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智慧法庭设备招标公告(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项目概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1-08177-ZDGL-0052
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9200
最高限价(元):379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92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供应商根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计划及品种供货,供货计划清单提前通知,调试及安装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7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联系方式:0879-3721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
联系方式:19988154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19988154779

附件信息: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定稿)12.18.docx155.0K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DGL-CX-2025-07采 购 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人: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磋商程序及方法24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1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特别提示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无须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下,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上传响应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四、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时常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组织谈判通知或发布终止公告等情形。五、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DGL-CX-2025-07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92万元★最高限价:37.92万元采购需求:采购法院智能法台专用设备一批,具体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根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计划及品种供货,供货计划清单提前通知,调试及安装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一年,维保期开始日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前三年内为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备注:响应文件递交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誉信息,提供给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1.7.1单位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3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大写:叁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交货期限:供应商根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计划及品种供货,供货计划清单提前通知,调试及安装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3)交货地点: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公告发布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139879422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联系方式:19988154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工电话:199881547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说明与要求1.2采购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DGL-CX-2025-07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3.1采购内容详见 第五章 “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详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1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政采云”平台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4.1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三、谈判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户名: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环城南路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5461 0188 0000 936 82,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注: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4、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15.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使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5.3响应文件提交及有关内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2、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①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②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1 正 2 副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③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的纸质标书装订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有)”字样。15.4“开标一览表”数据一致性要求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文内 “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报价金额需与响应文件编制时填入软件端“开标一览表”的数据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数据为准。16磋商报价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2、报价方式:采用分项报价的方式进行填报;3、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92万元,超出按否决投标处理;4、报价说明: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对合同文件明示或未明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的全部费用,该报价还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符合市场行情并能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做调整,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没有报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磋商报价之中,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不按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本次磋商须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1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所示内容。1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8.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要求31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做任何承担;(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成交人对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内容,取消其成交资格。