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场平招标公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2025)



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CG-TP-2025015
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
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工作内容为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具体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2个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4.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7.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 址:宣城市宣酒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63-2626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双创中心A座
邮箱:962430807@qq.com
联系方式:1396622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赵工
电 话:0563-2626922、13966220968
采购需求(1).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12-24 10:15:27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12-24 15:16: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附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招标(采购)文件.pdf

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1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2、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3、最高限价:15元每立方(全费用控制单价)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5、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6、本项目为2个包,评审顺序为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次为第二包的成交供应商。注: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本地区广泛分布的红砂岩(俗称)地质构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均不做调整。6、计划工期:3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8、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4、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四)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超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的85%支付,预付款全部扣回)。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同步支付,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允许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六)考核要求及施工要求: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任务交办单两日历天内,在考虑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将土方施工方案(方案简明扼要,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表和土方取(弃)方案)报送至甲方审核(如有监理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甲方按照审核后的计划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紧急程序和大小决定采取日考核或周考核,具体以任务交办要求为准)。1.1施工进度计划表: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不得超过要求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方案报送逾期1天处违约罚款5000元,逾期3天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1日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日进度考核不达标,处1万元违约罚款每日(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2周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周进度考核不达标任务,处3万元罚款每周(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设备计划和劳动力计划表1.2.1乙方进场后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挖掘机械设备(不论自有或租赁)工期内每日原则上不少于4台(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发现现场挖掘机械设备少于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2人员管理包括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配备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和安全要求。1.3如遇重大项目或紧急任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增加相应机械设备。2.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清洁,土石方作业需对主要出入口做硬化处理,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服从公路、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统一要求,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措施不当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禁止其半年内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土石方项目采购活动。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擅自进行超挖、盗挖土石方等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损失重大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土石方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要求4.1土石方报价不分土石方和石方,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2进出场施工便道由施工方自行施工完成,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3防尘网祼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4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不得因工程量增减进行调价和索赔。4.5项目施工时需配备必要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网、冲洗池、雾炮车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价。4.6本项目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不另行调整中标价格,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施工时取、弃土场中标单位需向业主单位报备通过后再行实施。(七)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不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平整工作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施工合同,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且不允许供应商参与一年内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项目编号:XCS-CG-TP-2025015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谈判文件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一、谈判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谈判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CS-CG-TP-2025015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工作内容为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具体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2个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4.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7.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地址:宣城市宣酒大道66号联系方式:0563-2626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双创中心A座邮箱:962430807@qq.com联系方式:13966220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工、赵工电话:0563-2626922、13966220968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谈判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2626916邮箱:18705634988@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谈判公告”6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谈判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见采购需求9质量保证金:见采购需求10项目预算:详见“谈判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公告”1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62430807@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16质疑、答疑、澄清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集中采购项目:无。☑分散采购项目: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分别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账号: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4050175510800002172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27履约补偿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30其他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谈判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地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谈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谈判采购文件9、谈判采购文件构成9.1谈判采购文件包括:a.谈判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谈判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谈判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谈判,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谈判报价14.1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资格、技术、商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则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未实质性和完整地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2谈判文件中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16.3如果本谈判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供应商可以不受其限制,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16.4无论谈判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附上有关证书。16.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6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谈判有效期17.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谈判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谈判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谈判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2、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3、最高限价:15元每立方(全费用控制单价)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5、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6、本项目为2个包,评审顺序为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次为第二包的成交供应商。注: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本地区广泛分布的红砂岩(俗称)地质构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均不做调整。6、计划工期:3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8、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4、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四)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超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的85%支付,预付款全部扣回)。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同步支付,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允许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六)考核要求及施工要求: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任务交办单两日历天内,在考虑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将土方施工方案(方案简明扼要,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表和土方取(弃)方案)报送至甲方审核(如有监理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甲方按照审核后的计划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紧急程序和大小决定采取日考核或周考核,具体以任务交办要求为准)。1.1施工进度计划表: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不得超过要求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方案报送逾期1天处违约罚款5000元,逾期3天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1日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日进度考核不达标,处1万元违约罚款每日(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2周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周进度考核不达标任务,处3万元罚款每周(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设备计划和劳动力计划表1.2.1乙方进场后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挖掘机械设备(不论自有或租赁)工期内每日原则上不少于4台(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发现现场挖掘机械设备少于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2人员管理包括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配备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和安全要求。