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招标公告(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福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2025)


招标单位: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
代理单位: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福鼎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5533617.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

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委托,就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至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在预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均不予受理。
如遇网站不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可发送邮件至39949636@qq.com索取招标文件。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7:30分止。
特此公告!
采购人: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
地址:福鼎市滨江北路266号核电大厦15F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15392337188
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门北路54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法:15359039099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采购公告附件:

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预公告版.pdf (md5:f95b3a9b0997b87410fea58566ee84da)

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预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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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版)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备案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人: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2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2、项目编号: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否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地址:福鼎市滨江北路266号核电大厦15F邮编:355200联系人:15392337188联系电话:林先生12、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鼎市玉门北路541号邮编:355200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359039099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投标保证金账号:9060323010010000032286开户名称: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33617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533617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15533617.00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组织时间:年月日地点:福鼎市融媒体中心1楼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鼎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1016.1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100—500万元的服务费比率1.1%,500—1000万元的服务费比率0.8%,1000—5000万元的服务费比率0.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其他: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1)《质疑函》格式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范本为准,请于“中国政府采购”的“下载专区”自行下载。2)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应出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页面打印或完整截图)(须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3)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5)投标人需对本次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单独出具承诺函,若在评标过程中,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未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按照无效标处理。发现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1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情形明细其他情形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技术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技术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商务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商务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00%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比例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00%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其他:无※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2.