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招标公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招标公告(JH25-210000-61461(LNZC2025-0422))

公告信息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招标公告(JH25-210000-61461(LNZC2025-0422))

撰写单位: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25

项目概况
(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1461(LNZC2025-04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61600.00元
最高限价:
  分包编号:001(LNZC2025-0422-1)
  最高限价:188000000元
  分包编号:002(LNZC2025-0422-2)
  最高限价:1685000.00元
  分包编号:003(LNZC2025-0422-3)
  最高限价:1584000.00元
  分包编号:004(LNZC2025-0422-4)
  最高限价:1712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07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投标保证金账号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包编号:LNZC2025-0422-1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59917  金额(元):15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5-0422-2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61459  金额(元):15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5-0422-3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552013  金额(元):15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5-0422-4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55030  金额(元):15000.00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请采购人代表到六楼坐席区等候,请监督人员到五楼监督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无法通过系统提交的,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中“质疑”项。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c_tbwjbf@163.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投标人可参考《关于规范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的提醒函》
(https://ggzy.ln.gov.cn/zytz/202505/t20250526_5430284.html)附件所列“投标(响应)无效情形清单”,自行对照检查投标文件,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导致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124号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1880414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李向东、朱老师
联系电话:024-23447776
合同咨询:024-23447772
保证金咨询:024-23447726
3.技术咨询
辽宁政府采购网:400-128-858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平台:0512-5818809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504第一开标室(原第六开标室)

预算金额
¥686.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向东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447776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47135909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3447776

附件:

附件1
LNZC2025-0422.doc

(适用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项目编号:LNZC2025-0422编制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货物需求54第四章评标方法14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40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124号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赵磊电 话:1880414555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联系人:李向东电 话:024-2344777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1-1(2.9数据输出终端);1-2(2.19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20数据输出终端); 1-3(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2-1(2.1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7数据输出终端);2-2(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 2-3(2.8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9数据输出终端);2-5(2.14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5数据输出终端);2-6(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3-3(2.9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0数据输出终端);3-5(2.13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4数据输出终端);3-6(2.10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1数据输出终端);3-7(2.15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6数据输出终端);3-8(2.17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8数据输出终端);3-9(2.17仪器控制终端(主机及显示器),2.18数据输出终端)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6861600元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表下方“分包详细信息表”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3核心产品1-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6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带百位自动进样器)3-6离子色谱仪(阴离子)4-9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催化氧化法/气相色谱法)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公告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保函/支票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详见采购公告4、保证金退还方式:网上自动退款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34477266、其它:无(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该项目为电子标,请按采购公告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评标办法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商务条款偏离表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农大支行 账 号:2105014840010000024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商务条款偏离表(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是指: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质疑经办人:赵磊电 话:188041455553.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应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质疑经办人:许晶淼 周璐电话:024-23447736 024-234477504.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5.接收质疑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无法通过系统提交的,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包详细信息表包号分包产品名称最高限价(元)保证金(元)评审办法价格打分法LNZC2025-0422-1实验室金属分析设备188000015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LNZC2025-0422-2实验室有机分析设备168500015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LNZC2025-0422-3实验室无机分析设备158400015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LNZC2025-0422-4现场及辐射监测设备171260015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本项目分为4个合同包,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按照包号1-2-3-4顺序确定中标人。