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招标公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2025)



项目概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获取询价通知书,并于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XJ251128810024120
2.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服务器(询价)电子询价
3.采购组织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4.项目预算(元):491600.00元
5.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到货
6.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及响应承诺与采购人联系办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供货等事宜。
7.付款方式: 预付款 ,成交时预付 100.00%, 发货后付款 %, 验收后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采购需求: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询价通知书为准。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如均为小微企业生产,则享受价格优惠率为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2.地点: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

1.提交报价响应截止时间:2025-12-18 17:00:00
2.提交响应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响应,请符合响应条件的供应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账号,使用CA证书加密进行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五号
联系方式:67770826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

七、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则表示接受项目的所有相关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要求、产品清单要求等)且承诺全部满足,成交后须按照询价需求公告的所有内容签订合同并履约。
2.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系统自动废标。
3.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质疑函模板拟定质疑函并将质疑函送达采购人,联系方式见下:

联系人:李思岩
联系电话:677708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五号
邮箱:houqin@cnilas.org

八、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服务器(询价)电子询价询价通知书.pdf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DZXJ251128810024120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服务器(询价)电子询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08日目录第一部分询价邀请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第六部分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一、项目编号:DZXJ251128810024120二、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服务器(询价)电子询价三、询价内容:1、响应范围包括:(通用服务器),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询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应规定为准。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到货3、供货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4、预算金额:491600.00元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五、询价通知书发放时间和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响应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查看及下载询价通知书。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账号并办理CA证书,在电子询价板块对响应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七、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详见需求公告。八、信息发布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五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邮政编码:100035十、递交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思岩联系电话:67770826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五号邮箱:houqin@cnilas.org十一、响应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线上系统进行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国采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10-83086951/55604403。2、供应商进行响应需要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CA服务”专栏。—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2.项目预算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91600.00元;产品单项预算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产品单项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3.是否允许代理商报价是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5.是否允许响应进口产品6.是否组织现场考察7.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8.响应人应单独上传提交的附件1、*响应人须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彩色扫描件(未按格式提供或对其内容有修改或未按要求附营业执照的响应将被拒绝);2、*响应人须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产品需求响应表”的格式提供本次所有响应产品的产品需求响应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下述事实:(1)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为市场实际销售的品牌型号;(2)本次响应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截图、官网产品截图、主流电商截图、产品白皮书等。未按照格式提供产品需求响应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5、进口产品清单及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若本表第5条允许进口产品响应,且响应人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5—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9.报价有效期*12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0.响应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系统进行线上响应。响应人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询价板块进行报价响应,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响应。1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以上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和金额,且与《分包意向协议》中比例、金额保持一致。12.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3.信息安全要求*如本次采购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14.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询价公告的付款方式。如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要求执行。16.响应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个品目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等7个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人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必须采购满足标准中全部加*指标的产品;采购人不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应采购满足对应标准中除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外的全部加*指标的产品。17.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代表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询价通知书其他部分不一致,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7—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一、总则本文件适用于第四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询价。1定义1.1“采购人”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1.2“货物”指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1.3“响应人”指接受询价小组邀请,获得询价通知书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指经询价小组审查通过,采购中心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其成交合同的响应人。2合格响应人的条件2.1接受询价小组邀请,获得询价通知书,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响应。2.2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响应人不应与“在本询价项目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2.4本次响应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2.5本次响应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3进口产品规定3.1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进口产品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4响应费用4.1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通知书5询价通知书5.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响应邀请;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5.2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果响应人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申请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自澄清、修改之日起原询价项目终止,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最新需求重新发布询价通知并确定响应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人提交的证书类、相关授权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7.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分为响应报价和附件材料两个部分。8.2响应报价应按照采购需求一一填写;附件材料应按照本次询价要求上传。9响应内容填写说明9.1响应人应在电子询价系统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人未按规定编写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9.2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报价10.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已经包含购买货物及其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0.2本次询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10.3响应人要按采购需求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报价保证金11.1本项目响应人无需提供报价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响应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电子询价系统提交响应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14.1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账号并办理CA证书,在电子询价板块对响应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并按需上传相关附件材料。15响应截止时间15.1响应人须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16.1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17评审17.1询价小组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人是否实质响应了询价需求:(1)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响应供应商在附件中提交的文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3)所报价格是否超出预算。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2对报价一致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18.3采购人按照询价委托书的的要求,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响应、评审过程保密19.1响应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或询价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19.2在响应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签订合同20成交通知20.1采购中心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内,按照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成交服务费22成交服务费22.1本次询价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响应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询问和质疑23询问2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向采购人或国采中心提出询问。