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招标公告(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JDYS-2025GQ025#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项目编号:JDYS-2025GQ025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完成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含货物采购)结算审核。
2、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结算审计完成。
4、费率报价模式: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的100%(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7、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12月 22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目下载
网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
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12月29 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2161796574@qq.com;联系电话: 0514-86356366)
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5年 12月 29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国企采购栏目(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gqcg/lm_list.shtml),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1月5日14:0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716室开标室
七、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信息
开始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716室开标室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4-86356366  电子邮箱:2161796574@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定发-磋商文件--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doc

JDYS-2025GQ025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20第四章竞争性磋商服务要求28第五章评审标准3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格式)351.1.1第一章JDYS-2025GQ025#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编号:JDYS-2025GQ025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完成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含货物采购)结算审核。2、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结算审计完成。4、费率报价模式: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的100%(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7、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目下载网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2161796574@qq.com;联系电话:0514-86356366)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澄清文件相关信息投标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5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国企采购栏目(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gqcg/lm_list.shtml),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1月5日14:00(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716室开标室七、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信息开始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716室开标室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电话:0514-86356366电子邮箱:2161796574@qq.com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3“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承担的服务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投标人、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单位。3、采购方式、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3.3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3.3.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3.3.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3.3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3.4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联合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5.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次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6.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均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为使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日期。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http://www.jiangdu.gov.cn/jdggzyjyzx/index.shtml)”网站,并视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9.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注: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载体为U盘或光盘,内容至少包含投标文件的正本(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1、竞争性磋商报价11.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投标函及及其他要求的格式文件。《磋商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11.3除采购人允许的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1.5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员工福利、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有少报或者漏报,则视同投标人让利,签订合同时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或补贴。11.6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报价由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复杂程度、相关收费标准、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分别自行、单独报价,报价中包含完成采购文件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工作、义务的全部费用。12、证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12.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要求。12.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1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3.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根据第13.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13.2在竞争性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3.3未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退还。13.4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之日后三十天。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于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提出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接到投标人拒绝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书面答复后,于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后五天内退还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15.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载体为U盘或光盘,内容至少包含投标文件的正本(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5.4除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16.2密封包装:(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2)注明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或签名。16.3密封包装外应写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4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竞争性磋商投标人。16.5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另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拒收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7.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19.2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同时还应在密封包装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19.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20、竞争性磋商22.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授权委托人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0.2同意撤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20.3竞争性磋商开始前将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竞争性磋商。21、竞争性磋商小组21.1竞争性磋商仪式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判。21.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21.3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4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成交投标人建议等,均不得向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或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任何不良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23、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在详细评判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需经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确认。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3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投标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23.4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23.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3.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3.7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4、竞争性磋商过程24.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进行澄清,主要就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逐一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24.2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派人按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4.3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4.4本次竞争性磋商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最终总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报价分值的依据,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价格)。若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响应内容等远远低于竞争性磋商预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轮中间报价,但必须预先通知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24.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竞争性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和澄清并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竞争性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或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4.7各投标人最终报价结束后,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竞争性磋商成交资格,按顺序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2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平均分。24.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成交原则及项目终止25.1成交原则25.1.1投标人最后一轮竞争性磋商后的总报价及承诺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评定成交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竞争性磋商报价,均不得授予成交资格。25.1.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2采购项目被终止的情形(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及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竞争性磋商记录和竞争性磋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向项目领导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26.2项目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等部门领导组成)可以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6.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投标人进行询问或对其进行实地考察。26.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6.5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排名第1成交候选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人。26.6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26.7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7、质疑处理27.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7.2未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或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受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27.3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依据国企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8、成交通知书28.l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2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签订合同29.1成交投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不得将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3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买方可与排位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30、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竞争性磋商声明(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4、★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或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或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1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社保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若为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仍然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结果。