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招标公告(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 JSZC-320921-YCDY-C2025-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0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YCDY-C2025-0008
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完成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其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投标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5.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7.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王智勇
联系电话:15851102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鼎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小尖现代产业园内
联系人:卜建文
联系电话:13218521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建文
电话:13218521578
附件:
JSZC-320921-YCDY-C2025-0008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行政区域
响水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2: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卜建文
项目联系电话
13218521578
采购单位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110255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鼎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响水县小尖现代产业园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卜建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YCDY-C2025-0008采购人: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鼎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总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合同文本……………………………………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1-YCDY-C2025-00082.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150万元4.最高限价:150万元,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无效。5.采购需求(简介):完成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7.质量要求:测量成果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技术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其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投标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4.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5.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7.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15-868702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鼎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响水县小尖现代产业园内联系人:卜建文联系方式:132185215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卜建文电话:1321852157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磋商代理费用采购人已列入项目预算,由成交单位领取通知书时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支出。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支付的服务酬金(包含工作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等)、设备、材料、利润、管理费、税金、可报销费用(指工作人员为执行本服务项目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采购代理服务费、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服务项目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他所有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的申报费、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论证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方案、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代理机构质疑接收地址:响水县金色家园东门,联系电话:13218521578。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3.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3.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履约保证金政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文本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二、目标和任务2.1建设目标围绕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与应用需求,通过整合响水县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及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经数据治理后建设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应用建设,实现响水县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共享及运维,有效支撑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日常业务需求。2.2建设任务1)数据治理基于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需求,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治理,包括数据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融合、数据检查等工作,形成满足主分数据库建设要求的标准化数据。2)分数据库建设全面收集、梳理和整合现有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地表基质、矿产资源、地下空间、海域海岛、自然资源监测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基于统一的空间基底与数据模型,根据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对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专项数据等开展分数据库建设工作。3)主数据库建设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层分类组织要求和数据标准,对汇集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编码、结构重组,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底版进行关联融合,整合和集成分数据库核心数据成果,建设符合上级汇交要求与响水县应用需求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主数据库。4)在线应用建设充分考虑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需求,在建设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主分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应用建设,实现对主分数据库中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共享及运维,实现全息查询、历史追溯、审批辅助和智能报告等应用,有效支撑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日常业务运行。三、作业依据和主要技术要求3.1作业依据1)国家标准(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2)《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35650-2017)(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5)《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6)《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27648-2011)(7)《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8)《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39613-2020)(9)《地球空间网格编码规则》(GB/T40087-2021)(10)《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11)《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2014)(1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13)《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14)《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15)《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1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17)《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1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GB/T13923-2022)(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21)《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22)《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2)行业标准(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2015)(3)《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6)《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8)《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58-2020)(10)《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11)《空间三维模型数据格式》(T/CAGIS1-2019)(12)《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43-2018)(1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14)《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2008)(15)《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CH/T9029-2019)(16)《地下水监测网运行与维护规范》(DZ/T0307-2017)(17)《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097-2021)(18)《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DZ/T0248-2014)(19)《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20)《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内容与数据库结构》(DZ/T0352-2020)(21)《林地分类》(LY/T1812-2021)(22)《林种分类》(LY/T2012-2012)(2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LY/T2188-2013)(24)《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LY/T2250-2014)(25)《