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查及保养招标公告(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2025)
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其中可竞争费用:日常巡查及保养20万元,不可竞争费用设备维修5万元(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一切必要费用,按实计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0元/套。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
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0550-3033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负责)人:李锦辉、曹思敏
电话:0550-3033370、18712012204
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招标文件.doc
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XJY1110001048182采购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盖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28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661.1.1.11.1.1.2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0000.00元最高限价:250000.00元,其中可竞争费用:日常巡查及保养20万元,不可竞争费用设备维修5万元(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一切必要费用,按实计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0元/套。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仅接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仅接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联系方式:0550-30333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负责)人:李锦辉、曹思敏电话:0550-3033370、1871201220423456.第二章投标须知6.1.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1.1项目编号HXJY1110001048182 1.1供货(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李锦辉 电话:0550-3033370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曹思敏 电话:0550-3519516、18712012204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约25万元1.5最高限价250000.00元,其中可竞争费用:日常巡查及保养20万元,不可竞争费用设备维修5万元(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一切必要费用,按实计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开启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文件数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4.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1开标时间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 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投标文件解密后,由评审小组评审。28.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0.1.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审小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30.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4.1履约担保不收取39.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25年12月21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通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异议。39.6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12月22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每三个月支付养护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5%,服务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采购人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投标人”,等同于“采购人”、“供应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审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7.供应商资格:7.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联合体、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采购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2.1采购代理费及专家评审劳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审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所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5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6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7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5.2除15.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5.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15.4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25年12月21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通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异议,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澄清内容将于2025年12月22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3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出。18.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招标文件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招标文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招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投标文件的组成20.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及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1.投标报价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21.2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1.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1.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1.5技术要求中规定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投标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21.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投标有效期22.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23.保证金23.1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4.1投标文件上传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4.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开评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五)开标、评审和中标27.开标27.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7.1.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27.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27.3开标疑义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28.评审小组28.1评审小组的组成28.1.1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9.评审29.1评审准备工作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9.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29.2评审办法29.2.1招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9.3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4投标文件的澄清29.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9.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成交的依据。29.4.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9.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审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采购和投标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采购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评审。29.7评审报告的签署29.7.1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9.8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0.定标30.1中标人的确定30.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中标通知书30.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1.开标、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1.1重新开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纪律和监督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5.1采购人不得泄漏开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6.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7.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7.1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7.2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8.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39.询问、质疑39.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2成交结果宣布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开标现场提出。39.3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在系统内进行。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5)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电子标书(6)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6.1.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诚信投标承诺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温馨提示: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6.1.2.审查办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6.2.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3.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业绩0-10分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泵站托管及维保业绩的得10分。资信证明文件中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6.2技术标评审细则(80分)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整体服务方案(15分)①根据项目特点和各种影响因素,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5分;②方案能够满足施工需求的得13.5分;③方案清晰,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12分;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设备投入情况(15分)①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15分;②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且计划完整,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得13.5分;③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设备描述不清、缺项,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关键点混乱欠缺的得12分。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节能环保方案(10分)①根据项目特点和各种影响因素,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0分;②方案能够满足施工需求的得9分;③方案清晰,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8分;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处理预案(10分)①根据项目特点和各种影响因素,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0分;②方案能够满足施工需求的得9分;③方案清晰,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8分;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设备保养服务细则(15分)①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15分;②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且计划完整,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得13.5分;③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设备描述不清、缺项,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关键点混乱欠缺的得12分。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设备维修服务细则(15分)①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15分;②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且计划完整,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得13.5分;③投入的机械、设备、机具设备描述不清、缺项,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关键点混乱欠缺的得12分。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2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报价10分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可竞争费用:日常巡查及保养20万元,不可竞争费用设备维修5万元(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一切必要费用,按实计量,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特别说明: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6)被暂停营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1)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3)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14)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诚信承诺书请按规定填写)(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1、高、低压电工操作证人员(2名)人员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1名高压电工操作证、1名低压电工操作证。工作范围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和用电设备电气检测、检査、小故障的维修和排除,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查、记录、清洁。岗位职责负责变配电设备和电器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电气检测和检验,设备完好率100%, 暂不使用的电气设备处于热备用状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运行。2、设备维保运行人员(1名)人员要求1名设备维保运行人员具有热切割作业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工作范围站内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的维修和排除,预防性维护保养、换油、防腐,设备的运行 管理、巡查、记录、清洁,站外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巡查、记录。岗位职责负责站内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100%,暂不使用的设备处于热备用状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运行,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100%o负责水位的目视和记录。3、设备、监控操作人员及值班员(2名)人员要求有责任心,懂电脑及操作、监控系统操作工作范围站内水泵及自动化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监视,出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处理,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状态监视,总监控室的值班检查监视工作,相关设备的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查、记录。