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污水收运 垃圾污水收运服务招标公告(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名称)的 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LBB-YX-2025-16
4、采购项目预算:132.0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二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项目采购内容
数量
标的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一
攸县 2026-2027年 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
攸县 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项
132.00
132.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 12 月 16 日至2025 年 12 月 23 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30 日9 时 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 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
(3)联系人: 王先生
(4)电 话:18907334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3)联系人: 段先生
(4)邮 编: 412300
(5)电 话: 13787332298
(6)电子邮箱: 2306637567@qq.com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HLBB-YX-2025-16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委托代理编号:HLBB-YX-2025-16采购人: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方式)2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0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7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2第二节技术要求32第三节商务要求33第六章合同格式条款35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40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3附件1-1报价表43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4三、保证金45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46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8六、服务方案53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4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5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6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0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1十二、最后报价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方式)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3、委托代理编号:HLBB-YX-2025-164、采购项目预算:132.00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二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项目采购内容数量标的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一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 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132.00132.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3)联系人:王先生(4)电话:18907334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3)联系人:段先生(4)邮编:412300(5)电话:13787332298(6)电子邮箱:2306637567@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 名:段先生 电 话: 1378733229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907334125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 13787332298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第5.1款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价采购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32.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2.00万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 / 元整。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档:一正二副,胶装电子文档:一份(建议存储于U盘,小信封单独封装)。其他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封套的封口处应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前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第26.4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9073341252.采购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3787332298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或技术加分比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价格 / 分。第40.2款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工程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签订合同时商定。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第46.2款其他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6、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服务方案(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6.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19.2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有本章第10.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或幅度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的规定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6.5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42、43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7.异常报价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磋商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和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2)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1资格证明文件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5条要求2磋商响应声明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7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8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9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资格审查时投标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证明材料按本审查表中顺序注明并排序。2、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3、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4、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采购人(签字/日期):附表2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日期):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方案、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 价152技 术453商 务40∑(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审细则(见附件)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附件3.7-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5条要求2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账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规定///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报价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偏离,若有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6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将导致无效响应7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磋商小组(签字/日期):附件3.7-2评审因素及标准评审因素及标准序号项目计分因素及分值评 分 标 准1报价15分投标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注: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商务部分40分车辆配置方案(13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吸污车、洒水车、或具备收排密闭运输液体货物的车辆1台的计10分, 每多一台计3分,满分为13分。【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自有或租赁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2分)根据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横向综合评价;人员配备充足,团队组成合理,人员上岗证件齐全的,得12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团队有一定结构,人员具备上岗证件的,得8分;人员配备勉强能支持本项目,团队组成较不合理,得4分;未提供的0分。【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1月以来独立承接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垃圾污水或污水运输类)业绩的得10分。【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官网中标(或成交)公告截图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条款的响应(5分)对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全部响应满足要求的,得5分;实质性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的为无效响应,一般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3技术部分45分服务响应程度(8分)对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用户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价:逐条响应或存在合理正偏离的,得8分;响应基本完全的,得6分;响应较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的0分。对项目的理解(7分)对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理解准确、完整、充分的,得7分;理解基本到位的,得5分;理解较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的0分。车辆管理方案(1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运输台账管理;管理方案完整合理、切实可行,措施详细的,得15分;管理方案比较合理、基本可行的、措施较详细的,得10分;管理方案有不合理处,基本不可行、措施粗略的,得5分;未提供的0分。