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招标公告(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熟市林业局)2025)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 JSZC-320581-SZJZ-C2025-008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22 13: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80
项目名称: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的任意一期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说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22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2-22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需办理、使用上述CA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请访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新CA办理指南”进行查阅,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
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并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
4.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5.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
联系人:韦炜
联系电话:0512-52777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三楼
联系人:蒋晰妍、吴沁音
联系电话:0512-5278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晰妍、吴沁音
电话:0512-52781115
附件:
JSZC-320581-SZJZ-C2025-0080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常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16: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鸣科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2781115
采购单位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95687289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熟市达海路27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鸣科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80项目名称: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本次采购联系方式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81、采购方式及适用法律82、定义83、合格的供应商84、磋商费用8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8二、磋商文件96、磋商文件构成9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9、响应文件构成910、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911、磋商函和开标一览表1012、报价明细表1013、响应有效期1014、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15、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0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1017、响应文件的拒收10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1五、磋商与评审1119、磋商1120、磋商小组1221、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222、响应文件的澄清132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324、无效响应条款和废标条款14六、定标1525、确定成交单位1526、质疑处理1627、成交通知书17七、授予合同1728、签订合同1729、货物或服务的追加173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17第三章合同文本18第四章采购需求24一、项目说明:24二、项目服务要求:24△三、编制依据(涉及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25四、成果要求:26五、报价要求:26六、履约验收要求:27七、人员配置要求:27八、有关说明:27九、不可实质性变动要求:28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分标准29一、评审方法29二、评分标准29三、政府采购政策:3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响应文件目录37附件1开标一览表39附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0附件3承诺说明41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42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附件6磋商函44附件7法人授权书45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6附件9服务要求响应表47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表48附件11项目方案49附件12人员配备情况50附件13业绩一览表51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13:00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802.项目名称: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整5.采购需求概况: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的任意一期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1)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首页底部苏采云图标,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对《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应予打印保留。(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提交。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3: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形式,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选择对应项目,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五、公告期限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需办理、使用上述CA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请访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新CA办理指南”进行查阅,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并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4.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5.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本次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79号联系方式:0512-52777365(韦炜)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联系方式:0512-52781115(蒋晰妍、吴沁音)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晰妍、吴沁音电话:0512-52781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及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1.2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磋商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采购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4.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代理机构发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8400.00元整,一次性付清。缴费信息:公司名称: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01280001023060471开户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淼泉支行注:不接受微信、支付宝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分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采购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直接从指定媒体地址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供应商问题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报价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7.3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磋商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0、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0.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磋商函和开标一览表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函、开标一览表。11.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2、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明细表(如有)。12.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4、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4.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文件,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规定,在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16.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4.1.2条规定做无效报价处理。16.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响应文件的拒收17.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响应文件的撤回18.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活动。18.2响应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8.2.2在电子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电子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五、磋商与评审19、磋商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9.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9.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9.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9.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9.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9.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0、磋商小组20.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0.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1、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1.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21.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2.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2.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中国(江苏苏州)(https://credit.suzhou.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3.