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26)《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27)《水利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总则》(SL/T478-2021)(28)《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SL/T701-2021)(29)《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707-2015)(30)《水利空间要素数据字典》(SL729-2016)(31)《江苏省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细则》(32)《江苏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细则》(33)《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管理系统规范》(34)《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规范》(35)《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建设规程》(36)《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数据模型规范》3)规范性文件(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2)《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十九届三中全会)(3)《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5)《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6)《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8)《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10)《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11)《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1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13)《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10号)(1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15)《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1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0〕15号)(17)《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18)《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00号)(19)《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办发〔2021〕21号)(20)《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版)》(自然资办发〔2021〕56号)(21)《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设计方案(2021版)》(自然资办函〔2021〕1794号)(22)《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2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总体设计方案(试行)》(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24)《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水资源〔2012〕411号)(25)《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标委高新〔2002〕42号)(26)《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27)《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28)《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29)《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发〔2020〕205号)(30)《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3〕616号)(31)《江苏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苏自然资发〔2021〕77号)(3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9号)(3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21号)(3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35)《地表基质分类方案(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9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37)《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3.2数学基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与各分数据库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与标准规范要求。包括: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4)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或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工作内容及应用4.1工作内容1)主数据库内容主数据库内容按照地表覆盖层、地表基质层、地下资源层、管理层四层架构,细化主数据库内容。物理迁移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地表基质、矿产资源、地下空间、海域海岛、自然资源监测等各个分数据库中业务需求最通用、数据内容最核心的数据,确保主数据库能够全面反映自然资源的整体状况。(1)地表覆盖层地表覆盖层由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自然资源监测成果等数据构成。1土地资源数据土地资源数据由土地地类图斑等数据组成。土地地类图斑是物理迁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地类图斑层,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标识码、要素代码、图斑预编号、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地类名称、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单位名称、图斑面积等。2森林资源数据森林资源数据由森林分布图斑等数据组成。森林分布图斑是物理迁移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林地图斑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林种、森林类别、郁闭度、优势树种、平均胸径、公顷蓄积、每公顷株数等。3湿地资源数据湿地资源数据由湿地分布图斑等数据构成。湿地分布图斑是物理迁移重要湿地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湿地类型、湿地面积、所属区域、所属流域、水源补给、植物群落、保护管理状况、利用方式等。4水资源数据水资源数据由地表水资源调查数据等构成。地表水资源调查数据由常水位水体分布、丰水期水位覆盖与枯水期水位覆盖等数据组成,各层属性结构一致,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所属流域、水体类型、水质、平均水深、最大水深等。5自然资源监测数据自然资源监测数据由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沿海资源清查数据等成果组成。物理迁移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沿海资源清查等成果主要数据,选取保留相应数据的核心属性信息。(2)地表基质层地表基质层由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土壤检测数据等成果组成。物理迁移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土壤检测数据等成果主要数据,选取保留相应数据的核心属性信息。(3)地下资源层地下资源层由地下空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成果组成。地下空间资源包含地下管线数据等。矿产资源包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等。物理迁移地下空间资源、矿产资源等成果主要数据,选取保留相应数据的核心属性信息。(4)管理层管理层由行政区划、专题管理、辅助管理等数据组成。行政区划数据包括市、区(县)、街道(乡镇)、村等各级行政区区划和行政区界线;专题管理数据包括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数据以及其他专项管理数据;辅助管理数据包括全县规划数据、临时用地数据等。2)分数据库内容分数据库内容包含土地资源分库、森林资源分库、湿地资源分库、水资源分库、地表基质分库、矿产资源分库、地下空间分库、海域海岛分库以及自然资源监测分库。(1)土地资源分库土地资源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土地资源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及动态监管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资源调查等数据。(2)森林资源分库森林资源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森林资源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合理经营、执法监管及规划实施提供数据保障,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草湿调查等数据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数据。(3)湿地资源分库湿地资源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湿地资源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支撑湿地生态保护管控、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生态修复项目规划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主要包括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数据、湿地资源调查历史数据等。(4)水资源分库水资源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水资源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支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保护以及水利工程监管等工作,主要包括地表水资源调查数据、水资源调查历史数据、水利工程范围线划定数据等。(5)地表基质分库地表基质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地表基质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国土空间规划、土壤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修复及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底层数据支撑,主要包括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土壤检测数据等。(6)矿产资源分库矿产资源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矿产资源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矿山生态修复、资源储量监管及规划实施落地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等。(7)地下空间分库地下空间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地下空间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地下空间规划布局、管线安全管控、地下工程建设提供精准数据保障,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空间数据、地下管线数据等。(8)海域海岛分库海域海岛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海域海岛全类型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海域使用管理、海岛生态保护、海岸线管控及海洋资源合理开发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沿海滩涂数据、海域资源数据、海岸线修测数据等。(9)自然资源监测分库自然资源监测分库统一归集和管理自然资源监测全类型数据成果,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的动态跟踪与监管,为决策优化提供实时数据支撑,主要包括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历年地理国情普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等数据。