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2025)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 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

4、采购项目预算:1,1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10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00,000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1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全天, 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微妮

2、电话:0731-2233570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117号

(3)联系人:刘微妮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33570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

(3)联系人:冯淋、姜柳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8907338868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定稿).doc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定稿).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11.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采购人: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3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正文9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七、其他规定18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5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1一、磋商响应声明32二、保证金3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6四、服务方案39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4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6九、最后报价472.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的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2.0.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3.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4.采购项目预算:1100000.00元o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o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10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0.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1100000.001100000.00oo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2.0.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2.0.4.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o小微企业o监狱企业o福利性单位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5.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o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o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2.0.6.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2.0.7.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2.0.8.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9.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o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2.0.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姜柳电话:189073388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0.11.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117号(3)联系人:刘微妮(4)电话:0731-22335702(5)邮编:4120002.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3)联系人:冯淋、姜柳(4)电话:18907338868(5)邮编:412000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服务要求;2.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01 月 0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1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二年)。最高限价:11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二年)。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批品目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分、价格 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技术详见评分标准商务报价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注1:本磋商文件中用“√”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注2: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部分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技术部分3价 格∑(1+2+3)=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价格(60分)价格(6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评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2技术部分(35分)服务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定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清洗灭菌服务方案(所需消毒器械的清洗消毒工艺以及设备、服务流程)、设备及服务场地配置方案、物流服务方案、后勤保障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及与采购人在服务期内的沟通方案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准确、全面、吻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先进性的计7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质量管理保障方案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含质量体系管理方案,器械清点质量保障等:方案及保障非常完善并有承诺的计4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应急保障3分供应商拥有可正常使用的电力供应设备、储水设施等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即使市政停水、停电,也能为医院提供持续的消毒灭菌服务),每一台(套)计1分,满分计3分。注:须提供自有设备的发票扫描件、保障设施的实物安装图片及清单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售后保证体系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追溯跟踪制度、保留时限制度、无菌物品缺陷召回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完善,针对性强,能够充分保障采购人权益的计5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服务团队配置9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护理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作业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1分,本小项满分2分。3、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主管护师证或护师证或消毒员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5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劳务合同。设备配备情况5分供应商消毒设备配备(全自动清洗消毒机、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等消毒灭菌类核心设备)每拥有一个设备计1分,相同设备不重复计分,计满5分为止。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场地设备安装图片。脉动真空灭菌器还需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凭证。增值服务2分供应商具有密闭式厢式运输车辆且能免费提供接送服务的计2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免费接送服务的承诺函)。3商务部分(5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2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具有在医院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每服务一家医院计2.5分(提供盖供应商章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3、项目预算:11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1100000.00元/年;4、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提供采购人(医院)范围内消毒供应中心相关服务。1.成交供应商按照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标准(即符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对上述供应对象的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器械包盘、器具、容器、聚丙烯材料的医用器具、棉布敷料包、科室器械包和其他可循环处理的物品,按照其清洗消毒灭菌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保证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当上述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后应符合更新后的国家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如果出现因为违反行业标准而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2.成交供应商按照医院临床业务需求,能按协议准时、准确、安全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确保临床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项目相应费用,此部分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2.1提供365天*24小时紧急服务,保证急诊及临床手术使用需求,且优先处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2服务能力:供应商指派专门的客服人员与医院保持沟通。即使紧急服务也可立即得到解决。供应商通过完善的质量体系管理和表格文件记录消毒灭菌服务全过程等。3.成交供应商有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要求的设备、设施与消毒剂,按照行业规范对设备及消毒液进行检测或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用耗材、消毒隔离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证件齐全,质量和来源可追溯。5.成交供应商需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接受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有关消毒灭菌工作的检查,结果报备采购人。6.当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要有相关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服务社会需求。7.质量管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即WS310.1-2016、WS310.2-2016、WS310.3-2016)提供文字记录和质量控制数据,每月备份交采购人存档。若成交供应商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造成采购人(医院)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8.因院方备份的医疗器械、器具数量相对有限,尤其需送消的关键器械、器具中的关节镜器械和椎间孔镜器械目前均只有一套。为确保临床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院方每日需送消约4~6次(具体次数,根据院方每日业务量、业务类型确定),且完成消毒灭菌后需迅速收回,在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为了能以最快速度保证急诊及临床需要,需3小时左右完成:送消-消毒-回收。9、供应商应具备医用纺织物洗涤资质。