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招标公告(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诸暨市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681251520010000021-诸广和2025-12-26
项目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80000
最高限价(元):20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对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散交易中心、校园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服务期限为_年,最高限价为208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020年以来未发生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约谈或暂停业务处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诸暨市永业大厦八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 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北路2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志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8581511
质疑联系人:周寅菊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13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招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911619
质疑联系人:徐春花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9116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
联系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6年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中小微).doc3.4M
2026年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中小微).doc
情况说明.docx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诸广和2025-12-26采购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广和2025-12-26项目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8万元最高限价(元):208万元采购需求: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对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散交易中心、校园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服务期限为一年,最高限价为208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2020年以来未发生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约谈或暂停业务处理。(提供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联系人:蒋志祥采购单位工作电话:057587561323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质疑联系人:周寅菊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70131142.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招红代理机构工作电话:0575-87911619手机:17858166756传真:0575-87911619邮箱:286276670@qq.com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8楼质疑联系人:徐春花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79116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中有另外报价格式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0年以来未发生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约谈或暂停业务处理。(投标时,提供相关承诺函)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联合协议(如需要);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要);5符合性审查资料;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商务技术偏离表;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投标人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投标人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其他未列明行业 。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86276670@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中标金额的1.5%。2.代理费缴纳账户: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诸暨浣江支行,账号:19531901040008168。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3.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4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质疑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如需);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86276670@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5.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5.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行规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服务内容1.1.1对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散交易中心、校园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1.1.2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活动保障;1.1.3本采购需求所称食品(食用农产品)均指被抽检主体在用或在售的具体产品;1.1.4本采购需求所称类别、种类、品种、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具体参见2.5.2。1.2抽检原则1.2.1抽检规则:抽样规则详见2.3,检测规则详见2.4;1.2.2样品类别:抽检样品分类及命名需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统一,分为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及其他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及豆类)两类;1.2.3检测项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易滥用和非法添加;真菌毒素;理化指标(过氧化值和酸价)共六种;1.2.4检测方法: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为主要检测方法,其中农药残留中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至少要占农药残留检测总量的90%;农药残留中非胶体金检测法用于开展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风险监测类快检;1.2.5检测数量:每月抽检计划根据资金保障情况并结合抽检规则、区域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情况等由采购人指导供应商动态调整。1.3费用结算1.3.1购样费用:本项目涉及的快检服务购样费不另行结算,纳入中标金额;1.3.2检测费用:本项目涉及的检测服务,均按批次抽样,以检测项次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出财政拨付的用于该服务项目的资金上限;1.3.3保障费用: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涉及的检测费用按项次结算,纳入本服务项目中标金额;非重大活动的保障所涉及的检测费用不作结算。1.3.4其他费用:科普宣传、咨询送检、满意度调查视为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所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抽检要求2.1抽样范围2.1.1被检主体: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散交易中心、校园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2.2检测范围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及样品种类原则上不做调整,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服务抽检内容参考表(表1)中列明的检测项目为必检项目,内容调整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检测服务包括日常检测、专项检测及采购人每月基于覆盖品种均衡性考虑,增设的需纳入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的检测。供应商根据抽采购人要求及抽检规则对抽检量合理浮动,超出中标金额的费用不予结算。