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进到期耗材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招标公告(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四至七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139
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24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四至七标段)
预算金额(元):1564041.05
最高限价(如有):1564041.0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标段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标段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11402.23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五标段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五标段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906324.75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六标段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六标段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05050.36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七标段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七标段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1263.71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1564041.0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3.4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12 09:23:57 至 2025-12-1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 联系方式:0951-306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0951-596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代砚娜 电话:0951-30660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荣燕、吴佳梅 电话:0951-596766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12-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四至七标段)

品目
A02322700,A02322700,A02322700,A02322700

采购单位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14: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156.40410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荣燕、吴佳梅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967667

采购单位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306600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5967667

附件:

附件1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1392.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2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11402.236.最高限价(如有):411402.23元7.采购需求: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2至2025-12-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0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联系方式:0951-3066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荣燕、吴佳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联系方式:0951-5967667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12-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2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电话:0951-30660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项目负责人:荣燕、吴佳梅电话:0951-5967667邮箱:3664852507@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4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7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四标段预算:411402.23元;最高限价:411402.23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7开标时间:2026-01-06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四标段: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ml0.7×32RWLB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21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进行下浮30%的收费标准计取,按照预算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4130110001190527039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2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1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通过CA证书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1.根据宁财(采)发〔2024〕2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按其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中标后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提交4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需胶装,双面打印,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工业(制造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2)供货地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3)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每次书面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4)本次采购中所涉及产品在宁夏实行平台集采情形时,相关产品的供应将按照集采价格执行。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耗材名称及规格型号及产品注册证等。(5)本合同履行期内,若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整,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供货价格,经甲方确认后开始供货,结算时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价格。(6)最终采购数量按双方核对签字确认后的单据,据实结算,以人民币进行结算。(7)合同耗材的包装①乙方所供应耗材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②乙方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8)合同耗材的交货①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耗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4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②合同清单内的耗材,乙方须储备甲方使用3个月的库存,甲方有权不定期对货物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按甲方需求随时送货上门,以确保甲方临床使用。(9)耗材的验收①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②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③如果合同耗材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④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⑤验收依据包括:a、采购合同;b、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c、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d、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关单及验收单。(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①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②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耗材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③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④乙方所供所有产品有效期不能低于12个月,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⑤如果所提供耗材在服务期内进入集中目录内,按集中采购价格执行。⑥所有成交的耗材,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成交价格必须能在平台采购,且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可以点配送,且价格处于平台价格区间绿区。供货公司能提供正确的医保27位码,如以上要求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⑦本次预算金额为单价合计金额,以实际用量结算。(11)其他商务要求①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医用耗材及试剂,凡已纳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的,采购单位最终采购的该类耗材,其具体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必须与该平台挂网内容完全一致,确保所采购的耗材在平台上有对应的合规挂网记录,严禁采购平台未挂网的规格或生产厂家的同类耗材。②平台采购耗材最终价格,需处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绿区且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议价能通过。③耗材需有平台中选的配送公司,且平台已维护好配送关系。④采购时,优先考虑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耗材产品。⑤中标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提供所投清单产品样品,送至对应科室确认是否为科室所需,科室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按照所投目录清单需及时向医院器械科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授权及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整套资质。凡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的,中标供应商三日内向器械科提供所投产品目录清单里产品的正确的平台挂网信息(如:商品ID、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27位医保编码等)配合器械科在平台查询核验。⑥中选目录内后续若涉及国家集采及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耗材,我院将严格遵循国家集采和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⑦若存在以下情形,医院不与签订供货合同:a、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临床科室需求。b、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内的耗材。c、中标供应商未在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三日内提交所投产品的授权文件及整套资质材料。d、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未处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价格区间绿区。e、中标供应商未在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提供产品的平台挂网信息,或所提供的挂网信息有误。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24)该标准规定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包括治疗巾)应采用独立包装,以确保产品在使用前保持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污染。独立包装能有效隔离外界环境,减少微生物污染风险,保障患者使用安全。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要求一次性使用的治疗巾等物品应为无菌产品,且包装应符合无菌屏障系统的要求,确保在使用前未被污染。单个独立包装便于管理和使用,符合无菌操作原则。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7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抽取方式确定。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标响应情况20.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至0分为止。3配送方案10.0投标供应商针对投标货物所制定有针对性的配送方案(包含配送车辆、耗材采购、检验、配送流程,配送方案(车辆、人员等)、配送保护措施、科室反馈情况、退换方案等):1、方案详细具体,服务措施内容、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有利于配送服务的高效可靠完成,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具有符合要求的物流系统管理制度,满足配送需求、运输车辆及过程中储存要求,与院方无缝衔接流程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0分;2、方案详细具体,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及质量内容齐全,有利于配送服务,服务质量有保障,具有详细的物流管理制度,与院方无缝衔接流程基本满足需求的得7分;3、方案完整,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及质量内容基本齐全,物流管理制度简单的得3分;4、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制度描述模糊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10.