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F202512050037
项目名称: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36,377.00元
最高限价:536,377.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1)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2)法人或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供应商需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从业条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首页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消防设施操作员等)。②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消防系统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各媒体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公告时间为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因电子招投标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
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投标的工具及驱动等,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采购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次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首次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731-8591081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查询
(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无
合同包1(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宁乡市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731-87081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万象企业公馆5栋20楼
联系方式:0731-85180901
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NXCG-F20251205003720251225001)-文件集.zip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方案,格式自拟。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采购人)的XXXX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项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等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或中标(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十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我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小型微型十七、我单位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XXXXX)。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第1页-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交易模式采购项目名称: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XCG-F202512050037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时间:2025年12月25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项目编号:NXCG-F202512050037二、项目名称: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三、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包括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制造产业园、旺宁新村三期、旺宁新村一期(2、4、6、8、9栋)、美妆谷一期、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配件产业园、家电产业园等。维保内容包含含消防水泵、通风设施、报警设施设备、应急照明、消防管网等。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定资格条件(描述:①供应商需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从业条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首页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消防设施操作员等)。②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消防系统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二)因电子响应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操作行为和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D10至D12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做好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响应的工-第2页-具、驱动及相关软件,对所适应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时保障好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准备不足或保障不到位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731-85910818证书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查询(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代理机构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八、谈判方式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地址:长沙市宁乡市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邮编:/-第3页-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31-870813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万象企业公馆5栋20楼邮编:/联系人:罗欢、蒋小晴联系电话:0731-85180901-第4页-第二章谈判须知2.1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叁佰柒拾柒元整。超过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伍拾叁万陆仟叁佰柒拾柒元整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采购人是否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5中小企业政策要求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6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7落实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8两型(绿色)产品政策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0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采购标的若存在核心产品,则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过程中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机器码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9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说明,应当加盖电子签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的实际损失。3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4预付款保函不收取5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6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7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8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0公示公告发布媒体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9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时,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政府采购项目以签订的政府采购电子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将自动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内容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不公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在脱敏后公告。