3、成交人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或投标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中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如实填写及承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交货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交付时间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8、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9、响应文件中规定需企业盖章和个人签名的,全部改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和相应个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若因响应文件格式、递交方式或自身问题,导致投标业务不成功,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采用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货物。★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现场考察6.1不组织7.磋商前答疑会7.1不召开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凭企业帐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无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帐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3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9.4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0.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须确保每张图片须清晰可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应尽量不大于100M,否则可能无法生成响应文件。11.2本项目若分包(标段)时,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标段)采购的,响应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单独上传。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磋商保证金14.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除外),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4.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3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文件的编制15.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提交及有关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开标一览表”数据一致性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报价和报价货币16.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6.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6.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做调整。16.4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6.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最终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提交。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16.7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最终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16.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6.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按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7.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8.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15条和第17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上传。19.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的方式。(1)在线解密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将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开标一览表确认及签字:供应商查看已公布的所有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开标内容。确认本单位内容无误后进行在线CA签章,因供应商原因未签字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3)开标异议:对开标有异议的,请于项目负责人询问各供应商有无异议的时候,通过开标系统以文字信息方式提出,项目负责人将异议及采购人回复内容一并记录在开标一览表上。(4)结束。五、磋商20.磋商小组的组建20.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0.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1.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1.6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7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8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2.评审2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评审过程的保密23.1磋商开始后,直到合同签订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其申请无效。23.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即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可以为2家)。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9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88154779;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楚雄办事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云华酒店商铺3-1室)。30.投诉30.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3.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编制及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基本情况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一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二项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三项规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四项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五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六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资格条件的声明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七项规定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八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和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九项规定构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其他资料符合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十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要求。