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 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招标公告(丽水市中心医院2025)


丽水市本级 | 其他医药品

项目概况
丽水市中心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55744GLS
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6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标项允许采购进囗产品(欢迎国产产品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囗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囗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囗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_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_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
地址:莲都区括苍路28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85466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8-2285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81667、0574-88090150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CBNB-20255744GLS丽水市中心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12.19.doc662.8K

CBNB-20255744GLS丽水市中心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12.19.doc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BNB-20255744GLS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5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55744GLS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预算金额(元):27,000,000.00/3年最高限价(元):26,900,000.00/3年标项一:标项名称: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7,000,000.00/3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本标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欢迎国产产品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4.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85466质疑联系人: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8-22854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0574-87425386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81667、0574-88090150质疑联系人:杨未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传真:0578-2669165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 品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甲功流水线仪器;

2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标的: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属于工业行业。

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4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运输等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设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设备安装费(含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费用)、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耗材,如试管等、运输费、技监部门检验合格、终验收、劳务耗材费用、中标服务费、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合同履行期内服务费用等直至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设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试剂报价:应包括试剂配套所需未列出的耗材(质控液、定标液、清洗液、缓冲液等)、税费、运输费、保险、伴随服务费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试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按每人份报价,作为结算依据。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及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设备、试剂清单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
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

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B2506室,收件人:任翔,联系方式:13906887879。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3)采用直接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厅室详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
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费率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宁波银行丽水分行

账号:90010122000220378

(4)支付流程: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请注明发票类型为专票还是普票)和发票邮寄地址(若自取的请注明无需邮寄,自取)发送至17308173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全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见附件)。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所有标项)11.1资格文件: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1.1.4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11.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1.2.7投标标的清单;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11.2.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9-1)设备性能;(11.2.9-2)供货方案;(11.2.9-3)安装及验收方案;(11.2.9-4)试剂质量保证措施;(11.2.9-5)仓储能力;(11.2.9-6)过渡期间保证方案;(11.2.9-7)物流方案;(11.2.9-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11.2.9-9)售后服务方案;(11.2.9-10)维修成本方案;(11.2.9-11)应急处置能力;(11.2.9-12)业绩一览表;(11.2.9-1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1.2.9-14)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11.3.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11.3.5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注: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采购人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采购人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规定的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审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若项目所在区/县/市或其他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标项一: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 序号
详细技术及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一
以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浙江省临检中心最新发布的内分泌相关检测项目《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结果报告》为依据,所有设备及配套试剂在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和浙江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中有单独分组。


自动化设备整体要求
/

2.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厂家最新流水线、最高型号,所有功能模块均由轨道连接实现全程自动化,可根据场地情况灵活拼接。可实现标本自动复检,质控品可预约检测时间。所有功能模块均由轨道连接实现全程自动化,可根据场地情况灵活拼接。

2.2
设备须包括样本前处理系统、自动进出样单元(处理能力≥900管/小时)、自动离心单元、自动去盖单元、条形码阅读器以及配套的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全自动发光分析系统、流水线轨道系统及后处理冰箱(存储量≥12000管)。

2.3
流水线需额外预留接口,随着实验室的发展,可直接在原有配置的基础上增加发光分析仪及样本前处理系统模块,以满足科室长期发展需求。

2.4
流水线设备故障,在线连接的所有检测发光分析仪可独立单机工作,单机有独立的进样模块,单次批量进样≥300个标本,并且每台设备均可和LIS实现双向通讯。

★2.5
提供全自动流水线及所有配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水、电气配置要求及图纸,该方案必须符合采购单位场地情况(如在实施中中标人因场地承重或水、电等要求超出采购人的许可范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6
流水线全程动力系统须采用电力驱动(包含前后处理),无需额外的气泵装置,为科室节省空间、降低噪音和能耗(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书或彩页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2.7
样本在轨道流转进入仪器检测须为单管吸样,吸样结束后立刻释放进入轨道,提高流水线效率(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2.8
流水线进出样模块储存总容量≥500管,用于优化样本流程(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2.9
所投设备日常维护时间:每日维护≤30分钟;

