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建设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闽侯县公安局2025)
关于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的预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受闽侯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21]FJXFZB[GK]2025002)(下称本项目)进行预公告,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宝贵意见或建议。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预公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潜在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无需提供)、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相关意见或建议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号:fjxfzb@126.com)或提交纸质书面意见材料原件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邮寄)。未于预公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均不予受理。
预公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 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
后附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
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法:0591-22063610
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斗门地铁站C出口步行150米)
联系人:陈爱光、周灵珍、巫晓杰
联系方法:0591-88002309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doc
1.福建省政府采购2.货物和服务项目3.公开招标文件3.1.13.1.23.1.33.1.43.1.53.1.63.1.73.1.8.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3.1.9.备案编号:CGXM-2025-350121-01318[2025]008673.1.10.项目编号:[350121]FJXFZB[GK]20250023.1.113.1.123.1.133.1.143.1.153.1.163.1.173.1.18.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3.1.19.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203.1.213.1.223.1.233.1.243.1.25.编制时间:2025年11月3.1.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侯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3.1.1.1、备案编号:CGXM-2025-350121-01318[2025]008673.1.2.2、项目编号:[350121]FJXFZB[GK]20250023.1.3.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1.4.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1.5.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采购包2: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3.1.6.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县(区)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福建省外的乙级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须适用全国并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乙级资质企业若有备案要求的,须承诺在合同履约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并提供承诺函。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1.7.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3.1.8.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1.9.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3.1.10.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3.1.11.11、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邮编:350101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591-220636103.1.12.12、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主楼第十四层邮编:350013联系人:陈爱光、周灵珍、巫晓杰联系电话:0591-880023093.1.13.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3.1.143.1.15.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4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46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1.005,46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监理服务1.0010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项元5,46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整理及数字化整理及数字化页元4,655,000.00总价包括各年代无需修复的档案,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2档案修复档案修复页元805,000.00总价需要修复的历史档案,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采购包2:(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监理服务项元1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监理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纸质档案数字化监理纸质档案数字化监理项元100,000.00总价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采购包2: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闽侯县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为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为0.8%;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为0.45%。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账号:100026211970010002。(2)其他:19.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19.2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9.3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资格审查小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19.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8002309;(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5投标无效条款:1)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1第4项号规定的;2)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1第11项号中规定情形的;3)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2投标无效规定的;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10.6、10.8、10.9、10.11、10.12条款中投标无效规定的;5)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投标无效规定的;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投标无效规定或“★”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7)出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无效规定的。 19.6关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说明: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是指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19.7投标人出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9.8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投标人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开标,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②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均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③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投标人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19.9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3.1.2.