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3.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的响应。23.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3.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3.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4、无效响应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响应条款24.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4.1.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4.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24.1.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4.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4.1.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1.8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的不良信用记录。24.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报价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报价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如有)24.1.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4.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4.2项目终止24.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4磋商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4.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六、定标25、确定成交单位25.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5.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5.3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5.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5.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5.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5.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5.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5.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质疑处理2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请将获取采购文件后打印留存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获取采购文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6.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6.2.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6.3质疑函必须按照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的下载中心下载的范本进行填写以及提供材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下有关联系方式。26.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6.4.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6.4.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6.4.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6.4.4未参加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6.4.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7、成交通知书27.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磋商文件中有另外要求的,以另外要求为准)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投报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货物或服务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30.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乙方: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80)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及相关工作。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采购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10%;5.2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期成果(形成初步方案)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5.3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5.4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5.5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第六条验收办法6.1本项目以专家咨询(论证)会形成的意见作为验收参考;甲方作为验收主体,将依据该参考,结合服务响应等情况开展验收工作。6.2甲方对于履约服务人员的职称、证书、资历等开展日常核实并记录在册。若不能符合要求的,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⑥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一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或5万元,以金额较大的为准)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项目内容: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的常熟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服务。2.项目地点:常熟市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自行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5.结算方式:总价包干△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总价的10%;6.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期成果(形成初步方案)后,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6.3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6.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2)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3)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上述付款方式中的第一条可不执行,但应当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二、项目服务要求:△1.针对主城区三环内及三环沿线重要水系绿廊空间,提出风貌格局整体优化建议,通过对现状风貌、现状建设、未来规划等综合分析,遴选出美丽常熟核心风貌感知路径,提出需要重点优化提升的廊道、节点、门户等重要公共空间建议。并对下一步重要公共空间或示范片区提出具体建设实施路径引导建议,例如定位、主题、功能策划、经济活力激活建议等。2.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常熟三环绿廊新七弦经过风貌提升的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目标中应明确总体定位、建设总规模、阶段性目标、示范片区。鼓励形成朗朗上口、易于开展公众宣传的目标口号。3.提出总体风貌格局。基于对交通路径、视线视廊、现状建设条件及功能、居民需求调研、文旅发展需求、相关规划等多维度的研究,提出常熟主城区三环内及三环沿线重要水系绿廊空间的总体风貌格局规划。总体风貌格局应明确美丽常熟风貌感知主路径、沿线重要节点、门户空间及重要的公共空间。鼓励“串珠成链”,形成明晰、简单,利于公众识别的总体风貌格局。4.针对重要公共空间或示范片区提出针对性、差异化的景观风貌提升路径指引。在总体风貌格局基础上,提出重要公共空间或者景观风貌提升示范片区的建议范围。从建议范围里遴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公共空间或者示范片区,提出下步景观风貌提升路径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主题、功能策划、经济活力激活建议、空间串联优化方案等。鼓励植入儿童游乐、文化彰显、文艺展演、户外运动、市集消费等多元功能,打造功能复合、空间连续的水系绿廊空间。鼓励结合沿线风貌、视线视廊引导要求,提出包括视线视廊引导在内的风貌管控引导及长效管控机制建议,实现水系绿廊与周边空间的互动互联互通。5.提出实施保障建议。从建设、运营、实施、行政管理等领域,提出具备实操性的实施保障路径建议。△三、编制依据(涉及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3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四、成果要求:1.任务目标:围绕常熟城市高质量发展,通过三环沿线及“新七溪”带状空间的整体空间环境品质提升,串连常熟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要素,进一步推进古城更新,联动新老城,传承历史文化、激活城市活力,提升城市魅力。2.规划范围:中心城区(三环内),以三环(三环快速路)、新七溪(横泾塘、白茆塘、青墩塘、常浒河、耿泾塘、福山塘、山前堂、元和塘为主的线性空间网络及重要自然文化节点(古城、虞山、尚湖等)为主体的区域。3.成果内容:通过现状基础预风貌评估,提出规划范围总体风貌特色框架,城市风貌提升具体策略路径,明确重点提升区域、节点、线路,结合实施时序、实施主体、特色禀赋等,分类提出下步风貌提升建设实施指引,包括但不限于绿道串接、驿站配置等。此外,建议从沿线价值提升、资金保障、风貌管控及运营模式等方面提出长效可持续的风貌提升机制建议。以上成果内容汇总形成一份包含文字和图纸的研究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全部规划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电子文件提交采购人归档。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供应商自身综合实力,综合市场风险、作业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00万元,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3.本项目报价包括人工费、通讯费、差旅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规划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评审的组织及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专题评审等各项评审费用)、效果图、设备、薪资、加班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采购文件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规划编制的,其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编制费用中。六、履约验收要求:1.本项目以专家咨询(论证)会形成的意见作为验收参考;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验收主体,将依据该参考,结合服务响应等情况开展验收工作。2.采购人将对履约服务人员的职称、证书、资历等开展日常核实并记录在册。若不能符合要求的,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七、人员配置要求:1、项目负责人限一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专业相关职称证书,且具备丰富的风貌提升(如风貌政策或技术类研究)相关课题及项目业绩。2、项目组成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专业相关职称证书,至少有两名成员具备丰富的风貌提升(如风貌政策或技术类研究)相关课题及项目业绩。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拟投入人员即实际提供履约服务的人员,非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保证服务人员的职称、证书、资历等要求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八、有关说明:1.知识产权与保密1.1采购人有权为本项目的使用复制响应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供应商的许可,但采购人不得将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泄漏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或作其他用途;1.2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的同意而披露关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1.3保密1.3.1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从采购人处所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3.