★2.10
所提供的流水线系统包括全自动样品前/后处理系统、去/加盖(膜)模块、离心模块、轨道传输系统、线上分析模块及试剂均须适配(投标文件中提供文件证明)。


具体技术要求
/

3.1
样本前处理
/

3.1.1
进样单元综合处理速度≥900样本/小时,并且可连续进样(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1.2
样本前处理系统配置在线倾倒式进样模块,即标本可直接倒至该进样模块,自动扫码接收、离心、分类、检测,实现无人值守。

3.1.3
同一进样单元(模块)可实时变更预设区域管理样本处理流程,预设区域包括按需离心进样区,免离心进样区,强制离心进样区,急诊进样区,归档区,系统可根据按需离心进样区的样本状态自动判断样本是否需要离心。

3.1.4
进样单元可自动读取条码、试管拍照、识别试管规格、试管类型、样本液位检测(血量少的标本直接分流到指定出样区)。进出样单元可自动识别标本类型,并且能够自动设定处理优先级,无需人工预分类;可兼容多种类型的样本管,并且同时支持混合类型的样本管的进样,包括管径12—16mm,管身长度65—100mm的所有类型的样本管(投标文件中提供彩页或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1.5
非流水线样本上流水线后可自动识别并将非流水线标本放至出样区指定架上。

3.1.6
进出样单元采用一体化设计,节省实验室空间布局,出样区错误样本容量不少于60管,在出样区域满载时可自动提供报警提示。

3.1.7
进出样单元支持血清、血浆等样本类型上机检测。

3.1.8
进出样单元具有急诊通道,且能够自动区分样本类别,并针对不同样本定义不同的优先级,保证急诊样本优先出结果。

3.1.9
支持当LIS发送复测指令,样本可自动进入指定分析仪进行复测指定项目。

3.1.10
具有样本分捡功能,可分捡线下样本,具备加盖/加膜后处理。

3.2
去盖模块
/

3.2.1
单模块去盖速度≥900样本/小时,能对识别后的样本自动去盖,且内置样本盖丢弃垃圾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2.2
采用旋转开盖方式开盖,实现气溶胶过滤及消毒,防止生物污染。

3.2.3
支持多种试管类型混合上样时自动选择性去盖,不需人工预设是否去盖。

3.3
离心模块
/

3.3.1
线上单台离心模块处理能力≥400管/小时(须满足离心时间10分钟/批);具有低温自动平衡功能,配有平衡管并可实时自动补偿。同一台离心机可以同时离心两种以上不同规格(13*75mm和13*100mm)的样本管。

3.3.2
线上单台离心机每次装载样本≥80个样本,满足大量标本离心要求。

3.3.3
急诊样本具有优先处理功能包括优先离心,优先进入轨道及优先进入仪器检测,支持在线样本的连续二次自动离心。

3.4
出样模块
/

3.4.1
单个出样模块处理能力≥900管/小时,容量≥500管。

3.4.2
可自定义预设出样区如错误样本收集区、线下仪器样本的分选区、冷藏存储样本出样区。

3.5
条码识别系统
/

3.5.1
在自动化系统上具有条码识别功能,具有全程跟踪样本管的能力。

3.5.2
条码阅读校验单元都具备与LIS实时通讯的能力;

3.5.3
条码阅读器可识别各种国际标准条码,对错误条码或不清晰条码能有报警提示。

3.5.4
条码识别系统可根据样本测试内容自动分配传送轨道;

3.6
轨道传输系统
/

▲3.6.1
样本传输轨道采用双向四轨模式,样本在轨道全程(包括主轨道、模块、分析仪)流转时,保持全程单管运输,支持样本在多节点的折返或回转,提高样本的传输效率,缩短样本的传输时间,并可在软件显示单个样本实时位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6.
轨道运行速度≥5000样本/小时,便于样本高效传输,避免拥堵。

3.6.3
样品管从前处理到分析仪器采用单管传输,通过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追踪定位。

3.6.4
支持急诊与常规样本的全自动进样,急诊样本可在整个样本处理流程中实现全程急诊优先处理模式。

3.6.5
要求轨道可以按照用户提供的场地和布局进行灵活设计;

/

3.7
线上全自动发光分析模块

▲3.7.1
检测原理:采用电化学发光或者直接化学发光;

3.7.2
单个免疫模块测试速度≥600测试/小时,总测试速度≥2000测试/小时。(合同期内,如果不能满足临床发放报告的要求时,投标人或厂家需无条件增加检测模块)。

