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招标公告(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126号-JLBTZBF2025-CG12-1
项目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75800
最高限价(元):775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775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运行维护2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数据采集仪)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药剂和配件更换,日常校准校验,仪器仪表的保养,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比对监测,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上传等所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以及自动监控站房运行环境的完善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能力(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202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对“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或法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东丰县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2648号 二楼评标室一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响应操作。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5.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8.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
联系方式:0437-6315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
联系方式:13843718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兰
电 话:13843718439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第二次).pdf625.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13:4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7.5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兰
项目联系电话
13843718439
采购单位
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7-631578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43718439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JLBTZBF2025-CG12-1采购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JLBTZBF2025-CG12-1采购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2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28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36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126号-JLBTZBF2025-CG12-1项目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775800最高限价(元):7758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7758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运行维护2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数据采集仪)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药剂和配件更换,日常校准校验,仪器仪表的保养,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比对监测,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上传等所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以及自动监控站房运行环境的完善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能力(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3-(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202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对“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或法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东丰县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2648号二楼评标室一开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4-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响应操作。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5.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8.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联系方式:0437-63157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联系方式:138437184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兰电话:13843718439-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联系方式:张信航0437631709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843718439邮箱:86817211@qq.com1.1.4项目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LBTZBF2025-CG12-11.1.5项目地点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运行维护2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数据采集仪)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药剂和配件更换,日常校准校验,仪器仪表的保养,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比对监测,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上传等所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以及自动监控站房运行环境的完善等工作。1.3.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3.3运维服务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08〕6号);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能力(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202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对“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或法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截图的查询结果为准);(11)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同一谈判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动;(12)一个供应商分别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参加同一谈判活动;(13)因谈判失败,重新组织谈判,曾在本谈判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的。(14)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9.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2.2.2采购文件的澄清时间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发出。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获取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1响应文件的编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评标方法及标准及响应文件格式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本项目所有电子证件资料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加盖公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核验,如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材料,响应文件以无效标处理。3.2.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75800元禁止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会被拒绝。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3.4.1谈判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7700元。2.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谈判保证金3.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以现金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收款人全称: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帐号:2200163703805500047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联系电话:13843718439行号:105244100027注:1.谈判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2.填写转款凭证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编号、标段号(如有)3.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4.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内容应包含可查询二维码或网址或查询电话,以便核实,未提供上述查询途径或核实后为虚假的保函无效,后果自行承担。5.以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支票、汇票等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3.4.4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增加: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3近年类似项目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政采云上的电子签章要求。注:“政采云”平台中投标人的电子签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00分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标室一(药业大街2648号))5.2开标程序按政采云开标系统顺序进行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现场出席,须通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线上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供应商尽量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截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使用制作标书的CA锁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依照采购代理机构提示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3)二次报价递交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报价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逾期未提交,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其响应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类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一)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谈判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二)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五)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六)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在本款末增加: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10.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0.3中标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10.4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10.5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10.6电子招投标是1、相关说明:(1)响应文件需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后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电子招投标(2)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3)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2、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1)供应商在“政采云”(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2)供应商尽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顺利登录;(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4)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5)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报价信息,供应商需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报价信息;(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10.7质疑受理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受理单位为采购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程序及结果受理单位: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联系人:马兰电话:13843718439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0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谈判小组有权视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10.1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l.1.5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要求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1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10)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截图的查询结果为准);(11)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同一谈判活动;(12)一个供应商分别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参加同一谈判活动;(13)因谈判失败,重新组织谈判,曾在本谈判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的。