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城建安置房住宅物业招标公告(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5)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六个行政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的城建安置房住宅物业共8525套,建筑面积合计451153.73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面积为准)。主要分布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六个行政区。
招标内容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不仅限于租赁事项、现场房源管理、定期汇报与专项工作、窗口服务、应急运营、信息化与档案管理、住户与信访管理等服务。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44.24752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人及其总公司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 注:(1)若投标人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2)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 (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业绩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20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月9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月9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开标时间
2026年1月9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0楼
招标人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
020-32071064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工、刘工
联系电话
020-3786075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362033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附件3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216(发布).doc
附件2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发布).pdf
附件1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发布).pdf
1.招标申请函.pdf
2.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附件1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发布).doc
附件2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发布).doc
附件7穗安居住房〔2025〕33号 关于印发《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公房租金催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SL202512180002-20251219113143.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工程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JG2025-5694
招标单位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其他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全部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5-12-20 0:00:00
2026-01-09 10:00:00
投标登记
2025-12-20 0:00:00
2026-01-09 10: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5-12-20 0:00:00
2026-01-09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5-12-20 0:00:00
2026-01-09 10: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5-12-20 0:00:00
2025-12-22 1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6-01-09 9:45:00
2026-01-09 10:00:00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6-01-09 10:00:00
2026-01-09 11:00:00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6-01-09 10:00:00
2026-01-09 11: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业联系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塔7楼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移交广州安居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房管〔2024〕727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资产统筹力度,有效整合盘活安置房资产,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将其安置房物业移交至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为妥善处理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移交的物业所涉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物(以下称本项目)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概况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接管的城建事务中心安置房物业等合计为8525套(建筑面积约为451153.73平方米)(附房源一览表,按照实物现状移交,面积以原管业单位移交清单为准)提供物业事务性服务。二、服务内容乙方对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移交给甲方的物业提供如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学习熟悉直管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各类业务表格和通知范本,经甲方加盖公章后使用,并配合甲方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二)负责直管房新承租、续租、更名、退租、调房等资料收集和初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范本和相关业务表格。(三)根据《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公房租金催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并以支付周期的月平均租金收缴率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乙方在直管房实物上收取的所有的费用必须纳入租金管理,不得出现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租金收缴率应保证达到96%以上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历年欠租收缴工作。(四)负责房屋的接管、腾退、交收和退回工作:1.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联系移交单位进行移交前的房屋调查。负责空置房屋水、电、燃气等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施损坏或缺失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安排维修或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达到可正常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表设施完好、排查、代垫清理历史欠费,新表报装等工作)。确认房屋是否有杂物等影响居住的情况,与移交单位协调完成清理房屋、收集并核查房产资料、收集居住人员资料等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乙方须将审核结果做好登记、归档,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下一步管理工作。2.移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移交单位办理接收钥匙、接收房屋产权资料等相关手续,协助办理房屋实物移交的有关事宜。3.新租赁房屋的交付管理。根据甲方房屋的租赁情况,乙方提前做好房屋交付前的查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垫付水、电、燃气、属地物业管理等费用、准备钥匙(含公共门)、智能门锁相关信息录入等。交付房屋时乙方与承租户现场对水、电、燃气或屋内家具、电器数量等核对确认,确保达到可正常使用交付条件。4.在收到房屋退房通知书的8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腾退通知书送达至承租人(需提供有效送达回执/证明给甲方),并与承租人确认退房工作流程和时间,同时做好退租查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核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是否结清等。5.协助移交单位和甲方清退房屋住户,必要时协助调查取证和申请司法程序文件等工作,按规定收回房屋。6.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协助退回不符合移交条件的房屋给原移交单位。7.根据甲方房屋配租明细与住户办理房屋交接工作。当交付房源较多时,根据甲方安排组织开展集中交楼工作。8.如遇需退回原移交单位的房屋,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退回手续。(五)房屋档案建立及相关资料处理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熟悉管理区域的房屋状况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按楼宇逐户建立房屋巡查管理台帐,编制房屋巡查管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甲方审批。2.根据甲方要求建立房屋档案,要求每一套房屋建一个档案(电子和纸质),及时更新房屋巡查、维修、租赁、使用等情况(档案要求参考《保障房房源档案归档工作指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整理档案,包括排序、扫描、装订、入册等,每月提供完成的档案材料。3.乙方需配备实用的交通工具及考虑部分房源为内街内巷需配备慢速工作车辆,用于房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巡检、灭火器派送等工作。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房屋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将资料公开、复印、流传。5.如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直管房的租赁和修缮档案以及各种管理台账全部移交甲方。(六)房屋信息化管理1.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在管房屋及居住人员等日常信息变化情况。2.根据合同和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开放房屋管理系统相应的权限。3.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业务情况收回乙方使用房屋管理系统的权限。(七)房屋日常管理1.房屋按分区、分片进行管理,明确设定服务人员的分配,确认岗位责任和相应负责人员,确保至少1名人员能及时到甲方处驻点完成临时指派的工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须制定《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定员定岗制度》、《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报甲方备案,上述2个文件构成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建立完善房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房屋的动态管理,制定房屋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贯彻落实房屋巡查制度:①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对非空置房屋例行巡查(每月提供巡查记录报甲方备案),特殊情况重点巡查,发现存在转租转借、住改仓、改变用途、安全等隐患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查处;收集租户的维修报告后,核实是否属于维修范围,归类汇总后报甲方维修。②每月不少于1次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每月提供巡查记录报甲方备案),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占用空置房,负责保持空置房屋的清洁(空置房屋的首次清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后续由乙方负责清理房屋及公共空间的杂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关闭水、电、燃气等开关,保持其具备使用条件;对于公共水、电设施,每次巡查需核实水、电表,若发现有盗水、盗电情况需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根据空置房的巡查结果,上报需维修的项目给甲方。