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



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 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为:关于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25]1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金城工业园)、华高新、指前镇和长管办(西城街道)四个片区内。
2.2工程规模: (1)污水工程:新建 De160PVC-U 实壁管合计467米,新建 DN250、DN300、DN400排水工程用球墨铸铁管合计8130米(含现状污水管道开挖修复),污水检查井289座,DN400、DN600、DN800污水管道修复共46处,新建污水泵站1座(规模500m3/d),dn160出水压力管 109 米;(2)雨水工程:新建DN200、DN250、DN300、DN400、DN6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合计4429米、d800-d1000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Ⅱ级)合计309米(含雨水口连接管及现状雨水管道开挖修复),雨水口224座,雨水检查井(排水口)118座,更换球墨铸铁雨水口篦盖共70座;(3)给水工程:新建 DN150、DN200、DN300 球墨铸铁管合计959米;(4)信息工程:新建2Ф110PVC-U管、3Ф110PVC-U管、4Ф110PVC-U管合计1354米;(5)供电工程:新建4Ф110M-PP管、4Ф200M-PP 管、8Ф200M-PP 管、七孔梅花管合计 654米;(6)道路恢复:沥青路面恢复48895平方米,水泥路面恢复,2868平方米,人行道恢复3300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约700平方米,绿化恢复约162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及竣工手续等服务。           
2.4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2.5 工程概算投资额:受监工程造价约111万元。
2.6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900万元
2.7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8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044031001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监理员3名;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10 其它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2月18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的“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 。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商业广场304-305号
邮编:213200                             邮 编:213200
联系人:管工                             联 系 人:钱丽萍  
电 话:0519-85658037                    电 话: 0519-82358596
 
2025年12月18日
 
友情提醒:
1、投标人应当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 , ( 网址 :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tzgg/20250317/183d9a75-8863-48e2- 8b3a-68153ab99a5d.html),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当登录常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参与开标活动,网址: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 0519-85588123。
3、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软件版本更改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网 址 :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4、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6、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
建设方名称: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
电话:0519-85658037
7、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
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5号楼302室
电话:0519-82353528

附件:
招标公告—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编制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该文本适用于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招标文件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044031001招标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吴江川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陆明娣日期:2025年12月18日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联系人:管工电话:0519-85658037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商业广场304-305号联系人:钱丽萍电话:0519-82358596;传真:/1.1.4项目名称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1.1.5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金城工业园)、华高新、指前镇和长管办(西城街道)四个片区内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国有投资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及竣工手续等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勘查现场;□组织,联系人:;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答疑纪要、澄清、补正和说明等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7:00答疑文件领取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答疑文件领取地点: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监理方案;☑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其他材料3.1.3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11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税金等所有费用,监理单位需配合委托人要求。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算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一、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函或保单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方式1.投标报名单位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银行账号:489772594521☑方式2.银行保函☑方式3.担保机构保函☑方式4.保险机构保单☑方式5.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方式6.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附表的规定。保证金缴纳时间以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或投标保函(保单)实际提交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担保费应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3.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录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未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保单)或者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信用承诺书内容不完整)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新入库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6.未尽事宜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号)、《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函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2900392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可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含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1注1.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应予以退还。再次组织招标时,各投标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函(保单)。2.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流标、招标变更等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函(保单)手续费可以退还。3.请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妥善保管好“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回执单”,如在开标时发生投标保函(保单)查询异常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该回执单作为查询投标保函(保单)的依据。为查询投标保函(保单)的依据。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3.7.1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9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详见招标公告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0.1招标人清标程序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10.2由于模板设置原因,评分办法详见招标公告。10.3由于模板设置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公告中有不符的地方,以招标公告为准。10.4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进度要求另行通知。监理中标单位必须10其他服从招标人的监管,工期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监理单位需配合委托人工期要求,监理费不因工期延长而改变。10.5监理人员所需的(办公用房由招标人提供)。办公费、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交通工具、通信、生活、住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其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并签到。10.7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派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派人员相符。10.8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网首页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开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投标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0.9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系统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10.10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录“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或签到信息有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0.