项目建设单位: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3.建设性质:建立安全可靠、快速便捷、覆盖广泛的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准确、统一发布有关公共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4.建设地点:福鼎市5.项目建设期:2026年5月31日前完工(二)项目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可管可控、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衔接安全的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的作用。(三)项目建设内容:乡镇播控中心部署数字广播控制台(IP话简)、IP监听音箱、终端安全模块、分控软件等设备:行政村控中心部署终端安全模块、IP话简、分控软件等设备:多镇前部署智能多模音柱,行政村前端部署智能多模收扩机接入高音喇叭,行政村辖区部署智能多模音柱。(四)采购货物标示“◆”为核心产品,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五)报价要求:采购清单中一、应急广播设备配置中所有清单内容的总报价不得超过5533617.00元。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采购清单及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一、横向部门应急广播分控平台接入一横向部门应急广播分控平台接入1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分控平台1.分控子系统模块要求:MEB访问、信息接入和处理、资源管理和调度、广播管控、本地广播管理、自动播出控制、应急插播、播出层级优先控制、远程控制插出、终端可寻址控制、安全播出控制、统计和查询、安全管理和运维管理等板块,2.登陆用户分级、分层权限管理;3.支持实时应急广播、实时普通广播及流程广插;4.支持广播列表、GIS地图、广播模板、演习演练等方式广播。支持按照预先编辑好的广播下发模板通过绿色通道快捷下发,支持预设排期单进行不同输入源之间的定时切换和广播:5.支持短信文本、文字文本输入,并转成语音输出;6.支持本地媒资采集,可采集直播、文字、本地文件等资源,支持存储系统、广播下发通道的配置;3套2应急广播前置发布系统1.身份认证系统:确认前置系统访问者的身份的合法性。通过用户名密码以及USB_key等方式进行认3套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2应急广播前置发布系统证。2.用户管理系统:注册维护可使用系统的人员信息。3.权限管理系统:根据实际业务为不同的用户分配不同的权限。4.信息录入系统:能够在本地进行应急信息的录入,包括预警内容、事件等级、覆盖区域等,并进行内容核对。5.信息提交系统:对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及验证,完成后进行上传提交。6.结果反馈系统:应急信息提交结果能够返回前置系统,使得前置机使用者能够看到所提交应急信息的执行响应情况。7.操作日志系统:详能够查询本前置系统所有的操作日志,包括用户登录信息、信息上传信息。8.附属支撑系统:支持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方式应急信息接入及发布;支持应急广播发布结果以数据、图表等多种方式查看及导出。3套3客户端PC1、国产品牌台式机:2、CPU:不低于3.6GHz:3、内存:不低于8GBDDNA:4、硬盘:不少于1TB:5、显卡:独立显卡;6、显示器:液品不小于21英寸;7、支持统信UOS或银河朗麟等国产操作系统;8、含USB鼠标键盘;3台4数字广播控制台(IP话简)1、支持≥7英寸真彩LCD电容显示屏,支持电容多点触控,交互界面友好。2、外接鹅颈式话筒,内置3W高品质喇叭,声音清晰洪亮。3、具有3.5mm的标准音频接口,可连接耳麦或专用话简,便于扩展非免提私密通话。4、支持RJ45有线IP连接,也可扩展通过4G全网通(选配)进行连接。5、支持静态IP和DHCP两种方式,跨网段,跨路由,配置使用方便。6、支持全区、分区广播及喊话。7、支持采插功能,可通过Linein接口直接采集外部音频广播。8、支持U盘点播,可点播U盘上的文件到其他终端插放。9、支持多种插放模式选择:顺序、循环播放,支持广播音量调节。10支持网络在线升级和本地USB升级。11、支持用户鉴权,密码认证和U-KEY三种方式,可满足安全播控的要求。12、可内置2500mAh电池,待机大于10小时,连续工3台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4数字广播控制台(IP话简)作时间大于5小时,无需网络布线,且可满足移动式广播应用需求。(选配)13、支持GDJ标准安全模块,保障广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14、支持MP3编解码。15、支持离线托管功能,在应急广播平台断开情况下,支持对本区域下设备进行广播。16、支持离线记录上报,在设备恢复与平台连接后,能够将离线广播记录进行上报到平台。3台5硬件密码器1、支持应急广播专用国产密码算法短证书应用;2、支对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保护,支持可信证书列表,并实现基于此可信证书列表的消息验证;3、支持国产密码算法和通用密码算法的并行应用,支持国产SM1/SM4等算法;支持国产SM3和通用SHA1/SHA256等算法;支持国产SM2和通用RSA(1024和2048)等算法;4、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硬件芯片实现各类密码算法,保证算法的高安全性,采用WNG8物理噪声源芯片产生高质量的真随机数作为密钥,保证密钥的高强度。5、采用的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技术符合GD/J081-2018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数字签名的要求。个6IP监听音箱1、输出功率:≥10W*2,立体声;2、频率响应:20Hz-20KHz3、信噪比:≥70dBi失真度:<1%只7接入交换机1.交换容量≥300Gbps:转发性能≥42Mpps2.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100/1000MSPP千兆光接口≥4个3.电源输入支持交流220V(AC)@50Hz4.端口浪涌抗扰度≥10KV(即具备10KV的防雷能力)5.支持生成树协议STP,RSTP和MSTP,完全保证快速收敛,提高容错能力,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链路的负载均衡,合理使用网络通道,提供冗余链路利用率台8集成播控桌1.符合GB/T15395-1994《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指标》;2.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数控设备,经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等加工过程,最后静电喷塑3.整个柜体采用的0.8毫米~1.5毫米热镀锌钢板经裁剪、冲压、折弯、铆接、焊接、打磨、校形、静电喷涂、高温固化、冷却等制作而成3.台面配有推拉式键盘抽屉,预留有鼠标线孔,右下为主机活动托架;铝型材后板,实木颗粒板桌面、带键盘托架,主体采用冷轧钢板。套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8集成播控桌4.根据现场定制。5.