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招标公告(吉林磐石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中心2025)
项目概况
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183号-采购计划--[2025]-00227号
项目名称: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5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 数量: 预算金额(元):37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出具符合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磐石市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0.37 万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于2026年01月05日09:00分前到账。账户名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农村商业银行振华支行;账号:0720322010000020110012;行号:3142423002212、以保函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开标后提供保函原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磐石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中心
地 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0432-6581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
联系方式:0432-6525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纪平
电 话:0432-6525608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pdf778.6K
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27号采购人:吉林磐石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中心(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O二五年十二月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目录第一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28-第二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服务报价清单……………………………………………-46-第六章、图纸(本项目不适用)…………………………………-47-第七章、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48-第三卷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51-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第一卷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项目概况: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27号项目名称: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500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出具符合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购的项目,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具备提供本项目采购相关服务的能力。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00:00分,每天上午00:0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关于本项目所有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请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网站信息;已参与本项目(获取文件),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投标人)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后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上传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具体办理流程请致电当地财政局)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37万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于2026年01月05日09:00分前到账。账户名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农村商业银行振华支行;账号:0720322010000020110012;行号:3142423002212、以保函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开标后提供保函原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磐石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中心地 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闫开宇电 话: 0432-65810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联系人:翟纪平电话:0432-65256088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磐石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中心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闫开宇电话:0432-6581001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联系人:翟纪平电话:0432-65256088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27号1.2.1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1.2.2资金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采购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1.3.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出具符合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提供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1.4.1供应商资格条件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具备提供本项目采购相关服务的能力。3.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出具近一年(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需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需出具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材料。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6、信誉要求:①近三年供应商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④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8-间3.2.1采购预算37.5000万元3.2.2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轮次:2轮报价;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磋商保证金提交时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保函除外),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未按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递交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00分前到账(磋商保证金应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金额:3700.00元;磋商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农村商业银行振华支行帐户名称: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帐号:0720322010000020110012;行号:314242300221未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若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3.4.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供应商无息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将合同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备案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为2022年01月01日至今3.5.1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年份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年份要求为2022年01月01日至今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0-7.2.1成交公告公示媒介同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7.4.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1、■否2、□是,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和方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10.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按本磋商文件各条款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4技术部分暗标评审■是,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否招标代理服务费1.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通过成交供应商支付,此项费用不在清单单独列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计价取费标准按照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无效投标(废标)条款1、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不被允许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6、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7、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或上传的投无效投标(废标)条款标文件不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未能获准进入评标阶段。8、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具体细则如下:(1)、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10%)。(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4%)。上述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上述条款所称监狱企业须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且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述条款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且应提供《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同时适用。小型或微型企业同属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叠加扣除。