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 景观灯光设施维 节日彩灯 彩灯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5)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51104148793-06294737
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
预算编号: 0626-00005110, 0626-K0000511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00000元 (国库资金:1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巡查及日常监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预算金额16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现场磋商时间详见附件磋商文件要求,请做好采购云平台信息维护,特别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因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开启响应文件。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2.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为准。(PDF版本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仅供参考)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中心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中心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中心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地 址:秣陵路46号 联系方式:021-63172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62551258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doc16.2K
附件-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xls66K
磋商文件-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doc397.2K
公告发布时间:
2025-12-15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26 10:00:00
采购需求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项目采购编号:0626-00005110)2、项目预算:160万元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岗:全面统筹项目整体推进,对防汛防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如制定防汛防台技术方案、安全监管标准及应急预案,指导现场技术实施,解决技术难题。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及相关从业经验。安全监管岗:按静安区区域划分,每区域配置至少1名现场安全监管岗(按区域数量足额配备),负责区域内景观灯光设施日常安全全面监管、隐患排查及整改跟踪;设区域负责人1名,牵头月度排查汇总复核、整改验收及区域内工作协调。资质要求:具备上海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从业经验。监督复核岗:负责月度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整体监督,审核相关单位安全监管报告及应急预案。整理安全检查相关报告、防汛防台专项报告等台账并按时上报。资质要求:具备上海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相关台账制作经验。(二)、景观灯光设施白天安全监管(依据“静安区景观灯光设施维护明细表”)1、白天巡检:按明细表分区域推进排查,实现全区域覆盖,每区域每月开展1次全面排查;核心商圈、主干道、地标建筑周边等重点区域,每周抽查2次;次干道、社区周边等非重点区域,每两周抽查1次;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完成全区域排查情况汇总复核。2、维保单位故障修复工作跟踪检查:维保单位上报故障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跟踪修复进度;故障修复完成后,48小时内完成验收核查,同步核实主要工程量;每周汇总当周故障修复台账,开展1次集中复核,抽查当周故障修复案例。3、重大景观灯光拆除等工程现场监管(含安全性、规范性及工程量核实),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全程驻场监管;施工关键节点(拆除启动、主体结构拆除、收尾清理)需实时监管,每完成1个关键节点,即时开展节点验收;工程整体竣工后,72小时内完成全面验收。4、例行检查中安全隐患整改跟踪(针对维保单位未发现或遗漏的隐患),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当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并送达维保单位;整改期间,每3个工作日跟踪1次整改进度;维保单位上报整改完成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验收;每月汇总1次隐患整改台账,开展1次整改情况回头看,抽查当月的隐患整改案例。(三)、夜间检查内容:对“静安区景观灯光设施维护明细表”的景观灯光设施亮灯情况进行巡查。要求供应商在市、区两级政府要求的开灯日,即每周五、周六(夏令时19点至23点;冬令时18点至22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进行巡查,直至灯光按要求关闭,做到每周一次全覆盖,做好巡查记录,并附照片,每周上报给景观所,以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于下周针对上周夜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复查,形成闭合,确保我区景观灯光的亮灯率。(四)、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计划安排汛期及台风季节的3月至9月,具体实施时间依据工作安排可适当调整。10月完成详细报告整理并上报,检查内容:服务咨询单位组织专业的团队,对已进入“静安区景观灯光设施维护表”景观灯光及设施进行全面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开展灯具、线路、电箱等的实地检查,对灯光设施存在的“故障、老化、破损”等问题出具整改单,将每个检查点位出具检查报告,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改造、更新”等实施过程控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整改、保质保量”,以确保在汛期及台风期间景观灯光设施的安全、功能与效果。