抓草机清污机操作工作。岗位职责负责站内所有集控和自动化设备的监管监视,设备完好率100%;负责安防监控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故障联络,设备正常率100%;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査、巡检、记录,完好率100%, 负责站区安防监控值班。来水杂物的清理工作。4、项目负责人(1名)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负责项目现场安全、进度、质量、协调沟通工作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负责项目现场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在岗时间不少于 22 个日历天。现场负责人 1 人,须具有机电工的发布会上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负责项目现场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在岗时间不少于 22 个日历天。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负责项目现场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在岗时间不少于 22 个日历天。工作范围站内所有工作的分配和监管,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协商工作,站内的安全工作开展,外来人员的接洽工作。岗位职责负责站内所有工作的分配和监管,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协商工作,负责站内的安全工作开展,负责外来人员的接洽工作。5、专职安全员(1名)人员要求有责任心,协调能力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证书。工作范围包含本项目的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工作。岗位职责包含本项目的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工作。注: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给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购买安全责任险。2.上述人员为基础配备人员,如应急防汛期间业主要求增加人员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3.投标人配备所有人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工作安排、调度和接受采购人的考核。日常养护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22个日历天。2、承包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与项目部成员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鉴于市政维修的时效性,施工单位接到发包人下发维修任务,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如未赶到现场,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和应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现场进行维修施工时,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负责人或施工员(现场必须有一人)必须驻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现场必须有一人)必须坚守岗位,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包人发现负责人或施工员(现场必须有一人)均不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常驻负责人或施工员经发包人考核不合格者,不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的,承包方需按照包保人条件更换。4、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时间内完成施工及养护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年度累计6次以上,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5、如有创建文明城市等相关活动,发包人有权支配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承包人不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也有权支配其他施工队伍配合完成相关活动工作。6、中标人必须建立巡查制度,按照招标人的具体要求,配备专职巡查人员,主动开展巡查工作。7、巡查要求: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中标单位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巡查人员,做到每日对区域巡查一遍,配备1辆巡查专用车辆,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及处理相应事件的能力。8、日常巡查范围包括:站内水泵及自动化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监视,出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处理,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状态监视,总监控室的值班检查监视工作,相关设备的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查、记录。9、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发生问题或损坏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10、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对于养护范围内的工作及时联系监理单位现场查看,经各单位确认后及时主动开展维修,对于养护范围外的内容,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维修措施。11、如中标单位的巡查区域内出现损坏市政基础设施及破坏基础设施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中标单位应做好各类市政设施巡查看护,铺装、设施等产权物(建筑)被人为破坏而中标人未及时发现的并劝阻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由于巡查不力,巡查区域内出现应当上报的而未能及时上报的,以及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巡查制度和招标人要求巡查的,以监理通知单形式下发并记录,中标单位须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可直接缴纳至承包人指定账户,也可从养护款中扣除,考核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况二次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法人实施约谈,考核周期上述情况出现第三次时,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在本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周期结果为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报滁州市公管局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外公示。13、养护期内,因市政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管养不到位不及时所出现的意外伤害赔偿或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造成人身及车辆损伤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赔偿及补偿相应责任。14、鉴于市政维修的地域性,时效性等特殊性质,为了保证中标单位维修任务的及时响应项目负责人与项目部成员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必须配置统一服装,如在施工中被发包人发现作业人员不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如承包人拒不理睬,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理。中标单位需按发包方要求配置文明围挡,围挡必须保证施工区域封闭,围挡上需张挂文明施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标语或宣传画,同时,需配备相关疏导交通的标志标牌(如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15、如遇特殊恶劣天气(暴雨、暴雪等)情况时巡查人员应参照防汛抢险技术给予处理,在请示招标人的情况下应及时打开排水井盖,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合招标人处理其它应急突发事件。16、日常巡查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招标人有权修改补充,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服从。综合管理要求(1)组织实施:承包人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日养护动态应及时上报(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应在每月上报上月养护日志;应制订月养护计划并上报;各项养护制度要规范、全面;(2)市政巡查:每天需对各地进行巡查,对破坏市政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对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市政施工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施工,不得造成二次破坏。(3)安全文明:以人为本原则,安全、文明作业。作业人员要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不赤背祖胸、不穿拖鞋;礼貌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酒后作业;不得打架斗殴。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类养护材料应定点存放。承包人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养护作业设施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技术指导、管理,自觉接受发包人的督查考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考核人员。中标单位要保证各类养管人员的安全,为养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应急(专项)工作:应制订全面的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等器材的储备,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每季节应组织应急演练一次:如迎接巡检(应急)工作(恶劣天气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其他要求1.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管理或安全保障不到位,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承包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无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因承包人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背心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养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文明相关标准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承包人承担。重要养护环节现场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指挥,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养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未排除进行作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用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上访等现象,发包人有权使用养护费用代为支付,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关于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劳资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或通知等。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三)管理考核1、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由管养单位承担。2、中标人严重不履职,或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扣除剩余应支付所有费用,有权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3、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养护现状,扣罚该季度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四)违约处理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人员考勤: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人员在岗履责,日常考核及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满足在岗要求,处以违约金1000元/天,发现各类养管人员不满足配备数量,可按200元/人/次,给与违约处理。。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还可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同一问题多次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违约金按5000元/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相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滁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1.2.2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每三个月支付养护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5%,服务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采购人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甲方(采购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结算方式:日常巡查及保养固定总价,设备维修按实计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每三个月支付养护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5%,服务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采购人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2.15.1乙方按照每三个月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在收到报告后,予以支付服务费用;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验收书的内容以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出具,以验收书作为结算依据。2.17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18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签订合同时可补充)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7)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签章)年月日或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签章)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不得修改)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8、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服务承诺书致:(招标人):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内容)承诺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且承诺所配人员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最低人数要求。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单位名称:(签章)日期:二、技术标格式文件技术标文件(投标文件二)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技术标评审细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商务标格式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三)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开标一览表(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服务期投标报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致:(招标人)在认真研究了贵单位发布的(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交易文件后,我方愿意响应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元(其中日常巡查及保养元,设备维修5万元(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一切必要费用,按实计量)),承担本项目服务任务,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安排人员符合要求。并作出下列承诺:1、完全承认并遵守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2、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若我方不能中标,允许中标单位或甲方无偿采用我方运作方案及具体组织管理措施中的优点;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投标人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标人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7.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投标。(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8.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大道下穿泵站日常巡查及保养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兴谯工投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锦辉联系电话:0550-3033370 2025 年 12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思敏电 话:0550-3519516、18712012204 2025 年 12 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日常巡查及保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