(14)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谈判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预备会。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偏离本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偏离。2.谈判文件-14-2.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谈判须知;(3)合同条款(参考格式);(4)服务需求及要求;(5)谈判程序和办法;(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谈判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发出。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谈判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请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之前随时关注查询修改、补充事宜,一经公告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修改、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默示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约定。2.3.2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首次递交谈判文件截止自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顺延3天。2.4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获取2.4.1供应商须先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后,方可下载答疑文件。2.4.2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15-信息影响投标。3.谈判应答文件3.1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谈判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谈判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技术和服务偏离表八、项目服务方案九、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十、服务承诺十一、其他证明文件(如有)十二、供应商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3.2谈判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报价。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因素。3.2.4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3.2.5在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次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注:最终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提供),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3.2.6如果谈判应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3.2.7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谈判应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6-3.2.8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3.2.9谈判小组允许修正谈判应答文件中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3.3谈判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应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应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3.4谈判保证金3.4.1谈判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谈判应答文件中作为其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应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应复印件加盖公章。3.5.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谈判方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允许递交谈判应答文件中的二次报价。3.7谈判应答文件的编制-17-3.7.1谈判应答文件应按第六章“谈判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谈判应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和标准、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谈判应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应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响应文件,然后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响应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资格。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4.1.2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现场出席,须通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线上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2)供应商尽量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截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使用制作标书的CA锁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依照采购代理机构提示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5.2开标程序按政采云开标系统顺序进行(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现场出席,须通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线上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2)供应商尽量在开标时间前30-18-分钟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截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使用制作标书的CA锁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依照采购代理机构提示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3)二次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注:最终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提供),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谈判小组6.1谈判小组成员构成6.1.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谈判过程中以及其他与谈判及应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谈判原则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谈判谈判小组按照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人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通知-1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将合同在政采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5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修改,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合同修改协议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重新成立谈判小组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1)谈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谈判小组分别对二次报价进行谈判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0-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谈判程序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招标代理费:10.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10.1.2招标代理费比例(参照本表格):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60000.50%0.25%0.35%6000-100000.25%0.10%0.20%10000-600000.05%0.05%0.05%6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6000000.008%0.008%0.008%6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4-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5-(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相关规定,可享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享受。关于监狱企业政策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符合以上节能、环保要求且没有失效的投标产品,提供最新一期证明清单在清-26-单中明示所投产品(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并在应答文件目录中注明所在页码,详细、清晰标注此类产品价格及所占投标总价的百分比,以方便专家评审,否则此项不予评审。(注: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按评审标准给予加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标志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关于支持脱贫攻坚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7-第三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协议甲方: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文件《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甲方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能够正常交接和平稳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维护,甲方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签订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运营维护项目及价格项目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地点:-28-运营内容:序号项目类别数量(套)单价(万元/年)运营年限(年)总价(万元)备注1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进水口、总排口)23运行维护2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数据采集仪)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药剂和配件更换,日常校准校验,仪器仪表的保养,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比对监测,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上传等所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以及自动监控站房运行环境的完善等工作。2合同总价大写:小写:说明:1、此价格中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及税金,但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不在此列;2、本合同内容是基于现有设备数量,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每增加一台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含数采仪),在合同金额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3、本价格包含在线监测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第二条运营维护年限、比对监测周期1、运营维护年限: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比对监测周期:每年四次定期比对测试,由乙方承担费用,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标准为依据,提供比对测试报告,比对结果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第三条资金来源、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更改。价格中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及税金,但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不在此列。-29-2、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结算与支付:2.1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运维费用,每次支付年度运维费用的25%,乙方负责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若甲方运维设备停运,按以下规则执行:2.2.1停运判定:因甲方生产计划调整、设备改造等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停运超过7天(含7天),视为“停运”;因乙方运维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运,不适用本条款。2.2.2费用扣除:停运当月,甲方无需支付乙方该月运维款;停运期间,乙方仍需每月开展1次现场巡检,确保设备具备随时启动功能,巡检记录需提交甲方确认。第四条运营维护须遵循的标准及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环保部门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有关运行的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最新版本)。(1)GB/T16157-1996(XG1-201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2)HJ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3)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4)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5)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HJ212—201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7)HJ352-201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8)HJ353-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规范》;(9)HJ354-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规范》;(10)HJ355-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11)HJ356-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13)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号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确定系统运营商,对乙方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若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或运维不达标情况,有权提起撤换运营商。