二、考核及验收要求:采购人自行验收并对服务进行年终考核。服务标准:通过白天、夜间的巡查,及时跟进和督催维保单位进行维护,确保静安区景观灯光设施的安全性、完好性及亮灯率;通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以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安全度汛。提升静安区景观灯光的管理水平,达到精细化的管理标准。供应商需自备仪器(相关专业仪器配备:包括不限于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测试仪、三相钳形电流表等设备)及交通工具,根据白天和夜间的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每月编制简报,上报景观所。将根据防台、防汛景观灯光安全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编制成专项报告,上报景观所,年底形成汇总。三、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以按季拔付为原则,分五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5%为首付款;第二次付款:4月30日前,支付合同价的25%为进度款;第三次付款:7月31日前,支付合同价的25%为进度款;第四次付款:10月31日前,除滞留65000元第二年支付外,其余尾款均支付完毕。第五次付款:次年3月31日前,支付65000元尾款。五、其他要求:1、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2、提供近半年的财务状况报告;3、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须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供相应的需求理解,并针对每项服务内容提供具体的实施安排方案;6、供应商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针对本项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7、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防台防汛,防火等相关应急方案;8、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管理机构及运作的合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及处理机制等作出相应方案提供的服务方案;9、供应商需提供三年相应的业绩证明及业主满意度评价、履约评价等相关材料;10、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需按相关规范及风险防控要求,投保相关保险;1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附件:静安区景观灯光监管点位明细表项目联系人:魏娜13917037172\n2026年度景观灯光设施维明细点位表\n\n序号\n工程名称\n所属路段\n竣工日期\n数量(幢)\n\n1\n江宁路步道灯\n江宁路\n2017.4\n65\n\n2\n节日彩灯\n不夜城地区、石门二路\n2017.12\n\n3\n高杆景观灯及草坪灯\n全区主要道路\n\n536\n\n4\n南京西路节日彩灯架空线入地\n南京西路\n2018.1\n1\n\n5\n石门一路彩灯\n石门一路\n2023.1\n1\n\n6\n体育中心\n江宁路\n2015.12\n1\n\n7\n银发绿地及北泰电信\n江宁路北京路口\n2010.9\n2\n\n8\n百乐小区\n静安寺地区\n2009.9\n1\n\n9\n青少年活动中心\n静安寺地区\n2009.9\n1\n\n10\n苏州河二期(静安河滨花园)\n西苏州路85弄\n2022.12\n11\n\n11\n苏州河二期(天鼎大厦)\n西苏州路65弄26号\n\n2\n\n12\n苏州河二期(金峰大厦)\n恒丰路31号\n\n1\n\n13\n延安路二期(世界环球大厦)\n愚园路172号\n2023.3\n1\n\n14\n延安路二期(巨鹿大厦)\n巨鹿路915号\n1\n\n15\n延安路二期(静安昆仑大酒店)\n华山路520号\n\n1\n\n16\n延安路二期(百乐门大都会)\n南京西路1728号\n1\n\n17\n南北高架(华晓公寓)\n共和新路1286号\n2022.12\n1\n\n18\n南北高架(行政服务中心)\n秣陵路38号\n1\n\n19\n南北高架(凯宾斯基酒店)\n凤阳路601号\n\n1\n\n20\n南北高架(555商厦)\n南京西路路555号\n1\n\n21\n南北高架(共和国际商务广场)\n共和新路3703号\n2023.2\n2\n\n22\n南北高架(海博大厦)\n共和新路3615号\n1\n\n23\n南北高架(农保大厦)\n共和新路3651号\n\n1\n\n24\n铜仁路333号\n铜仁路\n2013.6\n1\n\n25\n中凯城市之光(大修)\n延安路\n2016.11\n7\n\n26\n华模中学围墙灯光\n延安路\n2009.4\n1\n\n27\n延安中路弄口1135,1157(2)\n延安路\n2009.4\n2\n\n28\n延安路810号\n延安路\n2012.4\n1\n\n29\n延安路834-866居民楼\n延安路\n2009.4\n2\n\n30\n东方海外\n延安路\n2018.1\n1\n\n31\n陕西大厦灯光\n延安路\n2018.1\n1\n\n32\n延安饭店灯光\n\n2018.1\n1\n\n33\n华侨大厦灯光\n\n2018.1\n1\n\n34\n同孚大楼灯光\n环大中里\n2018.12\n1\n\n35\n四季苑灯光\n\n4\n\n36\n太古汇裙房灯光\n环大中里\n2019.8\n1\n\n37\n汇银大厦灯光\n环大中里\n2019.1\n1\n\n38\n南京西路绿墙灯光(含树穴盖板)\n环大中里\n2018.12\n1\n\n39\n西康路第三小学\n北京西路\n2010.9\n1\n\n40\n联华公寓\n北京西路\n2010.8\n2\n\n41\n泛太平洋大厦\n北京西路\n2010.9\n1\n\n42\n皮裘公寓\n北京西路\n2010.9\n1\n\n43\n陕西北路灯光(南阳路)\n北京西路\n2010.9\n1\n\n44\n愚园支路18号\n北京西路\n2009.9\n1\n\n45\n京德大厦(大修)\n北京西路\n2019.1\n1\n\n46\n南京西路南、北侧\n南京西路\n2009.9\n5\n\n47\n德义大楼\n南京西路\n2019.12\n1\n\n48\n上海商城\n南京西路\n2020.9\n1\n\n49\n恒隆广场\n\n\n2\n\n50\n宏安瑞士大酒店(大修)\n南京寺地区\n2018.3\n1\n\n51\n上海电视台(大修)\n南京西路\n2018.3\n1\n\n52\n威海路北侧灯光\n威海路\n2009.9\n4\n\n53\n少体校大楼\n常德路\n2010.4\n1\n\n54\n常德路310号灯光工程\n常德路\n2009.9\n1\n\n55\n常德路看守所灯光工程\n常德路\n2009.9\n1\n\n56\n国际丽都城\n北京西路\n2010.9\n1\n\n57\n政协上海市委员会\n北京西路\n2010.9