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灰石粉招标公告(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预算金额:
4,150,62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
4,150,620.00元
18000
吨
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4,150,62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是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生产企业且同时具有自主固定矿山资源。(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及自主固定矿山资源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在近三年内承担不少于1个类似的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25日 至 2026年1月14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红星集团BIP系统(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必须通过“行采家”、“红星集团BIP系统”平台(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及红星集团BIP系统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红星集团BIP系统”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1月15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6年1月15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1月15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马文军
采购人电话:1822305107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
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太杭
代理机构电话:1319311855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铜梁区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
九、附件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重庆龙泰招标[2025]036号采购项目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采购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采购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发布公告的媒介-7-九、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8-一、项目工作内容-8-二、安全、环保责任-8-三、其他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9-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三、报价要求-10-四、付款方式-10-五、结算原则-10-六、踏勘现场-10-七、知识产权-11-八、保密要求-11-九、培训-11-十、其他-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一、资格审查-12-二、评标方法-13-三、评标标准-14-四、无效投标条款-16-五、废标条款-1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8-一、投标人-18-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19-四、开标-21-五、评标-22-六、定标-22-七、中标-2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九、签订合同-25-十、项目验收-25-十一、交易服务费-2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4-一、经济文件-38-二、服务文件-40-三、商务文件-42-四、其他-45-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5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保证金中标人数量(名)备注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230.59元/吨4万元1运输至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1.2.二、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是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生产企业且同时具有自主固定矿山资源。(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及自主固定矿山资源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在近三年内承担不少于1个类似的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通过“行采家”、“红星集团BIP系统”平台(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及红星集团BIP系统平台供应商。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红星集团BIP系统(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上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15日9:30-10: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10:00时。(八)开标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详细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五楼)。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前一天12:00截止。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号:3100096009200185661开户行:工行大足支行电话:023-43649006注:投标保证金需备注“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第四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石灰石粉(第四次)投标保证金”1.2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在三十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三十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6.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更正、补遗文件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红星集团BIP系统(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严禁围标、串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和红星集团BIP系统(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采平台(http://erp.redstarchem.com/#/)、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policy-knowledge-base/)上发布。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文军电话:18223051076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太杭电话:13193118555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2025年12月25日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1.7.一、项目工作内容采购内容最高限价工作内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230.59元/吨1.产品名称:石灰石粉2.供货地点:运输至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3.供货周期:约1年(具体时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月需求量:约1500吨/月(具体数量根据生产需求变动)5.CaCO3含量:≥90%6.-300目W/%:≥90%7.氯离子含量(%):≤0.018.含水量(%):≤1.09.MgCO3(%):≤3.010..SiO2(%):≤5.011.运输方式:粉粒物料运输车12.从装料点运输至使用地点后,完成卸货、配合抽样检查等工作13.供应方需具有石灰石粉生产或销售资质及运输能力14.其他:满足技术文件等资料要求1.8.二、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供应商石灰石粉送达招标人卸货点,由招标人组织抽样检测,若检测的氯离子含量、含水量、MgCO3、SiO2含量高于招标人要求;CaCO3含量、-300目通过率低于招标人要求(供应商可以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费用有供应商承担),检测氯离子含量、含水量、MgCO3、SiO2含量结果高于招标人要求,CaCO3含量、-300目通过率低于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收货,且承担招标人相应的损失。1.9.三、运输要求车辆要求:必须使用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密封式粉粒物料运输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装石灰石粉罐需每季度进行1次密封性检测。装载要求:装载时需控制充装量,不超过罐容积的80%,不得混装。卸货前准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按要求停车熄火,做好防溜车措施,摆放好警示标识,然后通知采购人收货人员,由收货人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卸货后确认:卸货完成后,确认无误后共同签署《过磅单》,《过磅单》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注:本项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密封式粉粒物料运输车车辆登记证或租赁合同、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尾气排放达到国三以上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0.四、安全、环保责任1、在实施、运输过程中由于扰民和民扰引起的事故、纠纷由成交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2、在实施、运输过程中由于不规范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3、在实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治安纠纷等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4、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负责,产生废弃物由成交人负责处理。1.11.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为真实有效的,若经采购人发现有虚假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12.