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 地籍图编制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补充招标公告(灯塔市自然资源局(灯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4

项目概况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81-00176

项目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15000

最高限价(元):12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服务
包 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1.5万元
项目概况:针对灯塔市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成果提交等工作。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内容:
★一、作业任务:
(1)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
(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
(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
二、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
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
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153号)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地籍数据库 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2-2024)
三、技术要求: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四、工作内容:
1、已有地籍成果标准化入库
(1)资料收集
收集不动产地籍数据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并对成果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正确性等检查工作。
(2)标准化处理
灯塔地籍数据存在数据来源广泛、格式不一、内容重复等问题,不能直接利用,需要进行包括格式转换、基准统一、数据清洗、属性字段修正、入库检查以及业务关联集成等在内的统一体化、空间化、规范化、轻量化等处理工作,以达到方便为数据入库,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基础要求。
同时对已有数据进行核实,剔除无效和冗余数据,补充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等重要信息,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纳入地籍数据库分层管理。因成果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做好标注,后续集中处理或结合相关业务办理逐步处理。
(3)数据整合入库
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2部分:自然资源》的要求,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地籍数据库。
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
(1)补充调查
根据内业数据整合成果,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条件,推进“未调查未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工作,补充调查成果及时入库上图。
(2)数据库建设
以补充后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处理,建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
同时以整合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建成各类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
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
对全市城市、建制镇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按照1:500比例尺编制地籍图;
对全市村庄、采矿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按照1:500比例尺编制地籍图。
4、成果提交
(1)提交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数据库及电子地籍图成果各1套;
(2)文档成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85000

最高限价(元):10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服务
包 号:002
预算金额:人民币108.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8.5万元
项目概况:针对灯塔市地籍数据成果汇交、地籍信息化系统建设、国产GIS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成果提交等工作。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注:(1)系统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管理系统建设;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确认;软件运维服务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之日起1年。(2)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农村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数据汇交;202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
★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 登记函〔2025〕32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辽自然资登记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并编制地籍图,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加强地籍数据应用与管理,结合国家和辽宁省、辽阳市地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灯塔市拟开展地籍数据汇交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并为灯塔市构建涵盖数据管理、应用支撑、数据共享等核心业务价值的地籍调查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服务内容:
★一、地籍数据成果汇交
围绕城镇地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林权、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7类地籍数据库成果,按国家、省部署推进数据汇交工作,配合市级质检,对质检不合格数据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完成地籍数据汇交任务。
★二、地籍信息化系统建设
结合灯塔市现有信息化环境,建立地籍相关信息化系统,满足地籍数据质检、入库、更新、查询展示、共享应用于一体的地籍管理需要,具体内容如下:
1、地籍成果管理系统建设
地籍成果管理系统主要面向数据管理人员,具有数据交换、数据处理、变更管理、调查表管理、楼盘表管理、查询统计、图表输出等功能,支持各类日常地籍调查成果和批量成果更新入库,可按照地籍数据汇交相关要求进行标准汇交成果的接收入库和导出,满足地籍数据汇交需求,支撑宗地图、地籍图的批量输出,为地籍调查数据统一管理提供安全可信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数据接收:具有将各类地籍调查成果导入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
数据质检:具有地籍数据质检功能,支持对提交的地籍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包括成果完整性检查、空间拓扑检查、属性正确性检查等,同时具有质检任务管理、质检规则管理、质检方案管理、质检结果查看与输出等功能。
数据入库:对通过质检的数据,提供入库、元数据更新、标记数据版本信息等功能。
数据编辑:具有地籍数据格式转换、投影变换、数据编辑、图属挂接等功能。
数据上传与汇交:具有地籍数据增量包生成、解包功能。具有指定时点的数据导出、汇交功能。
2、地籍业务管理系统建设
地籍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为日常地籍调查数据审核入库更新提供支撑,实现全业务(包括首次调查、分割调查、合并调查、维护调查等)、全要素(包括使用权宗地、房屋、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宗地、林权等)、全流程(预审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地籍调查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业务办理:支持各类地籍调查业务按照规范统一办理,包括成果上传、质检上图、地籍调查表编辑、宗地图输出、质检结果查看、审核入库等全流程。
办件箱:办件箱主要了查看待办任务、已办任务和删件任务,方便业务办理、查看办件信息及跟踪办理进度。
信息查询:具有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综合查询,如宗地、自然幢、户室等查询,以及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辅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办理。
