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2025)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所辖保障基地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桌面技术支持;网络、安全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巡查,突发故障的应急响应处理;互联网链路及大楼综合布线维护;阿尔卡特OXE程控交换机维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巡检巡查,会议支持和保障等;采购人中心机房和UPS机房共6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和1台400KVA UPS设备、80块后备电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和换季维护;采购人中心机房和UPS配电柜及运行验证实验室配电柜定期巡检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xsbxxc@126.com内,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提供PDF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②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采购人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联系人:魏钢

联系电话: 010-84247213

联系邮箱: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301号西院        
联系方式:王琦、010-84247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联系方式:夏学超、楼大为;18600215500、13701374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学超、楼大为
电 话:  18600215500、137013741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学超、楼大为

项目联系电话
18600215500、13701374188

采购单位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301号西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琦、010-84247264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学超、楼大为;18600215500、13701374188;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pdf

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采购咨询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xsbxxc@126.com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60.00万元最高限价:60.00万元。采购需求:负责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所辖保障基地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桌面技术支持;网络、安全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巡查,突发故障的应急响应处理;互联网链路及大楼综合布线维护;阿尔卡特OXE程控交换机维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巡检巡查,会议支持和保障等;采购人中心机房和UPS机房共6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和1台400KVAUPS设备、80块后备电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和换季维护;采购人中心机房和UPS配电柜及运行验证实验室配电柜定期巡检维护。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指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xsbxxc@126.com内,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提供PDF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售价:人民币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第四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4.采购人质疑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联系人:魏钢联系电话:010-84247213联系邮箱:/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301号西院联系方式:王琦、010-842472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联系方式:夏学超、楼大为;18600215500、13701374188;电子邮件:zxsbxxc@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学超、楼大为电话:18600215500、137013741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高限价60.00万元,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对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否决处理。11.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交款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函等。特别提醒:①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需满足以下要求:a.该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即: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b.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无需密封)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c.投标保函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供磋商小组评审。②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等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需满足以下要求: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前汇款到达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账号:0200300019100000260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磋商小组应按否决处理。供应商汇款时须写明工程名称及资金用途,如:(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需要将电汇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磋商保证金退还见附件一: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说明。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9.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后报价仍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时间: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的次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咨询机构提出。备注:需将询问内容的word版本及内容一致的加盖单位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xsbxxc@126.com,并同时电话告知采购咨询人员及时查收。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3.3联系方式(1)接收询问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学超,18600215500;通讯地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钢,010-8424721324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执行,具体的代理费用金额依据最后的成交金额及上述收费办法中的收费标准确定。缴纳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咨询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本工程不适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咨询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咨询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采用U盘制作,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3.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3.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响应文件的封面开始逐页编目编码。分册装订时,每册响应文件均需要各册的封面开始逐页编目编码。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13.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每册厚度不宜超4.5厘米。13.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3.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3.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咨询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4.2采购咨询机构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时间和地点等;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4.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14.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咨询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5.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15.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15.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16响应文件的开启16.1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6.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6.