4.2在线应用聚焦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需求,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主分数据库,采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应用建设,包括综合管理子系统、专题应用子系统、共享服务子系统以及运维管理子系统,实现对主分数据库中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共享及运维等功能模块,实现全息查询、历史追溯、审批辅助和智能报告等实时应用,有效支撑响水县自然资源管理日常业务运行。五、项目成果提交要求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项目成果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成果资料。主要成果包括主数据库、分数据库以及在线应用系统。六、合同价格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服务完成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合同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各种工作经费(资料收集费、调查费、测量费、建库费、安全生产费、设备租赁费、资料调阅费、图纸费、劳务费、加班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对认为未考虑到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3、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3.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本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现金形式,也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中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号);(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4)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5)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后,采用非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后返还,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乙方须到甲方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2、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2.服务地点:响水县。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九、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固定总价结算。合同款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全部进入项目测区工作30日内支付总额度的30%;2、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后,支付总额度的60%;3、剩余10%经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承诺兑现、成果使用和数据库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此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后续服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赔偿的,余款不再支付,且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的成果;1.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2.乙方责任2.1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检测、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相关成果,并对其负责;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2.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服务成果;2.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2.5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6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正式职工,凡挂靠、临时拼凑的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乙方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发包人有权提前书面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委派固定代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满足业主对项目的技术要求。当甲方要求乙方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派乙方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3.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乙方员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拖延;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总价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如实际产生的违约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仍需向守约方承担实际超出部分的费用。十三、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保证项目服务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项目服务中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4.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5.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十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基础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统一数据成果管理应用,2021年,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设计方案(2021版)》,提出建设中央到地方的调查监测数据库来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一套数据、一张底版”,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成果作用和效益,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系统的运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后文简称“省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下发后,厅调查监测处第一时间启动了《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设计了省级与市县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框架、技术指标、内容要求和更新运维方式等内容,明确了省市县数据库核心调查数据一致性要求,并提出了省市县任务分工。二、目标和任务2.1建设目标围绕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与应用需求,通过整合响水县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及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经数据治理后建设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应用建设,实现响水县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共享及运维,有效支撑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日常业务需求。2.2建设任务1)数据治理基于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需求,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治理,包括数据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融合、数据检查等工作,形成满足主分数据库建设要求的标准化数据。2)分数据库建设全面收集、梳理和整合现有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地表基质、矿产资源、地下空间、海域海岛、自然资源监测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基于统一的空间基底与数据模型,根据响水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对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专项数据等开展分数据库建设工作。3)主数据库建设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层分类组织要求和数据标准,对汇集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编码、结构重组,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底版进行关联融合,整合和集成分数据库核心数据成果,建设符合上级汇交要求与响水县应用需求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主数据库。4)在线应用建设充分考虑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需求,在建设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主分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应用建设,实现对主分数据库中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共享及运维,实现全息查询、历史追溯、审批辅助和智能报告等应用,有效支撑响水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日常业务运行。三、作业依据和主要技术要求3.1作业依据1)国家标准(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2)《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35650-2017)(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5)《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6)《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27648-2011)(7)《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8)《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39613-2020)(9)《地球空间网格编码规则》(GB/T40087-2021)(10)《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11)《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2014)(1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13)《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14)《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15)《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1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17)《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1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GB/T13923-2022)(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21)《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22)《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2)行业标准(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2015)(3)《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6)《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8)《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58-2020)(10)《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11)《空间三维模型数据格式》(T/CAGIS1-2019)(12)《