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立法起草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总工会2025)
《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FG2500791585A
二、预算金额:
198,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
198,000.00元
1
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198,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文件购买费:2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公告方式或事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市总工会(https://www.cqgh.org/)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自助缴费的方式向代理机构交纳文件费用,并将加盖了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24964507@qq.com)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幢开标室(具体详见负1楼大厅显示屏)。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幢开标室(具体详见负1楼大厅显示屏)。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总工会
采购经办人:阎老师、殷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850330 023-6376558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74号重庆市总工会综合楼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0353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九、附件
《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版)2025.12.15.docx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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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编号:FG2500791585A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总工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二、服务内容及成果-7-三、服务质量需求-7-四、项目组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要求-10-二、报价要求-10-三、付款方式-10-四、知识产权-11-五、其他-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6-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八、签订合同-21-九、项目验收-2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31-五、其他资料-35-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总工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19.8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9.8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市总工会(https://www.cqgh.org/)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工作时间)2.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自助缴费的方式向代理机构交纳文件费用,并将加盖了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24964507@qq.com)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注: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幢开标室(具体详见负1楼大厅显示屏)。(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9: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0:0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市总工会(https://www.cqgh.org/)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总工会联系人:阎老师、殷老师电话:023-63850330、023-63765580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74号重庆市总工会综合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710353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4室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E-mail(和发送本报名登记表的邮箱地址一致)重咨集团(扫描以上二维码,时间选取开标当天,再选择对应项目。)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 份。发售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以下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立法起草服务(第二次)1项二、服务内容及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关于工会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重庆市工会工作实际,开展《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调研、文本起草、研究论证等立法起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1.搜集整理国内相关立法资料,结合重庆市工会工作实际,在深入研究、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立法方向、思路和框架。2.结合调研、研究、论证情况,起草形成资料汇编、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含专题报告、征求意见汇总梳理表)、《条例》修订送审稿(含条文及理由)及起草说明等立法材料。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制定部门立法起草工作计划,并视情组织开展市内外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组织召开立法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改稿会等会议。4.协助采购人完成《条例》立法文本的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助开展立法起草过程中涉及的工作汇报、组织协调、意见征求、材料修改等工作。5.提供《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所需的其他必要服务。三、服务质量需求(一)主要成果质量要求1.资料汇编。负责将搜集整理的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要理论文献,执法司法案例,实践经验做法,实证研究数据等汇编成册。2.立法调研报告。起草的立法调研报告应当说明《条例》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外地经验做法、立法制度设计理由和依据等;调研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充分,查找问题应当准确全面,立法制度设计应当清晰、完备、协调、合法,理由和依据应当严谨、充分、可靠。3.立法论证材料。立法论证资料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专家论证情况以及理论依据等立法资料,要求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格式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矛盾争议大的问题进行的专项研究,根据需要形成专题报告,要求论述充分,论据严谨、准确,结论鲜明、合理、可靠;针对立法起草过程中征求的各方意见建议,梳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梳理表,并说明采纳与否及相应理由。4.《条例》修订送审稿(含条文及理由)。起草的《条例》修订送审稿(含条文及理由)应达到如下标准:一是体现政策指引;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三是制度设计合理;四是内容合法合规;五是具有地方特色;六是语言表述规范。5.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从多层面清晰、准确阐述《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说明《条例》修订过程、立法依据、立法文本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总体思路,并对立法过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重点亮点制度设计以及其他需特别说明的情况进行详细阐释、说明。(二)工作要求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管理计划和工作进度计划,确保立法质量。供应商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并指定一名项目组组长,主要负责人力调度、项目总体计划、项目调度、与采购人协调对接等工作;供应商项目组核心成员应能及时到现场参加立法预备项目相关的座谈会、论证会、调研会、改稿会等会议、活动;项目总体计划中要明确实地调研、文献研究、意见征求、专家论证、提交研究成果、项目验收的时间节点要求,任务进度要按周推进,应定期与采购人沟通对接立法进展情况。2.供应商要深入开展研究。学习外省市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对立法预备项目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建议和相关研究成果。3.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资料的保密管控。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加强本项目在工作场所使用设备,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便携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严禁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四、项目组要求国内科研院校(所)、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或机构:1.拥有较好的研究团队和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研究团队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好信誉。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以下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要求(一)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送审稿报送市人大审查之日止。(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服务全部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四)验收标准要求:序号完成时限验收内容及标准1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开展必要的调查调研、研究论证,通过与采购人深入沟通,进行必要的意见征求,明确立法需求,提出立法预备项目的基本立法思路,并形成资料汇编、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条例》修订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均为初稿)。2市人大将《重庆市工会条例》的修订列为立法预备项目之前(以市人大要求的时间为准)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立法专题改稿会、专题研讨会、立法意见征求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会议,并根据收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修订送审稿等立法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资料汇编、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含专题报告、征求意见汇总梳理表)、修改前后的条文对照表、《条例》修订送审稿(含条文及理由)和起草说明(均为送审稿)。3市人大对《重庆市工会条例》提起审议之前(以市人大要求的时间为准)配合采购人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整理相关立法材料,并提交至市人大进行立法审查。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包干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管理费、人员报酬、人员交通费、利润、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作为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完成资料汇编、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立法文本送审稿(含条文及理由)、起草说明等立法材料(均为正式送审稿),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进度款;3.配合采购人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将所有立法材料提交市人大进行审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20%的尾款。注:在采购人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需出具征税机关开具等额的发票,由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若成交供应商延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支付款项的期限顺延。四、知识产权(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5、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违约责任等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所有内容。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20分总体工作方案:按照“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质量需求”中的“(二)工作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项目总体计划;②项目人员安排;③项目进度安排;④项目具体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的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1.供应商自行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方案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或内容表述不完整,(2)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3)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内容存在常识错误,(5)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0分研究思路:根据国家关于工会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市总工会工作实际,参考外省市立法经验,提出立法预备项目的立法必要性和重要性,梳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释立法总体思路,提出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措施构想:①对现状和问题理解到位;②对整体思路的把握切合实际;③提出的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④提出的措施符合地方立法权限;⑤研究思路明确完整。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的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10分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要求”“(四)验收标准要求”中的“完成时限”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进度计划,提出确保计划高效、优质、如期完成的对应保证措施,包含以下内容:①总体工作计划;②立法进度计划;③对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的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3商务部分(30%)15分供应商业绩: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日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立法起草工作业绩的,每具有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拟派1人具有法学专业高级职称或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该人员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日止,每有一次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直辖市)及以上科研课题经历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该人员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日止,每有一次作为成员参加并完成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行政机关立法起草项目经历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4.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该人员每有一次担任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或团体理事及以上学术职务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评分项1:提供人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学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项2:提供能证明该人员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成员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官网文件截图、聘任书、证书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项3:提供能证明该人员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职务的任职文件、聘任书、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项4:提供委托起草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佐证材料,或者能够反映该人员参与立法起草项目的相关合同或委托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市总工会(https://www.cqgh.org/)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法起草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