业务统计分析: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清晰掌握业务办理情况,为业务办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提供辅助支撑。
3、地籍成果应用系统建设
以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籍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查看、统计和应用。具有地籍“一张图”专题展示,支持地籍要素图、数、属、表、证、档等一体化综合查询与关联展示。具有不动产单元统计、台账管理等多种统计分析应用,以辅助监管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地籍“一张图”展示与查询:以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七类地籍成果的“一张图”专题展示;具有图、数、属、表、证、档一体化综合查询功能,支持按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坐落等条件精准检索,直观呈现地籍数据规模、分布及权属状况,辅助快速掌握数据现状。
台账管理与统计分析:建立地籍数据台账,动态记录数据入库、更新、汇交等状态;具有自定义统计分析功能,支持在地图场景下,对各类地籍图形及属性信息进行查询,并通过图表形式直观展示,实现地籍数据无缝、高效浏览。为地籍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数据共享应用
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按统一接口标准,实现地籍管理系统与现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对接,在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由地籍数据库向登记系统推送地籍数据支撑业务办理;在不动产登簿后,接收登记系统反馈的登记结果,实现地籍数据库与登记数据库同步更新,保障“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口:基于局内网环境,建设与灯塔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对接接口,实现系统与平台的数据交互、功能调用,获取平台相关数据服务,同时向平台开放合规的地籍数据资源,融入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底座。
对外标准接口:具有地籍数据共享服务功能,定制与税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具有地籍数据导出功能,依法对外提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服务。
5、一码串联
“一码关联”应用(按需开展):若具备接口开发条件,在系统中建设“一码关联”功能,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至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簿证等材料关联模块,支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追溯规划、供地、登记全流程信息,提升部门协作与业务协同效率。
★三、国产GIS支撑平台建设
GIS支撑平台是地籍编辑与地籍管理系统项目的核心技术支撑和数据处理底座。它为整个项目提供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管理、分析、可视化及空间定位等基础功能。GIS支撑平台能够将分散地籍相关空间数据在不同来源、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并按照地理空间关系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在地籍编辑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多种空间分析操作,如宗地的相邻关系分析、重叠分析、缓冲区分析等。GIS基础平台提供了基础的空间分析算法,便于地籍管理系统按业务需求进行组合,编排调用相关算法。
鉴于对地籍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性考虑,本项目GIS支撑平台建设,需采用国内自主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GIS平台产品,采购数量1套。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基于跨平台GIS内核的轻量服务器GIS软件平台,支持OGC标准Web服务(WFS、WMS、WMTS)通过OGC官方兼容性认证、REST地图服务、REST数据服务(可编辑)和第三方在线地图服务;
2、具有全功能的GIS服务发布、管理与聚合能力,包含地图服务、数据服务、矢量瓦片服务、几何服务和智能缓存技术。
3、深度融合微服务、容器化编排等,支持对接多种网络客户端开发平台,集成Leaflet、OpenLayers、Mapbox、ECharts、MapV、L7等常用的地图库和图表库。
4、支持二维空间分析服务发布,支持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表面分析、插值分析等。
5、兼容鲲鹏、飞腾、海光等国产处理器,银河麒麟、统信等操作系统,金仓、达梦等国产数据库。
6、支持服务实例动态化管理,具备地理信息服务的分布式集群能力。
7、支持发布地图瓦片、ZXY瓦片、MBTiles、GeoPackage瓦片等功能。
★四、关键技术要求
1、基于信创GIS应用开发框架
要求基于全信创GIS平台开发框架,软件产品及开发包具有统一的内核,即所有产品的数据格式、编程模式、开发框架一致。支持高性能、内核级跨平台(C++内核),支持国产CPU架构,支持32位和64位的多种操作系统及国产操作系统,支持主流和国产的数据库和中间件技术,遵循IT工业标准和OGC标准,具有真正的互操作性,并且支持来自多种数据源的数据,同时能管理TB级的数据量,建立海量、无缝空间数据库;支持KingBase、BeyonDB、HighGoDB、K-DB、SinoDB、DM、阿里POLARDBGanos、华为GaussDB200等国产数据库,同时也支持PostgreSQL、MySQL,MongoDB,PostGIS等开源数据库,充分实现数据的安全保密。
2、基于知识和规则引擎的地籍数据质检技术
地籍业务复杂、多变化,其业务策略并不是静态的,经常变更,其关联的业务流程也会随之变更。由于这些变更,故而有必要在实现和修改数据检查时保持灵活性,软件产品需采用业务规则引擎技术以实现所需的这种灵活性。对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宗地、房屋压盖等检查进行规则梳理,运用规则引擎技术,实现系统逻辑和质检规则的分离,将质检规则按照规则库的形式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应用于不同的数据库质检场景,提高质检规则的可用性和灵活性,保证同一条规则在不同质检场景中能输出统一的检查结果,减低因为质检人员不同而导致的质检结果的差异。主要包括:规则抽象及其分类、基于规则的检查条件设置、基于检查条件的检查内容定义、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和数据验证。
3、基于微服务的分布式应用体系架构
要求应用系统开发架构需采用微服务的分布式体系架构,系统中各个微服务可以被独立部署,各个微服务之间是松耦合的,每个微服务器仅仅关注于完成一项任务并很好的完成该任务。具有服务组件化、按业务能力组织服务、去中心化、基础设施自动化等特点,便于后期二次开发及共享应用。
★五、实施人员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安排,要求中标人配置土地、测绘、软件系统等领域专业人员,软件实施人员在需求分析、软件开发、系统测试等多工作环节,能具有专业技术支撑。

★六、成果要求
1、系统成果
(1)地籍成果管理系统建设1套
(2)地籍业务管理系统建设1套
(3)地籍成果应用系统建设1套
(4)与灯塔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1套
(5)与灯塔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口1套
(6)对外标准接口1套
(7)满足技术要求的国产GIS软件1套
2、数据成果
城镇地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林权、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汇交数据库各1套。
3、文档成果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3)项目设计方案
(4)项目测试报告
(5)用户手册
(6)项目总结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维护期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且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年)。
2、响应时间
发出关于成果的疑问或咨询后,须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果发现有关成果质量的问题,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包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熟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开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响应。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开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加密版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5521111。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本项目设定开标环节,如不能进入会议。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 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为减轻投标人负担,将不再要求投标人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确认的相关事项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投标人认可相关内容。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灯塔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中兴路458号