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具体请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融资平台(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finaceDetail.html)了解详情。4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响应的原则,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谈判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手段取得的依据。(3)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凡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6)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5其他事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文)。专家评审费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本项目代理费以此款为准)2.2总则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二)有关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7页-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5、“电子谈判”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6.“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组织。7.“潜在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8.“响应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竞争性谈判文件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谈判须知;(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谈判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质疑、投诉文本。二、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偏离与实质性响应一、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二、偏离分为正偏离(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与负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三、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四、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对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的,其响应无效。2.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信息,按更正或澄清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或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潜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谈判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第8页-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编写,对于有格式要求的部分,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写,响应供应商对格式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在编制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格式要求,响应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对格式要求理解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2.4.7响应报价一、响应供应商应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约定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三、响应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四、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其响应无效。五、响应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为空或者超过分项的预算,否则其-第9页-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七、采购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无效。八、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九、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应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预留足够的处理可能产生提交问题的时间,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谈判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响应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谈判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应当提早30分钟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检查确认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解密响应文件-第10页-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响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响应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开启程序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浏览器设置、客户端安装、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在电子谈判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响应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2.5.4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确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情况下,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成交合同将在谈判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合同公告前告-第11页-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脱敏后公告。2.6.2合同分包和转包2.6.2.1合同分包一、【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二、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谈判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三、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谈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四、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谈判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政府采购项目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合同模板,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关于合同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文本。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要求见合同文本。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第12页-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七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第13页-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询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本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函请递交至采购人。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时效的起算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算日期)(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六、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函范本详见附件二)七、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14页-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包括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制造产业园、旺宁新村三期、旺宁新村一期(2、4、6、8、9栋)、美妆谷一期、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配件产业园、家电产业园等。