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块建设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招标文件]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A3303010410007603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501-330302-04-01-255803
标段(包)名称: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3010410007603001001
招标人:
名称: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868040237
电话:8810995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9 10:35: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25 00:00:00
来源平台: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5.12.19(公示版)招标文件-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doc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招标编号:A3303010410007603001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4第一节评标办法44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5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85第六章图纸9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31.☑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已经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1-330302-04-01-25580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费用概算430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多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2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36平方米,地下(水泵房)建筑面积186平方米;层数:地上5层,地下局部1层;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设地点: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2.2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其中,☑建筑面积11836㎡。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万元。2.3施工工期:48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三)其他: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7.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A幢10-12楼邮政编码:325000电话:0577-88324532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A幢10楼邮政编码:325000电话:0577-88320329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办公楼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3706674588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附表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招标时间安排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08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评标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办公楼联系人:叶先生电话:137066745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1.1.4工程名称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1.1.5工程建设地点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01日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如需分包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分包金额要求:以分包合同为准。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联系方式: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联系人:张先生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1)商务标☑(2)技术标☑(3)资信标☑(4)资格审查资料(一)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三)资信标,包括:☑信用评价等级情况备注: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当月)”(信用评价等级类别为房建总承包)网页截图(含有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未提供材料的评标时不予计分。☑(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附表3.5款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万元;2.其他:招标控制价(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万元;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控制价的82%作为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金额为(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要求详见本章附件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本标段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要求详见本章附件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3.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6),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还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复制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6.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7.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8.项目负责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如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且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用提供社保证明,只需提供单位退休返聘证书。备注: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本章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其他:技术标明标编制:技术标总页数建议不超过20页(包括封面、目录、附图、附表、正文等所有内容);技术标采用A4规格(附图、附表可采用A3规格,A3规格按2页计);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建议页数部分不予评审。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_new/bidhall/wenzhou/login.html)4.其他: / 。5.2开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二“不见面开标”。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详见附件二“不见面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依规组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6.3评标办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三)。☑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具体见附件)中随机确定:☑1.方法一☑2.方法二☑4.方法四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10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当有效标≥7且≤9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4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3且≤6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3个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时,则所有有效标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视为有效标。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公示期限:不少于3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2.定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全生命周期服务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5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4.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7-88320329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未按本附表第3.5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⑧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⑨其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④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②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的。(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定标前核查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10.5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要求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详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2)金额:详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本项目不要求。☑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区级。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8.其他:(1)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现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中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给招标人: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商务标预算软件存档格式的电子版1份,及导成EXCEL格式电子版1份(提供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10.7解释权与说明(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6.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1.1.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1.1.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1.1.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1.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1.1.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须知前附表3.5。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定标方式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1.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附件二:不见面开标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确认通知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压缩包)已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另行下载。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并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导入投标工具、完成CA签章。(一)商务标1.投标函,应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并通过投标工具转换成PDF格式,最后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2.投标函附录、商务标其他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生成WZTB(或WZTBX)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二)技术标1.技术标(除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外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Word文件格式编制(设置纸张大小为A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2.技术标(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设置纸张大小为A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编制,分别导入投标工具-“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模块,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三)资信标资信标,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四)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五)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制作后生成投标文件的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加密).WZTF》,投标应使用加密文件格式!)和不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选择保存备用投标文件或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温州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本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注意事项(一)投标工具的下载及具体使用,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二)投标人可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并进行重新编辑。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三)投标人应按本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未按要求上传到指定模块、制定位置)的,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人应当保证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五)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编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六)投标人自行负责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辅助软件、电脑及网络硬件配置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及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七)投标保证金缴纳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认定符合要求的,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附件二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参数抽取、开标时的异议及答复、评标时的澄清及答复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一)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及在系统互动区反馈交流,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二)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三)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6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解密全部完成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唱标次序,以系统公布为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结束后其他可公布的内容,将按规定陆续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文字(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未按上述规定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阶段的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拟否决其投标时向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对,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等。(八)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摄像头、音响、麦克风、驱动、浏览器、等软硬件设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音视频卡顿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2、不见面开标通过投标人CA证书进行开标。