三、服务清单:序号包种类单位1压力蒸汽灭菌棉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2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3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4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5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6压力蒸汽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7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8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9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10小包(2-10件以内器械的包)包11压力蒸汽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12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包13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14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15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16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17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18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19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特卫强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特卫强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20中包特卫强袋面积 251-750cm²包21小包特卫强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22环氧乙烷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23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24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25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26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27环氧乙烷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28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包29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30常规灭菌包装材料为棉布或无纺布的包压力蒸汽灭菌锅31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锅32环氧乙烷灭菌锅33清洗消毒包装材料为纸塑袋的包呼吸机管道包34湿化罐包35呼吸气囊包36呼吸面罩包37手术布料、敷料代灭菌或单件高温无纺布、纸塑袋包装灭菌包38衣布包打包兼灭菌包39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1个器械盒)套40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2个器械盒)套41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3个器械盒)套42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4个器械盒)套43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5个器械盒)套注:以上单价限价已含器械清洗费用(详见分项报价表)消毒灭菌服务的具体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变化,需消毒灭菌的器械包的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需器械包品类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单为准,按月结算。结算金额为各项实际业务量*成交单价之和。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付款方式:先服务后付款,按月支付,采购人于次月底一次性结清上月的服务费用。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预先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扣除一部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涨价。如有涨价或拒绝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及中止合同的续签,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同意。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技术服务、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服务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和服务保障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对于招标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供应商自行补足。4、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价*消毒数量),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单价、也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由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的连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6、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湖南省、株洲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采购人要求、“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组织检查验收。7、验收时间:具体交货及验收的时间按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执行。8、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已成交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0、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五、回访、投诉及扣罚处理1、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主管保持与采购人及各科室联系,及时保障采购人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需要。2、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主管加大力度检查清洗消毒灭菌服务质量、员工的服务态度,确保优质服务。3、主动配合采购人工作需求和管理,如有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达到采购人满意。4、以月为时间段,科室投诉供应商任何服务质量、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问题的,经双方核实属投标人责任的,扣当月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月投诉量达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整改承诺,并接受采购人相应的经济处罚。5、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医院交给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和配送任务,若因成交供应商的缘故导致清洗消毒灭菌服务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采购人器械或物品的使用和供应,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进行消毒或灭菌。以日为时间段,全院重新清洗消毒灭菌物品总量不超过3‰,超出部分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以100元/件计算。6、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理化指标需达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标准,如因政府职能部门检测投标人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没有达标,引起罚款,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7、器械器具和物品未按时完成消毒灭菌,偿付违约金500元/次。8、成交供应商无故终止合约,需赔偿采购方一年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费(本条约中清洗消毒灭菌费约定为:采购人上一年全年清洗消毒灭菌费总金额)。9、下收及下送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数量相符,如下送数量与下收数量不相符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下收及下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不得延误。说明:带“★”号条款为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双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双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注册地址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服务方案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1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批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批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周期项目经理投标总价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器械包种类控制单价年预估数量投标单价小计:元(投标单价*年预估数量)1压力蒸汽灭菌棉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118元/包3002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68元/包50003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40元/包4004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28元/包1005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16元/包30006压力蒸汽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118元/包2007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72元/包6008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50元/包8009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32元/包30010小包(2-10件以内器械的包)20元/包80611压力蒸汽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11元/包20012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9元/包30013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7元/包100014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350元/包10015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195元/包10016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145元/包10017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90元/包10018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80元/包20019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特卫强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特卫强袋面积 751cm² 以上40元/包10020中包特卫强袋面积 251-750cm²27元/包10021小包特卫强袋面积 250cm² 以下18元/包5022环氧乙烷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298元/包10023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162元/包10024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63元/包10025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40元/包10026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22元/包10027环氧乙烷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32元/包10028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16元/包10029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14元/包10030常规灭菌包装材料为棉布或无纺布的包压力蒸汽灭菌360元/锅10031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280元/锅10032环氧乙烷灭菌460元/锅10033清洗消毒包装材料为纸塑袋的包呼吸机管道32元/包10034湿化罐27元/包10035呼吸气囊27元/包10036呼吸面罩16元/包10037手术布料、敷料代灭菌或单件高温无纺布、纸塑袋包装灭菌7元/包40038衣布包打包兼灭菌12元/包35039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1个器械盒)200元/套40040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2个器械盒)220元/套30041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3个器械盒)240元/套20042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4个器械盒)260元/套5043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5个器械盒)280元/套46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说明:(1)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其响应无效。