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医疗设备 医疗机构招标公告(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5--043
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5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7包第二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腕关节镜指套牵引系统、运动处方相关套件(医用单车等)等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它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本项目中不涉及医疗器械的,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在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已中标的企业谢绝参加本包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00:00至2025年12月26日23:59。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西宁市互助巷3号
联系方式:0971-6289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24号8号楼11层1101室
联系方式:0971-8266981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货物)043第七包.doc3.7M
TX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4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9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5-043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7包第二次预算金额(元):530000.00最高限价(元):5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七: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腕关节镜指套牵引系统、运动处方相关套件(医用单车等)等(详见招标文件)。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否)接收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其它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本项目中不涉及医疗器械的,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在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已中标的企业谢绝参加本包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2日00:00至2025年12月26日23:59。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6289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24号8号楼11层1101室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82669812025年12月19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5-0433采购人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6289858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24号8号楼11层1101室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971-8266981电子信箱:1760235192@qq.com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07包:530000.00元8最高限价07包:510000.00元9项目分包个数本次采购1个包10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1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其它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本项目中不涉及医疗器械的,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7)在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已中标的企业谢绝参加本包采购活动。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13投标有效期至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4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5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00分(北京时间)16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2日10:00分(北京时间)17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18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金额:07包:¥7600.00。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22其他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启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按照采购代理协议的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一个单位同时为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参照执行国办发【2024】21号文件)。2履约能力6分企业业绩: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3技术水平54分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技术参数和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负偏离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以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为准,产品彩页为厂家公布的标有主要参数的彩页)节能和环保:节能和环保: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1)实施计划:包含项目规划、产品制造、运输、验收阶段,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强为优秀,优秀的得4分,每缺一项按1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0.5分扣减,扣完为止。(2)实施团队:包含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技术水平方面、人员联系方式,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货能力:从到货及时率、履约配合度、技术培训支撑方面综合评定,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强为优秀,优秀的得3分,每缺一项按1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0.5分扣减,扣完为止。(4)质量控制措施:包含规章制度、各阶段质量保障措施和方法,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去强为优秀,优秀的得4.5分,每缺一项按1.5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0.5分扣减,扣完为止。(5)安全保障措施:包含规章制度、各阶段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法,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去强为优秀,优秀的得4.5分,每缺一项按1.5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0.5分扣减,扣完为止。