磋商报价只有一个磋商报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其它实质性条件1、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条款;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35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35分。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2.2.2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35分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35分)评审因素:磋商小组将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稳定性、产品的操作性、维护性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打分;技术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a.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标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扣3分。b.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未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扣1分。c.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35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满分5分)1)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好的,得5分;2)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完整、安排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3)时间进度计划安排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缺漏、安排不合理、无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1分;4)供应商未提供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的,得0分;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5分)1)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2)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较为及时、措施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可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3)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不具有针对性,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4)供应商未提供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的,得0分(3)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整、标准规范、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比较合理、比较完整,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性差,内容缺漏,可行性差,针对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能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较为及时、措施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可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不具有针对性,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4)无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培训方案(满分5分)1)培训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强,培训承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保障措具体完善的,得5分;2)培训方案较详细、可行较高,培训承诺内容较完整、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完善的,得3分;3)培训方案基本详细、培训承诺粗略、保障措施不具体的,得1分;4)无培训方案的,得0分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1.2关于中小企业:1.2.1中小企业1.2.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关于监狱企业: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商务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磋商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对于无答复的磋商供应商,买方有权拒绝其磋商。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3.2技术(F2)、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磋商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二★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三★交货地点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中德高路科技(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此合同在实际签订过程中可做相应调整及补充,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二)服务内容:。(三)承包方式:凡涉及本项目工作内容及与之相关的服务、相关费用均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乙方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期限等全面负责。二、合同价款(一)根据成交通知书等文件,确定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注:合同价款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做调整。(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2)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四、项目验收验收标准和要求:。五、服务承诺乙方服务承诺如下:。六、保密责任(一)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1)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2)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4)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5)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二)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三)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四)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五)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六)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一)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一份。(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其他(若有)。第五章采购需求1、商务要求1.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一年,在使用期和维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护;使用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至项目终验前;维保期:维保期开始日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2.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3.若有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须与采购人在用的信息系统做对接并要达到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无偿配合并完成采购人的需求。4.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应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品的零部件,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5.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设备发生故障30分钟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问题处理,12小时内解决问题。6.