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师培训招标公告(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2025)



项目概况
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52025CCS00271
项目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46695
最高限价(元):7466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

数量:

预算金额(元):746695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1年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堡街华晋大厦14层会议室华晋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 。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
联系方式:0351-2383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堡街华晋大厦14层
联系方式:0351-352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慧玲
电 话:0351-3526222

附件信息:

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发网版.docx646.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项目编号:1401052025CCS00271采购人: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36第五部分采购需求52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参考文本)5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52025CCS00271项目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46695.00最高限价(元):746695.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数量:预算金额(元):746695.00单位:项目概况: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堡街华晋大厦14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联系方式:0351-23839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堡街华晋大厦14层联系方式:0351-3526222(办公)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慧玲电话:0351-3526222(办公)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2采购单位太原市小店区教育体育局3预算金额746695.00元4最高限价746695.00元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6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7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0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7.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 7400.00 元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缴纳,若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非现金形式缴纳,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确保财务提供的保证金缴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4001001040058916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9.1 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 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 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12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企业简介(格式自拟);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政策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解密后补正。13报价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1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1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5项响应文件有效期”。17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18联合体不接受19分包不接受20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21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2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 收取详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截止磋商当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8响应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9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响应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0其他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2.5“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9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0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有能力承担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知识产权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5.响应文件有效期5.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6.磋商费用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8.通知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9.合格的服务9.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9.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9.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10.解释权10.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10.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标准(5)采购需求(6)合同文本(参考文本)(7)响应文件格式11.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详细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1.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11.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2.4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2.5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构成及相关要求13.1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3.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3.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3.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3.2.3响应文件加密13.2.3.1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4.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添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14.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4.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4.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5.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15.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6.磋商报价1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6.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6.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6.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6.5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6.6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6.7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签署及其他规定18.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8.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8.4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5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19.响应文件解密19.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9.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9.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20.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20.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20.4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递交2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2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的。23.串通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24.弄虚作假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25.1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5.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25.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5.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磋商的;25.7如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25.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字、盖章的;25.9响应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5.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25.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5.1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5.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5.1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各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5.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25.17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5.18响应文件未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5.19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25.20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弄虚作假的;25.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7.响应文件的开启27.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2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27.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27.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7.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27.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7.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7.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磋商28.组建磋商小组28.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8.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8.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8.6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9.磋商小组职责29.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9.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9.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合同30.成交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3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1.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1.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签订合同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6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32.7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2.8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9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10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3.成交服务费33.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4.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34.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4.2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5.诚实信用35.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5.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响应或响应无效。35.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八)质疑与投诉36.询问36.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7.质疑37.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7.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7.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6.4事实依据;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7.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7.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7.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7.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7.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7.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7.8.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37.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7.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7.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7.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6.投诉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起投诉。36.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堡街华晋大厦14层联系人:程慧玲联系电话:0351-3526222(九)其他37.关于日期计算方法37.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8.