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手术麻醉设备 麻醉车 麻醉机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转运平车 电子支气管软镜 医用内窥镜招标公告(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349
项目编号:HGGL-NX-0125057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6355300.00
最高限价(如有):6355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麻醉车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8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2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麻醉机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0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器械台套车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2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8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手术转运平车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2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电子支气管软镜
医用内窥镜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2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手术用能量平台(电刀)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4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8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麻醉电子智能药柜
药房设备及器具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0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麻醉工作站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4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20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输液输血加温仪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2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4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一标段)
便携式超声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6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液压电动手术床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3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0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LED无影灯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3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88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LED子母式无影灯(带摄像系统)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26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嵌入式温箱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5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8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医用拖鞋干燥柜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5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电动综合手术台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1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双臂机械麻醉塔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5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8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复苏室臂塔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3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64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双臂机械外科腔镜塔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5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8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LED无影灯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96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骨科脊柱电动液压手术床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6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二标段)
不锈钢麻醉台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3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100.00
数量合计:
59
预算合计:
6355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25 16:46:28 至 2026-01-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 CA 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0512-58188093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684 号 联系方式:0951306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4号四层 联系方式:0951-3077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代砚娜 电话:095130660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伟、张函、曹金丹 电话:0951-307756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3492.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5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615800.006.最高限价(如有):4615800.007.采购需求:一、麻醉车8套,限价4000元/套二、输液输血加温仪2套,限价27000元/套三、便携式血气分析仪1套,限价45000元/套四、便携式超声1套,限价560000元五、器械台套车2套,限价2400元/套六、手术转运平车2套,限价10000元/套七、麻醉工作站4套,限价800000元/套【核心产品】八、手术用能量平台(电刀)4套,限价45000元/套九、麻醉机消毒机1套,限价100000元十、麻醉电子智能药柜1套,限价300000元十一、电子支气管软镜1套,限价120000元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5至2026-01-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联系方式:0951-3066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伟、张函、曹金丹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号四层联系方式:0951-3077567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12-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2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电话:0951-30660033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号四层项目负责人:刘伟、张函、曹金丹电话:0951-3077567邮箱:hgxmglyxgs@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4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本项中(3)-(6)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7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4615800.00元;最高限价:46158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1-1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标书四套。17开标时间:2026-01-15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麻醉工作站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经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的计费标准下浮30%,由中标单位支付。收取形式:转账至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1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电,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上海西路支行账号:29517001040004495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2.交货地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3.投标有限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4.投标报价:(1)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2)报价应该综合考虑包括货物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包装、运输、仓储、装卸、保险、售后服务、附件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5.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0元。7.质保期:三年8.