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10.12投标人投标文件发生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文件上传IP一致的情况时,将作无效标处理,并将其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10.13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招标投标各环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如有异议或投诉,请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中规定的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1)建设方名称: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3)电话:0519-85658037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1)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5号楼302室(3)电话、传真、电子信箱:0519-8235352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补充内容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1.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放弃中标项目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3.9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招标公告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投标报价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监理方案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专业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机构监理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2.工程地点:常州市金坛区;3.工程规模:(1)污水工程:新建De160PVC-U实壁管合计467米,新建DN250、DN300、DN400排水工程用球墨铸铁管合计8130米(含现状污水管道开挖修复),污水检查井289座,DN400、DN600、DN800污水管道修复共46处,新建污水泵站1座(规模500m³/d),dn160出水压力管109米;(2)雨水工程:新建DN200、DN250、DN300、DN400、DN6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合计4429米、d800-d1000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Ⅱ级)合计309米(含雨水口连接管及现状雨水管道开挖修复),雨水口224座,雨水检查井(排水口)118座,更换球墨铸铁雨水口篦盖共70座;(3)给水工程:新建DN150、DN200、DN300球墨铸铁管合计959米;(4)信息工程:新建2Ф110PVC-U管、3Ф110PVC-U管、4Ф110PVC-U管合计1354米;(5)供电工程:新建4Ф110M-PP管、4Ф200M-PP管、8Ф200M-PP管、七孔梅花管合计654米;(6)道路恢复:沥青路面恢复48895平方米,水泥路面恢复,2868平方米,人行道恢复3300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约700平方米,绿化恢复约1620平方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9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始,至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理人贰份,委托人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及竣工手续等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协助业主负责解决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批准的本项目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也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报备的专业人员。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时,应当满足原中标项目监理人员的得分的资格条件,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除因离职、退休、死亡或存在重伤、重大疾病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材料并经委托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撤换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20万元/次违约金,有权不予退还监理人递交的履约担保。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委托人要求更换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20万元/次违约金,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撤换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有权不予退还监理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予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延误一天,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2万元/天/人的违约金。委托人保留对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对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换前,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前7天内提交监理方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监理月报各两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不提供,由监理人自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清点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基本费的90%;3、监理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全套竣工监理资料及配合施工单位全部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并配合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用审定价的97%(扣除考核费用);4、竣工结算满一年后付清余款。(不计息)(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作用,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经审计单位核定后,12%≥核减率>8%时,需扣减该工程监理总费用的5%;核减率>12%时,需扣减该工程监理总费用的8%)。注:1)监理费用=基本费+考核费,其中基本费=监理费*70%、考核费=监理费*30%*月考核平均分/100分,(考核细则按坛住建〔2023〕50号文执行)2)本工程监理费为总价包干费用,除按合同约定因监理履职不到位需扣减的监理费外,其余均不调整;3)各支付节点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两年。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两年。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两年。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1)监理服务开始时间:监理人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各类监理人员和所需设施设备,并按委托人的指令开始监理工作。(2)监理完成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完成时间至缺陷责任期后30天内,监理人应在监理完成服务时间届满前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3)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监理人须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监理服务工作质量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并在缺陷责任工作需要时,完成相关的监理服务工作。(4)退场期限:监理服务完成后,监理人应当提出退场申请,并获得委托人批准后组织退场。9.2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的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并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委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委托人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托人及时准确的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9.3监理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承包人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施工单位所承担违约金的10%。9.4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作出或签发的与本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价款支付相关的一切指令及文件,均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否则对委托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由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监理人应据实予以赔偿,且委托人有权从支付给监理人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9.5监理人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第三人。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行为。9.6监理人承诺按投标文件中的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向招标项目派驻人员,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所有进场人员须报委托人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上岗。9.7双方约定: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文秘、行政后勤、炊事人员等,由监理人自行聘用,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中。9.8监理人在项目工程全面竣工后15日内必须提交两套监理竣工资料,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否则不支付相应费用。9.9监理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即: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4天,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如未做到,监理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验收,监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举牌验收、旁站记录等,如未做到,监理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人员必须亲自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如未做到,监理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投标文件配备,若不能根据项目投标文件配备,每缺1人,监理人承担监理费的2%的违约金(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考核)。上述违约金从同期监理费中扣除。委托人在发现监理确实不能胜任该项目工程任务时,保留中途撤换监理单位的权利。当总监不能坚守岗位并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时,委托人可根据情况要求作出更换处理。9.10监理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必须每月提交监理月报,切实反映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情况。9.11监理其它职责:(1)计量(含过程计量和结算计量):工作量签证出现严重偏差,如:①与审批方案或图纸不符;②与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符,误差超过10%;③与定额、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符、重复计量)等明确的计量规则不符的。