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招标公告(丹东市公安局2025)
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23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4671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2221.4
最高限价(元):302221.4
采购需求:查看
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更新\升级\对接明细表
序号
软件更新升级内容
升级后实现功能
1
部署一套数据上传系统(根据省厅要求多次修改上次配置及字段。)
提升执法办案数据管理效能,部署数据上传系统,用于将办案区产生的数据实时、安全、准确地上传至省厅数据库。系统建设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Node-RED等先进技术,要求具备高可靠性、易扩展性和合规性,确保数据流转高效、稳定、符合信息安全规范。
2
按照***要求重新修改办案区系统字段
依据***强制性数据标准,完成办案区系统的字段级适配改造与全量数据上传功能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标准重构数据库表结构,开发数据清洗与校验服务,并部署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从办案区到***平台的数据全量、实时同步,且须保障全链路数据可追溯、可审计。
3
视频平台系统升级
满足***视频联网平台的强制性接入标准,对现有视频平台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丹东、宽甸、东港三地办案区视频监控资源的统一接入与汇聚。要求投标方依据GB/T 28181及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视频流的编码转换、信令对接、设备联网等改造,并建立符合等保要求的安全传输链路,确保视频信号能够实时、稳定、安全地推送至***指定平台。
4
完成办案区睡岗、离岗、看手机功能告警
提升执法办案区的智能化监管能力,现有行为分析服务器进行功能升级与算法优化。具体实现以下三类异常行为智能检测与实时告警功能: 睡岗检测:基于视频流分析,通过人体姿态识别、眼部状态检测与动作连续性分析,实现对执勤人员长时间闭眼、静止等疑似睡岗行为的自动识别与预警。 离岗检测:利用区域入侵与人员滞留分析技术,设定监控区域内岗位值守范围,实时检测人员在岗状态,对无故长时间脱离值守区域的行为触发告警。 违规使用手机检测:通过目标识别与行为分析算法,对执勤人员在岗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识别,并生成告警记录。
5
笔录系统升级
对现有笔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全面符合***数据规范。具体技术实现如下: 标准化模板改造:依据***《电子笔录数据元标准》,重构系统笔录模板,确保所有数据字段的名称、类型、长度及值域完全合规。 结构化数据生成:升级系统数据生成逻辑,确保笔录内容能以标准化的结构化数据格式(如XML/JSON)输出,并包含必要的数字签名与时间戳信息。 数据接口对接: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上报接口,实现笔录数据的实时或定时、安全可靠的全量上传。
6
视频会议系统更新
视频会议系统。通过重构前端界面组件、压缩静态资源及实施懒加载技术,显著提升客户端响应速度与流畅性;对后端服务进行微服务化改造,优化数据库查询与网络传输协议,降低音视频延迟,确保高并发场景下的系统稳定性与可扩展性。
7
刻录服务程序更新
下载刻录程序需要通过采用微服务架构对系统进行解耦,分离下载管理、刻录控制、日志审计、权限校验等核心功能模块。引入消息队列(如RabbitMQ/Kafka)实现异步任务调度,支持高并发下载刻录任务的可靠处理。设计RESTful API接口规范,支持与办案管理系统、电子证据平台等外部系统的标准化对接
8
运维中心更新
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要求采用微服务架构重构运维管理后台,实现配置管理、服务发现与动态扩展。
9
办案区3D展示地图升级
办案区3D展示地图要求使用Unity引擎重构或精细化建模,配合定位服务实现办案区物理空间的毫米级精度三维复原。建立三维场景中房间、设备、通道等实体与办案区业务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数据映射机制,确保位置、状态、关联信息(如嫌疑人位置、房间使用状态)的动态同步。实现系统告警实时显示。
10
执法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接开发
开发并部署一套高可靠数据对接中间件,打通办案区本地智慧监管系统与省厅执法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通道,实现各类执法安全告警事件的自动采集、标准化处理与安全上报,提升跨层级监管指挥效能。支持通过API调用、数据库同步、消息队列(如Kafka/RabbitMQ)监听等多种方式,从办案区既有的视频分析、门禁控制、人员定位等子系统中实时采集告警信息。设计可扩展的插件式架构,便于未来快速接入新的告警源
11
与监管系统信息共享系统对接开发
开发可配置的数据对接中间平台,实现办案区内各业务系统(如人员登记、讯问管理、财物管理等)的增量与存量数据,按照监管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实时、安全、准确地汇聚并推送至上级监管系统。依据监管系统发布的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建立数据映射模型,对采集的异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校验与标准化封装。设计数据关联引擎,基于案件编号、人员身份证号等关键标识,自动串联分散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的碎片化信息,形成以“案件”或“人员”为核心的完整数据视图。
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执法办案中心软件
套
1
2
视频会议系统
台
1
3
办案区法制监管模块
台
1
4
涉案物品管理服务软件
套
1
5
执法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套
1
6
办案区应用模块
台
1
7
视频接入平台及远程指挥审讯系统
套
1
8
办案区定位模块
台
1
9
智慧卷宗管理系统V1.0
套
1
10
警采通安装
台
3
11
LED显示屏(壁挂、吊装) 室内
m2
4.29
12
高清审讯主机
台
25
13
定位基站
套
75
14
门禁控制设备
台
62
15
人脸门禁
台
62
16
定位解算引擎服务器
套
1
17
情绪分析主机
台
1
18
办案区展示模块
台
1
19
门禁通道管理单元
台
1
20
执法视音频综合应用口管理系统
套
1
21
智能联网双面存取设备
台
2
22
智能分析服务器16路版
台
2
23
远程提审终端
台
1
24
AB门
台
4
25
核心交换机
台
1
26
尿检一体主台
台
1
27
智能集成审讯桌
台
8
28
网络存储设备CVR
台
8
29
UPS不间断电源
台
1
30
校时服务器
台
1
31
光盘打印刻录机
台
6
32