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43-2018)(1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14)《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2008)(15)《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CH/T9029-2019)(16)《地下水监测网运行与维护规范》(DZ/T0307-2017)(17)《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097-2021)(18)《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DZ/T0248-2014)(19)《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20)《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内容与数据库结构》(DZ/T0352-2020)(21)《林地分类》(LY/T1812-2021)(22)《林种分类》(LY/T2012-2012)(2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LY/T2188-2013)(24)《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LY/T2250-2014)(25)《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26)《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27)《水利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总则》(SL/T478-2021)(28)《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SL/T701-2021)(29)《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707-2015)(30)《水利空间要素数据字典》(SL729-2016)(31)《江苏省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细则》(32)《江苏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细则》(33)《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管理系统规范》(34)《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规范》(35)《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建设规程》(36)《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数据模型规范》3)规范性文件(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2)《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十九届三中全会)(3)《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5)《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6)《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8)《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10)《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11)《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1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13)《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10号)(1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15)《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1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0〕15号)(17)《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18)《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00号)(19)《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办发〔2021〕21号)(20)《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版)》(自然资办发〔2021〕56号)(21)《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设计方案(2021版)》(自然资办函〔2021〕1794号)(22)《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2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总体设计方案(试行)》(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24)《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水资源〔2012〕411号)(25)《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标委高新〔2002〕42号)(26)《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27)《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28)《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29)《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发〔2020〕205号)(30)《江苏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苏自然资发〔2021〕77号)(3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9号)(3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21号)(3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34)《地表基质分类方案(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9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36)《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3.2数学基础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与各分数据库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与标准规范要求。包括: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4)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或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工作内容及应用4.1工作内容1)主数据库内容主数据库内容按照地表覆盖层、地表基质层、地下资源层、管理层四层架构,细化主数据库内容。物理迁移土地、森林、湿地、水、地表基质、地下资源、自然资源监测等各个分数据库中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中业务需求最通用、数据内容最核心的数据。(1)地表覆盖层地表覆盖层由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地表水资源、监测数据等数据构成。①土地资源数据土地资源数据由土地地类图斑与耕地分类单元组成。土地地类图斑是物理迁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地类图斑层,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标识码、要素代码、图斑预编号、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地类名称、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单位名称、图斑面积等;耕地分类单元是物理迁移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中的耕地分类单元数据成果,选取核心属性信息。②森林资源数据森林资源数据由森林分布图斑等数据组成。森林分布图斑是物理迁移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中的林地图斑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林种、森林类别、郁闭度、优势树种、平均胸径、公顷蓄积、每公顷株数等。③湿地资源数据湿地资源数据由湿地分布图斑数据构成。湿地分布图斑是物理迁移重要湿地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湿地所在区域名称、湿地类型、湿地面积、所属流域、水源补给、植物群落、保护管理状况、利用方式等。④地表水资源数据地表水资源数据由地表水资源调查数据构成。地表水资源调查工作正在开展,由常水位水体分布、丰水期水位覆盖与枯水期水位覆盖等数据组成,各层属性结构一致,主要属性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所属流域、水体类型、水质、平均水深、最大水深等。⑤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由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组成。主要数据物理迁移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选取保留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生产标记信息、地物标注等主要属性信息。(2)地表基质层内容设计地表基质数据由岩石基质分布、砾质基质分布、土质基质分布、泥质基质分布等数据组成。(3)地下资源层地下资源数据包含地下水资源、地下空间和矿产资源三部分。地下水资源数据包含地下水调查监测数据。地下空间数据包含地下管线数据。矿产资源数据包含矿产资源调查、矿产潜力评价、矿产资源规划、矿山修复整治等数据,矿产资源调查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资源类型、面积、储量计量单位、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矿产组合、主要组分平均品位等。(4)管理层管理层由综合管理、专题管理、辅助管理等三类数据构成。综合管理包括行政区区划、行政区界线、村级调查区、村级调查区界线、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专题管理数据从地表基质抽取数据,包括地质灾害数据,选取核心属性信息包括灾害分布、软土易发区、软土防治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面沉降防治区、砂土易发区界线、砂土厚度等值线、软土厚度等值线、崩滑易发区、崩滑防治区、砂土防治区。辅助管理数据从土地资源分库、湿地资源分库抽取数据,包括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湿地保护主体建设、湿地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调查等全部属性信息。2)分数据库内容分数据库内容包含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1)土地资源分库建设土地资源分库负责土地资源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内容包括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不同年份的数据通过数据年份字段标识。(2)森林资源分库建设森林资源分库负责森林资源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一张图、新造林、森林资源清查、林草湿调查监测、森林督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森林资源调查数据。(3)湿地资源分库建设湿地资源分库负责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内容包括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湿地资源年报、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等。(4)水资源分库建设水资源分库负责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内容包括地表水资源的水利工程范围线划定、水资源调查数据等。(5)自然资源监测分库建设自然资源监测分库负责各类常规、专题监测等数据成果的集成建库管理,内容包括土地执法、地理国情普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等数据。(6)地表基质分库建设地表基质分库负责地表基质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内容包括岩石基质分布、砾质基质分布、土质基质分布、泥质基质分布等数据。(7)地下资源分库建设地下资源分库负责矿产资源、地下空间资源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与应用,包括地下管线数据、矿产资源调查、矿产潜力评价、矿产资源规划、矿山修复整治等数据。(8)其他专项分库其他专项分库成果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等规划成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用地管理与流域管理成果。4.2在线应用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市级统一开展系统建设。