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保证公平公正,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纸质投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纸质投标)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适用纸质投标)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政采〔2022〕1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资料下载”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所属包号1投标文件的封皮所有包2投标文件的目录所有包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所属包号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包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所有包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有包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有包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有包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有包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有包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有包9信用记录所有包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属包号1投标函所有包2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所有包3分项报价表所有包4商务条款偏离表所有包5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有包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所有包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知表1.3.7所列产品须提供)1包,2包,3包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所属包号1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有包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所有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有包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有包5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所有包6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包7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包8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所有包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的封皮(适用纸质投标)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皮(适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二、投标文件的目录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八、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信用记录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十二、投标函投标函(适用纸质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用于接收重要信息,务必填写有效的邮件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投标函(适用电子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用于接收重要信息,务必填写有效的邮件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十三、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货物名称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纸质标适用)3.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时另行填写的包组报价信息内容,如与解密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解密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电子标适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分项报价表附表采购项目涉及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信息表包号:1产品序号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价(元)cpu和操作系统品牌和型号备注1-12.9数据输出终端1-22.19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20数据输出终端1-3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包号:2产品序号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价(元)cpu和操作系统品牌和型号备注2-12.1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7数据输出终端2-2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2-32.8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9数据输出终端2-52.14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5数据输出终端2-62.6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7数据输出终端包号:3产品序号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价(元)cpu和操作系统品牌和型号备注3-32.9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0数据输出终端3-52.13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4数据输出终端3-62.10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1数据输出终端3-72.15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6数据输出终端3-82.17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8数据输出终端3-92.17仪器控制终端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主机:显示器:2.18数据输出终端注:1.仪器控制终端和便携式仪器控制终端须填写“单价”、“cpu和操作系统品牌和型号”信息,数据输出终端不需填写。2.投标人填写的节能产品型号规格须与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的信息一致。3.此表为分项报价表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实,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质量保证期:( )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提供配件:( )年热线支持:现场支持:(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网络: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此表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可与第三章‘采购需求’进行相应替换,具体填报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注项技术要求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技术要求项后面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特殊要求提供。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此表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可与第三章‘采购需求’进行相应替换,具体填报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七、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八、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知表1.3.7所列产品须提供)十九、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二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二十三、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二十四、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十五、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十六、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3.第三章货物需求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1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1)仪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5日内,具体各环节要求如下:①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中标人需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②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需在到货后10日内组织生产厂家完成安装调试。③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方法和投标文件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中标人提供)。④换货时间:初步验收或技术验收不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进行1次换货,换货后安装调试在1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在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注:①②③④环节总体时间不得超过85日。中标人可在保证各环节最晚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但任一环节的延迟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换货后的时间要求保持不变。★2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安排免费送货上楼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技术验收完成)。初步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结果,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后,返还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流程及要求:(1)初步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初步验收前共同确认实验室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编写初步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后,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仪器设备进行初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设备、配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由采购人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中标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换货(换货的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时间要求按★1执行)。