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东港市水利局2025)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5
项目概况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1-00329
项目名称: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94500
最高限价(元):3394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1. 工程进度管理;2. 工程质量管理;3. 安全生产管理;4. 环境保护管理;5. 砂石拍卖过程监督;6. 实施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7. 对项目管理提供全方位咨询和技术支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东港市水利局
地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
0415-7134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
联系方式:
17641517999
邮箱地址:
ddxinhe001@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650030000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治含
电话:
176415179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东港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东港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预算金额
¥339.4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治含
项目联系电话
17641517999
采购单位
东港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7134771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641517999
附件:
附件1
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文件12.25.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H25-210681-00329采购单位:东港市水利局编制单位: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服务需求41第四章评标方法4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31.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681-00329项目名称: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预算金额:3394500.00元最高限价:3394500.00元采购需求: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1.工程进度管理;2.工程质量管理;3.安全生产管理;4.环境保护管理;5.砂石拍卖过程监督;6.实施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7.对项目管理提供全方位咨询和技术支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港市水利局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联系方式:0415-71347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联系方式:17641517999邮箱地址:ddxinhe001@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户名称: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6500300001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治含电话:17641517999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东港市水利局 地 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 联系人: 张忠孝 电 话: 0415-7134771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联系人:陈治含 电话:1764151799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R否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3394500.00 元最高限价: 3394500.00 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R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0.00 人民币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 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账 号: 21050166500300001816 4、保证金退还方式: 按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17641517999 6、其他: 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如有字数限制可简写)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 1 份。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 5 人。 27.2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治含联系电话:17641517999通讯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3其他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4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7、本项目现场开标,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应提供下列材料:(1)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开标一览表113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4服务价格明细表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备份文件和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9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85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001服务名称: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项目实施背景铁甲水库坝址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大坝位于东经 124°9′42″,北纬 39°2′43″,鸭绿江支流柳林河上游。铁甲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一座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2级,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及输水洞。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0年一遇,校核水位93.04m,相应库容2.44 亿m³;设计洪水位91.43m,相应库容2.15亿m³;正常水位89.10m,相应库容1.69亿 m³ ;死水位75.10m,相应库容925万m³。该水库于1958年9月动工兴建,1965年全部竣工。近些年灌溉效益18万亩左右,养鱼水面1.4万亩,保护耕地15万亩,保护下游人口24万,保护丹东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地方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铁甲水库不仅担负东港市东部地区20万亩水田的灌溉任务,也是东港市城区生活、工业供水的唯一水源地,向东港市城区及丹东临港产业区年供水量3000万m3。汤池镇隶属于丹东市振兴区,区域面积8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2万亩,山峦面积4.2万亩。辖区内共计11个行政村,村民组87个。辖区总人口24286人。汤池镇有丰富的农业、矿产和旅游资源,较为独特的是境内同时拥有丰富的温泉和冷泉资源。汤池镇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生产以水稻、玉米为主,农业特色 产业以板栗、草莓、蓝莓、无公害蔬菜为主。水资源丰富,汤池河、萌芽河、石浪河经境内汇入鸭绿江,铁甲水库、萌芽水库位于境内,萌芽水库蓄水量达150万m3。汤池镇交通便利,东南部201国道东西贯通,中南部有胜三线公路穿过,北部有集龙线公路横贯。新建成的中朝鸭绿江路大桥口岸入口位于镇内,高速出口、高铁站、机场等均坐落于此,形成四通八达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是丹东市重要的交通枢纽。2013年4月,为助推城区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丹东汤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2.25平方公里。汤池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北联老城区,西接新城区和高新区,南邻东港市。汤池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集群优势不断增强,入区企业达70余家。基本形成了以机械加工、服装纺织和电子仪器为主导的产业集群。长安镇位于东港市北部,处于铁甲水库上游。镇内有东边线、佛四线、丹长线等多条公路干线。全镇总面积194.