(6)技术竞争能力:从人力资源能力、工装设备、产能工艺方法、出厂检验等方面综合评定,以上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强为优秀,优秀的得4分,每缺一项按1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0.5分扣减,扣完为止。4售后服务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计划、措施从详细的组织供货、配合验收、应急处理、售后技术指导等。以上内容齐全且针对性强为优秀,优秀的得10分,每缺一项按2.5分扣减,每有一处内容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按1分扣减,扣完为止。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十、招标代理费1、收取对象:中标人。十一、其他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5-043包号:7包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采购合同编号:QHJX-2025-043-7包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书面承诺、澄清、说明等;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中标通知书;7.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8.本合同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及规格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所提供的产品详见附件一:设备明细表。四、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进口报关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开户单位: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630100440051135E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营业室账号:28003001040005923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待项目验收后无利息退还至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货物到货后付合同总额的40%款项,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履约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六、交付时间、地点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产品质量、包装及运输要求1、产品的质量在符合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乙方应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指标。2、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设备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运输中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因知识产权引发的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损失、诉讼费、保函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九、履约验收1.验收的主体: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验收方式:采购人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相关专业类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3.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1)验收程序分为开箱验收和安装交付最终验收两个阶段;(2)验收内容为本次采购标的所有货物(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十、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议价过程中作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5‰的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相应延长产品的质保期。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三、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拾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地址:联系电话:0971-7914138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附件一:设备明细表单位:元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合 计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1、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后3个自然日内,派厂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安装和调试所供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提供设备详细中英文纸质版及电子版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和保养手册(包括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开放维修密码及更新软件维修密码。3、乙方提供全面操作和维修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维护保养及设备维修,保证所有上岗人员能够正确操作,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基本维修,协助使用人员完成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提供中标设备齐全的资料。5、整机原厂免费保修期:设备整机投入正常使用后5年(包含所有配件,消耗性配件除外;如果消耗性配件不在投标文件的《耗材报价表》中明确列出,将被视为包含在整机保修范围内),以甲方在《医疗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上签署的验收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后只收取配件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6、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尽快安排上门维修。设备或配件因故障等原因需返厂维修或检测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备品,以保证甲方诊疗工作正常开展。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如保修期内无法修复,出保修期后才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维修费用。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排除故障的,延长保修期至排除故障后一个月。保修期内因返厂维修导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90天或单次维修时间超过30天,乙方须延长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及延长保修期内,设备维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没有按时安排维修,经甲方催告后24小时也没有安排,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置有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需备件,备有充足的配套耗材,给甲方提供更快捷、优质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8、设备软件一旦升级,乙方及时免费给甲方所用设备升级。