付款方式: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一次性支付货款。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履行结算义务。9.验收:(1)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人员应当场对产品型号、数量及其包装外观进行验收,办理收货确认手续,收货确认手续不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如有包装破损、雨淋、货物短缺、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甲方不予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2)甲方收货后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质量验收合格手续,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货物达不到甲方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要求乙方执行退换货处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给予解决回复,不回复视为违约。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一、麻醉车8套,限价4000元/套二、输液输血加温仪2套,限价27000元/套三、便携式血气分析仪1套,限价45000元/套四、便携式超声1套,限价560000元五、器械台套车2套,限价2400元/套六、手术转运平车2套,限价10000元/套七、麻醉工作站4套,限价800000元/套【核心产品】八、手术用能量平台(电刀)4套,限价45000元/套九、麻醉机消毒机1套,限价100000元十、麻醉电子智能药柜1套,限价300000元十一、电子支气管软镜1套,限价120000元2、标的详细参数:一、麻醉车8套,限价4000元/套1.规格:长70cm×宽45cm×高90cm(允许±5cm)2.承载重量:整体承重≥120kg,单层台面承重≥40kg3.材质:车架、台面及储物组件均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4.台面结构:加厚不锈钢台面(厚度≥1.5mm);边缘带3cm高防溢边5.储物结构参数5.1药品存储区5.1.1.抽屉配置:3-4个分层抽屉(带静音导轨),抽屉内部可调节隔板。5.1.2.锁具设计:抽屉配安全锁(可统一钥匙或智能锁),5.1.3.抽屉尺寸:单个抽屉长60-75cm×宽35-40cm×高10-15cm5.2器械与耗材区5.2.1.层板配置:2层固定层板(层间距可调节,范围15-25cm),5.2.2.侧挂组件:两侧配可拆卸挂钩(每侧4-6个)5.2.3.储物篮:底部配不锈钢镂空储物篮5.2.4.锐器盒支架:侧面内置锐器盒固定支架(适配1-2L锐器盒)5.3特殊存储区5.3.1.冷藏功能:内置小型冷藏箱,温度范围2-8℃,容积15-25L5.3.2.输液架接口:顶部预留输液架安装孔,可外接可调节输液架5.3.3.文件袋:侧面配防水文件袋6.移动与固定参数6.1.轮组配置:底部≥4个医用静音万向轮(直径≥12cm)6.2.刹车系统:万向轮带双重刹车(轮刹+制动锁)二、输液输血加温仪2套,限价27000元/套1.具备输血、输液加温、医用升温毯和末梢循环加温等功能;2.防电击类型分类:Ⅰ类设备3.防电击的程度分类:BF型4.运行模式分:连续运行5.设备的额定电压:220V50Hz6.温度显示精度≤0.1℃。7.电热毯、足部电热垫的温度设置范围从30℃到40℃;加温管的温度设置范围从30℃到45℃。8.接触表面温度的平均值应不超过设定值的±1℃。9.电热毯的接触表面温度的平均值与单个测试点的平均温度之间的差值应不超过±1℃。10.体温报警设置范围:35.0℃-40.0℃;三、便携式血气分析仪1套,限价45000元/套1.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交流阻抗2.进样方式:自动水平进样3.用血量:用血量≤100ul4.测试参数:PH、PO2、PCO2、Na+、K+,CL-,Ca++,Hct,Lac,Glu等。5.标本类型:可适用于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管血等≥6种6.定标方式:自动定标7.检测耗材:耗材单人份设计,独立包装,常温或冷藏保存★8.质量控制:提供原厂配套质控品9.操作界面:≥6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10.内置充电电池,断电后仍可待机时间≥24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45个11.仪器内置热敏打印机12.数据接口:串口、网络接口、USB口,有线、无线网络链接,可直接连接LIS系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仪器可升级:系统自动升级软件,无需增加模块四、便携式超声1套,限价560000元1.彩色液晶显示器≥15英寸,开合角度:0°-180°。2.主机一体化触摸屏≥12英寸。3.支持全域动态聚焦,全场无焦点。4.多功能触摸板,支持手势控制。5.全密封式硅胶面板。6.显示器磁吸合装置。7.可拔插、置换锂电池。8.二维灰阶模式9.l-M型模式10.支持彩色M型模式11.支持解剖M型模式、曲线解剖M型12.组织多普勒成像(支持TVITVDTVMTEI四种模式)13.扩展成像功能14.支持升级负荷超声15.支持ECG功能16.空间复合成像,曲别针试验可显示≥3条线17.一键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二维图像、彩色图像、频谱图像18.实时双幅对比成像19.具有穿刺引导功能。20.具有内置教学软件功能。21.支持升级智能声控模块。22.支持立体血流成像功能。23.支持同病人及不同检查的图像对比功能。24.二维灰阶成像单元25.扫描线:每帧线密度≥512超声线。26.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40000幅,回放速度可调。27.增益调节:B/M、Color/PDI/DPDI模式、PW模式、CW、TVI、TVD、TVM、TEI28.可调节,STC分段≥829.LGC分段≥8,通过触摸屏实现操作30.成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在最高线密度下,帧速率≥48帧/秒。31.最大显示深度:≥40cm32.动态范围:≥96dB33.彩色多普勒参数33.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33.2.