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材招标公告(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2025)



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
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
目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折扣率)
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数量


津西片区线路1
97.00%
20.00万元
1名


津西片区线路2
97.00%
20.00万元
1名


津西片区线路3
97.00%
20.00万元
1名

备注:1.以上招标内容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投标人可分别参与本项目三个分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分包中均排名得分第一,则按分包排序,确定其为排序在先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对应分包的第二名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3.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本次2026年中小学食材供应招标项目,限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项目评标完成时间先后,确定其为时间靠前项目的中标人。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分包名称:津西片区线路1/津西片区线路2/津西片区线路3)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csjtgggs@126.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
户  名: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  号:8111201013300444067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分包(售后不退)。
4.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名,否则投标文件不被接收。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七)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1.包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恒丰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5005010123010000020000000150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包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银行账号:1501010120010022614000058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包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99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担保方协商。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中标人与担保方协商。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各校区情况,充分了解各校区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老师
电  话:023-47887218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老师
电  话:1912275797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和孝路183号2号楼6层
 

上网稿津西—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zip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方式)-6-六、投标有关规定-7-七、现场踏勘-8-八、联系方式-8-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10-一、项目概况-10-二、总体服务要求-11-三、质量要求-12-四、食品安全-19-五、配送管理-21-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27-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27-二、报价要求-29-三、定价、调价规则-29-四、结算-30-五、付款方式-31-六、履约保证金-31-七、服务保证机制-31-八、其他-3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3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6-二、评标方法-37-三、评标标准-38-四、无效投标条款-44-五、废标条款-4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45-一、投标人-45-二、招标文件-45-三、投标文件-46-四、开标-48-五、评标-48-六、定标-48-七、中标通知书-49-八、关于质疑-4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51-十、交易服务费-51-十一、签订合同-51-十二、项目验收-5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52-一、合同主要条款-52-二、采购合同(参考格式,实际以与采购人签订为准)-54-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65-一、经济文件-68-二、服务文件-69-三、商务文件-73-四、其他-76-五、资格文件-7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最高限价(折扣率)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数量一津西片区线路197.00%20.00万元1名二津西片区线路297.00%20.00万元1名三津西片区线路397.00%20.00万元1名备注:1.以上招标内容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投标人可分别参与本项目三个分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分包中均排名得分第一,则按分包排序,确定其为排序在先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对应分包的第二名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3.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本次2026年中小学食材供应招标项目,限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项目评标完成时间先后,确定其为时间靠前项目的中标人。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分包名称:津西片区线路1/津西片区线路2/津西片区线路3)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csjtgggs@126.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户名: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8111201013300444067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分包(售后不退)。4.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名,否则投标文件不被接收。(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五)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七)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一)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保证金账户1.包一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恒丰银行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5005010123010000020000000150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包二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银行账号:1501010120010022614000058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包三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996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人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二)具体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担保方协商。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中标人与担保方协商。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各校区情况,充分了解各校区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江老师电话:023-47887218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成老师电话:1912275797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和孝路183号2号楼6层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主要包括:肉类、水产类、禽蛋、水果、蔬菜、调料等品类,以及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实际需要增加所需食材配送服务。(二)具体配送范围及学校名单如下:分包号分包名称学校名称学生预计人数(人)教职工预计人数(人)一津西片区线路1重庆市聚奎中学校4800350重庆市江津区聚奎小学校1440100重庆市江津区石坝街小学校(高占小学)139085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幼儿园20746重庆市江津区石坝街幼儿园6321重庆市江津区滩盘小学校27025合计8170627二津西片区线路2重庆市江津第八中学校2700300重庆市江津区石蟆小学校(仙鱼小学、二溪小学)1400100重庆市江津区石蟆幼儿园13430重庆市江津区稿子小学校12121重庆市江津区羊石学校12020重庆市江津白沙中学校(塘河初级中学)2506235重庆市江津区塘河幼儿园(塘河小学)20030合计7181736三津西片区线路3重庆工商学校(白沙第二幼儿园)8673600重庆市江津区双槐树小学校(河口小学)1960100重庆市江津区三口初级中学校50034重庆市江津区三口小学校52030重庆市江津区鹅公小学校11616重庆市江津区永兴初级中学校38052重庆市江津区永兴小学校59043重庆市江津区永兴幼儿园14819合计12887894特别说明:1.上述学校名称中若有两个及以上学校的是指含有托管学校,投标人中标后须按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的要求分别配送。2.上述学校中,学生人数和教职工人数均为上学年统计人数,配送时的具体人数以各学校实际人数为准。3.在合同服务期内,若有新增或托管学校(含幼儿园),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指定投标人提供配送服务。二、总体服务要求(一)配送类别肉类、水产类、禽蛋、水果、蔬菜、调料等品类,以及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实际需要增加所需食材配送服务。(二)管理要求中标人严格执行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考核、结算等制度,若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有新的管理制度,则以最新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若采购人管理制度与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制度相冲突时,以采购人管理制度为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包装要求各类物资(鲜猪、鲜牛肉及冷冻制品除外)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冷冻食品(半成品)外包装上须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配送时间各学校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下单采购,中标人按照各学校提供的每天食材配送清单实施配送,并于每天早晨按学校要求的指定时间(原则上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配送到各学校食堂,由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按照配送清单进行清点并在配送清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鲜(猪、牛、羊)肉类应是当日屠宰的鲜肉。