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招标公告(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2025)



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940
项目名称: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1157268
最高限价(元):265268,89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阀门和拍门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26526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同步配套阀门和拍门设备等附属设备。 备注:电动蝶阀、微阻缓闭止回阀、电动闸阀、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拍门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5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标项二 标项名称:格栅和闸门及附属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8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同步配套格栅和闸门及附属设备等附属设备。 备注:双向球墨铸铁镶铜闸门、反捞式格栅除污机、皮带输送机、螺旋压榨机等,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5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后 5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凯旋门6栋底商国大药房东侧第二部电梯4层开 标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14号
联系方式:0351-7249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
联系方式:15513889789、1511040204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薛乘风、杨雪婷
电 话:15513889789、1511040204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docx612.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16: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凯旋门6栋底商国大药房东侧第二部电梯4层开 标 室

预算金额
¥115.726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乘风、杨雪婷

项目联系电话
15513889789、15110402047

采购单位
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724961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13889789、15110402047

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940采购人: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4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15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8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21七、签订合同30八、保密和披露30九、询问和质疑31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1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4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拟参与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9402.项目名称: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08416.30元(其中1标包265268.00元、2标包892000.00元)。5.最高限价:2208416.30元(其中1标包265268.00元、2标包892000.00元)。6.采购范围:包括拟采购货物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以本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内容为准。7.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2个标包(其中1标包:阀门和拍门设备、2标包:格栅和闸门及附属设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注: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内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9.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地10.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3.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08日09时30分。2.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114号联系人:冀思琪联系电话:0351-72496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联系方式:15513889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乘风、杨雪婷电话:15110402047、1551388978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157268.00元(其中1标包265268.00元、2标包892000.00元)最高限价:1157268.00元(其中1标包265268.00元、2标包892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 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2.存档纸质投标文件2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开标时间后请及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存档使用)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元):1标包:2600.002标包:8000.00收款单位: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账 号:3519 0117 7110 901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投标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交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8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格式自拟);8.