显示方式:B/C、B/C/M、PDI/DPDI、B/C/PW33.3.取样框偏转:≥±30度(线阵探头)34.频谱多普勒参数34.1.显示方式:B,PW,B/PW,B/C/PW,B/CW,B/C/CW等34.2.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34.3.PW最大速度:≥12.00m/s34.4.最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34.5.取样容积:0.5-38mm34.6.偏转角度:≥±30度(线阵探头)34.7.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35.一般测量35.1.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B型、M型、D型、TDI、B/Color/M型)35.2.心脏二维360度任意角度测量线测量35.3.解剖M型测量功能35.4.血管血流测量与分析35.5.自动IMT测量功能35.6.支持升级血管自动狭窄比测量35.7.支持升级自动血管直径测量功能35.8.支持血流量测量功能36.检查存储和管理36.1.≥500G硬盘。36.2.可存储≥40000单帧图像。36.3.存储压缩格式可设置36.4.支持电影存储,存储时长可配置≥30分钟。36.5.支持一键存储到U盘36.6.输入/输出信号:36.7.输出:S-Video、USB接口、Ethernet网口、HDMI接口36.8.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装机后可正常使用。36.9.USB接口≥5个37.全身应用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主机1台。★38.配置探头:凸阵探头频率1.0—6.0MHz、线阵阵探头频率4.0—15.0MHz39.升降台车1台40.探头扩展器1个五、器械台套车2套,限价2400元/套1.规格:1.1.大号:长100cm×宽60cm×高90cm1.2.中号:长90cm×宽55cm×高85cm1.3.小号:长80cm×宽50cm×高80cm(2层)2.承载重量:单层承重≥50kg,整体承重≥150kg3.材质:车架及台面采用304不锈钢4.台面结构:加厚型不锈钢台面(厚度≥1.2mm)5.移动与固定参数5.1.轮组配置:底部≥4个静音万向轮(直径≥12cm),耐磨橡胶材质,减震降噪5.2.刹车系统:万向轮带双刹车设计(轮刹+侧刹),固定后无滑动,稳定性强六、手术转运平车2套,限价10000元/套1、规格:2000×650×(500/800)mm±10mm2、采用铝合金车架,车面及护栏采用PP工程塑料注塑成型,三角形支架采用2.5mm厚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3、背部升降装置采用可控气动弹簧,起背调节≥60°。4、电动/液压,升降范围:500-850mm。5、双片中控三档静音轮,刹车、万向、导向三档操控。6、隐藏式安全护栏,加长腿部护栏。7、承重≥250kg8、配置:每套配两张抑菌防水牛津布床垫及不锈钢输液架2根。七、麻醉工作站4套,限价800000元/套【核心产品】1.技术规格:1.1.工作条件及基本配件1.1.1.一块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两块电池使用时间≥150分钟1.1.2.机架:中央刹车系统,大脚轮配有防缆线缠绕功能,带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金属操作面板1.1.3.显示屏可360度旋转,俯仰角度可调节1.1.4.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1.1.5.标配4个辅助电源接口1.1.6.具有独立的LED报警灯,三种不同颜色指示高中低级别报警★1.1.7.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2.气源2.1.标配氧气、空气、笑气三气源2.2.具备笑、氧保护装置,氧笑混合气体氧浓度不低于25%2.3.快速充氧范围35-50L/min3.流量计3.1.全电子流量计,可以通过软件或者机械旋钮设置调节,支持低流量麻醉。3.2.新鲜气体总流量可设置范围0.2~18L/min3.3.具备新鲜气体流量暂停功能3.4.具备氧气空气机械后备流量计★3.5.具备辅助吸氧流量计,具备高流量给氧功能,流量范围2-80L/min,氧浓度设置范围21-100%4.挥发罐4.1.配备一个七氟醚挥发罐4.2.配备双罐位,具有安全互锁功能5.呼吸回路5.1.回路部件134℃高温高压消毒5.2.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5.3.内置双流量传感器5.4.具有回路加温功能5.5.回路配备积水杯和排水装置5.6.配备自动CO2旁路功能5.7.一体化集成回路6.呼吸机6.1.气动电控或电动电控呼吸机,非风箱或活塞驱动方式,中文操作系统和显示界面★6.2.提供辅助/控制通气,通气模式:VCV、PCV、PCV-VG、电子PEEP、SIMV-VC、SIMV-PC、APRV、带窒息后备保护通气的PSV、手动通气6.3.容量控制潮气量设置范围:5ml-1500ml6.4.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90cmH2O6.5.呼吸频率:2-100次/分钟6.6.吸呼比:1:4—1:86.7.压力限制范围:5—100cmH2O6.8.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0—50cmH2O6.9.吸气暂停:OFF,5%-60%吸气时间6.10.呼吸机峰值流速≥180L/min6.11.具备回路状态指示功能6.12.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6.13.具备肺保护工具7.数字、波形监测,报警和自检7.1.≥18英寸彩色触摸屏,可同屏显示波形和呼吸环图7.2.具备关键系统状态显示:气源压力、蒸发器状态、排污状态等7.3.内置≥3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7.4.配备麻醉气体模块,所有参数均可以显示在麻醉机主屏幕上7.5.插件可在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7.6.配备监护仪支臂7.7.可支持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麻醉气体浓度(顺磁氧浓度,N2O,ETCO2,五种麻醉气体)、呼吸环(P-V,V-F,P-F)监测等7.8.