(五)售后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各分包学校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若采购人或各分包学校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三、质量要求(一)肉类(鲜猪、牛、羊、畜禽)1.鲜(猪)肉符合《GB/T40407-2021畜禽肉质量分级技术规范》,猪肉应为当日(24小时内)屠宰的二分体热鲜肉,提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验报告》以及《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同时应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规定。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供应的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印章,印章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供货时按照采购人或者校方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产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整体色泽光润,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无异味;无淤血、无霉点、无注水,无寄生虫,毛孔清晰、无红白相间穿插性交织模糊不清状态;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为去骨、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片腺、病变淋巴结)的鲜猪肉。严禁提供母猪肉、公猪肉、注水、注胶、病、死猪肉等,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新鲜,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不新鲜;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猪胴体(去头、去脏腑,即干边)重量为170斤至200斤,背脊肥膘2.5cm至3.5cm;猪龄(出生日起计算)为180日至360日;前、后腿带皮肉的肥膘厚度为2.2cm至2.7cm,三线肉厚度约为4cm;分项要求如下:类别品质要求排骨色泽正常,无异味,必须是整块肋骨,软硬边各占50%,不带淋巴、板油,不抽里脊肉和背脊肉,无颈骨、尾骨,无注水。三线肉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毛、无注水,下切除奶脯肉,上去净肥瘦。瘦肉前腿肉和后腿肉各占50%,表皮洁净,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瘀伤、淋巴、筋腱,无注水,剔除表面肥肉。腿夹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去骨,无毛、不能抽抬瘦肉,不带颈部、宝肋和奶腹。2.鲜牛羊兔等家畜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和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污染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残留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无卫生部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汇总)中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无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第24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鲜牛肉符合《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GB/T40945-2021)和《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羊肉符合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兔肉符合GB/T17239-2022《鲜、冻兔肉及副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牛、羊、兔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等肉;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3.鲜鸡鸭等家禽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和GB2710-1996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中的《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后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养殖期6个月以上。若要求供应活鸡鸭(无病),须当天杀当天送。(二)水产类符合NY/T842-2025《绿色食品鱼》、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等相关检测标准。1.鱼类:①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3.蛙类:①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②宰杀: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实,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4.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5.黄鳝:①活: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6.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三)禽蛋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等相关国家标准。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禽蛋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SC标志,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四)奶制品类牛奶、酸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GB19302《发酵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相关品牌的生产商生产的牛奶;2.包装上有明确清晰规范的各类标识;物品完好、包装完整、无挤压、无破损、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和衍生物;内容物内无异物、霉变等现象,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3.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质量卫生标准,冷藏型鲜奶、酸奶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两日,常温奶在6个月以内的,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其他质保日期的奶制品,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五)水果类水果色泽鲜艳,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形体完整,无机械损伤,无变色、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无寄生虫,所供的水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最新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六)蔬菜类采用国产无毒无公害非转基因新鲜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根据季节变换时跟进,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特别提示: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发芽品的情况);可用程度达98%及以上。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最新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蔬菜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菜类、块根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花菜类、芽菜类、葱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薯芋类、多年生蔬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其他蔬菜类等。所有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检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质量标准。(七)干副调料类1.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无发霉、变质的现象。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包装上具有SC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干燥度好、色泽好,里面无杂质,无异味等。3.干副调料、米面油类所有产品送货日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4.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调味料》(GB/T8967)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八)冻品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GB2710-1996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中的《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产品须在质保期内,随货附有定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9)其他类因产品特殊性,豆制品类、魔芋类(或其他淀粉制品)、米粉面条类商品,投标人须承诺该类商品可在江津区内溯源(投标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额外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在江津区内设有该类商品固定生产场所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在江津区内设有该类商品固定经营场所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与江津区内该类商品固定生产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提供:①长期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豆制品类、魔芋类、米粉面条类中的任意2项及以上);②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与江津区内该类商品固定经营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提供:①长期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豆制品类、魔芋类、米粉面条类中的任意2项及以上);②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豆制品类、魔芋类(或其他淀粉制品)、米粉面条类具体涵盖内容如下:类别质量要求豆腐乳白色,有豆香,不酸;揭布后,不脱皮,不坍,切口光亮,持水性好;质地爽滑不粗,较密实,无石膏脚豆干黄色或褐色,有光泽,有豆香,块形整齐,厚薄均匀,有韧性,无霉变、不含防腐剂(福尔马林)和违禁添加剂魔芋色泽均匀,呈橙黄色、淡红色或白色,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正常视力下,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米粉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铅(以Pb计)/(mg/kg)≤0.18,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限量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鸡蛋面白色或淡黄色,色泽正常,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条状、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40,酸度mL/10g≤2.0,熟断条率%≤10.0,烹调损失%≤10.0,铅(以Pb计)mg/L≤0.2。干面条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各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噌牙,煮熟后汤色清,不粘,有韧性,组织形态完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14.0,酸度mL/10g≤4.0,熟断条率g/100g≤5.0,烹调损失g/100g≤10.0,铅(以Pb计)mg/L≤0.2,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以及各自的产品标准。