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期间(一年,具体时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签订的合同为准)。(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1.13.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到货验收保障1、若采购方复检发现产品不满足核心指标,供应商需3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复检费用及采购方损失;2、包装破损、标签缺失等外观问题,现场验收不合格可直接拒收,供应商需及时补货。(二)技术支持服务1、提供完整《产品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规范、安全防护、适用场景);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采购方咨询后24小时内响应,解答使用、储存、应急处理等问题(如泄漏处理、与其他物质混存禁忌)。(三)质量异议处理1、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核实;2、确认质量问题后7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补货,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采购方停产、设备维修等损失。(四)应急响应服务1、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泄漏,供应商需2小时内响应,提供专业处理方案,并承担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责任。2、针对采购方紧急需求,供应商需提供72小时内的加急补货服务,补货成本由供应商承担。(五)供应商承诺年度内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9%,若年度不合格批次超过1%,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六)采购人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任意批次产品的核心指标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技术需求约定,成交人还需按规定承担退换货及赔偿责任。1.14.三、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供货、包装运输(含装卸费)、配合抽样、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规费、税金、利润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采购人不再为此向中标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超出该最高限价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显著低于市场合理价格,须单独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阐明报价构成、成本控制依据等),未按要求提供说明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五、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结,成交人开具发票(13%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采购人可以电汇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采购人支付的总货款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款。1.16.六、结算原则结算价=投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内容。1.17.七、踏勘现场(一)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若需踏勘现场请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二)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8.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9.九、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1.20.十、培训成交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1.21.十一、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挂靠中标项目。(五)投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2.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的全部内容。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三篇的全部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最低评标价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无(三)评定成交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前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若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第五篇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3.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红星集团BIP系统(https://erp.redstarchem.com/yonbip-cpu-nodesvr/h/h4sx9n5i?locale=zh_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5.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5.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5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6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文件须单独装订,资格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方式为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采购人拒绝受理。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3.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时间以发布补遗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3.5.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3.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7.七、中标(一)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3.3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完善,对拒不完善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3.11.十一、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2、缴纳时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3.12.十二、招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金额:人民币31000元整。2、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可根据项目情况修改完善或自拟签订)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项目(项目编号:重庆龙泰招标[2025]036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石灰石粉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一)标的基本信息采购内容供应价工作内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1.产品名称:石灰石粉2.供货地点:运输至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3.供货周期:约1年(具体时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月需求量:约1500吨/月(具体数量根据生产需求变动)5.CaCO3含量:≥90%6.-300目W/%:≥90%7.氯离子含量(%):≤0.038.含水量(%):≤1.09.MgCO3(%):≤3.010..SiO2(%):≤5.011.运输方式:粉粒物料运输车12.从装料点运输至使用地点后,完成卸货、配合抽样检查等工作13.供应方需具有石灰石粉生产或销售资质及运输能力14.其他:满足技术文件等资料要求(二)技术要求乙方需提供由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石灰石粉检测报告,报告需包含CaCO3含量、-300目通过率、氯离子含量、含水量、MgCO3、SiO2含量等核心指标的检测结果。(三)运输要求车辆要求:必须使用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密封式粉粒物料运输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装石灰石粉罐需每季度进行1次密封性检测。装载要求:装载时需控制充装量,不超过罐容积的80%,不得混装。卸货前准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按要求停车熄火,做好防溜车措施,摆放好警示标识,然后通知甲方收货人员,由甲方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卸货后确认:卸货完成后,确认无误后共同签署《过磅单》,《过磅单》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二、服务内容1.乙方须按照甲方每月下达的采购订单(订单内容包括供货数量、交付时间、卸货地点等),按时将石灰石粉从装料点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并完成卸货作业;卸货过程须符合甲方现场安全规范,避免货物泄漏、损坏。2.货物交付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抽样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抽取样品、提供检测报告副本、确认货物外观(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等);若甲方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检,乙方须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如人员防护装备使用、应急救援方法)、适用场景、储存要求(温度、湿度、与其他物质混存禁忌等)。4.乙方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就产品使用、储存、应急处理(如泄漏处理)等问题提出咨询的,乙方技术人员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专业解答;若需现场技术支持,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需求后48小时内派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三、安全与环保责任1.乙方在货物运输、卸货过程中,若因扰民或民扰引发事故、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罚款、消除影响等)。2.因乙方操作不规范(如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卸货流程违规等)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3.