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设备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7.维保期满之后供应商应终身提供优质服务。8.供应商提供培训服务(含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使用户了解、掌握本设备。9.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承诺必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在维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服务。二、采购清单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法台专用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数量单位一. 智能法台清单1法庭法官智能审判台(三席位)基础材质优质高密度板:1.环保标准:国家E1级 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5.精选实木贴皮,避免大花纹理 含水量:6-16%甲醛释放量:≤0.124;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7.厚度选用:1套2法庭书记员智能工作台(二席位)基础材质优质高密度板:1.环保标准:国家E1级 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5.精选实木贴皮,避免大花纹理 含水量:6-16%甲醛释放量:≤0.124;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7.厚度选用:1套3法庭原被告智能诉讼台(二席位)基础材质优质高密度板:1.环保标准:国家E1级 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5.精选实木贴皮,避免大花纹理 含水量:6-16%甲醛释放量:≤0.124;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7.厚度选用:2套4法官椅(主、副椅)1.环保标准:国家E1级 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 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 5.精选实木 含水量:6-16% 甲醛释放量:≤0.124 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 7.厚度选用:3张5原被告专用靠背椅1.环保标准:国家E1级、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 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 5.精选实木 、含水量:6-16%、甲醛释放量:≤0.124 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 7.厚度选用:6把6书记员及法警椅1.环保标准:国家E1级、甲醛释放量(0.067mg/m3)2.阻燃:达到B1级阻燃 、甲醛释放量(0.067mg/m3)3.强度:硬度大,握钉力强、耐磨、耐热;静曲强度(31.3MPa)、内结合强度(0.83MPa)、表面结合强度(0.82MPa) 4.含水率达标 、含水率(9%) 5.精选实木 、含水量:6-16%、甲醛释放量:≤0.124 6.反面做强化处理,确保不易开裂 7.厚度选用:4把7法庭隔断按法庭宽度定制隔断,配合庭审画面显示终端升降使用9.49米8犯人椅1、框架:选用橡木木方,材质坚硬,钢性强,符合国际标准,防腐、防虫永不变形。2、饰面:采用优质西皮,皮面光泽度好,纹理细腻,透气强,柔软且富有韧性,厚度适中,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且手感良好。3、海绵:采用高密发泡海棉、高回弹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海绵的形状既具现代美感又符合人体工学原理。2组二. 信息化设备清单9法官席显示终端功能参数:1.搭载案件管理系统审判员端,审判员可在系统上对当前案件进行操作,实时更新案件状态;2.展示电子证据,如文档、图片、视频、音频;▲3.支持一路hdmi信号全屏,支持两路hdmi信号5/5比例分屏,两路hdmi信号3/7 比例分屏(提供设备显示界面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尺寸:43",比例:32 :9,分辨率:3840*1080,亮度:350cd/m2,400cd/m2(MAX)350cd/m2(典型)/320cd/m2(分钟),对比度(静态):1000:1,可视角度:178°,支持两路HDMI输入:1*HDMI1.4(最大60Hz)/1*HDMI2.0(最大120Hz);1*DP 1.2(最大频率为100Hz)/1*Type-C(最大频率为60Hz)3台10书记员辅助终端1.嵌入式安装在书记员工作台中,屏幕尺寸10.1英寸;2.显示比例:16:10;3.分辨率:1280*800;4.最大色彩:16.7M ;5.显示面积(mm):216.58 (H)×135.36 (w) mm;6.亮度:280cd/m2 。7.触摸类型:电容触摸屏;8.触摸点数 ≥10触摸点;9.触摸屏定位分辨率≥ 4096X4096;10.响应速度 1台11书记员席触摸显示终端1.屏幕尺寸29"TFT LED;2.显示比例:21:9;3.分辨率:2560x1080;4.最大色彩:16.7M ;5.显示面积(mm):672×283 mm;6.对比度:1000:1;7.亮度:350cd/m2 。8.触摸类型:电容触摸屏;9.触摸点数 ≥10触摸点;10.触摸屏定位分辨率≥ 4096X4096;11.响应速度 2台12原被告信息展示终端1.屏幕尺寸29"TFT LED;2.显示比例:21:9;3.分辨率:2560x1080;4.最大色彩:16.7M ;5.显示面积(mm):672×283 mm;6.对比度:1000:1;7.亮度:350cd/m2 。8.触摸类型:电容触摸屏;9.触摸点数 ≥10触摸点;10.触摸屏定位分辨率≥ 4096X4096;11.响应速度 4台13电子一体桌牌增加配件嵌入式安装在各法台中,不可随意移动,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全玻璃设计。对比度≥700:1、分辨率 3840*1100、屏幕尺寸 14.1英寸;支持高亮度显示,适应强光环境;支持动态内容播放,如滚动字幕、轮播图片等;支持定时开关机;支持高温工作,适应室内外不同环境;▲桌牌联动书记员辅助终端,配置当事人角色信息时,电子桌牌随配置展示变化(提供软件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9套14安卓终端配套电子桌牌使用,对接读取庭审公告数据。使电子桌牌自动显示相关业务内容;9台15庭审辅助管理模块1、支持开庭通知、庭审控制、电子质证、庭审呼叫等功能模块。方便法官、书记员控制庭审中的画面布局,信号源,对公诉方进行音量调整、禁言等操作。2、支持庭审电子质证,在线查看庭审证据材料,在线标注有质疑的证据材料。判决材料在线签字,并针对大型庭审、庭审突发情况,进行庭审人传唤、法警呼叫等功能。3、开庭前,系统支持自启时对于整个系统的运行环境,例如系统网络连接情况、主机工作情况、磁盘剩余空间情况、录音录像情况和智能庭审软件运行情况等进行故障排查,防止庭审过程发生硬件故障从而影响庭审质量;4、庭审中,支持通过在法庭的高清摄像机,支持采集法官席、原告/上诉人席(民商事审判法庭)、公诉席(刑事审判法庭)、被告/被上诉人席(民商事审判法庭)、辩护席(刑事审判法庭)、刑事被告席(刑事审判法庭)、证人/鉴定人/旁听人席位、远程庭审参与人员席、全景、证据画面等多路视频同时接入、同步切换控制,满足视频多画面合成显示;5、支持通过电子桌牌使原(被)告席不同身份、角色进行自动切换;6、支持多数据源接入。支持接入关系型数据库、本地CSV上传和在线API等,支持动态请求;7、画布布局、自由拖拽、无需编码、全图形化编辑、快速制作,所见即所得;8、将从海量大数据中采集,清洗,挖掘得到的数据结果,以具体数字和指标为依托,通过专业设计的样式、组件和模板,完美地展现商业价值,传递您独特的行业洞察;9、对接业务,运维系统获取关键数值,便于控制台相关人员实时观察业务进展和系统稳定性。10、支持将科技法庭的设备及系统运行数据归集到中心数据库。11、实时对设备及系统的故障进行报警及故障排查。12、支持清洗导入其他业务数据并呈现。13、提供图形化的搭建工具,支持快速自定义实现数据自定义。14、支持发布管理,与书记员辅助终端进行互联;1套16双面庭审画面显示终端(含升降器)基本材料:采用橡木全实木雕花,达到国际握钉力测试标准,木材含水率≤12%,甲醛释放量符合GB18584-2001 E1级标准要求。工业级显示面板,国际品质:采用原装高端拼接显示面板,具有亮度高、色域广、对比度高、显示稳定等优点接口齐全,支持数字信号:支持1080P数字信号,适用多种应用场景。极致工业设计:工业风格的钣金设计带来超强质感,美观大方,人性化外观设计,简单实用。人性化菜单:用户可根据环境选择色温模式,可调整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显示参数,使画质调整到最优便捷的用户端控制软件:针对于高清审理主机产品的上机位软件,可通过终端控制拼接矩阵的组合、分解、开关机状态反馈的串口命令,方便快捷,实用高效。画质优化,显示细节处理佳:画质还原度高,高效的图像处理引擎,输出图像更清晰逼真。尺寸:55"(双屏)、背光类型:D-LED、分辨率:1920 x1080、可视面积:1209.6mm×680.4mm、屏亮度:500cd/m² (typ.)升降装置:采用315MHZ无线射频技术,遥控信号,一键遥控使所有机器全部升降(▲需提供升降装置设计图纸);1套17强电控制器1、标准机架式,能安装于标准机柜内;▲2、配置2路AC220V输入,1路市电输入,1路UPS输入;▲3、具有8路交流AC220V输出通道,单路输出最大电流10A,整机额定工作电流≥16A;4、设备配置1路无线信息接收接口,配套一块远程控制终端,可实时接收远程控制信息;5、前面板配置10路功能按钮,可实时配置各路输出通道用电策略;配置输出通道的倒计时策略满足“时分秒”制,最小倒计时时间隔为1秒;▲6、设备具有远程开关机功能,设备可对每一路输出通道进行远程开/关控制。配置全开/全关按钮各一路,实现对所有通道进行全开/全关控制。