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质疑和投诉24.1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2)对询价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询价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发出成交结果之日。24.2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24.3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通知书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4.4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5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人应同时提供光盘形式的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质疑函。24.6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更正或补充的内容。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未在质疑期限内递交更正、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质疑函》参考模板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的“下载中心”专栏下载。24.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4.8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以质疑函形式递交,但无具体、明确质疑事项,实质内容为询问的,采购人可视为书面询问受理并及时告知供应商,后续事宜按照询问答复流程办理。24.9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见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邀请。24.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九、保密和披露25保密和披露25.1响应人自领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5.2采购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5.3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所属类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产地原装正品要求技术要求1通用服务器计算服务器台1171600.00中国是商品属性要求:CPU规格描述:主频大于等于2.4G核心数大于等于192,主板要求:支持CPU接口,内存要求:DDR564G*24,存储要求:SSD960G*2SATA16T*6,采购需求标准(满足财政部印发的《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中其他加“*”的指标要求):电源1300W*2,CPU,操作系统是否需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其他技术指标要求:密码托管功能:支持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可支持对于服务器带外BMC密码托管,实现定期按照规则进行修改,确保服务器BMC密码的安全性。性能管理:支持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支持服务器全方位性能监控,包括电压、SWAP使用率,内存及SWAP使用明细;TCP重传率及套接字个数;UDP连接数;文件句柄1通用服务器计算服务器台1171600.00中国是使用率及文件句柄数;硬盘读写次数及读写时速率;出入风口温度;风扇转速及风扇占空比;分区使用率及分区未使用量;网络发送速率、接收速率等,运行时长、系统进程数等。2g阵列卡,4*千兆网口2通用服务器ai服务器台1320000.00中国是商品属性要求:CPU规格描述:主频大于等于2.4G核心数大于等于192,主板要求:支持CPU接口,内存要求:DDR564G*16,存储要求:SSD960G*2SATA16T*6,采购需求标准(满足财政部印发的《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中其他加“*”的指标要求):显卡L2048G*4电源3000W*4,CPU,操作系统是否需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其他技术指标要求:密码托管功能:支持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可支持对于服务器带外BMC密码托管,实现定期按照规则进行修改,确保服务器BMC密码的安全性。性能管理:支持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支持服务器全方位性能监控,包括电压、SWAP使用率,内存及SWAP使用明细;TCP重传率及套接字个数;UDP连接数;文件句柄使用率及文件句柄数;硬盘读写次数及读写时速率;出入风口温度;风扇转速及风扇占空比;分区使用率及分区未使用量;2通用服务器ai服务器台1320000.00中国是网络发送速率、接收速率等,运行时长、系统进程数等。显卡:显出大于等于192GB,FP32单精度算力大于200TFLOPS2g阵列卡,4*千兆网口二、★服务要求无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调整,如采购人已上传合同模板,以采购人合同模板为准。】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日期: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技术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4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乙方地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5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6货物及服务内容7合同付款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9合同履行期限10质量保障期11合同履约地点一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询价采购确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响应文件技术部分;(3)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三次付款:在硬件产品质量保障期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1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5.合同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甲方()签订本合同。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年盖章: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技术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项“甲方技术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4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询价通知书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货物及服务3.1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货物及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4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免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货物及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货物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6.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6.3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装运条件7.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7.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7.4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7.5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6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8.验收要求8.1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8.2具体验收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技术部分。9.履约保证金9.1乙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9.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9.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10.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0.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1.违约责任1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1.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本合同第11.5条规定所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12.不可抗力12.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3.争端的解决13.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13.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13.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3.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3.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14.1.2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运维场地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修改或变更17.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8.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适用法律20.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税费21.1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电子询价采购活动。对此,我方承诺如下:1.本公司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内容对我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上述内容存在误解为由,行使法律上的抗辩权。2.本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询价通知书及需求公告所有内容,承诺所响应产品完全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要求。报价真实合理,承诺按照成交价格提供所投报的满足技术指标、品牌、型号的产品和采购需求中明确的送货、安装、集成等服务。3.本公司对所提交的报价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4.本公司承诺所投产品如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个品目产品的,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关于印发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等7个文件要求中全部加*指标(采购人不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提供的产品满足对应标准除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外的全部加*指标)。5.本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为120天(不低于询价通知书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低响应有效期),在此期间,我方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所有响应均有效,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6.如果你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本公司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7.采购人若需按规定允许比例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原意签订补充合同,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应或提供服务。8.本公司完全了解并接受如果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时,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被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响应函后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响应人名称:(加盖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产品需求响应表响应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响应单价(元)产品单价市场价(元)证明材料制作文本超链接链接到本次提供的材料的对应位置或明确填写本项对应材料应“详见本文件第x页”响应人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提供的产品需求响应表中产品报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系统报价为准。附件:证明材料(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采供双方盖章页和产品清单及价格的销售合同扫描件、官网产品截图、主流电商截图、产品白皮书等)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以下格式提供扫描件)(若响应人为中小企业时可提供,否则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以下格式提供扫描件)(若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可提供,否则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名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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