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9.供货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必须是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照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投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1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2现场勘查是 否13分包允许 不允许14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5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行业。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配送、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标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4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对此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解释执行。9.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负责。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3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投标保证金12.5.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6条)。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5.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6投标报价12.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货物送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所发生的运费、验收、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6.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6.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6.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7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签署,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报价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7“报价结果”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20.1.1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成。20.2评标委员会组成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0.3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21.1.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3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1.1.7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进行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澄清或者说明。21.3.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给投标人发出询标函。2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4报价审核21.4.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4.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21.5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4.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5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1.5.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1.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1.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报价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7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8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推荐中标候选人23.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1.4.1规定处理。23.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23.1.1.3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2.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2.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2.3.1规定处理。24.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25.编写评标报告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6.评标过程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6.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8.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9.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和中标人评审总得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0.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31.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的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入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35.5质疑材料要求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5.6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7.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7.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7.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投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7.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7.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7.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7.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7.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8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9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0.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0.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薛乘风电话:15110402047、15513889789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对应标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对应标包的技术要求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7商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1.投标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须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要求,内容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招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填写内容须完整、准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0分)101、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业绩以提供的同类项目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业绩仅指投标人自身的业绩,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0二、技术服务部分(58分)581、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2分。加★项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响应项,任何一项没有得到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22、项目实施方案(18分)(1)供货方案,满分3分;(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3分;(3)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满分3分;(4)拟投入设施设备情况,满分3分;(5)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满分3分;(6)应急预案,满分3分;183、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方案(8分)(1)指导安装、调试步骤及方法,满分2分;(2)指导安装人员素质,满分2分;(3)相关保障措施,满分2分;(4)设备验收方案,满分2分。84、人员配备情况(3分)(1)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2)团队成员岗位、职责,分工合理,满分2分。35、培训方案(7分)(1)培训内容,满分1分;(2)培训团队,满分2分;(3)组织安排,满分2分;(4)培训方式,满分2分;76、售后服务方案(10分)(1)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满分2分;(2)服务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满分2分;(3)备品备件提供情况,满分2分;(4)售后服务的保障方案,包括服务目标、质量措施、服务计划等,满分2分;(5)售后服务承诺,满分2分。10三、政策因素(2分)21、节能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2、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1分。注:证明材料指所投货物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四、价格部分(30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胜利街缓洪池改造及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3.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地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3年。如果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限与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期限不一致的,按较长的质保限期为准。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随时按照采购人要求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到货验收合格,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经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确认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由出卖人提供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国家规定正式发票。。7.