▲3.7.3
采用模块组合式设计,检测模块可无缝连接,具有拓展功能,纯免疫模块拓展能力≥4个相同模块。

3.7.4
上样标本类型:支持血清、血浆等样本类型上样检测;

▲3.7.5
加样方式采用钢针或一次性加样枪头,携带污染率≤0.1ppm(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6
免疫分析仪采用非接触式混匀,避免携带污染。

3.7.7
免疫分析项目定标,所有检测项目具有配套校准品,并且具有完整溯源链,保证结果检测的准确性。

▲3.7.8
单个免疫模块主试剂通道≥45个,总试剂通道≥90个。

3.7.9
试剂仓支持试剂在机冷藏功能,在机2-8℃冷藏,无需拿出放冰箱冷藏。

3.7.10
进样方式:轨道式进样传输,连续装载无需停机,至少可同时上样100个样本。

3.7.11
样本针和试剂针加注检测,具有液位感应、堵针监测、空吸监测、气泡监测和垂直感应监测等功能。

3.7.12
优先处理功能:具备急诊样本实时优先处理功能,绿色通道保证最紧急样本的快速出结果。

3.7.13
支持不停机加卸载所有试剂及耗材,仪器运行期间可任意添加各种反应杯、清洗液、枪头等,反应杯采用非倾倒式存储,避免卡杯、刮杯、静电风险。(投标文件中提供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14
投标的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球蛋白抗体、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项目试剂和设备为原装配套试剂,最小包装规格≥100测试/盒,避免热门项目占据多个试剂位(以注册证为准)。

3.7.15
所投标段不准缺项,所有提供的项目必须要通过性能验证,并提供溯源性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16
样本稀释功能:样本检测结果超出原倍检测上限时可自动稀释、自动重检。

3.7.17
分析设备具备自动运行机载校准品,无需手工放置于样本架上检测。

3.7.18
甲状腺球蛋白功能灵敏度≤0.1ng/mL,满足甲状腺相关指南高敏甲状腺球蛋白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19
甲功五项(TSH/T3/T4/FT3/FT4)单项试剂拆封后稳定性均≥30天(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20
甲功五项(TSH/T3/T4/FT3/FT4)单项批校准周期均≥28天,降低校准频率(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21
促甲状腺激素TSH功能灵敏度≤0.01μIU/ml(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22
条码扫描:在仪器内部配置样本条码扫描设备,具有自动识别样本条码功能,并能与我院LIS数据双向对接。

3.7.23
校准质控要求:采用原厂校准品并提供第三方质控品,满足溯源性要求,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校准品的注册证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7.24
所有中标检测项目须保证质量,如无法通过项目性能验证、使用期间由于试剂质量问题不稳定引起质量风险或造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失分,则此项目由采购人重新招标。

3.8
后处理系统
/

3.8.1
样本在完成检测后,在线加盖(膜)后储存于在线冷藏冰箱。后处理系统存储冰箱容量(样本)≥12000管,承重须≤400kg/㎡,无需另外加固。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未提供或无法证明本项则为负偏离。

3.8.2
在线加盖(膜)单元处理速度≥1000管/小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

▲3.8.3
后处理系统支持机载冷藏质控品功能,自动运行机载质控品,生发室样本(包括线下样本)管理和存储,可自动定位并调取标本,在存储满时能自动报警提示。并可在运行时实时移走存储样本架,可以设定自动丢弃过期样本,无需人工干预。

3.8.4
存储在冰箱内的样本如需复查,可自动再次上线,自动进行二次开盖(膜),进入仪器进行重测,处理速度≥300管/小时。

3.9
流水线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

3.9.1
支持远程维护和诊断支持;能够集中控制并管理在线仪器,可监控检测标本实时状态及随时查看样本拍照图片;实时监控仪器运行状态、试剂信息等。

3.9.2
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能与本院LIS和HIS系统连接,提供数据接口文档。

3.9.3
具有查询样本在轨道上的运行状态以及回收特定样本的功能;

3.9.4
具有结果自动审核功能,能够结合仪器报警、测试项目正常范围、质控结果、差值校验以及客户自定义的规则来进行多规则的结果自动审核,并建立危急值管理,具有样本TAT时间实时监控功能,及时提醒TAT超时样本及其状态。具有自动判别质控失控提醒功能,可发送指令按需重测。