维保内容包含含消防水泵、通风设施、报警设施设备、应急照明、消防管网等。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36,377.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6,377.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预算(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是否两型产品是否首购产品1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1.00536,377.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维保服务预算序项目名称单价金额面积(平方米)号(元/平方米/年)(元/年)经建投公司自持物业10.51072753.00536377.00目二、服务要求说明(1)维保团队构成及要求-第15页-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111、本项目驻场人员5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负责人要求:要求具备丰富的综合建筑群消防维护管理经验,且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连续从事5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2、消防设施维护专业技术人员4名。人员要求: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其中2名需具有高空作业证。3、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合法用工,且必须对驻场人员购买意外险;所有驻场维修人员上岗前需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身体合格方可上岗;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驻场人员确定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撤换,一旦发现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证书资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采购人认为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予以更换。(2)消防维保服务工作内容及相关约定1、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体气溶胶(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窗、卷帘门和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消防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灯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及报警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源及供电设施。2、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系统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线路、管路、附件和软件的定期功能检测、保养、维修及小型增改;参与采购人对新入驻、退租企业的消防工程前期移交、后期装修检验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定期、特殊时间段或突发时间段的各类消防安全迎检或者抽查工作、整改治理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对消防设备进行一次运行保养和联动测试(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卷帘、应急照明、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等),并将测试的结果在月底时与维保记录一并上交采购人。每年应针对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出具消防设备设施评估报告。4、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维保标准、维保计划对投标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提供整改方案,按照采购人的管理和要求,实施整改。5、成交供应商根据消防设备使用现状,对使用年限较长,失去维修价值的设备向采购人提出设备整改或升级建议及方案,采购人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按委外维修流程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系统升级(设备整改)项目资料收集、配合项目的实施、参与项目交验,项目完成后纳入日常运行管理。6、对服务区域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整改方案,经采购人评审后,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实施整改,整改后的消防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7、成交供应商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建立友好的工作关系,参与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配合采购人的物业公司搞好消防培训、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8、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管理人员和各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9、与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有关的其他事宜。10、在要求支付合同金额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和时间提供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阶段性全面测试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11、在维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温烟感探头分批进行清洗一次。(3)消防施设设备维保要求1、成交供应商是指项目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责任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维修保养要求,保证投标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如因消防设备设施方面的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判定,成交供应商负全责。-第16页-2、提供7×24小时全天侯维护及紧急事务处理服务。维保、服务内容中消防系统出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故障申报后,维修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到达现场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需立即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需在8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48小时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需在24小时内解决。对于重大安全问题的,在问题未处理好之前,留人值守直到问题处理完毕。3、消防设施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熟悉所负责区域系统设备的性能,能独立完成系统故障的处理。对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应得到厂家的授权。4、维修零配件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的包含在维保服务费里。成交供应商应备足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采购人维修及时性要求。5、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系统维护保养所需的软件、硬件、测试工具等。6、成交供应商应定期提供系统优化工作,根据实际使用状况提供系统更新和改造方案(含节能改造、经济运行技术支持)。7、成交供应商从事维护维修过程中因出现零配件损坏造成的事故,须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加强设备设施维保管理,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发现设备故障或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应在30分钟内向采购人监管人员报告。发生重大故障及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报告中要有事故处理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临时性处理和最后处理意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包括主要原因和相关原因)、事故的责任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要素。9、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合理的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4)维保服务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谨慎运营原则及维护惯例进行本项目的维修养护,保证本项目资产和设施设备良好可用、软件系统为新版本,保证满足本项目运营需求。建立各专业设备工作控制程序和规范,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成交供应商需结合维保工程量、设施设备老化程度以及采购人对消防维保标准等内容充分考虑维保人员配置报采购人审核。维保驻场人员应为该项目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必须做好考勤记录。