‌豆制品‌需符合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魔芋制品(或其他淀粉制品)符合GB2760和GB2762对添加剂和污染物的规定。‌米粉面条类‌主要依据GB2760、GB2762,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17400)等标准。2.其他预包装食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及其他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相应的质量等级。另外,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如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十)食材质量要求未涵盖到的标准或与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的,以及与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不相符的,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和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为准。中标人必须依照配送货物的具体类别,遵守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连续两次及以上遭到采购人或配送学校的投诉,采购人将有权将中标人暂时中止其供应服务或调整其供应品类。(十一)其他约定商品只有本地实时环境温度与4度之间温度的经历确定为生鲜;商品只要有0度以下温度(除本地实时环境温度)的经历确定为冷冻;商品未有0度以下的温度(除本地实时环境温度)经历、有0到4度(除本地实时环境温度)的经历确定为冷鲜。除采购人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有“冷冻”的商品外,禁止配送冷冻商品。(十二)上述质量要求的内容仅对食品质量的描述要求,实际配送品目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四、食品安全(一)所有供应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中标人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在配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二)中标人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识。(三)生鲜类食材应用专用周转箱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食材交叉污染。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四)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并接受采购人及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六)禁止供应的食品1.转基因商品;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含有昆虫或其他异物的;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某时段内禁止出售的食品;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食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的;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4.无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1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6.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17.国家或行政部门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规定的其他不允许配送的品类。(七)中标人须配置符合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的留样柜,将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72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中标人须有72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八)中标人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中标人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九)中标人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中标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价格、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五、配送管理(一)专用配送车辆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用配送车辆,配送车辆不少于4辆(其中冷链车或冷藏运输车不少于2辆)。不同食材的运输须匹配对应的车辆,肉类、水产、冻货、蔬菜、禽蛋须用冷链车,其他食材配送车辆为封闭式车厢,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中标人应自行负责所供食品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采购人制作的车辆人员信息监督卡进出各学校,车辆进入学校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在运输过程中,中标人保证运输安全,凡发生商品损毁、变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同时,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注:投标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配送车辆相关资料之一(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若配送车辆为自有: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包含正面、侧面、背面各1张,其中正面照片须清晰显示车辆车牌,且车牌信息须与行驶证记载的车牌信息完全一致。)(2)若配送车辆为租赁:提供①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租赁方须与车辆所有者信息一致,租赁期限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②租赁期内公对公(即投标人企业对公账户间转账凭证,个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等非对公支付方式均视为无效凭证)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支付转款凭证或汇款凭证复印件;③车辆照片(包含正面、侧面、背面各1张,其中正面照片须清晰显示车辆车牌,且车牌信息须与行驶证记载的车牌信息完全一致。);④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配送车辆安装完成智能监管系统,须具有监控查看功能,车辆的位置须通过采购人网络监管查看,且所有配送车辆驾驶室安装有高清摄像头可监控驾驶室和行车方向;车厢尾部上方安装高清摄像头可监控车厢开门情况及行车后方;若车厢左右有开门,也需安装相应高清摄像头;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采用账号及密码登录投标人的智能网络监管系统监控到车辆的位置、车厢内温度(冷链车或冷藏运输车)、停车情况、开厢情况等情况,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5日及以上,上述内容须通过采购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合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二)服务保障人员1.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10人,人员岗位职务可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订单管理员、食品安全员、运营专员、采购管理员、配送员、售后管理员、驾驶员、财务等。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无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2.上述服务保障人员中的固定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5人,固定服务保障人员岗位职务可为项目负责人或订单管理员或运营专员或配送员或售后管理员。投标人须从固定服务保障人员内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固定联系人,负责协调处理中标分包内学校食材供应具体事务,该固定联系人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及应急处理等相关事宜。在合同服务期间,固定服务保障人员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在更换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报送采购人处,服务期内更换次数不能超过3次(作为固定联系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超过2次)。注:本项目固定服务保障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固定服务保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还须额外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派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委派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期)。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除固定服务保障人员以外的其他服务保障人员,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其余服务保障人员的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劳动(务)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三)仓储场地投标人须在江津区内拥有单个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历天内,须在江津区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内设置专为本项目服务的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具有储存、检测、分拣、管理等功能,且所有配送到学校的商品必须由此本项目专用仓储配送中心发出后配送到学校),专用仓储配送中心不得供其他服务项目或单位使用,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专用仓储配送中心安装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的高清摄像网络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5日及以上,并接入采购人监管系统,使采购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监管系统查看,网络监控系统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注:投标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仓储场地相关资料之一(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自有仓储场地:①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供购买合同的,须一并提交对应支付转款凭证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且凭证时间须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提供产权证明的,产权证明发放时间须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②仓储场地实质运营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中标后将该场地作为本项目专用仓储配送中心,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高清摄像网络监控系统且接入采购人监管系统(承诺函格式自拟)。2.