投标人端持有投标人CA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投标人应当承担在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所有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3、CA证书和PIN码。PIN码是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投标、开标过程中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证书将被锁定,PIN码的再次开通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导致CA证书被锁定,从而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以及开标大厅交互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不见面开标交互内容应与本项目开标内容相关,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做出禁言处理。5、不见面开标未尽事宜,详见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þ银行基本账户转账þ投标保函(保单)(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3)本标段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具体根据《温州市住建局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3】57号)确定,信用评价结果A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B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减半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的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类别为房建总承包)”为准。若项目延期,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因项目延期导致的住建信用资质等级的变化,确保保证金缴纳到位。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须再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投标保函(保单)应当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人确认备注(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问题:1.问题: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或通过交易平台反馈。(工程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月。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3.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1.第一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三)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按规定的方法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评审、资信评审、资格审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97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C(3分)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区分名次优先。具体抽球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数。首先根据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排序来依次抽球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报价及得分均一致的,四个投标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数值为2,那么甲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值为1,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第四个抽取数值为4,那么丁投标人的代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优先顺序,同样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3,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1的,那么代表数为“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4的,那么代表数为“4”的丁投标人为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评标程序(一)基准价计算及评审区间确定(二)初步评审(三)技术评审(四)商务评审(五)资信评审(六)资格审查(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基准值计算及评审区间确定1.当开标后投标人数量≥12个,取投标报价得分前12名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名次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并列进入评审区间。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A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4.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所有投标报价,包括评标程序中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5.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6.当开标后投标人数量<12个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7.后续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除否决投标造成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外,将不再递补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否决投标造成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时,按缺额数量依次递补,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三、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四、技术评审对进入评审区间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序号评审内容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五、商务评审1.商务评审是对进入评审区间且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六、资信评审(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信用评价评分(3分):对进入评审区间且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当月)”为准。信用评价等级类别为房建总承包。信用评价为A等级的,得3分;B等级的,得2.7分;C等级的,得2.4分;D等级的,得2.1分;E等级或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为0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当月)”(信用评价等级类别为房建总承包)网页截图(含有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未提供材料的评标时不予计分。七、资格审查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得分相同的并列进入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内容和其他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若出现否决投标情况,且剩余家数<5家的,则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评分+资信标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补足前5名,投标人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标明排序,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14.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B-43-1地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1-330302-04-01-255803)。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12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36平方米,地下(水泵房)建筑面积186平方米,其余详见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2.1.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4.2.1.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4.2.1.3.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4.2.1.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2.1.5.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2.1.6.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2.1.7.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4.2.1.8.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云岭村办公楼签订。4.2.1.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2.1.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4.2.1.11.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4.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文件、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本工程需要临时租赁或借用土地,用于本工程施工工程的建设的相关临时占地,由此需要的临时项目的施工、政策处理、行政审批、工程完工后的复原工作等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4)《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5)《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88号);6)《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83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0)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不包括竣工用的图纸,竣工用图纸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不够用的,由承包人加晒图纸并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以及1份电子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陆份不足的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边界,具体以开工前双方交接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使用现有市政道路或交通设施,有破损的,承包人应修复原样,费用计入合同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但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误,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提出(相应文件应由专业的资格人员签字盖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对工作并调整;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核对工作并调整的,则项目实施期间不调整,仅在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参照第10.4款变更估价。2、经调整确认后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依据,最终调整合同价格以结算审核为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职务: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水、电费等)、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负责准备施工备用电源、水源,发包人不承担停水停电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应与履约担保额对等),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发包人可采用上述任一形式,具体由发包人提供时确定,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2.9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登录“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工程造价管控”核对与完善参建单位信息与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投资立项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信息和中标合同信息)。发包人根据“管理系统”上的结算资料完成结算审核并及时上传结算审核报告。“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核报告是拨付工程结算款的有效依据。发包人应督促监理人、承包人按照要求在“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及时完成审批。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的内容(如: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档案馆等单位归档资料的整理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以及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2、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含交通组织协管费)、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3、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4、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5、承包人应提供购买发票,建材产品备有项目登记表、现场查验表等资料,并与发包人共同办理散装水泥押金(如有)和新型墙体材料押金(如有)退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散装水泥押金和新型墙体材料押金退还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实扣回。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防雷工程施工,必须做到规范性,确保防雷工程经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防雷产品应采用省市气象台备案的产品,应当能通过当地防雷气象部门的验收),如防雷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费用,并返工合格为止。人防设备应采用温州市人防办备案的产品设备,并能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如人防设备或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费用,并返工合格为止;6、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人防、消防、市政、交警、防雷、档案、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审批手续,发包人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7、负责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8、相关专业验收由承包方负责随时通知有关单位施工或验收办理有关手续。9、承包人在预验收后,应该清运建筑垃圾及可能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现场水、电的接入口,承包人自行负责从接入口至施工现场的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11、承包人应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规定敦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12、本工程经中介机构结算,核减追加费率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并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取,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3、承包人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担保以及质量保证金担保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4、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过程管理由承包人在“管理系统”发起,录入签证单、变更估价申请单和资金支付信息。承包人上传线下与各参建单位已协商确认的单据,在线上进行确认,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审核。承包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报送竣工结算书(包括过程结算);15、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现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6、其他:施工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填写。