3、对于非维保不当造成的维修事项,单项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单项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维修方案,经采购人评审后按照委外维修流程处理。4、涉及维护范围内的增加及改造工程,由成交供应商报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价给采购人确认后实施。5、维修保养材料由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安装使用。6、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后,需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办理验收工作,验收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应在记录表内签字确认,并将记录表提交采购人存档备案。7、对于定期例行的消防设备测试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安排有可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的维修、保养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维保人员违反采购人规定按照采购人规定处罚。9、维保人员对系统的非维保计划范围内的调整、更改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10、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从事维护维修活动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定。11、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监管。-第17页-12、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的其他专业需要成交供应商在现场的工作。13、成交供应商需要为用户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用户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常规故障的处理、日常设备维护等工作,以保障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14、成交供应商每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维修保养月报,并定期进行工作沟通总结。三、维保实施细则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或操作检查:1.1.1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区域显示器的外观是否完好;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显示装置是否出现火警或故障点,是否有屏蔽点;火灾探测报警的巡检功能是否正常;报警打印机功能是否正常,报警控制器上的开关位置、仪表指示是否正常;1.1.2检查消防控制柜的外观是否完好,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指示灯是否完好,显示信号状况是否正常;1.1.3检查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柜的主电源供电方式是否正确,供电开通情况是否正常,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切换功能是否正常;蓄电池备用电源的电流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蓄电池的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功能是否正常;1.1.4全面检查火灾探测器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缺少的现象;1.1.5全面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缺少的现象;1.1.6全面检查门灯和声光报警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缺少现象;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30天内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维修和测试检查:1.2.1使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抽查测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报警确认灯的显示功能和朝向;每季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安装火灾探测器总数1/4,全年应将火灾探测器全部测试检查一遍,并检查火灾探测器底座安装是否牢固,接线是否良好;1.2.2抽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每次抽查数量应不少于5%,且不少于3处;1.2.3抽样检查报警信号输入模块、输出控制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外观和功能;1.2.4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显示器的报警控制功能进行全面的操作试验测试检查;1.2.5对火灾报警声光显示装置的报警显示功能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少于安装数量的1/3;1.2.6对消防控制柜的全部开关,按钮信号指示灯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1.2.7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柜的电源进行电源切换功能操作试验检查,对蓄电池充放电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1.2.8对联动报警装置和广播功能进行测试;1.2.9对联动切换非消防电源功能进行测试,是否在火灾确认后,切断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消防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1.2.10对消防栓灭火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接受起泵按钮报警,并显示报警地址,联动控制器直接起停消防水泵,显示水泵的工作及故障状态;1.2.11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接受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地址,接受信号阀的起闭状态,联动控制器直接起泵功能,及水泵工作,故障状态显示功能;1.2.12对消防卷帘进行联动功能测试,感烟探测器动作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降至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分割墙上的防火卷帘应下降到底,火灾探测器动作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1.3对防排烟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进行测试,启动相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接受其反馈信号。-第18页-1.4每年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维护维修检查:1.4.1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柜内部进行一次吹扫检查,吹扫清除内部的尘土,检查接线是否有接触不良现象,柜内设备线路是否有锈蚀和损伤现象;1.4.2对明敷电源线路、控制线路、通讯警报线路的接线盒内导线连接,穿线管的防火涂层进行抽查检查,当有涂层脱落损坏,导线连接不良时,应进行修复,并增加抽检范围;1.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一年后,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全面的清洗和测试检查,经清洗后测试探测报警响应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应予以更新;1.4.4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报警,误报火警、火灾、故障不报警、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发生异常现象,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设备损坏或误动作时,应及时通知维检单位,对故障相关的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或维修,并对故障和异常现象调查处理。2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2.1室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2.1.1检查室外消火栓的外观是否完好,消火栓的系统标志和地下式消火栓井盖上标志是否明显,地下式消火栓井盖是否便于开启,消火栓是否有圈占,掩埋,遮挡现象;2.1.2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地下式水泵接合器井盖是否便于开启,水泵接合器消防系统区分标志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井盖上标志是否明显正确,水泵接合器周围是否有障碍物;2.1.3检查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外观是否完好,常开控制阀门开关位置,开启标志和锁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2.1.3检查室外消防给水明敷管道冬季的防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2.1.4检查室外固定消防水炮的外观是否完好;检查相关控制阀是否完好,检查水炮的转动机件的转动功能是否灵活,检查外露充水管道的防冻措施;2.1.5检查消防水池的外观、水位及水位指示装置是否完好正常;检查水池进水管的控制阀的外观是否完好,进水浮球阀的外观和自动进水控制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消防出水管上的单向阀,控制阀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保障消防用水储备量不被挪用的装置外观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泄水管上的阀门外观是否完好,检查控制阀的开启关闭位置是否正确,开启指示标志和锁