同屏幕4通道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CO2或麻醉气体浓度波形)7.9.PEEP监测范围:0-70cmH2O7.10.具有可触控报警功能7.11.具有全自动使用前自检功能8.麻醉工作站包含监护仪功能9.监护仪功能9.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模块插槽数≥6个9.2.监护仪主机(非辅助插件箱)每个槽位均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以及金属硬件通讯接口(非供电接口)9.3.≥17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高分辨率≥1920×1080像素,≥10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9.4.内置充电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9.5.配置≥4个USB接口9.6.监测参数:9.6.1.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9.6.2.ECG支持3/5导心电监测9.6.3.支持室上性心动过速和SVCs/min等≥20种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9.6.4.心电支持≥3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并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9.6.5.提供ST段分析功能。9.6.6.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9.6.7.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9.6.8.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测量模式9.6.9.NIBP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9.6.10.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9.6.11.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8通道有创压监测9.6.12.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9.6.13.支持≥6道IBP波形叠加显示9.6.14.★标配脑状态指数模块或脑状态指数单机。9.6.15.★标配肌松监测参数。9.7.系统功能:9.7.1.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9.7.2.具有报警升级功能9.7.3.支持根据病人的参数趋势变化,自动推送推荐报警限9.7.4.具备参数组合报警功能9.7.5.具备血流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9.7.6.具备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工具9.7.7.支持≥100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9.7.8.支持≥8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9.7.9.具备≥40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9.7.10.支持≥120小时ST模板存储与回顾9.7.11.支持与除颤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连接9.7.12.产品设计使用年限≥10年八、手术用能量平台(电刀)4套,限价45000元/套1.电源要求:100-240V宽电压输入,50/60Hz自适应。2.输出功率范围:2.1.纯切模式:1-200W连续可调2.2.混切模式:1-200W三档可选2.3.单极电凝:1-120W可调2.4.双极电凝:1-60W2.5.工作频率:410-470KHz2.6.当极板接触电阻≥150Ω时自动停机并报警3.智能控制功能3.1.多模式记忆存储3.2.实时监测4.操作界面:4.1.≥4英寸LED触摸屏,支持无菌区手控功率调节4.2.脚控/手控双模式切换,兼容多品牌电刀笔和腹腔镜器械使用5.具有排烟联动九、麻醉机消毒机1套,限价100000元1.消毒对象:麻醉机、呼吸机内部的呼吸回路,包括但不限于:气体输送管道(吸气端、呼气端)、螺纹管接口、呼出盒/气体监测模块、模拟肺;2.目标微生物:必须对以下微生物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效果:2.1.细菌:包括结核分枝杆菌、MRSA、VRE等耐药菌。2.2.病毒:包括包膜病毒(如乙肝HBV、丙肝HCV、HIV、流感病毒)和非包膜病毒(如诺如病毒、腺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应包含在内。2.3.真菌:如白色念珠菌。2.4.消毒水平:至少达到“高水平消毒”,对于特定情况(如已知感染朊病毒、气性坏疽等)应能达到“灭菌”水平。3.关键性能与技术参数3.1.参数类别具体参数与标准要求3.1.1.消毒剂类型过氧化氢(H₂O₂)/过氧乙酸(PAA)/二氧化氯(ClO₂)3.1.2.消毒剂浓度与用量精确可控。3.1.3.作用时间≤30-60分钟3.1.4.消毒方式气化/雾化+扩散3.1.5.具有杀菌功能3.1.6.残留控制解析彻底,残留浓度低于安全限值。3.1.7.能兼容科室内在用麻醉机和呼吸机十、麻醉电子智能药柜1套,限价300000元1.硬件与存储柜体材质:全钢一体成型,门厚度≥8cm。2.存储能力:支持≥30种药品存储,并支持升级至单支管理。3.单元设计:具备单支感应自动计数功能的圆孔式抽屉,取还药时自动计数并生成记录。4.集成设计:部分设备可选配嵌入式冷藏单元,满足特殊药品的冷藏需求。5.操作屏:配备≥15英寸的触控显示屏。6.身份与权限6.1.身份核验:支持双人身份验证(如指纹、人脸、密码、工卡等四重认证方式)方可登录操作。6.2.权限管理:具备分级权限控制系统,不同角色分配不同操作权限。7.药品管理7.1.效期管理:具备效期智能管控系统,实现先进先出管理和多级临期预警。7.2.库存预警:支持低库存自动报警功能。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63492.