远程开关控制操作支持密码授权;7、为防止浪涌对设备及用电终端产生损害,设备的输出通道具有时序开启功能,时序间隔默认配置为1秒;设备支持顺序开机、逆序关机、点按开/关机;▲8、每路输出通道均有独立的LED指示灯;每一路输出通道均支持用电倒计时暂停功能;9、市电断电后,将市电断电告警发送到用电管理平台,8路输出通道根据配置的用电策略进行分时输出,科学分配UPS供电容量;▲10、网管功能: 设备带有1个标准RJ45接口,实现设备与系统平台软件连接通信;平台支持设备连接状态、设备状态、各通道工作状态显示;支持用户查看登录后收到的实时事件信息;支持用户查看登录后收到的报警信息;支持用户查询、导出所有的报警信息;当平台收到报警时,可对报警信息进行弹窗提示及语音播报,弹窗显示时间可设置1-120秒,默认设置为5秒;▲11、系统智能安防末端电压调测模块支持通过输入的设备功率、设备工作电压等参数自动科学计算用电终端所需工作电压;(提供智能安防末端电压调测平台截图,并加盖公章)12、平台支持对设备的软件进行远程升级,升级文件格式为.iss;▲13、通过《GB/T 9813.1-2016》检测;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带▲参数须在检测报告中逐一体现,否则视为负偏离;1台18安装调试及辅材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以及所需的线材辅材1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DGL-CX-2025-07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邮 箱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具有的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通过何种体系认证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彩色)(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彩色)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应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电子公章)。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注:应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电子公章。)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应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年份要求为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资格条件的声明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并声明如下: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八、供应商承诺书本企业参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十、构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其他资料(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磋商申请函及商务文件一、磋商申请函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方仔细研究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DGL-CX-2025-07)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姓名)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报价表,以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及验收。2.我方同意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本函保持有效。3.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若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5.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将向采购人方做出书面说明,经采购人方书面同意后更换)。6、其他补充(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首轮)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DGL-CX-2025-07序号项目内 容1磋商报价 元2交货期限承诺3交货地点4服务承诺5维保期6磋商保证金(元)7备注备注:此表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项报价表(首轮)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法庭法官智能审判台(三席位)套2法庭书记员智能工作台(二席位)套3法庭原被告智能诉讼台(二席位)套4法官椅(主、副椅)张5原被告专用靠背椅把6书记员及法警椅把7法庭隔断米8犯人椅组9法官席显示终端台10书记员辅助终端台11书记员席触摸显示终端台12原被告信息展示终端台13电子一体桌牌套14安卓终端台15庭审辅助管理模块套16双面庭审画面显示终端(含升降器)套17强电控制器台18安装调试及辅材项19合计(元)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实质性审查。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DGL-CX-2025-07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注:“响应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2、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3、填表示例:(有偏离情况的)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4、本表可扩展。四、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格式自拟,根据评分办法内容要求编写五、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根据评分办法内容要求编写六、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行拟定)注:上述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七、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及内容自行拟定)八、培训方案(格式及内容自行拟定)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一、技术文件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填写)备注1法庭法官智能审判台(三席位)2法庭书记员智能工作台(二席位)3法庭原被告智能诉讼台(二席位)4法官椅(主、副椅)5原被告专用靠背椅6书记员及法警椅7法庭隔断8犯人椅9法官席显示终端10书记员辅助终端11书记员席触摸显示终端12原被告信息展示终端13电子一体桌牌14安卓终端15庭审辅助管理模块16双面庭审画面显示终端(含升降器)17强电控制器18安装调试及辅材附表一:人员配备表拟担任职务姓名职称岗位/执业/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注:本表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职业/岗位/培训证书(如有)、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二、其他(如有)(格式及内容自行拟定)附件:最终报价承诺书格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最终报价承诺书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磋商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愿以磋商报价:¥(大写:)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如果成交,我单位将忠实的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承担我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服务完成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维保期:。其它补充说明(如有):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最终报价承诺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无需提供;2.请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并上传经电子签章后的《最终报价承诺书》,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联系不上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其放弃二次报价,并将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磋商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参与评审。分项报价表(二次)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法台专用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一. 智能法台清单1法庭法官智能审判台(三席位)1套2法庭书记员智能工作台(二席位)1套3法庭原被告智能诉讼台(二席位)2套4法官椅(主、副椅)3张5原被告专用靠背椅6把6书记员及法警椅 4把7法庭隔断9.49米8犯人椅2组二. 信息化设备清单9法官席显示终端3台10书记员辅助终端1台11书记员席触摸显示终端2台12原被告信息展示终端4台13电子一体桌牌9套14安卓终端9台15庭审辅助管理模块1套16双面庭审画面显示终端(含升降器)1套17强电控制器1台18安装调试及辅材1项19投标汇总报价(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法庭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