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5QT2004
项目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196万元
最高限价:40元每平方米
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为9032.99㎡,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549㎡,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输配电、消防系统、监控、智能化、光伏等公用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路灯照明系统和道路绿化等)、深基坑加固、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勘察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
(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下列之一: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可以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东城胜利东路192号全季酒店6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19359066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
联系方式:15156980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端、辛卫军
电话:15156980600、1385600612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请审核

提交节点:

2025-12-12 09:46:46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2分

招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5-12-12 10:04: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交易平台提交js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5-12-12 10:05:3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服务系统审核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12-12 10:18: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附件:

[JS2025QT2004-1]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FYZF
红线图.dwg
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2025QT2004项目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6.196万元最高限价:40元每平方米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为9032.99㎡,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549㎡,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输配电、消防系统、监控、智能化、光伏等公用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路灯照明系统和道路绿化等)、深基坑加固、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勘察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可以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界首市东城胜利东路192号全季酒店6楼联系方式:张先生193590660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联系方式:151569806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端、辛卫军电话:15156980600、13856006123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2025QT2004项目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6.196万元最高限价:40元每平方米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为9032.99㎡,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549㎡,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输配电、消防系统、监控、智能化、光伏等公用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路灯照明系统和道路绿化等)、深基坑加固、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勘察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可以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界首市东城胜利东路192号全季酒店6楼联系方式:张先生193590660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联系方式:151569806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端、辛卫军电话:15156980600、13856006123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2025QT2004采购人: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12月1/9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公告格式第八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2/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2025QT2004项目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界首市东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6.196万元最高限价:40元每平方米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为9032.99㎡,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549㎡,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输配电、消防系统、监控、智能化、光伏等公用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路灯照明系统和道路绿化等)、深基坑加固、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3/91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勘察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下列之一:(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4/91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可以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界首市恒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界首市东城胜利东路192号全季酒店6楼联系方式:张先生193590660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联系方式:151569806005/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端、辛卫军电话:15156980600、138560061236/9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3.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公告3.3监督管理部门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是3.5联合体符合供应商须知正文3.5.1-3.5.6条的约定。注:(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外,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2)本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获奖,人员配备等评审内容,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jyzx.fy.gov.cn/FuYang/,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免收14.1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磋商现场无需提交任何纸质资料。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及以上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查看8/91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参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要求:(3)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5)账号:34050171190800004094(6)退还时间: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1.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1、中标(成交)服务费:12930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叁拾元整)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元(大写:/元整)。注: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仅适用于工程类示范文本,其他类别示范文本不得收取。2.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按规定填写,否则,中标人(成交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3.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0或用“/”标注。4、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5、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31.1成交服务费交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市交易中心(界首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8090102100004099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34.3质疑函递交的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徐工15156980600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投诉函递交的方式书面提出接收部门: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8-2831166通讯地址:界首市中原东路69号35其他内容无。35.2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35.3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4其他补充说明1、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11/91电子交易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可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三、制作响应文件(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响应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12/91用同一数字证书。四、响应文件提交(一)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上传。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递交。(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响应文件解密(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二)响应文件解密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在线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隐藏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请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处理,全部解密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解密后的响应文件至评审系统等待评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联系电话:0558-2390000。六、评审(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二)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审,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3/91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七、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采购操作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解密等采购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暂停、不终止。14/91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单位。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913.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6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为采购人自定义规则项目,采购活动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约束。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公告格式第八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91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91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免收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8/91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19/91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4.6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20/91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如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可通过远程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行网上澄清、说明或更正,也可凭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参加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因供应商没有登录系统、未及时在线参加等情形而无法答复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21/91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注: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2/91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23/91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4.3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91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1)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8万元合同款;(2)设计方案相关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8万元合同款;(3)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交付采购人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2服务地点界首市3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25/91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项目地址:界首市安徽界首市东茂南路东侧,顺河东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9032.99㎡,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549㎡,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输配电、消防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和内部道路绿化等)、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建设期的配合服务。