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春节期间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公出除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项目经理不在场时应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考核(以现场考勤为准,一天两次,累计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民币,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是指:①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含)的;②重大疾病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的;③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本条所涉及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中标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0元人民币,本条所涉及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承包人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下同)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春节期间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公出除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履行职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考核(以现场考勤为准,一天两次,每月累计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民币,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万元/次。如不可抗力原因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则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5万元/次。(不可抗力原因是指:①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含)的;②重大疾病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的;③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有事离岗,需向发包人办理请假手续,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400元/人•天,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履约的违约金可以在下期进度款中办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能够分包的工程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且现行法律和通用条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监理审核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支付方法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总承包人应于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后的三日内将付款凭证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若承包人没有正当理由截留应付分包款,则发包人可在下月扣除相当金额的承包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日内;以发包人确定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交给发包人,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履约担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订合同时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金额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不合格部分造价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发包人不要求获奖。如承包人实际获得优质工程奖(仅限瓯江杯、钱江杯、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其余奖项不计),按照浙建建〔2023〕7号文件规定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确定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50%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同时获得本款列明的奖项的,仅就最高级奖项计算一次优质工程增加费,不重复计算),并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所产生的税金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创区级标化工地标准;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防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3、创文明标化工地中的临时围墙应当采用发包人或街道要求的样式进行施工,桩基施工场地硬化按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根据《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文件规定。达到区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按该文件标准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未创建或实际创建等级低于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的不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3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承包人需同期上报《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报表》(含附件)。另外,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设置要按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模式并设置文明施工宣传墙,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并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通用条款7.5.1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④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28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28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⑤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⑥在过程结算时不考虑因工期延误引起的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总工期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2)工期开始计算的具体开工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在过程结算时不考虑因工期延误引起的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总工期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同时以上预警信号需结合实际天气情况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经发包人审定后确定;(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发生由双方协商确定。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其中门窗、涂料等大面积施工材料必须在工地现场预先制作样板,待发包人核验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2)材料设备的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和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推荐的任一品牌型号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错误或市场上无型号的或购买不到的,则由发包人按照清单中推荐的材料品牌中任一指定,清单中没有推荐的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提出后由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认可后确定;(4)承包人拒绝履行上述第(2)-(3)款规定的,则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人共提供4间办公用房,含发包人基本办公设备。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一次性包干,计入投标总价和合同内。承包人必须认真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考虑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的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包括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不足或对周边保护不利影响安全施工等)导致工程返工及延误工期等,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取费定额中值计取。(2)若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控制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3)承包人要求上报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对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对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审价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审核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本工程人工、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钢材、电线、电缆、铝型材、玻璃、铝合金门、铝合金窗、金属管材(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铸铁管)]实行动态管理,其他材料一次性包死。(2)人工、主要材料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0.000完成、主体结顶完成、工程预验收三个阶段)计算,以每阶段的各月份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3)材料动态计算方法:材料动态价差=材料数量*差价,主要材料差价在±5%之内不予调整,超过±5%,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材料基准信息价以2025年11月份的信息价为准,材料信息价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如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也没有的则不予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4)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温住建发(2015)84号文件采用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调整公式为: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基期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I、II、III类人工)。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参照2025年11月份的信息价。(5)材料和人工动态管理计算时调整额仅计取税金。(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要求节点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要求节点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是发承包双方共同引起的,按责任比例分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工程变更,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合同价格均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各项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按本合同第1.13款执行。②变更按投标截止日执行的计价依据及有关政策和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执行。③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条约定执行。④价格信息动态管理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的10%(含工资性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并且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支付条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总价30%之后,分5期(期即月),从进度款支付中每期等额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如月进度不足抵扣应扣回的预付款,则将全部进度款抵扣后剩余部分在下月的进度款中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除按通用条款外,增加工程量计算书。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2、发包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量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支付比例为该月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每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专用账户且拨付的人工费用占当期工程量价款的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人工费用包含在单月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内)。3、人工材料动态管理按月同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现场总监和发包人核实同意后应及时签证并支付,单份工程变更联系单总价款减少的在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单份工程变更联系单总价款增加30万元及以上的在进度款中支付净增价款的60%,单份工程变更联系单总价款增加30万元以内的在工程结算时调整。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或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付款。5、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6、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总监及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格(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的90%。7、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交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取得住建局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备案,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8.5%。8、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为保函或保险形式,则在提供相应凭证后7天内退还余款(无息))。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每月25日未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代表将不予签证,累计至下月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承包人上报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前相关节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合格。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上报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前相关节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合格。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方函告之日起超过28天承包人仍未上报结算申请,也未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等合格资料的,发包人将按照已上报签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竣工资料强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以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或者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后增加的增量工程联系单不做为结算依据,且承包人放弃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完成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5施工过程结算14.5.1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否。14.5.2施工过程结算周期:本项目不适用。14.5.3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方式:本项目不适用。14.5.4施工过程结算风险范围:本项目不适用。14.5.5施工过程结算验收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4.5.6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程序:本项目不适用。14.5.7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比例:本项目不适用。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可以采用采用保险、保函或现金,金额为结算价1.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同等额度银行保函后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保险方式提供发包人后,发包人支付预留的1.5%工程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直接在结算款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息;如采用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的,则办理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无需再次通知承包人,并可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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