3.9.5
具有自动执行试剂新批号性能验证及定值项目自动留样保存功能;

3.9.6
具备智能报警系统:试剂不足预警、样本凝块识别、质控超限报等;

3.9.7
管理系统的数据库需具备完整的数据备份方案,以及数据安全保障。

3.9.8
能够提供全中文操作系统,触摸显示器,图形化界面显示便于日常操作。


其他要求
/

4.1
试剂质量要求:检测项目性能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对应项目试剂将停止使用。a)项目性能不能符合医学实验室ISO15189的质量要求,如试剂使用前的项目性能验证和每年1次的仪器间的项目比对(可比性指标依据行业标准);b)项目的能力验证(指主管部门的室间质评)未能通过时;c)项目如达不到临床检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明显的假性结果影响临床诊疗时。注:由于性能问题采购人更换品牌使得成本增加,增加部份成本由中标人承担(从试剂款中扣除;所有检测试剂在使用前需进行性能验证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说明书要求,试剂性能测试所需的试剂和耗材及人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2
试剂配送:中标人按新的GSP要求,中标人对所供试剂适当备货(同一批号用量不短于4个月),确保采购人用量要求。

4.3
中标人对于所投项目需确保试剂正常供应。

4.4
中标人保证所供试剂证照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用耗材标准,确保临床医疗安全。试剂有效期自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计算,进口试剂剩余有效最低期限不少于4个月,正常情况不少于6个月,批号更换损耗由中标人承担。若因试剂及配套产品出现问题导致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中标人应就采购人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4.5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所投项目相关的全部试剂,其全年试剂的批次不多于4个批次,批间比对成本由投标人承担。超过4个批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约谈,如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相关责任。

设备、试剂清单及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三年预计采购量
最高限价总价(元)

1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人份
10
270000
2700000

2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人份
10
270000
2700000

3
游离甲状腺素
人份
10
270000
2700000

4
总甲状腺素
人份
10
270000
2700000

5
促甲状腺激素
人份
10
270000
2700000

6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人份
15
120000
1800000

7
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
人份
15
120000
1800000

8
甲状腺球蛋白
人份
30
110000
3300000

9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
人份
30
110000
3300000

10
降钙素
人份
30
90000
2700000

11
甲功流水线
样本前处理

1
25000
25000

去盖模块

1
25000
25000

离心模块

1
25000
25000

出样模块

1
25000
25000

条码识别系统(可单独提供或并在其他模块中)

1
25000
25000

轨道传输系统

1
50000
50000

免疫分析模块

4
50000
200000

后处理系统

1
100000
100000

流水线配套信息化系统

1
25000
25000

合计(元)
26900000

注:试剂报价包含如下成本:临床样本的检测;每天的室内质控检测消耗试剂;每年1次的仪器校准验证所消耗的试剂;各项目每年1次的项目性能验证所消耗的试剂;同项目不同检测仪器间每年1次比对检测所消耗的试剂;不同批号试剂间的检测比对所消耗的试剂;室间质评检测所消耗的试剂(不包含室间质评费用);指定配送的室内质控物费用;同类仪器不同品牌间的定期比对所消耗的试剂;指定配送的校准物费用:相关配套的校准品、质控品、预稀释液、仪器清洗液、底物液、激发液、预激发液、反应杯等耗材。三、商务要求表 ★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扫描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交货期及地点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试剂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安装及验收
到货后3天内进行安装,仪器安装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和参数。仪器安装完成提供安装报告书。对验收时无法验证的指标及投标人与仪器相关的各种承诺须在后期的实施中兑现的内容,当出现不达标时,中标人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最终验收结果以院方验收报告书为准。

试剂产品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每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

★付款条件
1.设备付款:

1.1如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金额的40%。(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大型企业无预付款,不适用该条款)

1.2设备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设备款。

2.试剂付款:

2.1如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试剂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年、第三年供货期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年度试剂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大型企业无预付款,不适用该条款)

2.2按月结算:按试剂单价乘以试剂用量按月结算(预付的试剂金额先行扣除后按实际结算)。次月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实际病人付费例次的(His系统)数量乘以试剂人份单价测算试剂包装单价,按目录清单乘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验收入库并收到合格有效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1.列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包括附件及选配件),清单包括:硬件、软件、附件及选配件的规格型号、接口。提供分项价格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同时提供耗品的清单及供应价(各种包装规格分别报价)。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某些属选配的功能、软硬件,供方必须充分告知采购人,以采购人选择为准。若在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发现其功能或软件未告知采购人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