1.3如遇重大项目或紧急任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增加相应机械设备。2.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清洁,土石方作业需对主要出入口做硬化处理,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服从公路、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统一要求,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措施不当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禁止其半年内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土石方项目采购活动。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擅自进行超挖、盗挖土石方等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损失重大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土石方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要求:4.1土石方报价不分土石方和石方,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2进出场施工便道由施工方自行施工完成,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3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4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不得因工程量增减进行调价和索赔。4.5项目施工时需配备必要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网、冲洗池、雾炮车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价。4.6本项目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不另行调整中标价格,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施工时取、弃土场中标单位需向业主单位报备通过后再行实施。(七)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不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平整工作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施工合同,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且不允许供应商参与一年内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五、谈判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谈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谈判小组。3、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7、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8、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评价。若出现评审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技术指标无法确定优劣顺序由谈判小组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9、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0、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项目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谈判承诺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谈判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11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12其他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审查意见:谈判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工程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书发包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2.工程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地块的土石方挖填及清表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清表、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第二条工期要求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服务有效期:30日历天。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按中标单价计量结算,土石方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³(此单价包含机械、人工、措施、税金等一切费用),总合同价暂定为万元。计量规则:计算场平范围内(不含弃土场和取土场)挖方和填方,挖方大于填方则以挖方计量,填方大于挖方则以填方计量。第五条工程款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超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的85%支付,预付款全部扣回)。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同步支付,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第六条合同细则1.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乙方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本地区广泛分布的红砂岩(俗称)地质构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均不做调整。2.土石方工程量:确定地形图(1:500)及设计高程后,双方共同委托开发区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测量计算,费用由双方各付一半,乙方应付的一半由甲方代付,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结算方量以开发区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测绘为准,中标单位如对测绘成果有异议,请在测绘成果提交5日内自行举证成果(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盖章确认),如举证结果反映存在重大错误,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上述两份成果进行鉴定,并对相关测绘或乙方一次性处罚5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保险要求:乙方必须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工程转包、发包要求:本工程不得转包,特殊专业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专业分包。5.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罚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施工过程中上述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6.乙方应按照其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机械设备配备、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乙方应保证需有专业证书的人员,操作特定机械及实施爆破等工作。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考核条款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任务交办单两日历天内,在考虑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将土方施工方案(方案简明扼要,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表和土方取(弃)方案)报送至甲方审核(如有监理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甲方按照审核后的计划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紧急程序和大小决定采取日考核或周考核,具体以任务交办要求为准)。1.1施工进度计划表: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不得超过要求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方案报送逾期1天处违约罚款5000元,逾期3天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1日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日进度考核不达标,处1万元违约罚款每日(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2周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周进度考核不达标任务,处3万元罚款每周(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设备计划和劳动力计划表1.2.1乙方进场后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挖掘机械设备(不论自有或租赁)工期内每日原则上不少于4台(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发现现场挖掘机械设备少于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2人员管理包括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配备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和安全要求。1.3如遇重大项目或紧急任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增加相应机械设备。2.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清洁,土石方作业需对主要出入口做硬化处理,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服从公路、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统一要求,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措施不当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禁止其半年内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土石方项目采购活动。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擅自进行超挖、盗挖土石方等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损失重大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所有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未提交或不完整的不予竣工验收。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将根据设计标高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并计算工程量。验收结果与设计标高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正负10CM),方可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的,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项目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施工时取土场及土源乙方需向甲方报备通过后再行实施,同时甲方有权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弃土场进行监督管理。弃土场地的标高需根据甲方提供的竖向高程严格控制(正负10CM),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的,返工及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乙方需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甲方可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单方审核结算,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书2.招标文件3.中标文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相关的施工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七、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包段第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大写:备注注:系统中本开标一览表中为系统默认格式。因本项目最终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各响应单位在报价时仅填写数字,如报价15元/立方米,直接填写15。供应商公章: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谈判的首轮报价。三、谈判承诺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谈判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提供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7、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邮箱:供应商开户行:账号:四、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备注1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30日历天2345„„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五、谈判响应表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合同履行期限2付款3履约保证金4质量标准5响应有效期678„„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如有)供应商公章:备注:1、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2、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六、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谈判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七、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项目编号:XCS-CG-TP-2025015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谈判文件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一、谈判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谈判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CS-CG-TP-2025015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15元/立方米(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工作内容为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具体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2个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4.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7.