需含电源时序器,具体要求如下:(1)固定220V10A智能插座输出口:≥8路防脱落新国标五孔插座;旁路输出非智能插座:≥1路防脱落新国标五孔插座;输入电能数据采集、可设定延时开关机时间、每个端口带智能保护功能;≥8路智能插座输出口每路独立无线(遥控)控制开关,集成电源时序功能支持全开全关功能;≥8路智能插座独立采集输出电流、电压及功率等用电数据。(2)输入电压监测:电压、电流、功率总阀值设置、≥8个智能插座电压、电流、功率的独立阀值设置;≥8个智能插座端口阀值联动管理:电压、电流、功率阀值触发。(3)设备主机已集成智慧电能管理系统、支持电流、电压、功率以及温度的条件限定,实现设备对用电的过流、过压、过载、过温的实时保护。(4)设备集成网络物联部分要求:≥8个10/100/1000M以太网RJ45网络接口、≥1个SFP插槽、≥1路独立RJ45(用于485通讯)、≥1路TYPE-C接口、物联网I/O口≥2个,可外接空调红外控制模块。可外接温度、湿度的采集模块,可外接智能插座红外遥控器控制。★(5)可自定义每路输出电路端口的名称,自动统计、查询和控制各种用电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状态。(须提供产品此项功能配置界面截图);★(6)设备支持TCP/IP集中或远程云平台管理,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微信进行远程管理和控制输出设备的使用,通过云端智慧安全控制管,包括设备的每路电源输出开关控制、用电情况等。(须提供终端远程控制界面截图);★(7)设备带有≥1.5寸OLED显示屏,可显示工作状态,包括功率、电压、电流、温度湿度等状态作出显示,输出端口连接设备的使用电流、电压做实时显示查询情况。(须提供样机现场演示此项功能)★(8)支持通过无线遥控器控制≥8个智能输出插座口的全开和全关,≥8路智能输出插座口的独立开关,集成电源时序功能。(须提供样机现场演示此项功能)★(9)端口固定集成要求:最新国标220V10A防脱落智能电源输出≥9个(输出插座口≥8路,旁路输出插座≥1路);千兆RJ45网络接口≥8个、RJ45类型的485接口≥1个、RJ45管理口≥1个、SFP插槽≥1个、TYPE-C接口≥1个、物联网I/0≥2个等须全部集成固定在此设备上,设备为标准19英寸1U机架式安装,大小尺寸≤440MM*270MM*45MM。(提供样套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机现场演示此项功能)9软件对接改造与市应急广播指挥中心软件联调1项二、应急广播系统前端硬件(一)乡镇级前端设备1数字广播控制台(IP话简)2、支持≥7英寸真彩LCD电容显示屏,支持电容多点触控,交互界面友好。2、外接鹅颈式话筒,内置3W高品质喇叭,声音清晰洪亮。3、具有3.5mm的标准音频接口,可连接耳麦或专用话简,便于扩展非免提私密通话。4、支持RJ45有线IP连接,也可扩展通过4G全网通(选配)进行连接。5、支持静态IP和DHCP两种方式,跨网段,跨路由,配置使用方便。6、支持全区、分区广播及喊话。7、支持采插功能,可通过Linein接口直接采集外部音频广播。8、支持U盘点播,可点播U盘上的文件到其他终端插放。9、支持多种插放模式选择:顺序、循环播放,支持广播音量调节。10支持网络在线升级和本地USB升级。11、支持用户鉴权,密码认证和U-KEY三种方式,可满足安全播控的要求。12、可内置2500mAh电池,待机大于10小时,连续工作时间大于5小时,无需网络布线,且可满足移动式广播应用需求。(选配)13、支持GDJ标准安全模块,保障广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14、支持MP3编解码。15、支持离线托管功能,在应急广播平台断开情况下,支持对本区域下设备进行广播。16、支持离线记录上报,在设备恢复与平台连接后,能够将离线广播记录进行上报到平台。16只2分控软件1.自动播出控制满足各乡镇和行政村的广播全覆盖需要,并为今后扩容终端提供支持。可以实现乡镇和行政村联机开关,自动实现每天不同时间段的开、关机,能够实现全系统无人值守;具备实现乡镇和行政村本地或远程应急控制功能,上一级平台能够控制所辖区域内的任一前端和接收终端设备的开关,并能实现对特定区域的广播。2.各级独立播出乡镇平台应在没有上级信号支持的情况下具备独立播出能力。村级在设置广播室的情况下可播出本级简单信息,在未设置广播室的情况下可通过通讯工具或其它方式实现村级信息的插播。16套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2分控软件3.应急插播应急状态下可按照应急播出优先原则实现各级系统的应急插播:在应急状态下,可直接点亮紧急信号灯,同时接受终端的音量自动调整为最大状态,应急广播结束后自动回复到原设置值。4.播出层级优先控制系统播出控制的优先级设计应遵循上级节目播出优先于下级节目的总体原则。在日常播出状态下,五级系统应能满足省市节目联播的需要;非联播时段,各级系统可播出本机信息,但当上级系统播出时下级系统不能插播。在非日常固定播出时段,上级系统可根据需要打开下级系统或不通过下级系统直接打开终端播出通知等信息;镇、村级系统可随时插播本级信息,非固定时段的信息播出也应遵循上级优先原则。应急状态下,各级系统均可打断本级正在播出的上级或本级正常节目,通过输入应急编码插播本级应急信息。各级应急播出均可通过远程控制方式实现;应急播出也应遵循上级优先原则,即上级正在播放应急信息时,下级不能插播应急信息。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措施保障上述的优先级原则,同时系统也应具备用户根据需要调整优先级的技术能力。5.远程控制播出乡镇和行政村级系统均应具备电话远程控制播出和GSY短信远程播控的能力。6.终端可寻址控制系统可以实现乡镇和行政村按照各自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区域划分(逻辑码)实现对大喇叭终端分组控制,分组广播;也可以通过终端点对点对终端进行控制。理论上应可控制终端所有广播参数,如音量、开关机等。需要调节音量时可以通过设置在前端的智能编码控制器方便的实现远程智能调节;开关机操作时能够实现声音的渐强渐弱,即淡入淡出功能。7.安全播出控制整个系统应具备安全防范功能:整个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抗干扰、防插播、防盗播、防错播、防漏播等安全播出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播出。16套3PC工作站1、国产品牌台式机;2、CPU:不低于3.6GHz:3、内存:不低于8GBDDR4;4、硬盘:不少于1TB:5、显卡:独立显卡;6、显示器:液品不小于21英寸;7、支持统信UOS或银河麒麟等国产操作系统;8、含USB鼠标键盘;164网络交换机1.配置:可用百兆电口数≥82.交换容量≥1.6Gbps3.转发性能≥1.2Mpps165IP监听音箱1、输出功串:≥10W*2,立体声;2、频率响应:20Hz-20KHz16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5IP监听音箱3、信噪比:≥70dB:失真度:<1%166智能多模音柱1.具有接收上级调频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做出相应的播发/停止动作;2.具有接收上级DTMB/DVB-C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及控制信号,做出相应的播发/停止动作:3.具有接收上级IP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及控制信号,做出相应的插发/停止动作。4.可设置本设备IP地址、端口号等参数;5.可接收来自适配器的调频信号、IP信号、DTBMB信号、DVB-C信号,实现远程广插控制功能;6.支持管理平台远程配置工作参数(包括:音量、调频频率、DTMB频率等);7.配置移动通信模块支持回传功能;8.支持分区域播发控制。9.输出功率:30W±10%;10.频率响应:100Hz~16kHz;★11、国产主芯片,采用高性能处理器,主频1GHz及以上,具备MP3/AAC/DTS等音频解码功能,内置独立的全网通4G模组。双CPU同时运行。