租赁仓储场地:①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期内公对公(即投标人企业对公账户间转账凭证,个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等非对公支付方式均视为无效凭证)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支付转款凭证或汇款凭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支付转款凭证/汇款凭证的时间均须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②仓储场地实质运营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中标后将该场地作为本项目专用仓储配送中心,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高清摄像网络监控系统且接入采购人监管系统(承诺函格式自拟);④租赁期限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四)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人客户单位制定的考核制度,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结果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中标人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人承担抽查结果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能力向采购人及学校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货物,承诺中标后将按采购人或学校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进行配送,同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若影响正常运行,应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六)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变相)降低标准、服务质量;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学校合理投诉,自愿接受采购人视情况作出的整改、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罚要求。(七)中标人在整个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所配送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八)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除为学校日常配送外,中标人应制定一整套应急保障物资预案:1.紧急情况下应在接到采购人或学校配送通知后,按所需物资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2.确保极端或灾害天气下,完成食品安全配送任务。若因极端或灾害天气导致配送物资市场价格波动太大,中标人不得因价格原因,拒绝或延迟配送。(九)若采购人需要代购与餐饮相关的其他物资,中标人承诺可承担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才能撤离。(十)中标人要定期对配送员工进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定期走访配送学校,听取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十一)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采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学校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下单采购,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完成接单、上传同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未在系统中接单供货的,结算时不予认可。中标人需按照岗位职能配齐配足数字化管理系统操作人员,配置好相应的设施设备。对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数字化管理系统相关费用3万元/年,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支付。(十二)投标人所供猪肉须来源于重庆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中标后须为采购人提供肉类食品从宰杀地点至为本项目配置的仓储配送中心(具有储存、检测、分拣、管理等功能)至采购单位收货地点全程监控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监控视频、车辆轨迹定位等信息),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5日及以上,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监督检查肉类配送全流程。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本项目服务期内有效的猪肉购销合作合同复印件;2.合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生猪屠宰相关内容)。3.提供全程监控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监控视频、车辆轨迹定位等信息),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5日及以上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履行合作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地址、场所等核心信息,若出现投标文件载明的屠宰厂(场)信息与实际供货屠宰厂(场)信息不一致,或擅自变更屠宰厂(场)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等)。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1.合同签署期限为一学年,以重庆市教委发布的校历时间为准。2.本项目涉及部分学校食材供应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未到期,未到期的中标人执行原合同的配送任务,直至原合同的服务到期,若该中标人已中标本项目,且配送分包覆盖原配送学校的,则该配送学校的原合同自动终止,以最新签订的合同为准。除上述情形,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学校均按本次招标结果签订食材供应协议。3.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中标人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送函告,提醒其安排相关后续事宜。若中标人未能及时履行此告知义务,则对于超出部分的配送,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期限届满后,若采购人尚未选定新的服务中标人,为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本项目中标人需依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延续配送服务。直至新中标人完成交接工作,否则采购人保留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二)供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各分包学校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支持配合采购人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乡村振兴”工作项目。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所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指定单位和中标人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次检验报告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单位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二次送检的权利,且有权指定送检机构并要求中标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费用应由中标人全部承担。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中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实质运营仓储场地内设有检验(测)室,应具有检测肉类兽药残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等相关功能,并按要求将检测结果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系统平台。5.中标人须建立食品溯源网络平台系统,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看食品如下信息:(1)猪肉等畜禽肉类: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采购源头相关信息;采购入库相关信息(猪肉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库运输等相关信息。(2)蔬菜、水果、水产等农产品类: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采购源头相关信息;采购入库相关信息(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出库运输等相关信息。(3)加工类食品: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采购源头相关信息;采购入库相关信息(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等);出库运输等相关信息。6.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7.中标人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8.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9.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10.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1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人员等信息后制作车辆人员信息监督卡,并经采购人确认盖章,中标人凭此监督卡进出配送学校场所。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制定的相关食品管理制度和数字化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索证索票资料,相关索证索票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未给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的合格证、票据而造成采购人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3.中标人应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付,并按照要求配送数字化管理系统中的订单。若配送数字化管理系统订单之外的商品,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予结算款项。14.在服务期限(供货期限)内,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有权增减食堂数量,有权增减配送食堂物资的种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配送食堂地点,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调整执行折扣。二、报价要求(一)报价原则:各分包投标人报价均在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97%,投标人应在0%(不含)-97.00%(含)之间进行报价(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超过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如: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为90%,若该供货物品的基准价为10元/斤或件,则采购人与投标人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或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减,采购人不再支付由此影响产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和承担相关责任。(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食品安全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交易服务费等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责任。三、定价、调价规则(一)定价原则采购人坚持“随行就市、动态调节”原则,定期采价定价,每种食材的所有供货点执行一个结算单价(中标人不得以供货点地理位置导致成本高等原因私自涨价或不供应);结算单价=当期基准价×执行折扣)。(二)定价要求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执行折扣和使用数量据实结算,由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随机选择以江津城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至少三家的平均价格为基础,经询价小组调价后的价格作为当期基准价。(若执行折扣率为80%,某种食材基准价为10元/斤,则该种食材的结算单价为8元/斤)(三)品牌及等级要求为了便于采集食材零售价,同时保障质量和安全,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所需食材须为当地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上架的大众品牌“三同”(同类别、同品牌、同等级)食材,不得供应专供、特供、单供渠道等无法采集零售价的食材。四、结算(一)本项目各分包中标人的平均中标折扣,作为该项目(所有分包)签约合同的执行折扣。(二)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配送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执行折扣-扣除金额(如有)。