音视频解码器12路
台
1
33
办案区服务器
台
1
34
卷宗服务器
台
1
35
涉案物品服务器
台
1
36
执法办案中心服务器
台
1
37
采集工作站
台
1
38
视频管理服务器
台
2
39
音视频解码器10路
台
2
40
-JZWZG-RFSZ-18A)案卷专用智能主柜
个
1
41
生命休征仪
台
1
42
音视频解码器8路
台
1
43
超高频标签发卡器
台
1
44
全自动身高足长测量仪
台
1
45
控制PAD
台
1
46
拼接屏形象墙
台
4
47
液晶单元拼接屏 55"
台
9
48
音视频解码器4路
台
4
49
移动执法办案终端 双核
套
2
50
拼接屏46
台
31
51
人脸智能门禁系统(含软件)
套
2
52
案卷专用智能从柜
个
2
53
尿检一体副台
台
1
54
警用盘点手持机
台
1
55
报警主机(含办案区报警联动功能软件接口)
套
1
56
人证比对一体机
台
3
57
人身检查规范器
套
3
58
可视对讲系统主机
台
1
59
办案区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
1
60
卷宗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
1
61
涉案物品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
1
62
执法办案中心存储服务器
台
1
63
智能物品密集货架
台
8
64
金属探测安检门
台/系统
2
65
汇聚交换机
台
3
66
电视机
台
8
67
指纹捺印签字一体机
台
1
68
LED显示屏(壁挂) 室内
台
1
69
恒温柜,冷藏柜,尿样存储柜,药品阴凉柜
台
1
70
除湿机
台
1
71
智能统计网络摄像机
台
36
72
远程提审显示器
台
1
73
服务器网络机柜42U
个
4
74
全景 半球型摄像机
台
1
75
笔录主机电脑
台
17
76
不锈钢软包询问椅
个
2
77
审讯椅
个
22
78
臭氧消毒机
台
1
79
冷藏柜
台
1
80
专用非接触读写卡器
台
1
81
一体化支架
台
1
82
毒品检测箱
个
1
83
脸巡更读头人
台
1
84
保险柜
台
1
85
24口全千兆非网管POE交换机
台
4
86
移频功放机
台
2
87
二维码打印机
台
2
88
机柜(机架)42U
个
2
89
576芯配线架
架
1
90
32“液晶示证显示器
m2
17
91
调音台安装
台
2
92
示征议
台
1
93
可视对讲信息终端系统
每户
17
94
可视对讲终端安
台
6
95
高拍议
台
3
96
扬声器安装
只
19
97
46"模块化底座
台
12
98
显示单元底座
套
3
99
成套配电箱
台
1
100
温湿度显示屏 壁挂
台
26
101
点验钞机
台
1
102
22液晶笔录显示器
m2
17
103
定位专用胸卡
张
60
104
防拆卸警用定位心率手环
台
70
105
硬盘
台
286
106
监控摄像设备 半球型摄像机
台
189
107
交换机
台
34
108
拾音器巡检设备安装
台
100
109
普通货架
组
4
110
A4激光黑白笔录打印机
台
17
111
显示器可转动气住支架
个
1
112
审讯主机硬盘
台
50
113
隐私遮挡帘
套
3
114
显示单元框架
套
9
115
46"模块化框架
台
31
116
手环充电器
台
18
117
手环解锁器
台
2
118
指纹发卡器
台
1
119
辩认室窗口对讲器
台
1
120
特殊讯问室窗口对讲器
台
2
121
辨认标尺
套
7
122
区域标识线
套
3
123
人体安全检查标识线
张
3
124
伤痕抓拍监控摄像设备
台
3
125
专用光盘PMY-DVDR-WIP1010
桶
12
126
总线制单防区模块
个
42
127
候问室流程图(定制80cm*60cm亚克力)
套
50
128
二维码扫描器
台
1
129
拾音器安装
只
100
130
金属探测器
套
4
131
案卷管理
个
4
132
辩认室射灯
套
7
133
胸卡充电器
台
15
134
HDMI线缆
根
48
135
安全检查
个
2
136
案件管理
个
4
137
辨认
个
12
138
侯问室
个
24
139
涉案财物
个
4
140
信息采集
个
2
141
8口网络光端机
台
136
142
光纤交换箱
个
11
143
受令 耳机
台
24
144
电话交换箱
台
11
145
设备交换箱
台
68
146
物证袋
包
30
147
鹅颈式会议麦克风
只
2
148
报警中心显示设备 警灯、警铃
套
34
149
16槽式光纤收发器
个
9
150
询问室流程图
个
50
本设备清单为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现有设备、系统的明细总表,服务需求为对明细表内的系统和设备进行升级维护、维修、更换等,确保办案中心全年安全运转。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方式:
0415-2103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2172955
邮箱地址:
ddggzyjy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迪
电话:
0415-21729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丹东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丹东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30.2221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迪
项目联系电话
0415-2172955
采购单位
丹东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2103129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2172955
附件:
附件1
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文件.docx
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600-04671编制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7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服务需求4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5第五章评审办法5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3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600-04671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2025至2026年度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302,221.4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02,221.4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项目过多,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序号软件更新升级内容升级后实现功能1部署一套数据上传系统(根据省厅要求多次修改上次配置及字段。)