③对危房、严重损坏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巡查,每7天不少于一次及市三防办挂起暴雨、台风、内涝等预警橙色及以上级别信号前后补充巡查,详细记录房屋实况、监测房屋的变化,并及时向甲方上报需维修的项目报告。④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完善应急抢险机制方案。做好应急维修准备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房屋应急抢险在岗值班(需向甲方、住户和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居委公布值班工作地址和电话),落实人员配备,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料并在签订合同5日内报送应急抢险机制方案给甲方,如接报险情,片区管理人员需一小时内到场参与所接管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⑤协助并配合甲方巡查管理辖区内的房屋。3.做好房屋钥匙管理。负责保管、借用和移交房屋钥匙,必须有纸质呈现规范的房屋钥匙借出,归还记录,以便于配合移交给相应住户、房屋清扫及维修、甲方日常巡查等工作,做好钥匙使用登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房屋。在管空置房屋的门锁如需更换、公共门锁IC卡或钥匙的配备等由乙方负责配备更换。新接收的新房源甲方只承担接收时需更换的门锁费用,后续由乙方承担。房屋配置智能门锁的,按甲方求做好智能门锁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等工作,并对智能门锁机械钥匙建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方法。4.协助甲方完成有关房屋后续管理、以及配合甲方布置的其他工作。5.负责房屋的带看工作。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巡查、评估公司进场、意向客户进场等情况下开展房屋带看工作。6.协助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文明建设等工作。(八)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及甲方编制的相关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在管房屋租赁、安全(结构、消防、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塌屋伤人、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对不可抗力造成倒塌的房屋,事后要查清原因,及时汇报;由于乙方的疏忽未能及时上报甲方及时处理所导致的责任安全事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对房屋突发事件,乙方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抢救队伍开展抢救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疏忽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需对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2.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在管公房租赁情况巡查和房屋安全(结构、消防、使用)巡查,发现存在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根据管辖房屋的幢数、单元数量、地理分布、管理难度等因素,乙方可划分若干责任片区,结合承租人的作息时间,灵活开展巡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在租房屋每三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空置房屋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危房严损房每7天巡查不少于一次,针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等级和房屋情况,及时汇总房屋情况并制定需维修的项目上报到甲方,监控管辖范围的危、破房,确保检测前和维修期间的安全,避免出现责任性安全事故。具体巡查频次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增加的,甲方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3.开展房屋专项检查: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在特殊防范时期或汛期、台风、高温、干燥季节,对砖木结构和严损以上等级在管公房等加强检查,在每季度巡查一次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租赁、安全检查及安全演练。4.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及消防隐患情况,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检查台账;对存在消防隐患而一时无法进行整改的场所,要书面逐一告知承租人,提醒承租人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消防隐患可能带来的危害。5.对在管房屋危房、严损房及属于砖木结构的其它老旧在管房屋,另行建立专项档案。6.加强对辖内在管房屋历史建筑的巡查核查工作,另行建立专项档案。7.建立完善巡查登记资料台账并配置网络存储系统(如NAS等)。每次巡查均须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含照片及视频),对房屋使用情况、消防及结构安全状况,记录中要予以说明,并附上相关照片,相关记录必须有巡查人员签证(名)。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在1个自然日内及时告知甲方;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房屋安全情况专题工作报告。9.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在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三防、应急抢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劝阻租户纠正违约违规行为,协助租户疏散、搬迁,协助维修施工及送达整改通知书等,并配合甲方完成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10.档案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服务工作有据可循。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是甲方所管辖的在管房屋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房屋物业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12.建立消防摸查制度及分类名册,及时处理消防隐患。13.建立独居老人名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14.本项目乙方需配备不少于5人(目前我区的直管房屋约564套)(九)房屋的维修和督修管理1.协助甲方对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工程量核实验收,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才签收完成维修后房源钥匙。2.协助甲方对房屋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白蚁上报,并配合第三方白蚁防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灭治工作及对工程量核实验收工作。3.关于非空置房屋的维修:(1)由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费用,出租房屋室内部分维修事项如下:①墙面、天花抹灰及面层脏旧、掉灰等整体翻新维修;墙面瓷片整体翻新维修;地面找平及瓷砖整体翻新维修(均含厨卫)。②厨卫墙地面防水和厨房灶台。③各类门、窗因无法使用需更换。④各类卫生洁具(主材)。⑤给排水管材及配件。⑥电气线路、设备及配件。⑦其他中修及以上项目。(2)属甲方维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以下由承租方负责(包含设备的正常损耗及人为损坏):①墙面、天花抹灰及面层脏旧、掉灰等局部维修;墙面瓷片局部维修;地面找平及瓷砖局部维修(均含厨卫)。②灯具开关等耗材类:灯泡、灯管等光源;各类灯罩类;开关、插座、插座盖板。③卫生洁具配件类:各类水龙头;马桶盖;地漏盖;洗菜盆及洗脸盆下水配件;角阀及软管。④门、窗五金类:各类门锁及拉手;铝合金推拉门窗的锁扣、滑轮等;门、窗五金。⑤管道疏通类:室内下水道;马桶堵塞疏通。⑥其它类:室内对讲机。⑦其他小修项目。(3)乙方需核实承租方报修的项目及内容,如属甲方维修项目的,及时上报甲方;如属承租方负责的项目,乙方负责与承租方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房屋日常简单维修,由乙方向承租方提供以下的有偿服务:①灯具开关等耗材类:灯泡、灯管等光源;各类灯罩类;开关、插座、插座盖板。②卫生洁具配件类:各类水龙头;马桶盖;地漏盖;洗菜盆及洗脸盆下水配件;角阀及软管。③门、窗五金类:各类门锁及拉手;铝合金推拉门窗的锁扣、滑轮等;门、窗五金。④管道疏通类:室内下水道;马桶堵塞疏通。⑤其他小修项目。乙方需核实承租方报修的项目及内容,并做好相关登记,每月按时反馈甲方,如属甲方维修项目的,及时上报甲方。4.涉及房屋应急抢修、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乙方负责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当门窗、围栏、公共楼梯等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加固或拆除;涉及电线线路、消防安全、煤气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检修并上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5.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目录作为结算标准。涉及邻里之间因管道维修,化粪池清理等信访情况时,由乙方及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组织维修并清理。以上由乙方制定维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6.关于房屋所对应的公共区域维修责任的划分,乙方应根据维修事项对房屋使用性质、安全功能及权属的影响,按以下标准划分责任主体:①专属责任范围:属甲方独立管理房源且未与私人业主共有部位相关的维修,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②共有责任范围:涉及甲方管理房源与私人业主共有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楼道、电梯、给排水管道、外墙、消防设施等),依据《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规定协调责任分摊;③私人业主专有部分:属私人业主独立权属范围内的维修事项,但对甲方管理房源造成影响,由乙方告知并协调私人业主跟进处理。7.对于共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事项,乙方须履行以下义务:①在发现需维修的共有部位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历史情况及维修记录资料,向甲方提交维修责任认定的情况说明,明确维修范围、预估费用及分摊依据;②组织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议,制定维修资金分摊方案(含甲方承担比例、私人业主分摊比例及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流程);③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完成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程序,确保符合法定投票通过比例;④确定维修方案后发函至甲方,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十)住户管理:1.负责查处、清理承租人(单位)的下列违规行为:①涉嫌违规装修施工、违章搭建、占用公共通道、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②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③拖欠房屋租金;④空置房屋6个月或以上;⑤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迷信物品;⑥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2.房屋承租户存在上述行为的,应现场进行劝谕,报甲方并配合处理:①在发现违约违规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违规使用人;②对违规行为应在10天内进行复查,如承租人未按要求改正违规行为,应重复前述(八)条第1项的工作,直至整改完成或重复3次后承租人仍拒不整改的,书面报告甲方;③做好违规行为的记录和证据资料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证据、证人证言记录、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据资料等,并协助甲方配合做好后续法律程序相关工作。3.乙方不得借房屋管理的名义违规收取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房屋实物上收取的其他费用全额上交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4.遇承租方退租或变更、在管房屋接管和撤管、落实政策发还房屋等,应通知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手续。5.详细掌握租户信息、租赁期限,督促租户按时办理续租手续、生活杂费(水费、电费、管道燃气费、管理费)的缴交等。(十一)窗口业务服务:1.