联系方式:
0419-8584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号

联系方式:
0419-2523456

邮箱地址:
lnxcztbdl@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通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01910320188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话:
0419-25234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灯塔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灯塔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01月01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
线上

预算金额
¥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19-2523456

采购单位
灯塔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中兴路4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9-858400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9-2523456

附件:

附件1
(发售版)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doc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081-00176编制单位: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服务需求-51-第四章评标方法-6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2-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081-0017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1081-00176项目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组编号:001包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1.5万元采购需求:针对灯塔市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成果提交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包组编号:002包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08.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8.5万元采购需求:针对灯塔市地籍数据成果汇交、地籍信息化系统建设、国产GIS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成果提交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包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请各投标人熟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开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响应。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开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加密版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5521111。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本项目设定开标环节,如不能进入会议。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为减轻投标人负担,将不再要求投标人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确认的相关事项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投标人认可相关内容。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辽宁省灯塔市中兴路458号联系人:赵科长联系方式:0419-8584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联系方式:0419-5521111邮箱地址:lnxcztbdl@163.com开户行:辽沈银行辽阳通达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800019103201880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419-55211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招标人名称: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辽宁省灯塔市中兴路458号联系人: 赵科长 联系方式:0419-8584008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号联系人:邓女士电 话:0419-55211111.3.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001、002包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1包预算金额:121.5万元最高限价:121.5万元002包预算金额:108.5万元最高限价:108.5万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备份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线上):电子评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要求编制上传。备份文件(线下):电子U盘文档 1 份(加密备份文件提供的版本应于电子评标系统上传的版本完全一致)注:当采购活动中电子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 2、样品评审标准: /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各包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各包1家■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开 户 行: 账 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电 汇支付时间:自中标公告发布起一个工作日内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  号:800019103201880001开 户 行:辽沈银行辽阳通达支行户  名: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线上或纸质质疑,具体详见辽财采规〔2021〕8 号。(注:质疑投标人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 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方式进行质疑、投诉)。2、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招标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 号)。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联系单位: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2523456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备注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出席招标会议的现场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2523456。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5点前送达到,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6、开标采用腾讯会议开标。投标人线上开标会议,请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参与本次线上开标会议,会议号: 660 806 689(手机下载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请提前做好参加准备并修改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电子解密。重要提示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投标人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6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应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为准,若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16.2响应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备份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本项目接受备份文件邮递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文件的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用备份文件邮递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递的时间问题,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均不以受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递文件所产生的风险。