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3.3对于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采购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九、不可实质性变动要求:1.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条款为不可实质性变动内容,项目需求以及合同格式中的其余条款均为可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如有)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小组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报价25分1.1报价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分。1.2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服务方案44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服务响应情况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服务要求及四、成果要求”的得14分;有负偏离条款的,每条扣2分。142对项目任务的理解根据供应商对本次项目任务的理解进行评定:对任务理解透彻,背景意义研究到位的得2分,对任务理解不透彻,背景意义研究不到位,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23现状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分析进行评定:对项目现状情况的分析评估全面完善的得2分,对项目现状情况的分析评估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24重难点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定: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得3分;重点、难点把握不到位,分析有所欠缺的得1.5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35技术路线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技术路线进行评定:技术路线清晰、重点突出的得2分,技术路线模糊、缺乏重点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26初步方案整体评价初步方案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思路清晰合理,内容框架完整,表达美观清晰的,得3分;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合理,内容框架较为完整,表达较为美观清晰得,得1.5分;方案思路明显不合理,内容框架不够完善,表达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3根据初步方案中风貌提升定位、策略、行动路径的准确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评定:定位准确、策略有效、行动路径合理的得3分;定位、策略、行动路径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得1.5分;未作说明或者不具备参考价值不得分。3根据初步方案中总体风貌格局梳理情况,重点区域、路径、节点选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定:总体风貌格局梳理到位,重点区域、路径、节点均选择合理、必要、精准的得3分;总体风貌格局梳理相对到位,相对合理且相对经济必要,个别不够准确的得1.5分;未作说明或不合理的本项不得分。3根据初步方案中对重点区域、路径、节点的后续建设指引的内容全面性、合理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指引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兼具创新性与合理性的得3分;相对全面,有一定创新性与合理性的得1.5分;未作说明或不合理的本项不得分。3根据初步方案中实施保障建议的全面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定:实施保障建议内容考虑全面,涵盖实施时序、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得3分;相对全面且具备一定操作性的得1.5分;未作说明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本项不得分。37案例借鉴与分析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案例借鉴与分析进行综合评定:案例丰富,对本项目有借鉴意义的得3分;案例类型不够丰富或对本项目的借鉴意义不够强,得1.5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38编制工作安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划定编制工作安排进行评定:编制工作安排明确、节点清晰的得3分;编制工作安排含糊,节点模糊的得1.5分,未作说明的得本项不得分。33、人员配置14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1、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研究员)职称的得4分;具备规划专业副教授级(或副高研究员)职称的得2分;其它职称等级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备主持完成风貌提升(如风貌政策或技术类研究)的相关课题(或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每个业绩对应的合同。主持完成指在课题或项目中担任负责人、审核人或排序前3的人员,以合同或课题验收报告或正式发布成果的项目人员排序或项目成果盖章扉页,作为是否是主持完成人的依据。62项目组成员1、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业绩具备主持完成风貌提升(风貌政策或技术类研究)的相关课题(或项目)业绩,每有1名人员满足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等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主持完成指在课题或项目中担任负责人、审核人或排序前3的人员,以合同或课题验收报告或正式发布成果的项目人员排序或项目成果盖章扉页,作为是否是主持完成人的依据。84、综合实力17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相关业绩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具有承接风貌提升行动规划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业绩相关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82商务响应情况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9分;有负偏离得每条扣1分。9三、政府采购政策:1.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评审优惠。具体事项如下:①对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或在联合体中所占股权比例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②凡要求价格扣除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具体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④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注:供应商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供应商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及附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获证产品截图以及对应的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如供应商未提供或采购人未查询到强制采购产品相关信息,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4.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320581-SZJZ-C2025-0080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的任意一期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说明)(格式见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法人授权书(①如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法人授权书”必须提供,且须提供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法人授权书”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四、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根据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综合评审评分项的要求对应提供)1、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条件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方案(格式见附件)3、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见附件)4、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其他备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苏采云系统附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日期:附件3承诺说明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说明!单位名称:日期: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熟市三环绿廊新七弦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行业划分具体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且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如未对上述声明函内(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或明确,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6磋商函致: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0581-SZJZ-C2025-0080号采购文件,我方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如有):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581-SZJZ-C2025-008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25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1.如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法人授权书”必须提供,且须提供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法人授权书”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备注1234…注: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无法响应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列明。如未列出,则视为响应。附件9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1234567……注: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二、项目服务要求及四、成果要求”对照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3.表格不够可另接。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表合同条款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第六条 验收办法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 质量保证第九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注: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合同文本”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附件11项目方案根据“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要求编制并上传苏采云系统。附件12人员配备情况序号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姓名专业职称学历学位具有证书情况从业经验备注12……注:1.供应商根据“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填写上述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3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注:1.供应商根据“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填写上述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风貌提升规划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