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5万亩,林地面积1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全镇总人口14395人,居民4614户,辖7个行政村,分别是佛岭村、杨家村、红石村、三级台村、佛老村、广老村、王家村,共81个村民组。铁甲水库上游有杨家河、板石河、广老河等河流汇入。河道周围分布7个村,当地居民大都依河而居,生活设施沿河而建。目前水库上游有10多家金矿,都修建了尾矿库,每年都是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由于水库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并且水库上游河道未经系统治理,遭遇强降雨,经常冲毁耕地、公路和厂矿企业,洪水携带大量泥沙汇入水库,水土流失情况加大。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范围的山峦、耕地受风浪侵蚀以及冬季冰排作用经常塌岸,也会导致泥沙淤积水库。由于多年淤积作用,目前铁甲水库兴利库容较设计时有大幅减少,初步估算由于水库淤积已经减少兴利库容983万m3 左右,导致水库调节能力降低。随着丹东市、东港市和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不断增加,铁甲水库的功能逐步由农业供水向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转变。随着城市用水需求量增加,铁甲水库担负的供水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干旱年铁甲水库的拦蓄水量已经很难保证城市用水需求,供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当招商引资的进行,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经环保部门监测,铁甲水库最小蓄水量为5000万m3,如蓄水量再减少,将严重影响供水水质。特别是近四年,铁甲水库上游降雨减少,遭遇连续干旱年,农业灌溉及生活、工业用水保证困难,无奈之下,地**府只能在水库下游搭建了多处临时提水站,提取鸭绿江水用于农业灌溉。淤积物中含有大量有机质,恶化水库水质,降低了水体自净能力,2001年8月,铁甲水库蓄水量不足3000万m3,爆发了水华,藻类大量繁殖,水质受到污染,城市供水受到严重影响。综上所述,恢复铁甲水库调节库容,恢复水库调节能力对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有着重大意义,对铁甲水库进行清淤已经迫在眉睫。二、实施必要性(一)本工程的实施是保障当地粮食安全的关键措施铁甲水库现状承担着向东港城区(含前阳镇,丹东新区)供水10万t/d和铁甲灌区灌溉20万亩的任务,随着水库的淤积,有效库 容逐年减少,经2022年完成库区地形图分析,正常蓄水位相应的库容已经较设计库容减少983万m3。对水库清淤后,可以满足灌溉的需求,可以极大地保障东港地区粮食安全。(二)本工程的实施是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手段水库淤积物中有较多的淤泥,由于库区内水流流速较小,淤积物中有机质含量较高,长此以往引发水质恶化,严重威胁供水安全,并且增加水厂工作负担及水处理成本,经环保部门监测,铁甲水库最小蓄水量为5000万m3 ,如蓄水量再减少,将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本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清除库区废料,改善供水水质,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三)本工程的实施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由于水量的缺失,现状水库下游部分水田只能靠下游河道的泵站以及临时增设的提水站进行补充,耗费大量电力和物力,给当地村民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给当地的安定团结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水库清淤实施后,可以有效减轻下游农民的用水负担,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四)本工程的实施是提高水库防洪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清淤,可以降低水库内的泥沙淤积高度,扩大水库从底部 到汛限水位之间的空间,为迎接可能到来的特大洪水准备更充足的 空间。显著削减洪峰流量,为下游河道的行洪争取宝贵的时间,极 大降低下游地区的防洪压力,减少洪水对农业生产、交通枢纽等的 破坏,维护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项目实施范围本工程现状库区内河床淤积,河滩杂乱,因此,本次工程对库区进行疏挖平整,库区起始桩号0+000位于坝前,本次工程库区干流清淤起点桩号为0+461,沿柳林河向上游清淤长度8351米,干流清淤终点桩号为8+812。库区支流清淤包含杨家河、佛爷岭河两段,其中杨家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A0+000开始向上游清淤4591m至桩号A4+591处;佛爷岭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B0+000 向上清淤至桩号B2+233处。清淤宽度为200m~1200m,清淤水面总面积1161万m2,清淤总量983万m3。四、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通过对铁甲水库进行清淤,解决库区内河床淤积、河滩杂乱的问题。清除淤积物,最终实现库区河道畅通、库容恢复、水环境改善,提升水库的调蓄能力和生态功能。五、项目服务内容1. 工程进度管理 审核与优化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月/周分解计划,确保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定期检查实际进度并与计划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对滞后工作下发书面预警或督办通知,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提出纠偏措施并督促落实。审核工期变更申请,评估其对总体进度的影响,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定期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向委托方汇报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2. 工程质量管理 审查清淤施工方案、工艺工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对清淤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巡视及监督,重点检查开挖坡度、底高程、回填质量等关键工序。按规定进行工序验收与隐蔽工程验收,对不合格工序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 监督施工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与报验工作。管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参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3. 安全生产管理 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进行现场安全巡查,重点检查临边防护、水上作业、施工用电、机械设备、人员防护等环节。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闭环。 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的执行。4. 环境保护管理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 监督施工区域的扬尘控制、噪声管控、固体废物(特别是淤泥)处置、废水排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土壤、水体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施工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检查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审核监测报告。 协调处理施工相关的环境投诉。5. 砂石拍卖过程监督 监督砂石资源量的测量、评估与确认过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监督拍卖公告发布、竞买人资格审查、拍卖文件准备等前期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列席拍卖会现场,监督拍卖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中标合同的签订与备案,以及砂石资源处置费用的收缴与上缴。 对拍卖全过程资料进行监督工作,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透明。6. 协助实施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7. 对项目提供全方位咨询和技术支持。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4验收标准: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验收程序: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验收报告: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做为本项目的履约验收依据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供应商填写联系电话现场支持:(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7.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8.格式18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9.格式19备份文件和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承诺:我方提供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若因不一致引发的一切不利事宜,我方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我方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一、项目实施背景铁甲水库坝址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大坝位于东经124°9′42″,北纬39°2′43″,鸭绿江支流柳林河上游。