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025)
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交易公告
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受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
采购项目编号:HNYG-NX-251203
项目负责人:张光辉、陈杜、陈启彪
联系电话:1897537357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3600000.00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C22040000
餐饮服务
1
项
3600000.00
3600000
43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0.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最高限价:43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10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10
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38073756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
联系人:张光辉、陈杜、陈启彪 邮编:413200
电话:18975373578 传真:07375239038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招标文件仅供查阅下载,请在文件领取时间内到系统内领取.HNYYZF格式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标书,逾期无法下载将对投标造成影响,请投标人知悉!
招标文件正文.pdf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委托代理编号:HNYG-NX-251203采购人: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对象2.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4.其他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3、委托代理编号:HNYG-NX-2512034、采购项目预算:36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3600000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食堂劳务外包136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5日8:00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1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10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杨主任2、电话:13807375666十一、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招标人信息(1)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3)联系人:杨主任(4)邮编:413200(5)电话:1380737566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3)联系人:张光辉、陈杜、陈启彪(4)邮编:413200(5)电话:18975373578(6)电子邮箱:329295443@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联系人:康先生(3)电话:07374112086(4)电子邮箱:2464741132@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杨主任2、电话:13807375666第2.2款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3、联系人:杨主任4、电话:13807375666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20号3、联系人:张光辉、陈杜、陈启彪4、电话:18975373578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特定资格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5日8:00至2025年12月22日17:00,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yi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先办理CA数字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CA、法人或授权委托人CA。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37-4112269)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未标注“★”即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3600000元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不允许分包金额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8.1款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还需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09:10分。投标人应在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第26.1款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他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排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1、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9.3款系电话和通讯地址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3、联系人:杨主任4、电话:13807375666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人民币43000元第36.1款其他规定/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5.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3.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3.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3.4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3.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3.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17.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递交21.1投标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21.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4.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4.2.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http://jyzx.yiyang.gov.cn)依次点击:我的项目-政府采购-选择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议。24.2.2开标时间,由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24.2.3投标人根据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时限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4.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24.2.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24.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3.2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招标人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28.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招标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3.2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对象1.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投标人。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4)未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4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5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信用查询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二节第4.2款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服务类不适用)/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排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排序。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商务技术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6789101112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投标报价项得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70分)整体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原则、服务目标、工作重点、服务内容、经费预算。本项最高15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工作计划及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措施、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服务风险防范措施、服务人员响应时间、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15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组织架构15分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计划安排方案(包括岗位位置、拟投入人员安排合理性等)本项最高15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考核、培训、管理方案15分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考核及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制度及相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15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10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同类业绩20分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合同计10分,满分2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服务要求1、正常营业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食材粗、精加工、留样、打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午检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2、承包方提供在岗职工用餐时,必须保证有6个菜,荤素各3个,承包方可自行调节。发包方在岗职工就餐时采取手工签名记餐并缴纳5元生活费,发包方对在岗就餐职工补助每人每餐3元,其家属与不予补助。家属就餐费用承包方自行收取,保安就餐按每人每餐缴纳5元餐费,由承包方自行收取,根据保安打餐记录甲方补助每人每餐3元。3、承包方确保病人就餐按一日三餐制,中晚餐必须保证有3个菜,1荤2素或1荤1素1肉末汤,承包方自行调节,病人伙食荤菜根据病人数每天按现有行市保障每个病人不低于2两猪肉标准,随市场行情增减。生活标准按15元每人每天结算(早餐按每人3元标准,中、晚餐按每人每餐6元标准),结算人数以病区负责人提供的数据为准。病人如有加餐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收取,传统节日病人伙食集中加餐费用甲方另行支付。加餐费标准:端午节、中秋节当天每个病人生活费加20元/天,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四共五天每个病人生活费加100元。4、具体工作要求:(1)每日工作1)按照院方规定做好早餐、中餐、晚餐。5)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6)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7)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8)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9)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10)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2)每周工作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3)每月工作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油烟净化器清洗。(4)每季度工作每季度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油烟管道清洗。(5)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院方主管部门工作需要,完成相关指派工作。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管理制度:(1)院长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管理负总责。院方建立由主管院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医护人员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方食堂的管理。(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院方成立由医护人员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3)缴费陪餐制度院方每餐安排院方行政或医护人员代按餐同样标准缴费陪同病人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院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5)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如提供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6)食品供应管理每周定期提供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7)物资管理院方对食堂物资采购、食材出入库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院方对所有采购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劳务承包方每天按时领取食材,并对当天的食材妥善管理。(8)营养食谱制度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病人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9)满意度测评制度院方按照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及办法,组织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10)餐饮质量管理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11)检查监督管理院方制订和实施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食堂供餐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上级部门在检查时,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院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款3000元至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2、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2)食堂劳务人员一切人事劳资等由中标单位承担,院方概不负责,并严格遵守院方各项规章制度;(3)服务工作开展的工作计划和质量、服务承诺书。七、食堂餐饮劳务外包公司有如下情况之一,院方有权解除委托劳务外包协议,并追究服务方其他相关责任: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2、每季度综合满意度达不到85%的;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6、事后发现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南县社保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2、中标人应当为服务人员办理必需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考虑在报价因素中。3、实施期限:本次采购服务年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不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延期续签合同。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二年的总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为二年服务费的总报价。5、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招标人(全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投标人(全称):,(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150天。地点:南县方式:现场履约4.付款:1支付进度2履约保函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招标人执叁份,投标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南县财采计[2025]-1211-1采购代理编号HNYG-NX-251203报价大写:元小写:元备注:(1)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备注: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日期:四、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附件4-4信用查询截图附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