中标人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履约完成报告,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供货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初步验收报告附照片、仪器说明书、出厂资料、设备开箱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2)技术验收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安排有经验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视为具备技术验收条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技术验收前共同确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由中标人、采购人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技术参数中标★或●的调试检测结果无法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则不予通过验收,且按★1要求换货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技术验收的要求如下: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负责技术验收的操作、原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整理等工作;中标人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技术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分析检测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共同进行确认,并对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及合同中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功能及其他方面参数逐项进行核对,直至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且达到验收要求为止。技术验收期间,因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包括硬件、软件)导致的测试流程无法继续或数据无效,计为1次故障中断。此类中断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如果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测试检测中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能够按照技术验收时限完成技术验收,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采购人编制技术验收报告,附技术验收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等。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谱图等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测试人员、报告编写人及采购人确认人)。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7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第1年内若累计发生2次重大硬件故障(指导致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或关键性能指标无法达标的故障),中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整机,并在换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通过技术验收。若为整机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新整机通过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为部件更换,则该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整机原质保期不变。质量保证期内若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硬件故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技术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每台设备不少于3人的免费现场操作培训★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1)仪器设备的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质谱的NIST谱库,质保期内免费更新到最新版。(2)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具备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联接功能,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需要,提供免费联接服务。★11其它:(1)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仪器设备质量和功能等内容全权负责,达不到投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技术验收不合格且投标人不予更换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品牌商自主研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正规的供货渠道。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维护能力。(3)防护要求:供货时提前做好采购单位或用户单位标识,同时做好存放期间的防尘、防雨等防护措施,并提供可供叉车转运的托盘或装具。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2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1)仪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5日内,具体各环节要求如下:①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中标人需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②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需在到货后10日内组织生产厂家完成安装调试。③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方法和投标文件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中标人提供)。④换货时间:初步验收或技术验收不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进行1次换货,换货后安装调试在1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在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注:①②③④环节总体时间不得超过85日。中标人可在保证各环节最晚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但任一环节的延迟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换货后的时间要求保持不变。★2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安排免费送货上楼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技术验收完成)。(初步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结果,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后,返还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流程及要求:(1)初步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初步验收前共同确认实验室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编写初步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后,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仪器设备进行初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设备、配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由采购人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中标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换货(换货的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时间要求按★1执行)。中标人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履约完成报告,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供货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初步验收报告附照片、仪器说明书、出厂资料、设备开箱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2)技术验收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安排有经验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视为具备技术验收条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技术验收前共同确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由中标人、采购人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技术参数中标★或●的调试检测结果无法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则不予通过验收,且按★1要求换货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技术验收的要求如下: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负责技术验收的操作、原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整理等工作;中标人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技术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分析检测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共同进行确认,并对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及合同中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功能及其他方面参数逐项进行核对,直至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且达到验收要求为止。技术验收期间,因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包括硬件、软件)导致的测试流程无法继续或数据无效,计为1次故障中断。