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修复建设招标公告(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2025)



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

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  
比选
条件

本比选项目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
比选
范围

2.1 建设地点: 蓬东乡麻田村。
2.2 主要建设内容:对蓬东乡麻田村51个小班进行割灌除草、疏伐及生长伐,总面积2400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
2.3 本次比选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10.4万元。
2.4 比选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作业设计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比选文件以及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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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
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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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25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直接下载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书、补遗书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无论潜在比选申请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知晓并下载公布的所有比选文件资料。因不知晓或未下载公布的有关比选文件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4.2 比选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 12 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比选人应于2025年1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发布澄清或修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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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书
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四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黔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黔江区蓬勃路与088县道交叉口西60米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彩虹路79号2-1
联 系 人:    向老师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15023987470                       电    话:   13****02524       
  

 

 

 

 

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3699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163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36702

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项目一览表.xlsx

蓬东乡麻田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2.pdf

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docx

蓬东乡麻田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1.pdf

 

-3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盖单位法人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黔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36第六章图纸3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8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39第一章比选公告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蓬东乡麻田村。2.2主要建设内容:对蓬东乡麻田村51个小班进行割灌除草、疏伐及生长伐,总面积2400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2.3本次比选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10.4万元。2.4比选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作业设计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比选文件以及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25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直接下载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书、补遗书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无论潜在比选申请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知晓并下载公布的所有比选文件资料。因不知晓或未下载公布的有关比选文件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4.2比选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4.3比选人应于2025年1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发布澄清或修改。5.比选申请书的递交5.1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5.3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四楼)。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黔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黔江区蓬勃路与088县道交叉口西60米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彩虹路79号2-1联系人:向老师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5023987470电话:13****02524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 选 人: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地 址:黔江区蓬勃路与088县道交叉口西60米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150239874701.1.3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黔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彩虹路79号2-1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025241.1.4项目名称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第二次)1.1.5建设地点蓬东乡麻田村1.1.6建设规模对蓬东乡麻田村51个小班进行割灌除草、疏伐及生长伐,总面积2400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1.2.1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作业设计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比选文件以及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书提供承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12月27日10时00分前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网上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目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2.2.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比选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比选申请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或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于2025年1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比选申请书的其他材料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一、本次比选采用的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最高限价:1024800.00元;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固定下浮率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二、本项目将设置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下浮率最高限价为 100% ,以1024800.00元为计算基数,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024800.00元,比选申请人的下浮率和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三、报价原则1、各比选申请人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以及市场行情、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及自身实力等因素自主报价,其中的投标报价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并增加到投标报价中;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价格不得做任何调整。2、比选申请人的含税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作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中夜班费、延时费、餐费、税费、劳保用品费、高温、交通补贴费、职业健康体检费,及管理费等,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各种风险因素(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风险)的一切费用(其他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应分摊到相关报价中,不单列),比选人不承担其他的任何费用。三、结算原则:暂定合同价款=1024800× (1-中标下浮率)。本项目施工总面积为2400亩,最终结算金额为经比选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1-中标下浮率,若超过2400亩,则按2400亩结算。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比选申请人自行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电子投标保函。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书资格审查部分“(五)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黔江区蓬东乡2025年森林修复(森林抚育)建设项目 项目投标保证金”。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均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比选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信息。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联系电话023-8508106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时不得对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比选申请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书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比选申请书的份数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U盘)1份,《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电子版形式(U盘):须为比选申请书签字盖章之后的扫描件。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比选申请书、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比选申请书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纸张采用A4白纸,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部分的纸张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比选申请书《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2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4.1.1比选申请书的密封1. 比选申请书袋使用“比选申请书部分”小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书”大袋。2. 比选申请书部分和电子版形式(U盘)装入“比选申请书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3.本次比选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 “比选申请书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书”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比选申请书”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比选申请书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比选申请书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比选申请书”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书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时间:2025年 12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四楼)4.2.3是否退还比选申请书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四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名称。5.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书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书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7. 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书。开启比选申请书大袋及比选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与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开标记录表、比选申请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由比选人自行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3%。(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合同部分自行约定。(5)履约担保的期限: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合同部分自行约定。