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苏州市公安局2025)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JSZC-320500-SZSD-G2025-007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04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D-G2025-0073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预算金额:64.22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639989.00)
采购需求:
为了保障姑苏分局DNA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业务的正常开展,需采购一批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质保期限: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供货且经采购使用部门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3675197356;(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0519-86722802;QQ: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4.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5.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叶宇翔
联系电话:0512-65118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 501室
联系人:叶素萍、褚磊、曾颖、陈婷
联系电话:0512-65201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素萍、褚磊、曾颖、陈婷
电话:0512-65201419
附件:
JSZC-320500-SZSD-G2025-007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10: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13:30
开标地点
【狮山科技馆】不见面开标室(虚拟开标室)
预算金额
¥64.2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褚磊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01419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5159455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褚磊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JSZC-320500-SZSD-G2025-0073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采购内容: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总目录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招标书……………………………………………………4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0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62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项目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条款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D-G2025-0073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 501室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65201419联系人:叶素萍、褚磊、曾颖、陈婷3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联系人:叶宇翔 联系电话:0512-651181164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九十日7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26年1月4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及评标地点2026年1月4日13:30(北京时间)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8楼 12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3履约保证金无14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633.00。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苏州南门支行账 号:732301018260010335315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书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JSZC-320500-SZSD-G2025-007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D-G2025-00732、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3、预算金额:陆拾肆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642250.00)最高限价: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639989.00)4、采购需求:为了保障姑苏分局DNA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业务的正常开展,需采购一批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5.1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5.2质保期限: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供货且经采购使用部门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3675197356;(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0519-86722802;QQ: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4.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5.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联系方式:叶宇翔/0512-65118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501室联系方式:叶素萍/0512-652014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素萍、褚磊、曾颖、陈婷电话:0512-652014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2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履行服务最终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7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进口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需明确获取文件具体时间)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4.4事实依据;10.4.5必要的法律依据;10.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0.5.1质疑联系人:叶素萍;10.5.2质疑联系电话:0512-6520141910.5.3现场递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3B501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提交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3.1封面;13.2开标一览表(按投标系统内统一格式);13.3投标报价明细表。13.4资格审查文件13.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3.4.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4.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13.4.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3.4.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3.4.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3.4.5.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3.4.5.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4.5.8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3.5符合性审查文件13.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3.5.2投标单位情况表;13.5.3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3.5.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3.5.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3.5.6满足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等材料;13.5.7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质量承诺书;13.5.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3.5.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3.6综合评审文件13.6.1技术方案;13.6.2投标单位综合履约能力;13.6.3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条款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等。13.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以上13.4-13.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响应产品、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损耗、检验检测、验收、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单位的企业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五、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资格审查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相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6.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二)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三)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6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5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8.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的投标内容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4未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方式发送。33.5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4.6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八、其他事项35.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6.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招标编号)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招标编号)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各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项目名称)全部项目的所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中的规定。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1、我们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12、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或邮箱):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报价3.1开标一览表(按投标系统内统一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 小写: (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2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国别(地区)数量(项)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注:1)投标报价明细表须包括详细的费用组成、制作部分完整的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可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报价表格式。如为进口产品需写明进口产品的国别(地区);本投标报价分析表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2)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对分项进行报价,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且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3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在评标过程中当出现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例如进货合同及发票、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库存清单、仓库照片等,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尺寸单位数量12345678……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售后服务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或自制表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8、项目配备人员一览表(如有)项目配备人员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职称备注12345678……注:1)“项目组人员”指投标单位针对完成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2)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或自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注:附合同复印件。