违约处罚3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8.2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2)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8.4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39.相关政策要求39.1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9.1.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价格给予15%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9.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9.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9.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40.“政采智贷”告知事项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审依据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评审过程的保密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4.评审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3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5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4.6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5.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内容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5.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5.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情形。5.5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定进入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5.6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6.响应文件的澄清6.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7.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7.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8.最终报价8.1报价原则8.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8.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8.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8.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8.2报价审核8.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8.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8.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8.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9.评审报告9.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9.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确定成交供应商10.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评审复核11.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11.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1.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12.磋商项目终止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3)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1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13.保密和披露13.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13.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13.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3.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3.6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1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5.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15.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16.资格审查16.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审查须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信用查询记录(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对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16.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17.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注: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响应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18.评分细则18.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8.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18.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18.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18.5评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商务部分(10分)业绩10分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案例得5分,最高10分。服务部分(80分)项目总体服务方案16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括:①对项目整体认知及对培训对象需求把握准确程度,培训主题突出程度;②总体服务理念及服务定位、服务目标;③培训时间、培训流程等安排;④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配备(包括岗位配置、人员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扣2分,最高得16分。(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方案内容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套用或错用;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缺少关键点;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等情形)培训保障措施12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④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服务保障机制。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扣1分,最高得12分。(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方案内容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套用或错用;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缺少关键点;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等情形)培训专家配备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专家配备情况,每配备一名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培训专家(提供专家的职称证书影印件)得2分,最高得10分。培训课程设计15分根据培训课程设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课程内容、方式丰富多样;②课程的前瞻性、合理性;③特色性、主题性;④培训环节的系统性、互补性、延续性,⑤实操性、落地性;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扣1分,最高得15分。(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方案内容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套用或错用;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缺少关键点;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等情形)培训条件6分根据实践基地办学水平,包括①培训场所设备配备、教学条件;②食宿、医疗保卫条件及拟开发和使用的资源情况。从培训条件方面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服务需求结合紧密、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悖于项目的实施等。)应急预案10分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包括:①组织指挥体系、②职责说明、③应急响应机制、④各突发或紧急事件处置方案、⑤应急保障措施。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扣1分,最高得10分。(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方案内容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套用或错用;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缺少关键点;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等情形)培训评价6分针对学员培训后,①对学员考核评估方案(包括评价指标设置,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②跟踪指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指导计划及方式、专人负责情况)。从详细方案内容的完整全面、部署明确、专业、合理方面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服务需求结合紧密、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悖于项目的实施等。)合理化建议及培训承诺5分1.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提出有利于目标实现的合理化建议,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得1分,否则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承诺:(1)承诺所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因培训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培训人员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服务任务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1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9.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9.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9.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9.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9.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9.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19.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19.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19.1—19.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5部分采购需求1、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小店区国家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教师培训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5、验收办法及标准(1)验收办法: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服务标准: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2、技术要求(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1、培训对象:实验区管理团队人员、教研团队人员、一线教师2、计划培训规模:约190人;该人数为初步预估,具体参培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3、培训时间(天):本次培训采取分期模式,计划至少分为四期开展,每期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不少于六天。4、培训方式:赴长三角、大湾区集中学习;形式包括:专家讲座、现场教学、体验式学习、案例分享、小组学习等。5、培训目标:围绕“教育部义务教育改革实验区”七大任务;通过专家引领、派教师到教育先进地区体验式学习等培训方式深入推进“品”字型改革工程,激发教育活力,打造特色鲜明、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小店教育模式。6、培训内容:太原市小店区义务教育试验区培训项目主要培训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先进课堂教学模式案例展示、区域教育教学评价方案设计。(2)区域教研队伍建设机制、教研成果转化实施策略、校级品牌教研室建设案例展示。(3)区域课程规划与实施管理方案;区域校本课程建设规划方案。(4)“书香校园”建设先进经验、青少年读书行动的推广策略。(5)区域“五育并举”实施策略及优秀案例的经验分享。(6)服务区域教学改革的数字化平台应用;AI赋能教学教研。(7)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方案。(8)科学教育“加法”,区域科学教育实施方案。(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通用服务内容1、根据实际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提供培训资源;2、根据实际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提供培训授课老师;3、外出培训地点要求在教育发达地区知名院校、知名中小学校,并经采购人同意;具体培训地点由采购人确认。4、提供培训服务所需的相关服务(培训组织人员、交通(含异地交通)、食宿安排、笔记本、笔等);5、安排相应的培训专案小组,便于与采购人就培训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使培训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每个培训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人员。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所有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要求。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根据实际培训项目提供有利于开展项目培训的条件。8.供应商组织安排与培训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题研讨或对话会,促进理论知识与地方实践的紧密结合。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参考文本)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付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甲乙双方权责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服务运行正常后及时进行验收工作。3.甲方集中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责任1.提供全部合格服务,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所作承诺。2.保证服务质量。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财政厅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合同附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作的其他承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7.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廉洁自律承诺书……………………………………………………………………………………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简介…………………………………………………………………………………………9.服务方案…………………………………………………………………………………………10.政策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7.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需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总报价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注:1.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7…………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简介(格式自拟)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山西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培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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