产品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故障处理:接到故障通知后中标人应立即作出详细的故障处理方案,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二、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标包标包名称序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备注1阀门和拍门设备1电动蝶阀DN350,PN=1.0Mpa,N=0.55KW台25625装于阀室,手电两用2电动蝶阀DN500,PN=1.0Mpa,N=0.75KW台26048装于阀室,手电两用3※电动蝶阀DN800,PN=1.0Mpa,N=2.2KW台419550装于阀室,手电两用4微阻缓闭止回阀DN350,PN=1.0Mpa台27140装于阀室5微阻缓闭止回阀DN800,PN=1.0Mpa台231900装于阀室6电动闸阀DN150,PN=1.0Mpa,N=0.55KW台85500二次补水管,手电两用7双法兰传力伸缩接头DN350,PN=1.0Mpa台21693装于阀室8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DN500,PN=1.0Mpa台22652装于阀室9双法兰传力伸缩接头DN800,PN=1.0Mpa台26613装于阀室10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DN800,PN=1.0Mpa台26613装于阀室11拍门DN500台16500不锈钢浮箱拍门,设置于冲洗水沉淀池2格栅和闸门及附属设备1双向球墨铸铁镶铜闸门BxH=1500X2500mm N=3KW闸门中心距设计地面高度5.55m套720000配手电两用单吊点启闭机,调蓄池进水闸门,配套控制箱(不锈钢,非标,IP55,一控一,距地1500支架安装)2双向球墨铸铁镶铜闸门BxH=3000X2000mm N=7.5KW闸门中心距设计地面高度13.6m套236000配手电两用双吊点启闭机,水泵井进水闸门,配套控制箱(不锈钢,非标,IP55,一控一,距地1500支架安装)3双向球墨铸铁镶铜闸门D600mm N=1.1KW闸门中心距设计地面高度4.3m套18500配手电两用单吊点启闭机,沉淀池放空闸门,配套控制箱(不锈钢,非标,IP55,一控一,距地1500支架安装)4※反捞式格栅除污机渠宽2m,栅条间隙20mm,N=4kW安装倾角75°,格栅井垂直深度6.8m(暂定)套777500配套控制柜(不锈钢,非标 ,IP55,一控九,具备就地手动控制功能),含PLC、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及智能仪表,落地安装,进出线方式:上进上出方式5皮带输送机B=1000mm,L=22m(暂定),N=18.5kW,与格栅配套套1740006螺旋压榨机D≥400mm,N=3kW,与格栅配套,配套栅渣小车2台(单台0.5m3)套155000注:(1)本表中标注“※"为核心产品,采购包含货物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2)技术要求中所涉及到的标准以最新版的为准。2.供货要求:除特殊说明外,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下列项目:按本技术规定对设备完成制造及供货、试验、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设备性能保证测试、保证设备性能指标及其散逸的废气和噪声符合本招标文件及相关环保规定以及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和所有其他必要的工作;执行本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上级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等售后;提供开始运行时必须灌注的油脂及易损件;提供相关资料、图纸及操作维修说明书,并负责技术培训等。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电子版按1:1比例绘制的设备指导安装图和设备外形图(dwg格式)等。除非另行明确规定,否则在设备及管道安装过程中进行的适当和有效的任何工作均应被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且投标人应确认在投标前已经对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及标书附图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并已经对合同执行期间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充分的估计。投标人应选用适合全地下调蓄池运行环境的设备,如因对现场条件了解不足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设备均包含配套的材料、附件等(如安装所需的预埋钢板及地脚螺栓等),如无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地方所提及内容同此。(1)投标人须配置所有满足系统安全、可靠、卫生、低成本操作和维修所需的所有设备、附件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在设计联络时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否则设计方案应无偿更改,最终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进行供货,投标人应追加提供变更方案后的相关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2)除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排除,否则投标人应进行并提供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可合理推出为本项目完工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如同此工作和材料是在招标文件中得到明确规定那样。(3)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或系统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相应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这些材料、设备或系统。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4)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定、设计数据、工程进度计划、货物要求一览表及安装图纸仅对本项目的一些特定特征做了说明,并非意欲涵盖所有细节。除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排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本招标项目正常运行必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并完成所有指导安装调试工作。3.工作环境本工程输送(或通过)的介质为雨水。雨季时介质中含有大量的硬质漂浮物及砖石等杂质。考虑冲洗水淤积的问题,本工程输送(或通过)的雨水以及城市污水考虑5%的含泥砂率,介质温度≤60℃,pH值为6~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适应上述介质的特点。水泵采用湿式安装,潜入水中运行。格栅除污机安装于地下构筑物内,应适应室外安装对其设备性能的要求。球墨铸铁镶铜闸门、拍门以及门式水力冲洗门安装于地下构筑物内,应适应室外安装对其设备性能的要求。