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演出活动招标公告(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文物局)2025)
[社会代理]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621号-JM-2025-12-01940-JLHYJ-049
项目名称: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负责活动策划、演员邀约、节目编排、设计制作、场地协调、氛围布置、导游向导、演出服装及道具、组织执行、活动保障等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1:30:00至12: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联系方式:18643174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G1栋1508室
联系方式:13756054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宁
电 话:13756054982
附件信息:
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doc456.0K
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621号-JM-2025-12-01940-JLHYJ-2025-049采购人: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17第四章合同文本35第五章服务要求36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37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621号-JM-2025-12-01940-JLHYJ-2025-049项目名称: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采购需求:供应商负责活动策划、演员邀约、节目编排、设计制作、场地协调、氛围布置、导游向导、演出服装及道具、组织执行、活动保障等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售价: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1.5.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9.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联系方式:宋伟18643174775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G1栋1508室联系方式:曲宁13756868841(办公电话)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曲宁电话:13756868841(办公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联系人:宋伟 联系电话:1864317477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G1栋1508室联系人:曲宁联系电话:13756868841(办公电话)1.1.4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编号项目名称: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竞争性磋商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621号-JM-2025-12-01940-JLHYJ-2025-0491.2.1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供应商负责活动策划、演员邀约、节目编排、设计制作、场地协调、氛围布置、导游向导、演出服装及道具、组织执行、活动保障等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1.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疑问的提出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提出提交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9.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0分包、转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1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2.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4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对所投项目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情况,自主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3.2.5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3.3.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标准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收款单位: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帐号:221000668013000676171递交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为准。3.5.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以“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4.2.1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启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无故离开远程磋商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依法设立的吉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付款方式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10.4合同备案管理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二个工作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1.1磋商程序以政采云平台为准11.2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1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1.5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1.6履约保证金数额以合同签订为准11.7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zcxgoysm)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1.8电子标说明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3.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5.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文件为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服务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磋商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转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文本;(5)服务要求;(6)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1.9.2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磋商报价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第2部分技术部分第3部分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1)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等各项所有费用。(2)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3)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但不应超过前附表要求的报价金额。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4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6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4.响应文件递交要求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时间及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磋商过程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6.3.2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的;(4)提供最终报价不足3家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审方法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格条件承诺函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4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的规定5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6报价唯一每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5)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9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0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12响应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备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4声明书①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书面声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声明书②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书面声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声明书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须提供声明。附书面声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7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3、供应商按要求关联相关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服务标准优质服务3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4服务要求符合并响应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注:1、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供应商按要求关联相关文件。详细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磋商报价:10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1)技术部分(70分)技术暗标项目总体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1.总体活动方案、2.活动主题设计、3.活动物料清单、4.活动总体流程、5.活动预期效果。以上内容满分20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得4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0策划与执行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1.整体氛围规划、2.舞台搭建、3.演员配置、4.节目规划、5.互动环节设计。以上内容满分20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得4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0活动后勤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1.食宿及交通、2.场地管理、3.设施维护、4.活动组织协调措施、5.活动安全保障。以上内容满分15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得3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15应急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1.活动总体应急预案、2.风险识别与评估、3.预防措施、4.应急处置流程、5.突发事件响应。以上内容满分15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得3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152.2.3(2)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具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所提供人员配备方案中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的基础上,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10分。标书内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10服务承诺对本项目提供采购人能接受的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4分。42.2.3(3)磋商报价(10分)报价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计算: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法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101.磋商方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采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符合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条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磋商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4.2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3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4、政府采购政策4.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4.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4.1.2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4.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4.2.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4.2.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4.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4.3.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3.3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4.4.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4.4.2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4.4.3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第4章合同文本(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5章服务要求1、项目名称:长春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演出活动2、项目概述:为了宣传推广2025年度长春冰雪旅游品牌,让游客抵达长春后第一时间直观感受长春冰雪旅游的独特魅力,拟2026年1月至3月期间,在火车站南口地下连廊,邀请长春文旅推荐官“雪饼猴”进行演出活动,增加来长游客体验感与参与感。3、技术服务需求:演出不少于10场,预算费用包括主要演员“雪饼猴”及其伴舞费用、幕后团队包括总导演、编舞等人员费用、导游费用、服化道费用等。4、预计项目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依托火车站作为冬季来长游客重要交通枢纽的优势,宣传长春冬季旅游资源,让游客体会融合西游IP与长春地域的特色文化,增强游客来我市旅游的意愿,提升长春冰雪旅游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编号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规格/内容描述数量单位1迎宾演出服务总导演统筹整场演出的创意策划、流程编排,把握演出整体效果10场编舞老师负责舞蹈类节目动作编排,指导演员排练10场主演承担此次演出主角,完成高难度表演及游客互动10场伴舞配合主演完成群舞等表演环节,营造喜庆、热情的氛围10场人员统筹负责演员考勤、服装道具分发、现场人员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10场2配饰、妆造化妆品、备品每场演出所用的化妆品、消耗备品10场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磋商报价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暗标一、投标函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以磋商报价:大写:元(小写: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磋商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磋商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3.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供应商:(盖单位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文件里内容与政采云格式不一致的,以政采云为准)分项报价表编号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规格/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迎宾演出服务总导演统筹整场演出的创意策划、流程编排,把握演出整体效果10场编舞老师负责舞蹈类节目动作编排,指导演员排练10场主演承担此次演出主角,完成高难度表演及游客互动10场伴舞配合主演完成群舞等表演环节,营造喜庆、热情的氛围10场人员统筹负责演员考勤、服装道具分发、现场人员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10场2配饰、妆造化妆品、备品每场演出所用的化妆品、消耗备品10场合计四、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采购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或保证金汇款凭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将2022年至今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供应商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四)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2.工作经历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情况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12345供应商对商务条款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负偏离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如无偏离,则只需填写无偏离。(六)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偏离备注注: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技术标准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六、其他资料1、声明书声明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声明②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声明③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承诺书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不存在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服务承诺(如有,格式自拟)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项加盖供应商公章即可。1.12企业名称(盖单):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单位,此项加盖供应商公章即可。企业名称(盖单):日期: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暗标自行拟定技术/服务方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注:1.“双盲”评审: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系统将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随机排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由系统自动汇总评审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人。2.“盲评暗标”技术部分编制要求(附件)3.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及封皮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附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二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最后磋商报价,在采购代理机构发起新一轮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一轮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如逾期未完报价的,其视为退出本项目磋商。注:上传二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表时将二次分项报价表以附件方式上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出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