此类中断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如果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测试检测中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能够按照技术验收时限完成技术验收,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采购人编制技术验收报告,附技术验收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等。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谱图等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测试人员、报告编写人及采购人确认人)。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7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第1年内若累计发生2次重大硬件故障(指导致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或关键性能指标无法达标的故障),中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整机,并在换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通过技术验收。若为整机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新整机通过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为部件更换,则该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整机原质保期不变。质量保证期内若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硬件故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技术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每台设备不少于3人的免费现场操作培训★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1)仪器设备的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质谱的NIST谱库,质保期内免费更新到最新版。(2)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具备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联接功能,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需要,提供免费联接服务。★11其它:(1)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仪器设备质量和功能等内容全权负责,达不到投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技术验收不合格且投标人不予更换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品牌商自主研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正规的供货渠道。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维护能力。(3)防护要求:供货时提前做好采购单位或用户单位标识,同时做好存放期间的防尘、防雨等防护措施,并提供可供叉车转运的托盘或装具。包号3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1)仪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5日内,具体各环节要求如下:①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中标人需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②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需在到货后10日内组织生产厂家完成安装调试。③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方法和投标文件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中标人提供)。④换货时间:初步验收或技术验收不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进行1次换货,换货后安装调试在1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在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注:①②③④环节总体时间不得超过85日。中标人可在保证各环节最晚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但任一环节的延迟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换货后的时间要求保持不变。★2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安排免费送货上楼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技术验收完成)。初步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结果,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后,返还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流程及要求:(1)初步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初步验收前共同确认实验室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编写初步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后,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仪器设备进行初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设备、配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由采购人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中标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换货(换货的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时间要求按★1执行)。中标人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履约完成报告,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供货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初步验收报告附照片、仪器说明书、出厂资料、设备开箱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2)技术验收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安排有经验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视为具备技术验收条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技术验收前共同确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由中标人、采购人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技术参数中标★或●的调试检测结果无法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则不予通过验收,且按★1要求换货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技术验收的要求如下: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负责技术验收的操作、原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整理等工作;中标人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技术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分析检测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共同进行确认,并对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及合同中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功能及其他方面参数逐项进行核对,直至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且达到验收要求为止。技术验收期间,因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包括硬件、软件)导致的测试流程无法继续或数据无效,计为1次故障中断。此类中断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如果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测试检测中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能够按照技术验收时限完成技术验收,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采购人编制技术验收报告,附技术验收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等。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谱图等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测试人员、报告编写人及采购人确认人)。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 )年★7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第1年内若累计发生2次重大硬件故障(指导致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或关键性能指标无法达标的故障),中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整机,并在换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通过技术验收。若为整机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新整机通过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为部件更换,则该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整机原质保期不变。质量保证期内若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硬件故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技术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每台设备不少于3人的免费现场操作培训★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1)仪器设备的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质谱的NIST谱库,质保期内免费更新到最新版。(2)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具备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联接功能,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需要,提供免费联接服务。