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评审类招标公告(青海省财政厅2025)


各相关供应商:
受青海省财政厅委托,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青海省财政厅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1-3660235
    二、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971-6136730
三、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    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
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青海省财政厅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7.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获取征集文件的地点: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征集文件(下载的“征集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征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因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尚未开发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模块,为节约时间,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故本项目在平台内显示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以上内容均不影响各供应商正常投标,请各供应商依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不需提供纸质征集响应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征集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综合办公楼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24398
技术支持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邹先生 0971-6105230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

特别提示:1、该项目报名及网上投标需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操作,具体相关操作事宜请务必提前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审核电话:0971-5115646)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且具备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投标的能力。(技术咨询:王女士,联系电话:0971-8224398)4、为了给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已办理注册、获取“安全证书”、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的供应商,可加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咨询QQ群(156765251、235610913、295834281、437762380、809415646)进行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应尽早上传征集响应文件及数据文件。如果电子平台操作遇到困难,或因网上不能如期上传征集响应文件的,请提前在上班时间及时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技术支持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邹先生0971-6105230)6、因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尚未开发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模块,为节约时间,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故本项目在平台内显示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以上内容不影响各供应商正常投标,请各供应商依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提示不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项目名称: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人: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征集方式、合格的供应商83.投标费用8二、征集文件说明84.征集文件的构成95.征集文件的质疑96.征集文件的修改9三、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107.征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1010.投标有效期1011.征集响应文件构成1112.征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11四、网上投标1213.网上投标1214.投标截止日期1215.征集响应文件的撤回12五、开标1216.开标12六、评标程序1317.评标委员会1318.资格审查程序1519.符合性审查程序及方法15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6七、评审方法1621.评审方法172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执行措施1723.评分标准17八、定标2024.确定入围供应商2025.入围通知21九、协议及合同的签订2126.第一阶段协议的签订2127.第二阶段合同的签订22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228.串通投标的情形22十一、废标2329.废标情形23十二、处罚2330.处罚情形23十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243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243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24十四、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24十五、其他25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协议及合同书范本26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6协议书范本(第一阶段)26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2合同书范本(第二阶段)32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38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38附件1:征集响应函40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1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43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4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5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6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7附件9:投标报价一览表49附件10:服务内容响应情况52附件11:服务水平55附件12:履约能力56附件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0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61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3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64一、投标要求641.投标说明642.报价说明643.重要指标64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651.项目概况652.总体要求653.监督与管理654.其他要求65三、具体服务需求67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青海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进行公开征集,诚邀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名称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预算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7.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网上报名、获取征集文件时间、方式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征集文件(下载的“征集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提交征集响应文件及投标方式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征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征集响应文件。因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尚未开发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模块,为节约时间,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故本项目在平台内显示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以上内容不影响各供应商正常投标,请各供应商依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征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2、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征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上传的征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5、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征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征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征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征集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1)至(8)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11.1.2(9)至(16)的内容;以上两部分征集响应文件建立在一个文件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征集响应文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作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征集人信息征集人:青海省财政厅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71-3660235集中采购机构信息集中采购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971-6136730 网址:www.ccgp-qinghai.gov.cn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考评结果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其他事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综合办公楼1楼。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24398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仅适用于本征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2征集人:青海省财政厅。1.3适用本框架协议服务对象范围为:青海省财政厅,以下简称服务对象。1.4适用法律:本项目征集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和保护。1.5本征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征集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征集采取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征集文件说明4.征集文件的构成征集文件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由本文件(word格式)和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4.1征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4)征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开标(报价)一览表(2)评审对照表(3)评分对照表4.3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征集响应文件。征集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征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征集文件的修改6.1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2征集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长提交征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将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7.征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征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征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征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l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评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仪器设备费、成果印刷胶装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投标报价构成要素市场价格变动的各种风险因素。