(三)基准价的确定:遵循采购人所制定的统一询价相关制度,各采购物品由采购人给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四)基准价的确定周期:生鲜类蔬菜、肉蛋禽类商品,每半月询价1次;米面油、干副、调料及其他类商品,每季度询价1次。每个价格周期内,基准价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市场价无明显波动,各项基准价到期后将新的采购品类及基准价进行公开。(五)基准价格的调整:基准价有效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在一个定价周期内,如遇市场行情影响,个别食材在执行期内连续10天价格有大幅度变化(±10%)需调价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并附价格波动证明材料,申请临时价格调整。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实际行情协商调价,但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五、付款方式(一)基本结算形式为中标人每月供应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采购人以该项目执行折扣率按照公司结算制度与中标人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按相应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提供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相关制度启动付款程序。(二)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六、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分别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三)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分包中标人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获取账户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采购人有权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履约保证金退回方式:按照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时的路径方式退回。(五)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毕,若无违约扣款,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若有违约扣款,扣除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服务保证机制(一)违约制度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随意更换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包含配送服务人员、驾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法律法规允许更换的除外)或减少服务保障人员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随意更换配送车辆或减少配送车辆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3.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客户单位发现需要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的货物,中标人未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或在配送途中冷藏车或冷链车未开冷气、肉块未按要求进行吊挂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4.供货商品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客户单位验收不合格,学校当场拒收后,中标人未能在2小时内重新配送合格商品补足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5.未按约定的送达时间配送,延迟超过30分钟,且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6.采购人认为需就其他履约问题(如配送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送货车辆卫生不达标等),发现1次扣款1000元。7.供货数量不足、重量短斤缺两(短缺比例超过±3%)、品种与订单清单不符,影响当次供餐配比的,发现1次扣款1000元。以上内容1个月出现3次,或供货期内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采购人可进行约谈。(二)约谈制度中标人必须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供货商品技术规格、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替代品、以劣充优,腐烂变质、食品过期等质量问题被及时发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供货商品数量不正确(多送或少送;短缺比例超过±3%;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重量不准确(短斤缺两;短缺比例超过±3%;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品种错误等行为严重影响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正常用餐的;3.供货商品在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拒绝收货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商品,影响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正常用餐的;4.中标人拒绝或延迟配送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订购的商品。5.所配送的商品,未按采购人验收通过的仓储配送中心发出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在配送时正常使用监控系统。6.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就其他事项进行约谈。则按以下原则执行:第一次出现,对相关中标人约谈,扣款5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二次出现,对相关中标人再次约谈,扣款10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三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供货资格。(三)合同终止合同服务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中标人一周内连续两次或一月内累计三次发现未按品种数量要求供货;未按采购人要求在配送时正常使用监控系统,被采购人提醒两次及以上。2.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能按时供货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开餐,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3.中标人配送产品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4.中标人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3)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4)发生因所供原材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的;5)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6)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7)存在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的;8)被采购人约谈3次及以上的;9)配送了国家或行政机关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禁止配送的物资。(四)违约责任1.中标人如违反质量、服务、安全、廉政等相关约定以及出现采购人管理规定中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中标人资格,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中标人与采购人区域内下属单位续签的采购合同也一并终止。2.如因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以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中标人赔偿受害人和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五)应急措施在合同服务期内,某中标人被取消供货资格或被合同终止,采购人可选择该分包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供货,或重新招采。若选择该分包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已经承担了本项目其他分包的供货任务,则由该分包第三中标候选人做替补中标人继续供货,以此类推。替补中标人按本项目已确定的执行价格签订合同。八、其他(一)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及采购需求,调配中标人的配送范围及品类,中标人应无条件遵从。(二)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行分配各中标人的供货品类及供货数量,所有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三)投标人按照采购计划额度超额10%配备货品库存。(四)实地考察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对其所提供的业绩、仓储、车辆、供货实力、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经核实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予确认为中标人。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或实地考察,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或未按照合同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五)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服务方案进行履约。(六)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专户,并对接集采平台系统,以专项用于结算货款。(七)因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采购政策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的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参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问题适用问题的意见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每个包只能在最高限价(折扣率)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的全部内容响应或承诺。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的全部内容响应或承诺。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本分包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不得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投标人可以分别参与本项目三个分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分包中均排名得分第一,则按分包排序,确定其为排序在先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对应分包的第二名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3.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本次2026年中小学食材供应招标项目,限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项目评标完成时间先后,确定其为时间靠前项目的中标人。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 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4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制度健全程度、质量控制严格度进行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岗位培训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追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优得10分,良得7分,中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1.提供相关方案(制度)(格式自拟)。2.