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物业管理费招标公告(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2025)



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年预算为1465608.24元,三年为4396824.72元(地上建筑面积244268.04m2)
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高层住宅用房最高限价为0.5元/月·平方米;投标报价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65608.24元/年、4396824.72元三年;投标人报价高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或总报价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每年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依据交易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誉要求。应聘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应聘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应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应聘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4.应聘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应聘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应聘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二)款信誉要求1-6项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二、第三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地点: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庙社区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
地址:滁州经开区紫薇街道扬子西路699号城东花园三期
联系方式: 王友军 13093328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
联系方式: 朱琳琳  15056505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友军  朱琳琳
电 话: 13093328179  15056505645
附件: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3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预算金额:年预算为1465608.24元,三年为4396824.72元(地上建筑面积244268.04m2)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高层住宅用房最高限价为0.5元/月·平方米;投标报价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65608.24元/年、4396824.72元三年;投标人报价高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或总报价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每年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依据交易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信誉要求。应聘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应聘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应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应聘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应聘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应聘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三)应聘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二)款信誉要求1-6项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人参加本项目。备注:第二、第三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执行。(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地点: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高庙社区二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地址:滁州经开区紫薇街道扬子西路699号城东花园三期联系方式:王友军13093328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联系方式:朱琳琳150565056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友军朱琳琳电话:13093328179150565056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1.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每年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依据交易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1.1服务地点滁州经开区紫薇街道扬子西路699号城东花园三期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王友军 13093328179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朱琳琳 15056505645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物业管理费的中标总价不作为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其物业管理费由中标单位向业主自行收取。1.4采购预算1465608.24元/年,4396824.72元/三年1.5最高限价1、物业服务费:本项目投标报价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单价):高层住宅用房最高限价为 0.5 元/月·平方米;投标人报价高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投标报价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65608.24元/年,4396824.72元/三年,投标人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注:以上报价不包含公共能耗费用(小区公共能耗费补贴,根据经开区管委会规定执行)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城东花园三期小区位于滁州经开区紫薇街道扬子西路699号城东花园三期,地上建筑面积244268.04m2。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8.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 ☑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10.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上述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给代理机构。 11.1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上述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给代理机构。 12.1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1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1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1投标文件数量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贰 份;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16.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未按要求签章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9.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0.1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若只有3家投标单位参与,则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23.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等网站24.1履约担保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金额:10万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如未按期缴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退还时限:服务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回。 2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进行质疑。26.1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收到在线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付款方式、时间、条件详见合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若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2.1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7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8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15.4投标人在2025年12月19日17时前可以通过邮箱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2025年12月22日17时后在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经开区网站(https://kfq.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6.3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备案后,方可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19.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19.3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0.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170.0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1039.7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0.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0.4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20.