提升执法办案数据管理效能,部署数据上传系统,用于将办案区产生的数据实时、安全、准确地上传至省厅数据库。系统建设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Node-RED等先进技术,要求具备高可靠性、易扩展性和合规性,确保数据流转高效、稳定、符合信息安全规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s://ddpas.dandong.gov.cn/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在线下载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六、开启时间:2026年1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联系人:姜琳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联系方式:0415-2597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联系方式:0415-2172955邮箱地址:DDGGZYJYZX@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迪电话:0415-2172955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人:姜琳 电 话:0415-2597299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联系人:贾迪 电 话:0415-2172955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02,221.4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02,221.4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无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文件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存储方式:U盘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份数:1份注: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开标现场具体通知全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何时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并签字确认存档。(退还及签字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文件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存储方式:U盘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份数:1份注: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开标现场具体通知全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何时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并签字确认存档。(退还及签字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评审专家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注明排序。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采购人:丹东市公安局采购人联系电话:0415-2597299采购人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大偏岭路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15-2172955代理机构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备注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电子文档。★16.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备份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高频失信经营主体、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9)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流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如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现场无法进行解密等情况。(10)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1)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2)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的而未递交备份文件。(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提出电子化质疑或是书面纸质质疑函,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电子文档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3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5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85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高频失信经营主体、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响应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现场填报现场填报现场填报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物业)服务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基本工资(元/月)管理费税金其他……合计其他……总计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2履约地点: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1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7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9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0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1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递交的备份文件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如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服务需求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更新\\升级\\对接明细表序号软件更新升级内容升级后实现功能1部署一套数据上传系统(根据省厅要求多次修改上次配置及字段。)