同时供应商还应考虑在服务期限内未接受委托服务的风险。供应商须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投标报价为第一阶段协议价格,也是服务对象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8.4投标币种为人民币。9.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征集响应文件。征集响应文件必须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11.征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征集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征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征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1.2符合性审查部分(9)投标报价一览表(10)服务内容响应情况(11)服务水平(12)履约能力(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征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12.征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12.1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2征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征集响应文件。13.2该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网上报名及下载《征集文件》。13.3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按包报价并按包上传电子《征集响应文件》及《数据文件》。14.投标截止日期14.1若征集人推迟投标截止期,征集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2征集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征集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征集人、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征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声明撤回征集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16.开标16.1征集人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征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供应商提交征集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框架协议征集活动终止。16.3开标时,潜在供应商未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的,视同未参与投标。16.4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征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征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规定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征集文件20.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5开标工作由征集人组织,征集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6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后,需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网上开标”界面进行签到。项目评审启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或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征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16.7开标后,供应商可登录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同步查看“开标一览表”及开标情况。六、评标程序17.评标委员会17.1征集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督促评标委员会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完成复核内容,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征集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本项目资料一并存档。17.2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和征集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征集人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征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征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征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5)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4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3)对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5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17.6评标委员会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7.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征集人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征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8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征集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资格审查程序18.1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8.2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标。18.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征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款(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没有按征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征集文件规定的征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9.符合性审查程序及方法19.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征集响应文件符合性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对征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款(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征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网上报价与征集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的;(6)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征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征集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0.2对于征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征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征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5)评标委员会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七、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21.1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服务对象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1.2评标委员会将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征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执行措施2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3.评分标准类别项目满分 分值评标标准报价分15分投标报价15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报价折扣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内容响应4分服务内容响应4供应商应逐条响应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该项按照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征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10 服务内容响应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服务水平28分工程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7针对服务需求,提供工程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1.评审工作程序和步骤需包含:①前期准备;②评审实施阶段;③现场踏勘管理方案;④报告形成阶段。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2.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方案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3.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报告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6针对服务需求,提供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1.评审工作程序和步骤需包含:①前期准备;②评审实施阶段;③报告形成阶段。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2.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方案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3.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报告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绩效评价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8针对服务需求,提供绩效评价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1.评价工作程序和步骤需包含:①前期准备;②评价实施阶段;③报告形成阶段。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包含:①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②指标设计;③评价方法。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3.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方案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4.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价报告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7针对服务需求,提供专项核查体系编制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1.工作程序和步骤包含:①前期准备;②评价实施阶段;③报告形成阶段。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2.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方案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3.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的评审报告质量控制程序及办法的,得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履约能力48分管理制度7评审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评审机构:①评审工作流程;②评审质量控制办法;③内控管理制度;④保密管理制度;⑤档案管理办法;⑥人员培训制度;⑦评审人员廉洁管控制度。以上内容每响应一项得1分,提供的某项制度内容不完整、流程不够清晰,责任不够明确的或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7分)服务能力221、响应时效。接到任务通知后,以到达采购人驻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的时限为准,需提供详细出行方案:4小时内抵达采购人驻地的,得8分;8小时内抵达采购人驻地的,得6分;24小时内抵达采购人驻地的,得4分;48小时内抵达采购人驻地的,得2分;48小时以外抵达不得分(方案需明确周一至周五的出发地市区内汇合所需用时、航班号、动车号、火车列车号等)。