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2025)
项目概况
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72025CCS00169
项目名称: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1494
最高限价(元):42149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42149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4楼东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 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地 址:山西省壶关县新建南路16号
联系方式:0355-8778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东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东
联系方式:16635593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娜
电 话:1663559340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监理).docx223.0K
营商环境承诺书.pdf1.2M
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代理机构:山西东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23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1第六部分合同原则3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72025CCS00169项目名称: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21494.00元最高限价:421494.00元采购需求: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工作标项名称: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地址:山西省壶关县新建南路16号联系人:宋先生联系方式:0355-8778155代理机构:山西东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东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663559340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地 址:山西省壶关县新建南路16号联系方式:0355-877815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东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东联系方式:166355934093项目名称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4项目编号1404272025CCS00169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0预算金额421494.00 元1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 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 息;(四)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 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经 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15保证金金额及 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4200.00(肆仟贰佰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保函1、电汇、支票递交时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单扫描件 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山西东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账 号:149198881580行 号:104164000853保函应当是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 的保函,其余无效。其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 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 查询。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16磋商小组的组建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全部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18确定成交的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19成交结果公布媒介 及期限公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20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00(北京时间)2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00(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东22招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 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3CA 办理联系方式北京 CA: 0351-7020332山西 CA: 0355-2090058颐信 CA:0351-7021900/1883417581524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 ”的中标单位,可在“ 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 山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 //www.ccgp-shanxi.gov.cn/)”, 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 ”业务操 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 ”的投标人,应严 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25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o工业(制造业) o建筑业 o批发业 o零售业 o交通运 输业 o仓储业 o邮政业 o住宿业 o餐饮业 o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o房地产开发经营 o物业管理 o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2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 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开标 现场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及截止时点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解密响应文 件当日;开标现场查询。2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磋商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报价文件*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总监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监理大纲;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8.4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评标程序和要求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14成立磋商小组1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位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14.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5.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7.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1磋商小组按照第17.1条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8.2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做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保存,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最后报价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2.评审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磋商保密23.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5.采购项目终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27.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27.2成交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服务类型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人外传,若因外传产生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2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违约处罚32.违约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2)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须按最新一期采购清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只列入一个清单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单位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或报价产品不进行报价比例累计扣除,只选满足要求的最高比例进行扣除。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第三条由采购代理公司申请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代理单位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磋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磋商的目标;(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四)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督部门代表对参加本次磋商的专家身份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的成本价时,作无效报价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四、评标纪律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综合评分法是将响应报价、供应商业绩、磋商内容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五、评审流程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是否有效;(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9)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响应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1)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5)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六、各部分分值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2 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满分1供应商业绩近三年以来(2022 年 12 月-至今)签署的同类型相关合同案例为准, 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注:(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签字盖 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202项目总监业绩项目总监近三年以来(2022 年 12 月-至今)签署的同类型相关合同 案例为准,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注:(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签字盖 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63人员配备本项目班子成员中的人员(项目总监除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执业证书的,每人计 2 分,满分 6 分。61、同类型项目是指:相关水利工程监理项目;2、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其真实性 由供应商负责。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58 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6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4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2监理大纲-进度控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6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4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3监理大纲-投资控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6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4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4监理大纲-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和组织协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进行 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5监理大纲-人员配备、岗位职 责分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进行综合评 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6监理大纲-监理设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7监理大纲-项目档案管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5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8监理大纲-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9监理大纲-关键部位的旁站监 理难点、要点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 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0监理大纲-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1监理大纲-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①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 5 分;②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3 分;③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 10 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 100×10% 注: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特别提示:报价应以公平、合理且对招标人有利为原则。投标报价是评标综合打分 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也不是决定性因素。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 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 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 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 货物或服务 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2座;对原有龙丽湖输水洞浆砌石跌水井进行拆除新建;铺设提水管道5365m,从龙丽湖输水洞至庄头水库上游左侧台地下,管材采用DN450PE100管,压力等级为1.6MPa;对龙丽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龙丽湖上修建多功能净化生态漂浮湿地10座,在库区周围种植水生植物2.4万㎡;对庄头水库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建潜流湿地1.4万㎡。二、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2.预算金额:421494.00元3.最高限价:421494.00元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7.服务地点:壶关县龙泉镇东街龙丽湖至晋庄镇庄头村庄头水库三、技术要求服务承诺1.承诺接到采购单位服务要求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及时到场、随叫随到服务;2.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监理范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监理工作;3.承诺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所监理服务项目质量、资金、安全、工期拖延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赔偿损失;4.承诺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如因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服务人员;5.承诺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规范监理服务且保证监理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及时准确、依法合规;6.承诺拟派人员进行相应服务时,不得出现无故不到岗、早退等情况;四、监理技术规范1.依据采购单位要求,监理单位针对本项目材料、设备、施工、安装、服务等必须达到现行(包括但不限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规定;2.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3.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书面资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所监理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其提供的各项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要求。5.未尽事宜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采购单位的相关约定为准,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五、监理服务要求1.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1.1总监总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监理部的工作,须作风正派,廉洁自律。1.2人员配备1.2.1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配备监理人员。1.2.2监理单位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的在职人员。1.2.3监理单位监理过程中所有监理工程师的调换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1.2.4监理单位应自行配备工作车辆,确保满足现场监理需要。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2.1所有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并在监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2.2监理单位必须保证监理大纲所列人员能按进度要求和工程需要及时到场,做好“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对因所需专业监理师没有到场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协调等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2.3监理单位对不称职的监理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调换,且保证现场监理人员不因休假、调动等影响现场工作。第六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小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解释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报价文件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5、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6、项目总监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监理大纲;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本函非强制性审查内容,可不提供。5、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报价文件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编号报价小写:大写:项目总监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4、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5、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委托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备注12345注:1、同类型项目是指:相关水利工程监理项目;2、近三年,指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总监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类似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注:后附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8、监理大纲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政策性要求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 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本函非强制性审查内容,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监理)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请场主体和社会各八家采购单公章)供理机构经办人察学:经办人签宗创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