表1: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服务抽检内容参考表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样品种类项次农药残留(分光光度法)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蔬菜:鳞茎类、芸薹属类、叶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根茎类和薯芋类、茎类、水生类、鲜食用菌、芽菜类、其他类蔬菜;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柑橘类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瓜果类水果6005农药残留(胶体金)6-苄基腺嘌呤(6-BA)、吡虫啉、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克百威、灭蝇胺、多菌灵、噻虫嗪、4-氯苯氧乙酸钠、腐霉利、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拌磷、噻虫胺、吡唑醚菌酯、啶虫脒、倍硫磷、甲基异柳磷等蔬菜:鳞茎类、芸薹属类、叶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根茎类和薯芋类、茎类、水生类、鲜食用菌、芽菜类、其他类蔬菜;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柑橘类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瓜果类水果70001兽药残留(胶体金)喹诺酮类、氯霉素、甲硝唑、五氯酚酸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畜禽肉、鲜蛋6246水产品药物残留(胶体金)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喹诺酮类、氯霉素、氧氟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地西泮等水产品:鱼、虾、蟹、贝类、其他15917易滥用和非法添加(胶体金、分光光度法)罗丹明B、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苏丹红I-IV等食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制品、豆制品、其他;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4002真菌毒素(胶体金)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赭曲霉毒素A、T-2毒素、伏马毒素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26理化指标过氧化值、酸值/酸价等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403合计1040002.3抽样规则对被检主体采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设置红、黄、白名单对应高、中、低风险,白名单主体采用静态抽样规则,黄名单与红名单主体采用动态抽样规则,转码于检测结果出具后次日调整并完成。当次采样需由2名采样人员共同实施,确保采样全过程可追溯,追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人员、被检主体、被检样品、样品现场封存情况等。供应商需确保每个抽检周期内,抽样工作均衡合理,不得对同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重复抽检(阳性跟踪的除外);服务期内需每日开展抽检工作。2.3.1静态规则2.3.1.1白名单主体:被抽检样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营主体。2.3.1.2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摊位在售的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每日按批次全覆盖抽检;对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四次,每次抽取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售数的20%(向上取整)。对夜间经营摊位的抽检,供应商需于夜间同步开展。2.3.1.3校园集中配送单位:每半月对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检,每次抽取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售数的20%(向上取整)。2.3.1.4农贸市场:对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每家每月抽检一次,每次覆盖在售摊位,对在售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检,对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取其在售数的25%(向上取整);2.3.1.5集散交易中心:对集散交易中心的经营主体每家每月抽检一次,每次覆盖在售摊位,对在售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检,对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取其在售数的25%(向上取整);2.3.1.6大型商超:每家每月抽检一次,每次对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检;对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取其在售数的30%(向上取整)。2.3.1.7生鲜店:每家每月抽检一次,每次对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抽检;对非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取其在售数的50%(向上取整)。2.3.2动态规则2.3.2.1黄名单主体:白名单主体被检样品检出阳性后,转为黄名单主体,三日内对同一经营户阳性同项目的同品种跟踪抽检,若结果为阴则转为白名单主体,若为阳性则转为红名单主体;2.3.2.2红名单主体:黄名单主体被检样品跟踪检出阳性转为红名单主体,对符合快法联动程序要求的同批次阳性品开展定量抽检。对于因客观因素无法开展定量抽检的,三日内对同一被检主体阳性同种类高风险样品进行快检跟踪,若结果为阴则转为白名单主体,若为阳则启动快法联动程序对同批次阳性品实施抽检。2.4检测规则2.4.1通用规则: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分为日常检测、专项检测。重点检测食品(食用农产品)、重点检测项目由采购人综合分析后动态调整。采购人可基于均衡性考虑,适当增设重点或非重点检测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检测项目。原则上增设的重点检测食品(食用农产品)数量不超过4个,非重点的不超过2个;增设的重点检测项目个数不超过4个,非重点的不超过2个。2.4.2日常检测2.4.2.1重点(含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检测项目:采购人每月对快检阳性率及定量检不合格率由高至低排位,综合分析后列出不超过10个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中蔬菜类不超过3个;每个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测项目按被检样品阳性率由高至低排位,取阳性前三位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测项目(除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后,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项目每次择二循环检测,其余检测项目每次择一循环检测。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非重点检测项目每家每月检测四次,每次择一检测,不得与重点检测项目种类重复。2.4.2.2非重点(含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易滥用和非法添加、真菌毒素一个样品检测一个项目(同种类不得重复)。非重点产品检测项目需考虑均衡性,按季度覆盖。2.4.3专项检测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所涉及的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或检测项目,未被列入当月重点抽检计划的,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专项抽检通知开展专项检测。2.4.4阳性率:阳性率按批次计算,服务期限内年度阳性率不低于5‰。2.5检测依据及样品分类2.5.1检测方法依据表2:快检方法目录表检测类别检测方法名称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9:蔬菜水果中甲基异柳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5:豆芽中喹诺酮类药物的快速检测KJ 202202:豆芽中甲硝唑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10:蔬菜水果中灭蝇胺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9:蔬菜水果中腐霉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8:蔬菜水果中丙溴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6: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5: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4:蔬菜水果中水胺硫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202:豆芽中甲硝唑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105: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101: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913: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906:动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905:水产品中氯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904:水发产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KJ 201801:辣椒制品中苏丹红I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708: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706: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KJ 201705: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703: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702: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170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的快速检测豆芽中4- 