\n1\n\n58\n北京西路7栋小别墅及石门二路沿线立面灯光\n北京西路\n2010.9\n3\n\n59\n申乐大厦\n北京西路\n2009.9\n2\n\n60\n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西南角灯光\n北京西路\n2010.9\n1\n\n61\n邮电设计院\n北京西路\n2010.9\n1\n\n62\n御品大厦\n北京西路\n2010.9\n1\n\n63\n北京西路981-1007号\n北京西路\n2010.9\n1\n\n64\n保护建筑贝宅\n北京西路\n2010.9\n1\n\n65\n怀恩堂\n北京西路\n2010.9\n1\n\n66\n外国语小学\n北京西路\n2010.9\n1\n\n67\n东展商业大厦\n北京西路\n2010.9\n1\n\n68\n舞动地带\n北京西路\n2010.9\n1\n\n69\n壹街区新增\n北京西路\n2010.9\n1\n\n70\n王家沙\n北京西路\n2010.9\n2\n\n71\n外国语中学\n北京西路\n2010.9\n1\n\n72\n国际丽都公寓(大修)\n愚园路\n2019.3\n1\n\n73\n明东绿地\n北京西路\n2009.11\n1\n\n74\n丽都新贵\n石门二路地区\n2017.2\n2\n\n75\n石门二路三灯光\n石门二路地区\n2017.3\n3\n\n76\n石门二路二期(恒丰大楼,新福康里)\n石门二路地区\n2018.7\n12\n\n77\n石门二路二期(雕塑公司延伸段和一期地埋灯,去除小德勒教堂和劳动书记处)\n石门二路地区\n2018.5\n1\n\n78\n常德路工商银行\n常德路\n2009.11\n1\n\n79\n常德路明东大厦\n常德路\n2009.11\n1\n\n80\n培明中学\n常德路\n2009.11\n1\n\n81\n凤凰苑\n常德路\n2010.4\n2\n\n82\n丽致公寓\n常德路\n2010.7\n1\n\n83\n会议中心(居士林已拆除)\n常德路\n2009.11\n4\n\n84\n常德路水景绿化\n常德路\n2009.11\n3\n\n85\n达安锦城\n常德路\n2010.9\n3\n\n86\n枫景苑(大修)\n常德路\n2019.1\n4\n\n87\n灵广花园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9.3\n4\n\n88\n招商局广场灯光\n\n\n1\n\n89\n仲益大厦及裙房灯光\n\n\n1\n\n90\n静安华庭(壹街区)灯光\n4\n\n91\n共和新路736弄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8.11\n1\n\n92\n天道大厦灯光\n1\n\n93\n中土大厦灯光\n\n\n1\n\n94\n中兴财富公寓灯光\n1\n\n95\n第十人民医院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8.11\n2\n\n96\n凤凰园区灯光\n1\n\n97\n红墙创意园灯光\n\n\n1\n\n98\n清河茶楼灯光\n1\n\n99\n通用大厦灯光\n1\n\n100\n中国福利会少年宫新楼(含旧楼)合并\n延安路(一期)\n2022.3\n1\n\n101\n富民公寓\n1\n\n102\n上海文艺活动中心2号楼\n\n\n1\n\n103\n上海文艺活动中心1号楼\n\n\n1\n\n104\n上海文学艺术界联合会\n\n\n1\n\n105\n静安大厦\n\n\n1\n\n106\n美丽园公寓\n\n\n1\n\n107\n南京西路派出所\n\n\n1\n\n108\n马勒别墅\n延安路一期\n2022.3\n1\n\n109\n达安广场\n延安路三期\n2024.5\n3\n\n110\n嘉地中心\n\n\n1\n\n111\n贵都商务楼\n\n\n1\n\n112\n贵都大酒店\n1\n\n113\n文新报业大厦\n1\n\n114\n恒利国际大厦\n1\n\n115\n璞丽酒店\n1\n\n116\n安远桥\n苏州河沿岸\n2023.8\n1\n\n117\n长安大厦\n天目路\n2020.11\n1\n\n118\n武泰公寓\n武定路\n2020.11\n2\n\n119\n昌平路桥\n恒通路\n2020.11\n1\n\n120\n昌平路引桥\n恒通路\n2020.11\n1\n\n121\n昌平路桥底部投标\n恒通路\n2022.6\n1\n\n122\n西藏北路景观灯光\n西藏北路\n2017.3\n16\n\n123\n居民楼\n芷江西路285号双号1幢\n2015.2\n1\n\n124\n居民楼\n芷江西路330号\n2015.2\n1\n\n125\n大统旅社\n大统路108号\n2015.2\n1\n\n126\n北美公寓\n普善路293号\n2015.2\n1\n\n127\n城发集团灯光\n广中路一期\n2019.5\n1\n\n128\n大宁创业灯光\n\n\n1\n\n129\n广中苑灯光\n广中路一期\n2019.5\n6\n\n130\n嘉茵苑灯光\n3\n\n131\n广一小区灯光\n\n\n7\n\n132\n灵石公园围墙灯光\n广中路一期\n2019.5\n1\n\n133\n联富假日公寓\n山西北路222弄\n2014\n1\n\n134\n新七浦服饰市场\n河南北路183号\n2014\n1\n\n135\n圣和圣公寓\n山西北路388号\n2014\n3\n\n136\n圣和圣时尚汇\n河南北路233号\n2014\n1\n\n137\n上海城市管理学院\n河南北路301号\n2014\n1\n\n138\n锦艺大厦\n河南北路441号\n2014\n1\n\n139\n银历大厦\n河南北路485号\n2014\n1\n\n140\n越秀苑景观灯光\n大统路 \n2018.12\n7\n\n141\n南山路步道灯\n南山路\n2014\n20\n\n142\n京江路步道灯\n京江路\n2020\n33\n\n143\n曹家渡地区二期(智慧广场)\n长寿路\n2018.3\n1\n\n144\n达安(长寿路)\n长寿路\n2015.12\n1\n\n145\n曹家渡地区二期(达安花园)\n长寿路\n2018.3\n12\n\n146\n南京西路节日彩灯 \n南京西路\n2024.1\n\n\n147\n陶瓷大厦\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1\n\n148\n四行仓库\n\n\n1\n\n149\n四行天地 2 栋\n\n\n3\n\n150\n石门二路街道派出所\n1\n\n151\n南苏州路 1427 号\n1\n\n152\n亚朵酒店\n1\n\n153\n金岸 610\n2\n\n154\n东斯文里沿河建筑\n1\n\n155\n中房华东大厦\n1\n\n156\n上海国特气动阀门有限公司\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1\n\n157\n蝴蝶湾厂房\n1\n\n158\n苏堤迷蝶(蝴蝶湾水雾投影秀 )\n\n\n1\n\n159\n儿童图书馆\n1\n\n160\n贯通工程\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1\n\n161\n安丰小区高层\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1\n\n162\n安丰小区沿河 3 多层\n\n\n1\n\n163\n恒丰古北家苑 2 栋\n\n\n2\n\n164\n开元曼居旁建筑\n2\n\n165\n天目西路幼儿园\n1\n\n166\n新沃大厦\n1\n\n167\n恒安大厦及裙房\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1\n\n168\n华侨城苏河湾行政公馆\n3\n\n169\n四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n\n\n1\n\n170\n苏河跨界工厂\n1\n\n171\n消防中队\n1\n\n172\n焊点 