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3.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3.1.2.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1.3.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3.1.4.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5.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3.1.6.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3.1.7.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8.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1.9.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1.10.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1.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3.1.1.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采购包2: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县(区)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福建省外的乙级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须适用全国并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乙级资质企业若有备案要求的,须承诺在合同履约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并提供承诺函。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采购包2: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3.1.2.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采购包2: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他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1中带★号条款的其他情形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其他情形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全部条款的。招标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他情形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他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2中带★号条款的其他情形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其他情形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全部条款的。招标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他情形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技术项(F2×A2)满分为7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45.00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包1)各条款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5分,其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未标注“★”号条款[项号1]至[项号45]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项号项中有任意一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整个项号负偏离。2.项目实施方案13.00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至少包含①实施计划、②进度安排、③项目需求分析、④人员设备配置、⑤标准流程、⑥质量控制: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2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非涉密方案,至少包含①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设计方案、②项目验收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实施方案3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涉密方案,至少包含①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设计方案、②项目验收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与质量保证流程情况,至少包含①对项目进行难点分析及提出合理化建议、②有完善的项目进度与质量保证关系协调机制,③针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④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及具体经济赔偿方案等,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系统功能3.00是投标人所投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具有:①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配置功能;②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可追溯功能;③档案加工统计功能,可以按人统计,按加工流程统计;④双击录入功能,双人录入不一致报错提醒;⑤质量抽检功能,具有人工抽检,业主方可以登录抽检账号进行质量抽查;⑥一键生成成品数据功能,可以同时生成OCR的PDF文件和符合存储规范的JPG或TIF图片;全部满足的得3分,少一项或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软件操作界面截图证明)。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项目负责人2.00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具有:①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员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②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数据恢复工程师高级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岗位工作资格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其中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书需具有颁发部门印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该评分项的人员在其他评分项中不重复得分。7.业务负责人1.00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业务负责人应驻点且具有:①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档案助理馆员职称证书、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颁发的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及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培训证书、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岗位工作资格证书。满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驻点承诺书(格式自拟),有效证明材料(证书需具有颁发部门印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该评分项的人员在其他评分项中不重复得分。8.技术负责人1.00是本项目团队的技术负责人应驻点且具有:①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馆员职称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处理技术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岗位工作资格证书。满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须驻点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书需具有颁发部门印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该评分项的人员在其他评分项中不重复得分。9、档案修复工作人员1.00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档案修复师具有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颁发关于纸质档案抢救和修复培训证书。满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书需具有颁发部门印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该评分项的人员在其他评分项中不重复得分。