应急预案(1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有完善的应急机制、可行性高,得15分;应急预案较合理,有一定的应急机制、有一定的可行性,得10分;应急预案合理性差,无应急机制、基本不可行的,得5分;未提供的0分。注: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3)无记分;(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二、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吨/年)单价(元/吨)服务期限采购预算总价(万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备注包一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详见本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12000552年132.00技术、服务、合同条款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采购标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节技术要求1、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场污水收运2、项目概况:原坊塘坡垃圾场污水收运采购项目是根据环保要求,采取密闭运输的方式,将原坊塘坡垃圾场调节池内的垃圾污水运输至位于谭桥街道办事处的攸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甲方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负责调节池膜盖上雨水的抽排及抽排设备的油耗、维修及更新。3、清运要求:1、成交供应商一个月内3次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收运垃圾污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2、垃圾污水抽水点按采购人指定,抽水设施及其维护维修费、排水管和抽水油费、污水调节池膜盖上雨水的抽排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另计取费用。垃圾污水需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在收运作业过程中,不得出现偷排或泄露的情况导致的二次污染。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运输车辆的安全可靠性,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泄露的情况,同时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偷排或乱排放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终止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运输量按合同规范登记。成交供应商建立垃圾污水收运管理台账,对收运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水收运量、转移去向、运输车辆牌照号等情况。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吸污车、洒水车、或收排密闭运输液体货物的车辆对本项目进行收运服务。车辆须确保密封性能好、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尾气排放、噪音等要达到标准)。5、参与收运服务的车辆驾驶员,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职业资格证。6、垃圾污水须及时收运,收运过程中要求无遗洒,不得影响沿途居民生产生活。如出现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须采取应急措施,加大收运频率,确保污水不满溢。7、车辆收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8.成交供应商需负责进出场道路的维修及与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9.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渗滤液收集池周边的清理杂草、杂树工作。10.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渗滤液收集池覆盖防渗膜表面的雨水抽排、保洁工作。11.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抽水泵、水表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工作。4、运输遵守规范: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户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3、在运输过程或装卸过程中,若经采购人查验,成交供应商有虚报运输量或掺运本项目要求外的其他液体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节商务要求5、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2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2、本项目对单价进行竞价。运输综合单价按55元/吨(含税)作为报价上限,超过上述单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报价包含费用:①垃圾污水收运、设备作业工具、员工工资、社保、福利、油费、企业管理、各类税金及企业利润等相关费用;②参加突击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抽调成交供应商人员、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③进出场道路维修费用;④渗滤液收集池周边清杂及覆盖膜表面的抽水、保洁的费用;⑤抽水泵、水表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的费用。4、如成交供应商因日常管理不善,达不到运输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业,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5、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实施垃圾污水收运作业。6、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7、供应商如是外地企业,在成交后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派驻管理人员。★8、付款方式:(1)每次收运处理的垃圾污水实际数均需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地磅单位计量,计量地磅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2)每年垃圾污水收运量在12000吨以内按实结算;如收运量在12000吨—12600吨之间,按12000吨结算;如收运量超过12600吨,12600吨以上部分按实结算。(3)项目款按季度付款。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项目款:合同、发票、收运数量证明文件。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要求的必须满足或超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六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1)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2)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1.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项目现场:由采购人指定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服务方案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服务期限小写金额: 元/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据实结算。大写金额: 元每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据实结算。(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本项目未作要求。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1.1.1.1.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__月__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3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格式)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附件5-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服务期限小写金额: 元/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据实结算。大写金额: 元每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据实结算。(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方式)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3、委托代理编号:HLBB-YX-2025-164、采购项目预算:132.00万元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二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口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口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口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项目采购内容数量标的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一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132.00132.00口口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小微企业口监狱企业口福利性单位。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02月1日至2025年0月23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口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日时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13日时3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攸县城市管理租综合执法局(2)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3)联系人:主先生(4)电话:18907334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3)联系人:段先生(4)邮编:412300(5)电话:13787332298(6)电子邮箱:23066375676qq.com2025年攸县政府采购非标项目信息发布申请表项目名称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万元)132.00万元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采购编号HLBB-YX-2025-16投标保证金账号经审核,并愿意承担该项目的纪律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全部责任。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所发布的信息一致性(纸质文档与发布电子文档信息一致)、合法性已经审核,引起的一切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共同承担,同意发布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承诺:本项目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已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东东义房分可3M2025年219日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孙庭2025年12月1日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报杯上机构河的的之外2025年月日磋商文件签发审核表采购项目攸县2026-2027年原坊塘坡垃圾污水收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51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LBB-YX-2025-16采购单位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王水华联系电话18907334125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月至2025年月2月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开标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69室项目负责人意见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6庭采购单位审核意见:13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污水收运 垃圾污水收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