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池级纯碱 土建工程结算审核招标公告(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一、工程名称:(1)电池级纯碱项目一期土建工程结算审核 二、公司名称: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程概况:结算审核 (一)根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范围,施工单位报审总金额约940万元; 四、计价方式:(一)清单计价,2013版清单计价; 五、时间要求:收到相应资料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请贵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报价,若未完成按500元/天扣款。 六、麻烦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进行报价。报价请发163邮箱xiangyuyanhua@163.com。收费标准为:基本费按送审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百分比收费。收到请回复下。 七、报价时需提供基本情况资料(含营业执照、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和办公场地照片等复印件、投标廉洁协议、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八、比选办法:按报价最低者中选。 九、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2:00。 十、联系人及监督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696891206 监督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962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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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湘渝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审核中介机构比选文件一、比选告知书1、工程名称:(1)电池级纯碱项目一期土建工程结算审核2、公司名称: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三、工程概况:结算审核(一)根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范围,施工单位报审总金额约940万元;四、计价方式:(一)清单计价,2013版清单计价;五、时间要求:收到相应资料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请贵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报价,若未完成按500元/天扣款。六、麻烦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进行报价。报价请发163邮箱xiangyuyanhua@163.com。收费标准为:基本费按送审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百分比收费。收到请回复下。七、报价时需提供基本情况资料(含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和办公场地照片等复印件、投标廉洁协议、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八、比选办法:按报价最低者中选。九、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2:00。十、联系人及监督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696891206监督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96294620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24日合同编号:00420261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合同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二)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三)工程规模:万元;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出具时终结(收到相应资料后,20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如咨询人未按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则按500元/天扣违约金,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提供结算审核报告的不扣违约金。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委托人同意后延期。七、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4份,乙方4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一)“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二)“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四)“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5条咨询人有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一)“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二)“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三)“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9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10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一)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二)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三)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一)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二)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三)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的,以用章日期在后的为生效日期;一方用章后15日内另一方仍未完成用章的,合同生效日期为用章日期在前的一方注明的日期为准。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B类)类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2025年月日。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服务期内违约的,按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损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本项目结算审核咨询基本费用费用按送审金额的%,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计取。(其中,不含增值税结算额=含增值税结算额/(1+6%))咨询人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出具报告后支付100%咨询服务费。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本页无正文)委托人:咨询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办公地点:办公地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服务监督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廉洁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商业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合同编号:),订立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洁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给予物资或资金帮助,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要求乙方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5.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6.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给予处罚。7.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确保乙方有关人员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直接或变相为甲方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提供物资或资金,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接受甲方或相关单位违规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甲方要求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4.乙方单位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5.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6.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总价的基础上视情况扣减10%-100%作为对乙方未向甲方举报的违约金,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7.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起诉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协议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三、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目录比选申请函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比选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同意“比选文件”的相关原则,愿意以:基本费用按送审金额的%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承接该项目结算审核;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其他补充说明)。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投标廉洁承诺书本单位已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现自愿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纪律以及本次招标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依法开展本次招标活动,维护正常招标秩序。3.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真实情况,保证投标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并符合规定。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围标,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保证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工作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其任何相关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其相关人员及其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当活动。6.保证不向招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保证不向招标人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分包、转包中标项目或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8.保证不向招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感谢费和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报酬”。9.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10.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和要求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不廉洁行为时,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本公司监督方负责任的进行反映或举报。11.如发现本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纪律所进行的任何处理。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日期:年月日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致: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鉴于合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开展有关项目名称或合作内容概要的合作,为保障双方依法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明确双方的合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公司理解并遵守贵公司对商业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具有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能够有效履行合同义务。二、本公司严守缔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变更、中止以及不履行合同,发生履约突发事件时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贵公司,妥善解决。三、本公司坚持诚信商业行为,依法依约保守贵公司的商业秘密。四、本公司保证其经营管理活动遵守本次合作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质量管理、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环保、反贿赂、反舞弊、反垄断、保护信息安全、财务税收、劳动用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出口管制等相关方面的规定。五、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反对商业贿赂、反腐败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一)严禁本公司员工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廉洁商业行为,禁止本公司员工索要或接受贵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给个人的佣金、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不得参加贵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二)发现员工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拉拢、贿赂贵公司员工时,我公司承诺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且贵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合同,贿赂方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造成恶性刑事案件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六、本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接受违规行为举报,公布举报途径,保护举报者,及时与贵公司共享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违规行为线索。七、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意接受贵公司采取的各项合法措施。如对贵公司名誉、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八、本承诺书签署后立即生效。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承诺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池级纯碱 土建工程结算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