10.项目团队人员5.0是投标人承诺拟派遣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具有具有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下属学会颁发“档案专业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或“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并承诺中标后在人员入场交付给采购人前提交投标人为拟派遣人员缴纳医社保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人员数量满足30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满分5分,少于30人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项(F3×A3)满分为2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综合实力11.0是投标人具有数字化加工处理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综合实力21.0是投标人具有电子数据安全存储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综合实力31.0是投标人具有数字化加工质量及生产进度检测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4.综合实力41.0是投标人具有智能修图和智能OCR著录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5.综合实力51.0是投标人具有密件检测分析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6.综合实力61.0是投标人具有档案AI自动分类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7.综合实力71.0是投标人具有档案知识图谱可视化系统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8.综合实力81.0是投标人具有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备案范围必须包含档案整理、修裱和档案数字化,满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9.档案数字化加工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10.档案修复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具有档案修复业绩或合同中包含有档案修复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11.售后服务3.00是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得1分,满分3分,未延长的不得分。12.售后服务3.00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免费维修期、②维护保修计划、③服务内容、④响应方式、⑤能够长期稳定提供本地支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技术项(F2×A2)满分为7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45.00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包2)各条款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5分,条款[项号1]至[项号 6]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7.5分,扣完为止。注:项号项中有任意一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整个项号负偏离。2.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理方案3.00否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监理工作方案,方案中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①监理目标和任务;②监理组织形式;③监理工作流程;④监理工作措施;⑤监理保障措施。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 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 2.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项目技术监理工作方案3.00否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监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①档案出入库与管理;②档案数字化前处理;③目录数据库建立;④档案扫描;⑤图像处理;⑥目录著录;⑦数据挂接;⑧数字化成果质检与提交验收;⑨数据备份与移交;⑩档案整理装订;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 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 2.8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管理监理工作方案3.00否投标人应提供的项目管理监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①项目生产安全(含消防安全、设备及人员安全等);②项目进度控制;③项目质量监管;④项目日常管理;⑤项目保密安全;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监理保密方案3.00否根据投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理保密方案(内客包含但不限于:①监理档案实体安全、②监理档案数据安全、③监理加工人员保密安全、④监理存储设备安全等具体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9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推重点的得2.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突发事件反应预案3.00否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反应预案(内客包含但不限于:①实施计划;②进度安排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7.档案修复监理工作方案3.00否投标人应提供档案修复监理工作方案,方案中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①档案修复全流程节点工作方案;②档案修复进度控制工作方案③档案修复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项目经理2.00是(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证书得2分,注: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姓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9.项目经理1.00是(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注: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并中明确项目经理姓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0.项目经理1.00是(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保密机构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书或保密培训证书得1分。注: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并中明确项目经理姓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1.项目监理实操人员3.00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2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且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前驻现场的得1.5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上述人员的名单汇总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上述人员姓名(需社保单位盖章),否则不得分。携原件备查。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商务项(F3×A3)满分为2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实力13.00是投标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档案著录目录质检纠错、档案数字化成果预验收、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及生产进度监测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全部满足的得3分,少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综合实力13.00是投标人具有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的,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以上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综合实力23.00是投标人具有①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涉密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内容的得3分。一项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4、档案服务类监理业绩5.00是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业务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为5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涉密项目可参照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5.