按照房源实际分布的数量及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地点办理服务窗口业务,并配置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接受甲方上岗前系统培训,熟悉相关业务;甲方负责制定业务窗口的服务操作指引等事项,乙方按操作指引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乙方负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11号)》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包括租赁事项受理和续租资格初审、按房屋管理系统的信息填写租赁合同、租金情况、收集承租人资料等,并指引租户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承租人资料收取原件或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应校对原件后确认,需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同步将相关资料录入房屋信息系统。②负责通知租赁当事人提交签订租赁合同(包含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续签租赁合同)的相关资料,按甲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与复印件的核验、承租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于每周五将符合条件的合同资料报送至甲方。③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备齐相关资料办理续约手续。凡涉及需变更租赁合同内容的,应指引承租人(申请人)申办变更手续。3.乙方需做好租金收缴等服务。承租方可选择现金、POS机刷卡、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租金,乙方应在收款后即时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押金收据。如通过现金收取方式,则与甲方财务做好对接和资金保管相关工作。乙方应在承租方缴纳保证金时即时开具收据,保证金须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方式等方式收缴。4.乙方协助甲方向住户追缴拖欠租金。定期清理拖欠租金的租户,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进行催缴租金。5.委托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租赁业务事项及协办租赁备案。(十二)信访维稳管理协助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调处群众关于房屋管理的信访、维稳、纠纷等各项工作,按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来访来信规定期限内回复办理情况,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任务和《函告书》的回复,回复中需明确到现场的时间,联系投诉人调查的具体情况和现场图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将住户的投诉或诉求整理后上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乙方及时处理问题,避免和减少有效投诉问题发生。如业务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派员到现场。信访事项数量不可超过管理房源数量的1.3%。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如住户集聚围阻甲方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的,视为严重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违约责任。(十三)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需根据业务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相关经验人员(人数及人员另行报甲方同意)配合甲方做好直管房管理工作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工作。(十四)因房源位置分布分散,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应对日常安全巡查等工作需要,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车辆,车辆保证有1台,并同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切实提升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应急响应能力。(十五)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若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或不足上述约定期限,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相关约定据实结算。(十六)每月5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报表(房屋基本情况、住户情况、违规使用情况、房屋安全月报、信访投诉记录等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表)、巡查照片、巡查记录等证明材料,甲方定期进行抽查,乙方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合同委托工作事项的以下各类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上报时间1租金月报表次月5日前2住宅空置房明细及汇总表次月5日前3租金核减家庭情况明细表及月汇总表次月5日前4直管房项目工作汇报次月5日前5所有房源明细表次月5日前6合同逾期明细表次月5日前7未整改消防隐患明细表次月5日前8未维修明细表次月5日前9未解决问题房源明细表次月5日前10腾退明细表次月5日前备注:另外没有列名的其他报表、报告要按临时决定的时间上报,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按照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面积计算服务管理费,管理面积约451153.73平方米(按照实物现状移交,面积以原管业单位移交清单为准),服务管理时间为1年,含税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元(大写:)(按实际面积结算),税率%(即不含税值:¥元),折算成管理服务单价元/平方米/月。在合同期内,每增减1套房子,均按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管理面积*管理服务费月单价元/平方米/月计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乙方自行提供窗口服务办公场地。其他因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需要的相应配套设施和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办公、交通、通讯、工作人员食宿等设施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算。(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2.每季度为一个付款周期(每季度末月支付),当期服务费以“季度内各月实际发生额累计”为基数,按合同附件2考核结果及季度支付比例核算,每期仅支付当期服务费总金额的90%。计算公式如下:当期服务费=【Σ(当月实际在管房源面积×管理服务费月单价)】×季度考核支付百分比;(本公式中“Σ”为数学求和符号,指对季度内各月对应计算结果累计相加)当期应付款=当期服务费*90%。3.每期乙方未能完成“租金收缴率达到96%”这一指标的,甲方可按当期租金未达标部分的3‰扣减乙方服务费。4.若合同期满,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租金收缴率未达到96%除外),在乙方完成产权、租赁、巡查等档案资料交接业务以及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交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根据周期考核情况对结算金额进行相应扣减(如有)后,支付合同结算的剩余价款。(三)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市场化房源信息发掘意向客户,带领意向客户现场查看房源,初步确定意向承租户后报甲方,由甲方与其商谈,并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配合完成实物移交工作。甲方将以成交物业(承租人需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支付完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首年半个月租金作为服务费用,并以承租人签名盖章的相关资料及中介服务发票为依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再向意向方、承租方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实施按照甲方市场化运营工作指引执行。(四)每个周期的款项在完成本周期的考核和文件交接后,根据考核所得结果(具体办法见附件1)计算支付周期应付服务费。在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四、甲方权利与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乙方实施的直管公房、存量房事务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提供房源的相关信息。(三)依法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税费。(四)不定期进行房屋现场巡查。(五)制定租赁管理工作制度、违规清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危破房督修制度、巡查制度、房屋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指导乙方执行落实。(六)制定直管公房、存量房、安置房管理事务性工作考核办法及周期考核指标,对乙方进行周期考核。根据周期考核结果,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未尽职责或未能完成服务管理工作的,扣减服务费。(七)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人员沟通。(八)负责支付房屋维修费、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除外)。(九)根据广州市房屋租金政策,制定租金调整方案和年度租金收缴计划,并指导乙方执行落实。(十)负责与住户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工作。(十一)统筹管理和确定空置房屋的使用。五、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二)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三)委托管理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四)乙方不得私自占用受委托管理物业,不得使用物业进行违法活动。(五)乙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支付工资,购买社保、意外险等相关险种,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乙方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意外,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正。(七)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八)乙方不得擅自收取物业服务费或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六、周期考核(安置房物业管理周期考核一览表,附件1)(一)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详见附件1。(二)在甲方指定地方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调,会议次数每季度不少于两次,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三)全面完成服务管理事项的各项指标和甲方交办的其他房屋管理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周期审核,下一周期开始的当月1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根据甲方周期考核扣分情况改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以达到甲方对服务的要求。(四)房屋管理为动态考核机制,部分考核内容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作出相应的调整,甲方有权对《公房物业管理周期考核一览表》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调整,调整前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乙方执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疑问,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七、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须对工作过程中相关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租金收缴率未达到96%除外)经甲方提醒仍不予纠正次数达3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发第三人纠纷的,应全额赔偿。(四)合同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或引发第三人纠纷的,应全额赔偿。(五)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以2倍市场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场地占用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场地原状并退回甲方,同时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若乙方擅自使用所管理物业牟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如乙方拒收通知的,则自通知发出之日合同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八)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巡查频率提供服务的,经发现,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累计达两次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两次的,每超出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4000元(超出次数累计计算)。