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机构 封闭式招标公告(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
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

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
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
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
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
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
联系方式:0536-382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36-2086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
电话:0536-2086227
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定稿-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征集文件(3).pdf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采购需求方案.pdf
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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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征集人: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征集公告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征集文件获取(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征集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提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征集人: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详见征集公告4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5响应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6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要求:(1)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段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开标后,供应商即可在线解密,一般解密时长在2分钟左右,开标后30分钟非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8097130。(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锁、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CA锁、网络不稳定等)。(3)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相应的项目,点“操作”6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5)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供应商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中标结果。注: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潍坊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方法请参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征集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7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交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8答疑及踏勘现场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2、答疑: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汇总后于开标前15日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由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答复,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平台到采购业务答疑文件模块下载查看。电话、传真:0536-2086227邮箱:heyiDJL008@163.com。本项目所有答疑、变更及补充材料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在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各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8公共资源交易网用各供应商单位账户登录下载或者在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查询,并及时查阅下载,答疑及补充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所有供应商单位,并构成征集文件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变更及补充文件为准。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10评审原则: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11重新征集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不满足法定数量的,征集人应当依法重新征集。12是否执行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是是否执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1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14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联系方式:0536-2086227邮箱:heyiDJL008@163.com15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征集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161、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2、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163、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投诉条件的优先通过线上系统发起,线上系统的唯一法定途径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供应商通过“行政裁决”模块→质疑管理→质疑录入发起线上质疑,通过质疑管理→质疑查询查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质疑受理联系人:杜建丽,联系电话:0536-2086227。如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属预算级次财政部门通过“行政裁决”模块→投诉管理→投诉录入发起线上投诉,通过投诉管理→投诉查询查看财政部门回复。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非线上方式提起书面投诉。联系电话可以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监督电话栏目查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上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通知》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或采用线上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1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不与征集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征集人组织的征集(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8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无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3、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19协议条款1、付款途径:按采购人实际情况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根据用车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由用车单位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次。3、交付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框架协议期限:2年5、争议的解决:提交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归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一、总则1、项目说明1.1上述项目征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协议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2.3供应商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采购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3.2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3.3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响应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5.1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3.5.2以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3.5.3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5.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5.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3.5.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5.7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3.5.1规定。(3)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作为征集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7)对联合体响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均被认定为无效。3.5.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6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获取征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的资格审查确认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对供应商响应费用规定4.1无论入围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征集的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费用按每家2500元收取。服务费收款单位: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开户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保税支行帐号:802040001421023122二、征集文件4、征集文件的组成4.1本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征集答疑记录。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4.2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4.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认定为无效。4.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征集文件的解释5.1供应商在获取征集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将问题汇总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或扫描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5.2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征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6.2供应商提出的与征集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或扫描件形式送达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3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征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4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6.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征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7.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7.1.1开标一览表、评审一览表7.1.2报价函7.1.3证件明细表7.1.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1.5近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7.1.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7.1.7报价明细表7.1.8技术偏离表7.1.9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服务承诺7.1.10政策性调整格式7.1.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7.2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所有证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须在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截止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无效。7.2.1营业执照;7.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7.2.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7.2.4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资格审查人员。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2.5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7.2.6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的简述材料(格式见第五章);7.2.7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7.2.8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7.2.9本项目征集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7.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以上证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原件扫描件。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接受联合体时)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可为分支机构)。④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严禁借资质参加。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征集文件中“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8.3无论征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10、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征集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2电子版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征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导入征集文件→制作投标文件→CA锁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后,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录→上传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点击上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3.1电子响应文件13.1.