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优”;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但内容较笼统为“良”;内容较完整,针对性不强,表述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为“中”;内容粗略,缺乏针对性为“一般”;内容有遗漏或没有针对性,或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情况为“差”。进货渠道(10分)投标人针对所投分包提供进货渠道的详细描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供应质量的正规性、稳定性、充足性,货源描述;采购渠道(或自有生产基地);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措施;日常管理和组织能力;保证食材供应的及时性、保证食材的新鲜度等进行评分。优得10分,良得7分,中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配送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所投分包提供配送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送食材的整体规划安排;配送人员的管理方案;配送路线的规划方案;配送时间及计划安排;配送车辆的管理办法;优得10分,良得7分,中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应急预案(6分)投标人针对所投分包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紧急采购时的货源组织及配送保障;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处理措施;应急响应时间的及时性;自然灾害及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方案;不合格退换货等情况的应对措施;应急人员安排及应急处理流程。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廉洁保障(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廉洁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廉洁制度;廉洁文化;廉洁责任等各方面进行分项详细阐述,以及如何规范经济活动;如何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30%)投标人业绩(3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承接重庆市内学校食堂食材供货供应服务(合同供货内容至少包含肉类和蔬菜类;或者发票内容至少体现肉类和蔬菜类),且单个合同年供货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同一所学校的供货业绩仅计分一次。注: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金额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年度供货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对应发票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列表汇总体现金额,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中有供货金额的,提供合同对应服务期内的至少一个月的发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仓储(3分)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五条配送管理”的(三)仓储场地“须在江津区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内设置专为本项目服务的500平方米及以上仓储配送中心”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200平方米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注: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第五条“配送管理”中“(三)仓储场地”的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同步承诺:新增的仓储场地仅专为本项目使用,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且接入采购人监管系统。(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含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江津区具有能为所投分包服务的冷鲜库或保鲜库的,且在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内,得1分。注: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之一(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若为自有冷鲜库/保鲜库: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库体现场场地照片;若自有产权证明无法体现库体体积的,须同步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体积符合要求的承诺函。2.若为租赁:提供①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②租赁期内公对公(即企业对公账户间转账凭证,个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等非对公支付方式均视为无效凭证)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支付转款凭证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合同及凭证的时间均须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③库体现场场地照片;④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租赁期限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车辆(4分)在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配送车辆(冷链厢式运输车)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为本项目额外配置冷链厢式运输车,且承诺新增车辆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配送冷链厢式运输车标准的,每额外配置1台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注: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第五条配送管理中“(一)专用配送车辆”的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同步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新增车辆标准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配送冷链厢式运输车要求一致。以上证明材料(含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人员(4分)1.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固定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1名固定服务保障人员(岗位职务可为项目负责人或订单管理员或运营专员或配送员或售后管理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2.固定服务保障人员中,每有1人具备有效食品检验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注:同一人员持有食品检验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多个相关证书的,仅按1人计分,不重复得分。提供本项内容的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以下体系认证证书之一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⑤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⑥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安全(6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所供物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按保险额度计分:①保险额度≥1亿元的得3分;②5000万元≤保险额度<1亿元的得2分;③3000万元≤保险额度<5000万元的得1分;④保险额度<3000万元的不得分。注:1.提供有效保险单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服务期限,若投标时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不能覆盖整个服务期限的,则中标后须在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到期后无条件续保至服务期限结束,且保额不能低于原保单保额(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实质运营仓储场地内设有检验(测)室,配备可正常使用的检测设备(至少包含: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安全多功能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得3分。注:1.提供检验(测)室的彩色全景照片(照片需有定位的水印标识);2.投标人购买相关检测设备(至少包含: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安全多功能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发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垫资能力(7分)投标人具备垫资能力,货款结算时间以中标人请款资料齐全并交采购人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货款结算能够押一付一的,得2分;货款结算能够押二付一的,得4分;货款结算能够押三付一的,得7分;未承诺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格式自拟。说明: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评审因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出现图片模糊或无法识别文字的情形,投标人又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提供了不合格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服务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取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4.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对其所提供的业绩、仓储、车辆、供货实力、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经核实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予确认为中标人。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折扣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若投标人(中标人)违反将参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三)项目的合同分包(不允许)(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区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移交交易平台存档及缴纳代理(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各分包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七)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八)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各分包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排名顺序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仓储、车辆、供货实力、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不予确认为中标人,并按排名顺序实地考察下一名中标候选人,直到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形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确定为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被采购人取消供货资格,或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七、服务保证机制(五)应急措施”确定替补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一)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分包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和孝路183号2号楼6层。(二)诉讼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1980.00元(大写:伍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由本项目三家中标人平均分摊。