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作外包服务招标公告(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2025)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512011
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20000.00元
最高限价:302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 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 QQ:技术支持:4009980000 。
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
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 ,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尹家湖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714-871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开元小区7栋1单元
联系方式:150-7207-7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芳
电    话:15072077967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公告.pdf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大冶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审定稿〕项目编号:ZFCG202512011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采购单位: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5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1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26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8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3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FCG2025120112、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020000(元)5、最高限价:3020000(元)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施工、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人、招标代理操作手册》)。网员注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14-3188070。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制作软件制作好投标文件内容后,点击上传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点击上传投标文件按钮,弹出上传投标文件页面,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中点击上传投标文件可以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操作。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具体操作参见《招投标—软件指南》(网址:http://36.133.17.9:8081/ztb/)。3、开标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尹家湖东路22号联系方式:徐女士(0714-871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开元小区7栋1单元联系方式:叶工(150-7207-79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工电话:150-7207-7967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2项目地点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4支付方式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所列的服务要求7服务标准采购人组织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采取考核组考评、服务单位自评及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9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3投标文件份数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按“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4投标人提出答疑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24536225@qq.com1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方式提交16不见面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17多标段投标1个标段18解密时间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19电子交易平台操作事项1.意向投标人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2120776136。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领取。3.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市电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运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上传文件登录页面)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网上开标登录页面)http://36.133.17.9: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冶版)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31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CA数字证书(即传统CA锁)”和“标证通(即手机版CA)”具有同等功能,两者办理其中一种即可。20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等政策。2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2.2“监管部门”是指:本项目采购人承诺自行监管。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文件用语简称4.1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4.2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有关的文件资料制作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4)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5)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6)合同书格式(参考);7)投标文件格式(参考);8)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公告的形式进行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在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告知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澄清的全部内容。8.招标文件的修改8.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书文件组成),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三部分价格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价格部分文件组成),第四部分商务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文件组成),第五部分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文件组成)。11.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因此投标文件编制即为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1.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市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冶版)”制作生成。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冶版)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31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11.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36.133.17.9:8081/ztb/rjzn/20220103/9ca831f0-07c7-486d-8fc7-14674c30db50.html11.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1.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CA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1.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DY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DYTF)。11.6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11.7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1.8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9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均以人民币金额报价,未按人民币金额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2.3《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2.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12.3.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服务(工程或货物)的有关费用;12.3.3应详细提供《分项报价表》和《投标服务(工程或货物)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4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2.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中标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5.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5.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5.9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15.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6.资格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完整清晰。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投标人应按本章“11.投标文件编制”中规定进行。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9.4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撤回和修改相关事项详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20.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规定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再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冶版)”制作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递交。四、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络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1.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大冶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标段)填写签到信息,并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流程,在发出解密提示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1.3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组织开标,作流标处理。2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5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过程未提出任何异议的,事后将不予受理。22.资格审查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2.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3.评标方法23.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4.1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5.评标程序25.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25.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25.1.5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五、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促进、支持政策26.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6.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6.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设定的相关条件。26.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26.5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27.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7.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投标人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人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为准。27.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28.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28.1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响应产品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2响应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须单独分项报价,须提供响应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查询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28.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以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29.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29.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9.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9.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9.4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29.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七、中标与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0.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30.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30.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30.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30.4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合同授予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32.合同签订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八、采购信息公告33.公告的媒体及规定3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网)同时发布。33.2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33.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33.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质疑及提交34.质疑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5.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6.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6.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6.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6.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6.5提出质疑的日期;36.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7.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十、相关条文解读38.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9.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40.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依法保障上述特殊行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招标文件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十一、其他注意事项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二、适用法律43.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本章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并做出承诺。一、项目需求(一)服务内容1、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安排人员提供服务,培训服务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服务要求开展工作。2、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负责处理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中标供应商为用工单位,服务人员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4、服务人员到服务地点后,如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科,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5、中标供应商应经常性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服务人员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6、中标供应商应委派一名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费用的结算,服务人员更换等事宜。并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服务人员的情况,处理有关事宜。(二)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2)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3)身体健康,恪尽职守;(4)具有相关岗位的从业,准入资格及相关执业资格;(5)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完成岗位说明的各项职责任务;(6)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采购单位实际岗位需求除外)。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以保证采购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不得影响采购单位的工作,除自然流失外,服务人员流失率不得超过10%。