(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合同部分自行约定。7.4.1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8.1重新比选的情形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比选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不提供。10.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0.3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4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比选申请书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10.5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10.6不允许负数报价比选申请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比选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比选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0.7比选代理费比选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规则进行计算。1、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比选机构一次性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10.8交易综合服务费1.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规定,中标人应当于正式合同签订前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1.1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房屋市政类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5‰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以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1.2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向中标人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17万元。2.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交易服务费收费主体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费账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 号:123904808710306000019联系电话:023-850810663.本项目按本条款1.1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按中标人投标总报价计算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比选项目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1.10.3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比选申请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书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比选申请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作业设计、作业小班现状一览表;(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比选申请书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人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如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与原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为准。2.3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第2.2款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比选申请书3.1比选申请书的组成一、比选申请书部分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二)营业执照(三)类似业绩(四)信誉情况承诺书(五)其他资料二、技术部分3.1.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书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书。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书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书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书;(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违反本章第9.2款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5资格审查资料比选申请人应附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比选申请书的编制3.7.1比选申请书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2比选申请书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比选申请书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比选申请书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记4.1.1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比选申请书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比选申请书的递交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书。4.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书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不予退还。4.2.4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书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4.3比选申请书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书,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书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书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次日内必须进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书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比选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书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书;(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书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比选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书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书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简单多数 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比选函签名盖章比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比选申请书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比选申请书的签署第八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4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2.3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  30分;2.投标总报价 70 分。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6分 编制要点: 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工程概况描述、施工部署、总体组织安排、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论述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优得5-6分;良得:4-5(不含);一般得:3-4(不含);差:0-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编制要点:在不影响比选人正常生产任务或最小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比选人要求,从轻重缓急等方面综合考虑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及技术措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利于施工,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可作为现场施工作业的依据。优得5-6分;良得:4-5(不含);一般得:3-4(不含);差:0-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编制要点: 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明确、制定了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程序和管理职能要素分配、对抓好工程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半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优得4-5分;良得:3-4(不含);一般得:2-3(不含);差:0-2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 编制要点: 建立有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监督机构、有齐全完整的、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的管理办法、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 优得3-4分;良得:2-3(不含);一般得:1-2(不含);差:0-1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4分 编制要点: 根据项目特点,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得当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 优得3-4分;良得:2-3(不含);一般得:1-2(不含);差:0-1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5分 编制要点: 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节点、清晰、准确、完整、可操作行强,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控制措施得力。优得4-5分;良得:3-4(不含);一般得:2-3(不含);差:0-2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比选申请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书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3.2.1(1)技术部分得分(A)☑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装订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2.1(2)投标报价得分(B)投标总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 0.5 分,最多扣3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比选申请人得分=A+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比选申请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比选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书人技术方案得分。)(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书得分=A+B。3.3比选申请书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书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比选申请书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书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资格评审A-1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4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5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比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比选申请书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书时不得对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8比选申请书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第八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6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A-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自行协商第五章作业设计、现状一览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下载。注:本章节内容只作为比选申请人了解本项目概况的依据,不需将该章节内容放入比选申请书中。第六章图纸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上下载。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目录一、比选申请书部分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二)营业执照(三)信誉情况承诺书(四)其他资料二、技术部分一、比选申请书部分(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二)营业执照(三)信誉情况承诺书(四)其他资料一、比选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下浮率为%,投标总报价为:元(大写:);工期,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书。3.随同本比选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比选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其他补充说明)。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书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比选申请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其他备注(二)营业执照(三)信誉情况承诺书致:(比选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竞选,对以下内容作出真实性承诺:(1)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或中标资格,依法追究我司责任;已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技术部分[提示:技术部分面页详见最后一页。]目录[提示:目录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制]技术方案密封线密封线(盖单位章处)(盖单位章处)密封线密封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修复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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