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0.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0.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0.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0.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0.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0.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0.1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2.投标保证金22.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3.3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4.1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等的顺序装订在一起;24.1.1投标人应当将标书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24.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24.2.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24.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前附表25.1迟交的投标文件2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5.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和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5.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6.开标26.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6.1.1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6.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6.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6.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26.4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7.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7.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4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7.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28.评标28.1评标准备工作28.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8.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28.2评标办法28.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条不采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8.5投标文件的澄清28.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8.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8.5.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8.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28.8评标报告的签署28.8.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9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8.10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经开区网站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29.定标29.1中标人的确定29.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经开区网站等网站上公告。29.2中标通知书29.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经开区网站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29.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0.1废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变更采购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2.5招标文件对服务技术人员有证书等具体要求的,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服务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委派服务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且须经采购人同意。32.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交易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4.2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七)纪律和监督34.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4.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38.询问、质疑3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8.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但属于第38.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38.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38.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39.投诉39.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纸质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纸质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纸质标书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贰 份(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本项目采用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投标报价表、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12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绩(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6分,最高得12分。注: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相关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上述业绩含履约完成和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2人员配备16分本项目拟派人员:(1)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4分):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岗位为部门经理)或市级及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2.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2)工程主管(2分):1.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电梯维修或管理)得2分;(3)安保主管(2分):1.拟派驻的保安主管具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得2分;(4)其他人员(8分)1.拟派驻保安人员每有一个具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4分;2.拟派驻电工具有电工作业操作证(高压或低压)或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3.拟派驻物业客服人员45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中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向招标人以及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同意。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及身份证;(2)上述人员证书;3体系认证12分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认证: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6.2.技术标评审细则(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提高物业管理10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特点,拟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高水平管理的措施,全方位贴心服务的意识,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洁净环境的设想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内容详尽,实施措施内容详细,条理清晰,具体的操作方案全面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10分; ②内容完整,有实施措施,符合实际需求的得8分; ③内容简单、措施内容合理但出现与本项目不匹配 内容的得6分; ④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操作方案简单,措施内容空洞,整体设想及策划存在不足的得4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以投标文件的方案作为评审依据。2人员配备、 培训及管理10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整体的人员配备、培训方案,包括: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管理规章制度: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切合实际情况,各部分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合理、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10分; 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有保障措施,措施实施内容具体可行的得8分; ③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考虑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内容的得6分; ④方案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矛盾点、可行性受影响,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解决方案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4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以投标文件的方案作为评审依据。