★11其它:(1)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仪器设备质量和功能等内容全权负责,达不到投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技术验收不合格且投标人不予更换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品牌商自主研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正规的供货渠道。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维护能力。(3)防护要求:供货时提前做好采购单位或用户单位标识,同时做好存放期间的防尘、防雨等防护措施,并提供可供叉车转运的托盘或装具。包号4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1)仪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5日内,具体各环节要求如下:①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中标人需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②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需在到货后10日内组织生产厂家完成安装调试。③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方法和投标文件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中标人提供)。④换货时间:初步验收或技术验收不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进行1次换货,换货后安装调试在10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在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完成。注:①②③④环节总体时间不得超过85日。中标人可在保证各环节最晚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但任一环节的延迟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换货后的时间要求保持不变。★2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安排免费送货上楼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技术验收完成)。初步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结果,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技术验收通过后,返还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流程及要求:(1)初步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初步验收前共同确认实验室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编写初步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后,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人交付仪器设备进行初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对设备、配件逐件验收,货物包装完好,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无误;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装箱配置清单齐全后由采购人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中标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换货(换货的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时间要求按★1执行)。中标人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履约完成报告,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供货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初步验收报告附照片、仪器说明书、出厂资料、设备开箱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2)技术验收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安排有经验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视为具备技术验收条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技术验收前共同确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仪器运行条件并签字确认;由中标人、采购人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技术参数中标★或●的调试检测结果无法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则不予通过验收,且按★1要求换货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技术验收的要求如下: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用户负责技术验收的操作、原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整理等工作;中标人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技术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分析检测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共同进行确认,并对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及合同中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功能及其他方面参数逐项进行核对,直至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且达到验收要求为止。技术验收期间,因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包括硬件、软件)导致的测试流程无法继续或数据无效,计为1次故障中断。此类中断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如果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测试检测中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能够按照技术验收时限完成技术验收,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通过。采购人编制技术验收报告,附技术验收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等。相关原始记录和数据谱图等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测试人员、报告编写人及采购人确认人)。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 )年★7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第1年内若累计发生2次重大硬件故障(指导致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或关键性能指标无法达标的故障),中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整机,并在换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通过技术验收。若为整机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新整机通过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为部件更换,则该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整机原质保期不变。质量保证期内若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硬件故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技术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每台设备不少于3人的免费现场操作培训★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1)仪器设备的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质谱的NIST谱库,质保期内免费更新到最新版。(2)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具备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联接功能,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需要,提供免费联接服务。★11其它:(1)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仪器设备质量和功能等内容全权负责,达不到投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技术验收不合格且投标人不予更换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品牌商自主研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正规的供货渠道。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维护能力。(3)防护要求:供货时提前做好采购单位或用户单位标识,同时做好存放期间的防尘、防雨等防护措施,并提供可供叉车转运的托盘或装具。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注项技术要求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技术要求项后面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特殊要求提供。包号/序号:1-1产品名称:微波消解仪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土壤样品的酸消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检测进行样品前处理。2.技术要求★2.1 相关技术指标满足《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2015)等方法的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 控制系统◆2.2.1微波频率:2450MHz, 非脉冲连续自动变频控制,0%~100%功率自动连续可调;◆2.2.2温度控制系统:采用无线红外温度传感器,测温范围0℃~400℃,显示精度不大于±0.1℃;◆2.2.3微波最大输出功率:≥1800W;◆2.2.4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控所有消解罐内压力,测压范围0Mpa~15Mpa;◆2.2.5消解罐定位系统,可精确锁定消解罐放置位置,实时显示每一支消解罐的温度,任意消解罐温度压力异常,自动报警并停止工作;2.2.6消解罐识别系统,根据消解样品的数量、消解罐类型以及当前温度,自动调节微波输出功率大小;2.2.7元器件自检系统,实时自检设备状态,当发生故障时,仪器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故障状态;2.3 炉门、炉腔安全2.3.1炉门为侧开门方式,采用缓冲浮动设计;◆2.3.2炉腔腔体采用316L工业级不锈钢一体成型,炉腔喷涂PFA防腐涂层,炉腔质保终身;2.3.3采用机械锁、电子锁协调配合,当炉门异常开启时仪器自动切断微波停止工作;2.3.4温度降至安全温度之前无法开启炉门,开启炉门温度可在系统中任意设定;◆2.4 操作系统2.4.1主机采用一体式控制,微电脑控制技术;2.4.2液晶触摸显示屏,实时显示包括:温度、升温时间、恒温时间、微波功率、反应进程;2.4.3消解转子独立转盘式结构,转盘同方向同步旋转;▲2.4.4消解方法存储不少于50条;◆2.5 具备排风及冷却系统;2.6 消解罐组件●2.6.1高强度聚四氟乙烯或聚醚醚酮(PEEK)材质耐腐蚀转盘架,转盘架位数不少于40位,同批处理样品量不少于40个;▲2.6.2消解罐容积不少于55ml;★2.6.3消解外罐:高强度PEEK混合纤维材料或宇航纤维复合材料;2.6.4消解内罐:改性聚四氟乙烯(TFM)材料;2.6.5消解罐最高耐压≥10MPa,最高耐温≥300℃;2.6.6 自泄压消解罐,超压自动泄压;2.7 赶酸器◆2.7.1配套专用电加热赶酸器一台,孔位数不少于40个,带耐腐蚀涂层铝合金材质;2.7.2温度控制:室温~200℃,可调;2.7.3可设置时间温度,整机具有过压、过流、过热等多重保护。