微阻缓闭止回阀和伸缩蝶阀安装于阀门井及地下调蓄池设备间内,但同时应适应室外安装对其设备性能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上述工作环境对设备性能的要求。4.设备要求●1标包要求1.电动蝶阀全部阀门都应具备下述的符号,符号应浇铸成凸出的字体于壳体上。包括、制造年份、工作压力、必要时标明箭头方向,以表明阀门只允许水单向流动。除非有明确要求,阀门的两端都应做成法兰接口,法兰接口的尺寸及连接孔的个数、位置、大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所有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全部阀门都应配备相应的操作杆、手轮等操作机构。阀门应当向左(即反时针方向)进行开启,操作机构上应当浇铸箭头,以指明开启阀门的旋转方向。阀门的最小工作压力应当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供方应保证在阀门安装前,所有提供的阀门接口都应装上封口,以免杂质侵入内部,损坏密封面和阀板。阀门内腔要采用防腐材料处理,投标时应提供防腐材料类型及防腐做法、防腐涂层厚度。电动装置符合国家最新标准GB/T24923《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所有阀门安装、检修方便。蝶阀工称压力1.0Mpa,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蝶阀整体结构合理、紧筹,占用空间小。安装方式为卧式安装,开启方式为手电两用,密封可靠,泄漏为零,启闭寿命达数万次,结构为双偏心。阀板成流线型以使流体阻力最小,操作扭矩小,转90°启闭轻便迅速。阀体设刻度盘,以显示阀板启闭位置。阀体进行加强防腐处理。电机防护和绝缘等级为IP68,绝缘等级为F级。1)蝶阀的设计、制造符合GB/T12238最新标准规定,其中阀门电动装置符合GB3836.1、GB3836.2标准规定。2)蝶阀的结构形式为一维偏心或二维偏心。3)橡胶固定形式要求:橡胶密封圈采用整体嵌入式固位,不得以压环及螺丝固锁,使其有一定嵌入自由度,能在一定范围内自身调节密封,在水流冲击下,不松动、不脱落、不渗漏,且有异物卡住时亦不易损坏。4)阀轴:阀轴须为不锈钢材料,为减小水阻,阀轴采用二段式结构。阀轴的轴套采用自润式轴承,运行中磨擦阻力小,且无需注油。5)阀瓣:阀瓣外缘嵌入橡胶座环并为流线型衍架结构(即设有导流孔),刚性强,流阻小,流阻系数为0.14-0.20,不必从阀门上拆下阀杆、阀瓣便可更换密封圈。6)阀门电动装置:电源、电机为三相交流AC380V,50Hz;控制为二相交流AC220V,50Hz,减速机构:由一对直齿轮和蜗轮副两级传动组成。电动机的动力经减速机构传递给输出轴。7)阀销采用退拔销结构或蝶板轴孔内径对称交叉分布(骑缝销),销不得位于阀轴的中心线上,销的数量不得多于两根,可将阀瓣阀轴紧密结合一起不致松动不致消弱阀轴的强度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8)工作压力下的启闭采用电动执行器启闭方式。9)阀门启闭转数(DN≥600)控制在400转以下。10)法兰阀体为一体铸造,法兰连结尺寸要符合GB/T9113.1的最新规定。11)配备连接电缆线,符合GB/T5023.5标准规定。12)材质要求:阀体QT450-10球墨铸铁阀板QT450-10球墨铸铁蜗轮QT450-10球墨铸铁阀轴不锈钢2Cr13阀板密封不锈钢304阀体密封NBR上、下轴承:铝青铜阀杆:不锈钢30413)电气控制技术性能要求a电气控制采用现地控制与远方微机控制相结合。根据设备的布置每台设备采用一台现场按钮箱(按钮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b蝶阀的电源输入:TN-S系统,380V,50HZ交流电源。c电动蝶阀接线腔内需配置两组接线端子,一组为提供给PLC的状态反馈的无源节点,一组为提供给蝶阀控制柜的有源控制点。蝶阀具备开过力矩、关过力矩及闪光功能,接线腔至少引出1个强电接线孔和2个弱电接线孔。d位于调节池范围内的电动蝶阀需采用隔爆型,防爆等级ExdⅡBT3Gb。2.微阻缓闭止回阀阀门由阀体、活塞组件、转轴、定位轴、扭转弹簧及蝶板主要零件组成。双瓣开启结构,进水流量大,流阻小,节能效果明显。通过阀体两侧的活塞及控制活塞的油压系统达到缓闭作用,噪声小。用于给排水加压泵组及管网中,可消除水锤,保护泵组及管网安全。阀体应适用雨、污水介质的特点。工称压力1.0MPa,水锤峰值不超过1.2倍工作压力。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阀体进行加强防腐处理。1)微阻缓闭止回阀为外阻尼单板蝶形结构,阀板由油缸活塞控制缓闭。止回阀开启时,蝶板伸出长度不应影响使用。2)微阻缓闭止回阀采用法兰连接,法兰连接尺寸、密封面型式应符合GB/T9113.1的最新规定。3)止回阀应设有调节缓闭时间的调节装置,缓闭时间应在1~60秒范围内可调。4)缓闭油缸及活塞应为外置式。缓闭装置中的阻尼活塞缸的容量应与使用的调节阀等匹配,避免阻尼活塞缸和管道的压力过高,达到可调和消除水锤的目的。5)缓闭装置阻尼活塞缸的材料应满足系统压力的要求,活塞、活塞杆的表面应镀硬铬,活塞、活塞杆密封圈应采用丁晴橡胶等耐油材料。6)缓闭止回阀的缓闭装置应附设监控阻尼介质液位的机构。7)密封面的形式根据使用条件选定。8)最大允许泄漏量应符合GB/T13927的规定。9)材质要求阀体QT450球墨铸铁阀瓣QT450球墨铸铁阀座不锈钢304、铜合金阀轴不锈钢304扭转弹簧不锈钢304活塞组件、针型阀部件以不锈钢304为主密封圈丁晴橡胶3.闸阀全部阀门都应具备下述的符号,符号应浇铸成凸出的字体于壳体上。包括、制造年份、工作压力、必要时标明箭头方向,以表明阀门只允许水单向流动。除非有明确要求,阀门的两端都应做成法兰接口,法兰接口的尺寸及连接孔的个数、位置、大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所有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全部阀门都应配备相应的操作杆、手轮等操作机构。阀门应当向左(即反时针方向)进行开启,操作机构上应当浇铸箭头,以指明开启阀门的旋转方向。阀门的最小工作压力应当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供方应保证在阀门安装前,所有提供的阀门接口都应装上封口,以免杂质侵入内部,损坏密封面和阀板。阀门内腔要采用防腐材料处理,投标时应提供防腐材料类型及防腐做法、防腐涂层厚度。电动装置符合国家最新标准GB/T24923《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所有阀门安装、检修方便。闸阀应为铸铁阀体的双法兰阀门,并用锰黄铜作密封面,填料函、轴、螺母和轴衬均应采用有色金属制成。闸阀应按中国标准GB制造。阀门应具有带外螺纹的升杆式轴,按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闸门应采用明杆式,除小口径之外,采用暗杆式闸阀,必须经业主批准。对于轴不接长的,用钥匙头操作的阀门,必须附带提供接杆式钥匙头,除非另有规定。所有闸阀在最大的压差下,从关闭到开启的手轮操作力不得大于13公斤,如果需要的话,可提供齿轮箱减速。1)工称压力1.0Mpa。2)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3)开启方式为手电两用。4)密封可靠,泄漏为零,启闭寿命达数万次。5)电机防护和绝缘等级为IP68,绝缘等级为F级。6)材质要求阀体、阀芯骨架、阀盖球墨铸铁阀杆不锈钢2Cr13阀芯橡胶EPDM橡胶防尘圈、O型密封圈丁腈橡胶螺栓、螺母不锈钢321压环青铜手轮铸铁7)电气控制技术性能要求a电气控制采用现地控制与远方微机控制相结合。根据设备的布置每台设备采用一台现场按钮箱(按钮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b闸阀的电源输入:TN-S系统,380V,50HZ交流电源。c电动闸阀接线腔内需配置两组接线端子,一组为提供给PLC的状态反馈的无源节点,一组为提供给闸阀控制柜的有源控制点。