铁甲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一座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2级,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及输水洞。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0年一遇,校核水位93.04m,相应库容2.44亿m³;设计洪水位91.43m,相应库容2.15亿m³;正常水位89.10m,相应库容1.69亿m³;死水位75.10m,相应库容925万m³。该水库于1958年9月动工兴建,1965年全部竣工。近些年灌溉效益18万亩左右,养鱼水面1.4万亩,保护耕地15万亩,保护下游人口24万,保护丹东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地方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铁甲水库不仅担负东港市东部地区20万亩水田的灌溉任务,也是东港市城区生活、工业供水的唯一水源地,向东港市城区及丹东临港产业区年供水量3000万m3。汤池镇隶属于丹东市振兴区,区域面积8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2万亩,山峦面积4.2万亩。辖区内共计11个行政村,村民组87个。辖区总人口24286人。汤池镇有丰富的农业、矿产和旅游资源,较为独特的是境内同时拥有丰富的温泉和冷泉资源。汤池镇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生产以水稻、玉米为主,农业特色产业以板栗、草莓、蓝莓、无公害蔬菜为主。水资源丰富,汤池河、萌芽河、石浪河经境内汇入鸭绿江,铁甲水库、萌芽水库位于境内,萌芽水库蓄水量达150万m3。汤池镇交通便利,东南部201国道东西贯通,中南部有胜三线公路穿过,北部有集龙线公路横贯。新建成的中朝鸭绿江路大桥口岸入口位于镇内,高速出口、高铁站、机场等均坐落于此,形成四通八达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是丹东市重要的交通枢纽。2013年4月,为助推城区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丹东汤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2.25平方公里。汤池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北联老城区,西接新城区和高新区,南邻东港市。汤池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集群优势不断增强,入区企业达70余家。基本形成了以机械加工、服装纺织和电子仪器为主导的产业集群。长安镇位于东港市北部,处于铁甲水库上游。镇内有东边线、佛四线、丹长线等多条公路干线。全镇总面积194.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5万亩,林地面积1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全镇总人口14395人,居民4614户,辖7个行政村,分别是佛岭村、杨家村、红石村、三级台村、佛老村、广老村、王家村,共81个村民组。铁甲水库上游有杨家河、板石河、广老河等河流汇入。河道周围分布7个村,当地居民大都依河而居,生活设施沿河而建。目前水库上游有10多家金矿,都修建了尾矿库,每年都是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由于水库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并且水库上游河道未经系统治理,遭遇强降雨,经常冲毁耕地、公路和厂矿企业,洪水携带大量泥沙汇入水库,水土流失情况加大。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范围的山峦、耕地受风浪侵蚀以及冬季冰排作用经常塌岸,也会导致泥沙淤积水库。由于多年淤积作用,目前铁甲水库兴利库容较设计时有大幅减少,初步估算由于水库淤积已经减少兴利库容983万m3左右,导致水库调节能力降低。随着丹东市、东港市和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不断增加,铁甲水库的功能逐步由农业供水向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转变。随着城市用水需求量增加,铁甲水库担负的供水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干旱年铁甲水库的拦蓄水量已经很难保证城市用水需求,供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当招商引资的进行,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经环保部门监测,铁甲水库最小蓄水量为5000万m3,如蓄水量再减少,将严重影响供水水质。特别是近四年,铁甲水库上游降雨减少,遭遇连续干旱年,农业灌溉及生活、工业用水保证困难,无奈之下,地**府只能在水库下游搭建了多处临时提水站,提取鸭绿江水用于农业灌溉。淤积物中含有大量有机质,恶化水库水质,降低了水体自净能力,2001年8月,铁甲水库蓄水量不足3000万m3,爆发了水华,藻类大量繁殖,水质受到污染,城市供水受到严重影响。综上所述,恢复铁甲水库调节库容,恢复水库调节能力对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有着重大意义,对铁甲水库进行清淤已经迫在眉睫。二、实施必要性(一)本工程的实施是保障当地粮食安全的关键措施铁甲水库现状承担着向东港城区(含前阳镇,丹东新区)供水10万t/d和铁甲灌区灌溉20万亩的任务,随着水库的淤积,有效库容逐年减少,经2022年完成库区地形图分析,正常蓄水位相应的库容已经较设计库容减少983万m3。对水库清淤后,可以满足灌溉的需求,可以极大地保障东港地区粮食安全。(二)本工程的实施是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手段水库淤积物中有较多的淤泥,由于库区内水流流速较小,淤积物中有机质含量较高,长此以往引发水质恶化,严重威胁供水安全,并且增加水厂工作负担及水处理成本,经环保部门监测,铁甲水库最小蓄水量为5000万m3,如蓄水量再减少,将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本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清除库区废料,改善供水水质,巩固水安全保障能力。(三)本工程的实施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由于水量的缺失,现状水库下游部分水田只能靠下游河道的泵站以及临时增设的提水站进行补充,耗费大量电力和物力,给当地村民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给当地的安定团结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水库清淤实施后,可以有效减轻下游农民的用水负担,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四)本工程的实施是提高水库防洪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清淤,可以降低水库内的泥沙淤积高度,扩大水库从底部到汛限水位之间的空间,为迎接可能到来的特大洪水准备更充足的空间。显著削减洪峰流量,为下游河道的行洪争取宝贵的时间,极大降低下游地区的防洪压力,减少洪水对农业生产、交通枢纽等的破坏,维护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项目实施范围本工程现状库区内河床淤积,河滩杂乱,因此,本次工程对库区进行疏挖平整,库区起始桩号0+000位于坝前,本次工程库区干流清淤起点桩号为0+461,沿柳林河向上游清淤长度8351米,干流清淤终点桩号为8+812。库区支流清淤包含杨家河、佛爷岭河两段,其中杨家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A0+000开始向上游清淤4591m至桩号A4+591处;佛爷岭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B0+000向上清淤至桩号B2+233处。清淤宽度为200m~1200m,清淤水面总面积1161万m2,清淤总量983万m3。四、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通过对铁甲水库进行清淤,解决库区内河床淤积、河滩杂乱的问题。清除淤积物,最终实现库区河道畅通、库容恢复、水环境改善,提升水库的调蓄能力和生态功能。五、项目服务内容1.工程进度管理审核与优化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月/周分解计划,确保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定期检查实际进度并与计划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对滞后工作下发书面预警或督办通知,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提出纠偏措施并督促落实。审核工期变更申请,评估其对总体进度的影响,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定期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向委托方汇报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2.工程质量管理审查清淤施工方案、工艺工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对清淤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巡视及监督,重点检查开挖坡度、底高程、回填质量等关键工序。按规定进行工序验收与隐蔽工程验收,对不合格工序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监督施工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与报验工作。管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参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3.安全生产管理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巡查,重点检查临边防护、水上作业、施工用电、机械设备、人员防护等环节。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闭环。