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6.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磋商小组17.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咨询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完成项目经理备案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备注: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3日内,由供应商通过国采中心定点采购业务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采购人网上确认后提交国采中心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可下载打印《备案表》,凭《备案表》签订合同。22.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3.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附件一: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说明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退还说明未中选的供应商和中选人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评审阶段,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咨询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装订、签字和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允许2磋商文件的构成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唯一;响应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不存在异常低价情形的不允许4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不允许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备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本工程不适用)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咨询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报价部分(10分)响应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备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3.2款的规定。商务部分(25分)供应商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每具有一个设备维护技术服务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备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关键页上显示的时间为准。服务团队整体配备(1)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人数在5人(含)以上,得5分;(2)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人数在3人(含)以上,不足5人,得3分;(3)其他不得分。备注:供应商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服务团队成员实力(1)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有2人(含)以上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得3分;其他不得分。(2)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有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人员得2分,其他不得分。备注:如果一人同时具备上述证书,可以重复计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服务部分(65分)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供应商应提供对动力环境设备提供7*24小时运维管理;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程控电话系统提供5*8小时的运维管理;提供5*8小时空管行政办公视频会议保障和技术支持;提供5*8小时桌面支持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技术支持方式具有多样化,优于采购人要求,得15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技术支持方式,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简陋、重要内容有缺失,可行性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技术支持方式单一,得5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服务部分(65分)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未提供方案,得0分。设备定期维护服务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巡检服务,并对巡检数据进行分析从现状、可用性、安全性等角度编写报告或总结: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按要求提供巡检服务,并对巡检数据从可用性、安全性角度进行分析,优于采购人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满足采购人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简陋、重要内容有缺失,可行性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得3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设备的故障排查、送修供应商应提供事件处理、故障处理、远程支持服务,并详细记录故障原因、故障处理过程等内容,编制故障处理、事件处理等指导规范材料,在提供故障现场处理、远程支持服务,并详细记录故障原因、故障处理过程等内容的基础上,提供的方案中:编制的故障处理、事件处理等指导规范材料详尽、完整、架构清晰,得10分;编制的故障处理、事件处理等指导规范材料不详尽、架构不清晰,但内容完整,得7分;编制的故障处理、事件处理等指导规范材料内容缺失、架构模糊,得3分;未提供故障现场处理、远程支持服务方案,得0分。运维资料知识库为本项目建立运维资料的知识库,详尽记录系统维护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配置、硬件维护记录及设备连接拓扑图等信息;及时更新知识库内容。须对此项作出承诺,并编制建立知识库的方案及知识库的内容。能够建立运维资料知识库,提供的相关信息完整,方案详尽,得10分;能够建立运维资料知识库,提供的相关信息仅有1条缺失,方案不详尽,得7分;能够建立运维资料知识库,未提供相关信息,方案内容缺失严重,得3分;未能建立运维资料知识库,未提供相关信息,未提供方案,得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对策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较科学、可行、针对性较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缺项不得分。成品保护措施及承诺措施好、承诺到位得10分;措施较合理、承诺较到位得7分;措施、承诺一般得3分;缺项不得分。每个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1)报价部分得分:为报价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2)商务部分得分:为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3)服务部分得分:全体评委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综合总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服务部分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二、服务范围1、负责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所辖保障基地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包括向甲方提供桌面技术支持;网络、安全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巡查,突发故障的应急响应处理;互联网链路及大楼综合布线维护;阿尔卡特OXE程控交换机维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巡检巡查,会议支持和保障等;甲方中心机房和UPS机房共6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和1台400KVAUPS设备、80块后备电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和换季维护;甲方中心机房和UPS配电柜及运行验证实验室配电柜定期巡检维护2、其余详见合同文件。三、执行规范除非另有说明,本项目使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书面请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使用本项目的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四、商务和技术要求、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就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保障基地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包括向甲方提供桌面技术支持;网络、安全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巡查,突发故障的应急响应处理;互联网链路及大楼综合布线维护;阿尔卡特OXE程控交换机维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巡检巡查,会议支持和保障等;甲方中心机房和UPS机房共6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和1台400KVAUPS设备、80块后备电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和换季维护;甲方中心机房和UPS配电柜及运行验证实验室配电柜定期巡检维护(详见附件一:《保障基地运行维护设备清单》)。(一)设备日常运行维护1.对动力环境设备提供7*24小时运维管理;第一时间发现设备、模块、元器件、系统及网络的故障,并及时实施故障分析、判断、定位、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通过动环软件实时监视设备状态,每日四次记录设备相关参数和运行状态;(2)动力环境专业专职人员全年365天*24小时环境设备的运行保障和应急故障处理,乙方应在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报修后【1】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处理;(3)发现动力环境设备和动环软件出现故障,及时实施故障分析、判断、定位和处理。2.