(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8111201013300444067十、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津发改(2025)51号文规定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13050.00元(大写:壹万叁仟零伍拾元整),由本项目三家中标人平均分摊。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供应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本项目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采购人有其他要求的,则按采购人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单位。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招标文件中约束的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供方应支付相应管理费。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费、合同货物的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3.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1合同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处理。4.2服务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5.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检查验收6.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6.2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7.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合同争议的解决8.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8.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江津区)仲裁机构仲裁。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0.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0.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0.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采购合同(参考格式,实际以与采购人签订为准)采购合同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计价单位:乙方:服务期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分包(分包号:)内容:包号及名称服务内容执行折扣率服务期供货地点 肉类、水产类、禽蛋、水果、蔬菜、调料等品类,以及根据甲方及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实际需要增加所需食材配送服务。 %1.合同签署期限为一学年,以重庆市教委发布的校历时间为准。2.本项目涉及部分学校食材供应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未到期,未到期的乙方执行原合同的配送任务,直至原合同的服务到期,若该乙方已中标本项目,且配送分包覆盖原配送学校的,则该配送学校的原合同自动终止,以最新签订的合同为准。除上述情形,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学校均按本次招标结果签订食材供应协议。3.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送函告,提醒其安排相关后续事宜。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此告知义务,则对于超出部分的配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期限届满后,若甲方尚未选定新的服务乙方,为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本项目乙方需依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延续配送服务。直至新乙方完成交接工作,否则甲方保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权利。配送单位指定地点注:乙方严格遵守供应商廉洁要求及和食品安全责任,内容见附件4和附件5。甲方向乙方采购食材(物资)后供应给甲方指定客户(见附件1)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食材等配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总体服务要求(一)配送类别肉类、水产类、禽蛋、水果、蔬菜、调料等品类,以及根据甲方及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实际需要增加所需食材配送服务。(二)管理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考核、结算等制度,若在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有新的管理制度,则以最新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若甲方管理制度与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制度相冲突时,以甲方管理制度为准。(三)包装要求各类物资(鲜猪、鲜牛肉及冷冻制品除外)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冷冻食品(半成品)外包装上须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配送时间各学校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下单采购,乙方按照各学校提供的每天食材配送清单实施配送,并于每天早晨按学校要求的指定时间(原则上在接到送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配送到各学校食堂,由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按照配送清单进行清点并在配送清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鲜(猪、牛、羊)肉类应是当日屠宰的鲜肉。(五)售后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各分包学校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若甲方或各分包学校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六)乙方须为本项目服务所配置的配送车辆、配备服务人员、仓储场地等。二、服务期及供货地点(一)服务期1.合同签署期限为一学年,以重庆市教委发布的校历时间为准。2.本项目涉及部分学校食材供应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未到期,未到期的乙方执行原合同的配送任务,直至原合同的服务到期,若该乙方已中标本项目,且配送分包覆盖原配送学校的,则该配送学校的原合同自动终止,以最新签订的合同为准。除上述情形,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学校均按本次招标结果签订食材供应协议。3.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送函告,提醒其安排相关后续事宜。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此告知义务,则对于超出部分的配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期限届满后,若甲方尚未选定新的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本项目乙方需依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延续配送服务。直至新乙方完成交接工作,否则甲方保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二)供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各分包学校指定地点)三、定价、调价规则(一)定价原则甲方坚持“随行就市、动态调节”原则,定期采价定价,每种食材的所有供货点执行一个结算单价(中标人不得以供货点地理位置导致成本高等原因私自涨价或不供应);结算单价=当期基准价×执行折扣)。(二)定价要求合同期内甲方根据执行折扣和使用数量据实结算,由甲方组成的询价小组随机选择以江津城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至少三家的平均价格为基础,经询价小组调价后的价格作为当期基准价。(若执行折扣率为80%,某种食材基准价为10元/斤,则该种食材的结算单价为8元/斤)(三)品牌及等级要求为了便于采集食材零售价,同时保障质量和安全,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所需食材须为当地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上架的大众品牌“三同”(同类别、同品牌、同等级)食材,不得供应专供、特供、单供渠道等无法采集零售价的食材。四、结算(一)本项目选取的平均中标折扣 ,作为该项目(所有分包)签约合同的执行折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拒签合同。(二)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配送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执行折扣-扣除金额(如有)。(三)基准价的确定:遵循甲方所制定的统一询价相关制度,各采购物品由甲方给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四)基准价的确定周期:生鲜类蔬菜、肉蛋禽类商品,每半月询价1次;米面油、干副、调料及其他类商品,每季度询价1次。每个价格周期内,基准价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市场价无明显波动,各项基准价到期后将新的采购品类及基准价进行公开。(五)基准价格的调整:基准价有效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在一个定价周期内,如遇市场行情影响,个别食材在执行期内连续10天价格有大幅度变化(±10%)需调价的,供应商可向甲方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并附价格波动证明材料,申请临时价格调整。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行情协商调价,但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五、付款方式(一)基本结算形式为乙方每月供应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甲方以该项目执行折扣率按照公司结算制度与中标人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按相应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提供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相关制度启动付款程序。(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三)乙方在甲方确定的银行账户为专用结算专户,并对接集采平台系统,以专项用于结算货款。六、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三)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履约保证金退回方式:按照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时的路径方式退回。(五)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乙方合同履行完毕,若无违约扣款,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若有违约扣款,扣除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含附件内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争议的解决(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报告甲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八、其他事项(一)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及客户单位的需求,自主决定乙方的供货种类及数量,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接受。(二)在项目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其建设需求及采购计划,调整乙方的配送区域及产品类别,乙方须无条件遵守。(三)若甲方、行业监管部门及客户在后续阶段采用下单软件进行采购下单,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接入该软件,接受通过该软件下达的订单,并负责准确填写相关所需数据。(四)乙方按照采购计划额度超额10%配备货品库存。(五)甲方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乙方(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因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采购政策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七)验收标准及方式和服务保证机制见附件2和附件3。