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的执行。4.环境保护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监督施工区域的扬尘控制、噪声管控、固体废物(特别是淤泥)处置、废水排放等是否符合要求。监督土壤、水体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施工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检查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审核监测报告。协调处理施工相关的环境投诉。5.砂石拍卖过程监督监督砂石资源量的测量、评估与确认过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监督拍卖公告发布、竞买人资格审查、拍卖文件准备等前期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列席拍卖会现场,监督拍卖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中标合同的签订与备案,以及砂石资源处置费用的收缴与上缴。对拍卖全过程资料进行监督工作,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透明。6.协助实施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7.对项目提供全方位咨询和技术支持。5.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比较及评价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2.1.信息完整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291.301.31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37.1.信息完整1.38.2.按规定签章1.391.401.4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2.1.按给定格式填写1.43.2.按规定签章1.441.451.46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47.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481.491.50结论1.511.521.531.54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91.101.113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1.12.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131.141.154服务价格明细表1.16.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7.3.按规定签章1.181.191.205服务需求响应表1.21.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2.3.按规定签章1.231.241.256商务条款偏离表1.26.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7.3.按规定签章1.281.291.30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1.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21.331.348投标报价1.35.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6.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371.381.399备份文件和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40.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1.3.按规定签章1.421.431.44结论1.451.461.471.48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3.附件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价格部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服务部分咨询服务方案总体规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咨询服务方案总体规划,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工作思路、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把握等方案内容。能够紧密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咨询服务有全面透彻的理解,描述准确具体,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服务方案全面完整,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10分;能够联系部分实际,对本项目咨询服务有一定的理解,描述准确较具体,思路较清晰,针对性较强,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服务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得6分;未能够联系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咨询服务理解有偏差,方案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得2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详细完善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论述和对策等内容。针对本项目特点,咨询服务重点、难点分析论述及对策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论述及对策较详细,整体比较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得6分;未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差,得2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10进度控制管理供应商针对项目制定进度控制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控制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等内容。进度控制管理内容全面完整,项目进度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合理的保障措施,得10分;进度控制管理内容较完整,项目进度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较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进度控制管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质量控制管理供应商针对项目制定质量控制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等内容。质量控制管理内容全面完整,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合理的保障措施,得10分;质量控制管理内容较完整,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较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质量控制管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安全控制管理供应商针对项目制定安全控制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控制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等内容。安全控制管理内容全面完整,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合理的保障措施,得10分;安全控制管理内容较完整,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较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安全控制管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环境保护控制管理供应商针对项目制定环境保护控制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控制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等内容。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合理的保障措施,得10分;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内容较完整,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较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砂石拍卖监督管理供应商针对项目制定砂石拍卖监督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砂石拍卖监督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等内容。砂石拍卖监督管理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砂石拍卖监督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合理的保障措施,得10分;砂石拍卖监督管理内容较完整,砂石拍卖监督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较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砂石拍卖监督管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服务人员组织方案对投标人的人员组织方案(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的充分性、工作分工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议。