④未及时有针对性控制和审核施工单位的申报方案的。(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扣除监理人监理费1万元)(2)质量及安全:①委托人现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需返工处理,而监理人此前未指出或未整改的。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以委托人或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为标准),按本工程监理费的1%支付违约金。每个单位工程将根据委托人提供数据并经双方确认后进行处罚。该项每个单位工程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工程监理费的20%;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出错,委托人有权利要求撤换该监理。9.12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如经委托人确认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时:第一次予以警告、约谈公司领导,如无明显改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部分的监理费用(并扣除已发生的违约金)且不另行支付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9.13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进度要求另行通知。监理人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监管,工期满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可能因特殊原因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监理单位需配合委托人工期要求,监理费不因工期延长而改变。9.1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担保退还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9.15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监理投标书为准,监理招标文(含补充通知)、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16对委托人提出的各项变更、签证、核价等,监理人负责审核,监理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做好变更事项及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如经监理人审核过的结算单,委托人工程量复核后有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超5%的,则由委托人将在监理酬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按2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注:(1)上述条款仅限于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经济考核,如监理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由其自行接受处理。(2)监理人的违约金在委托人需支付的酬金中扣除。9.17监理人员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②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③监理员3名。9.18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9.19因项目实施地点分布较广,现场监理人员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9.20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金坛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坛住建[2023]55号)”文件要求。9.21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考核的通知》(坛住建[2023]50号)”文件要求。9.22监理人配合相关附属、专业分包等方面工作,以及现场管理、归档资料等工作,该项监理服务不计入结算。9.2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担保退还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不计息)。9.24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监理投标书为准,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一廉政合同委托人:监理人:为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管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金坛建设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监理人和相关利益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应当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委托人可对相关工作人员待岗学习6个月,并移交金坛建设集团纪委或金坛区纪委处理,有经济来往的,一次性涉及金额超过3000元或单一项目涉及金额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委托人可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列入江苏金坛建设集团不诚信黑名单,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第五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结束两年后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理人贰份,委托人陆份。委托人单位:(盖章)监理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参照:坛住建(2023)50号附件四:监理工作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至:我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方在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了监理工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项目满分扣分得分备注诚信5监理工作程序执行质量70监理机构工作质量15综合管理情况10本月考评得分特此通知!发包人签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监理单位一份,业主一份附件五监理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受检单位检查项目检查人:,被检查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六监理单位违约通知书监理单位:我单位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对贵方在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了现场监理工作日常检查/抽查,发现贵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存在违反条款第条款之规定行为,根据《监理考核办法》,给予支付建设单位监理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特此通知!签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监理单位一份,业主一份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为:关于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25]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金城工业园)、华高新、指前镇和长管办(西城街道)四个片区内。2.2工程规模:(1)污水工程:新建De160PVC-U实壁管合计467米,新建DN250、DN300、DN400排水工程用球墨铸铁管合计8130米(含现状污水管道开挖修复),污水检查井289座,DN400、DN600、DN800污水管道修复共46处,新建污水泵站1座(规模500m³/d),dn160出水压力管109米;(2)雨水工程:新建DN200、DN250、DN300、DN400、DN6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合计4429米、d800-d1000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Ⅱ级)合计309米(含雨水口连接管及现状雨水管道开挖修复),雨水口224座,雨水检查井(排水口)118座,更换球墨铸铁雨水口篦盖共70座;(3)给水工程:新建DN150、DN200、DN300球墨铸铁管合计959米;(4)信息工程:新建2Ф110PVC-U管、3Ф110PVC-U管、4Ф110PVC-U管合计1354米;(5)供电工程:新建4Ф110M-PP管、4Ф200M-PP管、8Ф200M-PP管、七孔梅花管合计654米;(6)道路恢复:沥青路面恢复48895平方米,水泥路面恢复,2868平方米,人行道恢复3300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约700平方米,绿化恢复约1620平方米。2.3招标范围:金坛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5年度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25)监理,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及竣工手续等服务。2.4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2.5工程概算投资额:受监工程造价约111万元。2.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900万元2.7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2.8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044031001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3名;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10其它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的“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商业广场304-305号邮编:213200邮编:213200联系人:管工联系人:钱丽萍电话:0519-85658037,电话:0519-823585962025年12月18日友情提醒:1、投标人应当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tzgg/20250317/183d9a75-8863-48e2-8b3a-68153ab99a5d.html),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当登录常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参与开标活动,网址: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0519-85588123。3、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软件版本更改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4、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5、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6、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建设方名称: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01号电话:0519-856580377、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5号楼302室电话:0519-82353528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四)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五)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六)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七)《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八)投标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四、资格后审需审查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一)资格审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五)。