2、向乙方交付经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部件完整、性能完好且运行正常的设备。3、落实专人负责在线运营管理,配合乙方完成出入厂区、事故调查等运维相关事宜,-30-提供必要的协助。4、负责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包括独立规范的仪表房、冷暖空调、安全稳定的电源、网络、便利的供水及照明等辅助设备,并确保上述条件持续满足设备运行需求。5、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动设备。6、不得将排污的法定责任转嫁给乙方;负责处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需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存储、运输及处置。7、负责自动监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8、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缴纳运营费。9、发现乙方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10、若设备分析仪使用年久老化、无维修价值且在运维期内,甲方负责更换;更换前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完成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的协助工作。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1.1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并要求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1.2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且成果符合要求后,有权获得相应报酬。1.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超过上述期限未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符合合同约定。2、乙方义务2.1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若擅自转委托,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委托运维的费用差额)。2.2负责比对监测相关工作:若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不合格,乙方须在3日内完成设备调试,并再次申请比对监测,产生的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需符合《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比对监测报告需及时提交甲方及环保部门备案。2.3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设备出现问题时需及时抢修,更换零、备件费用及运行试剂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的备件需符合原设备规格型号,且具备合格证明,更换后需将旧备件交甲方留存(甲方无留存需求的除外)。2.4日常巡检:2.4.1每日上、下午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31-的运行进行检查,观察其工作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并记录在案。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递送在线数据异常报告。2.4.2根据国家有关固定污染源废水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派驻厂工作人员1-2名,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进行校准,每次巡检要留有现场记录,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2.4.3日常巡检规程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监测仪器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等必检项目和记录。2.5日常保养:2.5.1按照日常维护保养规程中规定的项目对各套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每次保养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更换原因等进行记录并归档。2.5.2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做相应记录。对普通的设施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达到现场,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48小时内恢复并正常运行;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5天内无法排除,应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设施超过1天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由乙方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提供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手工监测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6小时。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直至终止此协议。2.5.3乙方对甲方自动监控设备做常规维护、维修,发生不可抗力(地震、火灾、人为、雷击等)不在本协议约束范围内(如甲方人为或不可力抗的因素使该设备损坏,若该设备可以修复,乙方以最低价格对设备维护、维修。2.6仪器校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商应按以下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定期校准:2.6.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所用标准物质必须采用国家二级以上有证标准物质所有分析药剂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2.6.2每月至少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或校准装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包括仪器零点、量程,并检查响应时间。2.6.3每三个月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一次全系统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设备校准记录应及时归档(若甲方设备不存在使用标准物质校准功能,乙方不承担此项工作和责任)。2.7由于企业停产而停机的设备,至少每月到现场巡检一次,以确保设备具备随时启动功能;2.8乙方须设有备品备件库,保证有充足的备机和备件数量,确保故障的及时处理。-32-2.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文明运营要求,运营维护过程中随时进行清扫,设备修理完工后要进行全面彻底清扫,文明卫生状况不得低于设备维护前的水平,做到文明施工,爱护场地和设备。2.10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厂时,须遵守甲方厂纪厂规,如因违反甲方厂纪厂规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11负责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定期补充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建立监测设备日常维护记录。2.12发现现场设备故障或接到排污单位故障报修申请时,运维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一些易诊端处理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2.13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排除故障,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正常运行的,安装备用仪器。各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等)经调换后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对所用在线监测设备重新调试,并经校验和比对监测合格后再投入运行。2.14乙方保证为甲方的设备提供及时正确的维护工作。乙方负责解决该系统故障后,按照环保部门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进行汇报及解释故障原因,配合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资料,避免因该系统故障造成对甲方的不当考核。2.15乙方须向甲方公示售后服务电话,保证快捷服务。第七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八条保密合同双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合同和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数据、价格、合同条款等)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为本合同终止后3年(“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提前解除终止等所有终止情形)。以下情况不受保密义务限制:-33-1、已公开或按本合同约定可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2、一方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已合法取得的信息;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4、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5、为履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合理披露的信息(披露范围仅限于履行义务所需)。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需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1不提供自动监控基站必要的运行条件。1.2由甲方原因造成自动监控基站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毁损。1.3甲方原因造成基站设施损坏者,应自费进行恢复或重建。不提供运行条件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2.1运维工作效果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在10日内整改,整改期间免收运维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不合格期间的运维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重新委托运维的费用差额等)。2.2运维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如未按要求开展校准、比对监测,故障处理超期导致数据缺失等),经甲方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出后10日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数据补测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扣减当月10%-30%的运维费(具体比例根据失误严重程度确定)。2.3擅自将运维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2.1项约定承担责任。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开展巡检、保养、故障处理等运维工作,导致设备运行异常或数据上传中断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当月5%的运维费,若造成甲方被环保部门处罚,乙方需承担该罚款及甲方的其他损失。第十条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已废止,适用现行法律)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未变更的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签订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及合同期内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内容,若与各级环保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相违背,以各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地址:法定代表:王良喜法定代表:电话:0437-6315788电话开户银行:工行辽源东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803242009000099945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12204215894684819纳税人识别号: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35-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内容为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委托运行维护2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数据采集仪)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药剂和配件更换,日常校准校验,仪器仪表的保养,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开展比对检测,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上传等所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以及自动监控站房运行环境的完善等工作。(二)技术规范与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环保部门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有关运行维护的要求。(1)GB/T16157-1996(XG1-201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2)HJ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3)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4)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5)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HJ212—201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7)HJ352-201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8)HJ353-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规范》;(9)HJ354-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规范》;(10)HJ355-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11)HJ356-2019:《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13)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号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三)运营维护要求1、日常维护保养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2、对废水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日常维护-36-a、每周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进行一次巡检,判断运行是否正常。b、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包括:1)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含比色池、测量室、电极等)进行清洗和维护。2)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3)对采样杯、废液桶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分析废液收集后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承担处置费用。4)检查自动监控仪器接地情况,检查自动监控用房防雷措施。c、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d、其他设备按相应维护规范进行,保持仪器设备及站房的清洁。(2)系统的检修为了使自动监控系统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应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a、仪器设备包括校准设备,维修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显示器、键盘,有专用车辆;b、保证7×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一旦发生故障,迅速做出反应,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分析仪,另外对难以修复的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和企业。