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招标编号)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招标书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具体情况如下:一、招标编号:JSZC-320500-SZSD-G2025-0073二、招标内容: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三、预算金额:陆拾肆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642250.00)最高限价: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639989.00)四、采购内容:1、项目概述:为了保障姑苏分局DNA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业务的正常开展,需采购一批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2、采购清单及数量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 备注 1★16基因座常染色体扩增检测试剂盒16位点,200人份/盒(25ul体系)1、单管同时扩增不少于16个基因座;包含:D8S1179、D21S11、D7S820、CSFIPO、D3S1358、D13S317、D16S539、D2S1338、D19S433、VWA、TH01,D18S51、D5S818、FGA、TPOX,Amelogenin。2、最大扩增产物小于380bp,方便获取降解样品信息;3、试剂盒通过 SWGDAM/DAB 国际法医组织的方法学验证;4、试剂盒生产厂商符合ISO18385法医DNA级生产要求。5、每个基因座有自己的滑移峰比例,并能提供研究数据。盒2023500接受进口产品 2电泳分离胶960人/份1、适用于3500系列遗传分析仪电泳分离胶,能够满足960人份样本的检测;2、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记,易于追踪产品/批次编号、样本残留量和有效期等重要信息;3、含4%非交联的二甲基聚丙烯酰胺、高浓度的尿素。盒144828.50接受进口产品 3荧光校准试剂盒五色荧光光谱校准试剂盒,3500XL用盒21495接受进口产品 六色荧光光谱校准试剂盒,3500XL用43500缓冲液(阳极、阴极)4个/盒1、内含1倍浓度阳极、阴极缓冲液,支持3500基因分析仪进行电泳;2、缓冲液保存于一次性即用型容器中,容器标签可无线射频识别(RFID);3、容器顶部以塑粘性盖膜进行热封,装入仪器之前盖膜方便移除;4、能维持基因分析仪电泳的稳定性,确保数据准确性。盒14 1495 接受进口产品 524道毛细管毛细管长度36cm、24道毛细管阵列,内无涂层,配套3500xl遗传分析仪使用1个/盒117620接受进口产品 6甲酰胺25ml/瓶高纯度去离子甲酰氨电导率小于40us/cm. 纯度高于99.9%,高纯度去离子甲酰氨,用于在毛细管电泳前对样本进行变性。瓶10445接受进口产品 7荧光分子内标标准品用LIZ 作为标记荧光,用于大小在20-600个核苷酸范围的片段,提供以下长度的36 种单链标记片段:20,40,60,80,100,114,120,140,160,180,200,214,220, 240,250,260,280,300,314,320,340,360,380,400,414,420,440,460, 480, 500,514,520,540, 560, 580 和 600 bp 长度的核苷酸。盒124700接受进口产品 注:(1)核心产品为:序号1“16基因座常染色体扩增检测试剂盒”。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官网截图证明;②技术说明书;③技术参数彩页;④其他证明材料(不含承诺函)。未提供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上述表格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全部满足,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若是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质量承诺书,否则作未实质性响应处理(须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加盖公章)。4、包装和运输要求:4.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水、防压、防撞等特性。同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包装应体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4.2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需进行分类运输,不同性质的货物应该分别运输。同时,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潮、防晒、防高温等问题,避免货物受到损坏。5、质量保障要求:5.1中标单位应保证其向采购单位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5.2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有试剂耗材都应经过严格质量检测后发货,并且随货物附带质检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若货物在采购单位正确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中标单位应当免费更换货物,并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6、售后服务要求:6.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供货且经采购使用部门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2免费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提供更换服务,且提供的产品均在有效使用期内。中标单位应在【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产品更换。6.3中标单位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售后,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7、验收要求:7.1交付本合同标的物前,中标单位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采购使用单位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7.2采购使用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中标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进行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采购使用单位再次验收合格。货物调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给采购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7.3应自本项目所有标的物交付采购单位,并完成签收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4验收过程中,采购使用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抽取一定比例(不超过5%)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检验结果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采购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供应方将其提供的同品类产品更换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更换产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拒不更换的,由采购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拒不承担的,采购使用单位有权从项目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对有争议产品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如检验(检测)合格,检验(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检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7.6采购使用单位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基本工作。7.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中标单位可以主动联系采购使用单位启动履约验收工作。7.8采购使用单位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中标单位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7.9采购使用单位将按照验收标准要求组织验收,中标单位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8、售后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中标单位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拥有专业的运输、验收、售后服务专员、技术支持团队等。9、应急保障要求: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执行,中标单位应制定应急保障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项目正常执行不受影响。10、付款进度和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100%。11、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采购人的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合作条件等书面或口头信息,中标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对上述信息的保密约定。中标单位承诺对保密信息之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未经采购人明确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范围或场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2)本合同履行终止后,中标单位应当归还由采购人向其披露的一切保密信息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关副本或复制品(包括书面的或电子的),中标单位返还保密信息资料后,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3)中标单位应对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定岗定责。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合作单位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中标单位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反保密义务。(4)中标单位对保密信息未经采购人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中标单位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泄密违约金,并向采购人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采购人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5)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中标单位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6)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成时,当采购人向中标单位发出返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复印件、影印件、摘要的书面通知后,中标单位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的5日内全部返还。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中标单位及其所属员工也不得再为任何目的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单位需明确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提供产品的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3、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投标人对项目的全部内容响应,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响应产品、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损耗、检验检测、验收、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单位的企业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5、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7、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4.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4.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编号: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等;(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5)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合同内容(一)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具体内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总价(含税): ¥(二)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质保期:【】个月,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金额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金额已包括响应产品、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损耗、检验检测、验收、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付款流程: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100%。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随货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3)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转账。(1)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2)乙方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也不得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费用。