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5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739500.006.最高限价(如有):1739500.007.采购需求:一、电动液压手术床3套,限价100000元/套二、电动综合手术台1套,限价110000元/套【核心产品】三、LED子母式无影灯3套,限价96000元/套四、LED子母式无影灯1套,限价96000元五、骨科脊柱电动液压手术床1套,限价160000元六、嵌入式温箱5套,限价36000元/套七、不锈钢麻醉台3套,限价2700元/套八、双臂机械麻醉塔5套,限价36000元/套九、双臂机械外科腔镜塔5套,限价36000元/套十、复苏室臂塔3套,限价28800元/套十一、LED子母式无影灯(带摄像系统)1套,限价126000元十二、医用拖鞋干燥柜1套,限价25000元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5至2026-01-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联系方式:0951-3066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伟、张函、曹金丹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号四层联系方式:0951-3077567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12-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项目手术麻醉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2采购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代砚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电话:0951-30660033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号四层项目负责人:刘伟、张函、曹金丹电话:0951-3077567邮箱:hgxmglyxgs@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4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本项中(3)-(6)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7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1739500.00元;最高限价:17395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1-1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标书四套。17开标时间:2026-01-15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电动综合手术台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经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的计费标准下浮30%,由中标单位支付。收取形式:转账至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1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电,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上海西路支行账号:29517001040004495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无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交付;2.交货地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3.投标有限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4.投标报价:(1)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2)报价应该综合考虑包括货物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包装、运输、仓储、装卸、保险、售后服务、附件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5.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0元。7.质保期:三年8.付款方式: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一次性支付货款。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履行结算义务。9.验收:(1)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人员应当场对产品型号、数量及其包装外观进行验收,办理收货确认手续,收货确认手续不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如有包装破损、雨淋、货物短缺、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甲方不予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2)甲方收货后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质量验收合格手续,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货物达不到甲方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要求乙方执行退换货处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给予解决回复,不回复视为违约。