提升执法办案数据管理效能,部署数据上传系统,用于将办案区产生的数据实时、安全、准确地上传至省厅数据库。系统建设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Node-RED等先进技术,要求具备高可靠性、易扩展性和合规性,确保数据流转高效、稳定、符合信息安全规范。2按照***要求重新修改办案区系统字段依据***强制性数据标准,完成办案区系统的字段级适配改造与全量数据上传功能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标准重构数据库表结构,开发数据清洗与校验服务,并部署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从办案区到***平台的数据全量、实时同步,且须保障全链路数据可追溯、可审计。3视频平台系统升级满足***视频联网平台的强制性接入标准,对现有视频平台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丹东、宽甸、东港三地办案区视频监控资源的统一接入与汇聚。要求投标方依据GB/T 28181及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视频流的编码转换、信令对接、设备联网等改造,并建立符合等保要求的安全传输链路,确保视频信号能够实时、稳定、安全地推送至***指定平台。4完成办案区睡岗、离岗、看手机功能告警提升执法办案区的智能化监管能力,现有行为分析服务器进行功能升级与算法优化。具体实现以下三类异常行为智能检测与实时告警功能:睡岗检测:基于视频流分析,通过人体姿态识别、眼部状态检测与动作连续性分析,实现对执勤人员长时间闭眼、静止等疑似睡岗行为的自动识别与预警。离岗检测:利用区域入侵与人员滞留分析技术,设定监控区域内岗位值守范围,实时检测人员在岗状态,对无故长时间脱离值守区域的行为触发告警。违规使用手机检测:通过目标识别与行为分析算法,对执勤人员在岗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识别,并生成告警记录。5笔录系统升级对现有笔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全面符合***数据规范。具体技术实现如下:标准化模板改造:依据***《电子笔录数据元标准》,重构系统笔录模板,确保所有数据字段的名称、类型、长度及值域完全合规。结构化数据生成:升级系统数据生成逻辑,确保笔录内容能以标准化的结构化数据格式(如XML/JSON)输出,并包含必要的数字签名与时间戳信息。数据接口对接: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上报接口,实现笔录数据的实时或定时、安全可靠的全量上传。6视频会议系统更新视频会议系统。通过重构前端界面组件、压缩静态资源及实施懒加载技术,显著提升客户端响应速度与流畅性;对后端服务进行微服务化改造,优化数据库查询与网络传输协议,降低音视频延迟,确保高并发场景下的系统稳定性与可扩展性。7刻录服务程序更新下载刻录程序需要通过采用微服务架构对系统进行解耦,分离下载管理、刻录控制、日志审计、权限校验等核心功能模块。引入消息队列(如RabbitMQ/Kafka)实现异步任务调度,支持高并发下载刻录任务的可靠处理。设计RESTful API接口规范,支持与办案管理系统、电子证据平台等外部系统的标准化对接8运维中心更新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要求采用微服务架构重构运维管理后台,实现配置管理、服务发现与动态扩展。9办案区3D展示地图升级办案区3D展示地图要求使用Unity引擎重构或精细化建模,配合定位服务实现办案区物理空间的毫米级精度三维复原。建立三维场景中房间、设备、通道等实体与办案区业务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数据映射机制,确保位置、状态、关联信息(如嫌疑人位置、房间使用状态)的动态同步。实现系统告警实时显示。10执法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接开发开发并部署一套高可靠数据对接中间件,打通办案区本地智慧监管系统与省厅执法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通道,实现各类执法安全告警事件的自动采集、标准化处理与安全上报,提升跨层级监管指挥效能。支持通过API调用、数据库同步、消息队列(如Kafka/RabbitMQ)监听等多种方式,从办案区既有的视频分析、门禁控制、人员定位等子系统中实时采集告警信息。设计可扩展的插件式架构,便于未来快速接入新的告警源11与监管系统信息共享系统对接开发开发可配置的数据对接中间平台,实现办案区内各业务系统(如人员登记、讯问管理、财物管理等)的增量与存量数据,按照监管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实时、安全、准确地汇聚并推送至上级监管系统。依据监管系统发布的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建立数据映射模型,对采集的异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校验与标准化封装。设计数据关联引擎,基于案件编号、人员身份证号等关键标识,自动串联分散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的碎片化信息,形成以“案件”或“人员”为核心的完整数据视图。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执法办案中心软件 套12视频会议系统 台13办案区法制监管模块 台14涉案物品管理服务软件 套15执法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套16办案区应用模块 台17视频接入平台及远程指挥审讯系统 套18办案区定位模块 台19智慧卷宗管理系统V1.0 套110警采通安装 台311LED显示屏(壁挂、吊装) 室内 m24.2912高清审讯主机 台2513定位基站 套7514门禁控制设备 台6215人脸门禁 台6216定位解算引擎服务器 套117情绪分析主机 台118办案区展示模块 台119门禁通道管理单元 台120执法视音频综合应用口管理系统 套121智能联网双面存取设备 台222智能分析服务器16路版 台223远程提审终端 台124AB门 台425核心交换机 台126尿检一体主台 台127智能集成审讯桌 台828网络存储设备CVR 台829UPS不间断电源 台130校时服务器台131光盘打印刻录机 台632音视频解码器12路 台133办案区服务器 台134卷宗服务器 台135涉案物品服务器 台136执法办案中心服务器 台137采集工作站 台138视频管理服务器 台239音视频解码器10路 台240-JZWZG-RFSZ-18A)案卷专用智能主柜 个141生命休征仪 台142音视频解码器8路 台143超高频标签发卡器 台144全自动身高足长测量仪台145控制PAD 