闸阀具备开过力矩、关过力矩及闪光功能,接线腔至少引出1个强电接线孔和2个弱电接线孔。d位于调节池范围内的电动闸阀需采用隔爆型,防爆等级ExdⅡBT3Gb。4.伸缩接头1)结构性能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具有限位装置,可消除轴向伸缩间距及在拆装阀门时提供间隙,实现管道在允许的伸缩量中自由伸缩,一旦超过其最大伸缩量,就起到限位作用。双法兰传力伸缩接头具有传力限位结构,使管道与连接设备成为一个整体,并能承受管道由于工作压力和水锤压力引起的张力,可以把轴向推力传递至整个管道,对连接设备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便于管道与设备的拆装。伸缩接头的伸缩量应满足以下要求:DN65~DN250△L≥50mm;DN300~DN700△L≥65mm;DN800~DN2200△L≥130mm;所有接头装拆灵活简便,同一类产品的零部件应均能互换。2)基本标准适用温度:常温适用介质:原水、污水、污泥。伸缩体、伸缩管和压兰采用碳素钢Q235A密封填料丁腈橡胶:符合HG4-329标准限位螺栓及螺母不锈钢符合:GB1220标准压力试验符合:GB/T13927—2008标准连接法兰尺寸符合:ISO7005-1凸面的要求伸缩节符合:GB/T12465标准3)材质要求本体:碳钢Q235-A压套、限位套:碳钢密封圈:丁晴橡胶螺母:不锈钢304长螺柱:不锈钢304螺柱:不锈钢3045拍门拍门采用不锈钢浮箱结构形式,与出水管采用法兰连接方式。门板采用不锈钢304板材经焊接成箱型结构,以使其具有一定的浮力,减轻门体在水中的自重。门板上设置两块对称布置的耳板,用于与铰座的连接。耳板的内孔和侧向接触面均进行机械加工,使其与门座呈间隙配合,确保门板无左右偏移及摆动现象。门板吊耳孔内设置带自润滑性质的尼龙衬套,以保证在雨污水状态下门板动作灵活可靠。面板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其挠度控制值为1/1000。面板与密封面的结合处进行机械加工,以确保加工面密封止水精度。门座采用不锈钢304板材经焊接成箱型结构,门座上部与门板耳板对应位置应设置连接铰支耳板。门座位于中心线的上部设置起吊用的吊环,以方便起吊和安装。门座在设计上考虑了大口径拍门的工作性质,其结构形式可满足门板的反复撞击以及可承受下游1.5倍的反向压力。门座与密封面的结合处进行机械加工,以确保加工面密封止水要求。门座与管道连接处为法兰结构形式,法兰厚度与螺孔位置的设置按GB/T17241.6-2008标准中工作压力P=1MPa的规定要求进行加工。不锈钢浮箱拍门应采用软密封结构形式,材料采用丁腈橡胶或更好的材料,所有密封止水面均应进行机械加工,密封环与门板、门座的连接固定采用沉孔螺钉及涂刷防水粘接剂方式,以确保结合牢固无渗水现象发生。门体与门座铰接销轴应采用不锈钢420材料制造,销轴应由足够的断面尺寸,在最大工作载荷下,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门座吊耳孔内应分别设置带自润滑的尼龙或聚四氟乙烯衬套,以使门板动作灵活可靠。材质要求:门板采用不锈钢304板材门座采用不锈钢304板材门体与门座铰接销轴采用不锈钢420材料不锈钢材料表面应经酸洗钝化处理。●2标包要求1.闸门(1)闸门适用雨、污水介质的特点。(2)闸门为垂直安装的明杆式的附壁球墨铸铁镶铜闸门,金属密封,墙式安装。(3)提供的闸门应是同类型中质量最好的,并应由认证的制造商提供。(4)闸板、闸框、导轨及实心螺杆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挠度不大于构件长度的1/1500。(5)螺杆的柔度不大于200,必要时设置可调的导向支架,导向支架带有刚性不能松动的衬套,其内径与螺杆外径的间隙不大于3mm。螺杆在提升螺母的上下各设一个可调的限位装置,防止闸板超行程动作。(6)导轨及螺杆有足够的长度,保证当闸门全开时,导轨的顶端仍高于闸板水平中心线,并且闸门过水断面为全通道,不得有闸板滞留其中。(7)密封座应分别置于闸板和闸框上,密封座工作表面无划痕、裂缝和气孔等缺陷,在启闭闸板过程中,不变形和松动。闸门设置可以调节的楔紧装置和强制密封装置,保证闸门关闭时,闸板与闸框的密封面紧密接触,其间隙不大于0.1mm。(8)闸门的主要铸件进行时效处理。铸件无裂缝、气孔、夹渣等铸造缺陷,表面清除干净。(9)驱动装置设置手轮,手动操作力不大于150N,手轮距离操作平台的高度为900rnm。设置清晰可见的开度指示装置,能够准确显示闸门实际开启情况,指示误差不大于5mm。(10)提供的闸门应是四面止水。除非有特殊规定,正向承压闸门,其承受的正向水压为0.1MPa、反向水压为0.02MPa;双向承压闸门,其承受的正向水压为0.1MPa、反向水压为0.06MPa。在最大工作压力条件下,闸门密封面的渗漏量应小于1.25l/min.m(密封长度)。闸门在最大正向工作水压下,密封泄漏量不大于1.25L/min.m(密封面长度)。双向密封的闸门正反向密封泄漏量均不大于1.25L/min.m(密封面长度)。(11)电机防护等级,IP67,绝缘等级为F。电动启闭装置的机械外壳应为双密封结构,并且有防撞击保护功能。(12)门框应整体铸造,严禁拼装,设加强肋,门框不扭曲,规整不吊角,表面要平整。(13)启闭门板过程中,密封不能变形和松动,紧固密封座的螺钉材料与密封座相同,螺钉头部与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14)闸门两侧设置可调节的带有锡青铜金属密封面的楔紧装置楔紧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μm。(15)闸门启闭采用手电两用启闭机,每台闸门应成套配备启动器、就地操作按钮等,所有这些安装在阀门井内,在特定环境下不腐蚀。并提供进线端子、控制电缆。启闭装置防护等级IP67。电动启闭装置的机械外壳应为双密封机构,电机安装要有防雨装置。(16)材质要求·闸门门板:球墨铸铁,材料代号为QT400;·闸门门框:球墨铸铁,材料代号为QT400;·传动螺杆和连杆(实心):1Cr13;·闸门密封座、密封面:锡青铜;·导轨:球墨铸铁QT400;·螺栓、螺钉、螺母、地脚螺栓、偏心销和销轴:1Cr13。闸门设计铸造应符合《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6-92的标准要求。(17)电气控制性能要求a电气控制采用现地控制与远方微机控制相结合。根据设备的布置每台启闭机由投标人配套一台现场控制箱。控制箱内端子排应引出与PLC通讯的的IO点位。b控制箱(柜)的电源输入:TN-S系统,380V/220V,50HZ交流电源,控制电源:220V交流电源。c配套电气控制箱(柜)为户外型,防护等级IP55,箱体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将置于设备旁,箱内设有手动/自动/远程控制三档选择开关,对设备进行控制;自动时,泵站的其它设备应能随本设备的开停而按设置好的程序进行联动运行;同时,能采用手动单独进行控制,并提供PLC远程信号。d控制箱(柜)内应设置空气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电气保护,用于设备的短路保护和过电流或过负荷保护。空气断路器应适应所需的额定电流、电压,能开闭负荷电流及短路故障电流,并结合所需操作特点的需要,设置辅助触点、联锁等附件。控制箱(柜)内还应装设一套除湿装置,手动控制。e设备的开停操作接触器应能适应正常长期运行要求,并结合所需操作特点的需要,设置辅助触点。f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标准要求。内侧控制箱(柜)面板上应设置信号灯以指示设备的开、停运行状态,故障信号以及电源指示灯,以表示控制箱(柜)的电源情况。g控制箱(柜)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附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志。h控制箱(柜)至其所控设备之间的动力以及控制线缆由投标人配套供应。配套线缆报价应包括在机械设备投标报价内。