2.8配套智能试剂储存装置:2.8.1标签识别模块:内置条码标签数据输出终端,可打印大中小不同类型标签2.8.2多重预警模块:非法登录、逾期未还、试剂临期、库存不足、柜体异常操作报警、过滤器饱和、风机失灵报警、温湿度超标报警、VOC 超标报警等多重报警功能模块;2.8.3主柜外部尺寸不小于:850*600*1900 (W*D*H)mm;内部尺寸不小于:480*530*1500mm, 存储容量:不少于100瓶(500ml);副柜外部尺寸不小于:650*600*1900mm ,内部尺寸不小于:480*530*1500mm; 存储容量:不少于100瓶(500ml)2.8.4柜体带净化功能,柜体顶部风机,无火花无静电,功率:≤75w,噪音:≤50dB;2.9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仪器配置3.1微波消解仪主机 1台;3.2专用压力传感系统 1套;3.3无线温度传感系统 1套;3.4消解外罐 ≥50支3.5消解内罐 ≥80支;;3.6消解罐样品架 2套;3.7配套赶酸器 1台;3.8智能试剂储存装置(含1台主柜和1台副柜)一套3.9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10数据输出终端: 1台套。★4.售后服务4.1样品处理后使用采购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分析,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应使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附录A 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确定,且满足其6.2的要求;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1-2产品名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环境样品中汞、砷等重金属监测。2.技术参数★2.1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等方法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 技术指标◆2.2.1 测量重复性(RSD):≤0.5% ;◆2.2.2 可实现自动稀释样品和配制标准曲线,线性范围:≥103,曲线相关系数r≥0.999;◆2.2.3 满足HJ 694-2014方法检出限的要求:砷(As)≤0.3µg/L、锑(Sb)≤0.2µg/L、硒(Se)≤0.4µg/L、铋(Bi)≤0.2µg/L;汞(Hg)≤0.04µg/L;2.3 各通道元素灯与检测器夹角均为45°;2.4 双光束光学系统,全密闭避光调光短焦距透镜聚光,通道间无色散系统;日盲型光电倍增管检测;◆2.5 自动控制载气和屏蔽气双路流量,流量可控,自动保护,自动报警系统;◆2.6 高强度空心阴极灯,自动识别元素类型,自动对准光路,元素灯即插即用;◆2.7 支持双通道,单、双元素可选择性测定;汞灯自动启辉;◆2.8 具有光源扣除漂移装置,光源实时连续监测,扣除元素灯漂移及杂散光的影响;具备汞灯能量控制模式,连续测量4小时汞标准溶液,最大漂移量不大于5%;◆2.9 具备两级气液分离器结构,废液主动排出,无残留;◆2.10 在线自动消除硼氢化钾气泡;◆2.11 关机清洗可实现全管路清洗;◆2.12 配备全自动氢化物发生系统;◆2.13 免维护智能点火技术;◆2.14 低温点火石英原子化器,具有实时温度控制功能;●2.15 自动进样器位数不少于150位(兼容10/15ml样品管), 一体式碳纤维进样针,进样针可自动清洗;◆2.16 蠕动泵进样系统;◆2.17 软件系统:针对选择测量的元素,自动设置与优化仪器条件;软件实现系统自动诊断、自动样品测量、自动清洗、单标准自动配制标准曲线,自动稀释和超限自动标记;测量完成后自动关闭气源,自动进入休眠状态,自动保存数据,自动关闭计算机;软件系统可接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2.18 具备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分析功能自动切换装置,仪器预留形态分析接口单元,可实现总量和价态分析自动转换,总量和形态分析独立进行;★2.19仪器控制终端2.19.1 CPU:≥6核,主频≥2.8GHz;2.19.2内存:≥16G ;2.19.3硬盘≥1T+256G 固态;2.19.4显卡≥2G显存;2.19.5显示器≥23.8英寸;2.19.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19.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19.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20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配置要求3.1 原子荧光光度计主机(包括自动进样系统) 1套;3.2 碳纤维自动进样针: 3只;3.3 智能型高强度空心阴极灯:共8支灯(砷、汞、硒、各2支,铋、锑各1支);3.4 自动进样器 1套;3.5 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以及专用工具包等其他标准配件: 各1套;3.6 具盖10ml样品管 (50个/包)10包;3.7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8数据输出终端:1台套;3.9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4.售后服务4.1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应使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附录A 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确定,且满足其6.2的要求;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1-3产品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样品中金属元素的分析。2.技术要求★2.1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含修改单)》(HJ 657-2013)及《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标准的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仪器主机:2.2.1 雾化室:配置原厂半导体制冷装置;◆2.2.2 等离子体射频发生器: 数字式驱动的固态发生器,27.12MHz;2.2.3 质量范围:5 amu~260 amu;2.2.4 工作气体控制:仪器由质量流量控制器(以下简称MFC)控制各个工作气体,MFC控制的气体流路数量≥5个;◆2.2.5 四极杆:双曲面四极杆,驱动射频≥2.0MHz;◆2.2.6 碰撞反应池:具备四极杆或八极杆碰撞反应池技术,可耐氨气;◆2.2.7 高基体接口:具有气溶胶稀释功能,可分析≥5%含盐量样品;◆2.2.8 检测器:双通道模式的高速检测器,具有≥10个数量级线性动态范围;2.2.9 接口:铂采样锥与截取锥;具有≤0.5mm的截取锥孔;2.3 ICP-MS操作软件及应用软件:2.3.1 全自动调谐及打印所有仪器工作参数报告功能;2.3.2 与色谱技术联用的控制软件以及数据处理软件;2.4 性能指标2.4.1 低质量数灵敏度Li7或Be9≥30 Mcps/ppm;2.4.2 中质量数灵敏度Y89或In115≥160 Mcps/ppm;▲2.4.3 低质量数检测限≤0.5ppt;▲2.4.4 中质量数检测限≤0.1ppt;▲2.4.5 高质量数检测限≤0.1ppt;2.4.6 氧化物 CeO+/Ce+≤2.0%;2.4.7 背景噪音≤1cps;2.4.8 以上灵敏度、检测限、氧化物、背景噪音指标在同一仪器工作条件下一次性同时达到;2.4.9丰度灵敏度:低质量端:≤5×10-7;高质量端:≤1×10-7;2.4.10 同位素比精度:≤0.1 %(107 Ag/109 Ag);2.4.11长期稳定性(RSD):≤3.5 % (2 hrs);2.4.12短期稳定性(RSD):≤3 % (20 min);●2.5 自动进样器:位数≥200位;★2.6仪器控制终端2.6.1 CPU:≥6核,主频≥2.8GHz;2.6.2内存:≥16G ;2.6.3硬盘≥1T+256G 固态;2.6.4显卡≥2G显存;2.6.5显示器≥23.8英寸;2.6.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6.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6.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7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仪器配置3.1 ICP-MS主机(含自动进样器) 1套;3.2 ICP-MS仪器安装及验收的必备附件(包括验收溶液包;仪器专用的工具等) 1套;3.3 原厂耐氢氟酸进样系统(含铂锥) 1套;3.4 原厂耐高盐接口系统 1套;3.5 原厂半导体制冷装置(用于冷却雾化室) 1套;3.6 循环冷却水系统 1套;3.7 10KVA供电设备(持续供电≥1h); 3.8高纯氦气及氩气(纯度≥99.9995%)、钢瓶及减压阀 各1套;3.9数据输出终端:1台套;3.10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3.11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标液标样中至少含有30种元素);3.12 炬管 3个;3.13镍采样锥 2个;3.14镍截取锥 2个;3.15雾化器 3个;3.16内标软管 5根;3.17样品进样泵管 10根。★4.售后服务4.1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应使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附录A 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确定,且满足其6.2的要求;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2-1产品名称:全自动有机样品浓缩仪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适用于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及其盐类的测定。2.技术要求★2.1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水质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及其盐类的测定》(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334-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84 全氟辛酸》(GB/T 5750.8-2023 84.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85 全氟辛烷磺酸》(GB/T 5750.8-2023 85.1)的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利用水浴加热、氮吹对样品进行快速浓缩,可对尾管中液体精准定容至0.5 ml和1.0 ml;●2.3通道数:配备不少于10条可独立控制的浓缩通道,每个通道均配有独立液位传感器,可自动判定浓缩终点,到达定容终点后自动提示;2.4具有排风装置,风扇及相应管道;2.5具有水位超限报警,压力超限报警,并停止浓缩;2.6水浴盆采用全身PTFE涂层防腐蚀防生锈工艺;2.7全封闭的水浴腔,水蒸汽不会上升到浓缩杯口以上,防止蒸汽进入浓缩杯;◆2.8浓缩杯容量: 50ml、200ml均可,定容终点0.5ml、1.0ml可选,并可同时使用两种不同规格的浓缩杯;2.9浓缩仪具有照明功能,浓缩过程可视;◆2.10具有过热保护组件;2.11控温方式:PID;控温精度:不大于±0.1℃;控温范围:室温~80℃,可调;◆2.12采用PID控压方式,压力可以随着浓缩的进程自动调整,控压精度不大于±0.5psi;2.13实时显示浓缩过程,及终点提示;实时显示加热温度,压力;2.14浓缩氮气流量可调; ◆2.15具备涡旋式吹扫,氮吹管角度自由调整;★2.16仪器控制终端2.16.1 CPU:≥6核,主频≥2.8GHz;2.16.2内存:≥16G ;2.16.3硬盘≥1T+256G 固态;2.16.4显卡≥2G显存;2.16.5显示器≥23.8英寸;2.16.