分项价格表合计金额应和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一致。(2)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上限值单价,小计等于投标单价*年预估数量。(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4)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周期项目经理投标总价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备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分项价格表(最后报价)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器械包种类控制单价年预估数量投标单价小计:元(投标单价*年预估数量)1压力蒸汽灭菌棉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118元/包3002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68元/包50003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40元/包4004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28元/包1005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16元/包30006压力蒸汽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118元/包2007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72元/包6008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50元/包8009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32元/包30010小包(2-10件以内器械的包)20元/包80611压力蒸汽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11元/包20012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9元/包30013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7元/包100014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350元/包10015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195元/包10016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145元/包10017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90元/包10018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80元/包20019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特卫强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特卫强袋面积 751cm² 以上40元/包10020中包特卫强袋面积 251-750cm²27元/包10021小包特卫强袋面积 250cm² 以下18元/包5022环氧乙烷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298元/包10023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162元/包10024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63元/包10025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40元/包10026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22元/包10027环氧乙烷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32元/包10028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16元/包10029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14元/包10030常规灭菌包装材料为棉布或无纺布的包压力蒸汽灭菌360元/锅10031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280元/锅10032环氧乙烷灭菌460元/锅10033清洗消毒包装材料为纸塑袋的包呼吸机管道32元/包10034湿化罐27元/包10035呼吸气囊27元/包10036呼吸面罩16元/包10037手术布料、敷料代灭菌或单件高温无纺布、纸塑袋包装灭菌7元/包40038衣布包打包兼灭菌12元/包35039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1个器械盒)200元/套40040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2个器械盒)220元/套30041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3个器械盒)240元/套20042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4个器械盒)260元/套5043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5个器械盒)280元/套46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说明:(1)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其响应无效。分项价格表合计金额应和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一致。(2)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上限值单价,小计等于投标单价*年预估数量。(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4)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技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采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11.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采购人: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3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正文9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七、其他规定18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5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1一、磋商响应声明32二、保证金3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6四、服务方案39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4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6九、最后报价472.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的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2.0.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3.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4.采购项目预算:1100000.00元o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o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10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0.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1100000.001100000.00oo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2.0.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2.0.4.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o小微企业o监狱企业o福利性单位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5.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o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o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2.0.6.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2.0.7.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2.0.8.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9.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o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2.0.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姜柳电话:189073388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0.11.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117号(3)联系人:刘微妮(4)电话:0731-22335702(5)邮编:4120002.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3)联系人:冯淋、姜柳(4)电话:18907338868(5)邮编:412000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服务要求;2.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01 月 0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1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二年)。最高限价:11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二年)。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批品目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分、价格 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技术详见评分标准商务报价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注1:本磋商文件中用“√”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注2: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部分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技术部分3价 格∑(1+2+3)=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价格(60分)价格(6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评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2技术部分(35分)服务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定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清洗灭菌服务方案(所需消毒器械的清洗消毒工艺以及设备、服务流程)、设备及服务场地配置方案、物流服务方案、后勤保障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及与采购人在服务期内的沟通方案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准确、全面、吻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先进性的计7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质量管理保障方案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含质量体系管理方案,器械清点质量保障等:方案及保障非常完善并有承诺的计4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应急保障3分供应商拥有可正常使用的电力供应设备、储水设施等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即使市政停水、停电,也能为医院提供持续的消毒灭菌服务),每一台(套)计1分,满分计3分。注:须提供自有设备的发票扫描件、保障设施的实物安装图片及清单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售后保证体系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追溯跟踪制度、保留时限制度、无菌物品缺陷召回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完善,针对性强,能够充分保障采购人权益的计5分;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服务团队配置9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护理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作业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1分,本小项满分2分。