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检查枯水季节是否能满足消防用水量;2.1.6检查消防水泵的外观是否完好,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控制阀、单向阀、放水阀、安全泄压阀、压力表等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当采用引水方式时,应检查引水装置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并对引水装置功能进行操作测试检查,检查消防水泵房地面排水及排污水泵外观及功能是否完好;2.1.7检查消防水泵供电设备线路供电状态是否正常,水泵启动控制柜的电压电流指示是否正常,并进行水泵启动操作试验检查,试运行5分钟,检查水泵机组运行是否正常;2.1.8检查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外观是否完好,水箱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水箱的水位指示装置是否完好,指示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水箱自动进水控制装置的外观,并对控制装置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检查水池的消防出水管道及控制阀,单向阀的外观是否完好,对为保障消防用水储备量不被挪用的技术装置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水箱的泄水管及阀门是否完好;2.1.9检查消防管道增压稳压装置的稳压补水泵、控制阀、单向阀及管道外观是否完好,水泵的补水控制功能是否正常,水泵的供电电源是否正常;2.1.10检查消防管道增压稳压装置的气压水罐、压力表、补气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水罐的稳定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压力表的指示值是否正确,水罐的补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2.1.11检查分区供水管网上减压阀组的减压阀、压力表、控制阀外观是否完好,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减压功能是否正常;-第19页-2.1.12检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的全部控制阀、单向阀、减压阀、电动阀等阀门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控制阀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开启指示标志和锁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减压阀的压力指示是否正确,对自动控制的电动阀电动控制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2.1.13检查敷设在室外露天的给水管道的冬季防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2.1.14检查室内消火栓箱的外观是否完好,箱门是否关闭牢固,金属箱门的紧急开启锁匙放置是否明显便于取用;消火栓的标志是否明显,使用消火栓的操作通道是否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2.1.15检查室内消火栓内的启泵按钮和反馈信号灯是否完好,水带、水枪、水喉盘管等器材配置是否齐全完好;2.1.16检查屋顶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2.2室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季度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维护检查:2.2.1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出水操作试验检查,测试出水压力,检查阀杆操作是否灵活;2.2.2对消防水泵接合器控制阀进行开启关闭操作检查,并对水泵接合器进行通水试验抽查检查;2.2.3对室外管网控制阀进行全面的开启关闭操作试验检查;2.2.4对室外高压消防水炮进行射水试验检查,并对转动机件加润滑剂;当设有启泵按钮时,应检查启泵控制功能是否正常;2.2.5对消防水泵进行10至20分钟的试运行,检查水泵机组启动和运转的电流电压、转速、温升、出水压力等是否正常;对水泵的轴承加注润滑剂;对控制阀进行开启关闭操作检查,对电源线路供电状况,自动切换装置进行切换操作检查,对水泵启停操作控制功能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查,对水泵房排污水泵机组进行检查;2.2.6对给水管网上控制阀进行开关操作试验抽查检查,每次的抽查数量不应少于1/3,且每年应对所有控制阀的开启关闭试验检查不少于一次;2.2.7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出水操作试验抽查检查和启泵按钮的启泵操作功能进行抽查检查;2.2.8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补水泵进行试运行操作试验检查;2.2.9对消防管网增压稳压装置的操作控制功能进行全面的操作试验检查,并对补水泵加注润滑剂;2.2.10对给水管网上减压设施减压功能进行测试检查;2.3室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维修:2.3.1对给水管道进行一次冲洗;2.3.2对管径在80cm以上的给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进行一次解体清洗检查维修;2.3.3对管道支架的牢固性进行一次抽查检查;2.3.4对外表锈蚀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钢质消防水箱、阀门及其它设备,管道和管道支架进行一次补漆作业;2.3.5根据消防水泵和水泵房排污的试运行检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清洗检查和维修保养;2.3.6对减压阀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清洗检查和维修保养;2.3.7对室内消火栓箱的配套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器材进行试用抽查检查,并检查和试用情况全面进行一次更新和补充;2.3.8给水系统在进行年度维护维修后,应对明敷管道与阀门设备的接头进行一次渗漏情况抽查检查;2.3.9当室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对相关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并查清故障原因。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0页-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和维护:3.1.1检查报警控制阀组的水源控制阀、水源过滤器、报警控制阀主体、报警阀及连接管道上的压力表、放水阀、试水阀、电磁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时器、过滤器等组件的外观是否完好,检查水压表和气压表指示值是否正确,管道内的水压和气压是否正常,打开试水阀检查报警阀阀瓣启闭动作,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阀室的排水设施是否完好;3.1.2检查充气干式系统的气源设备的气压泵、储气罐、压力表和有关阀门、气压泵的电源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气压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现象;3.1.3当开式灭火系统采用湿式喷水管道作启动控制装置时,应检查湿式喷水管道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启动控制装置,应检查灭火防护区的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当采用其它机械启动控制装置,如拉索式启动控制装置时,应检查启动控制装置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处于工作状态;3.1.4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水压表读数是否正确,并抽查试验放水阀检查报警控制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和控制信号是否正常;3.1.5水流指示器检查水流指示器和控制阀的外观是否完好,控制阀是否在开启位置,抽查试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功能;3.1.6洒水喷头查看洒水喷头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拆除现象;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季度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和维护保养:3.2.1对报警阀组进行一次操作控制功能的试验检查,对报警控制信号进行测试检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排水试验检查;3.2.2对充气干式系统的气源设备的操作控制功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检查,检查设备的试运行状况是否正常;3.2.3系统的启动控制装置进行模拟灭火操作和测试检查;3.2.4对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和信号进行抽查测试检查,每一次的抽查数量应不少于1/3;3.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和维修:3.2.6对洒水喷头和水喷雾喷头每年进行一次清洗维修检查;3.2.7对气源设备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洗涤检查和维修;3.2.8对灭火系统管网每年进行一次管道冲洗检查;3.2.9对系统的手动和联动操作控制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检查;3.2.10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对故障相关的设备或组件进行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并查清故障原因;3.2.