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16.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16.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17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仪器配置3.1浓缩仪主机 1套;3.2 200ml浓缩杯(定容1ml) 20个;3.3 50ml浓缩杯(定容1ml) 20个;3.4 浓缩管架(与浓缩杯配套,定容终点1ml) 各1套;3.5氮气管路 5米;3.6 氮气管路接头 1套;3.7 防腐排气管 3米;3.8 专用工具包 1套;3.9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10数据输出终端: 1台套;3.11仪器控制终端: 1台套。★4.售后服务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2产品名称: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 1.功能与用途: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通过模块化的配置,实现多种样品前处理技术于一体,可包含液体进样、静态顶空、固相微萃取SPME。2.技术要求★2.1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GB T 5750.8-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76.1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综合指标2.2.1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直接固定在气相色谱仪器上;基于同一平台,采用模块化设计;▲2.2.2机械臂长度不小于85cm,XYZ轴三维运动,采用伺服马达控制运动单元的运动,定位精度不大于±0.1mm;★2.2.3多功能全自动前处理平台兼容主流气相色谱质谱仪器品牌;实现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功能;2.2.4多功能全自动前处理平台配备液体进样、顶空进样、固相微萃取进样功能,均可实现在线进样功能,各功能可独立使用也可组合使用,且所有模块均来自于同一品牌;2.3液体进样模块●2.3.1 样品盘承载容量: 不少于150位(2ml样品瓶);2.3.2 进样量范围:配置10ul进样针(1~10μl);可选 5μL、10μL、100μL、250μL、500μL、1000μL等规格进样针,样品预处理可与 GC 分析同时进行;2.3.3 进样针清洗:清洗模式可任意编辑,前处理各步骤均可根据实际需求添加清洗操作,防止交叉污染;◆2.3.4 进样精度:RSD<0.6%;2.3.5 进样针位置:优于2mm~32mm可调;2.4 固相微萃取功能2.4.1定位精度为不大于±0.1mm。所有SPME纤维的移动,包括从预热处理开始到萃取吸附到热脱附都被自动精准的控制;2.4.2 固相微萃取探针深度可调,采用顶空萃取或液体萃取模式,可在液体样品的液面上或者在液体/固体样品的上层顶空气样上萃取分析物。SPME纤维可自动冲洗干净;2.4.3 可选用不同厂家、不同品牌固相微萃取探针,以适应不同分析需求;◆2.4.4 有磁力搅拌和加热功能,可控制样品瓶加热的时间、温度和磁力搅拌速度;2.4.5 有专用高温老化口,并可用惰性气体吹扫;●2.4.6 样品盘:不少于35位,适用于10ml或20ml样品瓶;2.4.7 老化时间:0min~60min,温度设置范围0-350℃,±1℃;2.4.8 萃取时间:0min~240min,温度设置范围0-150℃,±1℃;2.4.9 解吸时间:0min~30min,温度设置范围0-350℃,±1℃;2.4.10 磁力搅拌速度:0rpm~1500rpm;2.5 自动顶空进样功能2.5.1 孵化器加热范围:室温+5℃~200℃,控温精度不大于±1℃;振荡速率:250rpm~750rpm,1rpm增量可调,间歇式启动和停歇时间可设定;▲2.5.2 进样针加热范围:室温+5℃~150℃,控温精度不大于±1℃;2.5.3 顶空瓶规格:20.0ml;2.5.4 进样针体积:2.5ml;●2.5.5 样品工位:≥35位;◆2.5.6 可同时加热样品位数:≥6位;◆2.5.7 RSD:<2.0%(100ppm乙醇水溶液);2.5.8 顶空气密针进样,可随时改变进样体积;★2.6仪器控制终端2.6.1 CPU:≥6核,主频≥2.8GHz;2.6.2内存:≥16G ;2.6.3硬盘:≥1T+256G 固态;2.6.4显示器:≥23.8英寸;2.6.5显卡:≥2G显存;2.6.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6.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6.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7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仪器配置3.1 全自动多功能样品制备进样平台主机 1套;3.2 控制软件 1套; 3.3 标准清洗模块 1套;3.4 液体进样模块 1套;3.5 样品托盘支架 2个;3.6 样品瓶托盘 3套;3.7 平台与分析仪器联机支架 1套;3.8 10μL液体进样针座 1个;3.9 10μL液体进样针 3根;3.10 固相微萃取探针 5根;3.11 固相微萃取模块 1套;3.12 加热孵化器 1个;3.13 2.5ml顶空针 2个;3.14 2.5ml顶空针座 1个;3.15 2ml样品瓶及瓶盖 200个;3.16 20ml样品瓶及瓶盖 200个;3.17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18数据输出终端:1台套;3.19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4.售后服务4.1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应使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附录A 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确定,且满足其6.2的要求;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3产品名称:采样罐清洗系统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及硫有机化合物的检测。2.技术要求★2.1相关技术指标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配置加热烘箱(6L采样罐不少于8个),具备加湿、加压清洗功能;◆2.3能将采样罐抽至真空(<5Pa);●2.4至少具备8个流路通道;◆2.5所有管线、流路和阀区等应经过涂层惰性化处理;2.6全部操作由软件控制,序列编辑完全集成在仪器控制软件中;2.7清洗过程自动检漏;★2.8仪器控制终端2.8.1 CPU:≥6核,主频:≥2.8GHz;2.8.2内存:≥16G ;2.8.3硬盘:≥1T+256G 固态;2.8.4显卡:≥2G显存;2.8.5显示器:≥23.8英寸;2.8.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8.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8.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9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配置要求3.1采样罐清洗系统 1套;3.2 加热烘箱 1套;3.3连接接头 5个;3.4工作站(含软件) 1套;3.5其它标准配置:配置不少于1/8英寸不锈钢螺帽,4个;钢瓶气减压阀1/8英寸接头 1个;3.6 专用工具包 1包;3.7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8数据输出终端:1台套;3.9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4.售后服务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4产品名称:旋转蒸发器 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蒸馏和浓缩液体,达到分离混合物中成分的目的。2.技术要求2.1升降方式:马达自动升降,升降行程≧160 mm;2.2转速范围:20-280rpm;2.3冷凝器:竖直式蛇形冷凝器,冷凝面积≧1200 cm2;2.4蒸发瓶容量:50ml-2000 ml;2.5旋转头进入角度可调,可调角度: 0-60°;2.6水浴锅2.6.1浴锅温度范围:室温+10℃-90℃,温度可调;◆2.6.2浴锅容量:≥5L;◆2.6.3浴锅控温精度:≤±1℃,数字数显;2.6.4报警功能:干锅报警。2.7循环水冷却器◆2.7.1水箱容积:≥1.8L;◆2.7.2控温精度:≤±1℃;2.7.3控温范围:5℃-35℃,数字显示温度;◆2.7.4冷却方式:压缩机制冷;2.7.5水泵流量:≥4L/min。2.8真空泵◆2.8.1无油真空泵;◆2.8.2极限真空度:≤150mbar;2.8.3抽气速率≥50L/min;2.9压力显示、高低温报警、水位报警功能;2.10断电时主机自动提升,将蒸发瓶脱离浴锅。★3.仪器配置3.1旋转蒸发仪主机 1套;3.2蒸发旋转瓶(1000mL) 5个;3.3气液分离瓶 1个;3.4竖直式蛇形冷凝器 1个;3.5收集瓶(1000mL) 1个;3.6真空泵 1个;3.7循环水冷却器 1台;3.8二次冷凝回收装置 1套。★4.售后服务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5产品名称:有机配标仪 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分析过程中的有机固液样品配制,液体样品稀释,标准曲线配制,混标配制,标准品及质控样的定量添加,以及其他各类液体处理操作。2.技术要求2.1 系统为有机专用仪器,同时具备固液样品配制,液液样品配制,样品稀释,样品分装,单标配制,混标配制,定量添加等液体处理功能;★2.2 曲线配置方式:曲线上的点全部从同一个高浓度母液中吸取配置而成;2.3 采用XYZ轴自动稀释或三维机械臂;2.4 采用双注射泵设计,标配250uL和2.5 ml精密注射泵各一支;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在两个注射泵之间自动切换;2.5 移液针材质为不锈钢,具有通过不同清洗池的清洗功能,移液针内/外壁分别清洗;2.6 配制液体样品过程中,可以通过移液针进行涡旋混合方式对溶液进行混合;2.7 仪器舱体具有密闭结构并具有通风系统;◆2.8 加样RSD: 50ul<0.5%,加样准确度:<0.2%(1ml标准液定容),单点有效最大稀释倍数不小于200倍(1ml定容);2.9 40ml吹扫捕集瓶位不低于10个,20ml顶空瓶位不低于20个,10ml溶剂瓶不低于20个,2ml进样瓶位不低于50个;2.10 系统可提供不少于6种不同溶剂可选,可根据程序设定自动选择任意稀释溶剂;2.11 具备方法建立保存调用功能:可以根据每个分析项目的需求,建立样品处理方法、标准曲线配置方法、混标配置方法等;可建立多种不同类型的液体模型参数(水、甲醇、正己烷、乙腈、二氯甲烷、丙酮等),每一种参数独立运行;2.12 系统具备开机自检,自动诊断、自动报警功能,具备蜂鸣报警、仪器状态报警等功能;2.13 软件具有标液管理功能,可储存、管理、打印标液相关信息;★2.14仪器控制终端2.14.1 CPU:≥6核,主频:≥2.8GHz;2.14.2内存:≥16G ;2.14.3硬盘:≥1T+256G 固态;2.14.4显卡:≥2G显存;2.14.5显示器:≥23.8英寸;2.14.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14.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14.