(九)因检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送房屋安全信息的,由此导致发生房屋结构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且按全年服务费的1%/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十)乙方就该项目建立的各类台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甲方累计提出两次以上整改通知,乙方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十一)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及承担。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二)合同期内,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更或调整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四)解除合同方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通知自签收之日起生效,如被通知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则拒绝签收日视为通知生效日。九、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通知及送达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及发生争议时发送的法律文书,应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或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或电子邮箱。任意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按本条约定所做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双方按照本条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答复及法律文书等在下列日期,被视作已经送达:(1)如果是专人送交,则在送交当日视为送达;(2)如用特快专递发送,则在寄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3)如用电子邮箱发送则在发送方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十一、其他约定(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附件:1.合同物业管理周期考核一览表2.安全生产责任书3.消防安全责任书4.廉政合同5.保密协议6.《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公房租金催缴管理办法(试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附件1合同物业管理周期考核一览表本合同物业管理实行量化考核,所有考核项目按分值进行评分,实行工作成绩与经济效益相一致的原则,签约单位本周期的考核分值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时,需及时提供工作调整计划,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体计算办法是:考虑到本合同物业后续监管的实际工作情况较为繁琐,为保证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甲方对本合同物业实行量化考核,并拟按周期考核得分作为百分比计算得出周期应付服务费,每降低1分,扣减当期服务费1%,(如周期服务费原为A万元,若周期考核得分为98分,该周期应付服务费=A万元*98%=万元,如此类推)。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房屋档案建立及相关资料处理(8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细则考评得分扣分原因1按要求制定房屋档案。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2及时更新台账和档案中的房屋情况,并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3每月10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报表(房屋基本情况、缴费情况、住户情况、违规使用情况、信访投诉记录等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表)、巡查照片、巡查记录等证明材料。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4不得私自将资料公开、复印、流传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实际得分小计:二、窗口业务管理(12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细则考评得分扣分原因1按要求受理各类事件,并按时办结。3未能做到的,每个事件扣0.2分。2租赁事项初审办理准确无误、或租赁备案及时完成办理。3未能及时完成的,每个事项扣0.2分。3服务态度、业务能力被租户投诉并经核实属实。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个投诉扣0.2分。4客户满意度调查分值不低于90%2未能做到的,每低于1%扣0.1分。5信访事项不超过管理房源的1.3%。2超过的,每超0.1%扣0.1分实际得分小计:三、房屋日常管理(7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细则考评得分扣分原因1房屋按分区、分片进行管理,明确设定服务人员的分配,确认岗位责任和相应负责人员1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2每月不少于1次对非空置房屋例行巡查,特殊情况重点巡查(存在转租转借、住改仓、改变用途、安全等隐患的问题)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收集租户相关报修任务后,核实是否属于维修范围,归类汇总后报甲方维修。1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每月不少于1次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负责空置房屋关闭水、电、燃气等开关,保持其具备使用条件,并负责保持空置房屋的清洁。3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根据空置房的巡查结果,上报需维修的项目报告给甲方。1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对严重损坏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及市三防办挂起暴雨、台风、内涝等预警橙色及以上级别信号前后补充巡查,详细记录房屋实况、监测房屋的变化,并及时向甲方上报需维修的项目报告。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应急维修准备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房屋应急抢险值班(需向甲方、住户和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居委公布值班工作地址和电话),参与所接管的所有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如果发现抢险情况该房屋日常巡查未曾及时上报,该项不得分。及时到达房屋现场并参与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及时并上报发现违规使用公房情况(转租转借、住改仓、改变用途、擅自占用空置房等)3未能及时查处擅自占用行为的,每宗扣0.2分协助并配合甲方巡查各区公房物业3未能及时提供的,每次扣0.2分3负责公房物业安全巡查工作,按合同约定服务频次巡查,发现隐患后及时提出维修报告,监控管辖范围的危、破房,确保检测前和维修期间的住、用安全。2未能做到的,每次扣0.2分。针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等级和房屋情况,及时汇总房屋情况并制定需维修的项目报告上报到甲方,并监控检测前和维修期间公房物业的使用安全。3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建立消防摸查制度及分类名册,及时处理消防隐患。每户需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每月提交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每少一户扣0.2分,每少一张记录表扣0.2分。建立独居老人名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由于疏忽未能及时上报甲方及时处理所导致的责任安全事故4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4协助甲方对公房物业修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工程量核实验收1未能做到的,每次扣0.2分。负责空置房屋硬件损坏的应急抢修(如门锁、窗户不能关闭等)和室内小五金配件的应急更换(如水龙头、门窗把手、电源开关等),确保房屋防盗安全和基本使用条件。2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2分5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联系移交单位进行接管前的房屋调查,并做好资料的登记、归档,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下一步管理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移交单位办理实物移交工作(包含协助原租户填写《公房物业资格审核表》、填写《空置房屋产权资料和实物移交表》、接收钥匙、接收房屋产权资料)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协助住户腾退房屋,在收到房屋退房通知书的8个工作日内,张贴腾退通知书到目标房屋(需提供相应照片给甲方),并与住户确认退房工作流程和时间。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协助移交单位和甲方清退房屋住户。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协助退回不符合移交条件的房屋给原移交单位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根据甲方提供房屋配租明细与住户办理房屋交接工作,与承租户现场对水、电、燃气或屋内家具、电器数量等核对确认,确保达到可正常使用交付条件。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如因交付工作未能做到,导致租户信访情况,每套扣1分。6详细掌握租户信息、租赁期限,督促租户按时办理续租手续、生活杂费(水费、电费、管道燃气费、管理费)等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协助甲方向住户追缴拖欠租金1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甲方通知住户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确认通知租赁当事人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包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续签租赁合同)。无法用电话联系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通知住户。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遇承租方退租或变更、公房物业接管和撤管、落实政策发还房屋等,应通知承租方或业权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1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指引执行取证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将住户的投诉或诉求整理后上报甲方3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套房屋扣0.5分7负责保管、借用和移交公房物业房屋钥匙,做好钥匙使用登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房物业。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8协助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文明建设等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9协助甲方完成有关公房物业后续管理、以及配合甲方布置的其他工作。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10与全部房屋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2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2分。11配合甲方要求,为所需房源派发灭火器,并安装烟感器。3未能做到的,每套房屋扣0.5分。实际得分小计:四、其他(1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细则考评得分扣分原因1根据甲方周期考核扣分情况改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以达到甲方对服务的要求。3未能做到的,该项不得分2在甲方指定地方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调,会议次数每季度不少于2次,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1未能做到的,该项不得分3对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2未能做到的,该项不得分4不得借公房物业管理的名义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在公房实物上收取的其他费用全额上交甲方2未能做到的,该项不得分5乙方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配备足量人员,及具有资质人员。2未能做到的,该项不得分实际得分小计:五、加减分项目(10分)(以下项目的分数可加到周期考核得分中,但周期考核得分总数超过100分的,结算时仍按100分计算)序号考核项目评分细则考评得分得分原因1协助甲方开展租金催缴工作月平均租金收缴率需达到96%,加减分计算如下:1.