氯苯氧乙酸钠的快速检测蔬菜水果中吡虫啉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三唑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五氯酚酸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氧氟沙星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氟苯尼考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毒死蜱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氧乐果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氟虫腈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克百威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噻虫嗪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罂粟壳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阿维菌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甲拌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噻虫胺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吡唑醚菌酯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磺胺类(总量)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啶虫脒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蔬菜水果中倍硫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T-2毒素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伏马毒素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比色法:KJ 201911:食用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的快速检测KJ 20170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盐酸萘乙二胺法二氧化硫快速检测试剂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KJ 201710:蔬菜中的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其他依据洁净度(ATP)2.5.2检测样品分类依据:供应商需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快检样品检测分类表》,该表需对照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抽检内容参考表(表1),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将抽检样品名称与样品品种、种类、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一一对应,名称需规范。检测项目需与定量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匹配,定量检验无法判定或出具数值的检测项目不得列为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及用于发现问题的检测方法及项目除外)。检测方法参考《快检方法目录表》(表2)。供应商提交的分类表格式如下图所示:类别种类品种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蔬菜豇豆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KJ 201710灭蝇胺KJ 202210…………2.5.3检测仪器设备依据:参照JJF(浙)1190-2022《食品快速综合分析仪》等相关规定。3.对机构要求供应商需执行《绍兴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及绍兴市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管理规范》要求。3.1车辆要求:供应商需配置(包括租赁)不少于1台用于本快检服务项目的车辆。3.1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抽检人员不少于8名,上述人员身份不得重合,总人数不少于9人。供应商需提供该上述人员系属中标机构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实习人员不计入总数。检测人员需经供应商岗前培训(含理论与实操)合格方可上岗,采购人可视情况指定法检机构对检测人员开展复核。3.3设备仪器要求:消防设备配置需符合服务场所面积等要求;对测试或取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检测设备(包括辅助设备),使用前需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性和可靠性方可使用。食品快速综合分析仪配置不少于4台,辅助设备仪器及相关器具配置需根据检测样品和检测项目需要,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置足量且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器具。供应商配置的快检设备需具有数据接收、结果上传等功能,符合采购人对信息化平台对接、数据上传等要求后方可使用。3.4试剂要求:供应商应在监管部门公布的已评价符合要求快检产品的目录中选购产品,评价目录中没有检测项目的快检产品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评价报告。需建立快检产品项目服务地验收管理制度,对快检产品一般性指标和技术性指标均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详细记录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胶体金卡领用后应有唯一性编码/简码且与采样、检测、结果上传等编码/简码一致,可有效追溯。3.5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需制定适合本快检服务项目的有效运营作业指导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检测设施与环境控制、快检产品、快检抽样、快速检测过程、快检数据与报告、快检质量控制、样品管理、文件及记录管理、快检设备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管理、实验安全(含固液废弃物、阳性样品处置)等。固液废弃物、实验室留置的样品处置需与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可参考定量实验室要求),不得私自处理。供应商需建立检测档案,妥善保管检测数据资料,并做保密处理,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外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自服务终结之日起算)。3.6留样要求: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样品及阳性样品均需留样。留样时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供应商需配置足量且与样品留存要求相符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3.7阳性处置要求:检出阳性后出具阳性结果报告,及时告知被检主体、市场方、属地市场监管所、检测中心,配合做好阳性同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下架等工作。阳性品处置前供应商需做好对该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的收集、记录等工作。3.8数据上传:对夜间经营主体抽取的被检样品检测结果需于抽检完成当日7时前上传,对非夜间经营主体抽取的被检样品检测结果上传时间不得超过当日12时(阳性复测结果需于当日16时前完成上传),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结果上传超时,需向采购人及时报备。4.相关服务4.1活动保障:服务期内需至少承担3次以上的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系列保障(以餐饮领域为主),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专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的相关服务;4.2科普宣传:服务期内开展不少于4次科普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受益群体广泛,辐射区域均衡;供应商需编制科普宣传折页及系列手册,向采购方提供电子文本。4.3咨询送检:设置固定送检点位,接受市民咨询,对符合检测要求的市民送检样品免费开展检测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4.4满意度调查:供应商需每季度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形式不限定,采集样本量每季度不少于300份,有效回收率或反馈率不低于40%,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提交采购人。4.5应急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快速响应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舆情焦点等事件的快检相关工作。5.管理要求各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诸暨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各项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快检服务签订合同书(详见后附)。(2)中标人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软硬件设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不定时(随机抽查)对本服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考核,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此项目工作良性地持续发展。