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征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3.1.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响应时限14.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提交响应文件。14.2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征集人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对响应文件的主动修改;15.2在响应截止时间与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回。五、开标16、开标会议16.1开标由征集人授权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征集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见证管理。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16.3全部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顺序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6.4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签到解密”页面“开标记录”模块可查看各供应商的响应信息。六、评审17.评审内容的保密17.1公开唱标后,直到宣布授予入围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征集人和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7.3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响应保证金(如有),文件签署是否正确。17.4所有响应资料均以中文为准。17.5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7.5.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或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的材料;17.5.2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组成联合体的查询范围包括联合体成员);17.5.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提交;17.5.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有多个响应报价;17.5.5未按征集文件规定交纳响应保证金(如有);17.5.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17.5.7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17.5.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7.5.9响应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征集文件中有要求);17.5.10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征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目;17.5.11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7.5.12对征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委会认定与所投报产品不符;17.5.13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5.14评委会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过低、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17.5.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5.16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17.5.17属于征集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中标、成交);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入围(中标、成交);⑦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7.5.18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委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7.5.19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7.5.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的澄清18.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但不允许更改响应报价或响应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9.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9.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征集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本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征集人的权力及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无效,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20.错误的修正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检查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0.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其中,响应文件中的分项单价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总价的比例进行调整;20.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单价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比例进行调整;20.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计算总价的比例修正相应单价。20.5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1评委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1.2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征集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3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4评审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征集文件第六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具体办法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2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在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3.保密要求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确定入围供应商24.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评审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25.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入围公告,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26.告知入围结果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7.签订框架协议27.1征集人应当自发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7.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28.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28.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29.入围供应商补充(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2)补充征集在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完成。(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5)补充征集期间,本项目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0.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入围产品如需升级换代,须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3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3)顺序轮候以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3.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征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征集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入围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34.人员回避供应商代表认为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有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征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青州市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我单位现开展车辆租赁采购服务项目。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二、采购包划分、对应标的及最高限价单价:(一)A包最高限价及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认真确定报价。(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A包:大、中型客车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控制价表名称租赁费控制上限车型核定载客人数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中型客车10座及以上-19座及以下1172.607.70中型客车(新能源)1055.346.93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1392.608.36大型客车(新能源)1253.347.52车辆响应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与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A包:大、中型客车(含司机)租赁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指标需求重要程度1大型客车(含司机)租赁服务要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包车服务工作。一般2车辆要求:大型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国产车(包括新能源)、国内生产的中外合资品牌★求车,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截止合同服务期结束大型客车车辆报废期须满足在15年以内。(合同服务期指:签订合同后2年)。3供应商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拥有),响应文件中应附有响应截止时间前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机动车所有人、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4供应商必须承诺:入围后,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签订合同前向征集人提供服务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5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一般6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一般7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一般8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9对于各种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应加装与征集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匹配的具备加密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平台进行数据联通,定位装置数据传输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的要求,并接受征集人统一监管。10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等包车服务。11供应商应选派符合相应资质资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12应自觉接受征集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包车服务承诺书》和《青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13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14入围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验费用。用户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入围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5入围后,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征集人并按照征集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入围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入围供应商承担。16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17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18入围供应商应承担包车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19应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整洁卫生:司机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定期体检。2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21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5辆(车辆性质为租赁性质)的车辆。★注: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其他的为一般指标。(二)B包;最高限价及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认真确定报价。(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B包:小型客车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控制价表名称租赁费控制上限车型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轿车5503.0轿车(新能源)4952.7商务车、越野车6505.0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5854.5车辆响应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与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B包小型客车租赁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指标需求重要程度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一般2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9座(含9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国产车(包括新能源)、国内生产的中外合资品牌车,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截止合同服务期结束小型车辆报废期须满足在15年以内、中型客车车辆报废期须满足在12年以内(合同服务期指:签订合同后2年)。