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15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不低于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仪器配置3.1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主机 1套;3.2双注射泵系统 1套;3.3 1L溶剂瓶及瓶口适配器 ≥7个;3.4样品瓶架 1套;3.5 有机取样针 2套;3.6 2ml棕色样品瓶及盖和垫(100个/包) 2包;3.7 10 ml棕色样品瓶及盖和垫(100个/包) 2包;3.8 20ml顶空瓶及盖和垫(100个/包) 2包;3.9 40ml吹扫捕集瓶及盖和垫(100个/包) 2包;3.10 废液收集瓶 1个;3.11 软件操作系统(具有标液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 1套;3.12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等;3.13数据输出终端:1台套;3.14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4.售后服务4.1配置标准曲线相关系数不小于0.999或满足相关标准方法要求,带入标准样品测定时正确度合格;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6产品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带百位自动进样器) 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2.技术要求★2.1 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及《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等的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官方公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方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复印件)2.2气相色谱仪2.2.1柱箱2.2.1.1操作温度范围:室温+5℃-450℃,≥30梯度/31平台程序升温;2.2.1.2升温速率:最大升温速率≥120℃/min;◆2.2.1.3温度设定精度:≤0.1℃;2.2.1.4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或≤0.0008min;2.2.1.5冷却速度:从400℃降到50℃≤5min;◆2.2.1.6峰面积重现性:≤1%RSD;★2.2.1.7气相色谱与质谱须相同品牌;2.2.2流路系统◆2.2.2.1具备双柱双流路系统;2.2.2.2可安装并使用内径0.1mm-0.53mm各种规格毛细柱;2.2.2.3两个柱流量控制系统采用单独的流量控制单元;◆2.2.3分流/不分流毛细柱进样口2.2.3.1压力、流量和分流比可进行数字化设定;2.2.3.2支持恒流,恒压操作模式;2.2.3.3最高温度:≥400℃;2.2.3.4压力设定范围:0-150psi 可调;◆2.2.3.5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2.2.3.6流量设定范围:0-1200ml/min;2.2.3.7最大分流比≥9000:1;2.2.4.自动进样器●2.2.4.1样品位:≥150位样品盘;2.2.4.2进样量范围:0.1-50μl;2.3质谱部分2.3.1基本性能▲2.3.1.1质量数范围:1.5-1090u;●2.3.1.2灵敏度:EI Scan(氦气):1pg,八氟萘,m/z 272,S/N ≥2000; ◆2.3.1.3最大扫描速度:≥20,000 u/sec;◆2.3.1.4质量稳定性:≤±0.1u/48小时(恒温);2.3.2离子源2.3.2.1 EI源;2.3.2.2离子源材质:整体惰性化高灵敏度离子源;◆2.3.2.3最大离子化能量≥150eV;◆2.3.2.4离子源温度:独立控温,最高温度≥350℃;2.3.2.5 GCMS接口温度:满足50-350℃;◆2.3.2.6灯丝电流:最大灯丝电流≥250μA;◆2.3.2.7 双灯丝设计;◆2.3.3质量分析器:配备四极杆质量分析器;◆2.3.4扫描功能:支持全扫描模式(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以及Scan/SIM同时扫描模式;▲2.3.5检测系统:电子倍增管/器,动态范围:≥106;2.3.6真空系统:高真空分子涡轮泵,抽速为≥200L/s(He);配备无油机械泵,抽速为≥40L/min;2.4数据处理系统2.4.1支持Scan,SIM和快速自动Scan/SIM同时扫描数据采集方式。采用一体化的数据结构,可方便的进行分析操作和信息追溯;2.4.2中文工作站,全中文的样品名、文件名、序列名等输入;◆2.4.3支持NIST库,支持通用谱库和自建谱库功能;2.4.4具有高精度控制QA/QC功能,支持自动计算信噪比、精密度、回收率、检出限等方法学指标,仪器系统检查功能和用户安全管理功能;2.5需提供在售全新仪器,不得为停产型号或翻新仪器;★2.6仪器控制终端2.6.1 CPU:≥6核,主频:≥2.8GHz;2.6.2内存:≥16G ;2.6.3硬盘:≥1T+256G 固态;2.6.4显卡:≥2G显存;2.6.5显示器:≥23.8英寸;2.6.6硬件要求三年质保,上门服务;软件三年授权许可;2.6.7 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等级I级或I级以上要求;2.6.8 其他指标需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加“*”指标的指标要求;★2.7数据输出终端:激光打印,适用于A4纸双面打印,打印速度≥10张/分,支持无线网络打印、支持USB,具有复印、扫描功能,带输稿器。★3.配置要求3.1气相色谱-质谱仪主机(含自动进样器) 1套;3.2分流/不分流毛细管柱进样口 2个;3.3备用离子源灯丝 1个;3.4最新NIST谱库 1套;3.5色谱工作站软件 1套;3.6高纯氦气(纯度≥99.9995%)、钢瓶及减压阀 1套;3.7数据输出终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台套;3.8仪器控制终端:1台套。3.9 满足设备验收使用的其他备品备件:包括载气、药品试剂、标准物质;3.10惰性化处理石英棉及石英棉填充工具 1个;3.11氦气、氮气、空气过滤器及管路 各1套;3.12校验标样 1套;3.13自动进样器针 3根;3.14隔垫 50个;3.15安装工具 1套;3.16分流衬管 10个;3.17 毛细管柱切割器 1个;3.18 石墨压环 10个;3.19过滤器及管路 1套;3.20毛细管色谱柱:5%苯基-甲基硅氧烷(超低流失),30m×0.25mm×0.25μm 1根;6%腈丙基-94%二甲基聚硅烷,30m×0.25mm×1.4μm 1根;5%苯基-95%二甲基聚硅氧烷 30m×0.25mm×0.25μm 1根;3.21高温丢失进样垫 50个 ;3.22氟橡胶O型圈 衬管用(10个/包) 1包;3.23柱接头螺母 (5个/包) 1包;3.24灯丝 2个;3.25离子源清洗砂布 1个;3.26 He专用过滤器(除氧,除湿,除烃) 1个;3.27 1.5mL样品瓶套装,带盖和隔垫 500个;3.28 10KVA供电设备(持续供电≥1h)。★4.售后服务4.1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应使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附录A 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确定,且满足其6.2的要求;4.2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7产品名称:水分分析仪 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测定土壤水分。2.技术要求2.1最大称量值:≥100 g;◆2.2水分含量分辨率(MC):≤0.01% ;◆2.3样品称量分辨率:≤1mg;2.4重复性:≤0.10 %(2g样品),≤0.015 %(10g样品)◆2.5加热方式:卤素灯;2.6温度范围40-230℃ (1℃增量);2.7显示模式:%MC,%DC,%ATRO MC,% ATRO DC,g;2.8具有方法编辑和存储功能;2.9结果存储:≥100个;2.10具有USB接口或其它连接方式;2.11判定终点模式:自动判定和定时判定,具备终点自动提示功能;2.12显示屏:彩色触摸屏。★3.仪器配置3.1水分仪主机(配置触摸屏) 1台;3.2铝箔样品盘 200个;3.3验证标准物质 2个。★4.售后服务4.1供应商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送检单位为使用单位、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包号/序号:2-8产品名称:样品冷藏储存装置 数量:6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主要用于冷藏储存检测试剂、生物、酶反应物、有益微生物、样品等。2.技术要求◆2.1有效容积:≥600L;2.2箱内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实时温度显示,显示精度0.1℃;◆2.3温度均匀性:≤3℃;2.4双锁结构:配备机械锁和挂锁锁扣设计;2.5报警功能:高低温报警、高环温报警、开门报警、断电报警、冷凝风机故障报警、冷凝器脏堵报警、电源板故障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等;◆2.6内置丝管冷凝器;2.7具有开关门照明,可通过手机APP程序,远程监控设备状态,查看温度情况及报警情况;2.8门体:结构为双层中空钢化玻璃门,带电加热功能。★3.仪器配置3.1主机 1台;3.2网架 10个。包号/序号:2-9产品名称:医用冷藏冷冻箱 数量:2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与用途:用于实验室有机药品、试剂、标液、标样等的保存。2.技术要求2.1样式:立式,上下双门;◆2.2有效容积(L):≥350L(冷藏室:≥180L,冷冻室:≥150L);2.3内胆材料:PCM钢板;2.4箱体材料:PCM钢板;2.5高精度微电脑温度控制系统,双数码管独立显示温度、各项报警、各项设定参数、环境温度,确保运行状态安全稳定;2.6数字温度显示,显示冷藏和冷冻温度,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冷藏温度恒定控制在2~8℃,冷冻温度-10℃到-25℃可调;调节增量为0.1℃,显示精度0.1℃;◆2.7双压机独立双系统:冷藏室和冷冻室可独立控制、运行,两个空间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关闭和开启;2.8冷藏室保证箱内温度均匀性≤1℃,温度波动≤±3℃;◆2.9冷冻室温度均匀性≤3℃,温度波动度≤±4℃;2.10报警功能:可进行高温报警、低温报警、开门报警、环温报警、通讯故障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等;2.11安全功能:压机延时保护、压机高温保护、停机间隔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当上/下室显示控制/报警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压缩机以正常开停规律运行,确保物品存储安全;◆2.12整机24小时耗电量≤5kWh;2.13底部配备万向轮,可自由移动;配备安全锁;冷藏室内配备照明灯;箱体配备两个测试孔,冷藏冷冻各一个。★3.仪器配置3.1医用冷藏冷冻箱 1台;3.2冷冻室搁架 1套;3.3冷藏室搁架 1套;3.4抽屉 1套。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3-1产品名称:纯水制备装置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1.功能和用途:用于实验室一级、二级实验用纯水的制备。2.技术要求2.1产出二级水指标▲2.1.1制水量:≥10L/h(水温25℃时);2.1.2纯水箱:≥100L;▲2.1.3流速:≥16L/h;▲2.1.4电导率(25℃):≤0.1μS/cm;吸光度(254nm 1cm光程):≤0.01;(电导率、吸光度条款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2产出一级水指标▲2.2.1电阻率(25℃):≥18MΩ·cm;吸光度(254nm 1cm光程):≤0.001;2.2.2流速≥1.5L/min;▲2.2.3钠离子:≤0.01μg/L;氯离子:≤1μg/L;硅:≤10μg/L;细菌:≤0.01CFU/ml;总有机碳(TOC):≤5μg/L;(电导率、总有机碳、钠离子、氯离子、硅、细菌条款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3具备出水电导率实时检测功能;2.4市政自来水进水,需提供自来水预处理模块;2.5具有缺水断电保护,水箱满水自动停机保护,预处理滤芯冲洗功能和反渗透膜冲洗功能。★3.仪器配置3.1 主机 1个;3.2 纯水机专用水箱 1个;3.3 预处理柱 6套;3.4 反渗透膜 6套;3.5 滤膜(0.45μm) 10套。包号/序号:3-2产品名称:生化培养箱 数量:1台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工业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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