★12、采用国产安全的数据库★13、应急广播与日常广播此两种不同类型广播,不论级别,应急广播均优先播出,电话及短信插播方式视为应急广播相同类型广播,应首先判断广播消息级别,优先级高则优先播出,高优先级广播播出完成以后,播放次优先级广播;★14、具有完善的过热、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32只7终端安全模块在多模音柱安全加密使用,集成在音柱内芯片32个8UPS后备电源容量1KVA,标配2节12V9AH蓄电池16台(二)行政村前端设备1◆IP话筒3、支持≥7英寸真彩LCD电容显示屏,支持电容多点触控,交互界面友好。2、外接鹅颈式话筒,内置3W高品质喇叭,声音清晰洪亮。3、具有3.5mm的标准音频接口,可连接耳麦或专用话简,便于扩展非免提私密通话。4、支持RJ45有线IP连接,也可扩展通过4G全网通(选配)进行连接。5、支持静态IP和DHCP两种方式,跨网段,跨路由,配置使用方便。6、支持全区、分区广播及喊话。7、支持采插功能,可通过Linein接口直接采集外部音频广播。281台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IP话筒8、支持U盘点播,可点播U盘上的文件到其他终端插放。9、支持多种插放模式选择:顺序、循环播放,支持广播音量调节。10支持网络在线升级和本地USB升级。11、支持用户鉴权,密码认证和U-KEY三种方式,可满足安全播控的要求。12、可内置2500mAh电池,待机大于10小时,连续工作时间大于5小时,无需网络布线,且可满足移动式广播应用需求。(选配)13、支持GDJ标准安全模块,保障广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14、支持MP3编解码。15、支持离线托管功能,在应急广播平台断开情况下,支持对本区域下设备进行广播。16、支持离线记录上报,在设备恢复与平台连接后,能够将离线广播记录进行上报到平台。281台2智能多模收扩机1、具有接收上级调频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做出相应的插发/停止动作;2、具有接收上级IP信号(有线/4G)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及控制信号,做出相应的播发/停止动作。3、可设置本设备IP地址、端口号等参数;4、可接收来自适配器的调频信号、IP信号、DTMB/DVB-C信号,实现远程广播控制功能;5、支持管理平台远程配置工作参数(包括:音量、调频频率等);6、集成国密算法芯片,具有验签功能。符合GD/J081—2018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数字签名;7、支持通道,必须支持IP和调频,4G播发应急广播消息通道可选;8、配置移动通信模块支持回传功能;9、FM输入接口:公制F母座,1路输入内置2分配,配置2个调谐器;★11、国产主芯片,采用高性能处理器,主频1GHz及以上,具备MP3/AAC/DTS等音频解码功能,内置独立的全网通4G模组。双CPU同时运行。★12、采用国产安全的数据库★13、应急广播与日常广播此两种不同类型广播,不论级别,应急广播均优先播出,电话及短信插播方式视为应急广播相同类型广播,应首先判断广播消息级别,优先级高则优先播出,高优先级广播播出完成以后,播放次优先级广播;★14、具有完善的过热、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341台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3高音喇叭1、额定输出功率:25W2、最大功率:35W3、输入阻抗:16Ω或8Ω4、声压灵敏度:≥116dB/M5、额定频率范围:200-8000Hz6、额定特性灵敏度:≥117dB/Pa7、音频频率响应:≤±7.0dB(250-8000Hz);8、喇叭口径尺寸:≥500mm9、高度:400cm622只4智能多模音柱1.具有接收上级调频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做出相应的播发/停止动作;2.具有接收上级DTSB/DVB-C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及控制信号,做出相应的播发/停止动作;3.具有接收上级IP信号进行处理能力,解调出音频信号及控制信号,做出相应的插发/停止动作。4.可设置本设备IP地址、端口号等参数;5.可接收来自适配器的调频信号、IP信号、DTBB信号、DVB-C信号,实现远程广插控制功能;6.支持管理平台远程配置工作参数(包括:音量、调频频率、DTMB频率等):7.配置移动通信模块支持回传功能:8.支持分区域播发控制。9.输出功率:30W±10%;10.频率响应:100Hz~16kHz;★11、国产主芯片,采用高性能处理器,主频1GHz及以上,具备MP3/AAC/DTS等音频解码功能,内置独立的全网通4G模组。双CPU同时运行。★12、采用国产安全的数据库;★13、应急广播与日常广播此两种不同类型广播,不论级别,应急广播均优先播出,电话及短信插播方式视为应急广播相同类型广播,应首先判断广播消息级别,优先级高则优先播出,高优先级广播播出完成以后,播放次优先级广播;★14、具有完善的过热、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843只5网络交换机1.配置:可用百兆电口数≥82.交换容量≥1.6Gbps3.转发性能≥1.2Mpps4.支持4KV防浪涌5.支持高优先级端口数量≥26.支持IEEE802.3、IEE802.3u、IEEE802.3x341台6终端安全模块在多模音柱及收扩机处安全加密使用1184个7UPS后备电源UPS后备电源容量1KVA,标配2节12V9AH蓄电池281台序号品名产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7UPS后备电源三、前端电力施工及设备费281台1前端电力施工及设备含阻燃型电源线、管材、设备箱及施工费(单点1000记取)1203个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3、本项目需提供样机演示序号名称数量技术要求1★电源时序器1台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此样品需进行现场演示)样机递交时间:①递交时间及签收工作: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递交至开标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办理接收手续,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均视为未响应。②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人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审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再作通知。投标人接到退还通知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如通知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③投标样品现场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样品的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90个工作日2交货地点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3交货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本项目中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3%的银行保函,由银行担保的3%合同款,待一年的质保期满后方可由中标人使用),验收后中标人出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6履约保证金不缴纳7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验收合格其他商务要求8.1项目要求8.1.