投标人未抵达开标现场的,均以在线观看的网络直播模式向投标人展示整个开标的流程,投标人需在直播过程中对每个流程进行实时的、逐项的响应。具体的网络直播开标流程投标人可拨打电话0419-2523456咨询。18.2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3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放弃投标(响应),按废标处理(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投标人可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线上电子解密。如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18.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出席招标会议的现场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2523456。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5点前送达到,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9.备份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及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备份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4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采用现场(或视频会议)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5招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标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标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将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标。(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标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20.8评标过程中装有备份文件的U盘不得拆封。启用备份文件由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标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20.9评标过程中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投标人认可相关内容或放弃相关权利。★20.10投标人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文件解密,应在45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线上投标报价电子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报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2〕1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1.特殊说明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出席招标会议的现场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2523456。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5点前送达到,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42.其他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2其它资格性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17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112-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113-2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7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82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投标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加密电子备份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中标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各包同)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元)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应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为准,若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各包同)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3.整个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1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灯塔市地籍图编制服务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照第三章 服务需求逐条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2服务内容:灯塔市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服务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照第三章 服务需求逐条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1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2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须填写电话)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2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2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注:(1)系统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管理系统建设;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确认;软件运维服务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之日起1年。(2)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农村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数据汇交;202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2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须填写电话)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与所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与电子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包组名称”,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企业。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投标人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服务需求001包服务需求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服务包号:001预算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1.5万元项目概况:针对灯塔市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成果提交等工作。★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服务内容:★一、作业任务:(1)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二、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153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1015.2-2024)三、技术要求: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四、工作内容:1、已有地籍成果标准化入库(1)资料收集收集不动产地籍数据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并对成果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正确性等检查工作。