月平均月租金收缴率每增加0.5%,分值增加0.5分,封顶加5分。2.月平均租金收缴率每减少0.5%,分值减少0.5分。3.月平均租金收缴率增减不足0.5时,按0.5%计算。2客户满意度调查分值不低于90%超过95%后,每高于1%加1分,封顶加5分。3物业服务工作中获得甲方、集团、属地街道、物管等相关部门锦旗或表扬信。每获得一封表扬信或一面锦旗得0.5分,封顶加5分。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减轻事件发生导致的后果影响。每处理1个突发事件得0.5分,封顶加5分。5提出房源管理优化建议或技术处理建议,并被甲方采纳。每采纳1条建议得0.5分,封顶加5分。实际得分小计: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相关要求,乙方是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住房公司”)在本合同所约定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物业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现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严重火灾事故;3.不造成公房重大损失;4.不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二、工作要求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公房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必要保障。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预防管理机制。3.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时报送信息。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加强考核。5.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员工业绩考核之中,并严格执行。6.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7.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并建立演练和评估记录。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10.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或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1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考核。1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档案,每月制定台账,总结相关工作情况。三、考核与追责安居住房公司定期对本合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周期考核、物业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续聘等的主要依据。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各执叁份。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全生产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房屋消防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房屋承租人已对出租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并确定承租人为该房屋的防火责任人。承租人对该房屋消防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应严格履行消防及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二、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按照标准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承租人应对房屋内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用完电器、燃器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及时关闭,出租人已在房屋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承租人应确保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配备的消防设施,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使用。三、房屋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气线路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厨房和厕所若需使用燃气热水器,须确保自然通风排风,如因不正当使用燃气热水器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产生火灾及人身安全后果由承租人自负,出租人概不负责,承租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四、房间及其楼内严禁违章加建、装修或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出口、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严禁承租房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停放及充电严格按政府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不得在无人照看的情况进行充电。五、出租方将定期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不定期巡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检查,承租人应主动配合相关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租赁期内若因使用不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甲方有效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六、承租人应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遇到火灾时及时拨打报火警电话,积极组织扑救,疏散人员。本人确认该房屋内已配置2KG干粉灭火器一支,并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房屋地址:承租人姓名:承租人签名:日期:附件4廉政合同甲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的廉政建设,保证服务质量与安全,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一、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一切合同文件的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作安排承包人员,也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三、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约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六、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202年月日附件5保密协议甲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追究乙方其他的法律责任。五、其他约定本保密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202年月日附件6《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公房租金催缴管理办法(试行)》(另册)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0楼联系人:马工电话:020-3207106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联系人:梁工、刘工电话:020-378607521.1.4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1.1.5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形(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实地了解、勘察现场情况,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标后不得以对现场不熟悉而提出增加费用。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1.12.3偏差☑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充公告、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公开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法律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1.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由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报价方式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2.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均为无效标;2.如果评审委员会发现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自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相关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盘或U盘的情况)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具体时间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下方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4.2.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交易平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注:(1)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2)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第6点的规定执行。7.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8.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9.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10.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1.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3.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盖章处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处需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条。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4.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存在行贿情形的;(5)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特别提示(6)出让投标资格的;(7)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10.2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10.3投标文件公开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开。10.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U盘)给招标人。10.5其他要求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文件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10.6否决投标条款汇总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1.若出现以下情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2.若出现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当无效标处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商务部分;(5)技术部分;(6)其他格式;(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若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按格式填报;没有格式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下浮率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3.5.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3.5.