1088 公社\n1\n\n173\n吉泰酒店\n1\n\n174\n零点精致酒店&苏河 1 号\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3\n\n175\n沿线景观亮点\n1\n\n176\n威海别墅\n威海路\n2024.9\n1\n\n177\n威海大楼\n1\n\n178\n威海路雕塑小品\n\n\n1\n\n179\n永盛苑\n4\n\n180\n静安政法大楼\n1\n\n181\n海鸥康恒大厦\n\n\n1\n\n182\n共和大厦\n2\n\n183\n凯里亚德酒店\n1\n\n184\n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n1\n\n185\n上海万枫酒店\n4\n\n186\n同济大学沪北校区\n1\n\n187\n荣泰国际大厦\n3\n\n188\n上海市皮肤病医院\n1\n\n189\n城市新汇广场\n3\n\n190\n闻喜935社区\n9\n\n191\n彭三小区\n3\n\n192\n火车头体育场\n1\n\n193\n雕塑公园\n北京西路\n2023.1\n1\n\n194\n河南北路七浦路天桥灯光\n河南北路七浦路口\n2014\n1\n\n195\n河南北路海宁路天桥灯光\n河南北路海宁路口\n2014\n1\n\n196\n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桥灯光\n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口\n2014\n1\n\n197\n西藏北路海宁路天桥灯光\n西藏北路海宁路\n2012\n1\n\n198\n冠华大厦\n共和新路1302号\n2009\n1\n\n199\n内环地区平改坡\n共和新路\n2018.1\n24\n\n200\n南北高架底部投光内环段\n内环段\n2019.1\n1\n\n201\n南北高架底部投光中环段\n中环段\n2019.1\n1\n\n202\n南北高架底部投光主轴段\n主轴段\n2019.1\n1\n\n203\n嘉里不夜城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9.2\n2\n\n204\n城上城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8.11\n15\n\n205\n凯鹏大厦灯光\n\n\n1\n\n206\n新梅大厦灯光\n\n\n1\n\n207\n宝丰大厦灯光\n1\n\n208\n泛欧现代大厦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8.11\n1\n\n209\n锦荣国际大酒店灯光\n1\n\n210\n企联大厦灯光\n\n\n1\n\n211\n和源企业广场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8.11\n1\n\n212\n河源福邸灯光\n4\n\n213\n紫金兰花苑灯光\n南北高架沿线\n2019.3\n1\n\n214\n祥腾财富广场灯光\n4\n\n215\n市北医院灯光\n\n\n1\n\n216\n永鼎大厦灯光\n2\n\n217\n共和新路埋管\n共和新路\n2019.1\n1\n\n218\n天潼曲阜离隔带灯光\n天潼曲阜地区\n2019\n1\n\n219\n一天下大厦\n天潼曲阜地区\n2019.12\n1\n\n220\n现代交通商务大厦(全部)合并\n\n\n1\n\n221\n人才大厦\n天潼曲阜地区\n2019.12\n1\n\n222\n汉中小区\n5\n\n223\n恒丰中学\n\n\n1\n\n224\n北苑大厦\n天潼曲阜地区\n2019.12\n2\n\n225\n南星小区\n4\n\n226\n北站医院\n\n\n1\n\n227\n开元酒店\n天潼曲阜地区\n2019.12\n1\n\n228\n绿地海悦\n1\n\n229\n凯旋门\n天潼曲阜地区\n2019.12\n1\n\n230\n汉中广场\n天潼曲阜地区\n2021.08\n1\n\n231\n地铁恒通\n天潼曲阜地区\n2021.08\n1\n\n232\n华侨城苏河湾东区沿河多层\n\n2022.8\n3\n\n233\n茂联 1040\n\n\n1\n\n234\n商坊会馆\n\n\n1\n\n235\n安恒卓越酒店\n\n1\n\n236\n泰府名邸\n\n2\n\n237\n南京西路玫瑰花园绿地\n南京西路\n2018.1\n1\n\n238\n梅陇镇酒家\n南京西路\n2014.9\n1\n\n239\n中安公寓\n南京西路\n2008.9\n2\n\n240\n大华公寓\n南京西路\n2009.9\n1\n\n241\n南京西路绿地围墙灯光\n南京西路\n2010.9\n1\n\n242\n平安电影院(大修)\n南京西路\n2016.11\n1\n\n243\n弄口灯光\n南京西路\n2014.9\n1\n\n244\n雕塑小品\n南京西路\n2014.9\n1\n\n245\n紫安大厦\n愚园路\n2009.9\n1\n\n246\n展览中心景观灯光\n南京西路\n2019.1\n1\n\n247\n东方众鑫大厦灯光\n南京西路\n2018.12\n1\n\n248\n太古汇广场灯光\n南京西路\n2019.8\n1\n\n249\n中信泰富灯光\n南京西路\n2019.1\n1\n\n250\n中创大厦灯光\n南京西路\n2018.12\n1\n\n251\n818广场灯光\n南京西路\n2018.12\n1\n\n252\n会德丰(含二期)\n南京西路\n2018.7\n1\n\n253\n常德公寓\n南京西路\n2024.11\n1\n\n254\n中央公寓\n南京西路\n\n1\n\n255\n泰兴大楼\n南京西路\n\n1\n\n256\n五月花商业广场\n南京西路\n1\n\n257\n静安寺庙一期(钟楼、鼓楼、山门)改建项目\n静安寺地区\n2013.9\n1\n\n\n静安寺庙(二期)\n静安寺地区\n2010.9\n1\n\n\n静安寺庙东西厢房\n静安寺地区\n2014.9\n1\n\n静安寺庙大雄宝殿\n静安寺地区\n2016.12\n1\n\n258\n上海银行\n静安寺地区\n2014.9\n1\n\n259\n万航渡路景观灯光\n静安寺地区\n2008.11\n1\n\n260\n万航渡路景观灯光\n静安寺地区\n2008.11\n3\n\n261\n世纪时空\n静安寺地区\n2010.4\n1\n\n262\n金航大厦\n静安寺地区\n2009.9\n1\n\n263\n云峰\n静安寺地区\n2008.11\n1\n\n264\n机电设计院(大修)\n静安寺地区\n2018.3\n1\n\n265\n中欣大厦灯光\n静安寺地区\n2019.5\n1\n\n266\nSOHO东海广场灯光\n静安寺地区\n2018.12\n1\n\n267\n静安中华大厦灯光\n静安寺地区\n2018.12\n1\n\n268\n越洋广场\n静安寺地区\n2020.9\n1\n\n269\n嘉里二期\n\n\n1\n\n270\n宝华寺灯光\n高平路\n2017.1\n1\n\n271\n河滨花园\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2.8\n3\n\n272\n河滨豪园\n\n\n2\n\n273\n上海总商会\n\n\n1\n\n274\n盛醒 SameWak 