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程控电话系统提供5*8小时的运维管理,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每个工作日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程控电话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现场巡查;(2)按照甲方需求,对设备进行配置操作;(3)对设备、系统故障进行排查分析和应急处置,以及协助甲方开展报障、维修等工作,乙方应在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报修后【1】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处理。3.向甲方提供5*8小时空管行政办公视频会议保障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按会议主办方要求进行会议系统联调测试;(2)会议召开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3)对设备、系统故障进行排查分析和应急处置,以及协助甲方开展报障、维修等工作,乙方应在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报修后【1】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处理。4.向甲方提供5*8小时桌面支持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办公电脑各类软硬件故障的排查处置,包括操作系统、常用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甲方需提供正版介质及授权许可)和维护等;(2)办公电脑发生病毒爆发等网络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响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后【0.5】小时内响应;(3)日常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的安装、维护及排障;(4)设备硬件故障时联系外部厂商进行维修。5.乙方报修电话为【010-84247702】。(二)设备定期维护服务1.按照定期维护规程,对UPS配套设备和精密空调设备进行月、季、年定期维护并形成报告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对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月度定检维护并形成报告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修订定期维护规程;(三)设备的故障排查、送修1.设备及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或故障需及时通报甲方;2.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故障排查,协调设备厂家对环境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及故障处理。(四)设备续保服务1.程控电话系统(1)定期巡查:每2个月提供一次现场全面维护服务;定期巡检要求对整个程控交换机系统(含软、硬件及配件)做总体检查和数据备份,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故障或隐患,立即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并在巡检报告中予以说明;在巡检结束后提供盖有维保厂家公章的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各部分的检查参数及检查结果、设备存在的风险及完善建议。(2)故障检测与故障排除:接到故障报修(含软、硬件故障)电话时,及时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远程技术支持无法排除故障时,维保厂家应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检测并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3)维修及备品备件服务:维保厂家免费提供甲方所用设备的硬件维修服务,并出具故障件的维修报告或故障说明,设备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件;甲方需要购买备件时,提供购买方案并以成本价销售。(4)软件服务及其他:免费提供软件补丁升级服务;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具体可行的系统升级、扩容、改造建议及方案;免费提供设备系统操作、维护、管理、使用方面的培训。2.伊顿UPS(1)发现设备出现应急故障在半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通信保障与测试基地),并在24小时内完成伊顿EATON原装备件更换,使UPS正常运行。(2)排除设备故障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双方认可签字的设备故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故障排除操作及维护使用建议等。二.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监督、管理、协助分析、检查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2.负责协调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各项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设备保修服务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费用;4.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设备清单、技术资料以及管理员权限;该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5.负责对网络资源(IP地址、带宽等)和电话的开通进行审批;6.负责电话号码分配和管理;7.负责承担设备硬件故障时所发生的维修费用;8.向乙方提供UPS及空调易损件及耗材;9.向乙方提供UPS及空调之前的运行维护报告;10.向乙方提供必要备品备件及专业维护工具;11.向乙方提供强弱电布线图及各配电柜的系统配电图;12.及时更新需报废的环境设备,并确保其提供的设备性能稳定可靠、备件充足;13.支付设备送修所需相关费用;14.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二)乙方责任1.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进行核对;2.负责系统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远程巡检巡查、备份及发故障时的应急响应;3.负责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程控电话系统的日常运维、配置及发现故障时的应急响应;4.负责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定期巡检巡查,并出具报告;5.负责互联网链路及综合布线维护,保障链路通畅(电信运营商线路故障除外);6.负责针对甲方实际情况统计各类信息,编写及更新运维、速查手册;7.负责对宽带流量进行监测、配置、管理及故障处理;8.根据用户需求,完成日常跳线工作及线缆制作等;9.根据用户需求,完成甲方用户电话机的安装、调试、以及电话业务的开通;10.负责甲方视频会议过程中的现场调试、配置及会议保障工作;11.配合甲方检查环境系统及设备的使用情况;12.按合同约定提供环境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13.及时上报重大事故及故障,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14.向甲方提出运行维护过程中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15.根据设备检测情况,向甲方提出老化设备更新的需求;16.对运维的设备及网络资源提出维护、更新、改造、技术服务升级、续保服务、优化的建议;17.根据甲**策变更及方案调整等通知,及时调整运行维护策略;18.空调机所有耗材及易损件(过滤网、加湿罐等)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如需更换,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耗材及易损件并更换。在巡检中若耗材及易损件发现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所用耗材及易损件及其它非易损件的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19.UPS设备故障件维修周期不得超过2个月。设备维修期间,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备件。20.乙方免费提供具体可行的供电系统升级、扩容、改造建议及方案。21.若甲方需要购买备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购买方案;22.按合同规定在收到款项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四.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服务价格:¥元,增值税:¥元,最终金额、税额以6%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费用清单详见附件三。五.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税率为【6】%。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或其违约行为无法纠正的,甲方每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费用的【0.3】%的违约金;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超过【5】次以上(不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检测费等)的,乙方应予以补足。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七.保密与非竞争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双方均可能获得与本运维系统相关的对方的一切文件、通知、数据、商业秘密等均属于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2.保密: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以将该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并严格限制知悉人员范围。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秘密,以防止保密信息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3.非竞争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系统运维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不得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系统运维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4.信息安全: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八.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异议与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位于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相对方追究其过错而支出的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九.