若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转让的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人因债权转让起诉的,甲方因此次诉讼而产生的案件诉讼费、第三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5、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质量保证(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货物,如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三)根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的结果或具有国家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检测结果,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四)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在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性质的担保、查封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五、包装(一)乙方应当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及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补充协议或通用方式的,应当按照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乙方未采取合理包装方式致使标的物损毁、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在交付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六、标的物的交付(一)本项目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由乙方交付甲方时转移。(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货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四)本合同中所称“交付”,除根据上下文明显指到货时的交货外,均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交付。(五)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因交货产生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通过验收合格前,其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伴随服务(一)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货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服务。(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八、标的物的检验(检测)和验收(一)交付本合同货物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二)采购使用单位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基本工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乙方可以主动联系采购使用单位启动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使用单位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检测)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因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四)甲方应自本项目所有货物交付并完成签收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五)验收过程中,采购使用单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抽取一定比例(不超过5%)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采购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提供的同品类产品更换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更换产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更换的,由采购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拒不承担的,采购使用单位有权从项目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六)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为准。如检验(检测)合格,检验(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检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七)由于甲方自身能力、检验(检测)方法和检验(检测)手段的限制,对于货物部分质量瑕疵尤其是潜在的或隐蔽的质量瑕疵,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发现。因此,验收单的签署仅作为货物质保期起算的依据,不代表甲方对质量异议权利的放弃,也不代表乙方对货物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如验收通过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维修、退货换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八)若乙方所提供产品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增加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且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甲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如论证通过后视为验收通过,并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货物存在甲方无法检验(检测)的质量问题,则对该货物的检验(检测)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提出。(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10】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15】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10】日内仍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三)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与办法书面答复甲方,并于3日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保密条款(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甲方的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合作条件等书面或口头信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对上述信息的保密约定。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之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范围或场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二)本合同履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由甲方向其披露的一切保密信息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关副本或复制品(包括书面的或电子的),乙方返还保密信息资料后,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三)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定岗定责。乙方服务人员、合作单位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四)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泄密违约金,并向甲方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甲方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五)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成时,当甲方向乙方发出返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复印件、影印件、摘要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的5日内全部返还。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及其所属员工也不得再为任何目的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十一、售后服务(一)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提供更换服务,且承诺提供的产品均在有效使用期内。乙方应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开始到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小时。(二)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十二、安全生产(一)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间,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强化项目实施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如实施过程中存在人身安全风险的,乙方应当为实施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二)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取得对应上岗资格证书、作业许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一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对乙方项目实施人员负任何安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十三、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该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20%为限。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有权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1)每逾期一日,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2)逾期超过30日,仍不能按质按量交付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立即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额外支付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以及因退货所产生的运输、存储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逾期交付的损失(损失参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认定)等一切费用和损失。3、本合同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如乙方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全部已支付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分包或转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且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或该违约情形无法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退回本合同项下已收取的全部款项。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退款等),甲方有权直接自未付款项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退款等)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7、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8、乙方对招标文件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十四、不可抗力(一)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通知发出后的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文件。(三)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等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五、索赔(一)乙方交付的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性能等经检验(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验收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异议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货币形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总包配合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直接更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三)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能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此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十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生效后须进行网上备案。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九、其他附则(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备存。(三)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苏州市公安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的投标内容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投标文件的内容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审专家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告知有关供应商。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最后报价最低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最后报价进行复核,报价以大写为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结果表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结果表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审内容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填“是”或“否”)不合格原因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本次采购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限、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说明等符合性3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所投产品若是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质量承诺书(须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加盖公章)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条款(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NA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