3日常服务方案8分提供整体的日常服务方案,包括:安全保卫方案; 保洁、绿化服务方案;水电维修、消防维护日常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特点制定公共事件、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物业服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各岗位人员配合、日常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因素的得8分; ②方案具有实施性,具有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 ③方案简单且服务人员安排合理的得4分; ④方案粗糙存在不足,不满足实际的每天日常工作的得 2 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投标文件的方案作为评审依据。4应急处理预 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对突发事件如电梯、火灾、地震、停供电、雨雪恶劣天气等事项能安排专人负责,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安全秩序维护,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方案完善,应急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充足,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控制措施完整可行的得 6分; ②方案简单,应急响应时间、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勉强满足项目需求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方案有待改善的得4分; ③方案、应急响应时间安排不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实施有矛盾,有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的情形的得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以投标文件的方案作为评审依据。5 设备保养 维修6分根据设施设备情况。设备维修规程,包含公共设施保养维修、急修及时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切合实际情况,各部分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合理、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得6分; 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考虑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内容,得4分; ③方案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矛盾点、可行性受影响,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解决方案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得 2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以投标文件的方案作为评审依据。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6.3商务标评审细则(2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2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特别说明:1.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170.0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1039.7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六、定标7.定标程序7.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对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挂网公示(若只有3家投标单位参与,则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开始组织召开定标会。7.2定标:(1)由小区业主大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事项A.在高庙社区二楼会议室开标,专家综合评审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中标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说;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中标候选人的竞聘演说由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中标候选人中得赞成票最多的为最终中标单位,由其为城东花园三期提供物业服务。(2)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3)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逾期送达的。(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营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投标报价未按招标固定发包价格填报的;(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一、项目概况:城东花园三期小区位于滁州市城东花园三期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滁州经开区紫薇街道扬子西路699号城东花园三期,总建筑面积359153.15平方米,其中住宅区地上建筑面积244268.04平方米(商业区约14995.17平方米,待建),地库面积82620.43平方米。本工程由1#~21#高层住宅、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配电房等组成。二、服务需求1、卫生保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门卫室内外保洁、围墙及护栏保洁、花坛保洁、房屋外墙保洁、楼顶及活动室保洁、楼号牌保洁、车棚保洁、电动门及道闸保洁、宣传栏保洁、居民运动区域及运动设备保洁、临时检查保洁、雨污水检查井及管道清掏疏通、化粪池清掏,楼内天花板、门厅、走廊、楼梯、玻璃、消防栓、应急灯、电表间、弱电间、疏散标志及电器开关保洁,公共卫生间、电梯间、电梯房保洁,架空层保洁、地下车库保洁、二次供水泵房保洁、消防控制室保洁、配电房保洁、柴油发电机房、垃圾房保洁、清除楼内外牛皮癣等;负责公共区域环境消杀;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和处置,具体转运地点为已投入运营的最近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秩序维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门岗24小时值班、巡逻岗定时巡逻2小时/次(采用巡更棒督查)、监控岗24小时值守、小区车辆出入登记及停放秩序管理、负责进、出门大件物品查验、负责自费安装蓝牙系统和员工进入单元门出入读卡系统,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与测试、消防安全防范、商业网点管理与监督等。3、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维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及护栏维修维护、电动门及道闸维修维护、门卫室门窗玻璃地面墙壁屋面及电器电线等维修维护、宣传栏维修维护,道路路侧石、雨水篦子、雨污水窨井井盖井圈等维修或更换、车棚维修维护、垃圾池维修维护、电梯系统维修维护、电梯年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电力系统维修维护、路灯维修维护、监控维修维护、二次供水维修维护柴油发电机组系统维修维护(含燃油费用)、避雷系统维修维护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由中标单位自行及时修复,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并承担相关费用;非人为损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本级出台办法后,执行市本级标准。由中标物业服务单位于中标后15日内选定人防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维保管理单位,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纸质维保合同,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防护防化设备维保管理单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含人防设备、通风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须在当地人防部门备案。4.绿化养护。主要包括:小区绿化带除草、修剪、施肥、治虫、抗旱、冬季防冻、补植、移栽等。中标人应在日常养护期完成后三日内与施工单位、招标人三方清点苗木数字,清点后发生死苗及损毁现象,补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具体养护标准详见“交易文件绿化养护管理要求”。5、房屋管理。协助招标人做好房屋移接交、协助招标人安全检查、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好安置居民等住户相关信息普查和统计工作、对安置居民等住户在房间外私拉乱接电线、违章搭建现象予以制止、报告和拆除;自行收取物业费、配合抄录水电读数等。6、协助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做好每日巡查并记录,发现打架斗殴、滋事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招标人及公安机关,协助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治安等各项检查。每月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招标人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月度报告提交招标人。7、共用水电管理。对室外消防栓、门卫室、物业管理处等共用部位用水、清洁用水、绿化用水进行管理并承担水费(进场后当天现场抄录水表读数,作为缴费依据),对地下车库和物业用房、门卫室、道闸、电动门、照明(路灯、公共卫生间照明等)、供配电等进行管理并承担水电费(进场后当天现场抄录水、电表读数,作为缴费依据,对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景观照明等设施设备用电等进行管理并抄录电表读数,每月5日前报甲方)。8、人员配备及要求1)服务人员数量及岗位要求(1)总体人员配备。序号岗位设置人数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1人招投标时年龄55周岁以内,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熟悉物业管理各项制度、流程及标准、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2保洁人员不低于10人(含保洁主管1人)年龄60周岁以内的不低于10人,其余不超过65周岁。工作人员具有亲和力,主动服务意识,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等。3保安不低于10人(含秩序主管1人)年龄50周岁以内的不低于10人,其余不超过65周岁。人员要求相貌端正,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气质形象佳,有亲和力。负责进出小区的业主/客户的车辆及车牌号码的登记工作,并做好车牌号码登记,维护车场治安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利用闭路监控实施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4客服人员不低于2人年龄50周岁以内。