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附件附件一:《保障基地运行维护设备清单》附件二:《易损件及耗材清单》附件三:《保障基地运行维护费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2026年度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301号西院地址:邮编:100015邮编:电话:010-84384748电话:联系人:王琦联系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双井支行开户行:账号:342856023810账号:税号:12100000717811468M税号:附件一:《保障基地运行维护设备清单》序号系统名称品牌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地点数量14#400KVAUPS单机系统EATON93954F483BAA01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台理士LC-QA12V100AH电池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80节定制电池架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定制电池开关柜配置EATON630A带辅助触点48V加压脱扣隔离开关+熔断器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EATON标配RS232、RS485通信接口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EATONMODBUS卡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EATONSNMP卡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EATON干接点卡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定制180mm²阻燃铜排蓄电池联接电缆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2UPS电池监控配置DFUN采集光缆400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米DFUN数据采集模块(DCM)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DFUN控制单元(CU)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2套DFUN集中电池监控单元(IBMU监控终端)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DFUN专用监控软件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DFUN电池检测单元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3其他设备APC42U网络机柜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序号系统名称品牌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地点数量3其他设备思科交换机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台EATON监控软件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4个43号、4号UPS输入配电柜(ATSUPS2-2)施耐德输入开关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4个53号、4号UPS机房ATS控制柜(ATSUPS2-1)施耐德WATSNB-1250/1250+4PCR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64号UPS输出配电柜(AP-UPS4)施耐德输出开关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5个73号、4号UPS机房旁路ATS控制柜(ATSUPS3-1)施耐德WATSNB-1250/1250+4PCR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套83号、4号UPS机房旁路配电柜(ATSUPS3-2)施耐德输出开关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6个9技术中心实验室机房UPS配电柜(1AL-PG)施耐德输出开关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实验室机房1套10技术中心机房UPS配电柜(1AL-UPSA)施耐德施耐德NSX400N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施耐德避雷器开关IC65HC63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普天避雷器50K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4个施耐德施耐德CVS100HEasyPast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5个11技术中心机房UPS输出1号列头柜(1AL-AB1)施耐德EasyPastCVS100H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施耐德ic65HC16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25个mcgsepc嵌入式一体触摸屏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序号系统名称品牌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地点数量12技术中心机房UPS输出2号列头柜(1AL-AB2)施耐德EasyPastCVS100H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施耐德ic65HC16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25个mcgsepc嵌入式一体触摸屏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13技术中心机房UPS输出3号列头柜(1AL-AB3)施耐德EasyPastCVS100H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施耐德ic65HC16A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25个mcgsepc嵌入式一体触摸屏通信保障基地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个143号、4号UPS机房空调配电柜(1APT-ZYKT2)GAFAATSGFQ5-63/4P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个EATONLZMB1-S40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3个EATON避雷器开关PL10-C32/4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个GAFA避雷器GFD1-D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4个EATONPFL10-16/1N/C/003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个15空调设备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386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台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420通信保障基地一层111室UPS机房1台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461通信保障基地一层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台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460通信保障基地一层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台序号系统名称品牌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地点数量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463通信保障基地一层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台STULZ机房精密空调86001421通信保障基地一层技术中心中心机房1台16外网信息化系统外网核心H3C7503E210235A27RX139000111三层机房3-16柜41-32U1台外网接入交换机H3CS3100-52TP-SI219801A08HC131000591219801A08HC12C001095219801A08HC138000267219801A08HC12C001015(已下架存放在3层衣柜)219801A08HC131000229(已下架存放在3层衣柜)219801A08HC131000915(已下架存放在3层衣柜)219801A08HC131000838219801A08HC131001080219801A08HC131000901219801A08HC12C000158219801A08HC131000961219801A08HC12C000980219801A08HC131000393219801A08HC12C001116各楼层弱电间14台17内网信息化系统内网核心H3C7503E210235A27RX139000109三层机房3-16柜23-14U1台序号系统名称品牌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地点数量17内网信息化系统内网防火墙H3CSecPathF1000-C210235A34TB135000017三层机房3-16柜9U1台内网路由器H3CMSR30-40219235A19EB139000274三层机房3-16柜12-11U1台内网接入交换机H3CS3100-52TP-SI219801A08HC12C000890219801A08HC131000291219801A08HC138000185219801A08HC12C001568219801A08HC138000260219801A08HC12C000196219801A08HC12C001587219801A08HC12C000974各楼层弱电间8台18网络备件路由器H3CMSR30-40210235A19EB139000397三层机房3-16柜30-29U1台19程控系统程控交换机阿尔卡特OXE4400ZSR01224900002三层机房3-12柜1套附件二:《易损件及耗材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1空调过滤网定制96块3加湿罐STULZ空调12个4超五类双绞线安普3箱5水晶头RJ11、RJ453盒6打签机等1套附件三:《保障基地运行维护费用》序号项目工作内容费用(人民币元)1通信基地网络、安全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入侵防御、流量管理计费等共31台设备的日常运维、配置、巡检巡查,突发故障的应急响应处理等。2通信基地互联网链路及大楼综合布线维护保障网络链路畅通,并且对带宽流量进行监测、配置、管理,故障处理。3技术中心终端运维技术中心办公终端运维、外网网站维护管理。4通信基地程控交换机阿尔卡特OXE程控交换机维护、配置。5通信基地视频会议系统(视频部分)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巡检巡查,会议支持和保障等。6技术中心空调设备维护设备机房和UPS机房共6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和换季维护。7技术中心UPS配电柜技术中心机房UPS配电柜及实验室配电柜定期巡检维护。8通信基地UPS设备维护供电机房共1台UPS设备和80块后备电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月、季、年检,并包括UPS应急响应、故障维修、备件更换。9耗材设备维护所需相关耗材价税合计注:上表中除第八项外,设备故障维修及备件更换费用另行计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航空管设备保障与测试基地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