台146拼接屏形象墙 台447液晶单元拼接屏 55\" 台948音视频解码器4路 台449移动执法办案终端 双核 套250拼接屏46 台3151人脸智能门禁系统(含软件) 套252案卷专用智能从柜 个253尿检一体副台台154警用盘点手持机 台155报警主机(含办案区报警联动功能软件接口) 套156人证比对一体机 台357人身检查规范器 套358可视对讲系统主机 台159办案区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160卷宗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161涉案物品数据存储服务器 台162执法办案中心存储服务器 台163智能物品密集货架 台864金属探测安检门 台/系统265汇聚交换机 台366电视机台867指纹捺印签字一体机 台168LED显示屏(壁挂) 室内 台169恒温柜,冷藏柜,尿样存储柜,药品阴凉柜 台170除湿机 台171智能统计网络摄像机 台3672远程提审显示器 台173服务器网络机柜42U 个474全景 半球型摄像机 台175笔录主机电脑 台1776不锈钢软包询问椅 个277审讯椅 个2278臭氧消毒机 台179冷藏柜 台180专用非接触读写卡器 台181一体化支架 台182毒品检测箱 个183脸巡更读头人 台184保险柜 台18524口全千兆非网管POE交换机 台486移频功放机 台287二维码打印机 台288机柜(机架)42U 个289576芯配线架 架19032“液晶示证显示器 m21791调音台安装 台292示征议 台193可视对讲信息终端系统每户1794可视对讲终端安台695高拍议 台396扬声器安装 只199746\"模块化底座 台1298显示单元底座套399成套配电箱 台1100温湿度显示屏 壁挂 台26101点验钞机 台110222液晶笔录显示器 m217103定位专用胸卡 张60104防拆卸警用定位心率手环 台70105硬盘台286106监控摄像设备 半球型摄像机 台189107交换机台34108拾音器巡检设备安装 台100109普通货架 组4110A4激光黑白笔录打印机 台17111显示器可转动气住支架 个1112审讯主机硬盘台50113隐私遮挡帘 套3114显示单元框架套911546\"模块化框架 台31116手环充电器 台18117手环解锁器 台2118指纹发卡器 台1119辩认室窗口对讲器 台1120特殊讯问室窗口对讲器 台2121辨认标尺 套7122区域标识线 套3123人体安全检查标识线 张3124伤痕抓拍监控摄像设备 台3125专用光盘PMY-DVDR-WIP1010 桶12126总线制单防区模块 个42127候问室流程图(定制80cm*60cm亚克力) 套50128二维码扫描器 台1129拾音器安装 只100130金属探测器 套4131案卷管理 个4132辩认室射灯套7133胸卡充电器 台15134HDMI线缆 根48135安全检查 个2136案件管理 个4137辨认 个12138侯问室 个24139涉案财物 个4140信息采集 个21418口网络光端机 台136142光纤交换箱个11143受令 耳机 台24144电话交换箱 台11145设备交换箱 台68146物证袋 包30147鹅颈式会议麦克风 只2148报警中心显示设备 警灯、警铃 套3414916槽式光纤收发器 个9150询问室流程图个50本设备清单为丹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现有设备、系统的明细总表,服务需求为对明细表内的系统和设备进行升级维护、维修、更换等,确保办案中心全年安全运转。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5%(依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7.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7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8符合性证明材料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8.2所述情形结论注:《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满分20分)报价(只针对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来进行价格评分,满分20分)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关于价格扣除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第7条)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在综合评审前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1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85%,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得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企业为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提供材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7.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20技术部分(满分66分)服务方案(满分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总体目标、平台系统、配套资源服务等主要内容。1、服务方案合理,供应商与现有设备生产厂商的整体保障方案内容详细,措施完善,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设备出现异常问题时与原厂商协调方案详尽合理,运维时效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有详尽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得6分;2、实施方案比较合理,投标人与现有设备生产厂商的整体保障方案内容笼统,措施有缺陷,具备可行性,设备出现异常问题时与原厂商协调方案粗略简单,运维时效性较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急保障措施不够清晰明确得4分;3、实施方案基本可行,投标人与现有设备生产厂商的整体保障方案内容基本完善,设备出现异常问题时与原厂商协调方案存在问题,运维时效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急保障措施不详细,得2分;4、实施方案不可行或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6技术方案(满分2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功能设计、系统集成、系统升级、系统对接、技术先进性和稳定性等主要内容。