必须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事协调能力。要有亲和力,熟悉相关接待礼仪,能吃苦耐劳,开朗自信,有亲和力,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主动服务意识、责任心强、行业工作经验丰富。5工程维修人员不低于4人(含工程主管)负责本物业区域维修工作,熟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种类、分布,掌握各类线路的分布、走向、位置以及其维修保养的方法;积极为客户提供多项便民服务,接到客户报修,应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确有困难应立即与负责人联系等。96消控室不低于2人遵守消防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熟悉和掌握消防监控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负责每日检查,认证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并填写《消控室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等。合计不低于29人拟派消控室人员中至少有两名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人员数量必须根据相关资质条件,满足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标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可以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2)物业公司须为所有本项目员工办理五险,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发生经考核人员数量、保险缴纳及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须在一周内调整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人员数量无法满足要求的,第一次发现按照500元/人次处罚,第二次发现按照1000元/人次处罚,第三次发现终止协议,通报物业主管部门。人员保险缴纳无法满足要求的,第一次发现按照500元/人次处罚,第二次发现按照1000元/人次处罚,第三次发现终止协议,通报物业主管部门。人员配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第一次发现按照1000元/人次处罚,第二次发现终止协议,通报物业主管部门。(3)从业人员基本要求:①主要管理人员应受过良好的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②特殊工种人员受过良好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③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备或达到了本物业所需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水平,才能正式上岗。④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无不良记录。⑤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物业服务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办公和学习、生活秩序。⑥中标人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严谨、规范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服务要求。⑦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业主的联系、沟通,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9、合同期限:三年,每月不定期考核。物业管理公司经考核后,如一年度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中止合同,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止后,半月内搬离,招标人另行招标。如果被中止合同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因素引起的变化,双方协商解决。10、物业服务要求:1)物业公司遵守物业法规,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及物业安全责任,达到物业工作质量标准。2)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3)物业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物业公司应及时调换。4)特殊岗位(空调、变配电室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达到对设备能够检修、检测、检验能力,并且做到工作岗位记录、资料齐全。监控、消防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5)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本小区相关规章制度。6)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小区内道路、各门门前保证畅通无阻。7)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8)招标人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每月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1、考核评分标准滁州城区物业企业服务小区达标考核标准标 准 要 求规定分值评 分 细 则考核得分(一)内部管理18  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小区负责人须持有物业服务项目管理资格证书,守法经营;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2综合评定,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每次扣0.5分;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被投诉的,每次扣0.5分;其他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推行先进的服务理念,并将先进的服务理念和企业服务宗旨、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及奖惩措施悬挂上墙。2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建立项目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项信息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真实记录信用情况。2未建立信用档案0分;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行为扣0.5分;文字档案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每一项扣0.2分 4.建立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各单位、岗位制定明确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记录存档。2未建立的0分,每一项不符合或存档不完善的扣0.2分;  5.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建立相对接的工作制度及要求。2没有配合工作的且没有工作制度及要求的0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做好物业服务宣传工作,落实物业服务行风建设和安全责任。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2没有落实物业服务行风建设、安全责任或未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且不整改的0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每年至少利用一次业主座谈会或其它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利用电话、走访、问卷调查与业主沟通,累计沟通面不低于 60%;对业主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的处理率达 90%以上。3检查文档记录,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利用物业服务区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的邻里交流,丰富业主精神文化生活。1检查录像、照片、节目单等档案,举办2次以上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9.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相应管理软件,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档案进行管理。2综合评定,检查文档记录,每缺少一大项扣0.5分,资料不齐全每一项扣0.2分 (二)行为规范22  10.项目管理处各部门间设置明显标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2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1.办公区、仓库等所有场所禁止进行打麻将、打扑克等赌博、娱乐行为;办公场所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电话闲聊等;工作期间禁止饮酒。5日常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良行为扣1分;接到业主举报查实后每次扣2分 12.管理处管理、服务人员名单、照片上墙,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企业统一标识牌,仪表仪容整洁规范;员工资料、变更情况登记完整清楚。6缺项、每发现或接到业主举报一次扣0.5分;登记不完善或变更不及时,每发现一人次扣0.3分 13.服务过程遵守物业行业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端正,举止文明、大方;一年组织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培训不少于两次。3每发现或接到业主举报一次扣0.5分,培训每缺少一次扣0.2分 14.设置客服中心或值班(接待)室,负责接待、咨询、求助、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服务工作的安排,建立完善的登记、处理、回访、存档制度。3投诉较多,扣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档案材料、记录不齐全每一项扣0.2分 15.严格收费行为,不得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3业主举报,经查实一次扣1分 (三)环境建设23  16.建立业主监督机制,规范业主监督员、物业项目经理资料、投诉、维修电话公示制度。2未公示的0分,公示不规范、不全面的每一项扣0.5分 17.制作精致、大方和清晰的冠以项目名称的企业铭牌,悬挂于项目管理处或值班室醒目位置。2未挂的0分,悬挂不规范的扣1分 18.公示企业服务流程图,应包含企业或管理处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接待时间、业务受理电话、值班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2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3分 19.项目管理处、值班室或客服中心办公区悬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各种证书复印件。2每缺少一项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0.项目管理处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示意图、项目概况、服务流程图、服务电话、服务标准及收费价格等内容。2每缺少一项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1.