售后服务13.00是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5分,满分3分,未延长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23.00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维护计划;②服务内容;③响应方式;④本地化服务支持;⑤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时间等情况),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较完整、有体现重点内容,结构较为严谨得2.9分;以上方案要素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把握重点的得2.8分,④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3.1.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1.1.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一)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名称参考数量(万页)单价(元/页)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备注1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数字化6650.7465.5465.5包括各年代无需修复的档案,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档案修复8.051080.580.5需要修复的历史档案,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2纸质档案数字化监理///1010全流程涉及全部费用单价包干注:1.根据采购人档案的现状,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室藏历史纸质档案均按A4幅面计算(小于A4的按A4计算,所涉及的A3及以上幅面档案,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如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数据数量均为预估数据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2.以上包1的任务量为包1任务量的上限值,合同金额上限值结合实际中标单价金额及任务量上限值确定,结项时的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将根据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结算,若因档案连续性等现实需要,实际完成量超过包1任务上限值5%以内的,亦按照中标金额结算。3、投标人报价包含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相关办公设备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只提供档案加工场所。3.1.(二)项目背景与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福建”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闽档〔2020〕26号)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的通知(闽公综〔2020〕132号)等,解决闽侯县公安局当前室藏纸质档案查询效率低、保存风险高、共享利用不足等问题,实现档案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迈进,更优服务于闽侯公安实战,高水平推进平安闽侯建设,因此该项目建设任务迫在眉睫。3.1.(三)项目目标与任务1.项目的建设目标本项目的开展旨在建设档案的目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闽侯县公安局当前的历史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整理(排序、编页、修裱等)、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省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保存和快速检索。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顺畅衔接,并达到参评“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验收标准中数字化建设要求。2.项目的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为对闽侯县公安局综合档案室的库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门类包括并不限于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刑事侦查类、调查类、行政管理处罚类、监所管理类等)、科技档案等,具体要求如下:(1)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封面各要素。如:划掉档案皮封面不正确的件数页数,书写正确的件数页数;对于档案皮封面没有加盖移交编号印章的,补充加盖;对于移交编号书写字迹模糊的,需加描加黑;对于少量不符合规范的卷皮进行更换并填写各要素等。(2)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卷内材料信息各要素。如:对于漏编页码、重复页码、错误页码等情况,重编正确页码;对于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时间等信息与材料不一致,予以纠正;对于手写的目录,应将打印版目录订于原目录上;对于多件录一件的,应逐件分开录入挂接。(3)档案数字化扫描。严格参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执行数字化流程,检查管控每一道工序,最终生成合格的电子原文,建立档案信息大数据,提供日常查询利用及数据挖掘。(4)目录数据采集著录,严格参照文书档案和公安专业档案等的著录规范,逐页检查,逐条著录。3.2.(四)项目实施标准1.管理性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4)《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5)《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6)《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号)(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8)国家档案局《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17)(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10)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管理性标准规范2.技术业务性标准规范(1)《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GB/T18894-2016)(2)《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6)《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DA/T64—2017);(7)《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版)》(公法〔2014〕1080号)(8)《福建省公安行政案件材料立卷规范(试行)》(9)《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10)《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69—2018)(11)《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82号)(12)《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13)《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闽公办〔2016〕18号)(14)《关于对涉密公安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问题的批复》(公办档〔2015〕32号)(15)《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16)《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DB35/T1856-2019)(17)《福建省公安机关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公办〔2021〕46号)(18)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业务性标准规范3.中标人提供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应符合前述标准规范,否则,中标人应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标准规范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当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不再另行收费。3.3.(五)实施地点及设施使用1.实施地点:闽侯县公安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及其下辖交警大队、刑侦大队(若有单独办公地址)、两所(看守所、拘留所)和部分派出所。2.设施使用:采购人提供数字化加工场地、员工个人物品归放处、项目办公工位、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等设施。3.4.(六)投标方式和中标规则1.本项目分为档案数字化加工与监理项目两个包,包1为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包2为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监理服务,评标顺序按照包号从小到大进行,先评包1,再评包2;2.投标人可同时选择对包1和包括2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确定为包1中标对象的,不再参与包2的定标(其得分保留,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序)。