创意办公园\n1\n\n275\n1920***寓所旧址\n安义路63号\n2021.12\n1\n\n276\n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n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原成都路辅德里625号)\n1\n\n277\n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n成都北路893弄1-11号\n\n1\n\n278\n中共淞浦特委办公地点旧址\n山海关路387弄5号(原山海关路育麟里5号)\n1\n\n279\n刘晓故居\n愚园路579弄中实新村44号\n1\n\n280\n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机关暨中共第一所干部学校外国语学社旧址\n大沽路400-402号\n1\n\n281\n北火车站\"六二三\"遗址\n天目东路200号\n1\n\n282\n澎湃烈士在沪革命活动地点旧址\n新闸路613弄12号\n1\n\n283\n上海茂名路***旧居\n茂名北路120弄7号(原公共租界幕尔鸣路甲秀里)\n1\n\n284\n中共三大后中央局机关历史纪念馆\n浙江北路118号\n1\n\n285\n中共上海地下组织斗争史陈列馆暨刘长胜故居\n愚园路81号\n1\n\n286\n蔡元培故居\n华山路303弄16号\n1\n\n287\n爱国女学旧址\n泰兴路275号爱国中学\n1\n\n288\n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旧址(中共中央特科机关旧址)\n武定路930弄14号\n1\n\n289\n中共中央和****秘密联络点旧址\n愚园路361弄121号(原愚园路愚谷邨121号)\n1\n\n290\n中共中央文库遗址\n西康路康定路东北角(原小沙渡路合兴坊15号)\n1\n\n291\n中共中央第一座秘密电台旧址\n延安西路420弄9号\n1\n\n292\n八路军驻沪办事处旧址\n延安中路504弄21号(原福煦路多福里)\n1\n\n293\n中共江苏省委机关旧址\n巨鹿路820弄22号\n1\n\n294\n苏州河迎水面\n苏州河沿岸一期\n2023.1\n1\n\n295\n北方佳苑\n中兴路125弄1号\n2010\n1\n\n\n\n中兴路125弄2号\n2010\n1\n\n\n\n中兴路125弄6号\n2010\n1\n\n中兴路125弄7号\n2010\n1\n\n296\n展望大厦\n沪太路140弄1号\n2010\n1\n\n297\n合兴小区\n中华新路940号\n2010\n1\n\n\n\n中华新路950号\n2010\n1\n\n298\n南北通道街角绿化\n万荣路沿线\n2017.12\n5\n\n299\n大宁地道口(万荣路)\n万荣路\n2017.12\n1\n\n300\n三泉路地道口(北侧)\n三泉路\n2017.12\n1\n\n301\n三泉路地道口(南侧)\n三泉路\n2017.12\n1\n\n302\n移动大楼\n万荣路\n2017.12\n1\n\n303\n广中路大宁地区平改坡\n共和新路\n2018.1\n32\n\n304\n绿色丽园及金荣公寓\n南北通道\n2018.11\n9\n\n305\n卓悦居\n华康路69弄\n2009\n1\n\n\n\n民立路289弄4号\n2009\n1\n\n\n\n民立路289弄1号\n2009\n1\n\n华康路69弄1号\n2009\n1\n\n306\n汉中小区\n汉中路78弄1号楼\n2009\n1\n\n汉中路78弄2号楼\n2009\n1\n\n307\n华盛大楼\n天目中路758号\n2010\n1\n\n308\n康吉大厦(大修)\n天目西路290号\n2018.3\n1\n\n309\n锦程大厦\n天目西路511号\n2009\n1\n\n310\n兴铁大厦\n天目中路181号\n2012\n1\n\n311\n沪金大厦\n天目中路240号\n2012\n1\n\n312\n苑景宾馆\n沪太路1049号\n2014\n1\n\n313\n168酒店\n沪太路951弄\n2014\n1\n\n314\n广茂苑(平改坡)\n沪太路935弄\n2014\n2\n\n315\n玉峰花园(平改坡)\n灵石路999弄\n2014\n3\n\n316\n绿柳苑(平改坡)\n沪太路941弄\n2014\n3\n\n317\n贵航集团\n沪太路899弄\n2014\n1\n\n318\n世纪苑\n沪太路909弄\n2014\n3\n\n319\n锦江之星\n沪太路893号\n2014\n1\n\n320\n绿园小区(平改坡)\n沪太路883弄\n2014\n2\n\n321\n上海大学\n延长路138号\n2013\n1\n\n322\n景灏佳苑\n延长路152弄\n2013\n1\n\n323\nLED水晶花圃灯\n延长路水母灯\n2013\n1\n\n324\n高杆景观灯85个\n延长路\n2013\n1\n\n325\n低杆庭院灯80个\n延长路\n2013\n1\n\n326\n临汾路主路灯光\n临汾路\n2018.6\n5\n\n327\n临汾路辅路灯光\n临汾路\n2018.6\n6\n\n328\n五矿大厦\n\n2022.8\n1\n\n329\n创智联合\n\n\n1\n\n330\n裕通面粉厂\n\n\n3\n\n331\n联通国际大厦\n\n1\n\n332\n凯德星贸\n\n3\n\n\n合计\n\n1266\n\n\n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履约验收方案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26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26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3年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综合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7-10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0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不予接受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3.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2-15至2025-12-22(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261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开启时间:2025-12-261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46号联系人:阮老师联系方式:021-631726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21-62551258传真号码:021-625511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项目地址:详见项目需求项目内容:2026年静安区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预算金额16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详见项目需求。