(4)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需建立食品快检管理系统对检测人员检测全流程进行实时管理,能够实现符合招标方要求快检数据上传、数据查询、数据管理、工作流程追踪、检测人员实时监控、30天内检测人员全程监控视频查询等功能,采购人有权不定时对该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如发现软硬件不符合中标文件的承诺,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5)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快检服务中弄虚作假(以食品快检管理系统原始监控视频等资料为依据)的或上报快检数据不正确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有三次及以上处以违约金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6)合同期内采购人要对中标供应商开展检测质量的比对复查,如发现供应商的检测结果存在5%以上的假阴性或假阳性率,对经营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7)合同期内在检测过程中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8)合同期内中标方仪器设备须满足相关要求未达到技术标准,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仪器设备。▲(7)因市场关停、注销、合并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方有权调整批次数量,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整人员、场地、设备等。(8)投诉制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监管部门有权对供应商监督投诉。6、商务要求6.1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中标机构不得转包或分包。因各种因素导致合同终止,服务终止。6.2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6.3付款方式:因本项目为单价招标项目,检测数量按实结算,故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项,按每个月输入采购方指定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平台的有效项次结算,并于采购人收到中标承检机构提供的检测的纸质报告和检测费用发票后,经采购人审批后予以次月30号前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6.4结算原则6.4.1当变更致使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所报的单价进行结算。6.4.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6.4.3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6.4.4服务费以合同期为单位,按月按实结算,具体为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经采购方确实数量按月结算,发票随支付金额及时提供,年度金额不超过预算。6.5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需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门店、校园配送单位的自行检测室的检测员和食品经营从业者开展业务指导、培训。7、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期限:中标人提供7*24免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并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供应商承诺优于本要求的,以优惠者为准。(2)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公司的服务热线明确告知采购人。8、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报价包括检测、买样、抽样、利税及专用工具、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最高上限价为208万元,超过上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评分办法(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评委的技术打分平均值。(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4)技术分评分细则(90分)项目评标内容及分值分 值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检验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领域CMA资质证书得1分,具有检验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领域CNAS资质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2分投标人获得荣誉(0-10分):(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人在2021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单位颁发的荣誉,四个及以上得8分;三个及以上的6分;二个及以上得4分;二个以下不得分。2、投标人实验室具有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资质得2分。(必须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分检测能力证明投标人(或投标人拟采用的快检产品生产商)应具备相应的检测项目[详见采购需求2.2中表1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服务抽检内容参考表],需提供相关评价报告,对提交报告的覆盖情况横向比较进行评分:1、检测覆盖率等于100%,得4分;2、检测覆盖率大于等于90%小于100%,得3分;3、检测覆盖率大于等于80%小于90%,得2分;4、检测覆盖率大于等于60%小于80%,得1分;5、检测覆盖率60%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投标人已取得的计量认证资质项目参数涵盖采购需求2.5.1中表2(快检方法目录表)所列检测项目及执行标准,具备全部资质的得4分,具备6-9个的得2分,具备3-5个的得1分,3个以下不得分。(投标单位提供具备的项目需注明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对应的页码编号和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投标人人员资质完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质证书50人及以上的得5分;30人-50人的得2分;30人及以下的得1分。(提供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加盖CA签章,以上提供扫描文本)。5分供应商提供的氯霉素、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快检产品均通过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筛选验证,检测项目均被评价为符合要求,并且在验证中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均为0%的,连续三年通过5项得5分,每少通过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5分技术实施方案综合评价项目实施方案:人力投入、进度计划、具体操作方案、服务便利措施、相关场地设备设施投入等。阐述具体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工作流程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工作流程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情况比较打分,质量保障措施阐述具体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完善且科学合理的得7分;质量保障措施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基本完善科学的得5分;质量保障措施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有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 0 分。7分与采购需求符合程度: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能进行重点分析,并对工作计划、编制大纲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评价。1、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阐述说明全面、具体,条理清晰的得4分;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的得3分;重点、难点分析阐述内容简单、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解决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解决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合理、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解决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8分快检技术能力投标人能提供包含食品快检信息管理功能的软件系统,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软件产品登记证;无软件系统不得分,有系统无登记证得1分,有系统登记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快检信息管理系统,在实现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快检数据自动上传、数据查询及管理、数据真实度管控、抽样智能化、检测人员实时监控并查询、工作流程追踪等六项功能均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文字说明、图片,不提供不得分。)3分应急响应能力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全面合理、切实可行进行评议,最高8分。1.