公示装璜、公共性、求助性、委托性、特约性服务流程图,包含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达到标准、费用测算标准,接待、受理、派工、服务、回访等主要内容的措施和程序;服务、回访工作记录完整。4流程图或项目每缺少一项扣0.2分;服务回访记录不完整的,每一项扣0.2分 22.公示投诉处理流程图,正确对待业主投诉、咨询,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3未公示扣1分;业主有效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23.公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财务、收费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4目视检查,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4.设置专门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宣传公示栏,公布物业公共性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收费程序。2目视、文档记录检查,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日常服务37  25.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和计划,有完整的维修养护工作记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设置警示装置。5目视、检查文档资料,每一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26.按照合同约定次数和标准,做好共用部位和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优美,卫生整洁。12目视、检查文档记录,每一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27.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绿化养护服务,制定合理的养护工作计划安排,养护记录完整;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绿地养护情况良好,绿化设施完整。3目视、检查文档记录,每一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28.根据合同,按照实用经济的原则配置公共秩序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工作;制定门岗、巡视岗、执勤、交接班制度;公示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和预案,相关流程悬挂办公场所;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搞好社区公共安全、联防、协防工作;值班、巡视、交接班工作记录完整、查阅方便。12目视、检查文档记录,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9.物业服务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行驶、停放有序,管理规范;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5目视、文档记录检查,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工作记录不规范每项扣0.2分 合 计100  说明:按照以上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季度、不定期考核物业管理公司。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经考核低于60分或季度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或不定期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因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减半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一)、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三级)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机构设置1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一般的办公设备。2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有中专以上学历及 2 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 挂牌上岗。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日常管理与 服 务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5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滁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6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2)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7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收费依据、收费标准。8报修、投诉受理(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查看处理,小修三天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二天内答复处理。9服务费收支物业服务费收支和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10满意度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11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两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12档案管理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13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14维修资金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运作。15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16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人员要求1人员配备安全护卫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技能训练安全护卫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 50% 以上。 3技能水平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设备和器材。4服装仪容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仪容仪表规范。5器械配备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门岗6出入口值守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次出入口每日6:00~22:00有1人值守,有交接班记录,对外来车辆有登记。7进出人员管理(1)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2)对外来人员、送货人员进行登记,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对大件物品搬出有记录。8车辆疏导(1)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道路畅通。(2)对大件物品搬出进行登记。巡逻岗9巡逻要求(1)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四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四次。 (2)重点部位加强巡逻,有巡逻记录。(3)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10应急处理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监控岗11技防设施小区的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技术防范设施(如安防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能有效使用,对所反应的信息实施管理。12应急处理(1)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安护人员应按应急预案等规定的时间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2)小区有火警、警情等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上墙。专项车辆管理13露天车位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14收费车库(棚)应有专职人员24小时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有照明,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楼内公共区域1生活垃圾收集(1) 按物业管理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点。(2)装修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2通道及楼梯台阶每周清扫三次,隔月楼梯间墙面除尘一次;单元门厅每天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二次。3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每周擦抹二次,扶手、栏杆基本干净、无灰尘,清洁后用抹布擦拭,窗台基本无尘。4门、窗等玻璃每月擦拭一次,其中单元门厅玻璃每月擦拭二次,目视明亮、无污迹。5天花板、公共灯具隔月除尘一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积尘、无污迹、无蜘蛛网。6电梯及电梯厅每天清扫二次,每月二次擦拭、清洁电梯内墙面和地面,每月清洁一次轿箱顶部。7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每周擦抹一次。楼外公共区域8道路地面每天清扫一次。9绿地、明沟明沟每天清扫一次;绿地每天捡拾一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适当增加捡拾次数。10垃圾箱(桶)、果皮箱每天清运二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每周抹洗一次;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水。11消灭鼠害蚊蝇每季度对窨井、垃圾箱、明沟等喷洒药水一次,夏季(6月、7月、8月)每月一次,每年灭鼠二次。12公共灯具、宣传栏每月擦抹二次,目视基本无灰尘(2米以上部分每季度擦抹、除尘一次)。13设施设备用房每周清扫二次。1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清洁一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15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每两天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草坪1保存率保存率不低于90%。2修剪每年3次对草坪整治修剪。 3清杂草每年适时除杂草五遍以上。4灌、排水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出积水。5病虫害防治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杀。树木6保存率保存率不低于95%,生长正常。7修剪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二遍以上,篱、球每年修剪三次以上。8清杂草每年适时除杂草三次以上。