3.4.13.4.2.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3.5.包1:闽侯县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3.6.(一)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1.加工前准备[项号1](1)中标人负责将现有档案进行清点、分类,整理出需数字化清单,清单用于移交清点;指定专人跟踪数字化加工过程,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巡查、质量检查及与内外沟通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档案在加工场所正常流通、不堆积;投标人要强化过程控制、图像处理、质检校对等环节处理,完善数字化加工工作台帐,确保数字化加工质量。[项号2](2)具体要求如下:建立档案目录数据相关标准与规范,明确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著录格式、著录项目、著录规范等具体要求;编制本全宗单位的《全宗内设机构全称及通用简称对照表》,责任者项统一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指定专人负责目录数据规范工作,对照档案文件逐条逐项审核档案目录中的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保证著录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据规范;数字化服务公司与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2.扫描前处理[项号3](1)档案借调投标人与档案室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认无误后,详细填写调卷单,办理档案交接手续。★(2)抽密档案进入数字化前应先筛选出案卷中包含的涉密文件。已有涉密文件记录的,应按照记录进行筛选;缺少密件记录的,应逐卷逐页翻阅,根据文件上的涉密标识进行筛选登记。当出现文件上标注有密级、文号为密字号、盖有密件收发章、密码电报等情况时,均属于涉密文件,但已进行解密或开放的除外。登记时以标注有密件信息的一份完整文件为单位,填写抽密登记表,详细记录密级、页码范围等信息,形成规范的密件记录。认真核对密件记录的准确性,将密件抽出,按照文书档案简化立卷的组成方式重新归档。抽件要小心谨慎,注意保持密件的完整性,严禁遗落或损坏档案。抽出的密件应与非密件分开,单独有序存放,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措施。数字化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密文件,应立即停止加工,移交档案室处置。[项号4](3)编写页号案卷(文件)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不编页号。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文件)要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以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空白页不计,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划掉。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导致位置不连续的,必须调整文件顺序,并重新编页号。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号。其他特殊情况,由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决定如何编号。重份档案的处理: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复文件剔出置于备考表后与原件编相同的页码,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两张以上的空白表格,只给第一张空白表格编页号,其余的按重复件处理。档案保护性处理: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裱,并建立修裱登记台账。填写扫描件准备情况登记表准备好的档案,应填写此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4)目录核校、著录[项号5]1)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省厅公安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数据应与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重复。应充分尊重原有著录成果,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题名、时间等),对不合格的目录进行修改或重录。[项号6]2)修改或拟写文件题名。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须依据《档案著录规则》,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概括,以简洁通顺的语言准确揭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同时做好所修改目录台帐的登记备案工作。[项号7]3)采取双人双机同时著录或自动识别著录软件著录同一档案目录数据,软件自动校对和显示不一致数据,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著录完成后对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正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立即进行修改或重录。以实体档案为基准在确保电子目录信息准确无误后,按挂接要求审核目录数据库。著录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并跟图像一一对应。★4)由中标人按要求制作或填写案情说明表和人员信息表。[项号8]5)条目著录在条目著录前,需先将原有的档案目录数据导入目录采集软件。著录时,应在原有目录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改正和补充,充分保留目录著录的历史成果。对不规范、不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同时做好所修改目录台帐的登记备案工作。以卷为整理方式的文件级目录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分卷号、室编档号、页号、件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文件时间、保管期限、开放控制、密级和保密期限、解密和秘密变更、政府信息公开、备注、档案室代码、全文标识。以件为整理方式的文件目录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件号、室编档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页数、文件时间、开放控制、密级和保密期限、解密和秘密变更、政府信息公开、备注、档案馆代码、全文标识。案卷级目录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分卷号、室编档号、案卷题名、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总页数、保管期限、开放控制、解密和秘密变更、备注、档案馆代码、全文标识。著录用文字。著录用的文字必须规范化,著录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时,必须依照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字著录。(5)档案装订物拆除[项号9]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项号10]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6)档案保护性处理。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做出评定,并由采购人提出意见。同时,在备考表和检查台帐上说明情况。[项号11]1)页面破损但能够扫描的,可以先行托裱后再采取平板扫描,同时,在备考表和检查台帐上说明情况;档案粘连或破损严重、霉坏及其他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应填写处理单,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处置(档案修裱等),同时,在备考表和检查台帐上说明情况。[项号12]2)档案修裱:部分档案由于时间久远,纸张载体质量差,损毁较严重,对其进行修裱,包括喷潮、上浆、托裱、上墙、挣干、裁切等,确保该部分档案原件在著录和扫描过程中不易造成损伤。将需要修裱的档案原件的装订线拆除,排好顺序,不得出现任何漏缺页及顺序差错,更不能对档案原件有任何损坏。★3)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裱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修裱所用材料应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强度和特性,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不得对档案制成材料产生副作用或损害。根据不同破损档案的纸张强度状况、字迹洇褪状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托裱。在托裱中,裱件应达到宁薄勿厚、宁软勿硬;配料颜色宁浅勿深;浆糊宁少勿多。修裱成品应保持档案原貌,不得损害原件上任何历史痕迹,不得造成文字等信息洇褪扩散。修裱成品应具有较高的耐折度和撕裂度,以利于延长档案寿命。修裱成品应薄且光洁、舒展平整、质地柔软。裱件不崩裂,不变形走样,托纸与档案原件不得形成空壳。需要装订的档案裱件,在整裁后应留有装订边,以便成卷成册装订。[投标人须提供档案托裱、修裱前后对比效果图示例][项号13](7)填写前处理情况登记表。凡经数字化前处理的档案,应填写此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档案有重新整理编页、页面破损、缺页等情况的,应在备考表上注明。备考表中应注明文件总页数、重份文件、特殊档案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照片、邮票、信封、税票、商标、实物、名人手迹等。3.扫描标准和要求(1)扫描方式[项号14]1)扫描应按照档案标明的页号顺序进行,保证图像顺序号连续且与档案页号一对应,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应对档案逐页进行扫描,不可多页重叠扫描。初始扫描时,保持档案平整,对褶皱不平影响图像质量的档案,应先进行平整处理后再扫描。