(2)标准化处理灯塔地籍数据存在数据来源广泛、格式不一、内容重复等问题,不能直接利用,需要进行包括格式转换、基准统一、数据清洗、属性字段修正、入库检查以及业务关联集成等在内的统一体化、空间化、规范化、轻量化等处理工作,以达到方便为数据入库,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基础要求。同时对已有数据进行核实,剔除无效和冗余数据,补充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等重要信息,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纳入地籍数据库分层管理。因成果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做好标注,后续集中处理或结合相关业务办理逐步处理。(3)数据整合入库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第1部分: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标准第2部分:自然资源》的要求,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地籍数据库。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1)补充调查根据内业数据整合成果,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条件,推进“未调查未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工作,补充调查成果及时入库上图。(2)数据库建设以补充后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处理,建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同时以整合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建成各类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对全市城市、建制镇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按照1:500比例尺编制地籍图;对全市村庄、采矿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按照1:500比例尺编制地籍图。4、成果提交(1)提交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数据库及电子地籍图成果各1套;(2)文档成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002包服务需求包组名称:灯塔市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包号:002预算金额:人民币108.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8.5万元项目概况:针对灯塔市地籍数据成果汇交、地籍信息化系统建设、国产GIS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成果提交等工作。★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注:(1)系统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管理系统建设;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确认;软件运维服务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之日起1年。(2)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农村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数据汇交;202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建设目标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辽自然资登记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并编制地籍图,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加强地籍数据应用与管理,结合国家和辽宁省、辽阳市地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灯塔市拟开展地籍数据汇交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并为灯塔市构建涵盖数据管理、应用支撑、数据共享等核心业务价值的地籍调查规范化管理新模式。服务内容:★一、地籍数据成果汇交围绕城镇地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林权、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7类地籍数据库成果,按国家、省部署推进数据汇交工作,配合市级质检,对质检不合格数据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完成地籍数据汇交任务。★二、地籍信息化系统建设结合灯塔市现有信息化环境,建立地籍相关信息化系统,满足地籍数据质检、入库、更新、查询展示、共享应用于一体的地籍管理需要,具体内容如下:1、地籍成果管理系统建设地籍成果管理系统主要面向数据管理人员,具有数据交换、数据处理、变更管理、调查表管理、楼盘表管理、查询统计、图表输出等功能,支持各类日常地籍调查成果和批量成果更新入库,可按照地籍数据汇交相关要求进行标准汇交成果的接收入库和导出,满足地籍数据汇交需求,支撑宗地图、地籍图的批量输出,为地籍调查数据统一管理提供安全可信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接收:具有将各类地籍调查成果导入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数据质检:具有地籍数据质检功能,支持对提交的地籍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包括成果完整性检查、空间拓扑检查、属性正确性检查等,同时具有质检任务管理、质检规则管理、质检方案管理、质检结果查看与输出等功能。数据入库:对通过质检的数据,提供入库、元数据更新、标记数据版本信息等功能。数据编辑:具有地籍数据格式转换、投影变换、数据编辑、图属挂接等功能。数据上传与汇交:具有地籍数据增量包生成、解包功能。具有指定时点的数据导出、汇交功能。2、地籍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地籍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为日常地籍调查数据审核入库更新提供支撑,实现全业务(包括首次调查、分割调查、合并调查、维护调查等)、全要素(包括使用权宗地、房屋、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宗地、林权等)、全流程(预审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地籍调查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业务办理:支持各类地籍调查业务按照规范统一办理,包括成果上传、质检上图、地籍调查表编辑、宗地图输出、质检结果查看、审核入库等全流程。办件箱:办件箱主要了查看待办任务、已办任务和删件任务,方便业务办理、查看办件信息及跟踪办理进度。信息查询:具有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综合查询,如宗地、自然幢、户室等查询,以及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辅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办理。业务统计分析: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清晰掌握业务办理情况,为业务办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提供辅助支撑。3、地籍成果应用系统建设以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籍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查看、统计和应用。具有地籍“一张图”专题展示,支持地籍要素图、数、属、表、证、档等一体化综合查询与关联展示。具有不动产单元统计、台账管理等多种统计分析应用,以辅助监管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地籍“一张图”展示与查询:以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七类地籍成果的“一张图”专题展示;具有图、数、属、表、证、档一体化综合查询功能,支持按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坐落等条件精准检索,直观呈现地籍数据规模、分布及权属状况,辅助快速掌握数据现状。台账管理与统计分析:建立地籍数据台账,动态记录数据入库、更新、汇交等状态;具有自定义统计分析功能,支持在地图场景下,对各类地籍图形及属性信息进行查询,并通过图表形式直观展示,实现地籍数据无缝、高效浏览。为地籍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4、数据共享应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按统一接口标准,实现地籍管理系统与现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对接,在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由地籍数据库向登记系统推送地籍数据支撑业务办理;在不动产登簿后,接收登记系统反馈的登记结果,实现地籍数据库与登记数据库同步更新,保障“源于地籍、归于地籍”。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口:基于局内网环境,建设与灯塔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对接接口,实现系统与平台的数据交互、功能调用,获取平台相关数据服务,同时向平台开放合规的地籍数据资源,融入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底座。对外标准接口:具有地籍数据共享服务功能,定制与税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具有地籍数据导出功能,依法对外提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服务。