9、如乙方所投产品的配套软件需安装在甲方现有计算机中,则软件必须兼容甲方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若不能兼容,乙方须免费另配计算机。10、如果设备需要接入甲方的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乙方须免费提供网络版工作站(含采集卡),并且承担接入系统的全部费用。11、甲方需移动使用的医疗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台车,甲方需上墙、吊顶安装的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安装配套的支架、底座等。12、甲方需出具检查、监测、诊断或治疗报告的医疗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的工作站和打印输出装置。13、需固定安装使用的医疗设备,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免收拆机、运输、再安装及调试、人员差旅等各种费用),且保证移机后设备性能完全恢复至移机前状态,如在移机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或甲方设施损坏等情况,乙方负责免费修复。14、如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主机、显示器、工作站或打印输出装置等需要放置于操作台上使用,乙方须免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操作台及座椅。15、乙方须免费提供实现所投设备正常工作且满足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所必需的其他所有附件。16、乙方须免费提供配电箱到主机的电缆及其施工。17、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辐射防护设备、设施或用具,须达到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且能通过相关主管职能部门验收。18、需消毒使用的设备配件(如器械、镜体、线缆等),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的消毒用容器。19、需使电池或UPS电源供电的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的电池或UPS电源。20、乙方须提供投标产品设备运行保障、安装、调试、耗材、维护、售后维修网点、服务标准、设备配件、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技术力量、培训方式等方案内容。乙方可提供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开展的优惠条款。21、乙方在所承诺的整机原厂免费保修期内,须免费提供全部所投产品的厂家工程师上门专业维护保养服务,每年至少一次。22、国产设备生产日期距验收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设备生产日期距验收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附件三:分项报价表附件四: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五:配置清单附件六:成交通知书彩色扫描件附件七:交纳履约保证金凭据附件八:廉政承诺书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招标采购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监督,现作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实廉洁教育责任,自觉接受监督。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3.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贵院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等。4.不以任何名义为贵院或相关个人报销应由贵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非公务费用。5.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院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6.不为贵院的业务部门或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7.发现贵院在招标采购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贵院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贵院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8.招投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违反招投标规则有不良记录和医院相关规定等、不遵守合同与承诺、损害医院利益,以及利用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列入禁止参与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承诺接受贵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的,按管理权限,接受相关处理;给贵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九: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填写)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职务:职务:______________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用工合同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或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期交货地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指标投标产品技术规格、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名称技术要求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货物技术规格、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指标”内容的,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规格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规格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规格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相关资料(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产品彩页为厂家公布的标有主要参数的彩页)。(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1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1.4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重要指标2.1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免费质保期:5年(4)整机及附属设备≥5年原厂质保需对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07包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一、参数及性能(一)步行实验系统参数1、中央PC工作站与移动端可通过局域网进行数据通信,与运动负荷训练系统公共同一套工作站做六分钟实验,实现远程生理参数监测,可实时呈现和回放每个被测者的心电图波形和心率、血氧变化趋势等信息。2、系统默认测试时间为6分钟,也可按照实际需求自定义测试时间,测试开始后自动倒计时,计时完成后自动结束。3、可根据被测者个体情况设置报警预设值,测试过程中出现异常值,智能报警提示。4、可以按照6分钟步行试验场地的实际长度设置单圈长度。5、患者移动端可自动记录步行圈数, PC端可同步显示和调整。