(二)对资格审查材料的相关要求:1、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并录入或上传到指定位置,未按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未入库材料或未做链接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2《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3《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必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2、以上1.1款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动链接,未作链接或链接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满足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且一次性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五、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一)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并签到。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30整。(二)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三)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四)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录“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或签到信息有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五)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六、备注:1、本工程所有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2、本工程投标人不满3家,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本工程由于软件模板限定,评分办法以及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以招标公告附件要求为准。附件二:评分细则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文规定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清标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清标程序)一、本工程只对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投标报价、监理方案、现场监理机构、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总监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总分值为100分,各项评审因素及相应的分值分配如下: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配评分办法满分一投标报价(64分)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报价≤11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资格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价格每偏离基准价1%扣0.1分。中间用插入法。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4)二监理方案(10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管理方法及措施(2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案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监理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不完整酌情扣分。质量控制管理方法及措施(2分)工程质量保证监理方案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完整酌情扣分。进度控制管理方法及措施(2分)施工进度监理方案合理、可行,监理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监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监理保证措施可靠,不完整酌情扣分。造价控制管理方法及措施(2分)造价控制管理方案结合实际施工现场的进度,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有效,且责任人具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完整酌情扣分。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2分)对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监理措施得力,不完整酌情扣分。三现场监理机构(18)总监理工程师(6分)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5年(不含)以上得1分。注:(1)执(职)业年限以执(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实足时间为准;(2)以执(职)业资格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以职称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1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注:以注册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注:以注册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专业监理工程师(12分)1、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限评1人。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以相应的注册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62、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本项限评1人。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以相应的注册证书为打分依据,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6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有与监理对象相适应的日常监理工具的得4分,如全站仪、航拍仪设备、测距仪、弯沉仪、经纬仪、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GPS测量仪,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以投标人购置发票或收据原件扫描件为准,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2、航拍仪中“4800万像素相片+4K视频及以上”需提供相应参数的说明书,不提供或提供说明书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的均不得分。)3、4K视频有效像素应为(1)横屏视频:宜为3840*2160或4096*2160,可为N*2160或为3840*M(2160≤N≤4096;1600≤M≤2160);(2)竖屏视频:宜为2160×3840或2160×4096;可为2160×N或M×3840(2160≤N≤4096;1600≤M≤2160)4五总监类似工程业绩(4分)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监理过单份工程造价在4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4分,限评1个项目,本项最高得4分;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工程造价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通知书(单份直接发包告知书)所载明的金额为准。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未载明金额,则以监理合同所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和监理合同中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④若是直接发包项目,请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4六合计得分以上所有计分相加100分二、说明:1、监理人员配备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每项限评一人且同一人不得重复得分;2、本评标办法中的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省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3、本评标办法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分。4、本评标办法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打分项必须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动链接,未作链接或链接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均不加分;5、本评标办法中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所需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必须以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位置为“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板块,如未按要求上传,则不得分。6、本评标办法中的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购置发票或收据及需提供的说明书必须以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位置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板块,如未按要求上传,则不得分。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中选择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未选择或选择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均不得分。8、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9、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10、技术标(监理方案)要求: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微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监理方案由评委独立打分,各项评审要点由评委酌情打分。(3)监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监理方案得分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总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11、以累计得分最高者为自然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得分第一,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选定,如报价也相同,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1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13、开标、评标、定标流程(前续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投标文件解密、唱标---招标人清标---资格审查及相应系数抽取----详细评审----定标。提醒:①由于模板设置原因,招标公告中的评分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为准。②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内随机抽取确定。附件三: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监理单位:姓名岗位职称监理专业执业资格证号在监工程数企业信用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承接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企业自行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二、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三、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四、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五、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服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六、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风险。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本单位承诺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污水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