安徽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5)
开标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
JG2025-26-1918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5-12-31 10:30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2-10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497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4〕363号)
1.4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
2.2招标项目名称: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境内金寨县。
2.5建设规模: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涉及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1.线路起于±500kV龙政线原1083#塔,止于±500kV龙政线原1087#塔,全线按单回架设,本工程改造段路径长度1.8km,其中新建线路长1.0km,恢复架线长度0.8km。另涉及拆除老线路长0.9km,拆除老塔1084#~1086#共4基。新建线路部分共使用4基铁塔,其中4基单回路耐张塔。
2.线路起于±500kV宜华线1122#塔,止于±500kV宜华线1125#塔,全线按单回架设,本工程改造段路径长度1.9km,其中新建线路长1.1km,恢复架线长度0.8km。另涉及拆除老线路长0.8km,拆除老塔1123#~1124#共2基。新建线路部分共使用4基铁塔,其中4基单回路耐张塔。
2.6合同估算价:3250万元。
2.7计划服务期限:在中标人确定设计路径方案后,与招标人协商明确,暂定为210日历天。具体进度应匹配线路2026年停电计划,同时不影响招标人道路主体施工。
2.8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竣工图等)及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包括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辅助施工费用、施工道路修筑、线路标志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等),旧电力杆线拆除(将废旧物资就近放置),协助发包人进行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报审、相关单位协调、调试与试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内容。满足国网公司及产权单位关于线路改造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按质,安全无事故的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送电及民事协调、建设场地征用民事赔偿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内容(招标人提供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
2.9项目类别:设计施工一体化
2.10其他: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至(3)项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符合下列2项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1个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新建或迁改)EPC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6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备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8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9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 / 。
3.10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
3.11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等事宜。
3.13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等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以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相关资料。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10时30分
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现代产业园1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226706010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708491213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
电话:0551-6362954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12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75240061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挂网招标文件.pdf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资格审查方式...............................................................................................................................7.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10.发布公告的媒介.........................................................................................................................11.联系方式12.其他事项说明.............................................................................................................................13.投标保证金账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方式7.5中标通知7.6中标结果公示7.7履约保证金7.8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种:综合评分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3.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3.3报价文件开标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6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或补正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A.勘察设计项目B.施工项目(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项目经理承诺书八、承包人建议书九、承包人实施计划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价格清单三、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497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4〕363号)1.4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5602.2招标项目名称: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2.4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境内金寨县。2.5建设规模: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涉及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1.线路起于±500kV龙政线原1083#塔,止于±500kV龙政线原1087#塔,全线按单回架设,本工程改造段路径长度1.8km,其中新建线路长1.0km,恢复架线长度0.8km。另涉及拆除老线路长0.9km,拆除老塔1084#~1086#共4基。新建线路部分共使用4基铁塔,其中4基单回路耐张塔。2.线路起于±500kV宜华线1122#塔,止于±500kV宜华线1125#塔,全线按单回架设,本工程改造段路径长度1.9km,其中新建线路长1.1km,恢复架线长度0.8km。另涉及拆除老线路长0.8km,拆除老塔1123#~1124#共2基。新建线路部分共使用4基铁塔,其中4基单回路耐张塔。2.6合同估算价:3250万元。2.7计划服务期限:在中标人确定设计路径方案后,与招标人协商明确,暂定为210日历天。具体进度应匹配线路2026年停电计划,同时不影响招标人道路主体施工。2.8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竣工图等)及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包括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辅助施工费用、施工道路修筑、线路标志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等),旧电力杆线拆除(将废旧物资就近放置),协助发包人进行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报审、相关单位协调、调试与试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内容。满足国网公司及产权单位关于线路改造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按质,安全无事故的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送电及民事协调、建设场地征用民事赔偿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内容(招标人提供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2.9项目类别:设计施工一体化2.10其他: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至(3)项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符合下列2项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1个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新建或迁改)EPC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6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3.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备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8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3.9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3.10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3.11投标人财务要求:/。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等事宜。3.13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开标时间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等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以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相关资料。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10时3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现代产业园1号联系人:杨工电话:18226706010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高工电话:18708491213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电话:0551-63629541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12.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12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7675240061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具体工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与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制定)。