c、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性能校验。d、若自动监控仪器核心部件或整体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重新进行验收。e、若数据采集仪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f、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采用备机或者在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g、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3)日常校验(比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和质控样试验,比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校准,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37-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亦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3.网络传输要求(1)每月对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温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进行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2)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采集仪至少保存一年的小时均值、日均值,提取这些历史数据前不得更改、删除。(3)每月一次对全网络系统进行监测、升级、优化,确保通保通信安全。(4)数据采集仪的稳定运行对数据传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数采仪发生故障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应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数采仪备机予以更换,保证数据正常传输。(四)质量控制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行维护记录齐全。2、负责自动监控站房环境管理,保证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环境干净整洁。3、每季度单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获得监管方(环保监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比对测试合格证明,或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出具比对监测报告,并通过环保监管部门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由投标人承担季度比对检测报告费用。4、要求保证7×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一旦发生故障,迅速做出反应,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分析仪,另外对难以修复的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和企业。5、发现一例中标方运行维护及数据造假行为,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五)废液处置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产生的分析废液,需交由有危废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公司进行处置,按照合法手续处置,并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六)应急备机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应急备机:化学需氧量(COD)1台、氨氮1台、总氮1台,总磷1台,PH计1台,数据采集传输仪1台。(七)驻厂服务及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驻厂服务,运维服务人员最少配备2人,实行轮班制,全天候响应,发生故障,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派驻的运维服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固定-38-全职职工,持证上岗,具有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证书。(提供运维服务人员2人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八)移交与验收1、采购人保证移交到受委托中标方运维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设施移交时双方签订移交清单。2、受委托中标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后移交给采购人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设施移交时双方签订移交清单。(九)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备件、药剂供应库房,符合运维服务工作需要的实验室配置,并在运行维护方案中明确具体地点,供采购人随时现场核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2、投标人在本地至少配备1辆工作专用车辆,,应答文件中并提供行驶证扫描件。3、投标人单位需拥有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证书的全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应答文件中附复印件。(十)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如实说明其近三年内(2022.1.1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曾被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通报和行政处罚的时间、行政机关、具体事项等内容,格式自拟。未能如实做出书面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运行维护方案,其中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方案。同时,还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的作业环境制定的管理制度、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计划、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应急突发情况解决方案等。方案应内容科学、可行,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迁移、日常维护、远程监控等规范要求。二、商务要求※(一)付款要求: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2、付款进度安排: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运维费用,每次支付年度运维费用的25%,乙方负责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验收要求1、验收程序: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2、验收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商定;3、验收内容: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8年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3、验收标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以及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39-(三)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执行本项目中发生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注:※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必须满足,否则按废标处理。-40-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应当从评审标准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后报价环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按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服务方案优劣进行排序,排名。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谈判小组将只对审查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附表1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22.1.3谈判委员会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谈判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1.4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应答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行为A.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41-(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B.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1.5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谈判应答作废标处理。(1)谈判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响应报价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标准:见附表32.2.2谈判委员会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要求该谈判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且不能提供履约承诺书的,由谈判委员会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应答作废标处理。3.谈判程序-42-(一)谈判小组组成:采购人及相关专家评委,共计3人,由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二)谈判步骤: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首次报价解密后不公布报价)。2、第二轮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3、第二轮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超采购预算且不能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4、第二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谈判小组则按项目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5、二次报价递交方式:(1)二次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注:最终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提供),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2)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谈判小组有权视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6、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4.谈判结果(一)除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谈判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谈判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并由采购人线上或线下进行确认。5、谈判中的注意事项:(一)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二)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3-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求供应商1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声明,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财务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若为202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有现金流量表需一并提供)。5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的有效证明材料(税收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等)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段内没有未达到征税额度,则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7信誉要求1、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2、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3、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8承诺书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9其他要求承诺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结论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评审;(2)不合格须注明原因。-44-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1运维服务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08〕6号);2谈判保证金有(7700元)。3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4项目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方案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5服务承诺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6服务需求及要求符合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规定所有内容,须标注是否偏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报价唯一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8谈判报价投标限价:77.58万元。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结论注:1、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45-附表3响应报价评审表供应商名称首次报价(元)二次报价(元)是否合理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参加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7-目录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自行编制目录-48-一、投标函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的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同意本次合同履行期限。3.我方同意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按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6.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7.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8.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9.我们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10.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1.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12.本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时起60天内有效。13.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监控监测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