(八)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九)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联系电话:023-47887218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配送单位名单附件2:验收标准及方式附件3:服务保证机制附件4:供应商廉洁协议书附件5:供应商食材配送安全责任书附件1:配送单位名单附件2:验收标准及方式附件3:服务保证机制附件4:供应商廉洁协议书供应商廉洁协议书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为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廉洁协议书。一、甲、乙双方的共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都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等业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三、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或提供回扣、挂职工资、津贴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五)不准与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准与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利益默契。(八)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23-47887166。四、责任追究(一)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的,一经查实,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和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禁入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附则(一)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食材配送安全责任书供应商食材配送安全责任书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切实保障甲方及甲方客户单位的健康与安全,明确双方在配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书。第一条甲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材后供应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食材等配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车辆、人员资质、食品及物品的感官性状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多次出现安全问题或整改不力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第二条乙方基本资质要求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备查。2.乙方应具备符合食材供应采购合同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和配送条件。3.乙方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保养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第三条食品质量安全1.乙方所有供应食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2.乙方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且未受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3.乙方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4.乙方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商品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识。5.乙方不得擅自(变相)降低标准和服务质量,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合理投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视情况作出的整改、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罚。6.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并接受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所配送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检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四条配送相关安全管理1.针对运输不同的食材,乙方须匹配对应的车辆,肉类、水产、冻货、蔬菜、禽蛋须用冷链车,其他食材配送车辆为封闭式车厢,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2.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3.乙方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甲方各客户单位,车辆进入客户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客户方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各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4.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保证运输安全,凡发生商品损毁、变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5.乙方要定期对配送员工进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6.乙方在整个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所配送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五条生效与终止1.本责任书起止时间与食材供应采购合同时间一致。2.本责任书作为双方合作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其他1.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中,服务部分所需提供的相关措施(四)其他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招标文件第三篇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四)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分包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率)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单位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此处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差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管理要求的承诺函2.其他类食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3.专用配送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4.服务保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5.仓储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6.所供猪肉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7.其他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三)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中,服务部分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进货渠道3.配送方案4.应急预案5.廉洁保障(四)其他服务资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此处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差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三)招标文件第三篇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四)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甲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结束)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最高限价(折扣率)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数量一津西片区线路197.00%20.00万元1名二津西片区线路297.00%20.00万元1名三津西片区线路397.00%20.00万元1名备注:1.以上招标内容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投标人可分别参与本项目三个分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分包中均排名得分第一,则按分包排序,确定其为排序在先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对应分包的第二名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3.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本次2026年中小学食材供应招标项目,限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项目评标完成时间先后,确定其为时间靠前项目的中标人。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分包名称:津西片区线路1/津西片区线路2/津西片区线路3)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csjtgggs@126.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户名: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8111201013300444067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分包(售后不退)。4.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名,否则投标文件不被接收。(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五)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七)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一)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保证金账户1.包一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恒丰银行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5005010123010000020000000150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包二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银行账号:1501010120010022614000058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包三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996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人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二)具体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担保方协商。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中标人与担保方协商。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各校区情况,充分了解各校区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江老师电话:023-47887218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成老师电话:1912275797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和孝路183号2号楼6层项目名称江津区津西片区中小学2026年食材供应项目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sjtgggs@126.com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