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出租招标公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5)
竞投公告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东涌镇马克村12队原马克小学北侧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东涌镇马克村12队原马克小学北侧土地地块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39.849亩。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马克村12队,东至12队耕地、南至马克小学、西至马克中街、北至4队耕地。 (三)资产使用范围:农业,按土地规划用途合法使用,并且符合环保及法律法规要求,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带走耕地资源,到期必须恢复原貌;并且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禁养猪、鸡、鸭、鹅等禽畜;基本农田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四)租赁/承包期限:6年,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32年3月25日止。 (五)交易底价和竞价阶梯:2300元/年/亩,竞价阶梯为100元/亩/年。 (六)租金递增方式:无。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租金,以后每期的3月26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40000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3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项目,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40000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结算)。 (十)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征用或者借用此地块的,按当年各生产队所占面积计算青苗补偿生产队占50%,承包方占50%;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只能按照政策种植作物。 2.承包合同期满,乙方应在当天内将所承包的耕地完好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但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构筑物,不能破坏废除,承包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逾期未处理的,没收保证金。 3.该地块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4.如本《招标公告》以及合同内容与该村民主表决内容(村民代表大会、户代表会议等会议表决内容)不一致的,以该村民主表决内容为准。 5.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如乙方用于粮食种植以外的其他用途(产生)图斑而造成上级要求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拒不配合整改,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合同押金支付整改费用,如不是需乙方补足。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00元/亩/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3日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广州市南沙区辖区范围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招租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四)注意事项: 1.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并登录系统报名处填写相关转账信息并提交转账凭证,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 2.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3.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竞投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5.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6.在竞投结束时,若有2个或以上符合竞投资格的,有一人在确认底价竞价的,其他人无确认底价的情况下,有确认底价的竞投报名人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该标的物将由下一竞投人递补中标(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低价)或重新组织竞投,原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3分钟,每次延长的3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3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现场)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现场)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 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按摇珠顺序由下一竞标人递补中标(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低价)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已详读《交易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2.竞投人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发包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发包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交易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网上竞投的,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项目依然为底价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①若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竞投人同意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②若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或不存在优先权人的,竞投人同意交易站另选时间进行现场摇珠来确认中标人;若竞投人不到场参与现场摇珠的,则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现场摇珠监督权,但竞投人承认现场摇珠结果;若现场摇珠结果确认竞投人为中标人的,如竞投人拒绝,则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③若竞投人主张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承诺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如竞投人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竞投人同意按无优先权处理。 7.现场竞投的,如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自动放弃竞投资格,承认失信行为;(符合第4条,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现场竞投的,根据交易规则,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或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以现场摇珠(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9.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现场竞投的,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代表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10.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防秒杀”功能的条款并同意按该条款的约定参与竞投。如竞投过程中触发系统“防秒杀”功能导致竞投人未在原设定的竞投时间内中标的,交易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四)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 1.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列为信用评价差的竞投人,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其参与竞投: (1)以行贿谋取中标被证实的;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竞投; (3)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到场(或网上)参加交易的; (4)累计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在成功竞得标的后不签约或签约后毁约的; (5)累计3次以上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经农村集体向交易机构报告并举证的 2.竞投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竞投、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竞投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以按报价高低顺序递补确定竞得人;如只有一人竞投而放弃成交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九)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租,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以及******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0〕24 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7 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等相关规定,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同时基本农田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保持不变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 2.根据《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文件要求,广州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池塘开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耕地养殖水治理工作。 3.如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可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8号)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的文件要求,对该地块进行申请备案,严禁未经备案进行地上附着物搭建。 4.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7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5.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耕地租赁合同》。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刘焯华 联系电话:020-84913459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同康路13号302室 联系人:陈小姐,麦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19873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1. 耕地租赁合同.doc
合同编号:耕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耕地租赁行为,维护耕地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概况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马克村12队原马克小学北侧土地的地块,该地块坐落在马克村十二队,四至为:马克村12队,东至12队耕地、南至马克小学、西至马克中街、北至4队耕地。(范围详见附图),地块面积为:39.849亩,地块现状为:耕地(附耕地图,红线内为乙方租赁耕地的面积)。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农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挖塘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第二条租赁期限该地块租赁期限为6年,从2026年3月26日起,至2032年3月25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4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在7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二)租金标准租金采用第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年,租赁总面积为亩,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乙方或上级要求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承包款分期支付,每一年为一期,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期承包款。第一期承包款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每期支付承包款为:(四)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拖欠租金的1%计算。如乙方逾期10天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的土地,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同时承租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出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乙方擅自将承租土地转租、分组、转让、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该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4.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享有承租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2.乙方不得利用耕地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3.乙方可在承租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及临时建筑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批准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及临时建筑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天内按所承租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如迟延归还土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土地;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土地用途规划、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6.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沙区河涌管理范围内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7.甲方对出租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租赁期内,承租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8.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渡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10.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负责。11.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12.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土、倾倒垃圾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3.严禁乙方荒芜土地、破坏土地或实施其他可能导致土地不适合耕种的行为,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肥力下降。第五条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六条转租(一)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对土地进行转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租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的剩余期限;4.乙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二)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转租承租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应的民主表决后,与甲方签订转租合同,乙方才可将承租的土地进行转租。转租合同为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方收取租金等;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4.转租土地的用途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5.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方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将土地流转给第三人,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流转期限内的流转价款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流转价款后5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的租金给甲方。(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征用(一)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二)本合同项下土地征用时,征地时间界定以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日期为准:1.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的,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补偿按以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甲方;(2)现有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双方按甲方占50%,乙方占50%分成,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补偿归乙方所有。(3)上级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规定对承包人的奖励性补偿方式为:双方按甲方占50%,乙方占50%分成。(4)上级政策文件中明确属于村集体的奖励,按照上级文件执行。(5)若征收、征用、借用面积属于土地,上级单位进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土地水面面积进行补偿的,补偿款整体按照前款约定分配。2.本合同届满之日与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之日与系同一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3.本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后,征地单位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4.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内对土地现状进行提前详查,但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提前详查阶段签订的详查确认表不作为补偿依据。5.本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占用土地,在占用期间发生征收、征用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6.除上述补偿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八条意向续租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土地重新进行出租,乙方是享有优先权。(该条款各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乙方自愿放弃承租土地,可以解除本合同。(四)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2.损坏承租物,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4.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5.乙方承租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有关行政部门或甲方提出后5天内仍未整改的。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二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第十条合同纠纷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催告、法院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均可向本合同中的地址(合同没有地址的,向注册地址或身份证住址)邮寄,书面文件被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但因被送达人的地址不准确、被送达人不签收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出现书面文件未被被送达人实际签收的,书面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加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镇(街)财政所、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第十三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以下无正文,专供签署)附件:附图甲方法定名称:(盖章)甲方法定地址: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甲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法定名称:(盖章)乙方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出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