(本项满分8分)2、人员保障:提供具体承诺、工作方案和人员名单,针对本次需求中4种类型的项目,每一类项目提供4名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及具体的工作团队(工程类项目与财务类项目负责人不能重复),承诺实际开展具体项目时的项目负责人(1人)和团队工作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在项目密集开展期间,拟投入项目地常驻人员4人及以上且人员保障方案具体可行的,得1分;10人及以上且人员保障方案具体可行的,得2分;20人及以上且人员保障方案具体可行的,得4分;40人及以上且人员保障方案具体可行的,得6分;60人及以上且人员保障方案具体可行的,得8分;4人以下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3、后续服务:①在评审中、出具评审结论后出现各类问题,提供能够在2小时以内积极响应且提供具体可行方案的,得0.5分;②在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及方案制定阶段、项目评审初稿完成至正式出具评审报告阶段保证项目工作组成员2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开展服务工作承诺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4、提供自成立以来完整的非涉密项目评审档案:①提供按国家规定保存项目评审档案承诺的,得1分;②具有完整的档案管理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照片),得1分;③提供完整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评审报告、工作底稿、发票、凭证等),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满分5分)评审能力191、评审机构具有:①注册会计师,②土建③安装④交通⑤水利一级造价工程师,5类职业资格的,每专业提供1人得1分,每专业最多提供2人,人员不得重复,最多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2、评审机构具有①财务财会②工程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与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不得重复),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3分。(本项满分3分)3、评审机构具备在高海拔地区工作能力(海拔3000米-6000m米),提供机构①高海拔地区工作能力承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②切实可行的人员保护措施及人员设备保障机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③提供在海拔3000-6000m财政评审工作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满分6分)服务经验5分类似业绩情况5提供自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5项以上(含5项)的,得5分;提供5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八、定标24.确定入围供应商24.1本次征集文件规定入围家数上限为5家,实质性响应为5家或不足5家的按照淘汰比例20%执行。即评标委员会将选取符合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得分相同时,按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定入围供应商,淘汰数计算时按照向上取整,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24.2当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入围供应商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25.入围通知25.1集中采购机构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有疑问,可致电0971-6150216。25.2《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协议及合同的签订26.第一阶段协议的签订26.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发布入围公告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26.2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本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26.3签订的原则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框架协议格式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不得改变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再另行签订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4本次招标的征集文件、征集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框架协议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按规定依法处理。26.5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入围,在签订第一阶段协议前,征集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合同、协议、证书、证明文件等)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原件与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皆取消入围资格,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7.第二阶段合同的签订27.1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名单,在第二阶段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服务对象可以根据实际采购需要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后在框架协议的范围内签订第二阶段合同。27.2合同的签订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协商,服务对象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入围供应商应按征集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等内容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提供投标范围内的服务,不得擅自向服务对象提供投标以外的产品和服务。27.4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服务对象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8.串通投标的情形28.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一、废标29.废标情形29.1在征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由征集人发布废标公告。十二、处罚30.处罚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报青海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十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3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入围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2)入围供应商泄漏征集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3)入围供应商隐瞒需要回避事项的;(4)入围供应商不能独立完成委托工作,将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的;(5)入围供应商出具的报告严重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对委托方提出的疑义不能有效落实或3次以上达不到委托方要求的;(6)入围供应商多次被采购人投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不合格的;(7)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赋予行政处罚的;(8)入围供应商违反廉洁纪律要求;(9)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十四、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及下一轮框架协议征集的参考。十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协议及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范本(第一阶段)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协议编号:征集人(甲方):青海省财政厅(盖章)入围供应商(乙方):(盖章)征集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1、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项目(项目编号)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承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依据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二)入围供应商提交的征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三)入围通知书。第二条服务对象及范围(一)服务对象:青海省财政厅。(二)服务范围:1.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2.工程竣工决算评审;3.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4.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三)服务费用:含完成评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仪器设备费、成果印刷胶装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第三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根据拟委托项目资金规模、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据入围价格、服务质量、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四条投标报价工程类评审项目财务类评审项目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乙方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甲方,若考评不合格将取消下一轮征集入围资格。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评依据。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4.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和处理乙方与服务对象在合同中的所发生的纠纷。5.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审服务费;6.乙方与服务对象产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征集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对象委托的各项评审工作。2.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乙方应当选派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服务工作成果真实、合法、准确。5.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质量高、成效好,确保出具的结果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论证充分、逻辑清晰、分析深入、结论合理、问题精准、客观公正、建议可行及法规适用准确。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实施完成。9.乙方对其出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结果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0.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12.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13.乙方承诺接受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要求和征集响应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14.乙方承诺不向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5.协议期内,如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告知各采购人。16.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二)符合征集文件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的情形。(三)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四)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七)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八)乙方延期服务,每延迟1日,按应服务涉及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九)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四)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一)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二)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二)对于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所有本次征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二阶段)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服务对象(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第一阶段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入围通知书3、框架协议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乙方的响应文件6、本项目征集文件7、本项目附件二、服务内容1、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2、工程竣工决算评审。