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00000.00元人民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46号联系人:阮老师联系方式:021-631726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21-62551258传真号码:021-62551127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3.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四、磋商有关事项磋商答疑会:不召开现场考察:详见需求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远程解密磋商时间:2025-12-2614:00(如有更改以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项目需求履约保证金:详见项目需求质量保证金:详见项目需求质量保证期:详见项目需求六、说明:1、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7.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磋商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依据还应当包括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4.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4.2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6.解密26.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6.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7.磋商小组27.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28.响应文件的初审28.1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8.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8.4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评审的有关要求32.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2.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2.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3.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6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4.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6.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7.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8.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详见项目需求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1.实施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2.执行标准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说明: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四、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详见需求文件五、项目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七、服务标准及验收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八、响应报价依据与要求1.报价依据:本采购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2.报价要求:1.报价依据:本采购文件明确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相关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2.报价要求:2.1为准确响应报价,各供应商可以结合采购需求仔细踏勘服务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实地实际情况、目标要求及与所需进行管理的建筑与结构情况及设施、设备数量、种类、现状等各因素。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2.2本采购文件明确的成交供应商服务方式及其他采购人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应当是指采购文件中说明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报酬,其中必须包括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费、国定节假日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费、培训费)、保险费用(如残疾人保障金、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装备费、项目管理费、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利润、税金及其他任何有关的费用,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响应报价必须是唯一的。2.4除非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与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2.5供应商报价中相应的各类安全文明服务措施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包括在总价中。2.6响应报价应有细目、单价和总价。3.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九、付款方法详见项目需求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响应报价汇总表》《报价明细表》;(4)《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8)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解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供应商结果同时公告);(12)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按照评分细则对应)7、付款方式详见项目需求。