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1.4.4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招标人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年/月/日/时/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如承包人不具备承担其他相应专项工程资质应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投标文件的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单信封双信封,第一个信封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5最高投标限价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3250万元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上述费用包含工程费、勘察费、设计费、驻地建设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竣工文件费等费用。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及设施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2)由中标人负责迁改工程的产权移交,必须取得产权单位书面移交协议;(3)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相关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及其他招标范围所包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措施、规费、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由于建设规模调整(迁改杆塔基数变化)或招标人原因引起中标人实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产生的费用变化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4)旧电力杆线等拆除的废旧物资由中标人拆除,拆除的铁塔、导线、绝缘子、金具等废旧物资就近放置。废旧物资回收和运输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设置分项报价的,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确定的暂列金额填写暂列金,不得修改;(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已考虑计入中标人的驻地建设费用,投标人须参考安徽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驻地建设标准办理保险,中标后不再增加相关费用;(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己考虑计入安全生产费。发包人或监理人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有权对安全生产设施情况进行检查,中标单位须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发包人根据安全工作成效办理结算,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安全费用则全额扣回。(8)投标人须按电力建设档案要求考虑竣工资料编制等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3.4.1投标保证金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6)是否适用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情形:/。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光盘、U盘等)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封套: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5)如投标人未按时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公布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相关内容,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开标结束。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6)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公布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8)开标会议结束。注:招标人将在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或将以电子询标函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时间,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通知的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通过优质采投标工具接收电子询标函。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监督部门要求执行。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2)金额:中标金额的5%(各标段的中标人分别提交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递交及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5)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9.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合肥市高铁路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传真:0551-63623530邮政编码:23005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图纸获取说明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查看。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看。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2.1投标所需资料的提供(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费用按下表对应招标类别收费计算标准的78.84%收取。投标人所报单价中应视为已包含该项费用,投标人投报单价时请自行核算该项费用成本。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10.1.1中标金额(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费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2)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0.5其他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监督部门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异议、投诉案件或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除特殊约定外,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环保、水保目标:(1)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其他原因造成对环境及水土的破坏。(2)工程建设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3)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取(弃)土场应按设计文件及复垦方案的要求及时平整,防护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10.8其他(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注:除上表特别说明外,投标人需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没有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3.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见招标公告。施工负责人见招标公告。设计负责人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5项规定。2、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履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书”。3.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实际工作单位,三者应一致。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相关费用。2.所有设备均需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相关要求,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的检测仪器,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为包干费用,不予调整。3.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后进场。4.上述试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材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EPC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EPC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施工图勘察设计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承包人建议书;(9)承包人实施计划;(10)其他材料。3.1.1.2报价文件(1)投标函;(2)价格清单;(3)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技术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技术文件(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如需)、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1)企业设计业绩:1)合同(须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2)企业施工业绩:1)合同(须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合同等关键页内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反映业绩评审指标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负责实施的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3.5.4“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表后还应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1)设计负责人业绩:1)合同(须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1)合同(须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合同等关键页内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反映业绩评审指标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负责实施的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实施计划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包装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开标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采用银行保函的按要求递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分包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4)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其它情形(1)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00分)商务技术文件:主要人员:8分业绩:12分履约信誉: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20分报价文件:评标价:6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按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5名(若不足5名,则选取相应数量;若第5名存在并列,则均纳入平均值计算),对其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__%,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___、___、___,商务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主要人员/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8分设计负责人资格与业绩8分拟派设计负责人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得基本分4.8分,在此基础上: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每具有一个50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新建或迁改)设计业绩的加1.6分,最高加3.2分。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分施工负责人资格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00kV超高压电力杆线宜华线、龙政线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