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它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高位消防水箱、消防增压稳压装置、给水管灭火管道、各类阀门设备、消防供电设施等的测试检查和维护维修项目,应按室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3.3固定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3.3.1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检查:3.3.1.1检查固定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和灭火装置灭火剂量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3.3.1.2检查每一个灭火防护区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灭火联动控制装置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第21页-灭火防护区的火灾报警信号装置,防护区标志、灭火剂喷放信号灯、手动机械操作装置和紧急手动启停按钮及其防护罩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应急操作要求;3.3.1.3检查火灾报警灭火启动装置的供电设施运行是否正常;3.3.1.4检查防护区的通风设施的风机,防火阀是否完好,防火阀的开启关闭位置是否正确;3.3.1.5检查防护区的空气呼吸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检查空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充气压是否正常;3.3.1.6对防护区围护设施的完整性和耐火材料状况进行检查;3.3.1.7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每季度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检查和维修:3.3.1.8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控制功能进行操作试验和测试检查;对灭火控制装置功能和联动消防设备的控制功能进行不喷放灭火剂的操作试验检查,并测试启动灭火装置的控制线路的电压;3.3.1.9对防护区的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使用操作试验检查;3.3.1.10对灭火防护区通风系统、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等控制设施进行一次操作;3.3.2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维护维修:3.3.2.1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吹扫检查和维修,当外部锈蚀时,应进行清锈补漆,检查安装的牢固情况;3.3.2.2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维护和充气;3.3.2.3对消防供电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和灭火控制装置进行一次维护维修、吹扫设备、检查导线接头是否有松动或锈蚀情况;3.3.2.4当自动灭火系统出现设备故障或操作控制装置功能有障碍时,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修复,保持系统处于正常灭火备用状态,并调查故障原因;3.3.2.5灭火防护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护维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3.4防火门窗、卷帘和消防电梯3.4.1防火门窗、卷帘和消防电梯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3.4.1.1检查防火门的完好状况、防火门的关闭或开启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走道上是否有影响防火门开启关闭的障碍物或影响人员通行的防盗门,检查常闭防火门的自动闭门器或弹簧门轴、顺序闭门器、常开防火门的自动释放控制装置是否完好,并作保持关闭操作试验检查;3.4.1.2检查防火卷帘外观是否完好,卷帘下方是否有影响下降的障碍物,检查电动防火卷帘供电是否正常,检查卷帘的手动启降操作按钮及防护盒是否完好,设备位置和操作标志是否明显、便于操作,是否符合应急操作的要求,对防火卷帘的手动启降操作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3.4.1.3检查防火门窗的关闭操作控制装置是否完好;3.4.1.4检查客用电梯和消防电梯首层的消防迫降开关是否完好,消防电梯的开通使用和停靠操作显示装置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控制和显示装置是否完好正常,检查消防电梯轿厢的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和消防通讯电话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防电梯竖井、前室、机房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4.2防火门窗、卷帘和消防电梯每季度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修:3.4.2.1对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自动闭门控制装置和保持关闭装置进行调试检查维修,并对关闭操作控制功能进行操作试验检查;3.4.2.2对防火卷帘的操作控制功能进行全面的操作试验测试检查,并检查卷帘启降过程中机电设备运转、帘板升降是否灵活;3.4.3防火门窗、卷帘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维护维修:-第22页-3.4.3.1对防火门、窗的防火材料性能进行检查,对防火门窗安装牢固情况进行检查和加固,对损坏的防火门窗进行修复、涂漆或更新;3.4.3.2对防火卷帘进行清洗检查和维修,对转动部件加润滑剂,对外观进行除锈补漆,对供电装置、电动机、启动控制开关设备和控制线路装置进行吹扫维护检查;3.4.4当防火门窗、卷帘出现设备故障,门窗损坏或操作控制装置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恢复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3.5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消防设施3.5.1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消防设施每月应对以下的设施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操作试验检查:3.5.1.1检查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外观是否完好,风机的供电线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启动控制柜外观是否完好,供电电压、指示仪表是否正常,风机启停操作控制阀门、防火阀的开启关闭位置是否正确;3.5.1.2检查送风口和排烟口外观是否完好,常闭风口应进行手动开启关闭操作试验,检查风口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3.5.1.3检查防火阀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启和关闭位置是否正确;3.5.1.4抽查检查风管风道外观是否完好,管道接口是否有明显漏风现象;3.5.1.5检查防烟分区的防烟分隔垂壁是否完好,活动防烟挡板是否完好,并进行手动启降操作试验,检查操作控制装置和挡板放下是否灵活可靠;3.5.1.6检查防排烟系统的控制装置外观是否完好,控制开关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3.5.1.7检查控制防排烟自动启动的火灾报警系统运行状况是否正常;3.5.1.8检查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外观是否完好,开启位置是否正确;3.5.1.9检查关闭通风系统的消防控制装置和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3.5.2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每季度应对以下设备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维修:3.5.2.1对防排烟风机进行5-10分钟的试运行试验,检查风机组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风机操作控制装置功能和信号显示装置是否正常;3.5.2.2对防火阀进行手动关闭和开启操作试验,自动关闭装置功能进行抽查试验,检查操作控制功能是否正常;3.5.2.3对常闭风口和排烟口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试验检查并进行清洗维修,加注润滑剂,保持开启控制操作灵活可靠;3.5.2.4对防烟分区活动防烟挡板或防烟幕帘进行手动和自动操作控制功能操作试验检查;3.5.2.5对防烟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进行5-10分钟的试运行,全面检查测试系统的手动启动和自动联动控制装置的操作控制功能及反馈信号,检查风机和电动机运转状况是否正常;3.5.2.6对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试验,检查防火阀启闭构件的动作灵活情况,并加注润滑剂;3.5.2.7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操作试验检查;3.5.3防排烟系统的消防设施每年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维护维修:3.5.3.1对风机进行清洗维护检查、加注润滑剂、进行防腐处理,检查风机的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对风机电动机、启动控制柜和供电线路进行清洗吹扫维修、绝缘测试检查;3.5.3.2送风口和排烟口进行一次清洗检查和防腐处理;3.5.3.3对风管风道进行漏风状况检查和进行防腐蚀处理;3.5.3.4每年对防火阀进行一次清洗检查,加润滑剂和进行防腐处理;-第23页-3.5.3.5对防烟分区活动防烟挡板进行除锈防腐维修,对防烟幕帘的机械强度和防火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新;3.5.3.6对设置防烟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的送风防烟效果进行测试检查,对机械排烟系统的各个排烟口的排烟风量风速进行检查;3.5.3.7通风系统的防火阀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清洗维修;3.5.3.8对防烟系统的操作控制装置进行清洗吹扫、检查开关设备和导线接头,进行维修;3.5.4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出现阀门操作控制装置功能失灵时,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使系统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并调查原因。