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一、电动液压手术床3套,限价100000元/套二、电动综合手术台1套,限价110000元/套【核心产品】三、LED子母式无影灯3套,限价96000元/套四、LED子母式无影灯1套,限价96000元五、骨科脊柱电动液压手术床1套,限价160000元六、嵌入式温箱5套,限价36000元/套七、不锈钢麻醉台3套,限价2700元/套八、双臂机械麻醉塔5套,限价36000元/套九、双臂机械外科腔镜塔5套,限价36000元/套十、复苏室臂塔3套,限价28800元/套十一、LED子母式无影灯(带摄像系统)1套,限价126000元十二、医用拖鞋干燥柜1套,限价25000元2、标的详细参数:一、电动液压手术床3套,限价100000元/套1.床身长度:≥2150mm,床身宽度:≥500mm;2.床面最低高度≤700mm床面最高高度≤1000mm;3.床高调节范围:≥350mm;4.头板折转最大角度上折≥90°,下折≥90°;5.托手架可上折≥15°,下折≥15°;6.台面左右倾最大角度≥20°;7.台面前后倾最大角度前倾≥25°,后倾≥20°;8.腿板上折≥10°,下折最大角度≥90°,外折最大角度≥90°;9.背板上折最大角度≥75°,背板下折最大角度≥30°;10.承重≥200Kg;11.床面分为5部分:头部段、背部段、臀部段、两个可分离的腿部段;★12.床面头板段与腿板段可互换。13.台面防静电,有X线透视性能,床板及床垫皆由透X光材料制成;14.偏心式设计;15.手术床采用边框式设计;16.术中使用C型臂,X光片盒可头侧、脚侧插入;17.采用电动液压系统,集中控制手术床升降,左右倾,前后倾,背板折叠,能稳固安全完成各种手术体位;18.手持线控器为瞬间接触键盘,可连续按键操作完成各种预期体位,并有自动锁键功能;19.不锈钢底座,配备可充电蓄电池;20.床垫防止病人产生褥疮;21.带有前置刹车系统;22.配置马镫型截石位腿架(2台);二、电动综合手术台1套,限价110000元/套【核心产品】1.手术床体由头板、2段式可折叠背板、臀板、2个可分离腿板组成;2.采用电动液压系统,集中控制手术床升降,左右倾,前后倾,双背板折叠,能稳固安全完成各种手术体位;3.台面防静电,有X线透视性能,床板及床垫皆由透X光材料制成;4.偏心式设计;5.术中使用C型臂,X光片盒可头侧、脚侧插入;6.具有两组体位记忆功能和一键复位功能;7.具有三种控制方式:立柱控制面板、手持线控器、脚控踏板;8.不锈钢底座,配备可充电蓄电池;9.床垫防止病人产生褥疮;10.带有电动刹车系统;11.床身长度:≥2000mm;12.床身宽度:≥520mm;13.床高调节范围:500mm-1000mm;14.双背板可折叠形成腰桥,高度≥100mm;★15.电动平移范围:≥350mm;16.头板折转最大角度上折≥45°,下折≥90°;17.台面左右倾最大角度≥25°;18.台面前后倾最大角度前倾≥30°,后倾≥30°;19.腿板上折≥20°,下折最大角度≥90°,外折最大角度≥90°;20.背板上折最大角度≥70°,背板下折最大角度≥40°;21.手术台最大承重≥200Kg;22.配备紧急开关;23.床身宽度:≥520mm;24.床高调节范围:500mm-1000mm;25.双背板可折叠形成腰桥,高度≥100mm;26.电动平移范围:≥350mm;27.头板折转最大角度上折≥45°,下折≥90°;28.台面左右倾最大角度≥25°;29.台面前后倾最大角度前倾≥30°,后倾≥30°;30.腿板上折≥20°,下折最大角度≥90°,外折最大角度≥90°;31.背板上折最大角度≥70°,背板下折最大角度≥40°;21.手术台最大承重≥200Kg;22.配备紧急开关;三、LED子母式无影灯3套,限价96000元/套1.反射原理:多光源整体反射式。2.吊顶式安装,母灯直径≥60cm,子灯直径≥60cm。3.母灯照度≥120000Lux,子灯照度≥120000Lux平衡系统采用≥6组万向关节联动,360度全方位设计,具备疲劳校正装置和定位手感调节装置,定位调校。4.灯盘、把手一体化的材质外壳,灯盘表面为光滑圆弧型、无缝隙,气动力学设计5.聚焦手柄可拆卸消毒。6.采用纯色光源设计。7.聚焦系统采用分离设计8.每个灯头具备10级亮度调节9.色温:4500K±500K。10.色彩还原指数Ra≥95。11.双灯光照深度≥600+600mm。12.冷光源系统:医生头部温升≤1℃,术野温升≤1℃。13.最大辐照度Ee≤1000W/m2,辐照密度Ee/Ec≤6mW(m2·lux)14.光斑均匀度d50/d10≥50%四、LED子母式无影灯1套,限价96000元1.吊顶式安装,母灯灯泡数≥20个,子灯灯泡数≥16个。2.母灯照度≥160000Lux,子灯照度≥130000Lux3.LED平均使用寿命≥60000小时4.平衡系统采用≥6组万向关节联动,340度全方位设计,具备疲劳校正装置和定位手感调节装置,定位调校。5.灯盘、把手一体化的材质外壳,灯盘表面为光滑圆弧型、无缝隙,气动力学设计。6.聚焦手柄可方便拿下消毒。7.聚焦手柄可拆卸消毒。8.采用十级色温可调,色温调节范围为3500k-5000K。9.每个灯头具备10级亮度调节。10.光照深度≥100cm11.冷光源系统:医生头部温升≤2℃,术野温升≤2℃12.具有自动阴影补偿功能13.光斑均匀度d50/d10≥50%;14.具有灯头互控功能。15.具备腔镜模式功能。16.控制面板上具备一键切换光斑大小功能,电动光斑聚焦调节模式。17.灯头防尘防水等级≥IP54;五、骨科脊柱电动液压手术床1套,限价160000元1.手术床体由头板、2段氏可折叠背板、臀板、2个可分离腿板组成;2.采用电动液压系统,集中控制手术床升降,左右倾,前后倾,双背板折叠,能稳固安全完成各种手术体位;3.台面防静电,有X线透视性能,床板及床垫皆由透X光材料制成;4.偏心式设计;5.术中使用C型臂,X光片盒可头侧、脚侧插入;6.具有两组体位记忆功能和一键复位功能;7.具有三种控制方式:立柱控制面板、手持线控器、脚控踏板;8.不锈钢底座,配备可充电蓄电池;9.床垫防止病人产生褥疮;10.带有电动刹车系统;11.床身长度:≥2000mm;12.床身宽度:≥520mm;13.床面高度调节范围:500mm-1000mm;14.双背板可折叠形成腰桥,高度≥100mm;★15.电动平移范围:≥350mm;16.头板折转最大角度上折≥45°,下折≥90°;17.台面左右倾最大角度≥25°;18.台面前后倾最大角度前倾≥30°,后倾≥30°;19.腿板上折≥20°,下折最大角度≥90°,外折最大角度≥90°;20.背板上折最大角度≥70°,背板下折最大角度≥40°;21.手术台最大承重≥200Kg;22.配备紧急开关;★23.具有骨科牵引架:24.具有脊柱开刀架:六、嵌入式温箱5套,限价36000元/套1.温度控制范围1.1.常规模式:2-48℃(覆盖液体预热、药品储存及术中保温需求)1.2.高精度模式:36.5-37.5℃(±0.5℃精度,适用于血液制品、生理盐水等直接接触患者的液体加温)1.3.控温精度1.3.1.温度均匀性偏差≤±0.5℃1.3.2.数字显示分辨率0.1℃,支持1℃增量调节1.4.升温性能1.4.1.从室温升至37℃≤30分钟(标准负载下)1.4.2.快速模式:高功率加热时,10分钟内可达到设定温度的90%2.容量与结构2.1.容积规格2.1.1.基础款:≥150L2.1.3.嵌入式设计:可集成于手术室墙体,节省空间2.2.