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4-(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包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政府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和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包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包的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包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5-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1)与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报价清单第六章图纸(是否适用)第七章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6-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竞争性磋商的询问与质疑2.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4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7-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是否适用)(5)磋商保证金(6)已标价服务报价清单(7)资格审查资料;(8)拟分包情况表;(是否适用)(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设置或不设置预算控制价,设置预算控制价的,预算控制价明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预算控制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8-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无息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应付供应商近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本章第3.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或)原件。3.6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19-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该成交候选人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完成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制作(1)纸质响应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蓝本,采用A4规格纸张(图表可例外)并详细编制目录及编码后直接打印,要求每个评分节点都需编制页码,未按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无需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提交(可合封或分别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电子响应文件应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合封提交。(单独密封递交)(3)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采购人的名称;2)“项目响应文件”和“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0-3)供应商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时,应当注明联合体名称)(4)未按本章第4.1.1(1)、(2)、(3)目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4.1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4.2.3根据本章第4.1.1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响应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磋商将被拒绝。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2)的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其中,对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封套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根据本磋商文件附件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仪式及磋商程序(本条款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5.1.2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磋商仪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1-式。供应商须派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参加出席,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磋商仪式,并在采购人按磋商仪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并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表未参加磋商仪式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2磋商顺序经核验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磋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完毕后,按照响应文件的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并由代理机构当场宣布磋商顺序。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依次进行磋商。⑴磋商最初报价;⑵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⑶供应商阐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各项响应方案;⑷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其他优惠说明;⑸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4最后报价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2-5.4.4.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4.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的保证。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3-6.4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6.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向等,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6.4.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而获得评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4.4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7.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7.3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4-7.5、质保期限及质量保证金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质保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此规定执行;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对质保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则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约定。7.6签订合同7.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并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6.2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磋商时响应函中大写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如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总价为签约合同价。8.重新评审、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8.1重新评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⑴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⑵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⑶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⑷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5-8.3终止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9.5投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程序、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供应商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同义词语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义词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解释权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7-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具备提供本项目采购相关服务的能力。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出具近一年(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需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需出具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材料。其他要求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中第3.5及3.6项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具体格式及内容要求符合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2.1.2符合性评审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并有效签章。投标报价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8-准投标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出具符合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审核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服务报价清单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报价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签字、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项规定技术部分暗标评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系统内暗标编制要求注:磋商小组依据上述条款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若有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因素,其投标将被否决。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29-(二)分值构成及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分技术评审因素(暗标评审):60分商务评审因素: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3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价格权值)×100。2.2.4技术评审因素(暗标)(60分)研究价值阐释重点(10分)基于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整体价值体系,确立二趟沟遗址片区的价值重点和展示要点,衔接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一期、二期保护展示工程,建立起统一的价值阐释体系。价值定位精准,阐释全面深入,与保护设计高度契合,表述严谨规范得8-10分;价值定位准确,阐释较全面,与保护设计关联性强,表述规范得5-7分;价值定位基本准确,阐释覆盖核心维度,与保护设计有一定关联,表述无严重问题得3-4分;价值定位偏差,阐释片面或空洞,与保护设计脱节,表述混乱得0-2分。