项突发情况分析阐述说明全面、具体,条理清晰的得4分;突发情况分析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的得3分;突发情况分析阐述内容简单、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应急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应急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合理、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应急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8分阳性样品监督抽样并将样品送达具有CMA资质实验室时间≤0.5小时,得6分;0.5小时至1.5小时(含),得3分;1.5小时至2.5小时(含),得1分;大于2.5小时的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6分社会影响力2020年1月1日起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具有社会重大影响力的食品安全事件技术支撑情况(县级以上,含县级),每个得1分,共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监督抽检权力投标方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监督抽检定量检测委托协议书(合同期内),对农产品市场有监督抽样定量检测权力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与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食品定量检测中标合同和相对应委托抽样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项目负责人配备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及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有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经验,具备县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CMA)以及cnas评审员资格并获得食品相关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有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经验具备县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CMA)以及cnas评审员资格并获得食品检测相关副高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加盖CA签章,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3分检测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服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开标时提供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设备清单及照片、人员清单及其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劳务合同,不提供不得分。6分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的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落实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其他优惠承诺等打分。售后服务方案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较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6分(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货物或服务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1.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5.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供参考)合同编号:通用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甲方)(项目名称)经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诸广和2025——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具体标的物或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修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23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填写。(七)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十五)合同变更、解除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终止或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合同解释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注:在正式签约时,双方可以根据上述要求应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1.21.3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1.51.6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和合同金额占比。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1.81.9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1.101.111.1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如需)……………………………………………………………………(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页码)(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3.……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1.141.15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4.此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和2025-**-**单位:元标号标的内容投标报价小写大写标一¥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单位统一均为人民币元。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0.00%”“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注: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报价文件内无需提供此函,只需要在资格文件内单独提供即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诸广和2025-12-26采购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广和2025-12-26项目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8万元最高限价(元):208万元采购需求: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对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散交易中心、校园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服务期限为一年,最高限价为208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2020年以来未发生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约谈或暂停业务处理。(提供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联系人:蒋志祥采购单位工作电话:057587561323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质疑联系人:周寅菊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70131142.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招红代理机构工作电话:0575-87911619手机:17858166756传真:0575-87911619邮箱:286276670@qq.com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8楼质疑联系人:徐春花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79116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中有另外报价格式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0年以来未发生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约谈或暂停业务处理。(投标时,提供相关承诺函)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联合协议(如需要);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要);5符合性审查资料;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商务技术偏离表;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投标人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投标人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其他未列明行业 。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86276670@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中标金额的1.5%。2.代理费缴纳账户: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诸暨浣江支行,账号:19531901040008168。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3.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4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质疑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如需);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86276670@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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