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磋商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响应报价汇总表》《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供应商营业执照;(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12)供应商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委托书》。(13)其他。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2)整体服务方案;(3)景观灯光设施白天安全监管、夜间检查内容、防台防汛专项检查等;(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6)项目组人员安排,包括项目经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7)自备仪器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8)针对本项目提供防台防汛,防火等相关应急方案;(9)《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10)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9、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数据、文件、资料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完成本合同要求所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均不会因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采购人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成交供应商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2.项目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资料、数据、软件开发等成果及其他任何附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中间数据、资料等)的完整应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中使用及产生的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采购文件、工作过程资料、数据、说明等资料的所有权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处理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业务活动的任何有关的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制作成果或文字资料。3.临时账号等使用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拱的临时使用账号要保密,不得公开,对组件开发的账号密码需进行加密,避免信息安全的泄露。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利用采购人的网络及平台进行短信、彩信发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有关响应有效性的要求或者《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中。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且影响磋商流程正常进行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后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类别分值项目评分方法报价得分20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报价/最后磋商报价*20需求理解5需求理解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打分。1、服务定位分析精准、举措合理、预期目标设定合理的得4-5分;2、服务定位分析一般、举措一般、预期目标设定一般的得1-3分;3、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重点难点分析5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打分。1、重点难点的分析精准,应对或改进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2、重点难点的分析一般,应对或改进措施一般的得1-3分;3、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项目服务方案8景观灯光设施白天安全监管根据采购需求关于“景观灯光设施白天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8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4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8夜间检查根据采购需求关于“夜间检查”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8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4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8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根据采购需求关于“防台防汛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8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4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6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提供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得4-6分;提供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得1-3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6管理制度根据针对本项目管理机构及运作的合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及处理机制等作出相应方案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6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3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项目团队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经验(0-2分),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2分)。