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
3、建设规模: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9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
4、标段划分:该项目分2个标段。其中:
1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5、招标范围:
1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
8、项目预算金额:19014.629732万元(其中1标段:18863.719972万元;2标段:0.8%,以施工费金额为基准)。  
9、工期要求:1标段:365日历天;2标段:随施工工期。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合格标准,服务安全合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人员要求:
1标段: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2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财务要求:1、2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1、2标段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在开标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每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00:00至2025年12月31日23:59。
3、招标文件售价:免收。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
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评标与定标
(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4、监督单位: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3-7291233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原阳县新城区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
联系人:毛鹏
联系方式:1513677586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3P号240025
联系人:张轩硕
联系方式:1665031166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硕
联系方式:16650311660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招标文件(监理-费率)12.23-定稿.pdf
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招标文件(施工)12.23-定稿.pdf

附件1: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鹏1513677586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轩硕16650311660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1.通过设置资格查验、原件核验、登记备案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程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口有回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回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回无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回无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口有回无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回无7.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口有回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口有回无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回无10.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回无11.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回无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口有回无13.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口有回无14.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回无其他情况说明无招标人审查结论招标人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审查人员签字:毛鹂(单位盖章)0005年12月23日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监理)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已腾发布Y已鹏YIDA招标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监理)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招标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12.定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七、监理大纲八、投标保证金九、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3、建设规模: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9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4、标段划分:该项目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2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5、招标范围:1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7、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8、项目预算额:19014.629732万元(其中1标段:18863.719972万元;2标段:0.8%,以施工费金额为基准)。9、工期要求:1标段:365日历天;2标段:随施工工期。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合格标准,服务安全合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人员要求:1标段: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2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3、财务要求:1、2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1、2标段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在开标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每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00:00至2025年12月31日23:59。3、招标文件售价:免收。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3、评标与定标(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监督单位:原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29123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原阳县新城区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联系人:毛鹏联系方式:15136775869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3P号240025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原阳县新城区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联系人:毛鹏联系方式:1513677586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3P号240025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1.1.4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能力、财务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2.2.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2.2.4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8%,以施工费金额为基准。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二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或保函或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采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的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3、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帐号:1704021438001804707(以系统生成的子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3.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4.2.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备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招标人代表2名及有关技术、经济评标专家5名组成;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执行评定分离,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上限为10名。根据政策要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相关内容:(1)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自行选定。(2)定标因素及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具体定标因素详见本招标文件“定标办法”。(3)定标的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定标程序:具体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定标办法”。(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现金履约担保须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时,需由招标人认可的专业的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业绩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陆开标大厅及时解密,否则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无效。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9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10.8付款方式监理费随工程建设进度支付,最后一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1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特别提醒: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七、监理大纲八、投标保证金九、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监理报价以人民币进行计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3.4.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①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②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户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保证金交纳步骤:当把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账,如下图:保金年年Epoint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乙方肯打印单级E工程业务ee台同1能素427170511-1FHtt1能素定。z0201705145-2式】保证金分和17040214380000321501000.米中标建项: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如下图:01标段(包)信息2017年07月17日1940分03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限名临市商话10中标E(轴号标a(oun特7号清银定解光迎销领单笔春7开标时用:证金结重子:170402143000220549牛成机单市共交中心专团图土具章0关于(0310日30000%应三盘区名提建一数#H点击打印,打印出回执单。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未中标单位在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不适用本项规定的时限)。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密匙准时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解密。5.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及时解密投标文件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到了请各投标人在线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按系统要求公布公布投标人;(3)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主要内容线上和开标室大屏幕同步显示,计算机自动语音电声唱标。(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中标人确定意见书,并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担保(如有)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应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的豫建建[2008]151号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记录信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曝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12.定标方法1.定标依据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2.定标原则及时间地点(1)基本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2)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3)定标地点:心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3.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成员由招标人通过党组会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中标结果公示前,评标专家和定标委员会名单及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5.定标前核查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3)财务报告(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5)企业信用信誉通过以下平台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6.定标程序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一)介绍参会人员。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中标候选人(如有)等。(二)监督人员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承诺书。