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
招标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I5101005273004713001
标段编号:I5101005273004713001001
代理机构: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货物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24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30 17: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5 09:30:00
开标时间:2026-01-05 09:30:00
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拟对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X竞磋(2025)014号
2.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4.定向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9.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9.00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获取磋商文件时,招标文件通过网上报名进行获取,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根据提示填写好相关信息并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王老师,电话15182592007。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 9 : 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介福东路66号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兴街135号
邮编: 629000
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 0825-23980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介福东路66号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88276
报名及财务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182592007
公司邮箱:1709584863@qq.com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采购需求.pdf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对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详见采购清单。二、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一)核心产品:无人机及配套设备(二)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1无人机及配套设备一、自动无人机机场1、机场整机重量≤57kg;▲2、机场防护等级≥IP56(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作证);3、机场最大运行海拔≥4500米;4、机场最大输入功率≥780瓦;5、机场最大输出电压≥35伏;6、机场可收纳无人机数量1台;7、机场充电时间≤29分钟;8、机场图传天线:内置九天线,二发四收,支持智能切换;9、机场支持空调系统、风速传感器、雨量传感器、环境温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舱内温度传感器、舱内湿度传感器等设备;10、机场内置监控相机;数量≥2个,分辨率≥1080p;11、机场支持防雷保护;12、机场支持上云API、支持移动端APP、支持外接交换机进行数据通信;13、支持同时接收:(1)GPS:L1C/A、L2、L5套211无人机及配套设备(2)BeiDou:B1l、B2l、B3l、B2a、B2b、B1C(3)GLONASS:F1、F2(4)Galileo:E1、E5a、E5b、E6(5)QZSS:L1、L2、L514、机场-网络接入:以太网接入: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4G接入需配合增强图传模块。二、无人机15、飞行器重量≤1900克;16、最大起飞重量:2090克;17、飞行器尺寸≥375*415*210毫米(长*宽*高);18、飞行器最大上升速度≥9米/秒;19、飞行器最大下降速度≥7米/秒;20、飞行器最大抗风等级≥12米/秒;▲21、飞行器最长飞行时间≥53分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作证);22、飞行器最大作业半径≥10公里;▲23、飞行器防护等级≥IP5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作证);24、飞行器内置高精度定位模块和夜航灯;25、飞行器支持通过4G网络方式进行控制和图像传输,并配备对应模块,提供五年4G流量服务,每月流量≥1200G;26、飞行器广角相机像素: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27、飞行器中长焦相机像素: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28、飞行器长焦相机像素:1/1.5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29、飞行器红外相机分辨率≥1280×1024p;30、飞行器支持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三维红外传感器;31、其他支持使用4G增强图传模块。三、无人机飞行电池32、飞行器电池容量≥6700毫安时;33、飞行器电池循环次数≥400次;34、飞行器电池数量≥1块;35、飞行器电池支持低温自动加热功能。套222备用无人机飞行电池1、容量≥6700毫安时。2、充电环境温度等于或优于5℃至45℃。3、最大充电功率≥240瓦。套233运营服务★1、包括提供无人机机场试飞,安装,调试,交付,安装底座等及特殊场景的吊装搭建服务(不含通电通网)。套2★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在30日内完成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二)实施地点:遂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所有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达到使用标准,且项目终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人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每笔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四)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2、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对产品有规定的质保期限的,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3、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指定联系人联系售后事宜,并配置专门的服务电话,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4小时内制定解决方案,1个工作日内解决;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因质量问题导致拒收、退换货等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承诺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六)包装方式及运输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搬运、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更换,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内,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七)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时间:达到履约验收标准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3、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供应商配合。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验收内容:项目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四、其他要求(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的理解提供相关响应方案和资料,本项可不在服务应答表中列出响应)(一)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的理解,结合综合评审标准要求,自行撰写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总体实施计划;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货源组织措施;④包装运输及配送方案;⑤安装调试方案;⑥项目组织机构设置;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及响应时间;③售后巡检计划】。(二)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综合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