响水县与市级保持数据库标准一致,通过线下离线汇交或者市级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接口完成数据汇交更新,并通过市级授权,完全共享使用市级数据库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包括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浏览、查询、统计、分析、更新、服务发布等实时应用,有效支撑响水县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系统的运行。基于响水县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库,依托市级统一建设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开放的预留接口,面向响水县自然资源普遍性和通用性业务需求,从响水县层面分别开展面向全息查询、面向监测监管、面向评估预警以及面向空间管控的个性化在线应用建设。该功能采用B/S设计结构,通过服务接口级的数据库实时在线访问,为响水县自然资源监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业务提供支撑。五、项目计划进度安排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六、项目成果提交要求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成果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成果资料。主要成果包括“主数据库”、“分数据库”、“融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七、项目付款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交成果,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拨付资金7.1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全部进入项目测区工作30日内支付总额度的30%;7.2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后,支付总额度的60%;7.3剩余10%经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承诺兑现、成果使用和数据库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此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后续服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赔偿的,余款不再支付,且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八、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九、技术方案要求及商务要求1.技术方案具备以下实质性内容:①技术先进性②方案周密性③思路清晰合理性、④可操作性⑤科学性。2.项目管理具备实质性内容:①生产经营管理②技术管理③质量管理等制度④责任分工及安全责任。3.项目进度具备实质性内容:①安排合理性②工序管理措施科学性③工期滞后弥补办法④突发情况应急办法。4.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实质性内容: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管理计划④质量管理关键点分析及应对。5.合理化建议实质性内容:针对本项目提出创新、创优等合理化建议。6.服务承诺实质性内容:①承诺对于招标人提出更换现场不称职技术人员的要求,无条件服从的,优先考虑。②承诺在本项目提交省厅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招标人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的,优先考虑。③为保证后期跟踪服务效率,提供后期服务承诺,且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得当的,优先考虑。7.安全保密措施实质性内容:①安全保密工作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证书),②保证措施及应急响应方案。8.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优先考虑。9.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平台建设类项目的,优先考虑。10.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土调查(变更)项目、管线普查项目、实景三维建模项目的,优先考虑。1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优先考虑。1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优先考虑。13.项目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优先考虑。14.投入的一般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优先考虑。十、售后服务及承诺(一)投标要求1、中标人应承诺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2、中标人承诺已充分了解了本次采购的项目需求,对采购的服务内容及应用模式做了充分的评估,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的目标。3、中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4、中标人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成交后对中标人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二)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服务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项目服务中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三)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知识产权情况,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承包方全面承担并全权解决,并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9、本文件中若涉及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二、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仅与资质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各评审项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时分值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分内容最高分数商务部分(50分)供应商资信及综合实力(4分)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编入文件)4业绩与获奖(14分)1、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平台建设类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土调查(变更)项目、管线普查项目、实景三维建模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测绘单位之间分包或转包的合同不计分,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编入文件)14拟投入项目技术力量(32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8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8分;3、项目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8分;4、投入的一般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投入一个得0.5分,最高得8分。1-4项人员不得重复,重复按1次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及投标人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技术方案(40分)技术操作可行性(10分)技术方案具备以下实质性内容:①技术先进性;②方案周密性;③思路清晰合理;④可操作性;⑤科学性。每符合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10项目管理(6分)项目管理具备实质性内容:①生产经营管理;②技术管理;③质量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④责任分工及安全责任。每符合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6进度安排(6分)项目进度具备实质性内容:①安排合理性;②工序管理措施科学性;③工期滞后弥补办法;④突发情况应急办法。每符合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6质量保证措施(6分)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实质性内容: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③质量管理计划是否完善;④质量管理关键点分析及应对是否合理。每符合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6合理化建议(4分)合理化建议实质性内容:针对本项目提出创新、创优等合理化建议,每符合一条,经采购人采纳的得2分,最多得4分。4服务承诺(4分)服务承诺实质性内容:①承诺对于招标人提出更换现场不称职技术人员的要求,无条件服从的得1分。②承诺在本项目提交省厅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招标人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的得1分。③为保证后期跟踪服务效率,提供后期服务承诺,且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得当的得2分。(以上承诺需在服务承诺中注明,否则不得分,格式自拟。)4安全保密措施(4分)安全保密措施实质性内容:①安全保密工作是否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证书),②保证措施及应急响应方案是否合理、得当,每符合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4价格分(10分)取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10103、价格分以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为依据。(1)磋商小组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显遗漏,磋商小组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供应商。(2)上述评分项中的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评分所需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计分。(3)响应的报价必须严格在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采购人拒绝恶意的价格竞争。在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4)评审时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4、评价因素及分值(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说明: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审,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有效,如未按要求提供,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6、各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追究责任做相关处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二、服务方案、项目组配备、业绩等十三、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项目实施时间(服务期):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服务方案、项目组配备、业绩等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 姓 名证书编号证书名称专业技术职称备 注备注:投标人投标时按拟投入人员序号顺序提供本项目成员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的扫描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四、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十五、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1.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2.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4.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5.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7.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公章)2025年12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