(三)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四)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五)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展示抽球箱及号码球。(六)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本次定标使用哪套号码球。(七)中标候选人代表按照会议签到顺序依次检查抽球箱及号码球是否存在异常。(八)中标候选人代表按照会议签到顺序依次抽取代表各自的号码球(未派代表参加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可由其他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委员会成员代替抽取号码球)。(九)定标委员会代表抽取号码球,被抽到号码球所代表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十)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定标报告》。(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中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会议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7.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情况、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中标候选人核查情况、定标情况、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的资格信息;中标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8.定标后结果处置(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含定标报告)报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有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投标失信行为及处理建议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二)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章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签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30分综合标: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50%+投标报价×50%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注:只有属于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才能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的投标人。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结果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50分)评分标准A值1、组织机构(8分)(1)组织结构完整、对监理部管理措施完善且能满足项目需求;0-3分。(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员及资料员)岗位职责,得3分,每缺一个岗位职责扣0.5分,扣完为止。(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制度。0-2分2、保证旁站监理措施(5分)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旁站监理措施详细,包括各关键部位;(0-5分)3、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1)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3分)4、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0-5分)5、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完整详细,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0-5分)6、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5分)安全、文明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完整详细;(0-5分)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4分)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详细完整,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4分)8、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详细完整,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0-4分)9、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具体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0-4分)10、合理化建议(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0-4分)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B值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30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4(3综合标评业绩情况(1分)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的,每提)分标准(20分)C值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投标文件中需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企业综合实力(4分)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以颁发时间为准),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3分)1、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具有总监、总监代表、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人员配备齐全得2分缺一类人员扣0.5分,扣完为止。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扫描件。现场监理中技术装备(4分)现场配备: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摄像机、回弹仪及其他常用工具、设备。全部配备齐全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8分)1.针对本项目为招标人服务、排忧解难提出的承诺。(0-2分)2.针对本项目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和优惠服务承诺。(0-2分)3、协调合同纠纷的承诺。(0-2分)4、其他实质性承诺。(0-2分)注:本项目中所需提供资料证书及证明等均以原件扫描件的方式附在电子投标文件内,开标现场不再接受投标人纸质原件,所有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各投标人对其填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责任自负。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监理服务范围: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委托人下发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7.其他相关的资料;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监理酬金约定: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中标费率(含税价)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元(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增值税税率:%。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税金金额随着监理人提供发票的税率确定。支付方式:1.本合同无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后每季度监理人完成本季度工作后,委托人按照所监理项目工程季度形象进度*监理中标费率*75%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结算审定金额×监理中标费率*97%。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监理费尾款。2.以上每次付款时,基本费占60%,考评费占40%(具体考核内容根据项目具体工作界定,考评费部分由委托人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六、期限6.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6.2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前,监理人应当先向委托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未开具发票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相应价款。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________住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_开户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日提前7天书面递交监理规划给委托人。监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工作规划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在报委托人审定批准后遵照实施。(2)审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协助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开工报告。在充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协助组织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在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每周工程例会,例会内容应在例会第二天中午前整理打印好报委托人,并根据工程需要及委托人要求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并参加现场施工例会及协调会,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环境管理、劳动力调配等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4)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5)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保证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保障体系并监督各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监理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确保现场施工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监理,节假日做好现场值班安排。(7)审核施工单位及施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合同,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场地布置方案、施工网络计划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向委托人提出检查、审核意见;方案经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负责跟踪、督促及落实。(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变更申请,核查和协调处理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与计划进度进行对照,如有不符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提出加快进度的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优选,力求减少变更费用(9)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及询价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根据建设部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对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样品和设备的质量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检查、检验及测试,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定期的材料检查、检验及测试并提交相关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严格禁止承包、分包单位使用未审查合格的材料和设备。(10)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月度报表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复核,做好工程付款前的初步审核,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巡查和旁站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工程所有隐蔽工序的质量按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督检验,并监督检验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做好验收结果记录与汇总。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严格禁止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书面报委托人。(11)监理人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施工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委托人。监理人未及时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委托人有权每次扣除监理人本合同监理服务费2%的违约金。(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3)协助处理因质量事故发生的纠纷和索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如有必要,在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研究制订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及工期索赔处理方案;(14)组织并参加施工单位进行各阶段性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及施工缺陷修补明细表,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和整改表进行修补整改,及时进行跟踪复检,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委托人递交监理工作小结,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当地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同时,监理人应及时整理完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交的监理部分的资料,否则有关责任由监理人承担。(16)按委托人的时间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理完成竣工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17)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遵照委托人要求进行阶段回访,若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修补措施、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对保修工程进行复验,使其达到规定质量。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监理方有义务派人到维修现场,无偿做好后续维修、抢修施工的相关协调与服务工作。(18)配合委托人做好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移交接管的协调事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如需与第三方进行移交接管的,监理方应负责做好一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后续协调和现场管理,直至移交接管工作顺利完成。