I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电子版二次控制原理图和柜(箱)体外形图(dwg格式)。2.格栅除污机备品备件:反捞式格栅除污机其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套润滑系统、安装螺栓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投标人应遵照招标图及对应土建工程的预留位置,进行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格栅间上部为钢筋混凝土雨棚,顶部预留吊装口尺寸见附图,投标人应调整设备外形或安装方式,确保格栅安装。投标人提供的格栅除污机为成套装置,应配置就地控制箱、钢结构平台、密封护罩、基础螺栓等安全、有效和可靠运行必需的附件。反捞式格栅除污机的还应配套供应皮带输送机、螺旋压榨机和配套垃圾筒。反捞式格栅除污机应与皮带输送机、螺旋压榨机一体机联动运行。(1)格栅除污机选用反捞式格栅除污机;(2)总设计流量Q=19.22m3/s;(3)格栅分7格,即7台反捞式格栅除污机;(4)格栅井渠道宽度B=2000mm;(5)格栅井垂直深度:H=6.8m(暂定);(6)格栅间隙:b=20mm;(7)安装角度:α=75°;(8)栅条垂直高度:h=5.0M(暂定),工作水深2.45m;(9)设备功率N=4KW(仅供参考,应为与设备配套并满足正常运行的功率);(10)栅条厚度:10mm(仅供参考,其强度和刚度必须满足本次泵站工况使用要求);(11)齿耙长度、宽度、厚度应与格栅间隔、深度吻合,保证污物能随着齿耙运行到顶部而不落入水中;(12)齿耙运行到顶部,距离固定机架要有不小于0.6米的距离,保证污物顺利通过不被卡住;(13)固定在回转链条上的除污齿耙组合,最小安装间距不小于1.0~1.2米;(14)排渣高度应满足污物通过的同时,还应与皮带输送机配套;(15)为确保格栅有足够的强度,格栅制作、安装采用整体安装的方式。(16)构造及工作过程,反捞式格栅构造及工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制造,即格栅在电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减速机减速后,带动链条运动,固定在链条上除污齿耙链条在栅后运动到底部,经过导轮后翻转到栅前迎水面的位置继续运动插入固定栅条的间隙上行,把栅前拦截的污物提升带出水面,并随着链条的运动到出渣口处翻转,污物自卸到格栅后的皮带输送机上,完成除污过程,液体则通过栅条的间隙流过,整个工作状态连续循环进行。(1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格栅井对安装的要求。(18)格栅除污机宜为整体式结构,在厂区专用平台上组装调试,空机运行8小时方可出厂。如因运输条件限制时,需在现场组装,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整机组装。(1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确保在安装过程和实际运行时不变形,并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得因大件卡住而损坏机器。栅前上行捞渣时,不得将栅渣带入水中,也不得将漂浮物带入水中,捞渣彻底,不得存在死角,不得聚集杂物。(21)耙齿选材及外形制作要确保污物能顺利的自行落入皮带输送机上而不被挂上杂物。(2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动作程序可靠,故障率低。(23)正常条件下,格栅除污机为间隙运行,但必须保证能够连续24小时运行。在运行中断后一旦恢复运行时,耙机能在完全阻塞的格栅上去除积聚的栅渣。(24)格栅应采用间距相等的直线性栅条,以倾斜方式安装,并在栅前采用循环链条牵引的前置式齿耙进行除渣,栅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不得变形。(25)格栅除污机配备有过载保护装置,当栅条与齿耙发生卡滞,耙齿不能向上牵引时,将自动停机,当机械过载保护装置失灵时,电器保护装置启动,确保机械不受伤。(26)格栅的设计能防止栅渣进入牵引链将牵引链卡死,格栅底部设有防堵塞保护装置,并有防止脱链等保护措施及装置。(27)格栅应有主栅、副栅等组成,防止污物沉积在池底,并方便清掏检修,当底部沉积物(泥沙、碎石、砖)较多时,不得堵靶,避免事故。(28)电机的电流符合380V,3相,50HZ,电机的额定功率比格栅机最大实耗功率大10%。(29)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①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20000小时以上。②整机使用受命25年以上。③设备每年检修一次,减速机、轴承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电气装置不少于三年。防护层使用年限3年以上。(30)设备的防腐①不锈钢零部件加工完后对其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处理。②碳钢件、铸件表面除锈达Sa2.5级标准。③涂富锌底漆,云母氧化铁中间漆、环氧面漆,漆膜总厚不低于200μm。④包装运输前,对机加工面按GB4879标准要求做防锈处理。⑤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破损,严格按照涂装工艺进行修复,其质量水平不低于原涂层质量水平。(31)格栅应有防脱功能(32)材质要求·格栅除污机机体不锈钢304·牵引链不锈钢304·齿耙组合不锈钢304·栅条不锈钢304·水下导轮不锈钢304·水下副栅不锈钢304(33)电气控制性能要求反捞式格栅除污机由投标人配套电控箱,控制7台格栅除污机(间隙b=20mm)、1台皮带输送机和1台压榨机,控制箱自带PLC实现设备联动控制功能。PLC采用标准modbus-TCP/IP通讯协议与泵站控制平台实时通讯。本此设计格栅间电控箱为低压双回路进线,需在电控箱内配置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电控箱电气控制原理图详见附图。a电气控制采用就地控制与远方微机控制相结合。b控制箱(柜)的电源输入:TN-S系统,380V,50HZ交流电源,控制电源:220V交流电源。c格栅机配套电气控制箱(柜)为户外型,防护等级IP55,箱体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将置于格栅间的机旁,箱内设有手动/自动/远程控制三档选择开关,对设备进行控制;自动时,格栅除污系统的其它设备应能随格栅除污机的开停而按设置好的程序进行联动运行;同时,能采用手动单独进行控制。d控制箱(柜)内应设置空气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电气保护,用于格栅机的短路保护和过电流或过负荷保护。空气断路器应适应所需的额定电流、电压,能开闭负荷电流及短路故障电流,并结合所需操作特点的需要,设置辅助触点、联锁等附件。控制箱(柜)内还应装设一套除湿装置,手动控制。e格栅机的开停操作接触器应能适应格栅机的正常长期运行要求,并结合所需操作特点的需要,设置辅助触点。f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标准要求。内侧控制箱(柜)面板上应设置信号灯以指示格栅机的开、停运行状态,故障信号以及电源指示灯,以表示控制箱的电源情况。g控制箱(柜)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附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志。h控制箱(柜)至其所控设备之间的动力以及控制线缆由投标人配套供应。配套线缆报价应包括在机械设备投标报价内。I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电子版二次控制原理图和柜(箱)体外形图(dwg格式)。3.皮带输送机1.