有粘连的档案,不能折叠当前页,允许露出与当前页相连的前后页档案。[项号15]2)扫描图像内容应清晰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号、有关标记等。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项号16]3)应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减少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档案扫描以白底为主。纸质偏薄的双面文字档案则以黑底扫描,避免背面影像显透,影响阅读;破损或缺角较大的档案用黑底扫描,便于辨识缺损部位。★4)应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及纸张状况,选择合适的扫描仪。一般档案、纸张状况较差(如:过薄、过软、超厚、脆化、破损)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仪;字迹过于贴近装订边缘的档案,可用书刊扫描仪;照片档案可用照片扫描仪;书籍或胶装成册的档案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投标人须提供扫描仪设备清单及扫描效果图示例][项号17]5)幅面较大的档案可采用大图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也可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处理,可采取双幅扫描、图像拼接的方式。对于破损严重的档案,应在案卷修复后进行数字化加工。分幅扫描时,应使各区域的大小尺寸相近,相邻幅面之间有重叠部分,重叠尺寸一般不小于单幅图像对应原件尺寸的1/3,并说明分幅方法。珍贵且尺寸不规则的档案,可采用标板、标尺等标识原件大小。[项号18](2)扫描参数:扫描参数的选择,应保证产生的数字图像清晰、不失真,图像效果接近档案原貌,并综合考虑后期存储与利用方式等因素。采用不低于24位真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差的档案,可适当提高分辨率;纸质照片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600dpi;需要进行仿真复制、印刷出版的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600dpi。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格式保存,A4幅面单个图像大小应在1MB左右。[项号19](3)扫描加工要求:以档案案卷为单位进行数字化加工。每一卷(件)档案均逐页扫描,从卷内目录开始,至案卷末页结束。扫描时应做到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扫描形成的图像形状、内容、颜色、排列顺序等应与档案原件一致,页面整洁端正,图文清楚可读。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建立详细、规范的加工记录。登记加工案卷的页数、破损等情况,核对每份案卷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案卷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措施。[项号20](4)图像命名:命名方式应以档号为基础,确保图像命名的唯一性和与对应档号的一致性。图像存储为单页文件时,按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组合的方式对图像命名;图像存储为多页文件时,按档号对图像命名。建立科学的图像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一般采用档号层级文件夹进行存储,JPEG格式保存图像时,一份文件应建立一个文件夹;OFD/PDF格式保存图像时,一份文件合成一个OFD/PDF文件。4.图像处理要求★(1)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的要求,对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进行优化处理与质检,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现象。纠偏: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倾斜度不得超过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裁边:扫描后的图像应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裁边后的图像大小保持一致。去污: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图像完整性:发现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排序:页号必须连续,不可以有跳页、多页、页号顺序颠倒等现象;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投标人须提供图像处理前后对比效果图示例][项号21](2)图像质量检查:加强图像质量的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图像色彩模式、分辨率、保存格式、压缩比率及命名符合要求情况;图像画幅数与档案页数相符情况;图像页号及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一致性情况;漏页、重复和页号错误情况;图像完整性、清晰度、色差、彩线、褶皱、压字及失真等情况;图像纠偏、裁边、去污等情况。[项号22]5.格式转换和OCR识别扫描形成的图像转换为彩色、分辨率为300dpi、PDF格式图像。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单页JPEG或多页JPEG图像文件转换为一份PDF或OFD格式文件。印刷体、打印体纸质档案(表格除外)扫描后形成的JPEG图像,应先进行全文字符识别,转换成可以检索的双层PDF格式文件。双层PDF格式文件的上层是原始图像,下层是识别结果,保留原始版面效果,支持选择、复制和检索等功能。非印刷体纸质档案无需进行OCR识别处理,将其直接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以提供数字化成果应用。6.数据挂接(文件挂接)[项号23](1)中标方应成立数字化质检组,负责图像质量和目录数据的检查。扫描完成后的图像数据,需要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含单机版,下同)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其中,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案卷目录应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项号24](2)汇总挂接:扫描图像文件命名、排列、组合等根据采购人的归档要求设定。所有扫描数据提交前均采用相应质检软件进行批量检测挂接和质量检测,确保目录与对应图像对应挂接的正确率达到100%。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档案扫描、挂接完成后,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案卷目录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一一对应。[项号25](3)数据关联挂接:针对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电子图像与所加工的电子数据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档案实体数据。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认真核查每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项号26](4)数据挂接:投标人须负责与采购人的福建省公安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挂接,将条目和对应影像文件导入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7.数字化成果备份存储和移交[项号27](1)数字化成果备份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备份方式:数据备份需两种格式(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其中: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均需国产产品)上分别备份,其中PDF格式应为可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上传服务器。JPG格式分别备份在硬盘、档案级DVD光盘上各1套。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数据容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存储加工后档案数据的服务器硬盘在最终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项号28](2)数字化成果移交移交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目录、原文数据、数字化工作文档等。移交要求: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移交。★8.档案还原装订和归还入库(1)档案扫描完成后,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拆分的档案采用线装法。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原貌,做到卷内排列顺序不变,不漏页、错页、掉页,装订牢固、准确、美观。具体要求如下:扫描完成后,应将密件放回原卷,并按要求对档案实体进行装订。缺少卷内目录或原卷内目录不准确的案卷,应重新打印卷内目录,装订时可保留原卷内目录。恢复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核对文件排列顺序,避免出现文件颠倒、顺序错误等问题。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得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根据案卷原装订方式,靠装订边将文件整理整齐;没有足够装订位的页面,先用材质、颜色相近的纸张加边;粘连不牢的浮贴等小页面档案,可用修裱专用浆糊加固避免脱落。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若需要重新打孔的,应沿装订边适当处进行操作,确保三点成线,既不漏页也不可触及档案内容。档案装订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案卷装订成册经质检合格后,按全宗分别排序装盒并填写登记表,上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点收入库。