1.投标人的项目人员架构清晰、配置充分、工作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得6分;2.投标人的项目人员架构合理、工作安排及分工能与服务需求相匹配,得3分;3.投标人的项目人员架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安排及分工与服务需求有偏差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注:评审时以合同关键页(封面页、盖章页及合同内容关键页(须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5企业认证证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注:评审时以注册证书、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成员不兼得)3项目组成员每提供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最多得1分;每提供1名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且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最多得1分;每提供1名同时具有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并且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一人多个注册证书的按1人次计算,评审时以注册证书、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成员不兼得)3合 计-100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 × 6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 × 6 %。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1.合同条款及格式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东港市水利局受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港市铁甲水库清淤项目经营权转让项目。2.项目地点:丹东市东港市。3.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对库区进行疏挖平整,库区起始桩号0+000位于坝前,本次工程库区干流清淤起点桩号为0+461,沿柳林河向上游清淤长度8351米,干流清淤终点桩号为8+812。库区支流清淤包含杨家河、佛爷岭河两段,其中杨家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A0+000开始向上游清淤4591m至桩号A4+591处;佛爷岭河段清淤自河口桩号B0+000向上清淤至桩号B2+233处。清淤宽度为200m~1200m,清淤水面总面积1161万m2,清淤总量983万m3。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资金额(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资金到位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项目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服务内容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根据本合同约定达成一致的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报批报建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工程勘察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勘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案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其他专项咨询□项目融资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技术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管理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后评价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保险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等服务的,可在合同附件1中另行约定。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签约合同价1.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序号专项咨询服务内容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方式税率税金(万元)123……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五、服务期限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计划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六、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4.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受托人执____份。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第1条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第1条1.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第1条1.12.2.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第1条1.13.3.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第1条1.14.4.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第1条1.15.5.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第1条1.16.6.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第1条1.17.7.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第1条1.18.8.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第1条1.19.9.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第1条1.110.10.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第1条1.111.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第1条1.112.12.1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第1条1.113.13.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第1条1.114.14.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第1条1.115.15.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同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26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1.1.27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1.1.28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2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1条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1条3.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条4.4标准规范1.4.1咨询服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开支。第1条5.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送达接收人或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签收另一方依照合同约定送达的函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的一方承担。第1条6.6保密1.6.1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6.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1.6.3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6.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应在咨询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第1条7.7发布受托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第1.6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发布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委托人。第1条8.8从业规范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诚信从业、规范从业。