遗址本体保护专项措施(15分)对已实施考古发掘的二趟沟遗址的保护措施进行研究,确保遗址本体及周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针对各类病害制定专项方案,技术成熟、参数明确,满足可逆性与可识别性,流程安全可控的得12-15分;专项措施较完整,技术适用,可逆性基本满足,流程较清晰的得8-11分;措施有缺项,技术适用性一般,流程需完善的得4-7分;措施缺失或存在二次损害风险的得0-3分。遗址展示利用设计策略结合考古发掘成果,对遗址展示结构、展示内容、展示方式、流线组织等内容进行设计研究,充分展示遗址的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0-(12分)价值内涵。全面符合各项标准,创新突出,具有示范价值的得10-12分;核心指标达标,部分领域有亮点,无重大缺陷的得7-9分;基本满足展示利用需求,关键指标无严重问题的得4-6分;存在破坏遗址、史实错误、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的得0-3分。解说标识系统策划(13分)对遗址解说、标识系统及引导系统进行策划。包括展示阐释的具体形式、展示标识牌的形式设计及布局等。完全契合遗址核心价值与文化特性,科学严谨且具创新性,风格独特新颖,与遗址氛围高度协调,信息传递准确完整,视觉辨识度高的得11-13分;基本契合遗址需求,科学合理且无明显漏洞,设计规范、信息准确,与遗址氛围适配,无明显设计缺陷的得7-10分;部分满足遗址基础展示需求,但存在一定不科学之处,信息无严重错误,但设计普通、辨识度较低的得4-6分;未提供完整策划方案,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3分项目管理计划(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管理计划,主要包括项目时间线、里程碑及沟通机制等因素进行评比,项目时间线规划合理顺畅、里程碑清晰合理、沟通机制健全可行者得8-10分;项目时间线规划基本合理、沟通机制基本可行者得4-7分,差者或未提供者得0-3分2.2.5商务评审因素(30分)企业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近3年完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加3分,最多加9分;项目负责人资历(3分)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文保责任设计师资质的加1分。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数量及专业性是否完备齐全,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情况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1-(6分)进行评比,项目编制人员数量充足、专业齐全、满足项目要求者得6分;项目编制人员数量基本充足、专业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者得4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者得0分项目服务保障与售后服务(12分)1、服务流程(5分)服务流程规范,包含勘察、设计、评审修改、配合施工交底等全环节,节点明确得5分;缺失或未提供得0-4分;2、沟通与配合机制(4分)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能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定期汇报项目进展的得3分;缺失或未提供者得0-2分承诺配合采购方完成方案评审、报批、施工配合等后续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售后与免费服务期承诺(3分)承诺方案通过评审后,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服务期,免费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方案修改、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得2分;免费服务期外服务方案合理,收费透明的得1分。注:1、磋商小组成员依据上述条款对通过初步评审及磋商程序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依据各量化指标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2、本表中所述评标价一般情况下为通过初步评审及磋商程序的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但是若供应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其评标价=最终报价×(1-K),K值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进行取值,本项目K值取K1=10%。;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2-(三)磋商程序及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评审程序及办法。一、组建磋商小组采购单位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为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二、磋商及详细评审程序整个磋商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2、竞争性磋商以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方法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3、磋商内容:磋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价格因素、业绩、资信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措施等与采购有关的事项。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磋商文件报价为准。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7、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证据。8、磋商小组确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名单。9、围绕磋商要点,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一轮磋商结束,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磋商小组根据最终报价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12、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三、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或宣布磋商无效,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因采购人自身原因终止磋商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退回响应文件并收回购买费用。四、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5-第二卷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7-(此合同文本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8-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经(招标代理机构)以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谈判小组评定(供方名称)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及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提供服务地点、时间、方式3.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4.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次数:4.1供方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或分次)支付给供方。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的服务之日止。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39-6.质量保证金:7.合同补充条款: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8.2成交/中标通知书;8.3谈判/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响应/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8.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和相关部门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0-政府采购合同书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服务。(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日、天”指日历天数。(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服务,在接收时对服务及其辅助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1-7.伴随服务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验收:8.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9.索赔9.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9.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9.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履约延误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10.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2-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3-15.争议解决方式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6.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0.适用法律: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5-第五章、服务报价清单1、本项目服务报价清单为采购人提供2、本项目服务报价清单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服务报价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标准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项目1总计:注:1、本表填报金额为提供采购文件中所有服务包含的人员、设备及其他技术手段、税金等全部费用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6-第六章、图纸(本项目不适用)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项目要求本项目为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三期)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审核标准的成果文件。工程概况:三期工程范围主体二趟沟遗址区域,及其他连接道路沿线区域。工程范围及规模为从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二趟沟沟口始,沿现状谷内东南至西北向道路到二趟沟遗址发掘片区,再转向山谷道路连接一期、二期展示环线,形成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抗联革命遗址展示道路体系。一、二趟沟区域遗址片区二趟沟遗址片区为三期保护展示工程的核心区域,遗址探明的区域包含狙击区(3.41公顷),临时营地(2.91公顷),居住区(两片,面积分别为2.74公顷、3.69公顷),明哨警戒区(2.81公顷),临时营地(2.91公顷)五个功能区,涉及工程实施的遗址区面积约8000平方米(包含已发掘遗址区域及外扩一定安全距离后的范围)。保护展示工程核心区域的主要工程内容包含遗址的保护与防护工程、遗址展示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二、入口管理服务区二趟沟入口管理服务区(1.05公顷)建设展示管理用房和生态停车场,同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8-时开展环境治理和景观环境提升。三、生态步道及沿线节点区域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三期保护展示工程遗址沿线区域面积约20公顷(为线路两侧外扩30米后的范围),该范围内涉及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步道建设及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沿线抗联台地类遗址保护清理、现状土石路道路提升工程、展示标识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配套等。本项目供应商需自行调研本项目相关实际情况,按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出具的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送审,对出具的成果文件修改等,符合相关部门审核标准。供应商编制的设计方案不得涉及到第三方侵权行为,如发生三方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