技术参数·输送距离22M(暂定)·宽度1000MM·安装方式水平·数量1台·电源AC380V50Hz·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1)带输送机为连续式槽型带式输送机。(2)输送皮带、主从动托轮等采用适宜于输送含腐蚀性物质的材料制作,并具有低的吸水性,皮带的张紧程度能通过张紧装置可调。(3)皮带输送机结构简单可靠,安装方式简便灵活,输送量大。在环境温度+40℃--10℃,输送物料的温度在+50℃以下范围内能正常使用。皮带机采用槽型接料槽,并设侧面挡料槽护板。(4)输送带:制造输送带的合成橡胶具有较好的耐磨型并对生活及工业污水(包括油脂)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且胶带能承受栅渣、污泥的沉重。输送带为搭接型,其搭接处采用不影响平稳运转及清扫的既平整又牢固的硫化接头。(5)驱动滚筒:驱动滚筒内采用油冷式电动滚筒的形式,电动机和减速齿轮装在充有冷却润滑油的滚筒空腔内,工作时对电动机进行冷却,并润滑齿轮和轴承。驱动电机还有一套机械过载保护装置,使机械过载时能起到保护作用。电机额定功率比输送机实耗功率大10%。(6)张紧轮:张紧轮位于输送机的进料端,并在重载密封的轴承支座上运行,张紧轮附有高强度的螺杆操作皮带张紧结构,调节行程不小于500mm。(7)槽型托辊:每套托辊包括三只相同且可换的辊子,中心辊轴水平设置,边倾辊呈倾斜。张紧辊具有密封的滚珠或滚柱轴承。每套托辊安装在钢性支架上,该支架与输送机机架栓接,每套托辊能互换。(8)回程托辊:回程托辊为带有密封的滚珠或滚柱轴承的单一水平滚轮,安装在钢性支架上,并与输送机机架栓接。回程托辊制成能使皮带保持对中位置运行。(9)导向辊:导向辊为带有密封和滚珠或滚柱轴承的垂直托辊,导向辊安装在钢性支架上,该支架具有可调整的托座和输送机机架栓接。(10)清扫器:在输送机的出料端安装一个可调节的清扫装置以保证胶带上不粘附垃圾。(11)侧边挡板:输送机全长装有侧边挡板,以保证垃圾不从输送机侧边溢出。侧边挡板镶有柔性的合成橡胶板使输送带密封运行。(12)机架:输送机机架采用不锈钢304钢性支架。(13)抗腐蚀:制造皮带输送机的全部材料适用于雨水、污水或水面上的腐蚀性气体。设备中的各部件进行合理的防腐处理,并且保证正常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未经保护或非防腐性材料应按制造厂标准进行除锈和涂装处理。(14)控制系统应与格栅除污机联动运行,设现场人工手动装置供安装调试使用。(15)皮带输送机的安装高度应与格栅除污机落渣口高度配套安装使用,并应于推渣车在高度上匹配。(16)皮带输送机设计和制造应以下列标准为准。GB/T10595-2009带式输送机GB14784-201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JB/T2647-1995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GB/T17119-1997连续搬运设备带承载托辊的带式输送机运行功率和张力的计算JB/T9015-2011带式输送机用逆止器JB/T7330-2008电动滚筒行。(17)输送机应能每日24小时连续运行。(18)材质要求机架不锈钢304输料口集料漏斗、连接管、导料挡板不锈钢304托辊和滚筒无缝钢管,表面衬胶(塑)清扫器不锈钢、耐油橡胶板张紧螺杆不锈钢316螺栓、螺母和垫圈不锈钢304尼龙输送带覆盖胶丁腈橡胶4.螺旋压榨机供货商提供的螺旋压榨机(下称压榨机)应为成套装置,并须配备进料斗、出渣管、不锈钢栅渣小车、支架、出液管接口、基础螺栓、就地控制箱等安全和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附件。投标人应遵照招标图及对应土建工程的预留位置,进行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螺旋压榨机应适用于栅渣的压榨,输送压榨机的进、出料接口应与相应设备相配合。设备名称进料量(m3/h)进料含水率(%)出料含水率(%)螺旋直径(mm)平台基础面至进、出料口工作面的高度(mm)备注螺旋压榨机380≤65不小于400mm与栅渣输送机和接料垃圾筒配套(1)性能和结构1)螺旋压榨机主要由驱动装置、进料斗、压榨管、带轴螺旋叶片、过滤筒、集水槽、出渣管、清洗水管路、排出水管路等组成。驱动装置带动有轴螺旋旋转,对进入螺旋的栅渣进行输送,以及将栅渣沿约45°倾角向上的出渣管实行推出过程,完成压榨、脱水,并将压榨脱水后的栅渣落入垃圾小车(或垃圾筒)内。2)压榨机的进料口和出料口与相关设备的连接应具有优良的密封性能,以确保栅渣、水、臭味不会从机壳中漏出。3)雨水配套压榨机叶片直径不小于400mm,并具有合适的旋转速度,既能达到输送与压榨栅渣的目的又不造成阻塞。4)传动形式应采用轴装式齿轮减速电机,并与螺旋轴直连的形式。5)齿轮减速电机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减速机轴承应有良好的润滑,其额定工作寿命(L10)应不低于100000小时。减速机的齿轮设计应符合ISO或等同标准,服务系数不小于1.6。齿轮为合金钢,渗碳处理,齿面硬度不低于HRC58~62。6)螺旋轴与叶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叶片厚度不小于8mm,端板厚度不小于20mm。7)压榨机应有机座,并固定在混凝土的土建基础上。8)压榨机槽厚度应大于4.5mm,制成U型断面,除进料口敞开外,其余部分均为封闭。9)压榨机应能每日24小时连续运行。10)压榨机的出口管应设置导料斗。11)压榨机驱动装置应设置机械式自复位过力矩保护装置。驱动电机防护等级为IP65。电源为380V、3P、50Hz,电机功率应大于最大实耗功率10%,电机转速不大于1500r/min。12)压榨机槽与螺旋的间隙不大于4mm。13)抗腐蚀:制造螺旋压榨机的全部材料应适用于雨、污水的腐蚀环境,除不锈钢外,铸铁和碳钢表面应按制造厂标准进行除锈和涂装防护处理。14)控制系统应与格栅除污机联动运行,设现场人工手动装置供安装调试使用。(2)材质要求机架304不锈钢螺旋叶片316不锈钢滤水网板304不锈钢进料斗、排出管304不锈钢压榨过滤筒304不锈钢出口压力板304不锈钢螺栓、螺母、垫圈316不锈钢三、项目验收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中标人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数量、功能、操作情况等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5.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6.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4)产品(设备)验收清单。四、附图格栅井及格栅间雨棚平面图三1仁格栅O8230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甲方支付投标人合同款项到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及流程支付款项;合同生效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款项;医疗设备按合同约定地点到货甲方初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对甲方使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款项;医疗设备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若有)甲方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合法经销授权书(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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