5、一码串联“一码关联”应用(按需开展):若具备接口开发条件,在系统中建设“一码关联”功能,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至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簿证等材料关联模块,支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追溯规划、供地、登记全流程信息,提升部门协作与业务协同效率。★三、国产GIS支撑平台建设GIS支撑平台是地籍编辑与地籍管理系统项目的核心技术支撑和数据处理底座。它为整个项目提供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管理、分析、可视化及空间定位等基础功能。GIS支撑平台能够将分散地籍相关空间数据在不同来源、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并按照地理空间关系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在地籍编辑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多种空间分析操作,如宗地的相邻关系分析、重叠分析、缓冲区分析等。GIS基础平台提供了基础的空间分析算法,便于地籍管理系统按业务需求进行组合,编排调用相关算法。鉴于对地籍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性考虑,本项目GIS支撑平台建设,需采用国内自主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GIS平台产品,采购数量1套。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基于跨平台GIS内核的轻量服务器GIS软件平台,支持OGC标准Web服务(WFS、WMS、WMTS)通过OGC官方兼容性认证、REST地图服务、REST数据服务(可编辑)和第三方在线地图服务;2、具有全功能的GIS服务发布、管理与聚合能力,包含地图服务、数据服务、矢量瓦片服务、几何服务和智能缓存技术。3、深度融合微服务、容器化编排等,支持对接多种网络客户端开发平台,集成Leaflet、OpenLayers、Mapbox、ECharts、MapV、L7等常用的地图库和图表库。4、支持二维空间分析服务发布,支持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表面分析、插值分析等。5、兼容鲲鹏、飞腾、海光等国产处理器,银河麒麟、统信等操作系统,金仓、达梦等国产数据库。6、支持服务实例动态化管理,具备地理信息服务的分布式集群能力。7、支持发布地图瓦片、ZXY瓦片、MBTiles、GeoPackage瓦片等功能。★四、关键技术要求1、基于信创GIS应用开发框架要求基于全信创GIS平台开发框架,软件产品及开发包具有统一的内核,即所有产品的数据格式、编程模式、开发框架一致。支持高性能、内核级跨平台(C++内核),支持国产CPU架构,支持32位和64位的多种操作系统及国产操作系统,支持主流和国产的数据库和中间件技术,遵循IT工业标准和OGC标准,具有真正的互操作性,并且支持来自多种数据源的数据,同时能管理TB级的数据量,建立海量、无缝空间数据库;支持KingBase、BeyonDB、HighGoDB、K-DB、SinoDB、DM、阿里POLARDBGanos、华为GaussDB200等国产数据库,同时也支持PostgreSQL、MySQL,MongoDB,PostGIS等开源数据库,充分实现数据的安全保密。2、基于知识和规则引擎的地籍数据质检技术地籍业务复杂、多变化,其业务策略并不是静态的,经常变更,其关联的业务流程也会随之变更。由于这些变更,故而有必要在实现和修改数据检查时保持灵活性,软件产品需采用业务规则引擎技术以实现所需的这种灵活性。对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宗地、房屋压盖等检查进行规则梳理,运用规则引擎技术,实现系统逻辑和质检规则的分离,将质检规则按照规则库的形式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应用于不同的数据库质检场景,提高质检规则的可用性和灵活性,保证同一条规则在不同质检场景中能输出统一的检查结果,减低因为质检人员不同而导致的质检结果的差异。主要包括:规则抽象及其分类、基于规则的检查条件设置、基于检查条件的检查内容定义、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和数据验证。3、基于微服务的分布式应用体系架构要求应用系统开发架构需采用微服务的分布式体系架构,系统中各个微服务可以被独立部署,各个微服务之间是松耦合的,每个微服务器仅仅关注于完成一项任务并很好的完成该任务。具有服务组件化、按业务能力组织服务、去中心化、基础设施自动化等特点,便于后期二次开发及共享应用。★五、实施人员要求为确保本项目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安排,要求中标人配置土地、测绘、软件系统等领域专业人员,软件实施人员在需求分析、软件开发、系统测试等多工作环节,能具有专业技术支撑。★六、成果要求1、系统成果(1)地籍成果管理系统建设1套(2)地籍业务管理系统建设1套(3)地籍成果应用系统建设1套(4)与灯塔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1套(5)与灯塔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口1套(6)对外标准接口1套(7)满足技术要求的国产GIS软件1套2、数据成果城镇地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林权、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汇交数据库各1套。3、文档成果(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3)项目设计方案(4)项目测试报告(5)用户手册(6)项目总结报告★七、售后服务要求1、维护期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且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年)。2、响应时间发出关于成果的疑问或咨询后,须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果发现有关成果质量的问题,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信用记录(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2其它资格性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合法有效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7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响应报价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技术部分项目分析理解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分析理解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项目需求的理解(2)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3)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量化指标: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透彻、认知清晰,对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全面、完整详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即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契合,又能够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对项目需求的理解、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项目分析理解方案》不得分。10服务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项目的服务目标(2)地籍图编制工作流程。量化指标:1、对项目的服务目标明确、认知清晰,对地籍图编制工作流程制定全面、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对项目的服务目标及地籍图编制工作流程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10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2)地籍图编制技术人员质量管理。量化指标:1、对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明确、清晰全面,对地籍图编制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制定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地籍图编制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质量保障方案》不得分。10进度控制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2)时间节点控制(3)进度控制措施。量化指标:1、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明确、清晰合理,对时间节点控制精准可行、进度控制措施完善周密的得10分;2、对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进度控制方案》不得分。10项目安全保障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技术人员现场人身安全保障方案(2)项目安全培训方案。量化指标:1、对技术人员现场人身安全保障方案描述全面详细、对项目安全培训制定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2、对技术人员现场人身安全保障方案及项目安全培训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项目安全保障方案》不得分。10数据安全保障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数据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数据安全保密制度(2)数据安全保密措施。