8安全监管岗安全监管岗:相关从业经验(0-2分),具备上海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0-2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的人员配备是否合理(0-2分)、分工是否明确(0-2分)。4监督复核岗监督复核岗:相关台账制作经验(0-2分),具备上海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2分)。自备仪器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5自备仪器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自备仪器及交通工具配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配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5分,配备有缺漏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3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类似业绩及业主满意度反馈8类似业绩及业主满意度反馈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所提供的合同对应的满意度反馈,优秀的每个1分,满分4分。应急预案5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提供防台防汛,防火等相关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3分,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合计100总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响应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报价汇总表与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其他费用详见明细( )利润详见明细( )税金详见明细( )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磋商一览表报价相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及页码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自拟)。2、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3.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付款方法按季支付。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页码1具体详见评分细则234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磋商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成交供应商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磋商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7)各行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供应商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质等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磋商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执行起始时间备注……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3、人员来源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名称数量人员来源……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5、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厂家单价/单位月消耗量小计备注123456789……6.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项目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7、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8、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服务类型项目建筑面积(m 2)合同金额(万元)管理年限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说明:(1)近三年指:从磋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9、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应急预案等其他内容根据技术需求供应商自定义内容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3.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服务费用的支付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的补充、变更11.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验收主体二、验收方式与程序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参加抽查检测□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抽查比例被破坏的检测产品处理方式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履约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三、验收内容与标准序号验收环节验收内容验收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灯光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 景观灯光设施维 节日彩灯 彩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