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3.5.3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如有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递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或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5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到场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3.3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6.3.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3.5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因异议或投诉生效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因异议或投诉生效导致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自行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7.5.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本人就参与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声明人:(签名)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至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得分:20分技术得分:50分报价得分:30分投标人总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1)若位于[最高投标总限价×80%,最高投标总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5个时,去掉区间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区间中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若位于[最高投标总限价×80%,最高投标总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个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若没有有效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总限价×80%,最高投标总限价]区间,直接取最高投标总限价×80%作为评价基准价。2.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同类项目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若以上时间并非一致,按照其中较晚的时间认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的关键页等)作为证明材料。业主评价(3分)投标人提供上述被认定的项目获得业主对服务质量的好评(例如优秀、满意、85分及以上等),每份1.5分,最高3分;合格、基本满意、85分以下等的,每份0.5分;不合格,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甲方)印章的好评证明文件扫描件。业主(甲方)盖章与同类业绩合同的业主(甲方)盖章须一致(如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无业主(甲方)盖章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信访处理经验(3分)投标人具有协助处理信访投诉的工作案例: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累计处理50宗及以上得3分;累计处理25-49宗得2分;累计处理1-24宗得1分;无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业主(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列明信访投诉的形式、时间、内容,以及处理情况、处理完毕的时间等;如业主(甲方)与前述第一、二项业绩合同、业主评价的甲方不一致的,须提供委托处理信访工作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3分)1.具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得1分。2.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的,8年及以上得2分,5年(含)-8年(不含)得1分,3年(含)-5年(不含)得0.5分,0-3年(不含)得0分。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2)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3)物业管理服务经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提供业主方(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扫描件,否则无效。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团队资质能力(6分)(1)配备有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须提供经验的证明材料),每个0.5分,最高2分。(2)配备具有消防安全员证,每个0.5分,最高1分。(3)配备具有高压、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1分。(4)配备具有广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有正常的按年度的再培训记录,每个0.5分,最高1分。(5)配备具有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的,每个0.5分,最高1分。注: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团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对项目的理解与解读(10分)为了更好地开展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的性质、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理解和认知的书面阐述,提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并进行分析,结合自身的经验或对项目的理解提出解决方案:1、对项目有清晰深入的认识,能准确详细的提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加以分析,能结合自身经验提出详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熟悉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得[10,8)分;2、对项目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能较为详细的提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加以分析,能结合自身经验或者对项目的理解提出较为详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清楚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得[8,6)分;3、对项目有一定的认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有所欠缺,能结合对项目的理解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了解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得[6,3)分;4、对项目认识不足,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欠缺,未能很好地提出解决方案,不了解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得[3,0)分;无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1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的不限于采购需求响应、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机构设立、服务工作目标、设备设施配备等。1、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可行性强,得[12,10)分;2、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具体、可行性较强,得[10,7)分;3、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可行性较差,得[7,4)分;4、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不全面、不具体、可行性差,得[4,0)分;无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及安全生产(10分)(一)质量保证体系、措施(8分)1、体系完整、配套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得[8,6)分;2、体系较为完整,配套措施较为完善、可行,得[6,3)分;3、体系不完整,配套措施不完善,得[3,0)分;没有相应配套措施的,得0分。(二)安全生产情况(2.0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管辖的项目未发生过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得2分;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注:提供真实情况的承诺文件,如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应急及维稳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现人员纠纷、安全管理、投诉、信访等方面的应急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及保障措施,对特殊天气、火灾、设备故障、突发治安事件等的应急方案和保障措施。应急及维稳方案详细具体,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内容有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完全适合项目需要,得[6,4)分;应急及维稳方案具体,但内容针对性不强,基本适用项目需要的,得[4,2)分;应急及维稳方案简单,内容没有针对性的,得[2,0)分;无方案的,得0分。管理点的设置计划(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拟定管理点的设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地点、位置、面积、投入项目的时间、指定人员等)、管理点办公设备设施的配置、项目履行后管理点投入使用的时间承诺等。1、管理点的设置计划详细、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得[6,4)分;2、管理点的设置计划较为详细、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得[4,2)分;3、管理点的设置计划有缺漏或者描述不清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得[2,0)分;无计划的得0分。人员的培训方案(6分)为了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须不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各项服务培训,并拟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对象、培训师资等):1、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得[6,4)分;2、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4,2)分;3、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得[2,0)分;无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注:表中“[]”代表闭区间,如[1,0]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1。表中“()”代表开区间,如(2,1)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1且小于2。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多扣3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备注:1.需按照相关评审细则提交相应资料。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至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将各评委算术平均分。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其他事项因质疑或投诉生效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业联系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塔7楼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移交广州安居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房管〔2024〕727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资产统筹力度,有效整合盘活安置房资产,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将其安置房物业移交至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为妥善处理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移交的物业所涉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物(以下称本项目)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概况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接管的城建事务中心安置房物业等合计为8525套(建筑面积约为451153.73平方米)(附房源一览表,按照实物现状移交,面积以原管业单位移交清单为准)提供物业事务性服务。