(三)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四)服务人数设置服务人数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目前设置50个服务项目,共需50名服务人员,后期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具体项目见附件1)(五)服务人员上岗要求1、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服务需求。2、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单位服务需求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3、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进行面试。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供应商推荐的服务人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人员上岗前组织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采购单位。5、采购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中标供应商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份采购单位。7、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位要求的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调换服务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六)服务责任1、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协助采购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采购单位的经济损失;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2、中标供应商挪用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3、服务人员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因患病、工伤等,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而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该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二、服务人员的管理(一)中标供应商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二)采购单位的性质要求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供应商应教育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单位的涉密信息。(三)采购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由采购单位各用工科室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各相关科室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实际制定,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的由中标供应商对相应岗位的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四)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单位的劳动纪律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理。(五)服务人员从采购单位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单位。(六)合同期内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随时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1、试用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服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服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退休办理以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提供采购单位备案。解除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八)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及优秀员工奖励计划,为技术工种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三、商务需求(一)服务地点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安排。(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具体执行的期限由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20000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因市场波动造成费用的增减,采购人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将不予以付款。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四)付款方式根据考核采取月结算方式。根据考核采取月结算方式。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及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中标供应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则全额支付;低于90分为不合格,每低1分,扣除中标供应商100元,依此类推;若中标供应商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低于90分,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具体支付条款在合同中约定)(五)履约验收中标人需配合采购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五、其它相关要求(一)投标人需承诺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履行合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工作时间、服务责任和岗位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三)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日常管理制度等。(四)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五)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对证明文件进行核证。(六)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按缴存标准执行,并视大冶市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七)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八)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福利等,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缴存标准和比例。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九)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相关资料及数据及在执业中知悉的项目情况及其他秘密事项严格保密。(十)岗位人员的工伤、意外、大病等社会保障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及湖北省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履约期间,派驻人员若发生因工致伤、伤残、死亡等险情,由中标供应商和派驻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处理或协商解决,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附件1:人员岗位参考标准序号服务项目需求人数(人)备注1行政办4按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2护理人员253前台销售54客服部45产康部56市场部27营养部5合计50费用的组成名目费用(元/年)备注基本工资1255365不可竞价部分,费用报价取此数值。单位部分社会保险515950其他合理性费用1218685管理服务费30000可竞价部分,报价不得突破30000元。(含税金)投标总价3020000计算公式:投标总价=基本工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其他合理性费用+管理服务费(税金)。附件2:服务情况考核表(年月)项目考核细则得分情况备注人员安排(30分)(1)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安排服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派遣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2)中标供应商须对新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3)中标供应商应在新服务人员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4)中标供应商应妥善办理好新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2分。日常管理(30分)(1)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脱岗且未记录考勤的情况每人次扣1分。(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单位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1分/次。(3)服务人员月流失率超过当月总服务人数10%的扣5分。(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安排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为服务人员的,每人次扣10分。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30分)(1)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每低于1个指标扣1分。(3)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每件次扣10分。(5)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服务保障(10分)(1)社会保障: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及时办理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办理扣每人次扣2分。(2)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采购单位及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采购单位做好劳务风险防范,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每次扣2分。总得分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人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说明: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对应放入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所有证明材料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格式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格式提交《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2)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格式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3)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五格式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格式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如有)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存在缺项、漏项,且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2、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属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字签章。4、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不可辨认。5、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三)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服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优惠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工程或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计分办法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因素的技术、服务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第四部分商务部分”、“第五部分技术部分”中提供“2.商务评议”、“3.技术、服务评议”所有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对应的评审因素不得分。2.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价格评议(2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优惠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2.商务评议(2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类似业绩12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以来,承接过类似服务业绩,有一项得4分,满分12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项目负责人8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对本项目不低于一年的履职承诺,得4分;(提供履职承诺,格式自拟)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负责过类似服务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明确相关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技术、服务评议(6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1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人员招聘流程;3分(2)人员招聘标准;3分(3)人员档案管理;3分(4)派遣服务标准;3分(5)整体派遣服务工作计划;3分(6)整体派遣服务工作目标。3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6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2应急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公共治安事件应急处理;3分(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分(3)急救培训;3分(4)劳动关系应急处理;3分(5)工伤、意外事故处置等应急预案。3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3管理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管理组配置(详细列出岗位人员数量、工作安排);3分(2)管理运作流程;3分(3)与采购人的对接机制;3分(4)派遣人员的考核机制、储备、交接、退场工作等。3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人员稳定及监管措施;1分(2)临聘服务人员培训;1分(3)日常巡检方案;1分(4)提升服务品质方案;1分(5)人员流失控制方法。1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满足1项的得0.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5劳务纠纷处理方案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劳务纠纷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劳务纠纷处理方案;4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6投诉处方案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投诉处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方面:评审内容包括:(1)劳务派遣人员常见投诉问题;3分(2)劳务派遣人员被投诉后的处理方式。3分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阐述完整,契合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依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了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可落地。(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操作。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完整性、合理性、简洁性)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第六章合同格式书(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向乙方购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要求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金额,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采购文件(编号:);4.2乙方的投标文件(副本);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服务及质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质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实施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中服务的实施时间、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大冶市国有企业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参考)说明:第一部分投标书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书(附件六);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九);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说明:1.上材料提供不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2.所有证明材料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三部分价格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附件七);2.分项报价表(附件八)。第四部分商务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一);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二);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五部分技术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投服务介绍,项目实施方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附件一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11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20000.00元最高限价:302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尹家湖东路22号联系方式:0714-871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开元小区7栋1单元联系方式:150-7207-79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芳电话:15072077967八、其他说明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11项目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月子中心岗位工作外包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20000.00元最高限价:302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履约状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2年、第3年服务合同。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鄂东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尹家湖东路22号联系方式:0714-871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开元小区7栋1单元联系方式:150-7207-79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芳电话:15072077967八、其他说明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