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地址:宣城市宣酒大道66号联系方式:0563-2626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双创中心A座邮箱:962430807@qq.com联系方式:13966220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工、赵工电话:0563-2626922、13966220968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谈判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2626916邮箱:18705634988@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谈判公告”6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谈判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见采购需求9质量保证金:见采购需求10项目预算:详见“谈判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公告”1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62430807@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16质疑、答疑、澄清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集中采购项目:无。☑分散采购项目: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分别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账号: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4050175510800002172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27履约补偿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30其他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谈判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地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谈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谈判采购文件9、谈判采购文件构成9.1谈判采购文件包括:a.谈判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谈判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谈判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谈判,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谈判报价14.1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资格、技术、商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则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未实质性和完整地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2谈判文件中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16.3如果本谈判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供应商可以不受其限制,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16.4无论谈判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附上有关证书。16.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6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谈判有效期17.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谈判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谈判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谈判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2、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375万元(第一包:187.5万元;第二包:187.5万元)3、最高限价:15元每立方(全费用控制单价)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土石方量约25万方,全费用控制单价15元每立方。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5、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土石方挖填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6、本项目为2个包,评审顺序为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次为第二包的成交供应商。注: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本地区广泛分布的红砂岩(俗称)地质构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均不做调整。6、计划工期:3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8、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4、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四)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超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的85%支付,预付款全部扣回)。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同步支付,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允许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六)考核要求及施工要求: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任务交办单两日历天内,在考虑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将土方施工方案(方案简明扼要,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表和土方取(弃)方案)报送至甲方审核(如有监理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甲方按照审核后的计划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紧急程序和大小决定采取日考核或周考核,具体以任务交办要求为准)。1.1施工进度计划表: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不得超过要求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方案报送逾期1天处违约罚款5000元,逾期3天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1日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日进度考核不达标,处1万元违约罚款每日(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1.2周考核: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每周进度考核不达标任务,处3万元罚款每周(如计划工期内弥补完成前期未完任务的,则违约罚款取消)。单次任务期内,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设备计划和劳动力计划表1.2.1乙方进场后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挖掘机械设备(不论自有或租赁)工期内每日原则上不少于4台(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发现现场挖掘机械设备少于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2.2人员管理包括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配备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和安全要求。1.3如遇重大项目或紧急任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增加相应机械设备。2.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清洁,土石方作业需对主要出入口做硬化处理,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服从公路、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统一要求,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措施不当被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禁止其半年内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土石方项目采购活动。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擅自进行超挖、盗挖土石方等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损失重大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乙方1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管委会(含建设局)为建设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土石方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要求:4.1土石方报价不分土石方和石方,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2进出场施工便道由施工方自行施工完成,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3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价格含在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4.4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不得因工程量增减进行调价和索赔。4.5项目施工时需配备必要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网、冲洗池、雾炮车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价。4.6本项目暂定弃土场为奇秀路以南、长桥路以东、风萃路以北、景临路以西区域(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弃土点),不另行调整中标价格,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施工时取、弃土场中标单位需向业主单位报备通过后再行实施。(七)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不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平整工作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施工合同,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留诉讼权利,且不允许供应商参与一年内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五、谈判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谈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谈判小组。3、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7、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8、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评价。若出现评审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技术指标无法确定优劣顺序由谈判小组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9、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0、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项目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谈判承诺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谈判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11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12其他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审查意见:谈判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工程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书发包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城经开区奉公大道以南、青弋江大道以西地块场平项目;2.工程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地块的土石方挖填及清表等任务,包含取、弃土场内土石方的清表、挖、运、推平、刷坡、防尘网裸土覆盖后才可申请验收。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第二条工期要求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服务有效期:30日历天。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按中标单价计量结算,土石方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³(此单价包含机械、人工、措施、税金等一切费用),总合同价暂定为万元。计量规则:计算场平范围内(不含弃土场和取土场)挖方和填方,挖方大于填方则以挖方计量,填方大于挖方则以填方计量。第五条工程款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超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的85%支付,预付款全部扣回)。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同步支付,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第六条合同细则1.本项目土壤、岩石类别和比例不另行计量,乙方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本地区广泛分布的红砂岩(俗称)地质构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均不做调整。2.土石方工程量:确定地形图(1:500)及设计高程后,双方共同委托开发区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测量计算,费用由双方各付一半,乙方应付的一半由甲方代付,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结算方量以开发区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测绘为准,中标单位如对测绘成果有异议,请在测绘成果提交5日内自行举证成果(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盖章确认),如举证结果反映存在重大错误,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上述两份成果进行鉴定,并对相关测绘或乙方一次性处罚5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保险要求:乙方必须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工程转包、发包要求:本工程不得转包,特殊专业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专业分包。5.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罚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施工过程中上述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6.乙方应按照其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机械设备配备、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乙方应保证需有专业证书的人员,操作特定机械及实施爆破等工作。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考核条款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任务交办单两日历天内,在考虑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将土方施工方案(方案简明扼要,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表和土方取(弃)方案)报送至甲方审核(如有监理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甲方按照审核后的计划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紧急程序和大小决定采取日考核或周考核,具体以任务交办要求为准)。1.1施工进度计划表:在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场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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