量化指标:1、对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制定精准详细、对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制定周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2、对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数据安全保障方案》不得分。10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具体内容(2)处理售后问题的能力。量化指标:1、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全面详细、售后人员针对本项目的售后问题处理能力强、处理售后问题的措施明确且全面充分的得10分;2、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售后人员处理售后问题能力表述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10商务部分综合能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二维码网上可查。2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项目人员配备(所有人员均不为同一人,不重复得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及工程师(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司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复印件加盖公章)。4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司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测绘相关专业)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可得9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司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复印件加盖公章)。9合 计-100包号002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响应报价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技术部分项目分析理解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分析理解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项目需求的理解(2)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3)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量化指标: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透彻、认知清晰,对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全面、完整详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即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契合,又能够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对项目需求的理解、项目内容任务的分析、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项目分析理解》不得分。10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系统架构(2)数据库建设(3)实施流程。量化指标:1、系统架构明确、数据库建设完善合理、实施流程全面详细的得10分;2、对系统架构、数据库建设、实施流程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10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接口建设方案(2)GIS平台建设方案。量化指标:1、接口建设方案及GIS平台建设方案逻辑严谨、内容完善且合理的得10分;2、对接口建设方案及GIS平台建设方案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地籍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不得分。10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设计方案(2)数据和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方案。量化指标:1、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设计方案及数据和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完善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2、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设计方案及数据和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方案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方案》不得分。10项目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项目过程管理及风险管理方案(2)试运行、测试及项目验收方案(3)培训方案。量化指标:1、项目过程管理及风险管理方案方案精准可行,试运行、测试及项目验收方案全面详细,培训方案周密可行的得10分;2、项目过程管理及风险管理方案、试运行、测试及项目验收方案及培训方案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项目管理方案》不得分。10质量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不仅限于(1)质量保证目标(2)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量化指标:1、质量保证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得10分;2、质量保证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质量管理方案》不得分。10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具体内容(2)处理售后问题的能力。量化指标:1、售后服务具体内全面详细、售后人员针对本项目的售后问题处理能力强、处理售后问题的措施明确且全面充分的得10分;2、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售后人员处理售后问题能力表述合理,但存在部分内容阐述不精准或存在缺陷、表述不全面的得6分; 3、方案内容过于框架化阐述或不完整、缺项的得2分;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10商务部分综合能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含)以上的得1分,五级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二维码网上可查。4软件开发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可得2分。3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项目人员配备(所有人员均不为同一人,不重复得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且只有一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地理信息系统或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2)具有中级(含)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负贲人(有且只有一人):(1)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师(地理信息系统或测绘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2)具有中级(含)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①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重复计分(不可为同一人)。②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司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复印件加盖公章)。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师(地理信息系统或测绘相关专业)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可得4分;(2)具有中级(含)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可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不可为同一人)。②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司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复印件加盖公章)。6合 计-100(二)加分项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投标人。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需方、供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 地籍图编制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补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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