6、运动过程中,患者移动端同步显示步行圈数、心率、血压、血氧等信息,同时有符合《六分钟步行试验临床规范应用中国专家共识》的标准提示用语,有利于患者运动过程中的配合。7、患者移动端可连接心电图、血压、血氧设备,同时可以自动控制血压的测量。8、测试开始前,可自动检测心电和血氧设备电量,出现低电量时有弹窗提示。 9、可自动或手动上传静息心率值、静息血压值、静息血氧值、静息血糖值。10、医生可根据操作习惯,选择在PC端或者移动端输入患者提前终止测试的具体原因、测试结束后的自感疲劳等级(RPE)和呼吸困难等级(Borg)及最后一圈的距离,输入的结果可在报告中显示。11、自动生成报告,测试报告中能够显示场地的长度、步行的总圈数,步行的总距离、预测距离以及实测距离占预测距离百分比;能够记录每一圈以及整个测试过程中的平均速度、用时、心率、血氧、代谢当量METs和摄氧量的数据。12、打印整个运动过程任意时段的心电图波形报告。13、系统可拓展同品牌有氧运动训练系统,开展心肺康复训练治疗。(二)监护系统参数1、血压1.1、一键精准测量,佩戴舒适,操作简单1.2、LED背光显示屏,可显示舒张压、收缩压、脉率1.3、数据传输 :测量数据可自动上传到工作站PC端和移动端1.4、脉率测量范围:40-200次/分,分辨率1次/分1.5、血压测量准确性:±3 mmHg,分辨率:1mmHg; 2、脉搏血氧仪2.1、测量范围:血氧饱和度: 0-100%,温度:25-45℃2.2、分辨率:血氧饱和度:1%,脉率:1 bpm,温度:0.1℃2.3、测量精度:血氧饱和度:2% (70-100%), 70%以下无定义脉率: ±3 bpm或3%(30-245BPM)温度:±0.1℃(25-45℃)3、心率计(单导联)3.1、心率计尺寸:72*40*15毫米;3.2、心率计重量:小于40g;3.3、心率胸带可调节范围:560-980毫米3.4、满电量使用时间:≥24小时;3.5、支持蓝牙4.0/5.0连接(三)手术支持系统参数1、30°关节镜4K光学镜头1.1、4mm关节镜,视向角30°,工作长度≥157mm,镜子蓝宝石镜头,玻璃-金属焊接技术,可高温高压灭菌,视场角≥105°1.2、结构及组成:产品由镜体、光纤接口、光纤接口适配器、耦合器组成1.3、套管:6mm双阀、可旋转套管1.4穿刺锥:金属材质2、关节镜下手术器械,包括:探针、直型卵圆篮钳(钳子除鳃轴外,应经热处理,硬度应≥32HRC)、篮钳(鸭嘴状/上翘)、篮钳(鸭嘴状/左弯)、篮钳(鸭嘴状/右弯)、凹陷游离体钳、带锁止组织抓钳、滑动缝线剪切器(剪硬度刃口≥50HRC)、ELITE Premium缝线垂直型抓钳(兰柄)、全圈推结器3、适配医院现有施乐辉、奥林巴斯、史托斯关节镜系统。套12腕关节镜指套牵引系统一、参数及性能(一)腕关节牵引固定系统1、功能要求:依据手术前的固定要求,按照使用步骤功能要求,要达到限制腕关节活动,满足腕关节手术时固定稳定的目的。2、配合性能要求:依据手术前的固定要求,使用腕关节固定装置进行各项运动模拟,在此整个过程中,各组件间要有良好的配合性能,各项活动要平滑过渡,不得出现有无法装配、卡顿或卡塞等现象。3、载荷性能要求:模拟手术前的固定要求,将腕关节固定装置的各个组件之间固定到位,在其指套固定器上悬挂5Kg的重物,高度调节器还可以进行调节,以达到微调高度的功能,并且调节螺纹旋转平滑,无卡阻现象。4、材质与外观:(1)主要工作部位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GB 24511-2017规定的,铝合金6000系列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2008规定(2)腕关节牵引固定系统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和附着物等缺陷。(3)腕关节牵引固定系统的不锈钢组件经钝化处理,其耐腐蚀性能不低于YY/T 0149-2006中的规定。5、产品配置:底座、定位柱、定位器、固定座、万向臂、高度调节器、手指套、指套固定器、固定绑带(二)肩关节牵引固定系统1、材质:主体选用高强度、高硬度的7000系列航空铝镁合金,选用医用SUS316不锈钢,高强度的 PVC。2、安装及操作:安装快捷、拆卸方便、使用高效、安全可靠、直接和标准手术床配合使用。操作简单,直接转换线索之间的砝码重量(3Kg/2Kg/1Kg各一个)调节理想的手术角度。3、作用:可以通过手柄和顶端的伸缩滑轮装置来调节外展和前屈角度。肩关节侧卧位牵引可以到达外展,前屈及开放和镜下的牵引张开多功能。适用于各种镜下及开放侧卧位肩关节手术。三点式的牵拉便于进入前方盂肱关节,有利于滑囊手术,为肩峰减压。4、技术参数:(1)表面耐磨层厚度:50±5微米(2)抗腐蚀性:在w=0.03NaCl盐雾中不腐蚀 产品重量约为10千克(3)砝码重量:3Kg/2Kg/1Kg(4)外型尺寸:1235mm×1080mm(1600mm)(5)缆索1:两端带有梨形搭扣,连接悬重棒和搭扣悬吊袖套,用于控制肱骨头向外牵拉及旋转;缆索2:两端带有梨形搭扣,连接悬重棒和搭扣悬吊袖套远端,用于控制外展角度;缆索3:两端带有梨形搭扣,连接悬重棒和搭扣悬吊袖套远端或手托,用于控制轴向牵引。5、配置:万向牵引架、搭扣悬吊袖套、重载(1kg)、重载(2kg)、重载(3kg)(三)腕关节骨道定位器1、用于三角纤维软骨复合体(TFCC)损伤微创治疗手术2、踝/腕关节瞄准器、偏移矫正器、1.1mm导向器、1.6mm导向器、3.2mm导向器3、适配医院现有施乐辉、奥林巴斯、史托斯关节镜系统。(四)电动升降输液架1、立柱材质:6061铝合金2、内管材质:镀硬铬管3、底座材质:10mm厚钢板冲压4、调节范围:1.56-2.75米高度任意调节套13运动处方相关套件(医用单车等)一、下肢功率车(动感单车)(一)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1)最大承重:≥120 kg2)净重:≤30 kg3) 阻力系统:≥24段电磁控阻力调节系统4)输入电压:DC6V(二)特性1)面板:LCD液晶显示表,显示时间、转速、速度、距离、卡路里、心跳频率、程序、心率值恢复、瓦特值、阻力、蓝牙运动APP功能2)模式:4组初学者模式、4组进阶训练模式、4组HRC心率控制模式、4组运动训练模式、1组瓦特模式、1组手动模式、1组恢复模式、1组恢复模式、1组体脂检测模式3)心率测试:扶手配备手握心跳感应测试系统 4)坐垫上下、前后调节功能;前移动轮设计方便移动;扶手上校调节功能5)电力系统:输入电压DC6V6)阻力系统:24段电磁控阻力调节系统, 7)传动系统:皮带传动二、巴氏球(瑜伽球)1、产品用途:用于脑瘫患儿的缓解肌痉挛、进行平衡能力、反射调节能力训练。2、外形尺寸(直径):Φ940mm三、滚桶(泡沫轴)1、产品用途:适用于平衡功能及协调功能训练。2、适用人群:用于儿童。3、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1)外形尺寸(直径×高):Φ220mm×800mm2)额定承载:2000N四、系列沙袋1、产品用途:适用于辅助患者进行肌力训练。2、产品组成:由绑式沙袋、搁架、脚轮组成。3、沙袋质量及数量:0.5kg/2个、0.75kg/2个、1.0kg/2个、1.5kg/2个、2.0kg/2个、2.5kg/2个,共12个五、肌力训练弹力带1、产品用途:适用于全身各主要肌肉进行力量训练。2、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1)外形尺寸(长×宽):700mm×110mm2)每组肌力训练弹力带由六件组成,橡筋绳用不同颜色区分,橡筋绳的直径及阻力(拉长100%时):a)浅绿:直径φ0.6cm,阻力85Nb)黑:直径φ0.6cm,阻力75Nc)红:直径φ0.6cm,阻力55Nd)黄:直径φ0.6cm,阻力45Ne)深绿:直径φ0.4cm,阻力25Nf)蓝:直径φ0.4cm,阻力15N六、组合皮软垫1、产品用途:适用于各种垫上运动,包括关节活动度、坐位平衡、卧位体操及卧位肌力训练。2、外形尺寸:1800mm×1200mm×50mm套1附件:审查内容格式资格审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合格或不合格)1是否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是否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4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6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说明:资格审查为上册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小组成员签字: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合格或不合格)1投标文件(下册)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是否按第11.2第(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认4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7投标人是否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说明:符合性审查为下册内容,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医疗设备 医疗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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