原件核查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公证部门的有效公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第3章合同主要条款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合同编号:咨询类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1.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3.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万元4.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完成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含货物采购)结算审核。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开始之日起实施,至委托工作内容完成之日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咨询人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开户: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17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与本项目造价咨询相关的现行的法律与法规。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补充定额及扬州市相关的费率、费用文件等。咨询作业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现行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江苏省相关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工程造价文件等。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完成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含货物采购)结算审核。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其它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额设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23□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驻场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如在后期实施中发生额外工作时,不支付额外服务的酬金;质保期作为无偿服务,不计取费用;其它。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本项目采购结果,中标价即合同价,本次服务费费率为%。注:服务费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中标费率。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本咨询项目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预付款/元;付款方式:出具审计报告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正式税票。)3、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额外服务酬金:/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四章竞争性磋商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相应回避中介单位1江都区江广科创金融中心T4#楼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1)服务机构与服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2)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初审、跟踪审计之间不得为同一单位,初审与跟踪审计可以是同一单位。注:相应回避中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项目中标总金额暂约84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二、服务内容结算审查准备阶段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结算审查阶段1、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3、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6、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结算审定阶段1、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查委托人及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2、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3、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5、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三、最高限价(1)费率报价模式: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的100%(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收费标准:造价管理阶段咨询项目收费 基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亿元≤5亿元>5亿元结算工程 结算审核初审 ( 一 审 )效益收费核减额(不累进)4%3.5%3%2.5%2%1.8%备注:(1)上述表格中“标准”是指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2)咨询、代理合同结算费用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算;(3)结算审核中,效益收费按核减额不累进计取,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核减率在5%-10%的,超出(含)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减率超过(含)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核减率大于(含)15%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5%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含)20%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10%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4)最终解释权归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四、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服务费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中标费率五、其他1、付款方式:出具审计报告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正式税票。)2、结算审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级相关规定。3、如因一审原因造成委托人超付且无法追回,咨询人应承担损失。4、审计过程中,认真记录工程量计算底稿、填写相关表格、做好核减核增工程造价的原因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步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甲方进行复核。5、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负有对审计资料的保管及保密责任,凡遇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妥善保管审计资料,审计过程中不得将资料私自处理;审计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移送相关资料。6、中标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去中标人办公场所考察,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该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7、及时参加现场例会、协调会,如出现不及时、不参加、不汇报的情况,委托人视情节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8、考核要求按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第五章评审标准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所有评分项由评委独立评审,最终以评委打分汇总的平均值为投标单位得分。(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项 目评分标准价格(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服务方案(59分)审计服务的总体构想与策划思路(9分):经评委综合评定,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合理规范得9分;内容较为完整、表述较为准确、较为合理规范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表述基本准确、 基本合理规范得3分;内容、结构表述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9分):经评委综合评定,制度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合理规范得9分;制度内容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较合理规范得6分;制度内容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得3分;制度内容欠缺、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审计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9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措施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合理规范得9分;内容较为完整、表述较为准确、较为合理规范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表述基本准确、基本合理规范得3分;内容、结构表述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审计工作实施要点难点及分析措施(8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8分;措施内容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得3分;措施内容欠缺、针对性、科学合理性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审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8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对工程实施有帮助得8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可行的得5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缺乏合理、可行性的得3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性描述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审计服务工作风险及防范措施(8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8分;措施内容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得3分;措施内容欠缺、针对性、科学合理性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审计工作进度安排措施(8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8分;措施内容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得3分;措施内容欠缺、针对性、科学合理性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1分)一、项目负责人(8分)1、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工程类)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工程类)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2、除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资格以外,具备其他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有一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1)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关键信息模糊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3)同一人不同职称的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二、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4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每有1人,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的,每有1人,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3、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1、2、3项人员可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同职称的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或聘任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关键信息模糊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核查。)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体系认证证书(3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关键信息模糊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2、评分标准中原件核查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不能提供原件核查,请提供公证部门的有效公证书,否则不得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竞争性磋商声明竞争性磋商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提供所需工程、货物或服务。(2)我方为本次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份副本。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声明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年 份国 内(万元)出 口(万元)总 额(万元) 年 年 年4、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江都区国企采购市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效。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竞争性磋商一览表竞争性磋商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的%投标报价(大写):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初审一审)费用收费标准的%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员工福利、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2、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投标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所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必须提供)六、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本文件规定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七、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九、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31.1.41.1.5十、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国企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国企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国家及省、市、区(县)的有关国企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国企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国企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在国企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五、自觉接受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年月日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161796574@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固定电话:0514-863563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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