投标总价须包含合同履行期内备品备件;投标人对主要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附件和耗材并保证是全新原厂生产,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履行期后相应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
投标试剂报价须包含检测该项目的所有配套耗材。

维保要求
提供24小时维修电话,保修范围内设备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包括节假日)。每次现场服务后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单。

售后服务:所在省份设有原厂维修站,提供24小时维修、应用、培训服务

维保服务按规范进行维保(至少提供每月2次的上门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详细的维保报告(提供有关测试证明)等。

★4.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运返费用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后,投标人应提供终身维修,对设备进行维修免收差旅费、人工费等,仅收损坏更换的零备件费。必须做到先维修后付款。要求原厂或原厂授权维修服务机构进行书面承诺。

5.提供保修期后消耗品和常用零配件的供应价格与折扣,折扣按最大优惠程度供应(供应价格和折扣,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6.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操作手册(包括纸质版两套和电子版一套)、维修手册(包括维修技术资料及线路图)、软件、维修零配件、维修密码等。

★校准要求
1.负责每年1次的仪器校准,出具具有资质的校准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培训

培训:投标总价应包含操作培训及考核和工程师的维修培训(列出具体的培训方案,如提供院外培训,供方负责需方人员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细节由院方定。

★质保期
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期:≥3年(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超出质保期,试剂采购量未采购完,继续采购的,设备质保继续,直到项目终止)。

2.保修期内每年开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

★软件
1. 软件终身升级(不另行支付费用)。

2.数据传输及储存:可连医院lis报告系统进行双向数据传输,无需手动干预,负责承担与lis联机费用(双向通讯)。

★其他要求
如遇政府招标,当政府招标价低于现供货价时,须无条件低价服从;当价格高于现供货价时,则维持原来的价格供应。

2.如遇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调整,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调该项检测试剂的供货价格。如采购人以后新开展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剂品牌。

3.合同的终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若因试剂、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日常工作,医院可终止合同,期间所致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当出现政府招标或国家政府或医保政策调整等因素,需服从国家政府医保政策调整。遇不可抗力因素而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需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约定的试剂总金额履行结束后,合同终止。

4. 合同履行期内若仪器因故障原因或由中标人导致的其他原因而致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相应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新老设备更换期间保证科室临床检验工作正常运行。

7.所有产品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8.产品采购期内应提供仪器的保修服务(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供应商自行组价)。

9.中标人保证所供试剂证照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用耗材标准,确保临床医疗安全。产品送到交货地点的剩余有效期一般为4个月以上,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但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注:技术参数基本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10.设备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全新产品。

11.每批次产品需具备出厂检验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

★违约要求
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检测报告、业绩证明、注册备案文件等材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招标成本(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重新采购差价等)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2.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恶意围标、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有),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3-5年禁止参与甲方任何采购项目),甲方有权向财政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报备相关情况。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紧急采购替代产品产生差价损失的,供应商需另行赔偿该部分损失。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评分项及分值
备注

技术

服务

评议

(66分)
1、技术需求响应情况(23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所有技术条款得23分。每负偏离(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条打“★”号的实质性技术条款的,作无效标处理;每负偏离一条打“▲”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扣2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打“★”号或未打“▲”号的普通技术条款,扣1分;当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该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客观

评审

2、设备性能(4分):

2.1投标人所投流水线设备噪音水平≤65分贝者得2分;噪音水平≤70分贝者得1分;噪音水平>70分贝不得分。

2.2投标人采用一次性Tip头者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客观

评审

3、供货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对供货期限、交货方式、供货保障流程、供货流程要点以及供货实施步骤进行综合评议。

供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方式切合实际,供货流程合理,供货实施流程清晰,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的得3分;

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的供货要求,实行上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的供货要求,但是实行上略有欠缺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主观

评审

4、安装及验收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与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安装人员配置;安装实施方案;调试方案;开箱测试方式;验收方案等。

安装方案得当,安装人员配置贴合实际需求,调试要求明确,且开箱测试方式科学,产品验收方案合理,能确保货物正常安装及验收的的得3分;
安装与验收方案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安装人员配置紧凑,调试要求欠明确,产品验收方案欠合理,存在一定缺项,不够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