3.6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灯系统3.6.1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试验检查:3.6.1.1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外观是否完好,检查灯具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灯具上的开关位置和显示信号是否符合要求,设备部位是否有缺少灯具的现象;3.6.1.2检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外观是否完好,灯具的工作状态和指示标志显示是否符合要求;3.6.1.3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土备电源切换操作试验检查;3.6.1.4检查应急照明线路和疏散指示标志供电线路上应急控制或切换开关外观是否完好,开关的合断位置是否正确;3.6.1.5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进行应急工作状态操作试验、检查系统的工作和转换功能,检查全部灯具的工作状况,检查主电源和消防控制装置工作状况,检查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3.6.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系统每季度应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备用蓄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和测试检查,并对蓄电池进行维护和维修;3.6.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系统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修:3.6.3.1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清洗检查和维修;3.6.3.2对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清洗检查和维修;3.6.3.3对明敷电源线路和控制线路进行检查维修;3.6.3.4对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的自动切换功能和控制开关进行检查和维修;3.6.4当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持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3.7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3.7.1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3.7.1.1检查专用应急广播控制柜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查合用广播控制柜是否完好、广播功能是否正常、应急广播强行切换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备用扩音机是否完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3.7.1.2检查应急广播系统的电源装置功能是否完好,供电是否正常;3.7.1.3检查应急播音扬声器是否完好,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应急广播强行切换装置功能的应检查是否完好;3.7.1.4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播音操作试验,检查应急广播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扬声器声音是否清晰;3.7.1.5检查火灾报警警报装置外观是否完好,并作报警试验检查信号功能是否正常;3.7.1.6应急广播系统及警报装置每季度应对蓄电池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操作试验、检查和测试充放电装置功能和电池电压;-第24页-3.7.2应急广播系统及警报装置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修:3.7.2.1对广播控制柜进行清洗吹扫检查和维修;3.7.2.2对扬声器进行吹扫维修检查;3.7.2.3对明敷广播线路和控制线路穿管的固定和防火涂层进行检查和维修;3.7.2.4对火灾报警警报装置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洗防腐处理;3.8.当应急广播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复,保持广播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9消防专用电话系统3.9.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3.9.1.1检查火灾报警专用电话是否完好,并作通话试验,查看线路是否畅通,音质是否清楚;3.9.1.2检查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控制柜是否完好,开通状态是否正常;3.9.1.3检查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是否有缺少的现象;3.9.1.4对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进行通话试验、检查通话功能是否正常;3.9.2消防电话系统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3.9.2.1对专用消防电话系统控制柜进行清洗吹扫检查;3.9.2.2对电话分机和插孔进行维护维修检查,更新有故障的电话机和插孔;3.9.2.3对明敷通讯线路穿管的防火涂层进行检查和补涂防火涂料,加固线路;3.9.2.4当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和火灾专用报警电话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保持消防通讯的正常畅通。3.10消防电源及供电设施3.10.1消防电源及供电设施每月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3.10.1.1检查消防供电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10.1.2检查消防配电柜的供电电压是否正常,配电柜上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检查电源电流表的读数和指示信号灯的指示信号是否正常,检查配电屏上消防设施标志是否正确清晰,并作电源切换操作试验检查;3.10.1.3检查自备发电机及配电装置是否完好,检查启动发电机组的蓄电池组的充电装置和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发电机组的储油箱和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电装置及开关仪表信号装置是否完好正常,对发电机组进行启动发电操作试验检查;3.10.1.4检查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是否完好;3.10.2消防电源及配电设施每季度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3.10.2.1对自备发电机组的蓄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和测试检查,对发电机组进行30分钟的发电试运行操作试验,检查发电机组带负荷运转状况是否正常;3.10.2.2对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自动和手动切换操作试验,检查切换操作功能是否正常;3.10.3消防电源及配电设施每年应对以下设施和项目进行测试试验检查和维修:3.10.3.1对配电柜进行吹扫和维护维修,检查测试保护装置、检查和紧固导线接头、检查维修开关设备的触头;3.10.3.2对自备发电机组及其配电装置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和维护维修;3.10.3.3对末端自动切换装置进行维护维修检查;3.10.3.4对明敷供电线路的金属穿管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补涂防火涂料,对电缆接头和导线接头进行检查和紧固;3.10.4当消防电源及供电设施出现运行故障或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消-第25页-防供电正常。3.3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4、结算方法4.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中标供应商根据付款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5、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预算上限,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以及保险、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项目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所有电梯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因处理不及时不完善而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其他要求1、验收要求:(1)验收方式: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中标供应商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中标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在采购人知情而未收到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采购人亦可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5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采购方式:合同类型: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采购人地址: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26页-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2.付款方式:3.预付款保函:4.