9施肥生长期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10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每年喷洒农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11其它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的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4、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5、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6、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7、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8、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备注二类公共部位1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二、三类零星维修的范围在一类基础上,还包括本类中涉及的其它共用部位或设施的零星维修。2、零星维修难以达到服务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3、物业管理中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门窗每月二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开闭正常。3屋顶每年检查二次,发现屋顶防水层碎裂、隔热板断裂缺损和屋面瓦破碎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4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每半月一次对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5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及化粪池每季对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清扫、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二次,保证化粪池出入口畅通,每月二次清扫明沟内的泥沙等垃圾。 6地面排水沟与围墙隔月一次巡查、清理地面排水沟的泥砂与杂物,围墙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四7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有缺损及时修补。8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每月巡查一次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并保证设施安全使用。9安全标志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电梯(1)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5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45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2)每天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3)保证电梯24小时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4) 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5)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6)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7)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8)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9)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排水系统(1)每月巡查一次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润滑加油一次。(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一次。服务项目服务级别服务标准备注 供水系统二类(1)总体供水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2)泵每两年油漆一次。(3)水泵和饮用水水池(箱):水泵每年保养一次,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一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4)水箱蓄水池应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做好冬季防冻处理。(5)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每半年一次测压并做好记录。供水系统成本构成:1、普通水泵:(1)供水设备保养。(2)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抽样化验。2、变频水泵:(1)供水设备保养。(2)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抽样化验。3、若为小高层与高层,标准从二类开始选择。说明: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公共照明系 统二类(1)楼道灯、道路灯完好率为85%左右(主干道亮灯率100%)。(2)景观灯、节日彩灯完好率为80%左右。(3)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巡查二次。(4)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或使用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消防系统二类(1)消防泵、消火栓每年检查二次,每年保养一次。(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一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二次。(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一次宣传。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智能化系 统二类(1)弱电系统配置完善(至少能有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其中的三项及三项以上系统)。(2)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避雷系统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说明:1、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4、每个小区必须配备专职水电工、消防及电梯维修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本文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节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节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节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商业物业: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物业:元/月.平方米。特别说明:每年物业管理公司经考核后,如一年度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商业空调费用、二次供水及电梯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2、。第四节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2、。第五节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2、;3、。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2、;3、。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2、;3、。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节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九节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本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由招标人委托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6)其他(如有)。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标格式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项目年月日目录(1)服务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附件1服务承诺致:(采购人):一、说明:本单位承诺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二、服务承诺:1.房屋完好率: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4.绿化完好率:5.清洁、保洁率:6.室内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完好率:7.公共设施完好率:8.治安案件发生率: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火灾发生率:11.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12.物业服务满意率:13.…特此声明。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标格式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三)项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其他(如有)。附件1开标一览表(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服务期总投标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服务期:。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3投标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价(元/月·㎡)面积(㎡)合价(元/年)备注1一年物业管理费住宅单价×(面积)×12个月=元物业管理费(一年)合计(1+2)大写: 元;小写: 元。2三年总物业管理费大写: 元; 小写: 元。填表须知:1、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招标内容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合理合法,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经开区城东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招标项目(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滁州市城东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理人:王友军联系电话:13093328179 2025 年 12月 17日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琳琳电 话:15056505645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 物业管理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