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心电监护仪招标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2025)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执行编号:HZ采25104
二、预算金额:
36,0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
3.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原始技术参数及售后承诺服务(资料加盖投标公司鲜章),提供相关设备含参数的检测报告。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门诊四楼第二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谈判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门诊四楼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杨丹
采购人电话:4273721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九、附件
合川区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文件(挂网).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Z采25104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五、投标保证金-5-六、投标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6-一、参数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7-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7-二、报价要求-7-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四、履约保证金-8-五、付款方式-8-六、知识产权-9-七、培训-9-八、其他-10-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0-一、资格审查-11-二、评标方法-12-三、评标标准-12-四、无效投标条款-13-五、废标条款-1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4-一、投标人-14-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6-四、开标-16-五、评标-16-六、定标-17-七、中标-17-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8-九、签订合同-19-第六篇招标采购合同-2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8-一、经济文件-30-二、技术文件-31-三、商务文件-34-四、其他-35-五、资格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对心电监护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台设备限价(元)
设备总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包1
心电监护仪
台
4
9000
36000
720
说明
1.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的价格。
2.所供设备供货验收时间距离设备生产日期小于6个月。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特定资格条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3.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原始技术参数及售后承诺服务(资料加盖投标公司鲜章),提供相关设备含参数的检测报告。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二)采购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31日9:302.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门诊四楼第二会议室(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书院路54号)(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采购当天09:30-10:00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9: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0:00(七)采购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0:00(八)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门诊四楼第二会议室(九)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十)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注:(九)、(十)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可拒绝接收。五、投标保证金(一)采购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保证金为人民币720元。请在开标前转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合川世界城支行银行账号:31152101040000368备注:xx项目包X投标保证金(二)采购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转账凭证,采购结束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公司账户。中标供应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进度咨询电话:(023)42737216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采购流程咨询电话:(023)42737216联系人:杨老师项目技术参数内容及商务要求咨询电话:13452162914联系人:曾老师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门诊四楼招标办(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书院路54号)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参数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基本功能要求
1
心电监护仪
4
一、功能要求
1.屏幕尺寸≥10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
2.用于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监测数据具有实时记录功能;
3.具备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27种心律失常分析;
4.具有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
5.可充电锂电池工作时间可达4小时以上;
6.具备心电抗干扰能力;
7.血压测量范围:收缩压30-270mmHg,舒张压10-220mmHg,平均压20-235mmHg;
8.心率范围:成人:15~300bpm;新生儿/小儿15~350bpm;
9.具备≥1000小时长趋势图表存储与回顾功能,≥2400组NIBP测量结果存储,≥3000个参数报警事件以及事件发生时刻相关的参数波形;具备≥72小时全息波形存储与回顾功能;
10.具备EWS早期预警评分、GCS昏迷指数评分。
二、配置要求
1.监护仪1套、包含电源线、血压计连接管及袖带、指脉氧、5导联心电导联线、电池等,仪器后面有储物筐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交货。(二)交货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三)验收方式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7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1天内安装调试完毕。4.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运输、装卸等全部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自验收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内容,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2.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3.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5.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彩页(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废标处理。6.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调货或退货。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医患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为避免医患纠纷时间过长影响医疗秩序,如供方接到院方通知48小时内未到医院解决纠纷,院方有权单方动用滞留在医院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与患方协商解决,不足部分供方应无条件追加,否则院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诉诸法律。四、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项目合同前,中标方向采购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若未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超时1天,按100元/天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若超时达30个日历日的,扣除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投标人将发票及相关手续完善后,三个月内采购人支付100%合同款项。中标人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七、培训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八、其他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依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可替代以上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2.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可替代以上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eq \o\ac(○,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 eq \o\ac(○,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可替代以上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eq \o\ac(○,2))
1.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可替代以上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eq\o\ac(○,1)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eq\o\a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eq\o\ac(○,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现场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证书、业绩、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采购人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现场经谈判后进行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公告中标结果。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3.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招标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乙方(供方):计价单位:人民币:元鉴于甲乙双方经采购程序(项目号:)达成了的买卖合意,双方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及相关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由协商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货物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合同总价(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二)合同价格包括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设计费等完成本合同的所有费用。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三、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技术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五、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一)交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或甲方指定地点,并组织从货运车上把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货物未经甲乙双方在场开箱验收合格前,货物丢失及损毁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三)货物验收1.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以此作为支付凭据。2.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必须提供有效的与交货货物一一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并交甲方留存。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甲方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培训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有质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送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保证相关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9.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10.为保障装备质量,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的依据。若检测结果与合同约定参数资料存在不符,检测费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11.验收相关事宜,以上条款未能明确的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12.对于样品,验收人员进行送检或现场测试(如耐火试验、敲击、切割等)等损毁的乙方的样品将保留作为验收标准,交货产品应与样品保持一致。所有需提供样品和需进行测试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保证样品正常测试使用。13.甲方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质保期,也无论货物质保期是否已过,甲方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乙方须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验收所用的人工费、评审费、材料费(如灭火剂、水、电、气、油费)等。15.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乙方供货产品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乙方供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乙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小时内解决的,应在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七、付款方式(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全额支付给甲方。质保期届满后甲方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等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二)货物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货款。货物正常使用壹年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凭收据支付%的货款,如遇质量问题并未能实施解决,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质量问题解决。(三)乙方指定的本合同货款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八、索赔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一)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九、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十、培训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的基本免费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十一、违约责任(一)逾期交付。乙方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每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超过个日历日未送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受到不可抗力等影响,乙方不能按时送达货物,应至少提前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送达货物的理由及证明材料、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同意延长货物送达时间,甲方同意延长的,以甲方同意的货物送达时间为准。(二)验收不合格。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个日历日内提出甲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整改提交复验申请,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乙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或复验次以上不合格的,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降低货物价款、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处理。(三)未履行售后义务。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如有)要求,履行咨询、维修、培训等售后义务和承诺,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乙方违约除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二)在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二)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三)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补充。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差异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乙方自愿履行(或接受)本合同与投标文件差异的内容,且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四)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都应采用中文书写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电子邮件寄往或者发送到在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如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日之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通知送达对方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视为完成法定通知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负。若按照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亦为司法文件的送达地址或方式。 甲方: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加盖公章)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分管领导:
审计科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技术条款差异表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二)技术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三)其他技术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4.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可作为下面(五)、(六)、(七)项的证明材料。(五)XXXX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电监护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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