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货物供应要求有差距,安装与验收方案存在明显缺项,实行上有困难的得1分;

无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主观

评审

5、试剂质量保证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检验试剂的来源渠道、试剂保存方案等)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议。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完整,来源渠道正规且可溯源,试剂保存方案科学完整得3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完整,来源渠道正规且可溯源,试剂保存方案较完整得2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但存在小瑕疵,来源渠道可溯源,得1分;

无相关方案措施不得分。
主观

评审

6、仓储能力(3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储容积进行综合评议。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欠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主观

评审

7、过渡期间保证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新老设备更换期间保证科室临床检验工作正常运行的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3分;

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2分;

方案考虑不够充分得1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主观

评审

8、物流方案(3分):
/

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试剂冷链及物流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运输能力;运输保障以及物流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等。
投标人自身具备冷链运输能力,对要求冷链运输的试剂运输质量有完善的保障,物流方案合理且有效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投标人提供冷链运输服务,能基本保障试剂的冷链运输要求,物流方案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投标人能满足冷链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及物流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主观

评审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6分):
/

操作应用培训:投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师资力量;培训时间及进度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案内容等。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灵活使用且场地安排合理的3分;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不够符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内容的得2分;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没有结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敷衍,没有相应培训场地且培训时间不合理的得1分;

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主观

评审

维修保养培训:投标人负责对采购单位的相关维修人员的培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师资力量;培训时间及进度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案内容等。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灵活使用且场地安排合理的3分;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不够符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内容的得2分;

人员培训方案及师资力量没有结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敷衍,没有相应培训场地且培训时间不合理的得1分;

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主观

评审

10、售后服务能力(9分):
/

投标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等。

各项服务承诺能与医院实际相结合,能提供实质性承诺及保障措施,能有效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得3分;
各项服务承诺能与医院实际相结合,承诺及保障基本符合货物实际使用情况,满足医院使用要求的得2分;
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与医院实际需求存在巨大偏差,会严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主观

评审

投标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流水线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医院实际需求,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运作流程设计较为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
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经验是否丰富;证书是否齐全;专业性及配备是否充足等。

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经验丰富且人员整体素质良好,能顺利完成售后任务的得3分;
人员配置存在缺陷有待改进,实行上略有欠缺的得2分;
人员设置不合理,无法确保完成售后任务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主观

评审

11、维修成本方案(3分):

根据提供的维修成本方案,对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维修人员配备、维修完成时间及维修质量的保障进行综合评议。

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承诺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3分;

设备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费基本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基本足够,承诺维修完成时间基本不影响设备使用的得2分;

维修的各项价格及人员配备存在缺陷,有待改进的得1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主观

评审

12、应急处置能力(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如遇缺货、运输困难、疫情等紧急情况下)进行综合评议,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应急调动人员和设施;组织实施方案以及保障措施等。
应急方案完善、规范且具有可操作性,可紧急调配力量充分的得3分;

应急实施方案基本完善,可紧急调配力量基本满足的得2分;

应急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可紧急调配力量不足的得1分;

无相应方案不得分。
主观

评审

商务

资信

评议

(3分)
13、业绩(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同型号流水线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上述业绩评分针对的是货物业绩,并非投标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客观

评审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1分)
1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客观