3、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4、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三、质量及服务标准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业务类型需满足标准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 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单个项目,工程人员需至少派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 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决算评审单个项目,会计人员需至少派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至少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绩效评价单个项目,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监督检查单个项目需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6人。财务核查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五、付款方式及期限采用框架协议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每季度末评审机构汇总费用明细上报评价中心审核,服务对象结合财政厅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考核后核算最终评审费用,报有关预算管理处核准,核准后的费用由财政厅拨付第三方评审机构。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乙方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作为下一轮征集入围资格的重要依据。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向征集人反馈,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评依据。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4、甲方协助征集人协调解决和处理乙方与服务对象在合同中的所发生的纠纷。5、按照合同约定向征集人申请乙方审核服务费;6、甲方负责接收送审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在评审过程中,若确需第三方增补其他资料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7、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甲方负责组织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换意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征集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对象委托的各项评审工作。2、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乙方应当选派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服务工作成果真实、合法、准确。5、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质量高、成效好,确保出具的结果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论证充分、逻辑清晰、分析深入、结论合理、问题精准、客观公正、建议可行及法规适用准确。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实施完成。9、乙方对其出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结果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0、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12、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13、乙方承诺接受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要求和征集响应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14、乙方承诺不向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5、协议期内,如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告知各采购人。16、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七、考评标准及方法具体参考《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等制度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最终考核得分相应等次按比例拨付评审费。八、违约责任(一)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二)符合征集文件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的情形。(三)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四)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九、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四)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其他约定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征集人申请协调解决相关争议可。2、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1、征集响应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部分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9)2、服务内容响应情况………………………………………………(附件10)3、服务水平…………………………………………………………(附件11)4、履约能力…………………………………………………………(附件12)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6)(征集响应文件封面)征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1:征集响应函征集响应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征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年月日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投标明细报价表中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征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入围,我方将按照征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服务对象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在整个征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征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7、若入围,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有效),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格式可自定)(征集响应文件封面)征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青政采框架(服务)2025-441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财政厅2026至2027年财政评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9: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报价说明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备注:1、报价规则具体详见“报价说明”。2、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评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仪器设备费、成果印刷胶装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3、除在征集响应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中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无效。4、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报价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异议。6、此表中所列出的内容、报价将作为第二阶段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合理报价,若入围,本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说明一、工程类评审项目最高限价:工程类评审项目包括: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估、概、预、结、决算评审、招标控制价评审。报价参考《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中的规定,最高限价具体如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评审3000万元以下部分3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1亿元部分1亿元以上部分评审费用按分段计算取费费率3‰2.5‰2‰1.5‰二、财务类评审项目最高限价:财务类评审项目包括: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报价参照《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中的规定,最高限价按照评审人员600元/人/天标准包干。3、考核等次:评审报告验收考核情况根据《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算管理处室和评价中心分别对协作机构评审报告的质量验收考核并予以打分(权重均为50%),根据加权平均后得分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且四、本次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报价应在工程类评审项目以及财务类评审项目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统一报同一折扣。例如供应商投标报价为98%,则在“附件9:投标报价一览表”表格中“投标报价”填写“98”,最终工程类评审项目或者财务类评审项目评审费用按照98%计取。事例:某一供应商投标报价内填写为“98”,即工程类评审项目或者财务类评审项目折扣均为“98%”,则参与的工程类评审项目或者财务类评审项目评审费用结算如下:1.某一项目预、结、决算报审投资为1.2亿元,则评审费用计算为:3000万元以下部分:30000000元×3‰=90000元3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20000000元×2.5‰=50000元5000万元-1亿元部分:50000000元×2‰=100000元1亿元以上部分:20000000元×1.5‰=30000元假设该项目,最终考核等次为“优”,最终评审费用为:(90000+50000+100000+30000)*98%*100%=264600元。2.某一绩效评价项目,供应商委派5人开展项目评审,5天完成评审工作且出具了最终评审结论,假设该项目最终考核等次为“合格”,则评审费用计算如下:最终评审费用为:5×5×600×98%×60%=8820元附件10:服务内容响应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情况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中“服务内容响应情况”内容,提供以下资料:(1)服务内容响应表。(表附后)(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能够按照服务内容提供相关评审服务。(3)提供服务承诺书,对照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中“三、具体服务需求”内容,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等内容进行承诺。服务内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征集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服务响应内容是否完全响应1需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2、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3、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4、工程竣工决算评审。2人员保障要求: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决算评审单个项目,会计人员需至少派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至少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绩效评价:单个项目,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单个项目,工程人员需至少派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监督检查单个项目需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6人。财务核查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在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及方案制定阶段、项目评审初稿完成至正式出具评审报告阶段保证项目工作组成员2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开展服务工作。3评审须满足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2.《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4.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6.《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7.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绩字〔2021〕150号);8.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2096号);9.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绩字〔2020〕2080号);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相关制度文件要求; 11.《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12.