3、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主管护师证或护师证或消毒员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5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劳务合同。设备配备情况5分供应商消毒设备配备(全自动清洗消毒机、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等消毒灭菌类核心设备)每拥有一个设备计1分,相同设备不重复计分,计满5分为止。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场地设备安装图片。脉动真空灭菌器还需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凭证。增值服务2分供应商具有密闭式厢式运输车辆且能免费提供接送服务的计2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免费接送服务的承诺函)。3商务部分(5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2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具有在医院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每服务一家医院计2.5分(提供盖供应商章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343号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16-2393、项目预算:11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1100000.00元/年;4、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提供采购人(医院)范围内消毒供应中心相关服务。1.成交供应商按照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标准(即符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对上述供应对象的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器械包盘、器具、容器、聚丙烯材料的医用器具、棉布敷料包、科室器械包和其他可循环处理的物品,按照其清洗消毒灭菌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保证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当上述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后应符合更新后的国家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如果出现因为违反行业标准而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2.成交供应商按照医院临床业务需求,能按协议准时、准确、安全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确保临床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项目相应费用,此部分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2.1提供365天*24小时紧急服务,保证急诊及临床手术使用需求,且优先处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2服务能力:供应商指派专门的客服人员与医院保持沟通。即使紧急服务也可立即得到解决。供应商通过完善的质量体系管理和表格文件记录消毒灭菌服务全过程等。3.成交供应商有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要求的设备、设施与消毒剂,按照行业规范对设备及消毒液进行检测或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用耗材、消毒隔离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证件齐全,质量和来源可追溯。5.成交供应商需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接受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有关消毒灭菌工作的检查,结果报备采购人。6.当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要有相关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服务社会需求。7.质量管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即WS310.1-2016、WS310.2-2016、WS310.3-2016)提供文字记录和质量控制数据,每月备份交采购人存档。若成交供应商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造成采购人(医院)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8.因院方备份的医疗器械、器具数量相对有限,尤其需送消的关键器械、器具中的关节镜器械和椎间孔镜器械目前均只有一套。为确保临床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院方每日需送消约4~6次(具体次数,根据院方每日业务量、业务类型确定),且完成消毒灭菌后需迅速收回,在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为了能以最快速度保证急诊及临床需要,需3小时左右完成:送消-消毒-回收。9、供应商应具备医用纺织物洗涤资质。三、服务清单:序号包种类单位1压力蒸汽灭菌棉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2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3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4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5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6压力蒸汽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7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8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9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10小包(2-10件以内器械的包)包11压力蒸汽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12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包13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14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15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16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17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18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19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特卫强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特卫强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20中包特卫强袋面积 251-750cm²包21小包特卫强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22环氧乙烷灭菌无纺布包装材料的包特大包(51-100 件器械的包)包23大包(31-50件器械的包)包24中包(21-30 件器械的包)包25小包(11-20件器械的包)包26小包(2-10 件以内器械的包)包27环氧乙烷灭菌纸塑袋包装材料的包大包纸塑袋面积 751cm² 以上包28中包纸塑袋面积 251-750cm²包29小包纸塑袋面积 250cm² 以下包30常规灭菌包装材料为棉布或无纺布的包压力蒸汽灭菌锅31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锅32环氧乙烷灭菌锅33清洗消毒包装材料为纸塑袋的包呼吸机管道包34湿化罐包35呼吸气囊包36呼吸面罩包37手术布料、敷料代灭菌或单件高温无纺布、纸塑袋包装灭菌包38衣布包打包兼灭菌包39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1个器械盒)套40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2个器械盒)套41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3个器械盒)套42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4个器械盒)套43外来器械集采消毒(含5个器械盒)套注:以上单价限价已含器械清洗费用(详见分项报价表)消毒灭菌服务的具体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变化,需消毒灭菌的器械包的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需器械包品类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单为准,按月结算。结算金额为各项实际业务量*成交单价之和。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付款方式:先服务后付款,按月支付,采购人于次月底一次性结清上月的服务费用。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预先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扣除一部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涨价。如有涨价或拒绝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及中止合同的续签,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同意。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技术服务、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服务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和服务保障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对于招标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供应商自行补足。4、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价*消毒数量),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单价、也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由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的连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6、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湖南省、株洲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采购人要求、“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组织检查验收。7、验收时间:具体交货及验收的时间按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执行。8、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已成交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0、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五、回访、投诉及扣罚处理1、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主管保持与采购人及各科室联系,及时保障采购人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需要。2、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主管加大力度检查清洗消毒灭菌服务质量、员工的服务态度,确保优质服务。3、主动配合采购人工作需求和管理,如有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达到采购人满意。4、以月为时间段,科室投诉供应商任何服务质量、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问题的,经双方核实属投标人责任的,扣当月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月投诉量达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整改承诺,并接受采购人相应的经济处罚。5、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医院交给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和配送任务,若因成交供应商的缘故导致清洗消毒灭菌服务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采购人器械或物品的使用和供应,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进行消毒或灭菌。以日为时间段,全院重新清洗消毒灭菌物品总量不超过3‰,超出部分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以100元/件计算。6、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理化指标需达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标准,如因政府职能部门检测投标人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没有达标,引起罚款,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7、器械器具和物品未按时完成消毒灭菌,偿付违约金500元/次。8、成交供应商无故终止合约,需赔偿采购方一年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费(本条约中清洗消毒灭菌费约定为:采购人上一年全年清洗消毒灭菌费总金额)。9、下收及下送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数量相符,如下送数量与下收数量不相符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下收及下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不得延误。说明:带“★”号条款为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