1、能够按标准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对本项目涉及系统的对接、升级、保障服务的,得3分;2、可提供详细技术设计的,得2分; 3、可提供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的,得2分; 4、可提供接口设计的,得2分; 5、提供成熟办案区系统软件系统应用产品的,得2分; 6、提供成熟涉案财物、卷宗软件系统应用产品的,得2分;7、提供成熟笔录系统应用产品的,得2分 ;8、能够熟练使用SERVLET/JSP(WEB)、EJB(业务)、JPA(持久化),JMS(消息)等技术栈的,得3分;9、提供成熟的系统对接方案的,得2分; 10、系统能够对接上级公安机关相应平台、完成数据上传的,得2分;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上述技术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获得对应项目的分数;缺少两项(含)以上的,得0分。22产品提供方案(满分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硬件设备应满足的主要内容。1、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维保设备、软件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能够提供的得3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中主要运维设备应提供现场备机及备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现场备机及备件包括本项目设备明细表中的高清审讯主机、硬盘、交换机、16槽式光纤收发器,现场备机、备件全满足的得6分,不能全部提供现场备机、备件的得0分。3、除现场备机、备件外,供应商要满足所有设备备件 48 小时内到达需维修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室)。所有设备完全送达且时间完全满足得 6分;超75%的设备数量送达同时满足 48 小时内时间要求得 3分;超50%-75%的设备数量送达同时满足48 小时内时间要求得1分;低于50%的设备数量得 0 分。对于本条第2、3项,供应商提供备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承诺函,不提供的不得分。15应急保障方案(满分10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应急保障计划、应急处理流程、应急人员等主要内容。1、应急保障方案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理、有效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保障计划,具备完整的应急处理流程、故障应急方案、故障应急手册等内容,符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各项规定的,得4分;应急保障计划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比较合理、有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处理流程、故障应急方案、故障应急手册等内容不完整,基本符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各项规定的,得2分;不提供或应急保障计划存在问题或不可行或缺项漏项的,得0分;2、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确保对本项目实现现场值守,包括但不限于五一、十一、春节等特殊时段的法定节假日,提供满足办案中心要求的现场工程师驻场值守服务,能够满足要求的,得6分;供应商部分满足本项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本项要求的,得0分。10培训方案(满分6分)供应商提供满足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完整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等主要内容。1、培训方案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设备使用、系统操作的全部内容;能够提供本地区全部办案区的现场培训和集中授课需求;对采购方提供的培训需求能够在48小时内予以响应的得6分;2、培训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需求,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设备使用、系统操作的部分内容;不能提供本地区全部办案区的现场培训和集中授课需求;对采购方提供的培训需求能够在48小时外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的得3分; 3、培训方案内容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或不能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0 分。6商务部分(满分14分)人员资质(满分15分)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提供从业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曾经在类似运营公司的从业证明、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不提供或不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得0分。3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两名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远程软件工程师。满足配备两名现场专业工程师并提供工程师名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6分;满足配备至少两名远程软件工程师并提供工程师名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6分;每缺少一名工程师的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不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12项目业绩(满分6分)供应商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中标通知书的得3分,共计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6合 计100(二)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强制环保产品除外)创新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加分=(创新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创新服务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服务加分=(创新服务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办案中心设备、系统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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