二、服务内容乙方对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移交给甲方的物业提供如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学习熟悉直管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各类业务表格和通知范本,经甲方加盖公章后使用,并配合甲方审计及相关整改工作。(二)负责直管房新承租、续租、更名、退租、调房等资料收集和初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范本和相关业务表格。(三)根据《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公房租金催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并以支付周期的月平均租金收缴率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乙方在直管房实物上收取的所有的费用必须纳入租金管理,不得出现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租金收缴率应保证达到96%以上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历年欠租收缴工作。(四)负责房屋的接管、腾退、交收和退回工作:1.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联系移交单位进行移交前的房屋调查。负责空置房屋水、电、燃气等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施损坏或缺失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安排维修或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达到可正常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表设施完好、排查、代垫清理历史欠费,新表报装等工作)。确认房屋是否有杂物等影响居住的情况,与移交单位协调完成清理房屋、收集并核查房产资料、收集居住人员资料等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乙方须将审核结果做好登记、归档,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下一步管理工作。2.移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移交单位办理接收钥匙、接收房屋产权资料等相关手续,协助办理房屋实物移交的有关事宜。3.新租赁房屋的交付管理。根据甲方房屋的租赁情况,乙方提前做好房屋交付前的查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垫付水、电、燃气、属地物业管理等费用、准备钥匙(含公共门)、智能门锁相关信息录入等。交付房屋时乙方与承租户现场对水、电、燃气或屋内家具、电器数量等核对确认,确保达到可正常使用交付条件。4.在收到房屋退房通知书的8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腾退通知书送达至承租人(需提供有效送达回执/证明给甲方),并与承租人确认退房工作流程和时间,同时做好退租查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核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是否结清等。5.协助移交单位和甲方清退房屋住户,必要时协助调查取证和申请司法程序文件等工作,按规定收回房屋。6.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协助退回不符合移交条件的房屋给原移交单位。7.根据甲方房屋配租明细与住户办理房屋交接工作。当交付房源较多时,根据甲方安排组织开展集中交楼工作。8.如遇需退回原移交单位的房屋,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退回手续。(五)房屋档案建立及相关资料处理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熟悉管理区域的房屋状况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按楼宇逐户建立房屋巡查管理台帐,编制房屋巡查管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甲方审批。2.根据甲方要求建立房屋档案,要求每一套房屋建一个档案(电子和纸质),及时更新房屋巡查、维修、租赁、使用等情况(档案要求参考《保障房房源档案归档工作指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整理档案,包括排序、扫描、装订、入册等,每月提供完成的档案材料。3.乙方需配备实用的交通工具及考虑部分房源为内街内巷需配备慢速工作车辆,用于房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巡检、灭火器派送等工作。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房屋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将资料公开、复印、流传。5.如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直管房的租赁和修缮档案以及各种管理台账全部移交甲方。(六)房屋信息化管理1.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在管房屋及居住人员等日常信息变化情况。2.根据合同和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开放房屋管理系统相应的权限。3.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业务情况收回乙方使用房屋管理系统的权限。(七)房屋日常管理1.房屋按分区、分片进行管理,明确设定服务人员的分配,确认岗位责任和相应负责人员,确保至少1名人员能及时到甲方处驻点完成临时指派的工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须制定《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定员定岗制度》、《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报甲方备案,上述2个文件构成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建立完善房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房屋的动态管理,制定房屋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贯彻落实房屋巡查制度:①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对非空置房屋例行巡查(每月提供巡查记录报甲方备案),特殊情况重点巡查,发现存在转租转借、住改仓、改变用途、安全等隐患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查处;收集租户的维修报告后,核实是否属于维修范围,归类汇总后报甲方维修。②每月不少于1次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每月提供巡查记录报甲方备案),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占用空置房,负责保持空置房屋的清洁(空置房屋的首次清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后续由乙方负责清理房屋及公共空间的杂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关闭水、电、燃气等开关,保持其具备使用条件;对于公共水、电设施,每次巡查需核实水、电表,若发现有盗水、盗电情况需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根据空置房的巡查结果,上报需维修的项目给甲方。③对危房、严重损坏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巡查,每7天不少于一次及市三防办挂起暴雨、台风、内涝等预警橙色及以上级别信号前后补充巡查,详细记录房屋实况、监测房屋的变化,并及时向甲方上报需维修的项目报告。④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完善应急抢险机制方案。做好应急维修准备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房屋应急抢险在岗值班(需向甲方、住户和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居委公布值班工作地址和电话),落实人员配备,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料并在签订合同5日内报送应急抢险机制方案给甲方,如接报险情,片区管理人员需一小时内到场参与所接管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⑤协助并配合甲方巡查管理辖区内的房屋。3.做好房屋钥匙管理。负责保管、借用和移交房屋钥匙,必须有纸质呈现规范的房屋钥匙借出,归还记录,以便于配合移交给相应住户、房屋清扫及维修、甲方日常巡查等工作,做好钥匙使用登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房屋。在管空置房屋的门锁如需更换、公共门锁IC卡或钥匙的配备等由乙方负责配备更换。新接收的新房源甲方只承担接收时需更换的门锁费用,后续由乙方承担。房屋配置智能门锁的,按甲方求做好智能门锁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等工作,并对智能门锁机械钥匙建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方法。4.协助甲方完成有关房屋后续管理、以及配合甲方布置的其他工作。5.负责房屋的带看工作。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巡查、评估公司进场、意向客户进场等情况下开展房屋带看工作。6.协助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文明建设等工作。(八)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及甲方编制的相关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在管房屋租赁、安全(结构、消防、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塌屋伤人、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对不可抗力造成倒塌的房屋,事后要查清原因,及时汇报;由于乙方的疏忽未能及时上报甲方及时处理所导致的责任安全事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对房屋突发事件,乙方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抢救队伍开展抢救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疏忽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需对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2.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在管公房租赁情况巡查和房屋安全(结构、消防、使用)巡查,发现存在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根据管辖房屋的幢数、单元数量、地理分布、管理难度等因素,乙方可划分若干责任片区,结合承租人的作息时间,灵活开展巡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在租房屋每三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空置房屋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危房严损房每7天巡查不少于一次,针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等级和房屋情况,及时汇总房屋情况并制定需维修的项目上报到甲方,监控管辖范围的危、破房,确保检测前和维修期间的安全,避免出现责任性安全事故。具体巡查频次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增加的,甲方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3.开展房屋专项检查: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在特殊防范时期或汛期、台风、高温、干燥季节,对砖木结构和严损以上等级在管公房等加强检查,在每季度巡查一次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租赁、安全检查及安全演练。4.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及消防隐患情况,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检查台账;对存在消防隐患而一时无法进行整改的场所,要书面逐一告知承租人,提醒承租人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消防隐患可能带来的危害。5.对在管房屋危房、严损房及属于砖木结构的其它老旧在管房屋,另行建立专项档案。6.加强对辖内在管房屋历史建筑的巡查核查工作,另行建立专项档案。7.建立完善巡查登记资料台账并配置网络存储系统(如NAS等)。每次巡查均须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含照片及视频),对房屋使用情况、消防及结构安全状况,记录中要予以说明,并附上相关照片,相关记录必须有巡查人员签证(名)。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在1个自然日内及时告知甲方;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房屋安全情况专题工作报告。9.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在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三防、应急抢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劝阻租户纠正违约违规行为,协助租户疏散、搬迁,协助维修施工及送达整改通知书等,并配合甲方完成事故原因分析和善后工作。10.档案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服务工作有据可循。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是甲方所管辖的在管房屋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房屋物业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12.建立消防摸查制度及分类名册,及时处理消防隐患。13.