货物运输、卸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如泄漏、火灾等)或治安纠纷,乙方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控制风险,并承担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同时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展。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提供服务产生的废弃物(如破损包装、残留废液等),须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若因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处罚、环境修复费用等)。四、价款结算与支付(一)价款计算本合同结算价=投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准)。(二)付款方式1.结算周期:按月结算,乙方须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资料(包括送货单、发票、检测报告副本等),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甲方。2.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30日内,通过电汇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结算款项。五、质量保证与异议处理(一)质量保证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年度合格率不低于99%(合格率=年度合格批次数量/年度总供货批次数量×100%);若年度不合格批次占比超过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甲方损失(如停产损失、设备维修费用等)。(二)异议处理1.到货验收异议:货物交付时,若甲方检查发现货物存在以下问题,有权拒收:-外观问题:包装破损、标签缺失或模糊、货物泄漏;-检测报告问题:未提供检测报告副本、检测报告指标不符合约定、检测报告过期;-抽样复检问题:甲方复检(或委托第三方复检)发现质量不达标、杂质超标等核心指标不符合约定。对拒收货物,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复检费用及甲方因货物延误交付产生的损失(如临时采购替代货物的差价)。2.使用过程异议: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效成分快速下降、杂质导致设备故障等),须在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故障设备检测报告、产品剩余样品等);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确认质量问题后7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补货,并承担甲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全部损失(如停产损失、设备维修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等)。六、履约期限与验收(一)履约期限本合同履约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每月采购订单为准);若因甲方生产需求调整需延长或缩短履约期限,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验收方式1.到货验收:甲方在货物交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完整性及合规性;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五条“异议处理”约定执行。2.月度验收:甲方每月根据供货批次的检测报告、使用情况、异议处理结果,对乙方当月供货服务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作为月度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当月结算款项,直至乙方整改合格。3.年度验收:合同履约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全年供货服务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年度供货批次合格率、交货及时性、技术支持服务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履行情况等;验收结果作为乙方后续参与甲方采购项目的参考依据。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须向甲方支付该订单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货物延误产生的损失(如临时采购替代货物的差价)。2.乙方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造假、质量追溯档案不完整或造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费用、行政部门处罚等)。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业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项的,每逾期1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供货,直至甲方支付款项,暂停供货期间不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八、知识产权与保密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甲方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生产信息等商业秘密;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2年内,该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整改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连续3个批次不合格,或年度不合格批次占比超过5%的;-一方因破产、清算、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的。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检测报告模板、采购订单模板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甲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4.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请按本篇要求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格式内容)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方案(三)第二篇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四)其他服务资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果有)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正本/副本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投标文件项目号: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方案(三)第二篇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四)其他服务资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有)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4.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项目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采购限价(元/吨)投标报价(元/吨)小写:大写: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报价金额包括:包括完成本项目供货、包装运输(含装卸费)、配合抽样、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规费、税金、利润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采购人不再为此向中标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4.2.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所有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服务方案(如有)(三)第二篇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四)其他服务资料(如果有)4.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商务需求应答承诺书采购人:根据你方制发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的内容作出应答承诺如下:1.我方完全同意此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商务条款,若有不符,愿意被视为虚假投标,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承担不予退还保证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应处罚。2.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未遵守和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和我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时,我方自愿随时被采购人终止并解除服务合同,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损失。3.结合我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此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我方特做出以下更优惠高质的商务承诺(如果有):(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有)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自附)4.4.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正本/副本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第四次)资格文件项目号: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另外单独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结束)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招标人):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由贵单位组织进行的(项目名称)交易活动,转帐交纳投标保证金元。现交易活动已结束,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特申请将我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我单位以下账户(必须与保证金交纳账户一致):投标单位户名:投标单位账号:账户开户行:特此申请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本申请必附附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注:此申请表由投标人填写齐全后,在投标签到时与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同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处,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灰石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