支付形式:四、合同服务期限五、服务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3)是否邀请专家: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6)履约验收程序: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1)履约验收标准: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第27页-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谈判办法-第28页-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办法。二、谈判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或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三、谈判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谈判,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谈判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谈判活动。五、谈判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原则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加盖其电子签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谈判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谈判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谈判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谈判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谈判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谈判的工作需要,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谈判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等。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谈判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谈判活动。四、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5.3谈判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停止谈判一、谈判小组正式谈判前,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谈判:(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谈判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谈判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谈判。当谈判小组停止谈判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谈判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第29页-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2)法人或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序号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需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从业条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首页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消防设施操作员等)。②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消防系统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要求为依据。(1)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对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的,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负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3)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应答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docx、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响应)函、项目实施方案、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4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5最后报价1、(以下二选一)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方案磋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推荐2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2.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响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第32页-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3.响应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响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响应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6.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7.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3)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8.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响应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9.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X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3.6价格扣除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代理机构宣布谈判结束之前,响应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谈判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响应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第33页-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6.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8复核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得分畸高畸低、单项得分为零、报价最低的、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2.谈判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如有),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谈判结果进行在线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谈判。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谈判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按响应供应商经谈判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谈判的最终报价是指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完成价格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5.3.10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谈判情况,生成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谈判报告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终止采购活动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终止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34页-(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七)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八)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形除外。二、出现以下情形,导致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5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详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docx第七章质疑、投诉文本-第35页-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附件二: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第36页--第37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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