(1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配合委托人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工作。(20)总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各种工程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求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21)对设计图纸,监理人有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技术先进、施工组织合理,按国优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合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则委托人有权进行处罚;(22)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委托人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00—下午6:0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监理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在特殊时段,委托人有权要求取消节假日休息时间,监理人不得另行收取加班费。正常上班时间,监理人员如出现迟到、早退(不超过1个小时)等现象,每次须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如监理人监理人员出现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等现象,每次须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旷工,则需承担300元/天得违约金;委托人可直接从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23)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公正,决不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在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监理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否则,监理人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监理人将承担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不与监理人进行商业活动。(24)监理人对本工程有保密责任,监理人接触到的委托人任何资料(图纸、指令、合同文本等等)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出示任何第三方(国家法律规定审阅的机构除外);除档案需要保留外,所有资料在竣工时应归还委托人(含破损);施工现场也属于保密范围,禁止监理人在未经委托人许可(同意并发放参观牌后)时以任何理由安排第三方(人)参观现场。违反以上规定,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追偿损失。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所监管的本工程资料成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出评价,委托人需要对某些成果资料进行验证时,监理人必须免费提供真实资料原件一份给委托人作为依据。(25)不允许监理人员在无委托人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接受任何本项目供方组织的宴请及其它带有福利性质的活动等。(26)监理人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责任。监理人须对监理会议纪要的签到表盖章确认,并对施工单位不合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并明确整改措施。(27)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以上控制工期完成(非监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每项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监理合同;(2)本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3)委托人与第三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洽商纪要、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5)国家和地**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工程建设有关报批手续;(6)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检测设备进行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如下:序号岗位名称数量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备注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一标段(施工)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20核限发布Y无YIDA招标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一标段(施工)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招标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12.定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附件B:废标条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三、商务标四、技术标五、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2243、建设规模: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9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4、标段划分:该项目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2标段: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5、招标范围:1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7、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8、项目预算金额:19014.629732万元(其中1标段:18863.719972万元;2标段:0.8%,以施工费金额为基准)。9、工期要求:1标段:365日历天;2标段:随施工工期。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合格标准,服务安全合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人员要求:1标段: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2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3、财务要求:1、2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1、2标段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在开标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每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00:00至2025年12月31日23:59。3、招标文件售价:免收。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3、评标与定标(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监督单位:原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29123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原阳县新城区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联系人:毛鹏联系方式:15136775869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3P号240025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原阳县新城区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联系人:毛鹏联系方式:1513677586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3P号240025联系人:张轩硕联系方式:166503116601.1.4项目名称原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天前2.2.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相应质疑文件后3日内2.2.4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8863.719972万元;注:超出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含等于)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或保函或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采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的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3、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帐号:1704021438001804831(以系统生成的子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3.5.2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保证工具升级到最新版本),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标证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标证通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标证通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CA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CA印章。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1份(上传)4.2.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招标人代表2名及有关技术、经济评标专家5名组成;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执行评定分离,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上限为10名。根据政策要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7.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相关内容:(1)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自行选定。(2)定标因素及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7.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具体定标因素详见本招标文件“定标办法”。(3)定标的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定标程序:具体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定标办法”。(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现金履约担保须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时,需由招标人认可的专业的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10.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1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6000.0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2付款方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已到位资金支付情况实行阶段性支付。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款在开工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建设进度达到80%且已到位资金支付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建设进度达到10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项目县级初验且初验合格和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无利息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建设进度的认定,以监理方出具的工程量认定为准。设备采购类项目支付,在签订采购合同后,预付设备款的30%,设备采购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资金。11.3其他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1.4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其他网站不作为依据)。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应书面声明违者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按前附表执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须书面声明: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书面声明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信誉要求(六)投标保证金(七)类似项目情况表(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九)项目管理机构三、商务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承诺书四、技术标五、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报价说明3.2.3.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3.2.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②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户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保证金交纳步骤:账,如下图:牛成机单保金年年Epoint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乙方肯#工程业务ee台同1能素427170511-1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z0201705145-2式】保证金分和17040214380000321501000.米中标建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如下图:市共交中心专打印单310日30000%应三盘区名提建一数2017年07月17日1940分0301标段(包)信息当把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限名临市商话10中标E(轴号标a(oun特7号清银定解光迎销领单笔春7开标时用:证金结重子:170402143000220549团图土具章0关于(0级EHFHtt1能素点击打印,打印出回执单。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未中标单位在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不适用本项规定的时限)。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在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行贿专家、行贿招标相关人员或单位,以上行为任意一条,经行政监督机关查实、认定后的;(4)不按开标及评标要求,在应当签字的表格上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提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按本章第3.7项编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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