评审

价格

得分

30分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客观

评审

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注:1)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3)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与招标文件标“★”条款发生负偏离的;4.2.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1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样式)合同编号:签约地:丽水市莲都区甲方(买方/采购人):乙方(卖方/供应商):甲方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根据20年月日投标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乙方为合格供货商。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以及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信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本购销合同。合同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1本合同书1.2中标通知书1.3中标供应商澄清修改文件1.4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1.5评标过程中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1.6招标文件二、设备1.设备名称:与注册证一致,型号:与注册证一致,品牌:,注册名称:与注册证一致,数量: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配置清单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设备款包含数据接口费用。2.设备要求: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在交付日期半年内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3.质保期:甲方使用设备的质保期年,满年的,质保期延长至甲方不再向乙方购买试剂等耗材时止,质保期内设备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丽水市中心医院。5.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书面要求供货后,日内交货。6.安装和调试:到货后,乙方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日内安装并调试完毕。乙方负责采购内容范围内配套的场地装修布置和设备的所有安装调试,负责设备与LIS或其他信息系统的所有连接,数据接口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包括后续因政府或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甲方协助乙方与LIS供应商的预约和沟通。安装调试及新老设备替换过程中不得影响原业务开展。7.测试:乙方负责所有测试项目的现场比对与性能评价服务,所需一切耗材、试剂、人力成本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8.整改:当仪器验收时发现与标书参数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做出整改,响应期限7日,整改期限15日。9.验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证件含:9.1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9.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及对经营企业的授权书9.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证附件。9.4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9.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6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9.7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商检报告及报关单等9.8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纸质两份)、中文说明书(电子版)、符合监管要求的中文标签、维护手册、维修手册、故障代码表、软件备份、备件清单、零部件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9.9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乙方交付的设备还应当支持与LIS/HIS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完成与LIS联机(双向通讯)并承担费用。经甲方核对所有证件核对齐全真实有效合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齐全无误,并且设备满足正式运行条件后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需甲方设备科、检验科、采购中心、乙方工程师四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10.保养、校准与维修: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ISO15189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仪器定期保养和校准(每年进行校准1次(含第三方校准),出具符合国家认证部门认可的校准证书)。每年提供4次厂家定期维护并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维护报告)。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2小时。故障期间内对外运送标本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修复导致设备不能运转,或合同履行期内每年维修时间累积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次维修、维护必须及时提供详实报告。11.培训: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提供培训资料,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甲方人员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都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细节由甲方确定。12.除双方有明确约定外或指定的设备耗材费用外,上述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定期维护与校准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三、试剂等耗材1.试剂清单:详见附件;试剂按甲方通知时间到货。其他耗材:每个测试项目顺利开展所需的配件,价格包含在每个测试项目试剂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注:每个测试项目试剂单价应为保证测试项目顺利开展的一切费用(包含室内质控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硬件价、试剂价、耗材价、辅助试剂价、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2.质量要求:检测项目性能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对应项目试剂停止使用。2.1项目性能不能符合医学实验室ISO15189的质量要求,如试剂使用前的项目性能验证和每年1次的项目性能验证(性能指标依据行业标准);2.2项目的能力验证(指主管部门的室间质评)未能通过时;2.3项目如达不到临床检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明显的假性结果影响临床诊疗时。注:由于性能不符合本合同组成文件中要求的标准导致甲方更换品牌使得成本增加,增加部份成本由乙方承担(从试剂款中扣除;所有检测试剂在使用前需进行性能验证测试,测试结果应当符合说明书要求,试剂性能测试所需的试剂和耗材及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4因设备效率、试剂批次质量问题,导致年度周期内的损耗大于3%时(损耗:试剂使用量-出报告数/试剂使用量*100%),多余的损耗由乙方免费补偿。3.试剂配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有温度要求的,乙方按新的GSP要求,冷链配送、冷链车满足技术要求,乙方对所供试剂适当备货(同一批号用量不短于6个月),确保甲方用量要求。4.试剂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所供试剂证照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用耗材标准,确保临床医疗安全。试剂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90天。6.如甲方以后新开展项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剂品牌。7.本合同总价范围内,以单价为准,目录内试剂数量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调配增减。四、违约责任4.1设备交付违约4.1.1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1-3日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0.3%支付;延迟4-7日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0.5%支付;延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设备停运产生的直接损失(含应急检测费用、患者分流成本等)。4.1.2交付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不符的,视为根本违约:供应商需在7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承担往返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检测费;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医疗工作延误的,另行赔偿实际损失。4.1.3设备生产日期未满足“2025年7月1日以后生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需在3日内重新交付,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0.5%支付违约金。4.2试剂交付违约4.2.1供应商逾期交付试剂的,每延期1日按逾期交付试剂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4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逾期交付试剂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临床检测中断的,需赔偿由此产生的应急采购费用及医疗风险损失。4.2.2交付试剂的有效期、批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4.2.2.1有效期自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进口试剂剩余有效期不足4个月、国产试剂不足6个月的,甲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需在5日内更换合格试剂,每逾期1日按该批次试剂金额3%支付违约金;4.2.2.2同一自然年度内试剂供应批次超过4个的,每超出1个批次,供应商需支付该年度试剂采购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无效的可终止合同;4.2.2.3试剂存在质量瑕疵(如凝块、污染、性能不达标)的,供应商需无条件召回该批次试剂并退还货款,支付该批次试剂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检测结果错误或医疗纠纷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患者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商誉损失等)。4.3质量与验收违约4.3.1设备/试剂验收不符合国标、行标及招标文件约定标准的,供应商需在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3.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的,供应商需在0.5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本省无原厂维修站的视为违约);逾期未响应或未修复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0.2%支付违约金;累3次未按要求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3.3试剂使用过程中出现性能验证不合格、室间质评失分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该项目试剂并重新遴选供应商,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部分由供应商承担(从试剂款中扣除),供应商需支付该项目年度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4.4.售后服务违约4.4.1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免费操作培训、维修培训或每年1次仪器校准服务的,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4.4.2维修配件供应延迟超过7日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0.1%支付违约金;配件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4.4.3供应商违反数据安全义务,泄露甲方检测数据、患者信息等敏感信息的,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含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5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因软件本身质量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按逾期交货处理。4.6甲方逾期付款应按LPR利率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7违约责任的赔偿不意味违约方整个合同责任的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降低、减少有关合同条款履行的承诺。4.8乙方提供的设备、试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就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继续向乙方追偿。五、款项结算及支付5.1如乙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试剂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年、第三年供货期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年度试剂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大型企业无预付款,不适用该条款)5.2按月结算:按试剂单价乘以试剂用量按月结算(预付的试剂金额先行扣除后按实际结算)。次月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实际病人付费例次的(His系统)数量乘以试剂人份单价测算试剂包装单价,按目录清单乘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验收入库并收到合格有效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丽水仲裁委仲裁解决,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七、其它条款1.在合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要求需集中采购,则按照集中采购价格进行调整支付价格。遇政府政策调控,收费价格下调的,试剂价格也需做相应调整。若遇政府调控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无条件配合医院做好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甲乙双方应保持医疗器械相关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禁止利用履行本合同获取的相关数据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从事与本合同项目同类同业其他的经济活动。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相关数据从事任何与甲方医疗行为无关的活动,并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5.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本合同尾部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系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文件、函件、法律文书等只要发送至上述送达地址,即使退件或者拒收也视为已经送达。6.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招标要求、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份。7.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8.试剂耗材分三年执行,三年内采购量未用完的,可继续执行采购到试剂用完为止。合同到期,试剂耗材完成下一轮招标前,参照此合同执行。9.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10.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的购销业务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如提供回扣、赠送礼品等主式贿赂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涉及刑事责任的,甲方将依法移送侦查机关。(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丽水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审核人:经办/审核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固定电话:固定电话:采购员联系电话:销售员联系电话:工程师联系电话:工程师联系电话: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总价(元)