《青海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办字〔2024〕1829号);13.《青海省财政厅项目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青财办字〔2024〕1786号);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文件。15.项目评审方案须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形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纸质版+pdf版)。16.项目评审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形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纸质版+pdf版)。17.项目评审报告在评审机构内部须完成初步审核、复审、终审三个步骤,并且评审报告与正文中均须包含以上审核人员姓名及具体执业资格或职称。4评审费用结算依据:服务对象根据双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难易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情况,在不高于入围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入围供应商综合确定项目评审费用。评审质量考评:按照《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等制度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依据与入围供应商综合确定的评审费用,结合评审质量考核结果等次,申请拨付评审费用。服务交付或实施地域范围:服务地点:根据项目需求由服务对象指定。供应商应满足长期经常性出差的要求(包含海拔在3000m-6000m区域)。服务工作量:按照服务对象实际工作要求执行。注:本表应按照表格内容逐项填写,如实标注是否完全响应,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若某项“征集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不响应或不能完全响应视为1个负偏离。未提供该表,则服务内容响应情况为0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中“服务水平”内容,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2)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3)绩效评价思路、方法及程序。(4)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工作思路、方法及程序。附件12:履约能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内容,提供:(1)管理制度。(2)服务能力,包含:①响应时效;②人员保障;③后续服务;④评审档案。(3)评审能力。(见样表)评审机构人员资质(样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1234567……注:要求在表格后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或未提供、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填报人员须为今后项目评审阶段实际开展评审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人员简历表(样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的电子文件。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专业拟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担任哪类项目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经历: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选填项)时 间负责过的同类项目担任职务采购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本表应附材料如下:1.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其他材料。2.填报人员须为今后项目评审阶段实际开展评审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类似财政评审评审业绩材料及真实承诺书(样表)项目序号 (01,02,03等)项目类型¨工程类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 ¨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 ¨竣工决算评审 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委托日期完成日期承担的工作完成质量项目描述真实承诺书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业绩合同、收款凭证、评审报告)。2.填报人员须为今后项目评审阶段实际开展评审工作人员。附件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合同标的、使用功能、服务类型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万元)评审时间1234……注:1.投标供应商须对应业绩顺序,按要求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每份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或委托文件、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脱敏后的评审结论的扫描(或复印)件,缺少以上任一项内容或内容与表格内填写内容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定。3.服务经验中的业绩与履约服务中的业绩不重复。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3、请按标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声明无效。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必须对征集文件服务要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评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仪器设备费、成果印刷胶装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所投服务或服务成果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4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报价说明2.1本次征集文件中规定了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2.2若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将作为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签订第二阶段合同时,服务对象可与入围供应商再次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但不得高于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3.重要指标征集文件在具体服务要求中列出了征集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供应商必须对各项服务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在协议期限内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指标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1.1本项目主要对青海省财政厅各预算管理处室2026年、2027年评审计划提供评审服务(每年度评审计划涉及的评审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实际评审费用以征集人当年委托的项目计算为准)。服务内容包括:1.1.1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1.1.2工程竣工决算评审;1.1.3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1.1.4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1.2所属行业:该项目标的属租赁和商业服务行业。划分依据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总体要求2.1具备履行本项目服务开展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2具备行业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2.3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2.4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做到优先服务,主动配合,按承诺内容履约。3.监督与管理征集人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处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考评结果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将加强监督检查,各服务对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征集人反映。4.其他要求4.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入围,在签订第一阶段协议前,征集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合同、协议、证书、证明文件等)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原件与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皆取消入围资格,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2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征集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服务对象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征集人或服务对象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3机构管理要求,按照《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及国家、青海省管理部门最新要求进行管理。三、具体服务需求(一)投标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工作。2.工程竣工决算评审。3.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4.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二)服务标准及人员保障1.人员保障要求业务类型需满足标准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 估、概、预、招标控制价、结算单个项目,工程人员需至少派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决算评审单个项目,会计人员需至少派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专业对口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至少1人,其他具有职称人数不限。绩效评价单个项目,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监督检查财务核查等监督检查单个项目需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6人。财务核查等需至少派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人,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限。2.评审须满足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2.2《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2.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2.4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2.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2.6《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2.7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绩字〔2021〕150号);2.8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2096号);2.9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绩字〔2020〕2080号);2.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相关制度文件要求;2.11《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2.12《青海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办字〔2024〕1829号);2.13《青海省财政厅项目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青财办字〔2024〕1786号);2.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文件。(四)评审费用结算依据有标准的按省财政厅现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服务对象根据双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难易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情况,在不高于入围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入围供应商综合确定项目评审费用。(五)评审质量考评按照《青海省财政厅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管理办法》(青财办字〔2024〕459号)等制度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依据与入围供应商综合确定的评审费用,结合评审质量考核结果等次,申请拨付评审费用。(六)服务交付或实施地域范围服务地点:根据项目需求由服务对象指定。供应商应满足长期经常性出差的要求(包含海拔在3000m-6000m区域)。(七)服务工作量按照服务对象实际工作要求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评审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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