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8.1.2所有货物必须提供注明规格型号的随机附件、部件目录等。8.1.3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集成、调试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8.2安装和调试8.2.1中标人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8.2.2如设备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中标人应在设备安装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8.2.3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的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需要采购人或第三方配合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8.2.4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代表的监督。8.2.5中标人自行解决安装调试工具。8.2.6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产品损坏,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8.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8.3.1中标人对设备及零配件免费提供三年的硬件保修和三年的软件(若有)支持服务。软件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年内,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软件的技术支持以及软件的最新升级和维护。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8.3.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投标产品在国内须设有维修中心,并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中标人需提供4小时内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故障原因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可从未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3.3所有货物在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3.4中标人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清单,其费用含在标的总价中。8.3.5中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8.4.技术资料提供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目录的设备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4)使用说明书;(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6)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9、验收9.1验收标准9.1.1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清单及货物的品牌、参数、外观、配件、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9.1.2产品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9.2验收程序和方法9.2.1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9.2.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的使用单位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签署收货确认书。9.2.3试运行:中标人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主动邀请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测试、试操作,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各项指标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后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9.2.4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表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10、违约责任10.1采购人在中标人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10.2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五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10.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落实约定违约条款。10.5中标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逾期对项目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中标人承担。10.6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办理增值税退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应退税额的两倍赔偿金。10.7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要求的验收时间内完工的(非中标人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日,中标人应按3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该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论招标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均不影响招标人向中标人主张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知识产权11.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中标人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应向福鼎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