注:分别报出每台设备的金额。附件2:技术参数附件3:试剂报价清单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注册证名称
包装规格
包装单价(元)
品牌
注册证号
两定医保机构ID
单位
单价(元)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元)

总价(元)

注:投标试剂单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耗材及质控材料。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4)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须提供);(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符合性审查资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7)投标标的清单;(8)商务技术偏离表;(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1)设备性能;(9-2)供货方案;(9-3)安装及验收方案;(9-4)试剂质量保证措施;(9-5)仓储能力;(9-6)过渡期间保证方案;(9-7)物流方案;(9-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9-9)售后服务方案;(9-10)维修成本方案;(9-11)应急处置能力;(9-12)业绩一览表;(9-1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9-14)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请提供)(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实质性要求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各页。

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
见投标文件第 页

3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七、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偏离说明

1

2

……

『编制说明』:1、投标人需按“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1)设备性能;(9-2)供货方案;(9-3)安装及验收方案;(9-4)试剂质量保证措施;(9-5)仓储能力;(9-6)过渡期间保证方案;(9-7)物流方案;(9-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9-9)售后服务方案;(9-10)维修成本方案;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清单 标项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生产厂
单 价
总 价

到工地价
到工地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9-11)应急处置能力;(9-12)业绩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9-1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9-14)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报价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5)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如有)

1

2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及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设备、试剂清单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五、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附件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1页共1页第21页共66页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BNB-20255744GLS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5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55744GLS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预算金额(元):27,000,000.00/3年最高限价(元):26,900,000.00/3年标项一:标项名称: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7,000,000.00/3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本标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欢迎国产产品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4.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10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化和激素药物浓度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 甲功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