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4售后服务10.0(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跟踪耗材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且描述详尽具体、科学合理、逻辑清晰、能提出合理可行建议,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可行,满足实际需求但无其他合理化建议的得7分;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但描述简单粗略,可行性不高的得3分;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存在缺项,描述不充分,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应急方案5.01、提供耗材应急方案,程序清晰、节点明确、方案详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5分;2、应急方案节点明确、方案完整,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3分;3、应急方案内容理解欠缺、描述不准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提供方案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模糊不清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10.0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及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科学合理,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具体,切合项目实际特点的得7分;3、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简单的得3分;4、质量保证措施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无可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供货能力及实施计划10.01、供货能力健全完整,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全面具体,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切合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2、供货能力完整,实施计划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特点,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7供货能力及实施计划10.03、供货能力、实施计划内容及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描述简单的得3分;4、供货能力、实施计划内容及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描述不清晰,存在缺失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8业绩5.0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2022年12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本项以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出现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1392.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2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906324.756.最高限价(如有):906324.75元7.采购需求: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五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2至2025-12-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0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联系方式:0951-3066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荣燕、吴佳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联系方式:0951-5967667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12-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到期耗材采购项目四至十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2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电话:0951-30660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项目负责人:荣燕、吴佳梅电话:0951-5967667邮箱:3664852507@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4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7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五标段预算:906324.75元;最高限价:906324.75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7开标时间:2026-01-06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五标段:医用薄膜手套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21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进行下浮30%的收费标准计取,按照预算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4130110001190527039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2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1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通过CA证书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1.根据宁财(采)发〔2024〕2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按其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中标后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提交4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需胶装,双面打印,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工业(制造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2)供货地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3)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每次书面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4)本次采购中所涉及产品在宁夏实行平台集采情形时,相关产品的供应将按照集采价格执行。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耗材名称及规格型号及产品注册证等。(5)本合同履行期内,若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整,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供货价格,经甲方确认后开始供货,结算时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价格。(6)最终采购数量按双方核对签字确认后的单据,据实结算,以人民币进行结算。(7)合同耗材的包装①乙方所供应耗材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②乙方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8)合同耗材的交货①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耗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4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②合同清单内的耗材,乙方须储备甲方使用3个月的库存,甲方有权不定期对货物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按甲方需求随时送货上门,以确保甲方临床使用。(9)耗材的验收①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②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③如果合同耗材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④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⑤验收依据包括:a、采购合同;b、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c、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d、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关单及验收单。(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①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②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耗材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③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④乙方所供所有产品有效期不能低于12个月,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⑤如果所提供耗材在服务期内进入集中目录内,按集中采购价格执行。⑥所有成交的耗材,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成交价格必须能在平台采购,且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可以点配送,且价格处于平台价格区间绿区。供货公司能提供正确的医保27位码,如以上要求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⑦本次预算金额为单价合计金额,以实际用量结算。(11)其他商务要求①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医用耗材及试剂,凡已纳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的,采购单位最终采购的该类耗材,其具体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必须与该平台挂网内容完全一致,确保所采购的耗材在平台上有对应的合规挂网记录,严禁采购平台未挂网的规格或生产厂家的同类耗材。②平台采购耗材最终价格,需处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绿区且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议价能通过。③耗材需有平台中选的配送公司,且平台已维护好配送关系。④采购时,优先考虑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耗材产品。⑤中标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提供所投清单产品样品,送至对应科室确认是否为科室所需,科室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按照所投目录清单需及时向医院器械科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授权及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整套资质。凡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的,中标供应商三日内向器械科提供所投产品目录清单里产品的正确的平台挂网信息(如:商品ID、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27位医保编码等)配合器械科在平台查询核验。⑥中选目录内后续若涉及国家集采及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耗材,我院将严格遵循国家集采和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⑦若存在以下情形,医院不与签订供货合同:a、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临床科室需求。b、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范围内的耗材。c、中标供应商未在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三日内提交所投产品的授权文件及整套资质材料。d、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未处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价格区间绿区。e、中标供应商未在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提供产品的平台挂网信息,或所提供的挂网信息有误。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24)该标准规定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包括治疗巾)应采用独立包装,以确保产品在使用前保持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污染。独立包装能有效隔离外界环境,减少微生物污染风险,保障患者使用安全。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要求一次性使用的治疗巾等物品应为无菌产品,且包装应符合无菌屏障系统的要求,确保在使用前未被污染。单个独立包装便于管理和使用,符合无菌操作原则。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7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抽取方式确定。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标响应情况20.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至0分为止。3配送方案10.0投标供应商针对投标货物所制定有针对性的配送方案(包含配送车辆、耗材采购、检验、配送流程,配送方案(车辆、人员等)、配送保护措施、科室反馈情况、退换方案等):1、方案详细具体,服务措施内容、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有利于配送服务的高效可靠完成,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具有符合要求的物流系统管理制度,满足配送需求、运输车辆及过程中储存要求,与院方无缝衔接流程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0分;2、方案详细具体,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及质量内容齐全,有利于配送服务,服务质量有保障,具有详细的物流管理制度,与院方无缝衔接流程基本满足需求的得7分;3、方案完整,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及质量内容基本齐全,物流管理制度简单的得3分;4、服务措施内容、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制度描述模糊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10.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4售后服务10.0(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跟踪耗材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且描述详尽具体、科学合理、逻辑清晰、能提出合理可行建议,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可行,满足实际需求但无其他合理化建议的得7分;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但描述简单粗略,可行性不高的得3分;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存在缺项,描述不充分,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应急方案5.01、提供耗材应急方案,程序清晰、节点明确、方案详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5分;2、应急方案节点明确、方案完整,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3分;3、应急方案内容理解欠缺、描述不准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提供方案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模糊不清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10.0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及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科学合理,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具体,切合项目实际特点的得7分;3、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简单的得3分;4、质量保证措施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无可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供货能力及实施计划10.01、供货能力健全完整,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全面具体,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切合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2、供货能力完整,实施计划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特点,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7供货能力及实施计划10.03、供货能力、实施计划内容及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描述简单的得3分;4、供货能力、实施计划内容及试剂质保期更换方案描述不清晰,存在缺失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8业绩5.0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2022年12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本项以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出现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进到期耗材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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