第1条9.9利益冲突受托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受托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受托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第1条10.10合同变更或修改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第2条委托人第2条1.1委托人一般义务第2条1.11.1.1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因受托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咨询成果而导致委托人不能按时办理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除外。第2条1.12.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必要外部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联系的信息和方式,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为受托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提供受托人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服务内容、权限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受托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之间的职权边界予以协调和明确。第2条1.13.3.3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设施。如果受托人履行服务时另需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证咨询服务能够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第2条1.14.4.4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第2条1.15.5.5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2条2.2委托人决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人意见时提出有关问题的,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第2条3.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相关资格或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作为联系人就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事项与受托人进行联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第2条4.4委托人员委托人员包括委托人代表及其他由委托人派驻咨询服务现场的人员。委托人应要求委托人员在服务现场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规定,不超越合同约定和授权范围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或发出指示,并保障受托人免于承受因委托人员未遵守前述要求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第3条受托人第3条1.1受托人一般义务第3条1.11.1.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第3条1.12.2.2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完成咨询服务。第3条1.13.3.3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质量。第3条1.14.4.4受托人及其咨询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由受托人按照第3.4款[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该被委托的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或水平。第3条1.15.5.5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第3条1.16.6.6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有权无偿使用第2.1.3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资料。受托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托人。保护委托人财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第3条1.17.7.7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3条2.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第3条2.21.1.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第3条2.22.2.2受托人需要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2.23.3.3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通知中应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3.3咨询人员第3条3.31.1.1咨询人员包括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咨询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专项咨询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第3条3.32.2.2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专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咨询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3.33.3.3受托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可能受到正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或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事件影响的,受托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影响消失。第3条4.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第3条4.41.1.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委托其合同义务。第3条4.42.2.2受托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整体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第3条4.43.3.3受托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第3条4.44.4.4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第3条5.5联合体第3条5.51.1.1受托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第3条5.52.2.2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中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变更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第3条5.53.3.3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条5.54.4.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第4条1.1咨询服务依据第4条1.11.1.1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第4条1.12.2.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第4条1.13.3.3任何一方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第4条1.14.4.4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4条1.15.5.5委托人对主要技术指标有要求的,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变更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4条2.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第4条2.21.1.1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4条2.22.2.2受托人应对其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4条2.23.3.3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受托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第4条3.3咨询服务成果交付第4条3.31.1.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服务成果,委托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第4条3.32.2.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应向受托人下达提前交付的书面通知并明确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服务期限。受托人认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受托人的书面异议。第4条3.33.3.3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或受托人提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关于服务服务费用和支付的条款中约定对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奖励。