建立独居老人名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14.本项目乙方需配备不少于5人(目前我区的直管房屋约564套)(九)房屋的维修和督修管理1.协助甲方对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工程量核实验收,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才签收完成维修后房源钥匙。2.协助甲方对房屋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白蚁上报,并配合第三方白蚁防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灭治工作及对工程量核实验收工作。3.关于非空置房屋的维修:(1)由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费用,出租房屋室内部分维修事项如下:①墙面、天花抹灰及面层脏旧、掉灰等整体翻新维修;墙面瓷片整体翻新维修;地面找平及瓷砖整体翻新维修(均含厨卫)。②厨卫墙地面防水和厨房灶台。③各类门、窗因无法使用需更换。④各类卫生洁具(主材)。⑤给排水管材及配件。⑥电气线路、设备及配件。⑦其他中修及以上项目。(2)属甲方维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以下由承租方负责(包含设备的正常损耗及人为损坏):①墙面、天花抹灰及面层脏旧、掉灰等局部维修;墙面瓷片局部维修;地面找平及瓷砖局部维修(均含厨卫)。②灯具开关等耗材类:灯泡、灯管等光源;各类灯罩类;开关、插座、插座盖板。③卫生洁具配件类:各类水龙头;马桶盖;地漏盖;洗菜盆及洗脸盆下水配件;角阀及软管。④门、窗五金类:各类门锁及拉手;铝合金推拉门窗的锁扣、滑轮等;门、窗五金。⑤管道疏通类:室内下水道;马桶堵塞疏通。⑥其它类:室内对讲机。⑦其他小修项目。(3)乙方需核实承租方报修的项目及内容,如属甲方维修项目的,及时上报甲方;如属承租方负责的项目,乙方负责与承租方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房屋日常简单维修,由乙方向承租方提供以下的有偿服务:①灯具开关等耗材类:灯泡、灯管等光源;各类灯罩类;开关、插座、插座盖板。②卫生洁具配件类:各类水龙头;马桶盖;地漏盖;洗菜盆及洗脸盆下水配件;角阀及软管。③门、窗五金类:各类门锁及拉手;铝合金推拉门窗的锁扣、滑轮等;门、窗五金。④管道疏通类:室内下水道;马桶堵塞疏通。⑤其他小修项目。乙方需核实承租方报修的项目及内容,并做好相关登记,每月按时反馈甲方,如属甲方维修项目的,及时上报甲方。4.涉及房屋应急抢修、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乙方负责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当门窗、围栏、公共楼梯等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加固或拆除;涉及电线线路、消防安全、煤气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检修并上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5.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目录作为结算标准。涉及邻里之间因管道维修,化粪池清理等信访情况时,由乙方及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组织维修并清理。以上由乙方制定维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6.关于房屋所对应的公共区域维修责任的划分,乙方应根据维修事项对房屋使用性质、安全功能及权属的影响,按以下标准划分责任主体:①专属责任范围:属甲方独立管理房源且未与私人业主共有部位相关的维修,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②共有责任范围:涉及甲方管理房源与私人业主共有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楼道、电梯、给排水管道、外墙、消防设施等),依据《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规定协调责任分摊;③私人业主专有部分:属私人业主独立权属范围内的维修事项,但对甲方管理房源造成影响,由乙方告知并协调私人业主跟进处理。7.对于共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事项,乙方须履行以下义务:①在发现需维修的共有部位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历史情况及维修记录资料,向甲方提交维修责任认定的情况说明,明确维修范围、预估费用及分摊依据;②组织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议,制定维修资金分摊方案(含甲方承担比例、私人业主分摊比例及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流程);③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完成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程序,确保符合法定投票通过比例;④确定维修方案后发函至甲方,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十)住户管理:1.负责查处、清理承租人(单位)的下列违规行为:①涉嫌违规装修施工、违章搭建、占用公共通道、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②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③拖欠房屋租金;④空置房屋6个月或以上;⑤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迷信物品;⑥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2.房屋承租户存在上述行为的,应现场进行劝谕,报甲方并配合处理:①在发现违约违规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违规使用人;②对违规行为应在10天内进行复查,如承租人未按要求改正违规行为,应重复前述(八)条第1项的工作,直至整改完成或重复3次后承租人仍拒不整改的,书面报告甲方;③做好违规行为的记录和证据资料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证据、证人证言记录、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据资料等,并协助甲方配合做好后续法律程序相关工作。3.乙方不得借房屋管理的名义违规收取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房屋实物上收取的其他费用全额上交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4.遇承租方退租或变更、在管房屋接管和撤管、落实政策发还房屋等,应通知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手续。5.详细掌握租户信息、租赁期限,督促租户按时办理续租手续、生活杂费(水费、电费、管道燃气费、管理费)的缴交等。(十一)窗口业务服务:1.按照房源实际分布的数量及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地点办理服务窗口业务,并配置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接受甲方上岗前系统培训,熟悉相关业务;甲方负责制定业务窗口的服务操作指引等事项,乙方按操作指引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乙方负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11号)》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包括租赁事项受理和续租资格初审、按房屋管理系统的信息填写租赁合同、租金情况、收集承租人资料等,并指引租户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承租人资料收取原件或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应校对原件后确认,需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同步将相关资料录入房屋信息系统。②负责通知租赁当事人提交签订租赁合同(包含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续签租赁合同)的相关资料,按甲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与复印件的核验、承租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于每周五将符合条件的合同资料报送至甲方。③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备齐相关资料办理续约手续。凡涉及需变更租赁合同内容的,应指引承租人(申请人)申办变更手续。3.乙方需做好租金收缴等服务。承租方可选择现金、POS机刷卡、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租金,乙方应在收款后即时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押金收据。如通过现金收取方式,则与甲方财务做好对接和资金保管相关工作。乙方应在承租方缴纳保证金时即时开具收据,保证金须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方式等方式收缴。4.乙方协助甲方向住户追缴拖欠租金。定期清理拖欠租金的租户,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进行催缴租金。5.委托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租赁业务事项及协办租赁备案。(十二)信访维稳管理协助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调处群众关于房屋管理的信访、维稳、纠纷等各项工作,按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来访来信规定期限内回复办理情况,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任务和《函告书》的回复,回复中需明确到现场的时间,联系投诉人调查的具体情况和现场图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将住户的投诉或诉求整理后上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乙方及时处理问题,避免和减少有效投诉问题发生。如业务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派员到现场。信访事项数量不可超过管理房源数量的1.3%。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如住户集聚围阻甲方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的,视为严重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违约责任。(十三)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需根据业务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相关经验人员(人数及人员另行报甲方同意)配合甲方做好直管房管理工作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工作。(十四)因房源位置分布分散,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应对日常安全巡查等工作需要,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车辆,车辆保证有1台,并同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切实提升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应急响应能力。(十五)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若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或不足上述约定期限,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相关约定据实结算。(十六)每月5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报表(房屋基本情况、住户情况、违规使用情况、房屋安全月报、信访投诉记录等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表)、巡查照片、巡查记录等证明材料,甲方定期进行抽查,乙方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合同委托工作事项的以下各类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上报时间1租金月报表次月5日前2住宅空置房明细及汇总表次月5日前3租金核减家庭情况明细表及月汇总表次月5日前4直管房项目工作汇报次月5日前5所有房源明细表次月5日前6合同逾期明细表次月5日前7未整改消防隐患明细表次月5日前8未维修明细表次月5日前9未解决问题房源明细表次月5日前10腾退明细表次月5日前备注:另外没有列名的其他报表、报告要按临时决定的时间上报,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按照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面积计算服务管理费,管理面积约451153.73平方米(按照实物现状移交,面积以原管业单位移交清单为准),服务管理时间为1年,含税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元(大写:)(按实际面积结算),税率%(即不含税值:¥元),折算成管理服务单价元/平方米/月。在合同期内,每增减1套房子,均按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管理面积*管理服务费月单价元/平方米/月计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乙方自行提供窗口服务办公场地。其他因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需要的相应配套设施和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办公、交通、通讯、工作人员食宿等设施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算。(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2.每季度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 城建安置房住宅物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