2、设计内容2.1地质勘察:对拟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形、地貌特征,分析其对本项目建设的影响。查明地层的分布、岩性特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形成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为建筑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在设计本项目的地下结构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物及地下情况,并做好完善的保护方案。如因调查不详或设计保护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采购人将追究成交勘察设计单位责任。2.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编制(含地下人防设计等),基坑支护设计,景观绿化设计;道路及标志标识系统设计,智能化设计(含监控),楼体亮化设计,幕墙设计(如有),室内装修设计,供水、供电、暖通、燃气、三网、有线(含项目供电规划、变配电所、公用开闭所、延至红线范围外的供电电源线路的勘察与摸排)等专项设计,成交人负责形成方案设计文本,并通过专家审查,为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2.3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为详勘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涵盖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所有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基础设计(含试桩)、建筑、幕墙、亮化、结构、人防、给排水、暖通、消防、绿建、节能、景观绿化、室外道排、装饰装修、内部道路、智能化、供水、燃气、供电、三网、有线等。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项专项审查。设计单位须协助采购人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或报相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协助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书面审查意见答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单体设计、专项及配套设计等)、人防审查、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工作。所有专项编制的方案、设计、审核意见、答复、合格证(审批意见书)等所有资料的原件及电子版需提供给采购人。2.4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如有)、市政综合管线(如有)、信号监控、公安天网系统、绿化工程等。设计单位在进行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时,应进行合理优化,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管线定位、指导现场施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导致降低室内净高、占用室外绿化等影26/91响项目使用和美观的情况。成交人负责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采购咨询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要求修改设计成果的,成交人应予以配合。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标准)的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图纸(A3规格规划设计文本合订本4份)(1)区域位置(地理位置、周边现状及规划情况)(2)地块现状(现状照片、地形标高、内部水系绿化情况)(3)规划总平面(含技术经济指标;须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4)施工图纸规划成果光盘两份(规划说明书为word格式,图形文件为AUTOCAD现行版本的*.dwg格式并同时相应转化为*.JPG格式)。要求效果图应反映出周边真实环境,方案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方案设计成果:完整电子版1套、精装A3文本4份;提供最终确定的项目规划布局、主要单体平、立、剖面图、总平面图各3套。施工图:蓝图8份,完整电子版一套,光盘一份。竣工图:蓝图4份,完整电子版一套,光盘一份。注:以上成果均须满足相关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其他凡本设计任务书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周期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其他要求1、设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2、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⑴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⑵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⑶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27/91三、服务需求1、所有设计内容必须通过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本项目要求设计总承包,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项目任务。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建筑)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结构)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电气)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暖通)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给排水)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造价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1)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符合上表的人员清单和证书。(2)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3、设计周期要求详见磋商公告。4、其他要求(1)设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2)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a.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28/91b.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c.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四、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1)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40元/㎡a、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合理报价。b、响应报价包含采购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支出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评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成果修改、评审报批、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取证、施工配合、工程保修以及加班赶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第三方机构费用及政策性调整等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全部支出,实际设计范围和面积以规划许可为准,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等原因导致设计内容增加或减少,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后期不再增加费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中将响应报价填入《一、报价表格式》,并按《1-1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分项报价,磋商过程中报价只需填写《二、最后承诺报价表》,分项报价的价格按比例下浮。29/91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3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4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十6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得相同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资质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8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10人员配备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人员的要求提供人员清单和证书,以及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解释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条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31/91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设计方案1、前期分析(8分)区域熟悉程度、周边建筑、道路地下管网调查详实、规划解析及相关技术指标。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2、方案设计(8分)提供的设计方案视觉效果新颖,设计理念及方案构思的内容与形式统一。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3、平面设计(8分)平面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标志性;构思新颖、造型独创,外饰面材料材质、色彩、构造、尺寸等特征明晰,外置设备、外开窗、洞口设置合理与立面整体相融。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4、整体风貌及建筑立面(8分)整体风貌及建筑立面材质、色彩、构造、尺寸等特征明晰,主要立面风貌形象整体相融,色彩搭配协调、统一。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60-0技术资信分(90分)设计方案5、排水及管线综合设计(8分)排水及管线综合设计等。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6、亮点的营造和表现(6分)提供的设计方案亮点突出,具有特色,设计理念运用合理。优秀得5≤F≤6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7、绿化设计(6分)重要景观节点设计美观,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张弛有度等。优秀得5≤F≤6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8、设计质量、进度、设计概算控制方案(8分)优秀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1≤F<3分;没有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60-0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注: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提供合同和图审合格证影印件。12-0项目负责人业绩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满分3分。注: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提供合同和图审合格证影印件,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3-033/91人员配备人员专业配套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配备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9分。注:1、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2、上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9-0企业获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得3分,满分6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关键评审信息,若如无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6-0价格分(10分)1、基准价计算:取有效供应商响应报价(响应总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为10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偏差率和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4/91(1)分值汇总(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3)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35/91第五章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36/9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37/91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可研报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等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根据需要出具变更单、参加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38/91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39/91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40/91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1/91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42/91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43/91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44/91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45/91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46/91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47/91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进度款支付10.3.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3.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48/9110.4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4.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4.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4.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49/91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50/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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