第4条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第4条4.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应在21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说明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修改咨询服务成果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21天的答复期限应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咨询服务成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外,视为咨询服务成果已获委托人同意。第4条4.42.2.2委托人关于咨询服务成果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的,应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第4条4.43.3.3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组织方和时间安排,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审查会议费用及委托人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人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其咨询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4.4.4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应按照相关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修改、补充和完善咨询服务成果。4.4.5咨询服务成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审查同意的咨询服务成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受托人应予以协助。受托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咨询服务成果,构成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变更的,委托人应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4.4.6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第4.3款[咨询咨询服务成果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服务开支增加的,受托人应按第11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4.7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第4条5.5管理和配合服务第4条5.51.1.1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关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行管理和配合服务。此类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4条5.51.1.1(1)招标代理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需要,与投标人、评标人、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联系协调;第4条5.51.1.1(2)勘察人应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委派专业人员及时配合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地基基础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第4条5.51.1.1(3)设计人应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第4条5.51.1.1(4)监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第4条5.51.1.1(5)造价咨询受托人应与承包商等项目各参与方就项目资金使用、价款的确定和调整、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第4条5.51.1.1(6)项目管理人应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工作。第4条5.52.2.2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授权及合同约定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授权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且委托人应将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在工程合同中写明或书面告知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第4条5.53.3.3受托人在做出任何影响工程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指示和决定前,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因情况紧急,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尽快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4.5.4在委托人与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受托人应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1.1服务开始和完成第5条1.11.1.1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服务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起算。第5条1.12.2.2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延期的除外。第5条2.2服务进度计划第5条2.21.1.1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计划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第5条2.21.1.1(1)受托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的各项咨询服务顺序和时间;第5条2.21.1.1(2)合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第5条2.21.1.1(3)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第5条2.21.1.1(4)合同关于服务进度计划条款约定的其他要求。第5条2.2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第5条2.23.3.3项目实际进度与服务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修订后的服务进度计划。第5条2.24.4.4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第5条3.3服务进度延误第5条3.31.1.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属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第5条3.31.1.1(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第5条3.31.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第5条3.31.1.1(3)委托人对咨询服务进行变更的;第5条3.31.1.1(4)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延误的;第5条3.31.1.1(5)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第5条3.31.1.1(6)不可抗力;第5条3.31.1.1(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7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在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1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书面说明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收到受托人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及延期天数向受托人进行书面答复。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说明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的,视为受托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人批准。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进度延误,致使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应按照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调整服务费用。5.3.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第5条4.4服务暂停第5条4.41.1.1委托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通知方式指示受托人暂停部分或全部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