内部配置2.2.1.三层可调式不锈钢搁架,承重≥15kg/层2.2.2.强制空气循环风道,确保无温度死角2.2.3.医用级304不锈钢内胆2.2.4.具有过温、干烧保护功能2.2.5.双路温控系统:主副传感器实时比对,故障时自动切换并报警。七、不锈钢麻醉台3套,限价2700元/套1.外形尺寸:长670mm×宽420mm×高850mm(误差±2mm)2.承载重量:整体承重≥100kg,台面承重≥40kg3.材质:整体采用304不锈钢4.台面结构:加厚不锈钢台面(厚度≥1.2mm),边缘带3cm高防溢边5.储物结构参数5.1.抽屉配置:顶部设2个钢琴式对开抽屉(带静音导轨),抽屉内置可调节隔板,支持麻醉药品分类存放;抽屉配安全锁5.2.柜门配置:下部设双开门储物空间,内部为开放式大容量储物区,可放置麻醉器械包、输液耗材等;柜门配嵌入式把手5.3.内部分区:双开门储物区可根据需求加装可拆卸隔板5.4.附件配置:侧面预留挂钩安装位,可按需加装4-6个不锈钢挂钩6.移动与固定参数6.1.轮组配置:底部4个静音万向轮(直径10cm),高弹性橡胶材质6.2.刹车系统:万向轮带单轮刹车设计,固定后无位移6.3.移动性能:推行阻力≤6N八、双臂机械麻醉塔5套,限价36000元/套1、材料要求为铝合金,表面喷塑需采用环保抑菌粉末。2、各种气体插座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可带气维修。3、配有刹车系统,箱体转动范围≥340°。4、采用全封闭设计,具有IP6X级防尘能力。5、吊塔采用悬臂结构,负载能力≥150kg,臂长≥800+600mm,旋转角度≥340度,气电箱高度≥800mm。6、气体插座:O2插座≥2个,Vac插座≥1个,空气≥1个,废弃排放≥1个。7、电源网口插座:10A电源插座≥7个,16A电源插座≥1个,等电位端子≥2个,RJ45网络插座≥2个。8、托盘≥2层(不含边轨,尺寸≥400mm(宽)×450mm(深),托盘两侧配置不锈钢边轨,抽屉≥1个,层板负载能力≥50kg。九、双臂机械外科腔镜塔5套,限价36000元/套1、材料要求为铝合金,表面喷塑需采用环保抑菌粉末。2、各种气体插座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可带气维修。3、配有刹车系统,箱体转动范围≥340°。4、采用全封闭设计,具有IP6X级防尘能力。5、吊塔采用悬臂结构,负载能力≥150kg,臂长≥800+600mm,旋转角度≥340度,气电箱高度≥800mm。6、气体插座:O2插座≥2个,Vac插座≥2个,空气≥1个,CO2≥2个,7、电源网口插座:五孔电源插座10A≥8个,等电位端子≥2个,RJ45网络插座≥2个。8、托盘≥2层(不含边轨,尺寸≥400mm(宽)×450mm(深),托盘两侧配置不锈钢边轨,抽屉≥1个,层板负载能力≥50kg。十、复苏室臂塔3套,限价28800元/套1、材料要求为铝合金,表面喷塑需采用环保抑菌粉末。2、各种气体插座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可带气维修。3、配有刹车系统,箱体转动范围≥340°。4、采用全封闭设计,具有IP6X级防尘能力。5、吊塔采用悬臂结构,负载能力≥150kg,臂长≥800+600mm,旋转角度≥340度,气电箱高度≥800mm。6、气体插座:O2插座≥2个,Vac插座≥1个,空气≥1个。7、电源插座:五孔电源插座10A≥8个,等电位端子≥2个,RJ45网络插座≥2个.8、托盘≥2层,抽屉≥1个,层板负载能力≥50kg,网篮1个,可调节输液架≥1套(输液架承重≥40Kg)。十一、LED子母式无影灯(带摄像系统)1套,限价126000元1.吊顶式安装,母灯灯泡数≥20个,子灯灯泡数≥16个。2.母灯照度≥160000Lux,子灯照度≥130000Lux3.LED平均使用寿命≥60000小时4.平衡系统采用≥6组万向关节联动,340度全方位设计,具备疲劳校正装置和定位手感调节装置,定位调校。5.灯盘、把手一体化的外壳,灯盘表面为光滑圆弧型、无缝隙,气动力学设计。6.聚焦手柄可拆卸消毒。7.采用十级色温可调,色温调节范围为3500k-5000K。8.每个灯头具备10级亮度调节。9.冷光源系统:医生头部温升≤2℃,术野温升≤2℃10.具有自动阴影补偿功能11.光斑均匀度d50/d10≥50%;12.具有灯头互控功能。13.具备腔镜模式功能。14.控制面板上具备一键切换光斑大小功能,电动光斑聚焦调节模式。15.灯头防尘防水等级≥IP54;★16.灯盘配置高清摄像系统。17.内置摄像系统17.1.配备单独的摄像系统控制盒。17.2.具有自动或手动聚焦功能、曝光功能、白平衡功能。17.3.水平分辨率:1080p逐行扫描,30帧频17.4.图像显示格式:16:917.5.信号输出模式:高清数字信号CVBS及HD-SDI信号输出17.6.动态分辨率(像素)≥200万,光学变焦:20x,数字变焦:16x17.7.图像感应器:1/2.8CMOS十二、医用拖鞋干燥柜1套,限价25000元1.容量规格:支持存放拖鞋50-100双2.柜体采用304不锈钢3.门体:双层钢化玻璃门,防凝露设计4.干燥性能参数4.1.干燥方式:热风循环干燥+紫外线杀菌双重模式(可独立开启)4.2.温度范围:35-60℃(无级可调,精度±1℃)4.3.风速调节:低/中/高三档可调,循环风速0.5-1.2m/s4.4.干燥时间:15-120分钟定时设定(支持自定义时长)4.5.干燥效果:拖鞋干燥后含水率≤5%,无残留水渍、异味4.6.杀菌参数:紫外线波长253.7nm,功率15-30W;杀菌时间15-60分钟,杀菌率≥99.9%(针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安全与控制参数5.1.控制系统:微电脑触控面板,数字显示温度、时间、工作状态5.2.安全保护:5.2.1.超温保护:温度超过设定值+5℃自动断电5.2.2.过载保护:电机过载时自动停机5.2.3.紫外线防护:开门自动切断紫外线,防止人体照射伤害5.2.4.防干烧保护:内胆无物品时自动降低功率5.3.电源要求:AC220V±10%,50Hz;功率300-800W(依容量递增)5.4.噪音:≤55dB(工作状态),静音运行不影响医疗环境5.5.散热设计:背部/底部散热口,散热均匀,避免局部过热6.附加功能参数6.1.存储功能:干燥后自动切换为恒温存储模式(30-40℃),保持拖鞋干燥清洁6.2.定时预约:支持24小时定时预约启动,适配科室工作节奏6.3.排水设计:底部可拆卸接水盘,收集冷凝水,便于清理6.4.移动功能:底部配静音万向轮(带刹车),方便移动和固定6.5.消毒提示:工作完成后声光报警提示,提醒取放拖鞋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麻醉设备 麻醉车 麻醉机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转运平车 电子支气管软镜 医用内窥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