(2)装订人员要求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牢固树立片纸只字都是宝的意识;不得仔细浏览档案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档案内容,员工之间不得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严格执行档案装订工作规范,确保档案装订质量;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能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区清洁整齐,档案及装订用具摆放有序。定期打扫卫生,定期清理一次性口罩、帽子等垃圾。(3)归还入库1)数字化工作完成后,在入库时应清点档案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档案实体归还入库移交单,分批次归还至档案保管部门。2)档案保管部门应对归还档案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库房管理规定办理手续。3)投标人应逐一在全部库房密集架显著位置按规范制作与福建档案信息系统对应的档案存放索引并粘贴,同时制作库房档案存放分布示意图悬挂库房大门内墙显著位置。3.7.(二)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要求[项号29]1.数字化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场地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场地应在入口安装安检门,对进出场地的人员进行安检和身份核查登记;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3)场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场地外需配备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专用储物箱柜。(4)场地布局要合理,形成档案存放、数字化前处理、档案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质量检查等工作区域。(5)场地应当屏蔽,不得提供无线网络功能。(6)采购人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投标人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需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安检门、视频监控设备、档案装具、办公座椅和档案存放架、档案运送车等加工场内设备,电脑、存储设备(存储U盘、DVD光盘、机械硬盘等)、耗材(A4纸、档案盒、卷皮等,其中档案盒及卷皮应符合无酸纸制作要求)、扫描仪、打印机及刻录设备、档案数字化加工全过程相关软件等。除招标文件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条件或设备,其他履行合同所需具备的一切条件、设备、软件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存储加工后档案数据的服务器和存储硬盘在最终验收后移交给采购方。2.数字化加工设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项号30](1)数字化所需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应当逐一登记造册管理,并约定数字化加工任务完成后,全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项号31](2)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信息输入、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项号32](3)数字化加工网络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项号33](4)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要求使用正版软件。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项号34](5)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3.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项号35]数字化服务机构应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加工场地日常安全管理。档案保管部门要建立日志审计、台账回溯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实地督查,实现数字化加工全程监控。[项号36]3.1档案实体保护(1)数字化过程中要强化流程管理,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2)数字化过程不得损毁档案。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3)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无涉密处理权限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保管部门。(4)档案严禁随地堆放,使用完毕应及时入库。正在数字化加工的档案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5)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屑,应统一收集管理,经鉴定后再销毁。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抄录、拍摄档案信息。[项号37]3.2加工场所安全管理(1)封闭数字化加工设备所有信息输入、输出装置或端口,杜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数字化加工网络实现物理隔离。(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地内物品带离现场。(3)强化数字化数据信息日常安全管理,严禁服务机构、人员非法下载、留存、持有、使用任何档案信息。[项号38]3.3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1)指定专人保管,详细记录使用情况。(2)严禁与其他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地。(3)按照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等级的国家密级载体使用、管理。(4)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有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保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项号39]3.4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安全管理(1)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档案数字化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保管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硬盘等存储介质,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保管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2)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保管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监控录像及数据需保存三年。(3)档案保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服务机构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进行安全保密专项检查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4)档案保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5)数字化成果必须能够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包括单机版)顺畅衔接,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有效服务利用。严格管理数字化加工各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时对数字化成果数据进行移交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保障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数字化加工的数据进行备份;建立数据迁入、迁出备案制度,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导入、导出、删除服务器及存储设备上的数据。配备专人负责数据管理,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成果数据不被篡改。3.5项目现场安全管控要求[项号40](1)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符合《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项目现场所用计算机及相关环境必须具备安全管控的条件。同时,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还需考虑加工中的档案信息保密问题,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项号41](2)现场配置手机保管箱在项目实施工作场地必须配置一台手机智能保管箱,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项号42]4.安全保密要求4.1中标人要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档办发〔2014〕7号)等规范要求,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建设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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