3供应商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本单位完全拥有),响应文件中应附有响应截止时间前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机动车所有人、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开标时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必须承诺:入围后,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动车第三者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签订合同前向征集人提供服务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5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一般6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一般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7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一般8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一般9如用户需要,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司机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司机服务。10对于各种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应加装与征集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匹配的具备加密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平台进行数据联通,定位装置数据传输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的要求,并接受征集人统一监管。11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租赁服务。12供应商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13应自觉接受征集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山东省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承诺书》和《青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14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15入围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入围后,中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征集人并按照征集人要求报送相关现不能联系到入围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入围供应商承担。△17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18入围供应商应承担包车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1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征集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21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5辆(车辆性质为租赁性质)的车辆。★注: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其他的为一般指标。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汽车租赁车辆须为国产车(包括新能源)、国内生产的中外合资品牌车,并不允许超过公务用车使用标准,服务车车辆需符合《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范》DB37/T3832-2019山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规范》DB37∕T3830-2019山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标准规范的要求。2、若入围供应商为异地租赁公司,为满足租赁单位正常用车需求,各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具有相关办公场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保证该经营场地在1周内达到正常运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空岗、怠岗等相关服务投诉、举报等不满现象,经甲方核实,将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3、依据《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范》DB37/T3832-2019及《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青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青事发[2023]2号)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务车出行社会汽车租赁须纳入青州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入围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须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框架协议采购协议编号:采购编号:征集人: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各方信息征集人: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二、框架协议文件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3、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入围通知书5、本协议附件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采购需求(详见附件):4、最高限制单价:5、采购人(或服务对象):6、合同履行地域:四、入围服务内容入围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协议价格入围供应商入围本项目的协议价格详见附件1。六、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和条件:七、框架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年有效。如下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入围尚未完成,可顺延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八、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未执行《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范》DB37/T3832-2019及《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青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青事发[2023]2号)等的相关文件要求的;(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补充规则:(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2)补充征集在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完成。(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4)补充征集有效期与原框架协议有效期相同。(5)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6)补充征集期间,本项目框架协议继续履行。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协调采购人与乙方的采购纠纷,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约定的申诉,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纠正、调整;3、办理乙方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5、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乙方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3、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4、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和承诺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7、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入围供应商的确定采用第1种方式:(1)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3)顺序轮候十二、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十四、违约责任1、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或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五、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入围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征集过程、协议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入围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八、协议保存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份,乙方份,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征集人:(公章)入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采购需求附件2:保密协议书附件2:保密协议书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保密信息本协议书所称之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二、保密义务对于甲方,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和措施,所属人员应做到:1、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2、严禁打探涉密相关事宜,不记录涉密相关数据;3、严禁擅自照摄像,讨论相关内容;4、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留存秘密载体;5、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严禁对外宣传提高知名度;6、不得发生其他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指定专人受理甲方的委托业务,相关人员自愿接受甲方组织的审查,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人员离岗时自愿接受甲方组织的保密审查。(三)定期组织业务人员保密警示教育,资料单独存放,指派专人管理使用资料,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确保安全。完成甲方交办业务后,应将资料等及时交还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受托人。(四)合约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受托人提交给乙方一切资料及乙方使用的存储设备。(五)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保密要求。三、保密的范围乙方因履行主合同及后续服务所接收的一切资料和获取的一切信息。四、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行为;(二)视情节要求乙方承担主合同价款总额十倍以内的惩罚性违约金;(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寻求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四)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约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秘密失泄的,乙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七、协议效力双方确认,在签订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一(1)、开标一览表A包使用:大、中型客车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报价表名称租赁费控制上限车型核定载客人数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中型客车10座及以上-19座及以下中型客车(新能源)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新能源)车辆响应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与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B包使用:小型客车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报价表名称租赁费控制上限车型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100公里以外包车服务(元/公里)轿车轿车(新能源)商务车、越野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辆响应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与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司机)、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食宿费、保险(含车辆保险及乘车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2)、评审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单位名称2资格情况3合同履行期限4项目负责人姓名:5业绩1、***项目,采购人***,合同标的***,2、***项目,采购人***,合同标的***,……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我单位符合中小微企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7节能环保产品8评审办法中涉及的其他客观评审因素注:未在本表填写的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明细,不得注“详见某处”。如内容很多,可自行附页。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相关的报价见响应一览表。4、我方承诺:接受征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征集文件的规定。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征集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以及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本项目预算资金0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详见项目概况。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满足采购人该项目需求。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满足经审批的清单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签订合同起2年。该项目实施地点:青州市。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三、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四、项目联系方式1.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03室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384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6.2-2028.1)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A包:0万元;B包: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A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B包: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和实施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具有5辆及以上相应车型车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征集文件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在“征集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征集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征集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7、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联系方式:0536-382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机构 封闭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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