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 智能化医疗废物收运设施招标公告(那曲市生态环境局2025)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取那曲市“无废高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关于医疗废物全过程严格管理要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及《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高原”建设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现需通过公开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1)招标人的名称: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2)招标人的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超丹北路17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那曲市“无废高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那曲市;

(3)项目内容:部署智能化医疗废物收运设施,配备多功能智能中转箱30个,具备称重识别、低温贮存、GPS定位、异常报警等功能,确保医疗废物在高原环境下安全暂存。为100个乡镇级偏远医疗机构配备智能化低温储存箱,配备视频监控、紫外消毒设备。为收运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智能IC卡或生物识别终端,实现操作人员身份绑定与权限管理,确保每一步操作可关联到人。为中转车辆加装北斗/GPS双模定位、温湿度传感器、视频监控等物联网设备,保障长途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回传;

(4)投资与资金来源:拟计划投入20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研费最终以概算批复为准。

三、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进行采购代理工作,包括招标代理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完成成交通知书,移交招标投标资料,提供招标前咨询以及招标后质疑的答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

四、招标代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费按照现行取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其他应当告知的内容

(1)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2)招标代理机构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2月22日至12月24日)提供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按《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修订版)》规定提供。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2)报送多个报名材料的机构不予受理;

(3)报名前请仔细审查报名资料,不得重复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地址:那曲市超丹北路17号行政楼3楼A309

   联系人:仁增旺加

   电话:17389971233

那曲环保
 

主审:牛牧
审编:陈刚
编辑:白玛央拉
来源: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智能化医疗废物收运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